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考断面排查溯源项目招标公告(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2024)



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关于望虞河“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和国省市考断面排查溯源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重发)

项目概况望虞河“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和国省市考断面排查溯源 JSZC-320581-CSXC-C2024-0010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4-26 13: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81-CSXC-C2024-0010
项目名称:望虞河“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和国省市考断面排查溯源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所需的望虞河“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和国省市考断面排查溯源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1.1.2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1.1.3授权代表居民身份证 1.1.4法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7) 注: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无需提供授权书及授权代表居民身份证
2.1.2 提供最近一期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需提供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
3.1.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投标人缴纳税收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投标人依法享受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1.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5)
5.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6)
6.2、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9)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0)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1日 至2024年04月18日 ,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4-26 13: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五、开启

时间:2024-04-26 13: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开标大厅(网上不见面开标) 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开标大厅(网上不见面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海虞北路52号
联系人:戴科伟
联系电话:528236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协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常熟市世茂商务广场B幢901室(星光天地西侧)
联系人:糜诗怡
联系电话:0512-522137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莉辉
电话:0512-52213738

附件:
望虞河“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和国省市考断面排查溯源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望虞河“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和国省市考断面排查溯源

品目
其他水污染治理服务

采购单位
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

行政区域
常熟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11日 14:3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4月11日至2024年04月18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4月26日 13: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开标大厅(网上不见面开标)

