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债券评估服务招标公告(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4)
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6年绿色(碳中和)债券评估服务项目的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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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6年绿色(碳中和)债券评估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CWFW(ZB)-QT-2024-013招标人: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4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投标须知前附表41总则92招标文件113投标文件124投标145开标156评标157合同授予16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79纪律和监督17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8第三章评标办法19评标办法前附表191.评标方法202.评标标准203.评标程序204.评分细则2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6第一条委托事项27第二条评估费用27第三条付款时间及报告交付时间28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28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29第六条复评29第七条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29第八条保密30第九条协议争议、更改及终止31第十条廉洁条款31第十一条联络信息33第十二条其他规定34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37目录39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0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3三、授权委托书44四、资格审查资料45五、项目组51六、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53七、实施本项目服务方案55八、投标人承诺书56九、其他材料58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项目业主按规定筹集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项目服务地点:成都市2.2项目概况:招标人拟针对2024—2026年期间发行的某一期或几期债券进行绿色(碳中和)债券评估认证(债券品种包含公司债和中期票据,以下简称“绿色(碳中和)债券”),绿色(碳中和)债券发行额度、期限将以届时招标人的融资安排为准。为保证绿色(碳中和)债券评估认证工作顺利开展,招标人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1家绿色(碳中和)债券评估服务机构。2.3招标范围:协助招标人开展绿色(碳中和)债券首次评估、跟踪评估(如需)、存续期内信息披露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绿色(碳中和)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所涉及的项目进行充分合理的调研、取证和分析,对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进行评估,对目标项目的入选标准和依据进行查验,对项目预期实现的环境效益给予测算和评估,最终出具关于绿色(碳中和)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管理、环境效益实现可能性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第三方评估认证报告;配合招标人做好绿色(碳中和)债券存续期内信息披露工作,如定期更新募投项目整体环境效益情况等;对绿色(碳中和)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所涉及的项目进展及其实际或预期环境效益等实施持续跟踪评估认证并定期出具跟踪评估认证报告(如需)。2.4服务形式:组建专业服务团队,项目组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绿色(碳中和)债券评估项目经历(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服务形式为通过现场、电子邮件、电话等多种方式提供服务。2.5服务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服务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服务内容完成且绿色(碳中和)债券完成所有本息兑付的次年4月30日止。2.6标段划分:本次标段为1个。2.7本项目选择中标人数量:1名。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3.1.1资质要求: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在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公告(〔2022〕第2号)公布的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市场化评议注册名单内。证明资料: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公告(〔2022〕第2号)及所附的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市场化评议注册名单复印件。上述证明资料中每一单项材料均须加盖公章,单项材料为多页时可盖骑缝章。3.1.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至少1个类似项目的国内业绩(类似项目指在交易所/银行间市场挂网公开发行的绿色债券或绿色(碳中和)债券评估项目。注:交易所市场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银行间市场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券市场,下同)。证明资料:提供在交易所/银行间市场挂网公开发行的绿色债券或绿色(碳中和)债券的发行结果公告/流通要素公告,以及对应债券的相关评估认证报告的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认证机构用印页、分析师签字页等关键页,其中至少一个关键页必须显示对应债券名称相关信息)复印件。上述证明资料中每一单项材料均须加盖公章,单项材料为多页时可盖骑缝章。3.1.3信誉要求:(1)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用状况良好,未受到过金融委、金融监管总局(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财政部、国资委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评估认证业务的行政处罚,并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2)没有处在四川省投标禁入期内。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11日00时00分至2024年5月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陆“其它类别项目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电子版。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操作手册》可在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其他类别项目系统操作手册”中下载)。4.2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8日10时30分,地点为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层)本项目开标室。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http://ggzyjy.sc.gov.cn)和成都轨道交通电子商务采购平台(https://ep.cdmetro.cn:1443/)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大道中段396号地铁大厦A栋邮编:610051联系人:技术:罗女士电话:028-61639003/19983423312商务:孙女士电话:028-61639253传真:028-6163222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中段396号地铁大厦A栋 联系人及电话传真: 技术:罗女士 电话:028-61639003/19983423312 商务:孙女士 电话:028-61639253传 真:028-616322221.1.3项目名称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6年绿色(碳中和)债券评估服务项目 1.1.4项目地点成都市1.2.1资金来源招标人按政府有关规定筹集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经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条之规定。1.3.2服务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条之规定。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招标文件中范围、任务和内容等规定的要求;工作成果材料涉及需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审定的,均需通过审定并可落地实施。1.4.1投标人资质要求、能力和信誉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条之规定。1.4.2限制投标的情形除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总则1.4.2项规定的15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5)近3年内在招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有罪的;(16)近3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司法机关或招标人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1.4.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踏勘现场不组织。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仅允许正偏离,不允许负偏离。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第九条(一)“招标文件响应、偏离一览表”。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澄清补遗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 4 月 16 日 12 时 00 分(北京时间)2.2.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5月8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自行查询,无需确认。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自行查询,无需确认。3.2控制价控制价为首次评估费用每期含税价10万元,跟踪评估费用每年按照首次评估费用的40%收取。注:若当年有多期绿色(碳中和)债券需要进行跟踪评估,仅按一期的首次评估费用的40%收取。3.3.1投标有效期15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不要求。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不要求。3.4.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无。3.5.2近年承担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书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 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4)投标文件若有修改,修改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投标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不强制要求鲜章。每一份投标文件封面上均应标注“正本”或“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配套电子文档 2 套,以U盘形式提交,须保证能够正常读取和编辑。3.7.5装订要求(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印。文字部分用A4大小、插图部分折叠成A4纸大小。(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胶装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3)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4)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5)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4.1.1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U盘包装于正本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密封章。当副本超过一份时,投标人可以每一份副本一个包装。(2)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密封章。