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检验检测服务招标公告(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堂县知识产权局)2024)



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堂县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检验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金堂县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检验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4月23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1212024000041
项目名称:金堂县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检验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97,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供应商结合自身实际,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关联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进行响应。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1日至2024年04月17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3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23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计划备案号:51012124210200001987[2024]00075 2.监督电话:028-84151055,地址:金堂县迎宾大道一段388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三江路沙河街54号
联系方式:139820713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顶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二段88号汇融国际广场F1座1802号
联系方式:028-601072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28-60107235

四川顶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10日

相关附件:

金堂县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检验检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docx

采购需求(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3.1、采购项目概况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常规监督抽检服务项目采购项目供应商一名。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3.2.1服务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797,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797,00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堂县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检验检测服务采购项目服务1.001,797,000.00项其他未列明行业否否否否3.2.2服务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堂县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检验检测服务采购项目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一)服务内容1、2024年度计划完成县本级食品安全常规监督抽检检测1797批次。(具体批次由金堂县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被抽检单位情况或当地食品安全状况变化临时调整抽样计划等原因进行调整)。各环节计划开展抽检任务如下:(1)市县级生产环节食品靶向监督抽检专项监督抽检计划抽检批次400批次,按照金堂县市场监管局关于2024年食品安全县级抽检监测工作方案执行抽检。(2)市县级流通环节食品靶向监督抽检专项监督抽检计划抽检批次700批次,按照金堂县市场监管局关于2024年食品安全县级抽检监测工作方案执行抽检。(3)市县级餐饮环节食品靶向监督抽检专项监督抽检计划抽检批次647批次,按照金堂县市场监管局关于2024年食品安全县级抽检监测工作方案执行抽检。(4)其他机动专项任务计划抽检批次50批次,按照上级工作安排需增加开展的其他监督抽检专项任务。上述专项任务完成批次根据本级监督抽检计划可动态调整,以实际为准。2、抽检时间安排:全年抽样工作基本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季度(1-3月份)、二季度(4-6月份)、三季度(7-9月份)、四季度(10-11月份)。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计划,全年均衡开展抽检工作,同时按照抽检的时限要求完成抽检任务。节令性食品在相应季节应增加抽样量。抽检品种可根据实际情况征得采购人同意后进行调整。(二)技术、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供应商须细化抽检实施方案,负责实施食品抽样、实验室检测、结果判定、数据报送和分析报告撰写等工作。抽检工作要求:1、抽样工作①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抽检高风险食品,确保问题发现率达到上级要求。②抽样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验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执行,使用上级部门规定的抽样检验系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2、检验工作①食品检验及复检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抽验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执行,检验项目应满足采购人工作要求,并严格按照最新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指定的检验方法和判定标准实施样品检验和结果判定。②检测要求: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检测标准,检测程序,认真负责,按照食品检测技术要求做好样品检测工作,如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检测原始记录,保证检测工作的科学、独立、客观和规范。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擅自进行抽样,不得擅自更改抽样任务品种、增加抽样数量,不得擅自动用备样;必须按照国家抽样规定建立样品库、备样库,严格按照抽检要求使用专用容器具进行抽样,并对样品进行储存和管理;必须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③检测项目要求:检测项目以省局、市局下达最新实施细则为准,细则规定检测项目少于8项的应全检;细则规定检测项目多于8项的,应大于规定项目的二分之一且至少检测8项。3、数据报送①本计划安排的抽检任务涉及的抽检数据,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报送。从抽样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接样,从接样日期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电子报告。如有特殊情况导致不能按时出具检验报告的,供应商应书面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②食品检验结果由供应商报送至检验模块。数据上报人员应经过统一培训,确保数据报送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安全性。4、其他事项①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2024年度工作方案计划抽检品种及批次开展抽检工作,并按照时限要求完成生产企业及小作坊监督抽检100%覆盖、春季校园食堂监督抽检100%覆盖、秋季校园食堂监督抽检100%覆盖及其他各项专项抽检任务。