预算金额
¥2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姚莉辉

项目联系电话
18962374975

采购单位
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

采购单位地址
海虞北路5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001573350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协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世纪金融大厦9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姚莉辉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望虞河“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和国省市考断面排查溯源项目编号JSZC-320581-CSXC-C2024-0010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江苏协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4月11日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一、总则5二、磋商文件5三、响应文件的编制6四、响应文件的递交7五、磋商与评审8六、成交13七、授予合同14第三章合同文本15第四章采购需求21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24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9附件1报价一览表31附件2投入费用明细表32附件3服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33附件4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34附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35附件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6附件7法人授权书37附件8磋商响应函38附件9中小企业声明函39附件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0附件11实质性要求响应及偏离表41附件12项目实施方案42附件13项目组人员一览表43附件14业绩一览表44第一章磋商邀请受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的委托,江苏协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望虞河“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和国省市考断面排查溯源(JSZC-320581-CSXC-C2024-0010)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项目概况望虞河“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和国省市考断面排查溯源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中参与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4月26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望虞河“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和国省市考断面排查溯源项目编号:JSZC-320581-CSXC-C2024-0010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人民币2000000.00元整。采购需求: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所需的望虞河“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和国省市考断面排查溯源服务。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但须按要求提供有关声明函或证明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其他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不良信用记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方式: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1)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进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点击网站首页底部苏采云图标,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对《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供应商应予打印保留。(2)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4月26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形式,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五、公告媒体和期限公告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系统目前支持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需办理、使用上述CA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方法请访问“苏采云”系统登录页面(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点击“新CA办理指南”进行查阅,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2、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电子签章技术咨询电话:15380932027、15371015030、13675197356、13675197221;“苏采云”系统联系方式:1391408****,18261002950,0512-69820854,0519-86722802。3、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并按规定获取相关信息内容。4、本次采购项目有关时间要求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使用24小时制。5、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地址:常熟市海虞北路52号联系方式:0512-52823653(戴科伟)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协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常熟市世茂商务广场B幢901室(星光天地西侧)联系方式:0512-52213738(糜诗怡)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糜诗怡电话:0512-5221373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及适用法律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1.2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2、定义2.1“采购人”系指购买本项目货物并接受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货物和服务等政府采购业务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为江苏协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3“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参加磋商竞争的供应商。3、合格的供应商3.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中申请人资格要求。3.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江苏协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下面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4.3本项目成交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万叁仟捌佰元整,在发成交通知书时由各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一次性付清。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3磋商文件及其更正事项如不是直接从指定媒体地址下载获得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7、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7.1出于实际需要或澄清供应商问题的情况下,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将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补充通知”栏,按规定获取相关信息内容,否则其投标风险由供应商承担。7.2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7.3有关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8.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报价一览表、投入费用明细表、磋商响应函、服务(或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等部分。9.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指定媒体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指定媒体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0、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0.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0.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1、磋商响应函和报价一览表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报价一览表。12、服务(或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2.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服务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2.2供应商需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与服务要求和商务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13、项目实施方案、人员情况、业绩情况及其他13.1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项目实施方案。13.2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人员配备情况等。13.3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实施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14、磋商有效期14.1磋商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5、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5.1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6、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6.1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7.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作无效响应处理。17.2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8、响应文件的拒收18.1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19、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9.1响应文件的撤回19.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19.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19.