4.1.2封套上写明招 标 人: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名称: (正本/副本)时 间: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封。投 标 人: 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条之规定。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开标程序(1)密封情况检查:由监督人员和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2)开标顺序:随机。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5人。6.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7.3.1履约担保不要求。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编页码和小签不作硬性要求,投标人自行考虑。10.2招标代理服务费无10.3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1)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开标记录表中记录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大写)和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三者应完全一致。(按要求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除外)。10.4低于成本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修正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当投标人评标价满足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须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标:(1)投标人评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80%。(2)投标人评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85%且低于所有投标人(指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经过初步评标而未被否决的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90%。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对其低报价进行说明,阐明理由和依据,并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证明材料。 注:界定投标报价中评标价是否低于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相应价格的百分数确定方法按川建造价发〔2021〕65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XX以内”或“低(小)于XX”包含XX本身,“XX以上”或“高(大)于XX”不包含XX本身。示例1:某工程投标报价中的评标价金额为805000.00元,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为1000000.00元,比值=投标报价中的评标价金额÷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805000.00÷1000000.00=0.805,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为0.81,换算成百分数为81%,未满足低于80%的规定,不应启动低于成本评标。示例2:某工程投标报价中的评标价金额为804990.00元,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为1000000.00元,比值=投标报价中的评标价金额÷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804990.00÷1000000.00=0.80499,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为0.80,换算成百分数为80%,满足低于80%的规定,应启动低于成本评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10.5中标价(1)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总报价为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3.1.3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修正的价格作为评标价。(2)评标价不作为中标价,如修正后的价格高于投标价,则以投标价为中标价,如修正后的价格低于投标价,则以投标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标价。(3)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标的最低投标价法,都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10.6确定中标人(1)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1名中标人。(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注:放弃中标的投标人不得参加重新招标。10.7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以合同条款约定为准。10.8转包严禁转包。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中标人派驻现场的项目组人员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10.9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1)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2)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3)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和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10.10价格评分价格评分以含税价评分。10.11投标文件的版权归属与处理在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文件版权归属与处理中,招标人特别作如下规定:1、未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版权归投标人自己所有,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版权归招标人所有;2、中标人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擅自使用未中标人的投标方案,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所有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此条之规定。10.12其他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2.投标人一旦中标,必须遵守招标人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办法。3.投标人如提供失效的证件,则视为未提供证件。4.在开标之前,招标人有权终止招标。5.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不得就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资格条件、评分办法已约定的内容再次约定,避免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约定不一致的情况出现。6.投标人在中标后,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在成都轨道集团电子商务采购平台(https://ep.cdmetro.cn:1443)完成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须再次核实注册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1总则1.1项目概况招标人拟针对2024—2026年期间发行的某一期或几期债券进行绿色(碳中和)债券评估认证(债券品种包含公司债和中期票据,以下简称“绿色(碳中和)债券”),绿色(碳中和)债券发行额度、期限将以届时招标人的融资安排为准。为保证绿色(碳中和)债券评估认证工作顺利开展,招标人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1家绿色(碳中和)债券评估服务机构。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6年绿色(碳中和)债券评估服务项目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4本项目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汇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1)“招标人”指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3)“承包人”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合同的当事人;(4)“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人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6)“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传真、电报等。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服务期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要求、能力和信誉。(l)资质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6)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7)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9)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1)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5)法律法规或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投标人承担所有投标过程中的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信息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与投标文件澄清和审核的有关信息不应该向其他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与这些程序无关的人员泄露。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来往信函、文件语言为汉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可以为另一种语言,但其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0投标预备会不组织召开。1.11分包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2偏离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人提供的资料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招标人现有的资料和数据,仅作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资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投标人应对资料的准确性以及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负责。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投标文件格式;(6)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原获取招标文件的系统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原获取招标文件的系统向招标人提出需澄清的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原获取招标文件的系统中发布,由投标人在网站上查阅、下载,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若澄清、修改、补遗文件不影响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可少于15天)。2.2.3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阅、下载澄清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文件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将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发布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由投标人在网站上查阅、下载。该修改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招标人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若澄清、修改、补遗文件不影响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可少于15天)。2.3.2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阅、下载修改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足够的、准确的和真实的信息和资料,以供评标专家委员会和招标人判断投标人是否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以及取费的合理性等。