萤石粉招标公告(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2024)
2024年5-6月钛金属材料公司萤石粉招标公告
2024年5-6月钛金属材料公司萤石粉招标公告
1.
招标
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5-6月钛金属材料公司萤石粉(PGWZMYHGZHD240411120365)招标人为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
招标
范围
项目名称:2024年5-6月钛金属材料公司萤石粉
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转询比采购
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生产型营业执照
(2)流通型营业执照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注册资金流通商不低于200万元(投标时需注明生产厂家),生产厂不低于200万元,且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该项目投标量不含税总金额的30%,注册时间不低于一年。须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和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招标中同时投标。属首次投标的新供应商须提供攀钢的样品评审合格证明依据,否则投标无效。
禁止物贸公司《退出供应商目录》内的供方一年内参与投标,禁止联合体投标。进入公司灰名单的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代理人)开办(含独资、控股、参股)的企业不得参与招标。投标时,投标方须提供诚信承诺书。
3.6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招标
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4月12日09时00分至2024年04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
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19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
攀枝花市东区大渡口街85号
地址: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东风螺丝觜弄弄坪东路21号
联系人:
杨进波
联系人:
秦小峰
电话:
3383790
电话:
0812-3381971
8.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国贸公司以及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312866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8:00-17:00
2024年04月11日
公章Epoint
附件:
评标规则.docx
诚信承诺书.docx
物料清单附件.pdf
钛金属公司萤石粉质量条款及合同条款.doc
评标规则1、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总价),并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投标方以不高于采购方设置的最高限价(总价)为有效报价,若投标方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总价)视为无效报价(废标)。2、评审委员会按响应方响应报价(总价)由低至高的顺序进行排序;在不超最高限价(总价)的情况下,最低报价(总价)者推荐拟成交。经评审合格的最低报价(总价)为拟成交价,本项目成交家数为1家。若报价相同则按投标方报价时间先后确定拟成交单位和拟成交量。3、投标方只有2家,招标失败转询比采购,在不超最高限价(总价)的情况下,最低报价推荐成交,报价时投标方报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拟成交人。4、投标方只有1家直接转谈判采购(采购方自行组织),谈判规则如下:(1)在不超最高限价(总价)的情况下,按最终报价成交。(2)谈判中后次报价不得高于前次报价。诚信承诺书在参加招标过程中,我公司作出以下诚信承诺:1.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加投标。在经营过程中,无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2.我公司不是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退出的供应商(即不在《物贸公司2023年退出供应商目录》中)。3.我公司不是灰名单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代理人)开办(含独资、控股、参股)企业。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处罚。承诺单位(盖章):*********公司年月日物料清单1A0001055萤石粉叶类:萤石粉(块);型号规格:CaF2≥97%,0.154mm氟化钙CaF2(%):≥97;二氧化硅SiO2(%):≤2.0;碳酸钙CaCO3(%):≤0.6;粒度要求:<0.154mm;是否自产:/;资源区域:萤石粉;CaF2≥97%,0.154mm60.0吨4150.0海绵钛2024-06-30根据生产情况,通知来货。序物料编码物料名称物料短描述物料长描述规格型号图号材质商品品牌质量标准采购数量计量单位最高投标限价(元)交货地/交货港交货期需用单位备注附件3:质量要求:项 目要 求让步接收退 货CaF2≥97.0一<97.0SiO2≤2.0一>2.0CaCO3≤0.6一>0.6水分≤0.5一>0.5其它≤0.3一一粒度<0.154mm≥75<75一“粒度<0.154㎜占比≥75%”的扣款条款,具体如下:1、粒度“<0.154mm”占比在“65%≤占比<75%”按减价70元/吨结算;2、粒度“<0.154mm”占比在“55%≤占比<65%”按减价150元/吨结算;3、粒度“<0.154mm”占比在“占比<55%”按固值1元/吨办理结算。合同主要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买方:攀钢集团(攀枝花)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卖方:合同签订地点:攀枝花市东区合同描述:矿产事业部合同编号:版本号:合同签订时间:本合同有效期限为:本合同一式三份,买方二份,卖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材质、产地、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期限。二、质量(一)质量要求CaF2≥97%、SiO2≤2.0%、CaCO3≤0.6%、水分≤0.5%、其它≤0.3%、粒度<0.154㎜占比≥75%;除粒度外其他指标不满足以上质量要求退货处理。随货附产品质量合格证,供方在产品有效期限(1年)内对产品质量负责。要求小袋包装(25kg/袋)+外套吨袋包装。2.质量加减价详见附页。三、供货要求1、卖方须严格按合同约定数量和买方通知,按时、按质、按量发货。如需超计划发货,应事先征得买方同意,未经买方同意超计划发货的,买方有权拒收或不予结算,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全部由卖方承担。