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19.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19.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磋商与评审20、开标20.1代理机构将在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0.2开标仪式由代理机构组织。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供应商名称。20.3供应商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响应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0.4供应商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21、磋商小组21.1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就采购具体事宜分别进行磋商。2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21.3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1.4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等予以保密。22、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2.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2.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2.3在项目评审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2.4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3、评审过程中的的澄清23.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3.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3.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4、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4.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4.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4.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4.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4.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4.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4.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4.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价格,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5、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和废标条款25.1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5.1.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5.1.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5.1.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5.1.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5.1.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5.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5.1.7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5.1.8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5.1.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5.1.10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5.1.1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5.1.12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5.1.1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5.1.14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5.2废标条款25.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5.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5.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2.4评标委员会认定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5.2.5因苏采云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25.2.6响应文件接受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25.2.7如出现接受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2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6.1磋商程序26.1.1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解密的响应文件。26.1.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1.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注: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1.4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6.1.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6.1.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6.1.7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系统中的线上最后报价只有一次机会,提交后无法撤回,请供应商慎重提交)注: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不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26.1.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6.1.9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6.1.10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26.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6.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2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6.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6.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3.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6.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成交27、确定成交供应商27.1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7.2磋商小组根据排列情况将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注:“有效供应商”是指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27.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将在“苏州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7.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7.4.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7.4.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4.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7.4.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7.4.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7.4.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8、成交通知书28.1成交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8.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29、签订合同29.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9.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29.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0、标的物的追加30.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1、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专栏。第三章合同文本常熟市政府采购服务合同编号:签订地点:常熟市甲方: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乙方:信用融资回款账户:(如无可不填写)开户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望虞河“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和国省市考断面排查溯源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581-CSXC-C2024-0010)政府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定义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本合同有关词语应按如下定义解释:1.1合同: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合同书、附件、附录、其他文件以及政府采购程序中的全部文件。1.2甲方:购买本合同项下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3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1.4服务:提供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承担的望虞河“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和国省市考断面排查溯源及相关工作。1.5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包含了甲方购买合同项下相关服务的一切费用。第二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2.1下列文件是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①中标或成交通知书;②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文件、单一来源谈判记录、竞争性磋商文件等(以下统称“采购文件”);③乙方的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④乙方在报价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2.2上述文件之间如果出现不一致的,以甲方文件确定的内容为准,但乙方文件的内容对甲方更有利的,适用乙方文件。2.3乙方文件应当符合采购文件确定的原则,如果乙方文件中的表述,形式上符合招标文件原则,但具体内容对甲方不利、对乙方有利的,视为背离采购文件,不予适用。