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医责险 财产险招标公告(常州市钟楼区卫生健康局2024)



项目概况 常州市钟楼区公立医疗机构医责险、财产险项目 JSZC-320404-CXBX-C2024-0004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4-29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404-CXBX-C2024-0004
项目名称:常州市钟楼区公立医疗机构医责险、财产险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1.9556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31.955600万元

采购需求:

为了更好的承担政府职能,构建和谐社会医患关系,常州市钟楼区卫生健康局接受钟楼区13家公立医疗机构委托,组织对钟楼区13家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财产险项目进行采购,保费由各医疗机构支付。

合同履行期限:

3年,2024年01月21日零时——2027年01月20日二十四时(分年度出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营业执照: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提供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 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查询。
4.中小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 □否。
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3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以在常州市开展保险业务、在常州市设有授权经营服务机构的财产保险公司。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3日 至2024年04月19日 ,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
方式: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4-29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供应商端,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4-04-29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常州市天宁区局前街285号嘉乐广场A座710室评审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
2.本项目的采购年限为3年、预算金额为131.9556万元、当年安排数为43.9852万元。
3.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519-85588210
CA认证证书办理(可邮寄)联系电话 0519-85588120
3.1办理CA认证证书
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新CA办理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3.2注册
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 下载“ 用户注册”查阅后进行自助注册。
3.3控件、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 下载“驱动下载”,安装驱动。
3.4 获取电子磋商文件
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获取电子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获取磋商文件的响应无效。
3.5编制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响应,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3.6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在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3.7电子开标
供应商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进行电子化不见面开标。
3.8注意事项
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当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根据《常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常州市钟楼区卫生健康局
单位地址: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88号
联系人:李文武
联系电话:0519-888905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常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局前街285号嘉乐广场A座710室
联系人:陈晨
联系电话:0519-88126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晨
电话:0519-88126007

常州市钟楼区公立医疗机构医责险、财产险项目采购文件.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常州市钟楼区公立医疗机构医责险、财产险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404-CXBX-C2024-0004采购人:常州市钟楼区卫生健康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常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8第四章采购需求27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43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71.采购邀请受常州市钟楼区卫生健康局的委托,江苏常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就常州市钟楼区公立医疗机构医责险、财产险(JSZC-320404-CXBX-C2024-0004)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项目概况常州市钟楼区公立医疗机构医责险、财产险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4月2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404-CXBX-C2024-00042.项目名称:常州市钟楼区公立医疗机构医责险、财产险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131.9556万元;项目最高限价:131.9556万元5.采购需求:为了更好的承担政府职能,构建和谐社会医患关系,常州市钟楼区卫生健康局接受钟楼区13家公立医疗机构委托,组织对钟楼区13家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财产险项目进行采购,保费由各医疗机构支付。6.合同履行期限:3年,2024年01月21日零时——2027年01月20日二十四时(分年度出单)。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8.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响应:□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以在常州市开展保险业务、在常州市设有授权经营服务机构的财产保险公司。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4月13日至2024年4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3.方式: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2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供应商端,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五、开启时间:2024年4月2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供应商端,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本项目的采购年限为3年、预算金额为131.9556万元、当年安排数为43.9852万元。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519-85588210CA认证证书办理(可邮寄)联系电话0519-855881203.1办理CA认证证书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新CA办理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3.2注册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下载“用户注册”查阅后进行自助注册。3.3控件、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下载“驱动下载”,安装驱动。3.4获取电子磋商文件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获取电子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获取磋商文件的响应无效。3.5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响应,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3.6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在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3.7电子开标供应商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进行电子化不见面开标。3.8注意事项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当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常州市钟楼区卫生健康局地址: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88号联系方式:李科;0519-8889051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常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地址:常州市局前街285号嘉乐广场A座710联系方式:陈女士;0519-8812600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女士联系方式:0519-8812600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 / 年 / 月 / 日 / 点 / 分考察地点: / 3.1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 年 / 月 / 日 / 点 / 分召开地点: / 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 本项目采用2次报价,响应文件的报价作为首次报价,评审时,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 11磋商保证金免收12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60日历天。