3.1.2投标文件格式详见第五章。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内容及要求进行自主报价。本次报价规则为只对绿色(碳中和)债券评估服务的首次评估费用进行报价,跟踪评估费用每年按照首次评估费用的40%收取(若当年有多期绿色(碳中和)债券需要进行跟踪评估,仅按一期的首次评估费用的40%收取),评标环节只针对首次评估费用报价进行评比。本项目的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之规定,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3.2.2投标人的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界定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投标人应对本项目约定范围内提供相关服务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人人工费用(包括人员的交通、伙食、住宿、出差补助以及根据需要外聘专家)、办公费用(含项目人员办公车辆费用、办公用品及设备、房租等)、管理费用、利润、税费以及项目相关专家评标费、论证费等一切费用。3.2.3投标人对各种工作和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3.2.4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本项目工作的风险,在项目实施期间价格不因政策性费率、物价和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调整。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3.3招标人可根据某些特殊原因,决定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投标有效期相应延长。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4.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的材料要求详见第一章的第3.1.1项规定。3.5.2“近年财务状况表”不作要求。3.5.3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至少1个类似项目的国内业绩(类似项目指在交易所/银行间市场挂网公开发行的绿色债券或绿色(碳中和)债券评估项目)。所需证明资料详见第一章的第3.1.2项规定。3.5.4“正在编制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不作要求。3.5.5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与招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的份数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7.5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包装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办理递交手续。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人不接受邮寄等其他递交方式。4.2.3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不接受早于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3.4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递交投标文件后,招标人将拒绝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任何调整或修改,除非这种调整或修改是在招标人的指示下进行的。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l)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5.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收:(1)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包装和密封;(2)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3)本招标文件其他有关规定。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标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标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标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1)招标人将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单位。(2)开标后,直到确定中标人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所有资料和有关确定中标人的信息,涉标人员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3)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和确定中标人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及招标领导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4)投标人须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保持通讯联系的畅通,若因投标人的原因造成的通讯联系不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5)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不应寻求、提出或被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评标过程中应保证能够随叫随到,以便评标委员会检查和质询招标有关的资质材料。若投标人因故不能接受可能的检查和质询,其投标文件仍有效,但应视为投标人已默认评标委员会对缺席的检查和质询所做出的结论。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7.2.1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成都轨道交通电子商务采购平台(https://ep.cdmetro.cn:1443)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7.2.2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交评标结果,由招标人招标领导小组审核决定中标人,招标人将按照有关规定,将中标候选人名单在指定媒体上公示。公示期满后,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通知中标单位。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不作任何解释。7.2.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选择重新招标或者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7.2.4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按前款规定的处理原则办理。7.2.5招标人有权拒绝所有投标。7.3履约担保本次招标不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不含)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标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重新招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不含)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不再进行招标。8.3费用无论是重新招标或是不再招标,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任何费用。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标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标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除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投标人一旦中标,必须遵守招标人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办法,并接受招标人的检查与考核。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标因素评标标准2.1.1形 式 评 审 标 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2.1.1形 式 评 审 标 准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要求2.1.1形 式 评 审 标 准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3项要求2.1.2资 格 评 审 标 准营业执照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2.1.2资 格 评 审 标 准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 格 评 审 标 准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 格 评 审 标 准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 格 评 审 标 准投标要求不存在本章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2.1.3响应 性 评 审 标 准招标范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2.1.3响应 性 评 审 标 准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2.1.3响应 性 评 审 标 准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2.1.3响应 性 评 审 标 准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2.1.3响应 性 评 审 标 准权利义务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第九条(一)“招标文件响应、偏离一览表”规定2.1.3响应 性 评 审 标 准投标报价不超过控制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规定2.2.1分值构成(总分100 分)商务技术部分:50分投标报价部分:50分投标人得分=技术得分+报价得分2.2.2(1)商务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评分标准见本章第4.1项规定2.2.2(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评分标准见本章第4.2项规定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满分100分,其中商务技术部分50分,投标报价部分50分。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项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候选人中标;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优先推荐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中“绿色(碳中和)债券评估业绩排名(WIND口径)”排名靠前的投标人;“绿色(碳中和)债券评估业绩排名(WIND口径)”排名也相同的,优先推荐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中“绿色债券(不含碳中和类)评估业绩排名(WIND口径)”排名靠前的投标人。2.评标标准2.1初步评标标准2.1.1形式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商务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1)商务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本章4.1;(2)投标报价部分评分标准:见本章4.2。3.评标程序3.1初步评标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标。有一项不符合评标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做否决投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报价有算术错误的,属于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做否决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投标人如经评定为中标人,其漏项的费用应自行消化,不得增加费用,但必须按招标人要求完成该类工作内容。若投标人的报价包含了招标范围之外的内容,则评标价中将超出部分应予剔除;(4)按上述规则修正后的价格若高于投标价,则评标价以修正后价格为准,中标价以投标价为准;修正后价格若低于投标价,则评标价以投标价为准,中标价以修正后价格为准。3.2详细评标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项的规定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4.评分细则4.1商务技术评分细则(满分50分):评标委员会每位评委根据下表评分表,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分别进行评标打分、汇总,计算出每一位投标人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序号评 审 内 容分数评 审 依 据 及 分 值一服务方案101流程及时间安排2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对绿色(碳中和)债券评估的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安排。