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勘察设计招标公告(浙江省神仙居旅游度假区开发中心2024)
神仙居旅游度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永安溪1号公路永安村至温都水城段)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神仙居旅游度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永安溪1号公路永安村至温都水城段)(项目名称)已由仙居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仙发改审批〔2023〕4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浙江省神仙居旅游度假区开发中心(仙居台湾农民创业园开发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县财 政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台州市仙居县。
2.2 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神仙居旅游度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永安溪1号公路永安村至温都水城段)是神仙居旅游度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子项目。
本次招标为神仙居旅游度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永安溪1号公路永安村至温都水城段),本项目范围包含新建改建道路全长约7.1km(包含3 座景观桥梁,长度约200m),设计速度40km/h,标准路幅宽度12m,包含3 段,其中永安村至茶溪桥段呈东西走向,约2.8km;茶溪桥至温都水城段段呈东西走向,约4.3km;皤滩古镇段呈东西走向,约70m。项目占林地面积约66137m2,总占地面积约195718m2。本项目总投资约26905.75万元,其中工程估算建安费约24676万元,工程定额建安费约21486万元。
技术标准:全线采用双向2车道四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桥梁宽度12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
本次招标内容为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包括道路工程(含路线、路基、路面、排水、架空线入地、桥涵、交叉工程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安全设施、监控设施、绿化、环保)及沿线必要的配套设施(含电子警察等智能交通提升设施)、绿化整治及乡村风貌提升、驿站、房车营地、亮化工程(景观桥、驿站、汀步、局部节点、村庄)、路域环境美化等的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技术设计(如需要)、概预算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专题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评估(含环境监测及验收)、水土保持方案评价(含水保监测)、防洪影响评估及论证、土地预审(含规划选址)、土地勘察定界(含征地红线范围测量、征用地分户测量等)、土地报批(含阳光征地)、林地报批(含林木采伐设计)、使用林地调查专题报告、项目总体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压覆矿产手续办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业主要求的其他专题等】、后续服务及相关科研(如需要)等全部工作。
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周期:
(1)合同签订后按照招标人要求时间节点进行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2024年5月31日前陆续提交各专题研究报告(如需要)送审稿;确保2024年6月15日前提交主体土建和全部附属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
(2)根据咨询单位、招标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设计人应在7天内对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及专题研究报告(如需要)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及专题研究报告(如需要)最终稿(份数:按需提供)、概算文件编制最终稿(份数:按需提供);
(3)征地拆迁图编绘:在招标人指定时间内完成;
(4)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
(5)各阶段专题报告工作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按时完成。
设计人还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成果的书面计算书一份,各阶段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及专题研究报告、概算文件编制的电子版一份(文本Word版本、图纸Autocad版本)。设计人应按照发出的技术联系单更新施工图设计,并在工程交工时,提供全套的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以及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并在业绩、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设计甲、乙级资质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设计任务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分别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3.5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及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无需报名,请于 2024年 5 月8 日 09 时 00 分前,在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本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2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能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关注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的有关本工程招标文件修改的信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5月 8 日 09 时 00 分,投标文件只须通过网上上传(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通过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能按要求及时解密。
5.2投标人必须在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用户注册”栏自行进行注册。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注册”,无须现场审核。投标人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以免投标时被否决。
5.3本项目为全过程电子招投标,参加投标企业必须办理CA 数字证书,且CA数字证书必须与仙居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各自公司绑定,否则无法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CA 数字证书办理详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CA 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办事指南”,或者联系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0878-198 ,服务qq:2330352291、2629667924。
5.4 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须通过宁波杰瑞开发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在中心网站资料下载中下载。宁波杰瑞技术支持:18067100830 ,服务qq:50574666。
5.5开标过程通过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首页“不见面开标大厅”直播。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zj.gov.cn)、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xj.gov.cn/col/col1229347417/index.html)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省神仙居旅游度假区开发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宏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仙居台湾农民创业园开发中心)
邮 编:317300 邮 编:310004
地 址: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白塔镇迎仙路2号 地 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清巷131号凤起商务大厦
联系人:顾李敏 联系人:支晨曦
电话/传真:15712687501 电话/传真:0571-85237123、19817704399
2024年4月10日
附件:
20240410164225281招标文件(神仙居旅游度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永安溪1号公路永安村至温都水城段)勘察设计).zip
20240410164308640招标公告.pdf
神仙居旅游度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永安溪1号公路永安村至温都水城段)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备案登记号:仙工招字[2024]032号招标人:浙江省神仙居旅游度假区开发中心(仙居台湾农民创业园开发中心)招标代理:浙江宏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41.招标条件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43.投标人资格要求54.招标文件的获取55.投标文件的递交66.发布公告的媒介67.联系方式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17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18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19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201.总则212.招标文件233.投标文件245.开标286.评标287.合同授予29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309.纪律和监督3010.其他规定31第三章评、定标办法(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39评标办法前附表391.总则462.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4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1-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51-1.定义和解释-52-2.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53-3.设计人的责任与义务-54-4.勘察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60-5.违约与赔偿-60-6.合同的生效、推迟与终止-62-7.费用与支付-63-8.其它-65-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66-1.定义和解释-67-2.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68-3.设计人的责任与义务-68-4.勘察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73-5.违约与赔偿-74-6.费用与支付-76-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79-附件一合同协议书-80-附件二廉政合同-82-附件三履约保函格式-84-第五章勘察设计技术要求-86-勘察设计技术要求-86-一、勘察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8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89-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样式-90-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90-一、投标函-90-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92-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94-四、投标保证金-95-五、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7六、资格审查表97七、其他材料105第二卷技术文件106八、技术建议书108第三卷报价清单110一、报价函112二、报价清单表113第一章招标公告神仙居旅游度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永安溪1号公路永安村至温都水城段)勘察设计招标公告1.1.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神仙居旅游度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永安溪1号公路永安村至温都水城段)(项目名称)已由仙居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仙发改审批〔2023〕4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浙江省神仙居旅游度假区开发中心(仙居台湾农民创业园开发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1.1.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建设地点:台州市仙居县。2.2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神仙居旅游度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永安溪1号公路永安村至温都水城段)是神仙居旅游度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子项目。本次招标为神仙居旅游度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永安溪1号公路永安村至温都水城段),本项目范围包含新建改建道路全长约7.1km(包含3座景观桥梁,长度约200m),设计速度40km/h,标准路幅宽度12m,包含3段,其中永安村至茶溪桥段呈东西走向,约2.8km;茶溪桥至温都水城段段呈东西走向,约4.3km;皤滩古镇段呈东西走向,约70m。项目占林地面积约66137m2,总占地面积约195718m2。本项目总投资约26905.75万元,其中工程估算建安费约24676万元,工程定额建安费约21486万元。技术标准:全线采用双向2车道四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桥梁宽度12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本次招标内容为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包括道路工程(含路线、路基、路面、排水、架空线入地、桥涵、交叉工程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安全设施、监控设施、绿化、环保)及沿线必要的配套设施(含电子警察等智能交通提升设施)、绿化整治及乡村风貌提升、驿站、房车营地、亮化工程(景观桥、驿站、汀步、局部节点、村庄)、路域环境美化等的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技术设计(如需要)、概预算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专题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评估(含环境监测及验收)、水土保持方案评价(含水保监测)、防洪影响评估及论证、土地预审(含规划选址)、土地勘察定界(含征地红线范围测量、征用地分户测量等)、土地报批(含阳光征地)、林地报批(含林木采伐设计)、使用林地调查专题报告、项目总体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压覆矿产手续办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业主要求的其他专题等】、后续服务及相关科研(如需要)等全部工作。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周期:(1)合同签订后按照招标人要求时间节点进行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2024年5月31日前陆续提交各专题研究报告(如需要)送审稿;确保2024年6月15日前提交主体土建和全部附属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2)根据咨询单位、招标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设计人应在7天内对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及专题研究报告(如需要)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及专题研究报告(如需要)最终稿(份数:按需提供)、概算文件编制最终稿(份数:按需提供);(3)征地拆迁图编绘:在招标人指定时间内完成;(4)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5)各阶段专题报告工作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按时完成。设计人还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成果的书面计算书一份,各阶段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及专题研究报告、概算文件编制的电子版一份(文本Word版本、图纸Autocad版本)。设计人应按照发出的技术联系单更新施工图设计,并在工程交工时,提供全套的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1.1.3.