13纸质中标(成交)文件中标(成交)单位在签订合同前需递交与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响应文件两份(需打印清晰,标注目录及页码),作为项目归档使用。(递交方式可采用邮寄或现场送达,江苏常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和采购人各一份,联系方式见《第一章 采购邀请》)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 /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3)其他要求: / 。24.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书面形式递交至江苏常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注:① 质疑文件须加盖响应单位公章;② 质疑文件以代理机构收到时间为准;否则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质疑文件)。询问时间:2024年4月19日下午17:00前。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江苏常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19-88126007 ;通讯地址:常州市局前街285号嘉乐广场A座710。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收费标准收取服务期代理费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收款单位:江苏常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账号:3205 0162 8836 0000 1954缴纳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进口产品4.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12344.14.24.2.1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24.2.34.2.3.5.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6.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7.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8.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9.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10.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3.5.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4.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4.4.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如涉及)。4.5.正版软件4.5.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4.5.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6.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4.6.1.采购人要将创新要求嵌入采购项目需求,可在采购文件中设定评审规则,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上述《目录》内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4.7绿色采购政策4.7.1绿色数据中心政策依据《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3〕7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根据《需求标准》提出的指标编制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在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采购人应当在履约验收中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因检测、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或检测时间长等原因,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认证的,可要求供应商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报告。4.7.2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采购人实施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常财购〔2023〕18号)总体要求,落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库〔2022〕35号)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依据相关需求标准确定采购需求,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载明具体需求、履约验收条款和违约责任。4.7.3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采购人要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若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VOCs含量限制标准的产品;属于推荐性标准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低VOCs的优惠幅度、评审标准等,以体现优先采购。5.响应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无效。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1所报价格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磋商总价应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相应服务的提供、人员(包括工资和补贴)、办公场所及设施、保险、劳保、设备、工具、耗材、运送工具及耗材、管理、各种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10.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终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根据江苏省和常州市的相关文件规定,免收保证金。12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原件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3.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13.3中标(成交)单位在签订合同前需递交与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响应文件两份(需打印清晰,标注目录及页码),作为项目归档使用。(递交方式可采用邮寄或现场送达,江苏常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和采购人各一份,联系方式见《第一章采购邀请》)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本项目使用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4.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除外。15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5.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开启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招交易模式,使用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在线进行解密。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响应无效。17.3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17.4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7.5供应商须在开标前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解密、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本地计算机要求安装摄像头、麦克风和音箱,保持网络通畅。17.6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的方式,在解密、评审过程中,供应商需要保持操作计算机前有相关责任人值守,及时对于系统或者磋商小组发出的指令和要求进行响应操作。如果因为无人值守造成不能及时回应系统或者磋商小组指令和要求从而导致影响开标、评审结果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17.7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代理机构可以延缓或者暂停采购活动,情况严重的可以终止采购活动:1)平台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平台系统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平台系统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平台系统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本次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不见面交易采购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应当终止本次项目,重新组织采购。18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评审专家须符合相关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依法确定。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常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网站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联合体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4询问与质疑24.1询问2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及时间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4.