本项打分标准如下:工作流程及其所需资料清单内容详实完备,且时间节点安排科学合理的,得2分;工作流程及其所需资料清单内容较为全面,且时间节点安排较为科学合理的,得1分;工作流程及其所需资料清单内容过于粗略或存在重大遗漏,且时间节点安排存在重大瑕疵的,不得分。2绿色(碳中和)债券评估方法2绿色(碳中和)债券评估方法设计。本项打分标准如下:绿色(碳中和)债券评估方法逻辑层次清晰缜密,评估方法理论基础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得2分;绿色(碳中和)债券评估方法逻辑层次较为清晰缜密,评估方法理论基础较为科学合理,可操作性一般,得1分;绿色(碳中和)债券评估方法逻辑层次不清晰缜密,评估方法理论基础不科学,不具有可操作性,不得分。3服务内容3服务内容。本项评分标准如下:提供全面的绿色(碳中和)债券评估方案和后续跟踪服务方案,方案内容详实、缜密得当、切实可行,得3分;提供的绿色(碳中和)债券评估方案和后续跟踪服务方案较为全面,方案内容较为详实、缜密得当、切实可行,得1.5分;未提供绿色(碳中和)债券评估方案和后续跟踪服务方案中任意一项,或两者存在明显瑕疵和重大遗漏的,不得分。4解决措施3解决措施:提出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解决思路(尤其确保加强与监管机构、自律组织沟通以落实最新相关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对如下问题提出解决措施:落实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对绿色(碳中和)债券发行人政策要求的具体措施;保证出具绿色(碳中和)债券报告质量和及时性的措施及手段。本项评分标准如下:解决措施可行性强、逻辑清晰、要点完备得3分;解决措施可行性较强、逻辑较清晰、要点较全面得1.5分;解决措施不具备可行性,不得分。二业绩351绿色债券(不含碳中和类)评估业绩排名(WIND口径)17.5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项目中在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已公开发行的绿色债券(不含碳中和类)发行案例数量排名。(即:案例个数最高者为第一名,次低者为第二名,以此类推;相同则排名并列,且占用下一名次位置,如:两个投标人并列第五名,则下一名次为第七名;三个投标人并列第五名,则下一名次为第八名,以此类推;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并列排名均采用该原则。)本项评分标准如下:第1名得17.5分,第2名得15.5分,第3名得13.5分,按照排名依次递减2分,第9名及以后得1.5分。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具有相关案例,或未提供佐证材料,或提供材料无法有效佐证的,本项不得分。注:1. 提供在交易所/银行间市场挂网公开发行的绿色债券(不含碳中和类)的发行结果公告/流通要素公告,以及对应债券的相关评估认证报告的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认证机构用印页、分析师签字页等关键页,其中至少一个关键页必须显示对应债券名称相关信息)复印件。上述证明资料中每一单项材料均须加盖公章,单项材料为多页时可盖骑缝章;2.对应债券不包括私募公司债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3.一个案例指一期绿色债券(不含碳中和类)的发行结果公告/流通要素公告配套对应的评估认证报告关键页。2绿色(碳中和)债券评估业绩排名(WIND口径)17.5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项目中在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已公开发行的绿色(碳中和)债券发行案例数量排名。(即:案例个数最高者为第一名,次低者为第二名,以此类推。)本项评分标准如下:第1名得17.5分,第2名得15.5分,第3名得13.5分,按照排名依次递减2分,第9名及以后得1.5分。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具有相关案例,或未提供佐证材料,或提供材料无法有效佐证的,本项不得分。注:1. 提供在交易所/银行间市场挂网公开发行的绿色(碳中和)债券的发行结果公告/流通要素公告,以及对应债券的相关评估认证报告的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认证机构用印页、分析师签字页等关键页,其中至少一个关键页必须显示对应债券名称相关信息)复印件。上述证明资料中每一单项材料均须加盖公章,单项材料为多页时可盖骑缝章;2.对应债券不包括私募公司债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3.一个案例指一期绿色(碳中和)债券的发行结果公告/流通要素公告配套对应的评估认证报告关键页。三人员配置5项目组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绿色(碳中和)债券评估项目经历(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本项根据项目负责人及核心团队成员相关业绩、综合能力,以及团队成员构成合理性等综合评价。本项评分标准如下:具有环保、金融、会计、能源、气候领域的一类或多类注册证书,或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每人得1.5分,最高不超过5分。注:提供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的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佐证材料要求详见投标文件格式。4.2投标报价评分细则(满分50分):1.评标价投标人通过形式评标、资格评标、响应性评标且按照“报价评标的修正原则”进行修正计算后的含税投标总报价。(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人评标价的算数平均值。当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多于5家(不含)时,评标基准价为去掉1个最高价和1个最低价的算数平均值。(3)投标报价偏差率投标报价偏差率=100%×(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4)报价评分计算规则投标报价偏差率=0时,投标报价得分=50分;投标报价偏差率>0时,投标报价得分=50分-投标报价偏差率×1×100;投标报价偏差率<0时,投标报价得分=50分+投标报价偏差率×0.5×100;扣分直至扣完为止,偏差率不足1%时按插值法计算,计算结果小数点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绿色(碳中和)债券评估委托协议书委托方(甲方):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受托方(乙方):甲方: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158号法定代表人:胡庆汉乙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鉴于:经友好协商,并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本次绿色(碳中和)债券评估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委托事项1.1甲方拟于2024—2026年期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一期或几期绿色(碳中和)债券(具体发行额度、期限以甲方发行备案为准,以下简称“上述债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发行惯例,委托乙方对上述债券进行首次评估,并向甲方提交相应的评估结果及评估报告。1.2上述债券发行后的存续期内,甲方可委托乙方每年对需要进行跟踪评估的债券一并进行跟踪评估,并向甲方提交相应的年度跟踪评估报告。1.3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绿色(碳中和)债券存续期内信息披露工作,如定期更新募投项目整体环境效益情况等。第二条评估费用2.1评估费用包括首次评估费用与跟踪评估费用。本合同适用的增值税率为6%,本合同履行期间,若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高于合同中载明的税率,则价税合计的价格不予调整;若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载明的税率,则在价税合计的价格中相应扣减税费差值。2.2首次评估费用为每期含税价¥(大写:)(中标价),其中不含税价为¥(大写:),税费为¥(大写:)。2.3上述债券发行后的存续期内,甲方可委托乙方每年对需要进行跟踪评估的债券一并进行跟踪评估,跟踪评估费用每年按照首次评估费用的40%收取,若当年有多期绿色(碳中和)债券需要进行跟踪评估,仅按一期的首次评估费用的40%收取,即每年含税价¥(大写:),其中不含税价为¥(大写:),税费为¥(大写:)。第三条付款时间及报告交付时间3.1首次评估报告交付及付款时间:乙方在收到甲方所需提交全部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首次评估报告。出具首次评估报告后的20个工作日内,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合同支付申请流程,甲方将首次评估费用全额支付到乙方账户。3.2跟踪评估报告交付及付款时间:乙方在收到甲方所需提交全部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年度跟踪评估报告。出具跟踪评估报告后的20个工作日内,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合同支付申请流程,甲方将跟踪评估费用全额支付到乙方账户。3.3乙方账户信息如下:乙方开户银行:乙方开户行号:开户账号:开户名称: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4.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向甲方交付符合本协议约定质量标准的首次评估报告和跟踪评估报告(如需)。4.2甲方同意配合乙方开展与评估工作有关的调查、访问、座谈及其他必要的活动,以确保评估工作如期完成,因甲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向乙方提供评估所需文件资料,导致乙方逾期向甲方提交评估报告的,乙方无需承担责任。4.3甲方应依据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足额向乙方支付评估服务费用。4.4如甲方发生足以影响上述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或其他根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应当对外披露的重大事件,应及时将事件发生的详细情况通知乙方。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5.1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向甲方交付符合本协议约定质量标准的首次评估报告和跟踪评估报告(如需)。5.2乙方应在上述债券存续期间持续跟踪其绿色(碳中和)程度变化状况,并配合甲方做好债券存续期内信息披露工作,如定期更新募投项目整体环境效益情况等,该事项不另行收费。5.3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收取首次评估费用和跟踪评估费用。第六条复评6.1甲方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一次复评申请(仅限一次),并提交乙方认可的复评补充资料。甲方未按本协议规定提交书面复评申请和/或补充资料的,将视为甲方对评估结果无异议。6.2乙方在收到甲方复评申请及相应材料后应立即进行复评工作,复评期限不应超过5个工作日,复评结束后,乙方通知甲方复评结果。6.3乙方对上述债券的评估复评事宜不另行收费。第七条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7.1本合同之任何当事方未履行本合同所规定义务的视为违约。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该等义务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存续期间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7.2双方同意以纠正违约行为、采取补正措施为主,以尽力使本合同得以履行。因此,在违约发生时,要求违约方在接到守约方关于违约方违约事宜的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如违约方不能在此期限内纠正违约行为的,守约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10万元和合同下已支付金额的10%孰高确定。第八条保密8.1本协议中所称保密信息,是指项目进行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要求保密的相关资料、信息和数据。8.2对于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乙方同意:(1)在使用该保密信息的过程中以与保护自己信息同样的谨慎态度来保护该保密信息,不向除其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该保密信息,并确保上述人员同样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2)除非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获得的该等保密信息只用于完成本协议项下评估工作所需之用途。(3)如法律法规规定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乙方必须对保密信息或根据保密信息所得出的任何意见、判断等做出披露时,乙方可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披露,该等披露行为不构成对本协议项下保密义务的违反。8.3如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即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消除由此引起的任何不利影响。所谓“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损害赔偿费用、罚款等。但该等损失应当是合理的、可预见的。8.4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项下相关债券到期兑付之日止。