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以及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并在业绩、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3设计甲、乙级资质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设计任务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分别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及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1.1.4.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无需报名,请于2024年5月8日09时00分前,在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本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4.2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能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关注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的有关本工程招标文件修改的信息。1.1.5.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8日09时00分,投标文件只须通过网上上传(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通过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能按要求及时解密。5.2投标人必须在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用户注册”栏自行进行注册。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注册”,无须现场审核。投标人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以免投标时被否决。5.3本项目为全过程电子招投标,参加投标企业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且CA数字证书必须与仙居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各自公司绑定,否则无法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办事指南”,或者联系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0878-198,服务qq:2330352291、2629667924。5.4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须通过宁波杰瑞开发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在中心网站资料下载中下载。宁波杰瑞技术支持:18067100830,服务qq:50574666。5.5开标过程通过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首页“不见面开标大厅”直播。1.1.6.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zj.gov.cn)、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xj.gov.cn/col/col1229347417/index.html)上发布。1.1.7.7.联系方式招标人:浙江省神仙居旅游度假区开发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宏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仙居台湾农民创业园开发中心)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白塔镇迎仙路2号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清巷131号凤起商务大厦邮编:317300邮编:310004联系人:顾李敏联系人:支晨曦电话/传真:15712687501电话/传真:0571-85237123、198177043992024年4月10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 称:浙江省神仙居旅游度假区开发中心(仙居台湾农民创业园开发中心)地 址: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白塔镇迎仙路2号邮 编:317300电 话: 15712687501联 系 人:顾李敏1.1.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宏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清巷131号凤起商务大厦联系人:支晨曦电话:0571-85237123、198177043991.1.2项目名称 神仙居旅游度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永安溪1号公路永安村至温都水城段)勘察设计1.1.2建设地点浙江省仙居县1.2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1.2出资比例 /1.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 招标范围初勘、初测详勘、定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技术设计(如需要)其他:概算文件编制、专题报告、后续服务及相关科研(如需要)等全部工作。 1.3 勘察设计周期详见专用合同条款第 4.1款的规定。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1业绩要求:见附录2人员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1.4.2 联合体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1.9.1 踏勘现场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1 分包允许(前期各项专题报告允许分包,勘察设计不允许分包)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按规定报备后的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以收到日期为准)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2.2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由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可不再进行确认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由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可不再进行确认3.1.1 投标文件形式双信封 3.2.2 招标人是否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 元;其中勘察设计费用最高投标限价为: 元,专题费用不作竞争性报价,投标人均按暂估价 元进行报价,暂估价金额与上述金额不一致的作算术性差错修正处理。3.3.1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天 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8 万元。2、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工程保函(1)银行转账(或电汇)投标人应当通过其基本账户进行转账、电汇至指定银行账户,必须单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应和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前,应先确保保证金已到账。如投标保证金显示未提交,此时应该:检查是否成功汇入投标保证金,确认成功的情况下,在“上传标书查看”中点击相关项目“刷新投标保证金”,然后查看是否显示已提交,如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加QQ505746666,发送公司全称、项目全称,汇款时间进行查询。收款单位: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银行账号:351973493366交易中心综合科(财务)联系电话:0576-87716500。(2)工程保函工程保函指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①工程保函的受益人: 浙江省神仙居旅游度假区开发中心(仙居台湾农民创业园开发中心) (招标人名称);②工程保函的有效期自项目招标公告期间保函生效日起不少于一年;③递交方式:A、递交方式一(电子保函系统):电子工程保函投保成功后由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已申购电子保函的相关信息供评标委员会审核。电子工程保函需在投标截止时间1天之前申购(具体详见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资料下载”中《电子保函交纳操作指南》)。B、递交方式二(非电子保函系统):采用纸质保函的,投标人应在交易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首先点击系统中的“工程保函”,再点击对应投标项目的“购买”进入保函购买界面,最后点击“纸质保函”进行确认(纸质保函只能线下自行购买)。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工程保函纸质原件、基本账户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保费支付的银行回单一并按要求递交。递交方式:现场递交;递交时间及地点: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地点: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1 (仙居县泰和中路6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接收人:浙江宏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接收人联系方式:19817704399(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注:投标保函文件中必须包含投标企业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企业名称、保证方式、保证金额、保函获得时间、保证项目名称、保函有效期限、保费标准、费用支付账户(基本账户)等。保费应一函一付,通过企业基本账户支付。工程保函的保险(保证)责任必须包括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3.4.4 ”所列条款。3、温馨提醒:①若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②以现金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购买工程保函的费用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付;③若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服务热线:0576-87716502。④以上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的,评标委员会可能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结果,由此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⑤投标保证金计息退回操作详见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办事指南”下的《保证金退利息操作》。3.4.4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的情形(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放弃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的(包括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5)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的;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购买保函的);(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字处,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指的是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盖章处加盖单位电子公章。(2)纸质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本项目不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3.7.5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时不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中标人中标后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补交与其在本项目投标时的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完全一致的投标文件5份。否则招标人将有权废除授标,并可向投标人追偿由此造成的损失。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同招标公告))4.2.6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 5.1开标地点和时间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开标时间:第一信封评审结束后开标地点: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仙居县泰和中路6号(吾悦广场东面)仙居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2楼西楼)投标文件直接网上上传,投标人无须到现场开标。5.2开标程序(1)开标过程通过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http://www.zjxj.gov.cn/col/col1229347417/index.html)首页“不见面开标大厅”直播;(2)开标顺序: 先开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待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公布后,再开第二信封(报价清单)。(3)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顺序:投标人根据相关要求,各自利用其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总的解密时间为60分钟,起始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4)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内,解密失败或电子投标文件虽解密成功但无法读取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5)若由于网络等原因,全部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或打开时,按监管部门等相关人员根据现场情况所作出相关处理决定执行。注意事项:①投标人总的解密时限为60分钟,超过总的解密时限60分钟仍未解密成功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②建议:编制、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在同一台电脑上操作;用360浏览器兼容模式;用电信网络;如在解密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18067100830、0576-87716552。③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在开标过程中通过联系电话:0576-87716552,传真0576-87716503,邮箱:1245478391@qq.com向招标人提出。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2开标程序(续)④投标人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在开标期间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异议文件须由投标人电子签章)方式提出,招标人将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回复。(招标代理联系人:支晨曦,联系电话:0571-85393046,电子邮箱:1245478391@qq.com)。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其他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主任在库选专家中推荐或随机抽取确定。6.3评标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Ⅰ 询问核实限定时间:评标委员会首次通知后30分钟内。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无法联系或在30分钟内无法做出澄清或说明的,可视作拒绝或放弃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做出的澄清或说明,请扫描后发到邮箱:1245478391@qq.com)。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 ,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不得标明排序)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2%签约合同价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现金; 若采用银行保函: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若采用保险公司保证保险保单:应具有相应的偿付能力,并经发包人同意。若采用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应具有相应的偿付能力,并经发包人同意。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3投标人资格要求第 1.4.3.(10)目细化为:(10)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2.1招标文件组成原文中“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修改为:“以网上下载电子版为准;当招标文件、补遗书(补充、澄清、修改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在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后发出的电子文件为准。”2.22.3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 日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潜在投标人自己下载,不足15 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7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2.22.3下载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网址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xj.gov.cn/col/col1229347417/index.html2.