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质疑24.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以及相关部分(第四章、第五章以及供应商资格要求)由采购人负责制定和管理,对该部分内容有询问或者质疑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由采购人负责接收和回复。24.2.3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下载网址: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24.2.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5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25.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26.履约保证金:26.1履约保证金缴纳数额为/,投标单位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成交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汇入甲方账户。26.2合同期满后或不属乙方重大责任事故造成的本合同终止,甲方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程序1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资格性检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供应商营业执照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2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提供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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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1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以在常州市开展保险业务、常州市设有授权经营服务机构的财产保险公司。供应商为总公司,应具备《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供应商为分支机构,应具备《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及总公司授权书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响应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3响应报价响应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4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5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6签署、加盖公章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8★号条款响应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9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分包承担主体具备《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10分包意向协议(如有)按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的电子件的;(如有)11报价的修正(如有)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按《符合性审查要求》3.2.2-3.2.5项规定修正,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12进口产品(如有)磋商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的内容时,供应商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13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供应商的响应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响应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3)响应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响应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14公平竞争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15串通响应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响应管理办法》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16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17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终报价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过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系统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系统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系统提交最终报价。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终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最终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终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终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3.2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终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终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终报价的;4.4如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其他:/。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5.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前三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标标准说明1价格分1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分值。提供报价函2主观分(32)2.1服务团队方案8服务团队方案制定:供应商结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组建日常服务团队,包括承保环节负责人及理赔环节负责人;成员项目经验,服务团队职责明晰;提供投诉监督方式;利用经营网点配合团队提供服务等内容。1)方案符合采购需求、团队建设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8分;2)方案较符合采购需求、团队建设较合理、有一定可操作性的得5分;3)方案与采购需求有差异、团队建设不尽合理、可操作性一般的,得2分;4)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提供相关方案2.2承保服务方案8承保服务方案制定:供应商结合采购需求,制定承保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依法合规核保;2、准确及时出单;3、投保服务便捷、高效等内容。1.方案符合采购需求、设计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8分;2.方案较符合采购需求、设计较合理、有一定可操作性的,得5分;3.方案与采购需求有差异、设计不尽合理、可操作性一般的,得2分;4.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提供相关方案2.3理赔服务方案8理赔服务方案制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理赔服务流程;2.限时支付承诺;3.持续完善的措施等内容。1.方案符合采购需求、设计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8分;2.方案较符合采购需求、设计较合理、有一定可操作性的,得5分;3.方案与采购需求有差异、设计不尽合理、可操作性一般的,得2分;4.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提供相关方案2.4项目管理方案 3项目管理方案制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配合采购人、保险经纪人做好各项日常监督管理;2.向保险经纪人提供本项目各类数据,包括但不仅限于接报案明细、结案明细表;3.每年配合采购人进行绩效考评等内容。1.方案符合采购需求、设计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2.方案较符合采购需求、设计较合理、有一定可操作性的,得2分;3.方案与采购需求有差异、设计不尽合理、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4)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提供相关方案2.5合同履约5根据《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常财规〔2017〕6号)第5条“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失信行为: 第(十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第(十四)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造成不良后果的”及相关失信记录、惩戒规定,结合本保险项目的特殊情况,对诚信履约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何做到应赔尽赔,发生拖赔惜赔等违约情况后的处罚措施,进行全面阐述并做相关承诺的得5分,阐述或承诺不全面的得2分,未阐述和承诺的不得分。提供相关方案3客观分(58)3.1综合偿付能力8供应商总公司综合偿付能力:根据2023年最新季度各供应商总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进行评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00%,得8分;20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80%,得5分;18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50%,得2分;1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的不得分。