第九条协议争议、更改及终止9.1甲乙双方均须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如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出现任何纠纷,双方应在发生纠纷后三十日内协商解决;在约定期限内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2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修改本协议:(1)一方提出修改本协议的建议,相对方在收到该建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的;(2)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使本协议的部分内容不能履行。9.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将终止:(1)甲乙双方均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2)乙方因监管处罚、破产或其他原因导致其违约,且在本协议第七条第7.2项规定期限内无法纠正违约行为的,甲方在向其发出《合同终止告知函》(详见附件)后,协议提前终止。(3)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使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不能履行,且该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三十日,协议提前终止。(4)若未出现本条(1)、(2)、(3)项规定提前终止情形的,协议至所有上述债券完成本息兑付的次年4月30日止。合同因上述原因终止后,将按照乙方已出具正式报告的情况计算费用,甲方已付费用中多出部分,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9.4本协议的修改或变更必须采用补充协议形式,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能生效。第十条廉洁条款10.1甲方工作人员(包含甲方全资、控股公司所有人员及派至参股公司人员,下同)及其特定关系人在项目实施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规范甲乙双方交往行为相关规定。10.2乙方(含各级分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进一步规范与甲方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的交往行为,遵守国家、省、市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规范甲乙双方交往行为相关规定。10.3廉洁违约(1)在项目实施期间,因乙方(含各级分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省、市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规范甲乙双方交往行为相关规定,导致甲方工作人员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移送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将上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通报至乙方或其上级单位,乙方应当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甲方备案。①受到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的,乙方支付违约金为0.5万元/人·次。②受到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组织措施的,乙方支付违约金为1万元/人·次。③受到诫勉(诫勉谈话)等组织措施的,乙方支付违约金为为2万元/人·次。④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等党纪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等政务处分,以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停职(停职审查)、调整(调离)、免职等组织措施,乙方支付违约金为3万元/人·次。⑤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以及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组织措施的,乙方支付违约金为5万元/人·次。⑥移送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并受到刑事处罚的,乙方支付违约金为10万元/人·次。(2)乙方(含各级分包单位)不配合甲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监督检查、信访办理、审查调查、案件审理、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等;或不如实报告甲方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但经查实的,乙方支付违约金为3万元/人·次。(3)甲方对乙方(含各级分包单位)针对上述廉洁违约行为的处罚,以出现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所约定的行为,导致“甲方工作人员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移送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结果及时间作为依据,不受项目实施期限(无论是否到期)及合同结算情况(无论是否结算并支付完毕)的限制。第十一条联络信息11.1甲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罗旋电话:028-61639003传真:/电子邮箱:15184406899@163.com邮寄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396号11.2乙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邮寄地址:第十二条其他规定12.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双方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12.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12.3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甲方: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日期:年月日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日期:年月日附件:合同终止告知函乙方名称:贵司与我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绿色(碳中和)债券评估委托协议书》(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协议”),因贵司没有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履行合同义务严重违约,所以依照协议约定,我公司决定提前终止本协议。现向贵司函告如下: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第九条第9.3(2)项规定,贵司因原因导致违约,且在规定期限内无法纠正违约行为,我公司现正式通知贵司于年月日与我公司签订的《绿色(碳中和)债券评估委托协议书》(合同编号:)已终止,同时我公司保留进一步追究贵司违约责任的权利。特此函告。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公章)年月日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注:1.“(盖单位章)”的,下划线上填写单位全称(法定名称),在单位全称上加盖单位章,单位全称应与单位章一致。“盖章”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3”签字、盖章要求”办理。下划线后括号内的填写说明,如盖单位章、签字、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姓名等,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可以删除。2.投标人参加投标,可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进行,也可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进行。3.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规定的格式和相应内容进行删改,否则对应评分项目不得分。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6年绿色(碳中和)债券评估服务项目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资格审查资料………………………………………………………………()五、项目组………………………………………………………………………()六、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七、实施本项目服务方案………………………………………………………()八、投标人承诺书………………………………………………………………()九、其他材料……………………………………………………………………()注:以上目录仅供示意性参考,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自行编制上述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致:(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首次评估费用每期含税价______万元(大写:)(请填列报价,保留两位小数),跟踪评估费用每年按照首次评估费用的40%(若当年有多期绿色(碳中和)债券需要进行跟踪评估,仅按一期的首次评估费用的40%收取)的标准为招标人提供绿色(碳中和)债券评估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任务。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我方已完全理解和接受贵司提供的所有招标文件(及可能发布的补遗澄清文件)相关条款和要求,并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如因提交的投标文件虚假或错误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全面履行义务,我方愿意对此承担连带责任。3.如我方中标:(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我方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内容。4.其他补充说明:4.1我方同意在投标有效期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限(如中标)内遵守本次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在该期限满期之前,本投标文件对我方始终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我方如违背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贵司将有权利终止与我方就本次服务项目之合作。4.2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可能接受其他任何投标;同时也理解,贵方不负担我单位的任何投标费用。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年月日(二)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说明(招标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经我方认真核查,本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任何一种限制投标的情形。我方承诺,如存在虚假投标行为、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任何一种限制投标的情形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行为,我方自愿按招标文件和其他有关规定承担责任。自愿接受招标人做出否决投标的处理。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三)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负责人姓名: 2服务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服务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服务内容完成且绿色(碳中和)债券完成所有本息兑付的次年4月30日止。3投标有效期15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日算起)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适用。2.法定代表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查。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另行授权),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1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为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前页“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提供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3)最近6个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从设立时起,下同)连续缴费的社保证明是指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可少于6个月。