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时间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项细化为: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投标保证金;(5)拟分包项目情况表;(6)资格审查表;(7)其他材料;(8)技术建议书;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1)报价函;(2)报价清单表;以上内容必须按招标文件第六章的格式和要求填报,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修改。以上第一信封及第二信封的电子投标文件须通过宁波杰瑞开发的 “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制作 。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在中心网站http://183.131.114.192/down/down.htm中下载 。 宁波杰瑞技术支持 QQ 505746666)第一信封上传到“技术标明标”,第二信封上传到“商务标”本项目为全过程电子招投标,参加投标企业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且CA 数字证书必须与仙居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各自公司绑定,否则无法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办事指南”,或者联系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0878-198 ,服务qq:2330352291、2629667924。3.6投标人信息的核查3.6款细化为: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担保中扣除不超过2%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和信用评价管理系统。3.7投标文件编制补充第3.7.6条款:3.7.6 投标相关参数与报价函不一致时,以报价函加盖公章为准。6.4评标结果公示第6.4款细化为: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在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3日。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成立,取消相应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由定标委员会在其他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不再重新补充或推荐。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1定标7.1款修改为:定标方法☑直接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10日内,组织定标委员会对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并报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7.2 款细化为: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并报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4签订合同第7.4.1项细化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不予退还,并由招标人将其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和信用评价管理系统。第7.4.2项细化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时,向中标人支付投标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招标人不得以压低勘察设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勘察设计周期等作为中标条件,不得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7.4.5项细化为:如果根据本章第3.6款、第7.3.2项或第7.4.1项等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规定重新招标。9.5 投诉(监督部门)第 9.5款细化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收到异议3日内作出答复。招标人未按期答复异议事项,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的,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九部委2013年第23号令)办理。行业监督部门:仙居县交通运输局地址:仙居县城北东路178-18号电话:0576-87772228邮政编码:317000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1定标委员会补充第10.1款:定标委员会构成:5人,根据有关规定组建。10.2否决投标的情形补充第10.2.1、10.2.2、10.2.3项:10.2.1 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10.2.2 询问核实限定时间:评标委员会首次通知后30分钟内。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无法联系或在30分钟内无法做出澄清或说明的,可视作拒绝或放弃澄清或说明。10.2.3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下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第一信封资格审查(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能体现基本账号证明材料);(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且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评标专家在评审环节对投标保证金保函(保单)进行核验,对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存在问题的保证金保函(保单),按照相应规定、程序进行处置。(4)投标人的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并应提供下列资料且符合以下要求:a.投标人应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以项目批复文件时间为准)。此表后须同时附①项目批复文件(施工图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行政许可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②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b.项目批复文件(施工图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行政许可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竣工验收证书、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等的勘察设计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c.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项目批复文件(施工图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行政许可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竣工验收证书、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如项目批复文件(施工图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行政许可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竣工验收证书和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的,必须附项目发包人(或项目业主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5)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并应提供下列资料且符合以下要求:主要人员证明材料应附:a.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最近3个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如果投标人属事业法人单位,则由投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b.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身份证(应正反双面复印)、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注册岩土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等)的复印件等。(6)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8)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2.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⑴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⑵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电子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公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⑶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和第3.4.2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账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⑷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⑸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⑹投标人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⑺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⑻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⑼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⑽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中规定的任何一种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使用同一台电脑、同一套投标工具);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1)投标人未提供虚假资料; (12)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3.第二信封初步评审(1)第二信封(报价清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2)第二信封(报价清单)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投标总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且报价唯一;(4)未修改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额(如有)。 4.第二信封澄清第二信封澄清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作否决投标处理:(1)投标人拒绝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2)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10.3行贿查询补充10.3款 行贿查询:10.3行贿查询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由招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和行贿信息查询)。查询网址: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10.4定标公示定标结束后,招标人将定标结果(中标结果)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中标公告。10.5其它规定其它规定1)评标委员会推荐的3名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被取消中标资格后,剩余中标候选人只有2家时继续定标,只有1家时应重新招标。2)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或重新招标:(一)中标人因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在其余中标候选人中重新定标;(二)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三)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附录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标段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第SJ01标段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以及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设计甲、乙级资质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设计任务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标段业绩要求第SJ01标段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一个4公里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工作。注:1.投标人应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以项目批复文件时间或竣工验收证书为准)。此表后须同时附①项目批复文件(施工图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行政许可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②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业绩时间认定以项目批复文件(施工图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行政许可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时间为准。2、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项目批复文件或竣工验收证书等的单位名称与申请人名称必须一致(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3、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项目批复文件或竣工验收证书、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如项目批复文件或竣工验收证书、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或技术标准的,必须附初步设计批复或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该材料须体现技术标准并且满足要求,否则业绩不予认可。4、如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以满足业绩最低要求的,取消中标资格,并建议主管部门予以通报。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设计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为准填写。6、若提供的业绩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还需附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或发包人(或项目业主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且该业绩按联合体协议书或业绩证明材料中载明的联合体各方所承担的专业工程来认定相应业绩。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1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为准)。后续服务工作负责人1由项目负责人或分项负责人(工程地质勘察、交通工程、给排水、绿化工程、房建工程、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除外)担任。注:1、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的日期为准。2、投标人必须在第六章第一卷资格审查表“(五)主要人员资历表”后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后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近三个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如果投标人属事业法人单位,则由投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3、所有证件资料均应采用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标段信誉要求第SJ01标段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注:投标人无须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招标人在定标前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对拟中标单位及其拟派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查实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则取消该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勘察设计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及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和勘察设计周期本次招标范围及勘察设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资质条件、业绩、人员、信誉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作否决投标处理;(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招标人仍负有连带法律责任及联合体内各自应负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被责令停业的;(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9)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招标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10)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11)为投资参股本招标项目的法人单位。