②流通环节抽样应均匀覆盖辖区内各街道及乡镇,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③食品生产企业抽样应确保覆盖辖区获证在产企业,供应商每季度末汇总上报在产企业覆盖情况,抽样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停产的要现场取证并书面记录,并反馈至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④供应商发现不合格(问题)样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按照限时报告报送要求,立即报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6、供应商应具备独立的、固定的检测试验室,能满足本项目的检测需要。7、复检工作:供应商要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对于不合格样品必须进行复核,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复检机构为采购人随机指派机构。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复检与初检结果不一致的,供应商应分析原因。8、抽样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抽样流程,确保抽样过程合法合规。检测结果必须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具有法律效力,如出现误差、纠纷等情况,概由供应商负责。9、纪律要求: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10、由于抽检工作的特殊性,供应商应当能够密切配合监管部门的抽检工作,按要求合理安排采样时间,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检验检测任务。11、样品采集后,供应商应按要求及时将样品由专人送达,对特殊的样品要有相应的运输储藏设备及措施,运输储藏需满足样品的有效期。12、每个样品均要由供应商相关机构、检验部门专人统一编号、登记、封存。供应商对抽检样品应妥善保管,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行回收及再利用,每月对样品再利用情况进行统计报送。 ★2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及条件:本项目为先服务后付费,在供应商完成所有抽检项目并提供检测报告,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根据县级财政资金拨付情况,支付合同金额。供应商在完成采购人各项抽检任务的情况下,如供应商完成抽检批次未达到采购人计划批次,按照供应商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4)验收:①验收办法:供应商与采购人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等相关要求进行验收。②验收标准:按磋商文件的服务内容及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3本服务考评办法:①考核对象食品抽检政府采购项目中标的检测机构。②考核内容考核内容覆盖检测机构与抽样检验相关的各项服务工作,包含县本级抽检和市级抽样任务,涵盖食品抽样、食品检验、其他服务三大类指标。③考核方式年度考核。由检测中心、食品生产监管室、食品经营监管室、计划财务室组成考评小组,按照考评评分表对检测机构进行考核。④考核分值考核食品抽样、食品检验、其他服务三大类,全年以基本分100分计算,实行倒扣分。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下不达标,80-90分为达标,90分以上为良好。⑤考评责权考评小组有权对检测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指导和监督。根据抽样检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定,填写《食品抽检检测机构工作考评评分表》,由检测机构签字确认。如有异议情况经考评小组讨论、研究后依照具体情况作出最终处理决定。考评小组有权根据考评结果,要求检测机构填写《纠正及预防措施报告》并进行复查。⑥考核结果运用如年度考核结果80-100分,我局对应扣除的分数,予以相应比例的费用扣除;年度考核结果未达到80分,则我局可根据合同约定单方面解除合同,年度考核结果达标的则可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附件1:食品检测机构工作考评评分表附件2:食品检测机构扣分对应费用表附件1食品检测机构工作考评评分表类别指标考核内容分值扣分说明否决项抽检公正性检测机构应当在委托范围内开展抽样、检验工作,保证抽样、检验工作及其结果的客观、公正、真实。/被发现与被抽样单位有利益瓜葛,此次考核不达标食品抽样(40分)抽样操作规范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等文件执行抽样。8未按规范抽样,发现一起扣2分。食品抽样(40分)国抽平台抽检数据规范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国抽平台。包括不限于抽样数据、检测数据、公示数据。8被国家、省、市市场监管局数据抽查,发现一则数据问题扣1分,若导致我局目标考核扣分,此项不得分。食品抽样(40分)市级抽样问题发现率市抽问题发现率不得低于6%。8若市抽问题发现率未达6%,此项不得分。食品抽样(40分)抽样完成率本级及市级抽样均需在时限要求完成。8若未按时完成,此项不得分。食品抽样(40分)抽样覆盖率对于要求实现全覆盖的区域或场所,需在时限内完成全覆盖,并建立台账,如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年度抽检全覆盖,学校食堂春秋季抽检全覆盖两次。(具体根据每年省市区等要求)8若未按要求覆盖,此项不得分。食品检测(30分)检测操作规范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食品检验。10若专家考评中出现检测操作失误,未按要求执行,发现一次扣5分食品检测(30分)检测结果权威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需具备权威性。10若出具不合格报告,经复检机构认定合格,发现一起扣5分。食品检测(30分)检测指标满足要求检测的品种需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和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不得少检漏检。10若少检1个指标,扣1分。其他服务(30分)应急抽样响应速度遇到应急或者执法抽检,需按要求及时赶赴现场抽样。10未及时响应,此项不得分。其他服务(30分)季度及年度分析报告每季度撰写季度分析报告,每年度撰写年度报告。报告重视质量,认真分析抽检情况,为监管提供指导依据。10分析报告缺少一份,扣5分;质量不高每份扣2分。其他服务(30分)数据报送各类抽检数据、抽样结果等按要求报送。10未及时报送数据、数据报送错误,每发生一起扣2分,若导致我局目标考核中被扣分,则此项不得分。附件2食品检测机构扣分对应费用表扣分范围扣除费用比例备注5>扣分>20.5%10>扣分≥51%15>扣分≥102%20>扣分≥156%25>扣分≥2010%扣分≥25暂停抽样备注:1.扣分记录按照自然季度累加(即1-3月为第一季度、4-6月为第二季度、7-9月为第三季度、10-12月为第四季度),按照自然季度考评及整改。2.扣分对应上表区间,结合季度考评完成的抽检任务数(完成抽检批次×每批次单价)计算费用基数,并按照相应比例予以扣除。3.2.3人员配置要求采购包1:无。3.2.4设施设备要求采购包1:无。3.2.5其他要求采购包1:无。3.3、商务要求3.3.1服务期限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3.3.2服务地点采购包1:采购人指定地点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采购包1:①验收办法:供应商与采购人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等相关要求进行验收。②验收标准:按磋商文件的服务内容及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3.3.4支付方式采购包1:一次付清3.3.5支付约定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项目为先服务后付费,在供应商完成所有抽检项目并提供检测报告,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根据县级财政资金拨付情况,支付合同金额。供应商在完成采购人各项抽检任务的情况下,如供应商完成抽检批次未达到采购人计划批次,按照供应商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采购包1: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的,甲方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标准追究其违约责任。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除有权扣除结算费用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已合同款项20%的违约金,并有权在应付乙方款项中予以扣除。3.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4其他要求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检验检测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