(特殊行业如律师事务所或行政事业单位等不能提供社保证明的须进行说明和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四、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成立时间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联系方式传 真网 址经营范围 备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公告(〔2022〕第2号)及所附的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市场化评议注册名单复印件。(每一单项材料均须加盖公章,单项材料为多页时可盖骑缝章。)(三)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至少1个类似项目的国内业绩(类似项目指在交易所/银行间市场挂网公开发行的绿色债券或绿色(碳中和)债券评估项目。(需提供的证明资料见招标公告;每一单项材料均须加盖公章,单项材料为多页时可盖骑缝章。)(四)对招标文件内容和合同条款内容无保留意见的声明声明致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我单位全面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内容和合同条款无异议,愿意无条件承担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五)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四川省政府市场禁入期内的说明投标人需提供没有处在投标禁入期内(如:因骗取中标或重大工程质量责任等原因被四川省政府市场禁入期内而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等)的说明。如有,请说明处于被四川省政府市场禁入的原因、时间、地点以及结果。如无,请按以下格式填写:致:(招标人名称)经本投标人认真核查,本投标人没有处在四川省政府市场投标禁入期内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六)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受到过金融委、金融监管总局(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财政部、国资委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评估认证业务的行政处罚,并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声明声明致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经本投标人认真核查,本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受到过金融委、金融监管总局(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财政部、国资委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评估认证业务的行政处罚,并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如不实,构成虚假,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五、项目组序号姓名性别年龄拟担任职务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项目负责人主导完成的绿色(碳中和)债券项目{包含债券项目全称、绿色标签类别(子类目)、债券发行额度(亿元)、债券期限(年);最多填3项即可}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项目成员参与的绿色(碳中和)债券项目{包含债券项目全称、绿色标签类别(子类目)、债券发行额度(亿元)、债券期限(年);每人最多填2项即可}证书情况(具有环保、金融、会计、能源、气候领域的注册证书或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备注注:1.主导/参与完成的绿色(碳中和)债券项目包括银行间/交易所债券市场项目,不包括私募公司债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2.个人工作简历(格式自拟)、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附后。3.上述表格和证明材料中每一单项材料均须加盖公章,单项材料为多页时可盖骑缝章。如上述表格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存在任何不实,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如中标)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声明致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项目组成员情况表和相关佐证材料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如不实,构成虚假,本投标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六、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表a:绿色债券(不含碳中和类)评估业绩--在银行间/交易所债券市场已公开发行的绿色债券(不含碳中和类)发行案例序号债券全称绿色标签类别(子类目)绿色等级债券发行额度(亿元)债券期限(年)发行时间(精确到日)发行价格12……表b:绿色(碳中和)债券评估业绩--在银行间/交易所债券市场已公开发行的绿色(碳中和)债券发行案例序号债券全称绿色标签类别(子类目)绿色等级债券发行额度(亿元)债券期限(年)发行时间(精确到日)发行价格12……注:1.上述表格中债券发行时间以WIND系统显示的债券公开发行时间(精确到日)为准,填列各项目时请按照年份由近到远填列,建议每张表填列的数量不超过30条。2.上述表格所列示的发行案例均须提供在交易所/银行间市场挂网公开发行的绿色债券或绿色(碳中和)债券的发行结果公告/流通要素公告,以及对应债券的相关评估认证报告的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认证机构用印页、分析师签字页等关键页,其中至少一个关键页必须显示对应债券名称相关信息)复印件。上述表格及证明资料中每一单项材料均须加盖公章,单项材料为多页时可盖骑缝章;对应债券不包括私募公司债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一个案例指一期债券的发行结果公告/流通要素公告配套对应的评估认证报告关键页。3.如相关佐证材料存在任何不实,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如中标)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七、实施本项目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以下作为参考)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和相关监管部门具体要求,编制符合相关规定的绿色(碳中和)债券评估服务方案。(一)评估工作流程及资料清单(二)评估时间安排及效率保障措施(三)绿色(碳中和)债券评估方法(四)服务内容(包括首次评估、跟踪评估、存续期内信息披露工作)(五)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八、投标人承诺书致:(招标人名称):本投标人已详细阅读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自愿参加上述招标,现就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本投标人自愿在招标人要求的工期内按照招标文件、合同及项目要求完成工作,各项管理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成都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行业市场秩序。3、服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安排,遵守招标有关会议现场纪律。4、接受招标文件及补疑文件全部内容。5、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审过程中查出有虚假,同意被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若中标之后查出有虚假,同意被废除中标资格,并接受招标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6、保证投标文件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竞争报价行为,也不存在恶意抬高报价行为。7、保证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服务。8、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内容。9、保证中标之后不转包、不违法分包。10、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向招标项目派驻项目人员。11、保证中标之后密切配合招标人开展工作,服从招标人代表的监督管理。12、保证不参与陪标、围标行为。否则,同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监管部门的处罚。13、保证没有被处于投标禁入期。本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及服务期限内,将受招标文件的约束并履行投标文件的承诺。若有违背上述承诺内容,将自觉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监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的任何处罚,且被招标人列入限制招标情形,在未来3年内禁止参与招标人其他评估认证相关工作。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九、其他材料(一)招标文件响应、偏离一览表招标文件响应、偏离一览表招标文件章节内容完全响应有偏离偏离简述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注:1.投标人如果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四章的要求,在表中的“完全响应”栏标注“Ο”;对其中有偏离(仅允许正偏离,不允许负偏离)的内容,在表中的“有偏离”栏标注“Ο”,在“偏离简述”栏里列明偏离条目并解释偏离原因。2.投标人若没有填报招标文件响应、偏离一览表或在响应表中标注完全响应的,但在投标文件中其它部分相关描述有不一致的,视作其投标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如投标人中标,将在合同签订之前进行清标,对相应描述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正。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6年绿色(碳中和)债券评估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CWFW(ZB)-QT-2024-013招标人: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4月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6年绿色(碳中和)债券评估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合同授予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纪律和监督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方法2.评标标准3.评标程序4.评分细则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条委托事项第二条评估费用第三条付款时间及报告交付时间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复评第七条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第八条保密第九条协议争议、更改及终止第十条廉洁条款第十一条联络信息第十二条其他规定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6年绿色(碳中和)债券评估服务项目招标文件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资格审查资料五、项目组六、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七、实施本项目服务方案八、投标人承诺书九、其他材料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6年绿色(碳中和)债券评估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项目业主按规定筹集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项目服务地点:成都市2.2项目概况:招标人拟针对2024—2026年期间发行的某一期或几期债券进行绿色(碳中和)债券评估认证(债券品种包含公司债和中期票据,以下简称“绿色(碳中和)债券”),绿色(碳中和)债券发行额度、期限将以届时招标人的融资安排为准。为保证绿色(碳中和)债券评估认证工作顺利开展,招标人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1家绿色(碳中和)债券评估服务机构。2.3招标范围:协助招标人开展绿色(碳中和)债券首次评估、跟踪评估(如需)、存续期内信息披露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绿色(碳中和)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所涉及的项目进行充分合理的调研、取证和分析,对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进行评估,对目标项目的入选标准和依据进行查验,对项目预期实现的环境效益给予测算和评估,最终出具关于绿色(碳中和)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管理、环境效益实现可能性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第三方评估认证报告;配合招标人做好绿色(碳中和)债券存续期内信息披露工作,如定期更新募投项目整体环境效益情况等;对绿色(碳中和)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所涉及的项目进展及其实际或预期环境效益等实施持续跟踪评估认证并定期出具跟踪评估认证报告(如需)。