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第2.2.2项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工程设计中的前期各项专题报告,且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和批准。(2)分包人的资格要求:拟定的分包人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其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3)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将拟定的分包计划,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并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如有分包),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3.6款的相关要求。1.12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1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所列的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否决投标处理。1.12.2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2)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1.1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2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8款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2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审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不得超过各评审因素满分分值的40%。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勘察设计技术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统称为“补遗书”,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2.2.3投标人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构成3.1.1投标文件采用的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投标文件构成如下: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一卷商务文件(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投标保证金;(5)拟分包项目情况表;(6)资格审查表;(7)其他材料。第二卷技术文件(9)技术建议书。第二信封(报价清单)第三卷报价清单(1)报价函;(2)报价清单表。以上第一信封及第二信封的电子投标文件须通过宁波杰瑞开发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因考虑平台容量限制,请各位投标人将各个信封的文件大小均控制在100MB以内。(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在中心网站http://www.zjxj.gov.cn/col/col1229347417/index.html/down/down.htm中下载。宁波杰瑞技术支持QQ505746666,电话:18067100830)通过该软件直接网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信封上传到“技术标明标”,第二信封上传到“商务标”。并在截标后60分钟内解密(解密工作由投标单位自行操作),若解密失败的作无效标处理(若由于网络等原因无法打开所有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时,经交易中心、监管人员认定后项目延期评审)。本项目为全过程电子招投标,参加投标企业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且CA数字证书必须与仙居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各自公司绑定,否则无法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办事指南”,或者联系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0878-198,服务qq:2330352291、2629667924。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2(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勘察设计费用。3.2.2若采用综合评估法Ⅰ,则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报价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同时,本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3.2.3若采用综合评估法Ⅱ,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公布本项目的固定勘察设计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公布的固定勘察设计费在报价函中填报;投标人未按固定勘察设计费填报的,作否决投标处理。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3.4.3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以转帐的方式将投标保证金退回给投标申请人其注册地的基本结算帐户,时间是:中标侯选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凭招标人《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退还和暂扣告知单》和合同复印件退回,其余投标人(含无效标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凭招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和暂扣告知单》退回。投标保证金退回操作详见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办事指南”下的保证金退利息操作或网址“http://www.zjxj.gov.cn/art/2020/4/28/art_1229347419_58857978.html”。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放弃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的(包括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5)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的;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购买保函的);(6)投标人违反《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内容,或者对《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和《台州市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中的自查内容进行虚假瞒报的;(7)有《关于印发的通知》(台公管办〔2022〕2号)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8)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4.5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3.5资格审查表3.5.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表格内容填写资格审查表,并按各资格审查表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主要人员不允许更换。3.6投标人信息的核查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依据合同签约价扣除5%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勘察设计周期、投标有效期、技术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仙居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章、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公章。3.7.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盖电子章;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c.授权人在授权书上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d.授权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注:本项目无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盖电子章;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注:本项目无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3.7.5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6投标相关参数与报价函不一致时,以报价函为准。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仙居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接收电子投标文件。4.2.5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系统的或未同时满足本须知前附表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6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3.2投标人上传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投标人应先撤回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再上传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保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将按照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款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分别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和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公开开标。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先开第一信封,第一信封评审结束,宣布投标人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情况,再开启第二信封;(4)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它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5)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人数应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具体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分值,不作为评标依据。6.4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果应在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招标人将其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招标人将其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得以压低勘察设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勘察设计周期等作为中标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7.4.3签约合同价确定原则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报价小于第二信封开标时的报价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第二信封开标时的报价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报价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7.4.4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7.4.5如果根据本章第3.6款、第7.3.2项或第7.4.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其他规定10.1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能够联系以及往来函件(询标时的问题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项目名称)勘察设计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递交情况项目负责人是否参加第二信封开标备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附表二(项目名称)勘察设计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开标记录表序号投标人投标报价(元)备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附表三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委员会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附表四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表五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勘察设计周期:。项目负责人:(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招标代理:(盖单位章)年月日附表六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招标人:(盖单位章)招标代理:(盖单位章)年月日附表七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第三章评、定标办法(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2.2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⑴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能体现基本账号证明材料); ⑵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且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 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评标专家在评审环节对投标保证金保函(保单)进行核验, 对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存在问题的保证金保函(保单),按照相应规定、程序进行处置。⑷投标人的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并应提供下列资料且符合以下要求:a.投标人应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表(以项目批复文件(施工图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行政许可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时间为准)。此表后须同时附①项目批复文件(施工图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行政许可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②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b.项目批复文件或竣工验收证书、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等的勘察设计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c.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项目批复文件或竣工验收证书、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书。如项目批复文件或竣工验收证书、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或技术标准的,必须附初步设计批复或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该材料须体现技术标准并且满足要求,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⑸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并应提供下列资料且符合以下要求:主要人员证明材料应附:a.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最近 3个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如果投标人属事业法人单位,则由投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b.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身份证(应正反双面复印)、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等。 ⑹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 ⑺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 3项规定的情形; ⑻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名称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2.3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⑴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⑵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电子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公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⑶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和第3.4.2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账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⑷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⑸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⑹投标人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⑺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⑻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⑼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⑽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中规定的任何一种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使用同一台电脑、同一套投标工具);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⑾投标人未提供虚假资料; ⑿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5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评审因素 评分值(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 45分 a.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22分 b.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18分c.投标人的信誉 5分 (2)投标文件一信封(技术文件): 45分d.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14分e.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12分f.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7分 g.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6分 h.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6分 (3)评审要求: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单独打分。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平均值确定,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打分值保留一位小数,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名称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2.7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1)第二信封(报价清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2)第二信封(报价清单)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投标总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且报价唯一。2.9 第二信封澄清第二信封澄清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作否决投标处理:(1)投标人拒绝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2)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2.10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评审因素 评分值(3)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 10分 i.投标价 10分 2.12 评标结果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3名中标候选人(不得标明排序)评审因素与评分值评分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因素评分值各评审因素细分项分值评分标准a.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22分类似设计项目业绩14~22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基本分14分;除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外,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每增加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一个4公里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工作业绩项目的(需附证明材料,同资格审查条件附录2的要求 ),加2分,最多可加4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每增加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1座桥梁全长100m及以上的景观桥项目的设计业绩项目的(需附证明材料,同资格审查条件附录2的要求),加2分,最多可加4分。注:关于景观桥业绩的认定应以施工图批复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设计行政许可或合同文件中,工程名称或项目概况中明确出现“景观桥”相应描述文字为准,其余业绩均不认可。b.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18分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13~14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基本分13分,项目负责人提高职称等级的,加1分,最多加1分。b.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18分后续服务人任职 3~4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基本分3分;由项目负责人担任的,加1分。续上表评审因素与评分值评分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因素评分值各评审因素细分项分值评分标准c.投标人的信誉5分ISO9000质量体系0~1分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获得ISO9000及以上质量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须附上ISO9000及以上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本条按0分计);c.投标人的信誉5分信息公开0~4分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指的是承担公路工程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在浙江交通网诚信信息系统中向社会公开信息的,得2分。项目负责人的职称等相关证书信息在浙江交通网诚信信息系统中公开的,得2分。以上信息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浙江交通网上公布的名单为准,必须附浙江交通网诚信信息系统信息公开查询结果打印件,否则视为未公开。c.投标人的信誉5分不良信誉扣分 -1~0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如实填报的扣1分;续上表评审因素与评分值评分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因素评分值各评审因素细分项分值评分标准d.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14分对招标项目的理解6~7分对本项目功能、特点、重点、难点等理解一般的,得6~6.3分;较好的,得6.4~6.7分;理解深刻、有独到见解的,得6.8~7分; d.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14分总体设计思路 6~7分总体设计思路一般的,得6~6.3分;较清晰的,得6.4~6.7分;清晰的,得6.8~7分;e.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12分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11~12分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把握一般,所提出的措施一般的,得11~11.3分;把握基本准确,所提出的措施基本有效可行的,得11.4~11.7分;把握准确,所提出的措施有效可行的,得11.8~12分。 f.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7分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6~7分工作量及计划安排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内容一般,表述也一般的,得6~6.3分;较充实,表述较清晰,基本合理可行的,得6.4~6.7分;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内容充实,表述清晰,合理可行的,得6.8~7分。g.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6分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5~6分满足勘察设计工作进度和质量要求、进度保证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一般的,得5~5.3分;基本可行的,得5.4~5.7分;可行的,得5.8~6分。h.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6分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5~6分后续服务安排及措施,一般的,得5~5.3分;较好的,得5.4~5.7分;好的,得5.8~6分。续上表评审因素与评分值评分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因素评分值各评审因素细分项分值评分标准i.投标价10分投标价的确定:投标价=报价函文字报价i.投标价10分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按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人的第二信封(报价清单)通过初步评审及算术性修正后投标报价不低于最高限价的80%(含)的前三名(若不足三名,则选取相应数量)投标人的投标价作算术平均,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i.投标价10分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为(保留两位小数):(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 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其中:F=10;E1=0.12;E 2 =0.1。其中,F是投标价所占的评分满分值;E1是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投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投标价得分最低为0分。投标价得分计算保留两位小数。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评标办法第2.5款细化为:2.5第一信封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分值进行独立评分(保留一位小数)并署名,并且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所有评委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评标办法第2.8款细化为:2.8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其中的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1)报价函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报价函金额与报价清单表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报价清单表合计金额为准;(3)报价清单表单项金额累计与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单项金额累计为准,修正合计金额。评标办法第2.11款细化为:2.11评标排序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最终综合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优先,如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也相同时,以投标价较低者优先,如投标价也相同时,以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经评审有效投标文件少于三家,以致于明显缺乏竞争的,经三分之二及以上评委认定,评标委员会可以决定本次招标无效。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的投标文件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评标办法 第2.12项细化为:2.12评标结果2.12 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1.总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Ⅰ。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投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2.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2.1评标程序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2.1.1第一信封资格审查;第一信封初步评审;第一信封澄清(如果需要);第一信封详细评审。2.1.2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第二信封澄清(如果需要);第二信封详细评审。2.1.3综合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2.1.4编写评标报告。2.2第一信封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表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通过资格审查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第一信封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4第一信封澄清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2.5第一信封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2.6第二信封开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开标。2.7第二信封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8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其中的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与数量相乘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如果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同时对单价金额予以修正;(3)合价金额累计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金额。2.9第二信封澄清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果与投标人原报价不同,评标时将书面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应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作否决投标处理,同时没收其投标担保。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投标价得分的计算。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2.10第二信封详细评审计算所有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以及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人的投标价得分。投标价得分的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评标排序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最终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优先。2.12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定标办法1依据根据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文件,仙公管办【2023】4号关于印发《仙居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的通知。2定标总体要求定标时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充分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综合考虑信用、履约、报价等因素,择优选择合适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定标时间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10日内召开。如需延期的,报行业监督部门备案并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告说明。4定标地点定标会议在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并全程录音录像和现场监督。