第三条合同内容3.1服务内容: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所需的望虞河“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和国省市考断面排查溯源。3.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第四条合同价款本合同项下望虞河“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和国省市考断面排查溯源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大写:)。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第五条支付结算付款方式:①预付款:乙方在签订合同前需向甲方提交成交合同金额10%的银行保函或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作为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含有预付款)。③尾款支付:提交工作成果经审定后一个月之内支付合同剩余款项,并退回保函。注:1)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数字人民币、现金、支票、汇票等。2)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的,可不执行①预付款。以上每次付款前乙方均应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同等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第六条验收办法6.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6.2甲方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验收方案或分期考核方案(包括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6.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6.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6.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6.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第七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7.1甲方权利义务7.1.1甲方权利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服务进展,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甲方有权根据实际履约质量和进度情况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加强管理直至提供符合约定的服务。7.1.2甲方义务甲方应按时支付合同价款;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7.2乙方权利义务7.2.1乙方权利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获得合同价款;乙方有权根据服务内容的需要,请求甲方予以配合。7.2.2除其他有关条款的约定外,乙方义务还包括:①乙方承诺参与政府采购时显示的服务能力不会减弱,包括服务人员团队人员不减少、服务资质不下降、团队具备的人才技能不下降。除了提升人员资质和执业等级(如有)或引进新的人才,如果乙方服务团队人员减少或资质下降人数超过2人的,视为乙方丧失提供服务的能力。②乙方应安排身体健康、品性良好的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③乙方应保证服务人员的稳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服务人员。④乙方应当及时响应甲方的服务需求,在甲方提出派员到场服务时,应当与甲方确定到场时间。甲方紧急服务需求时,乙方应在1小时内派员到场。⑤定期组织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不断提高服务人员业务技能。⑥乙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在工作中出现的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承担责任,并对由于服务人员的原因导致的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⑦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其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人员签署劳动合同,并负责上述人员的工资和社会劳动保险、奖金、福利等费用,若发生劳动争议均由乙方自己解决并承担所有责任,甲方无任何连带关系和责任。⑧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八条质量保证乙方各项服务承诺指标及所采取的措施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相应文件的承诺予以确定。第九条违约责任9.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0.5%的滞纳金,但累计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合同价款金额5%的违约金:9.2.1乙方服务团队成员未经甲方同意发生变更,经甲方要求恢复后,未在合理期限内(7日内)恢复的;9.2.2乙方单位总体服务能力发生下降,专业技术人员减员或资质下降人数达到1人的;9.2.3乙方人员无故未能按约到甲方提供服务,服务期限内达到1人次的;9.2.4乙方人员不能响应甲方紧急服务需求的;9.2.5因乙方服务人员原因在服务期间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服务期限内达到1次的;9.2.6乙方及其服务人员虚报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骗取甲方服务费用的;9.2.7根据第七条乙方义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服务或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依据考核结果结算当期服务费金额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列明具体赔偿的标准以及如何赔偿)。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9.3乙方在承担上述9.2项中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第十条合同的解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0.1乙方单位总体服务能力发生下降,专业技术人员减员或资质下降人数达到2人的;10.2乙方人员无故未能按约到甲方提供服务,服务期限内达到2人次的;10.3乙方人员不能响应甲方紧急服务需求的,经甲方指出后未能改正的;10.4因乙方服务人员原因在服务期间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服务期限内达到2次的;10.5乙方及其服务人员虚报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骗取甲方服务费用的;10.6因乙方不当服务或服务人员违法,给甲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10.7乙方一年内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达到3次的,或者因为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损害事故,给甲方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或导致甲方受到行政处罚的。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1.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洪水、地震、风暴等。11.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11.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1.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中止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合同,除非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13.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3.1.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13.1.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13.1.3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13.1.4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且不宜变更、中止的。13.2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第十四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第十五条履约保证金15.1乙方在签订合同前需向甲方提交成交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15.2履约担保形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电子履约保函(保险)或银行保函。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16.1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全部争端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16.2如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起诉的,甲方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第十七条通知与送达17.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需要向对方发送通知、文件、资料的,均以下列联系信息确定内容进行:17.1.1甲方联系信息:指定收件人:送达地址:指定电子收件方式:17.1.2乙方联系信息:指定收件人:送达地址:指定电子收件方式:17.2双方确认前述联系信息作为解决争议时接受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17.3任何一方改变前述联系信息的,应在发生变更后的3天内告知对方并做好通知到达对方前可能存在的邮件的接收。如未通知的,视为没有变更。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8.1合同在双方加盖公章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18.2本合同一式五份,以简体中文书写,甲方两份、乙方两份、江苏协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份。18.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项目名称:望虞河“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和国省市考断面排查溯源项目编号:JSZC-320581-CSXC-C2024-0010采购人: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一、项目说明:1、供应商须对项目现场进行踏勘,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现场踏勘联系人:戴科伟,联系电话:0512-52823653。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采购人不负担因供应商对项目现场情况考虑不周而产生的其他任何费用。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3、付款方式:3.1预付款: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需向采购人提交成交合同金额10%的银行保函或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作为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3.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一个月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40%(含有预付款)。3.3尾款支付:提交工作成果经审定后一个月之内支付合同剩余款项,并退回保函。注:1)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数字人民币、现金、支票、汇票等。2)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的,可不执行3.1预付款。