2、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内,卖方能严格按买方使用单位通知的时间、数量供货的视为卖方全部履约。3、卖方所提供的产品及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环保管理规定。4、卖方须按买方要求送货到具体地点、且需卖方专人负责配合买方卸料。四、交(提)货地点及方式(包含收货单位)买方指定地点,攀钢集团(攀枝花)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交货方式为直付。五、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一)运输方式汽运代运(二)费用负担实行包到价,运杂费及其他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一切损耗均由卖方承担。七、包装标准及包装物的供应回收小袋包装(25kg/袋)+外套吨袋包装。八、验收及异议处理按QJ/TJ4.002-2023《氟化钙采购技术要求》验收,双方当面交清合同数量及外观验收,内在质量待买方根据产品投入使用情况进行验收,异议期限60天,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应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传真)后24小时内拿出书面的处理方案及解决办法,否则,对买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卖方赔偿给买方。九、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资料的提供无十、结算与支付标准化支付:1.本合同标的物单价按13%增值税发票一票结算。增值税发票挂账后25天支付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价格确定,结算价根据支付方式确定。2.先货后款,以买方的计量和质量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验收合格后(小数位数与质量要求一致),实行按批检验、按批干基结算。结算单作为双方结算依据(由买方通知卖方按买方出具的结算单开具增值税发票办理结算),发票备注栏须注明合同号。2、结算期限:卖方发矿后须及时办理有关结算手续,最迟不能超过合同有效期。付款条件:实行先货后款,按结算方式约定期限办理支付。支付与约定差异的贴息约定如下:1.90-180天票据年化贴现利率: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按定价时集团公司发布的贴现利率明确)2.贴息约定(1)贴息标准当实际支付票据种类(货币、银票、商票/惠信)、到期时间与合同约定不符时,按合同约定的贴息标准,结合票据种类和时间差异按天计算贴息加减价。(2)免贴息条款①支付结构免贴息条款支付品种与合同约定(银行承兑汇票)相同且在约定承兑期(180±30天)范围内免贴息;应付账款清算时,对同一个支付申请单由于票据结构问题,造成清账尾款支付与合同约定不相符的,尾差在5万元(含5万元)范围内免贴息。②支付时间免贴息条款支付时间与合同约定时间差异±5个工作日免贴息。③承兑期免贴息条款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180±30天免贴息,商票/惠信180±5天免贴息。④其他免贴息条款抵款及轧差免贴息。应付账款清算时尾差在1万元(含1万元)范围内免贴息。(3)贴息条款①合同约定免贴息的,按合同约定执行。②支付品种与约定不符的,按合同约定贴息标准贴息。③支付时间、承兑期超出免贴息条款的,全时段计算贴息。(4)贴息约定①银行承兑汇票不再按出票行细分国股、非国股、财务公司等,按统一贴现率计算贴息。②、买方按月根据支付日期、支付品种、合同标的类型等向供方合并支付,优化支付产生的差额视为支付折扣,买方在应付款项中扣减,不开具增值税发票;劣化支付产生的差额,由卖方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办理结算,不再计算贴息。十一、违约责任违约责任:1、卖方未按约定执行的,买方有权不予结算。2、若货物中混有易燃、易爆等物品造成买方设备损坏和影响买方生产,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责赔偿。3、卖方所提供的产品及包装不符合国家安全环保管理规定的,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双方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其他约定事项其他约定:1、按合同含税总金额的5%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向上取整至千元),交货量按合同总量的100%±10%控制,若卖方发货控制不力导致合同执行率高于110%,买方有权对超出部分不予结算。供货计划兑现率在90-110%之间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者买方因生产用料情况发生变化,造成卖方无法完成交货数量,买方全额无息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因卖方原因,85%≤合同执行率<90%,以合同执行率90%为基准每降低1%扣合同履约保证金的2%;80%≤合同执行率<85%,以合同执行率90%为基准每降低1%扣合同履约保证金的4%;合同执行率<80%,以合同执行率90%为基准每降低1%扣合同履约保证金的6%。买方应根据生产实际用量提前通知卖方发货,若因卖方原因,卖方未按买方通知按时按量发货的,对买方生产造成影响的,以买方书面提出保供不力依据为准,第一次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的40%,第二次剩余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因合同执行不力卖方合同保证金已被全部扣除,卖方后期出现消极供货,由此影响买方生产,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责赔偿。2.卖方所供产品在包装、运输、装卸、现场服务等各环节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攀钢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因自身原因或意外导致安全环保事故发生,由卖方自行负责。3.卖方所供产品若出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其后果和经济责任全部由卖方承担。4.质量不合格是指依据合同约定判定为不合格按固值1元结算的情形。对确认的质量不合格(质量异议),买方须向卖方下达质量整改通知,卖方分析质量不合格(质量异议)产生原因,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及整改完成期限,买方督促其按时完成整改,并对整改效果组织验证,对拒不整改或无实际整改效果的供应商,买方应对其采取暂停业务整改等处罚措施。5、买方因生产用料或用料品种发生变化,买方与卖方协商可对合同交货时间和数量进行调整或对合同进行中止。因卖方原因而未完成的进货计划或合同量买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执行6、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萤石粉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