5参与定标的企业(1)招标人在定标会议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定标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信用信息、行贿情况、履约能力等内容。(2)本项目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3)定标委员会在投票前不对中标候选人及其项目负责人进行面询。6定标委员会招标人代表在交易中心评标室随机抽取定标人员,监督人员现场监督。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根据有关规定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兼任定标委员会成员。7定标会议流程(1)定标委员会成员到岗签到。监督人员负责与会人员身份核验、签到登记,填写《参加定标会议人员签到表》。(2)定标委员会组长主持定标会议各个议程。(3)监督人员宣读定标会议纪律,定标成员签署《定标成员承诺书》。(4)定标委员会组长负责介绍项目基本情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以及定标原则与定标办法,不得用有倾向性的语言。(5)拆封和发放定标资料。监督人员检查中标候选人单独提交的定标资料密封情况。代理机构人员拆封定标资料,给每位定标人员分发各中标候选人定标资料、定标委员会成员选票表格等。(6)审阅相关资料。定标委员会成员负责审阅所有中标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并进行分析比较。(7)投票。采用规定的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8)定标唱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代理机构人员及时收取并检查选票,唱出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结果及投票理由,监督人员负责记录统计。(9)宣读投票结果和定标结果。定标委员会组长按统计汇总的情况宣读最终投票结果和定标结果。(10)定标成员签署《定标报告》,定标会议结束。8定标要素①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不平衡报价情况等。②企业实力:主要包括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③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④投标方案:项目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对安全、绿色、节能、环保、功能、技术、经济和美观等综合设计。⑤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⑥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评标报告)。⑦定标核查情况。⑧招标人认为需考量的其他要素。9定标资料投标人根据《关于要求提交定标辅助资料的函》要求提供定标辅助资料,在定标开始前密封完整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10定标办法(1)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方式,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投票采用记名方式并需注明投票理由。(2)定标委员会采取直接票决法确定中标人: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为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2名时,定标委员会对并列的中标候选人再次投票确定排序。(3)中标候选人出现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其余中标候选人等情况时,应在定标报告中阐述具体理由。11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12定标结果公告和备案定标结束后,招标人将定标结果(中标结果)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中标公告。并将定标报告作为《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内容之一,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1.定义和解释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1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1.2发包人:即合同协议书中的“甲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执行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单位,或其指定的负责管理建设项目的代表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3设计人:即合同协议书中的“乙方”,指其投标文件己为发包人所接受,并与发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承担本合同工程勘察设计的咨询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机构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包括该当事机构的任何受让人(除非发包人同意)。若设计人为联合体,则设计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1.4分包人:指从设计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咨询机构。1.5咨询单位:指受发包人委托对本工程勘察报告或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或提供咨询意见的咨询机构。1.6项目负责人:指由设计人书面委任的负责本工程勘察设计的组织管理者。1.7分项负责人:指由设计人批准的、并经过发包人认可的各专业设计负责人。1.8勘察设计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勘察设计技术要求、勘察设计工作量及报价清单,以及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1.9勘察设计技术要求:是勘察设计工作的依据,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交通运输部(包括原交通部)颁布的关于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等,以及发包人有关勘察设计的其他书面要求。1.10勘察设计:指设计人按合同的规定而进行的有关工程测量,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专项勘察,材料试验,科学研究试验,路线、路基、路面设计,桥涵设计,隧道设计,交叉设计,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环保及绿化设计,水土保持设计和景观设计以及经济调查,概、预算编制等全部或单项工作。本合同包括的具体勘察设计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1勘察报告:指设计人按国家和交通运输部相关标准、规范、规定提交的勘察成果,包括初勘报告、详勘报告。本合同包括的具体勘察报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2设计文件:指设计人按国家标准《道路工程制图标准》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等标准、规范、规定提交的设计产品,包括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招标图纸、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清单等。本合同包括的具体设计文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3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的合同总金额。1.14合同价格:指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发包人应付给设计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调整。1.15暂列金额:指暂时未定的,包括在合同中,并在报价清单中以此名称标明的金额,用于进行本工程可能发生的额外勘察设计工作或作为不可预见费用,按照合同条款第7.5款的规定使用。1.16勘察设计质量事故:指由于勘察、设计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而需要对工程或设施、设备进行更新、补强、返工修复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由于勘察设计原因造成工程系统运行不良,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由于勘察设计责任过失造成工程系统瘫痪、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上述质量事故的界定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1.17不可抗力:指发包人与设计人不能预见或不能采取措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或社会政治因素等。1.18发包人风险:因不可抗力或应由发包人单方承担责任而产生的风险。1.19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2.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2.1发包人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技术要求,确定合理的设计工作量及合理的设计周期,并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勘察设计费。2.2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要的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前一阶段(工可报告或初步设计)的全部勘察设计文件、资料及附件、有关的协议、文件等,并对提供的原始资料的可靠性负责。2.3在设计人员进入现场进行勘察作业时,发包人应对设计人与地**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但并不免除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2.4发包人应组织专家或委托咨询单位对勘察成果、设计文件和为了满足勘察设计需要而进行的各种研究试验成果进行审查,并负责设计文件的报审工作,向设计人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后的批复意见。对设计人在贯彻落实审查意见时提出的有关问题应及时认真予以解答,但并不免除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2.5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函、勘察方案、设计方案、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勘察成果、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2.6发包人不应对设计人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发包人不应随意压缩合同规定的勘察设计周期。2.7由于执行发包人的书面指令而造成的勘察设计质量事故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但不免除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2.8发包人应履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3.设计人的责任与义务3.1设计人的一般责任与义务3.1.1设计人应根据本合同工程的具体情况,按照勘察设计技术要求的规定,完成本合同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3.1.2设计人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勘察设计工序管理试行办法》做好勘察设计的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本合同工程的勘察设计质量负责。3.1.3在勘察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应与本项目相干扰的铁路、航道、水利、管线、电力电信及其他相关建筑设施或特殊保护区域的主管部门进行协商,获得项目相关干扰部门对推荐路线的认同意见、协议、批准文件或纪要等,以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3.1.4设计人在进行勘察设计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如设计人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而发生的与勘察设计活动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设计人负责。对于设计人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或者造成第三方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由此而引起的其他一切损害和损失,发包人均不承担责任。3.1.5设计人为实施本项工程,应参加发包人风险以外的其它有关的雇主责任保险,以使本项工程顺利进行。设计人应将全部保险费(如工程勘察的人身安全险和设备险等)计入合同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3.1.6设计人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如果因其采用的技术方案等方面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而引起索赔或诉讼,则设计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设计人采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的,应当征得该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支付合理的使用费用。3.1.7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均为保密资料,设计人除在履行本合同下义务时可向受雇于设计人的相关研究人员透露外,不能在任何情况下(包括本合同有效期内及之后)向第三者透露。3.1.8发包人及咨询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勘察成果(包括研究试验成果)、设计文件的审查并不免除设计人的责任。3.1.9设计人必须接受发包人的管理,并配合咨询单位工作。3.2勘察的一般规定3.2.1设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重视地质环境对安全的影响,提交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可靠,满足本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设计人应当对有可能引发公路工程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提出防治建议。设计人及勘察人员对勘察结论负责。3.2.2工程勘察布点应参考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勘探点的数量、深度和位置可根据地质情况和现场条件依据规范进行调整,但应经发包人同意和批准。3.2.3勘探过程中应认真记录每日工作内容,保存原始记录资料与数据,以供发包人检查和分析。3.2.4在钻探进行中,如发包人根据规范需要更改取样间距与现场试验的要求,或更改钻孔深度,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并安排实施。3.2.5设计人在钻探过程中应对地下管线和构筑物进行相应保护,遇到地下文物时应及时向发包人和文物保护部门汇报并妥善保护。设计人在钻探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或污染。3.2.6设计人在进行外业勘察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原有道路、桥梁、构造物及其它公共设施或地上附着物造成损坏或损伤。如造成损坏或损伤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承担。3.3设计的一般规定3.3.1设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工程,设计人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设计人及设计人员对其设计负责。3.3.2设计人必须贯彻“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适用耐久、经济合理”的基本原则,加强总体设计,重视与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开发利用规划、农田水利、森林植被、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特殊设施保护区、其他运输方式和其他建设工程的总体协调和配合,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合理选用技术指标、树立全寿命周期成本的理念,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项目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设计人必须认真贯彻“六个坚持,六个树立”的新理念:“第一,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安全至上的理念;第二,坚持人与自然相和谐,树立尊重自然、保护环境的理念。第三,坚持可持续发展,树立节约资源的理念。第四,坚持质量第一,树立让公众满意的理念。第五,坚持合理选用技术指标,树立设计创作的理念。第六,坚持系统论的思想,树立全寿命周期成本的理念。”3.3.3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程、定额和合同的要求;(2)设计文件的编制须符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贯彻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和促进技术进步的方针,实行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资源和能源,符合国家自然风景区、城市、集镇、村庄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消防、抗震、人防规定;(3)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可靠,并符合系统运行安全的要求;(4)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5)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全、适用、耐久、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并应特别注意沿线景观及沿线设施的协调性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要求;(6)设计文件中关于材料、配件和设备的选用,应当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和产品品牌。3.3.4设计人必须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的设计深度完成初步设计工作。