以上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均应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同等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4、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000000.00元(人民币贰佰万元整),供应商每轮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将失去磋商资格。5、本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及分包。二、服务内容及要求:(一)项目要求1、项目背景:望虞河为常熟市太湖主要入湖河道、张家港河及锡北运河为望虞河重要支浜。为强化太湖水污染精准防控,巩固提升综合治理水平和成效,进一步改善望虞河及重要支浜水生态环境质量,减少入太湖氮磷污染物负荷;将根据江苏省《推进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开展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协同治理,根据上级通报要求对望虞河沿线和国省市考断面汇水区进行排查溯源分析,确保全市水环境质量达到考核要求。2、服务目标: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推进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行动方案》,进一步发挥好太湖巨大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一步推进“控源减污、生态扩容、科学调配、精准防控”,对太湖主要入湖河道望虞河及骨干河道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行动,以减少入太湖氮磷污染物负荷。通过强力推进工业污染治理、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全量收集、大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措施,保障望虞河及各重点支浜、其他支浜到2025年均达到相应的水质目标,为推动太湖生态不断向好提供更加有力支撑。推进国省市考断面排查溯源,确保全市水环境质量达到考核要求。3、供应商应遵守保密规定,保证不向第三方扩散或转让本项目成果、及向采购人提交的各种信息与文件资料。4、在本项目服务期间保管好采购人提供的各种资料,并在工作全部完成后,完整交回采购人。5、本保密义务的期限,自供应商接受相关信息、资料,形成相关成果之日起,至公众可以通过公开、合法途径获知相关信息、资料、成果之日止。(二)服务内容常熟市望虞河及上游骨干河道“一河一策”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共涉及30条望虞河一、二级支浜,全长约103km。1、按照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开展30条一、二级支浜的现场问题溯源及排污口现状监测,形成“一河一表”;2、编制望虞河及2个重要支浜(张家港河、锡北运河)溯源报告;3、编制望虞河及2个重要支浜(张家港河、锡北运河)综合治理方案;4、指导各河道整治主体责任单位开展整治工作;5、配合常熟生态环境局开展整治情况复核;6、根据上级通报及水质波动情况对望虞河沿线及国省市考断面汇水区进行采样排查溯源分析,并形成调查意见。(三)工作成果1、常熟市望虞河及上游骨干河道“一河一策”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及溯源报告;2、常熟市张家港河及重要支浜“一河一策”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及溯源报告;3、常熟市锡北运河及重要支浜“一河一策”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及溯源报告;4、常熟市境内30条望虞河一、二级支浜现场调研材料汇总(问题清单、监测结果、溯源照片等);5、国省市考断面汇水区污染溯源调查表。(四)验收标准根据国家、行业及磋商文件的相关标准、要求以及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相关承诺,并且项目的技术要求和成果内容符合相关工作要求后,最终由采购人验收通过。(五)保障措施1、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服务方应选择经验丰富、能力出众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至少安排不低于4名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该项目的日常工作。2、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组成员。如果采购人认为技术服务人员不具备本次服务工作所需的技术能力,有权随时要求成交供应商对该成员进行更换。项目实施人员在服务期间内出现的工伤及其他意外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三、报价要求:1、供应商需对本项目的所有服务进行投报,不得漏报,否则将失去磋商资格。2、报价总价包括:本次采购服务的所有内容所需的人工费、项目实施服务费、成交服务费、交通费、各种税费及服务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各种税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和合同所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3、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遇重大活动、检查、突发情况、省市有关项目政策调整、最低工资调整、物价调整、税费调整等。相关风险因素费用全部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为本项目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注:每部分的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合计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二、评审因素、权值及评分标准:1、最后报价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会可要求其在开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会可将其失去磋商资格。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得分。2、技术及组织实施方案54分序号评审因素权值评分标准1服务要求响应性5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服务要求完全响应的得基本分5分,有负偏离的每条扣0.25分,扣完为止。2理解及需求分析10根据供应商对项目的理解及需求分析(现状情况、现场勘察情况、服务内容)进行评定,现状情况情况掌握清晰,现场勘察详细,需求分析透彻的得10分,分析要点明确,了解和认识符合需求,但实际符合性以及针对性存在欠缺的得7分;理解认知不足、分析与实际不匹配的得4分。未作说明的本项不得分。3实施方案1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排查溯源方案进行评定(包括项目工作流程、工作内容、技术路线、监测点位布设方案、综合治理方案大纲、质量控制措施),方案内容完善、切实可行的得12分;方案全面、合理的得9分;方案可行性、内容完整的得6分;方案内容不完整、可行性欠缺的得3分,未作说明的不得分。3实施方案1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整治情况复核方案进行评定(包括复核程序、复核重点内容),方案内容完善、切实可行的得12分;方案全面、合理的得9分;方案可行性、内容完整的得6分;方案内容不完整、可行性欠缺的得3分,未作说明的不得分。4进度安排8根据供应商的时间进度安排及进度保证措施进行评定,保障措施内容齐全、组织措施完善有力、保障充分的得8分;方案内容完整、组织措施详细、可行的得6分;进度保障措施内容简略、模糊的得4分。未作说明的不得分。5保密措施7根据供应商的保密措施进行评定,保障措施内容齐全、组织措施完善有力、保障充分的得7分;方案内容完整、组织措施详细、可行的得5分;保障措施内容简略、模糊的得3分。未作说明的不得分。3、人员配备及服务承诺17分序号评审因素权值评分标准1项目负责人61、具有水利工程专业副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3分,具有水利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2、具有注册环评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3、根据项目负责人在水环境综合整治方面获得过政府部门颁发的奖项进行评定,省级的得2分,市级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提供相应人员证书及其在供应商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否则不得分。2项目管理人员31、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环境工程专业副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有注册环评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项目技术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2、项目现场负责人(1人)具有环境监测专业副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项目现场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注:提供相应人员证书及其在供应商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其中职称专业类别以职称证书载明的专业类别为准,否则不得分。3项目其他成员8项目其他成员(除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外):(1)具有注册环评工程师资格且具有环保类副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每有一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2)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且具有环保类副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每有一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提供相应人员证书及其在供应商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其中职称专业类别以职称证书载明的专业类别为准,否则不得分。同一人员只计一次,按高计取。4、综合实力19分序号评审因素权值评分标准1商务条件响应性4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等商务条件完全响应的得4分;有负偏离条款,每条0.25分,扣完为止。2业绩8(1)2020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承担过排污口排查溯源相关业绩的,有1项得1分,最高得6分。(2)2020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承担过水环境综合整治模型构建的,有1项得2分,最高得2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合同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3认证情况3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4获奖情况4供应商编制的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方案、技术报告,被政府相关部门评为国家级优秀技术报告的得4分,被评为省级优秀技术报告的得2分,被评为市级优秀技术报告的得1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获奖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注:①上述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须为清晰完整的彩色扫描件(照片),如存在扫描件(照片)无效、不清晰、不完整等情形使得评委会无法准确评审的,否则相关评审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②制作响应文件时请按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编制,添加响应文件目录、页码、书签等,便于评标委员会评审查阅。三、信用记录: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我们将依法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凡经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依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查询时间:进入评审环节前。2、查询渠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信用中国(江苏苏州)(https://credit.suzhou.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报告等查询记录留存。