2.4服务形式:组建专业服务团队,项目组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绿色(碳中和)债券评估项目经历(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服务形式为通过现场、电子邮件、电话等多种方式提供服务。2.5服务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服务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服务内容完成且绿色(碳中和)债券完成所有本息兑付的次年4月30日止。2.6标段划分:本次标段为1个。2.7本项目选择中标人数量:1名。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3.1.1资质要求: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在绿色债券标准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6年绿色(碳中和)债券评估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委员会公告(〔2022〕第2号)公布的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市场化评议注册名单内。证明资料: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公告(〔2022〕第2号)及所附的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市场化评议注册名单复印件。上述证明资料中每一单项材料均须加盖公章,单项材料为多页时可盖骑缝章。3.1.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至少1个类似项目的国内业绩(类似项目指在交易所/银行间市场挂网公开发行的绿色债券或绿色(碳中和)债券评估项目。注:交易所市场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银行间市场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券市场,下同)。证明资料:提供在交易所/银行间市场挂网公开发行的绿色债券或绿色(碳中和)债券的发行结果公告/流通要素公告,以及对应债券的相关评估认证报告的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认证机构用印页、分析师签字页等关键页,其中至少一个关键页必须显示对应债券名称相关信息)复印件。上述证明资料中每一单项材料均须加盖公章,单项材料为多页时可盖骑缝章。3.1.3信誉要求:(1)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用状况良好,未受到过金融委、金融监管总局(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财政部、国资委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评估认证业务的行政处罚,并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2)没有处在四川省投标禁入期内。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11日00时00分至2024年5月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陆“其它类别项目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电子版。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操作手册》可在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其他类别项目系统操作手册”中下载)。4.2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8日10时30分,地点为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6年绿色(碳中和)债券评估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达中心7层)本项目开标室。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http://ggzyjy.sc.gov.cn)和成都轨道交通电子商务采购平台(https://ep.cdmetro.cn:1443/)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大道中段396号地铁大厦A栋邮编:610051联系人:技术:罗女士,电话:028-61639003/19983423312商务:孙女士,电话:028-61639253传真:028-61632222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6年绿色(碳中和)债券评估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2.2.1投标人要求澄清2024年4月16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澄清补遗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1.12偏离仅允许正偏离,不允许负偏离。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第九条(一)“招标文件响应、偏离一览表”。1.11分包不允许。1.9踏勘现场不组织。1.4.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2限制投标的情形除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总则1.4.2项规定的15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5)近3年内在招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有罪的;(16)近3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司法机关或招标人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1.4.1投标人资质要求、能力和信誉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条之规定。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招标文件中范围、任务和内容等规定的要求;工作成果材料涉及需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审定的,均需通过审定并可落地实施。1.3.2服务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条之规定。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条之规定。1.2.3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经落实。1.2.2出资比例100%1.2.1资金来源招标人按政府有关规定筹集资金。1.1.4项目地点成都市1.1.3项目名称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6年绿色(碳中和)债券评估服务项目1.1.2招标人名称: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中段396号地铁大厦A栋联系人及电话传真:技术:罗女士电话:028-61639003/19983423312商务:孙女士电话:028-61639253传真:028-61632222条款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6年绿色(碳中和)债券评估服务项目招标文件3.7.5装订要求(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印。文字部分用A4大小、插图部分折叠成A4纸大小。(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胶装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3)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4)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投标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不强制要求鲜章。每一份投标文件封面上均应标注“正本”或“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配套电子文档2套,以U盘形式提交,须保证能够正常读取和编辑。3.7.3签字、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书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4)投标文件若有修改,修改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5.2近年承担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3.4.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无。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不要求。3.4.1投标保证金不要求。3.3.1投标有效期15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日算起)3.2控制价控制价为首次评估费用每期含税价10万元,跟踪评估费用每年按照首次评估费用的40%收取。注:若当年有多期绿色(碳中和)债券需要进行跟踪评估,仅按一期的首次评估费用的40%收取。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自行查询,无需确认。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自行查询,无需确认。2.2.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5月8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6年绿色(碳中和)债券评估服务项目招标文件10.4低于成本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修正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当投标人评标价满足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须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标:(1)投标人评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80%。(2)投标人评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85%且低于所有投标人(指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经过初步评标而未被否决的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90%。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对其低报价进行说明,阐明理由和依据,并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证明材料。注:界定投标报价中评标价是否低于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相应价格的百分数确定方法按川建造价发〔2021〕65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XX以内”或“低(小)于XX”包含XX本身,“XX以上”或“高(大)于XX”不包含XX本身。示例1:某工程投标报价中的评标价金额为805000.00元,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为1000000.00元,比值=投标报价中的评标价金额÷招标控制10.3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1)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开标记录表中记录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大写)和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三者应完全一致。(按要求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除外)。10.2招标代理服务费无10.1编页码和小签不作硬性要求,投标人自行考虑。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7.3.1履约担保不要求。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6.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5人。5.2开标程序(1)密封情况检查:由监督人员和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2)开标顺序:随机。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条之规定。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名称:(正本/副本)时间: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封。投标人:4.1.1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U盘包装于正本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密封章。当副本超过一份时,投标人可以每一份副本一个包装。(2)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密封章。文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5)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6年绿色(碳中和)债券评估服务项目招标文件10.12其他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2、投标人一旦中标,必须遵守招标人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办法。3、投标人如提供失效的证件,则视为未提供证件。