初步设计文件经审查批复后,则作为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设计人的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接受发包人、咨询单位及发包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凡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设计人应逐条给予认真贯彻落实,提交书面的反馈意见并免费修改初步设计文件。3.3.5若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认为需要进行技术设计,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有关规定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和修正概算,并通过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如果发包人在招标阶段已明确本项目包括技术时间并且在报价清单中已列有相应报价子目,则按投标人在报价清单中所报的相应费用支付;否则,对于发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的技术时间,发包人应另行支付费用。3.3.6设计人应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并接受发包人、咨询单位及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然后按审查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应按各施工标段进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后,则作为编制施工招标文件的依据。3.3.7当发包人或咨询单位认为需调用设计人的设计计算书时,设计人必须及时提供。3.3.8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数量(符合规范要求)提供所有为完成勘察设计所必需的研究试验阶段性或成果性报告,接受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并对相关问题作出澄清和解答。3.3.9设计人应根据设计需要开展专题研究工作,提交相应专题研究报告,并通过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3.4后续服务3.4.1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进行各项招标工作,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提供各标段施工招标资审所需的工程数量和工程说明;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提供各标段的施工招标图纸、施工图预算、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和参考资料;按发包人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参加标前会,就有关设计问题进行答疑。3.4.2设计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代表处或派驻经验丰富的设计代表常驻施工现场,做好施工现场服务,并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1)开工前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和现场控制点的交接工作(交桩);(2)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有能力及时处理与解决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3)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积极配合发包人对施工及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设计;(4)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5)参加本工程的交工、竣工验收,提交设计工作报告,并配合质量监督部门校核工程是否按施工图设计施工。发包人对设计代表的数量和资历条件有特定要求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设计人应按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派驻设计代表,否则按违约处理。若发包人在工作中发现设计代表不称职或有违法行为时,有权提出更换,设计人应在发包人提出更换通知的7天内完成更换工作并使发包人满意。3.4.3本项目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由设计人承担,设计人应及时完成勘察设计,提交设计变更文件,并对设计变更文件承担相应责任。由于不可预见因素或发包人增加的设计项目或发包人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另行协商支付费用;除此之外的设计变更,其费用应视为已含入合同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提供预算金额并由设计代表签字确认。3.5履约保函3.5.1在签订合同前,设计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和形式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如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格式并由满足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执行本条规定所需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在发包人签收最后一批勘察设计成果文件之前,设计人应保证履约担保一直有效。3.5.2联合体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3.5.3发包人对履约担保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均应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提出。3.6转包和分包3.6.1设计人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勘察设计任务转包。3.6.2设计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可将工程设计中跨度专业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勘察、设计工作进行分包。3.6.3分包人的资质和能力均应与其承担的工程规模和标准相适应,分包人不得再将该分包项目再次分包或转包。3.6.4即使发包人同意分包,也不应解除设计人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应对其分包人的工作负全部责任。3.6.5任何分包合同须在签订之日7天内报发包人备案。3.6.6发包人对设计人与各分包人之间的法律和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3.7人员保证与变更3.7.1设计人应安排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并在设计过程中和施工服务期内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在项目勘察设计期间,未经发包人批准,项目负责人、分项负责人及设计代表不得更换。3.7.2如果设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渎职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换要求,设计人应立即派出不低于原设计人员相应资历的人员替换;若非因上述原因,设计人有权拒绝。设计人在事先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后可以更换其所派驻现场的人员,但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资历要求。3.7.3设计人的工作进度没有达到设计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提出要求增加设计人员,设计人应立即安排,其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3.7.4由于发包人提出加快设计进度,提前完成设计工作而增加人员时,其费用应另外计列。3.8联合体3.8.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3.8.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3.8.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发包人就本合同工程向联合体牵头人发布的任何指令、指示、通知等均对联合体其他成员具有同等效力。3.8.4联合体牵头人应按本合同规定代表联合体向发包人提交全部合格的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3.8.5未经发包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与业务分工均不得变动。3.9其他义务设计人应履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4.勘察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4.1勘察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分批、分阶段提供所需勘察设计成果资料。本工程勘察设计周期安排及设计人需提交的勘察设计成果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4.2勘察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的提交设计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针对勘察设计各个阶段工作内容向发包人提交具有可实施性、分项目的勘察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本计划而建议采用的措施和说明(含电子文件一份),经批准后作为勘察设计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发包人对勘察设计进行项目管理的依据之一。4.3专题研究详细工作大纲设计人在开展专题研究之前,应针对专题研究的具体内容提交详细的工作大纲(含电子文件一份),报发包人审核后实施,并作为勘察设计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包人对设计人勘察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专题研究详细工作大纲的审查,并不免除设计人对本项目勘察设计(含专题研究)应承担的责任。4.4设计进度报告设计人应在每月月底向发包人提供进度报告,说明该月工作进展情况及下月计划安排,并根据发包人要求,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月度工作例会。5.违约与赔偿5.1发包人的违约5.1.1由于发包人变更勘察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勘察设计必需的资料,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设计,发包人应按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由于发包人要求提前完成勘察设计工作而导致增加的人员和费用,应另行计列。5.1.2发包人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支付费用的,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偿付办法与金额按本合同条款第7.2款的规定办理。5.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但并非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除应按设计人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外,还应按剩余合同价的5%~10%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5.2设计人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均属设计人违约:(1)设计人将勘察设计任务转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分包;(2)设计人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勘察设计,或未根据勘察成果资料进行工程设计,或设计人在设计文件中指定或变相指定材料或设备生产厂、供应商;(3)设计人未能按期提交勘察成果、设计文件、专题研究报告(发包人同意延长期限的除外);(4)在收到发包人或咨询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后,设计人未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对勘察成果、设计文件、专题研究报告的修改;(5)因勘察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以及勘察设计质量低劣而被要求返工从而造成质量问题;(6)设计人未按照本合同第3.4.1项规定提供配合招标的后续服务;(7)设计人若未及时选派合格的设计代表进驻施工现场,或未能在发包人和设计人约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完成变更设计;(8)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一般质量事故;(9)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10)因勘察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或质量低劣导致未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11)由于设计人的过失或责任引起本项目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或较大设计变更,导致施工工期拖延或者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重大设计变更及较大设计变更的划分标准参照《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12)设计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发生变化(包括项目负责人、分项负责人好其他主要设计人员的变化,但因不可抗力引起的人员变动除外);(13)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设计人其他违约情况。设计人发生本款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设计人课以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5.3责任的期限设计人与发包人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期限为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时间范围。但设计人对本合同工程设计质量的责任则是设计使用年限内的终身责任。6.合同的生效、推迟与终止6.1合同的生效合同文件自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盖单位章后生效。设计人工作的开始和完成时间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执行。6.2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被认为是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含义不清或互相矛盾处,以下面所列先后顺序为准:(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设计人提交的经发包人审核通过的勘察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专题研究详细工作大纲等);(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勘察设计技术要求;(7)报价清单(如有);(8)项目主要人员的基本情况;(9)联合体协议(如有);(10)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3延误6.3.1由于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服务增加和时间延续,则:(1)设计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尽快通知发包人,并采取合理措施使损失减少至最低。(2)设计人应保持详细原始记录。发包人在与设计人协商后应相应地延长设计人的工作期限或增付费用。6.3.2由于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等因素,设计人无法履行合同的,设计人可以提出终止合同,并于28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发包人根据合同单价和设计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予以赔偿。6.4推迟与终止6.4.1发包人可以在至少28天以前以书面通知设计人暂停全部或部分设计工作或终止本合同书,一旦收到此类通知,设计人应立即安排停止计划并将费用减到最小。6.4.2发包人认为设计人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时,应书面通知设计人,并说明理由。若发包人在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发包人可以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合同,但此进一步的通知必须在第一个通知发出28天后发出。6.5合同终止不影响权利和责任不论何种原因,本合同的终止,不应损害和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索赔要求和应负的责任。7.费用与支付7.1勘察设计费用7.1.1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设计人支付勘察设计费用,以及设计人额外服务的费用。若设计人为联合体,则发包人应根据勘察设计工作进展分批向联合体牵头人支付勘察设计费用,由联合体牵头人根据联合体各成员及分包人(如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及完成质量,向联合体各成员及分包人支付合同款,由此发生的税费等费用统一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联合体牵头人提出书面申请时,发包人也可直接向联合体各成员支付合同款。7.1.2本合同的勘察设计工作计价模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7.1.3发包人向设计人实际支付的勘察设计费,将不高于初步设计审批概算中相应勘察设计费的审批额,勘察设计费超出审批额部分发包人将予以扣除,合同总价则相应变更,不足部分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本款仅适用于采用综合评估法I评标的项目。如招标人采用综合评估法II评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应将本款重新约定为“无论初步设计审批概算中相应勘察设计费的审批额是否与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给定的固定勘察设计费一致,发包人均应按给定的固定勘察设计费及合同约定的调整金额(如有)向设计人进行支付。”7.2支付时间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支付勘察设计费用。