3、信用记录使用规则:代理机构应根据查询结果对投标人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二)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日未满三年的。以上失信信息应按苏财购[2017]11号第十一条规定的办法进行查询确认。4、查询证据留存方式: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查询有关主体的信用记录,并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对存在的失信信息,应登录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5、经查询发现供应商存在应依法拒绝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并对此不良信用记录甄别确认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四、针对小微企业的评审: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填报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3)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或者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供应商提供的上述声明函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名称:望虞河“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和国省市考断面排查溯源项目编号:JSZC-320581-CSXC-C2024-0010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响应文件目录一、基本目录1、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二、资格审查内容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1.1.2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1.1.3授权代表居民身份证1.1.4法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7)注: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无需提供授权书及授权代表居民身份证1.2提供最近一期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需提供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投标人缴纳税收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投标人依法享受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5)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6)2、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9)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0)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三、符合性审查内容1.磋商响应函(格式见附件8)2.投入费用明细表(格式见附件2)3.实质性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附件11)四、综合评审文件1、服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附件3)2、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附件4)3、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12)4、项目组人员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3)5、业绩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4)备注:针对“二、资格审查内容”和“三、符合性审查内容”,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若有缺失或无效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附件1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总价小写: (大写人民币: 元)附件2投入费用明细表序号费用名称数量价格(元)备注123……合计总价(元)注:1、供应商应将对应项目所投入的有关费用分类别依次填报在上述表格中。2、所有价格用人民币表示,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3、如有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在备注中列明。附件3服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对项目服务要求响应说明。请按要求填写以下表格:序号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服务承诺是否响应偏离内容及原因注:(1)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需求”中的“二、服务内容及要求”对照所能提供的服务承诺进行逐项评议。(2)若完全响应,在“是否响应”栏中填写“是”;若有偏离在“是否响应”栏中填写“否”并在“偏离内容及原因”栏中作出说明;因未标明或表述含糊导致的评审风险将由供应商承担。(3)表格不够可另接。附件4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证明材料1第一条 定义2第二条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3第三条 合同内容4第六条 验收办法5第七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6第八条 质量保证7第九条 违约责任8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9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10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11第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12第十四条 合同的转让13第十五条 履约保证金14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15第十七条 通知与送达16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注:1、供应商应据实、详细填写上述表格,因表述含糊导致的评审风险将由供应商承担。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附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附件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附件7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JSZC-320581-CSXC-C2024-0010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2024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注: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附件7法人授权书”可不提供。附件8磋商响应函致:江苏协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贵方的JSZC-320581-CSXC-C2024-0010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我方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9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的望虞河“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和国省市考断面排查溯源,采购编号为JSZC-320581-CSXC-C2024-0010,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上述“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原则上不得改动,因擅自改动引起的评审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供应商提供其它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时,不需要相关制造商另外提供声明函。(4)如未对上述声明函内(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进行勾选或明确,引起的评审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附件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附件11实质性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13.1预付款: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需向采购人提交成交合同金额10%的银行保函或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作为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3.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一个月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40%(含有预付款)。3.3尾款支付:提交工作成果经审定后一个月之内支付合同剩余款项,并退回保函。注:1)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数字人民币、现金、支票、汇票等。2)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的,可不执行3.1预付款。以上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均应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同等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备注:1.供应商必须对服务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逐条做出明确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2.如果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3.供应商未对实质性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的,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项目作无效响应处理。附件12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按照第五章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提供方案附件13项目组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职称情况执业资格情况社保编号(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学历情况主要资历、经验或承担过的项目备注1234…注:1、供应商应将承担所投入的有关人员配备情况依次填报在上述表格中。2、提供所投入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3、因表述含糊导致的评标风险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如有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在备注中列明。附件14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合同签订时间业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备 注1234…注:1、上述业绩应为供应商2020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承担过排污口排查溯源相关业绩。2、上述业绩应为供应商2020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承担过水环境综合整治模型构建相关业绩。3、如有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在备注中列明。4、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所提供的以上资料均真实和准确;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考断面排查溯源项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