4、在开标之前,招标人有权终止招标。10.11投标文件的版权归属与处理在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文件版权归属与处理中,招标人特别作如下规定:1、未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版权归投标人自己所有,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版权归招标人所有;2、中标人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擅自使用未中标人的投标方案,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所有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此条之规定。10.10价格评分价格评分以含税价评分。10.9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1)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2)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3)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和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10.8转包严禁转包。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中标人派驻现场的项目组人员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10.7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以合同条款约定为准。10.6确定中标人(1)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1名中标人。(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注:放弃中标的投标人不得参加重新招标。10.5中标价(1)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总报价为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3.1.3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修正的价格作为评标价。(2)评标价不作为中标价,如修正后的价格高于投标价,则以投标价为中标价,如修正后的价格低于投标价,则以投标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标价。(3)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标的最低投标价法,都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价相应金额=805000.00÷1000000.00=0.805,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为0.81,换算成百分数为81%,未满足低于80%的规定,不应启动低于成本评标。示例2:某工程投标报价中的评标价金额为804990.00元,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为1000000.00元,比值=投标报价中的评标价金额÷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804990.00÷1000000.00=0.80499,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为0.80,换算成百分数为80%,满足低于80%的规定,应启动低于成本评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6年绿色(碳中和)债券评估服务项目招标文件(五)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四川省政府市场禁入期内的说明投标人需提供没有处在投标禁入期内(如:因骗取中标或重大工程质量责任等原因被四川省政府市场禁入期内而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等)的说明。如有,请说明处于被四川省政府市场禁入的原因、时间、地点以及结果。如无,请按以下格式填写:致:(招标人名称)经本投标人认真核查,本投标人没有处在四川省政府市场投标禁入期内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6年绿色(碳中和)债券评估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六)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受到过金融委、金融监管总局(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财政部、国资委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评估认证业务的行政处罚,并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声明声明致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经本投标人认真核查,本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受到过金融委、金融监管总局(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财政部、国资委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评估认证业务的行政处罚,并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如不实,构成虚假,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6年绿色(碳中和)债券评估服务项目招标文件五、项目组序号姓名性别年龄拟担任职务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项目负责人主导完成的绿色(碳中和)债券项目{包含债券项目全称、绿色标签类别(子类目)、债券发行额度(亿元)、债券期限(年);最多填3项即可}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项目成员参与的绿色(碳中和)债券项目{包含债券项目全称、绿色标签类别(子类目)、债券发行额度(亿元)、债券期限(年);每人最多填2项即可}证书情况(具有环保、金融、会计、能源、气候领域的注册证书或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备注注:1.主导/参与完成的绿色(碳中和)债券项目包括银行间/交易所债券市场项目,不包括私募公司债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2.个人工作简历(格式自拟)、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附后。3.上述表格和证明材料中每一单项材料均须加盖公章,单项材料为多页时可盖骑缝章。如上述表格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存在任何不实,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如中标)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6年绿色(碳中和)债券评估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声明致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项目组成员情况表和相关佐证材料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如不实,构成虚假,本投标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6年绿色(碳中和)债券评估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六、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表a:绿色债券(不含碳中和类)评估业绩--在银行间/交易所债券市场已公开发行的绿色债券(不含碳中和类)发行案例……21序号债券全称绿色标签类别(子类目)绿色等级债券发行额度(亿元)债券期限(年)发行时间(精确到日)发行价格表b:绿色(碳中和)债券评估业绩--在银行间/交易所债券市场已公开发行的绿色(碳中和)债券发行案例……21序号债券全称绿色标签类别(子类目)绿色等级债券发行额度(亿元)债券期限(年)发行时间(精确到日)发行价格注:1.上述表格中债券发行时间以WIND系统显示的债券公开发行时间(精确到日)为准,填列各项目时请按照年份由近到远填列,建议每张表填列的数量不超过30条。2.上述表格所列示的发行案例均须提供在交易所/银行间市场挂网公开发行的绿色债券或绿色(碳中和)债券的发行结果公告/流通要素公告,以及对应债券的相关评估认证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6年绿色(碳中和)债券评估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报告的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认证机构用印页、分析师签字页等关键页,其中至少一个关键页必须显示对应债券名称相关信息)复印件。上述表格及证明资料中每一单项材料均须加盖公章,单项材料为多页时可盖骑缝章;对应债券不包括私募公司债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一个案例指一期债券的发行结果公告/流通要素公告配套对应的评估认证报告关键页。3.如相关佐证材料存在任何不实,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如中标)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6年绿色(碳中和)债券评估服务项目招标文件七、实施本项目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以下作为参考)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和相关监管部门具体要求,编制符合相关规定的绿色(碳中和)债券评估服务方案。(一)评估工作流程及资料清单(二)评估时间安排及效率保障措施(三)绿色(碳中和)债券评估方法(四)服务内容(包括首次评估、跟踪评估、存续期内信息披露工作)(五)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6年绿色(碳中和)债券评估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八、投标人承诺书致:,(招标人名称):本投标人已详细阅读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自愿参加上述招标,现就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本投标人自愿在招标人要求的工期内按照招标文件、合同及项目要求完成工作,各项管理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成都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行业市场秩序。3、服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安排,遵守招标有关会议现场纪律。4、接受招标文件及补疑文件全部内容。5、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审过程中查出有虚假,同意被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若中标之后查出有虚假,同意被废除中标资格,并接受招标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6、保证投标文件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竞争报价行为,也不存在恶意抬高报价行为。7、保证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服务。8、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内容。9、保证中标之后不转包、不违法分包。10、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向招标项目派驻项目人员。11、保证中标之后密切配合招标人开展工作,服从招标人代表的监督管理。12、保证不参与陪标、围标行为。否则,同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监管部门的处罚。13、保证没有被处于投标禁入期。本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及服务期限内,将受招标文件的约束并履行投标文件的承诺。若有违背上述承诺内容,将自觉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监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的任何处罚,且被招标人列入限制招标情形,在未来3年内禁止参与招标人其他评估认证相关工作。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6年绿色(碳中和)债券评估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6年绿色(碳中和)债券评估服务项目招标文件九、其他材料(一)招标文件响应、偏离一览表招标文件响应、偏离一览表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招标文件章节内容完全响应有偏离偏离简述注:1.投标人如果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四章的要求,在表中的“完全响应”栏标注“Ο”;对其中有偏离(仅允许正偏离,不允许负偏离)的内容,在表中的“有偏离”栏标注“Ο”,在“偏离简述”栏里列明偏离条目并解释偏离原因。2.投标人若没有填报招标文件响应、偏离一览表或在响应表中标注完全响应的,但在投标文件中其它部分相关描述有不一致的,视作其投标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如投标人中标,将在合同签订之前进行清标,对相应描述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正。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色债券评估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