设计人应在每一阶段工作完成后的15日内提出付款申请函,发包人审查没有异议后,应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支付。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设计人没有收到付款时,则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向设计人支付滞纳金。7.3有异议的支付如果发包人对设计人提交的付款申请有异议时,发包人应在10日内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设计人澄清,设计人应在15日内作出回复。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书面澄清(以发包人签收的日期为准)之日起30天内支付。如果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要求书面澄清的通知后15天内(以设计人确认收到通知的日期为准)未做任何书面答复,则发包人不予支付,直到设计人作出书面澄清为止。7.4审查设计人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勘察设计工作时间和支付费用的记录,并在发包人有要求时允许发包人指派的人员进行审查。7.5暂列金额本合同的暂列金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暂列金额应按发包人的书面指示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如果使用暂列金额进行某项额外勘察设计工作、专题研究、审查和会务工作,其费用应按设计人投标报价中相应项目的基本单价和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经发包人核定后支付,或者按实际发生的工作费用经发包人核实后支付。7.6勘察设计费用的调整在合同实施期间,若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或新颁法律、法规、标准的发布或市场因素变化导致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用的变化,则应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7.7质量保证金为保证设计人的设计质量和设计服务,在勘察设计费中扣留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作为本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待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28天内返还给设计人。7.8税费设计人应自行承担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工作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并包括在报价清单各项目报价之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8.其它8.1法律和法规本合同必须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法规,对合同的解释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和法规为准。8.2版权发包人就本项目勘察设计及专题研究工作而向设计人提供的成果为发包人所拥有。设计人因受发包人委托进行的本项目勘察设计及专题研究而产生的成果均为双方所共同享有,其中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时需经另一方同意,但若发包人因推行本项目的需要向第三者透露研究成果,则无须经过设计人的同意。8.3利益的冲突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设计人及其雇员不应接受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利益和报酬;设计人不得参与与发包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8.4争议的解决8.4.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纠纷或因违反、终止本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损害的任何赔偿,应事先协商或由本项目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在设计人和发包人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按下列一种方式解决:(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约定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4.2采用仲裁方式最终解决争议的项目,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发包人和设计人双方具有约束力。全部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或按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比例分担。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对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做如下补充、细化或约定:1.定义和解释1.1本次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为神仙居旅游度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永安溪1号公路永安村至温都水城段)。1.2发包人:浙江省神仙居旅游度假区开发中心(仙居台湾农民创业园开发中心)。1.10本合同包括的具体勘察设计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含路线、路基、路面、排水、架空线入地、桥涵、交叉工程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安全设施、监控设施、绿化、环保)及沿线必要的配套设施(含电子警察等智能交通提升设施)、绿化整治及乡村风貌提升、驿站、房车营地、亮化工程(景观桥、驿站、汀步、局部节点、村庄)、路域环境美化等的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技术设计(如需要)、概预算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专题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评估(含环境监测及验收)、水土保持方案评价(含水保监测)、防洪影响评估及论证、土地预审(含规划选址)、土地勘察定界(含征地红线范围测量、征用地分户测量等)、土地报批(含阳光征地)、林地报批(含林木采伐设计)、使用林地调查专题报告、项目总体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压覆矿产手续办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业主要求的其他专题等】、后续服务及相关科研(如需要)等全部工作。1.11本合同包括的勘察报告:总体勘察设计大纲及外业勘测与地质勘察指导书、初勘报告、详勘报告。1.12本合同包括的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如需要)、概算文件、相关科研(如需要)、专题报告(如需要)、总体设计(如有)、相关文件的电子文档(文本Word版本、图纸Autocad版本)等有关项目文件(可编辑格式、不得加水印、不得加密)。设计人应按照发出的技术联系单更新施工图设计,并在工程交工时,提供全套的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2.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2.8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设计人的责任与义务3.4后续服务3.4.2本项目对设计代表的数量和资质条件要求:设计代表应不少于1名,设计代表处负责人应由负责本勘察设计项目的专业分项负责人(工程地质勘察、交通工程、给排水、绿化工程、房建工程、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除外)或项目负责人担任。设计人的设计代表处负责人、机构设置、人员组成、职责分工,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一周内,向发包人核备;同时,自备满足生活、办公需要的设施、设备及车辆。设计代表资格、人数及驻现场时间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设计代表处将被视为不合格,按设计人违约处理。(1)除后续服务工作负责人外,设计代表处应根据各专业工程进度进展各派至少1名参与本项目设计的专业设计人员作为设计代表按发包人要求分阶段进驻。(2)在桥梁工程实施期间,桥梁专业的设计代表应确保每天驻现场;工程进展中涉及其他专业派驻的常驻设计代表常驻现场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0天(发包人同意除外)。如果设计代表不能胜任工作、渎职或从事其他违纪、违法活动,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换要求,设计人应立即无条件派出具有同等资历的人员替换,不得拒绝。设计人在事先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更换派驻现场人员,但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资历要求,并不得影响工作,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并按设计人违约处理。补充3.4.4项:3.4.4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应采用设计技术联系单的形式,联系单内容应包括变更原因、变更估价及变更费用增减、变更内容。3.5履约担保3.5.1项约定为: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向发包人提供金额为2%签约合同价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现金。若采用银行保函: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若采用保险公司保证保险保单:应具有相应的偿付能力,并经发包人同意。若采用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应具有相应的偿付能力,并经发包人同意。3.9其他义务设计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9.1设计人应编制勘察设计大纲及外业勘测及地质勘察指导书,明确勘察设计理念及勘察设计原则,并报发包人审查批准。3.9.2贯彻“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理念,提升项目工程的安全水平。勘察设计始终应将“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理念贯穿于设计的全过程。应认真落实“地形地质选线”和“安全选线”原则,掌握地质状况,对不良地质灾害体要尽量予以绕避,做好路线方案比选工作;因地制宜,合理采用技术指标,优化平纵面设计,尽量避免出现长大纵坡和高填深挖。同时,对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应加强其针对性设计。对特殊复杂桥梁,应认真组织开展公路桥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确保结构安全可靠、技术经济合理。应高度重视沿线气象、水文、地质等建设条件的调查工作,加强防护工程设计,进一步提高防灾抗灾能力,尽最大努力减少项目工程的水损坏,确保项目工程的畅通和安全。3.9.3贯彻“生态环保、资源节约”理念,促进项目工程可持续发展。在设计中特别是选取路线方案时要认真贯彻“生态环保选线”的原则。在满足规范标准的前提下,使路线尽量与地形相拟合,路基尽可能避免高填深挖,以减少对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路线尽量避免经过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土保持敏感区等区域,有影响时应做好环境影响、水土保持评价工作,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在设计中应当统筹利用线位资源,将减少土地占用、减少矿产资源压覆作为路线方案选择和优化的重要指标,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方案,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程度,减少对土地的分割,尽可能不占用或少占耕地,合理设置取弃土场,尽量复耕还田。按照发展循环和低碳经济的要求,在沿线房屋设施等供配电设计中,合理利用风能、太阳能、地热等清洁能源和节能设备,以节约利用资源。3.9.4贯彻“全寿命周期成本”理念,合理控制建设成本。树立全寿命周期成本的理念,应从项目生命周期全过程去看待成本,既要注重项目初期的建设成本,也要注重后期的维修和养护成本。应把提高建设质量和工程耐久性放在首位,确定符合实际需要和经济能力的工程建设方案,应避免贪大求洋,不允许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应将严格控制工程投资作为约束性目标,始终贯穿到项目设计各个环节,在精心设计、优化设计上下功夫。应吸收已建成项目养护和运营管理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尽可能减少后期维护费用,延长使用寿命。3.9.5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与外业调查工作,确保基础资料全面、实用、可信。外业勘测勘察资料尤其是地质勘察资料是设计的基础和依据,直接影响工程方案的确定。设计人应加强地质勘察和外业调查工作,确保基础资料全面、实用、可信。设计人应根据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针对项目区域地形地质特点及工程建设需要,提出外业勘察特别是地质勘察的工作量、勘察重点及勘察费用,编制外业勘测与地质勘察外业指导书,报发包人批准,并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以便发包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确保外业勘察工作保质、保量、规范进行。外业指导书未按合同规定时间通过审查批准(备案),设计人应及时完善,并视作设计人违约。凡是由于设计人未完成地质勘察指导书所确定的工作量而引发重大、较大设计变更的,发包人将不予确认,并追究设计人的责任。外业勘察报告通不过发包人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的,设计人必须及时补勘外业工作,直至通过发包人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审查,同时视作设计人违约。外业勘察验收工作是开展设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条件。发包人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认真做好外业勘察验收,特别是地质勘察专项验收工作。凡是勘察工作量没有完成、深度不足的,发包人不得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开展内业设计工作。3.9.6强化过程管理,提高勘察设计质量。设计人应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设计质量管理流程开展勘察设计,依据通过验收的外业勘察资料和地质勘察资料进行内业设计。设计人应认真执行合同明确的勘察设计周期,不得随意变更周期,以保证设计质量。设计人应充分利用外业勘测勘察成果,杜绝外业勘察与内业设计脱节。设计人应加强勘察设计过程的管理和控制。大力推行设计标准化。对非复杂或特殊要求桥梁上下部结构、路基路面、交通工程设施等尽量采用通用图或标准图,促进设计施工标准化,以提高设计施工质量和效率。设计人应加强建设过程中设计与施工的密切配合衔接。路基边坡开挖后,设计人应根据实际地质情况,优化边坡坡率、边坡防护、绿化与排水方案;认真做好后续服务和动态设计。3.9.7健全设计变更管理制度,规范设计变更管理。对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发包人要组织专家进行研究论证,报经原设计批复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3.9.8发包人或相关部门要求组织各阶段的勘察外业验收、图纸审查、专题技术论证会,会务费用均由设计人承担。3.9.9初步设计文件中的各比选方案均应进行同等深度的论证和比较,并推荐经济、合理、可行的方案。对大型构造物以及农林和矿产资源布局或重大建筑设施对工程有较大影响的区域、干扰严重的城镇规划区、自然风景文物保护区和地形、地质复杂的不良地质区段均应作为路线方案的控制因素进行多方案比选。起、终点位置应结合相邻项目的建设情况和周边环境进行统筹规划,深入研究。3.9.10设计人应编制初步设计阶段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河流水文、气象气候等有关勘探任务书,确定勘察手段、方法、数量,提出科研、试验、环境研究计划安排,由发包人审查后,开展初勘工作。3.9.11地质勘察资料准确度要高,能有效的指导设计及施工,确保设计科学合理,施工有序顺利实施。钻孔数量、钻探孔位、钻孔深度、孔径等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并在开始工作10天前报发包人备案,发包人无异议后,设计人按此方案开展勘探工作,但并不免除设计人勘察质量的责任。同时还应提高岩芯采取率,尤其是对破碎岩层的软弱夹层、软岩、软土等地层,更要保证取样质量和岩芯采取率。设计人的地质钻探应符合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地质勘察的相关规定。3.9.12设计人应严格按《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经发包人批准指导书的要求进行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的内、外业工作,并向发包人提交地勘报告。设计人在进行勘察内、外业工作时还应满足下列要求和规定:(1)外业勘测前,设计人应按批准的外业勘测与地质勘察指导书,对参加本标段地勘工作的技术人员、现场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统一培训,统一外业资料格式,实行标准化作业。(2)加强现场检查。各项地勘工作都应有设计人派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实行质量管理和全过程检查,逐个钻孔应有日检记录,钻孔终孔应有设计人派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检查确认和签署。并应提供钻孔有关的音像资料,特别是开孔、终孔的记录,记录的音像资料中应能清楚辨认钻孔作业实施的地点、钻孔编号、现场主要技术人员等。(3)检查钻孔及土工试验取样应有检查记录,由设计人派出的内部质量管理专业技术人执行见证取样,并检查试验方法、试件数量和试验记录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加强对料场、地材、路面材料配合比的试验检查,确保料场材料技术指标和储量满足建设施工阶段的需要。(4)对地质滑坡体、软土地基等不良地质区段应严格按规程、规范采用工程地质测绘、物探、原位测试、取样试验等综合工程地质勘探手段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加密勘探点位,在获取准确、完整的岩土物理力学参数的基础上进行稳定性分析验算,据此,进行针对性加固工程设计,同时应提供详细的工程设计图表和工程数量。加强外业水文、水力资料的搜集和调查工作,提供沿线设计洪水频率不同地点的路基水位和各桥涵的设计流量,并在纵横断面中示出。(5)对大型工程项目(如大桥)和地质滑坡体等不良地质等钻探的岩芯须妥善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发包人。其勘察资料(包括原始记录)应及时、全面、准确、可靠,对发包人或其委托单位提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勘察设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