供应商提供总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信息披露栏中2023年第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摘要扫描件或复印件。3.2风险综合评级5供应商总公司风险评级:根据各供应商总公司2023年最新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风险综合评级进行评分:风险综合评级达到3A得5分,2A得4分,1A得3分,3B得2分,2B得1分,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 提供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信息披露栏中2023年第三季度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扫描件或复印件,上述报告中包含2个季度的风险综合评级,评审时采纳最近季度数据。3.3保险消费投诉量情况4供应商总公司最新季度的亿元保费投诉量评分:1)亿元保费投诉量<1.5件/亿元的,得4分;2)2件/亿元>亿元保费投诉量≥1.5件/亿元的,得3分;3)3件/亿元>亿元保费投诉量≥2件/亿元的,得2分;4)亿元保费投诉量≥3件/亿元的,不得分。提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政务信息-公告通知-《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中查询证明截图扫描件或复印件。提供2023年第1季度的通报。3.4经营结果评价等级6根据各供应商总公司2022年度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经营结果评价等级进行评分:经营结果评价等级达到A的得6分,B的得4分,C的得2分,C以下的不得分。提供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中关于保险公司法人机构2022年度经营评价结果的公告扫描件或复印件。3.5经营服务体系8供应商在常州市辖区(不含溧阳、金坛)内具有完善的服务网络:每有一个经营服务机构(营业部及以上机构)得1分,本项最高得8分。 提供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6供应商或其当地的分支机构2021年以来类似险种的承保经验101)有财产综合险业务的,每有一单得1分,最高得2分;2)有机器损坏险业务的,每有一单得1分,最高得2分;3)有医疗责任保险业务的,每有一单得2分,最高得6分;本项最高得10分。提供2021年以来的保险合同或保单的复印件。3.7供应商或其当地分支机构2021年以来政府合作项目承保经验82021年以来政府合作项目承保经验,取得独家或首席承保机构地位的,每有一项得2分;作为项目共保体成员的,每有一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8分。此项目不得与3.6重复。①若为独家承保需提供采购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保险单复印件。缺一项不得分。 ②若为共保体首席承保人需提供采购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保险单复印件及共保协议复印件。缺一项不得分。 ③若为共保体成员需提供采购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共保体协议复印件。缺一项不得分。 (同一项目不同年度算一个业绩)此项目不得与3.6重复。3.8供应商或其当地分支机构2021年以来受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奖励4每有一项市级及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奖励得1分,最高得4分。提供奖励证书复印件。3.9方案优化5供应商自行扩展增值方案,每增加一项有利于被保险人的扩展条款、附加条款及特别约定,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提供相关优化方案,格式自拟。合计得分注:1、评分细则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等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过时不予接收。2、评标时,未能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应证明的,不作为评标依据,不得分。3、为便于评分,请供应商按评分表样式,逐条列出证明材料所在页码,格式自定。第四章采购需求一、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常州市钟楼区公立医疗机构医责险、财产险项目。2.项目简介2.1本项目投保人为常州市钟楼区13家公立医疗机构(名单详见附件三)。常州市钟楼区卫生健康局接受钟楼区13家公立医疗机构委托,组织对钟楼区13家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财产险项目进行采购,保费由各医疗机构支付。本项目委托江苏常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负责方案制定及具体实施。2.2本次采购的保险项目险种,具体包括以上13家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责任险(附加医疗机构场所责任险、附加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财产险(包括财产综合险、机器设备损坏险)。2.3本次保险项目为医疗责任险、财产险统一采购。供应商不得针对单独一个险种进行响应,单独响应某一险种视为无效响应。2.4保险期间项目服务期间:2024年01月21日零时——2027年01月20日二十四时。★本保险项目所涉保险责任自2024年01月21日零时起,自上述期限起发生合同约定的符合保险条款的保险事故均由承保保险公司承担理赔责任。二、招标及承保方式1.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2.保单应按年度签订。对中途投保不足一年的,应按实际投保天数计算保费(日保费=年保险费÷365天)。三、服务要求1.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承保理赔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定,廉洁自律、依法合规经营。2.投保服务保险经纪人上门收集投保人相关投保资料,成交供应商在收到完整投保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保、出具保单、发票(或缴费通知书)。保险经纪人上门将保险单正本件、保费发票及时交给投保人。投保人及时支付保险费。3.理赔服务3.1发生保险事故后,①被保险人及时向保险经纪人报案;②保险经纪人在接到被保险人报案后,经被保险人委托免费提供咨询、纠纷调解(含一般授权、特别授权);③保险经纪人将相关被保险人的理赔申请材料送达成交供应商;④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案件理赔申请后,根据条款及相关特别约定,按其工作流程及时结案并足额理赔。3.2除非有合理和足够的证据证明,保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拖延甚至拒绝被保险人索赔的要求,否则其行为构成违约,并须承担违约责任。保险人未按特别约定相关条款的要求完成赔付的,在减去约定结案天数后按赔偿金额的0.657‰/日×实际滞纳天数计算滞纳金赔付给被保险人。3.3若因工程施工、抢险需要或者因诊疗、抢救病人的机器设备急需立即维修,导致被保险人因特殊情况无法报案或无法及时报案,有材料证明事故属于本保险项目保障范围的,保险人应当正常理赔。3.4被保险人应尽可能为保险人、公估人调查和取证工作保留事故现场;对无法留待保险人、公估人查勘的事故现场,被保险人应尽可能留下照片、录像、文字记录供保险人审核之用。★3.5本项目中涉及财产类保险(包括财产综合险、机器设备损坏险),当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无论是否有残余价值,保险人承诺均不在保险赔款中扣除残余价值。★3.6本项目中涉及财产类保险(包括财产综合险、机器设备损坏险),当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部分损失以将保险资产、保险机器设备修复至其基本恢复受损前状态的费用金额为准;保险标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以保险资产、保险机器设备损失前的实际价值为准,保险人承诺均不扣除折旧。4.监督管理及绩效考核4.1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接受采购人和保险经纪人就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保险人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采购人将根据《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常财规〔2017〕6号)相关规定报请财政部门按照规定予以保险人不诚信履行合同或失信记录。造成采购人或投保人损失的将启动诉讼程序,要求保险人承担相关损失赔偿责任。4.2考核评价: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应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具有专业保险资质的第三方对保险人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包括但不仅限于对以下内容的审查:保险合同履行、赔付情况、客户满意度等。5.保险经纪服务5.1保险经纪服务费由中标保险公司每年按含税总保费的7.7%支付,保险经纪公司全额出具发票。四、关于合同1.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署采购合同。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2.保险合同。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保险单、批单、会议纪要和双方往来函电等构成保险合同,构成保险合同的所有文件被认为是一个整体。如条文含义不明确时,按保险法有关规定办理。当出现矛盾时,以本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采购合同为准。3.采购人、投保人委托保险经纪人对成交供应商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成交供应商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保险经纪人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采购人做出相应处理,或启动诉讼追究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损失赔偿责任。五、保密约定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成交供应商及投保人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电子资料、相关理赔材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六、争议解决方式有关本协议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保险方案及特别约定(一)保险险种:1、医疗责任险(附加场所责任保险、附加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2、财产综合险3、机器设备损坏保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常州市钟楼区公立医疗机构医责险、财产险项目”中的保险条款及费率,已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或已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备。(二)医疗责任险(附加医疗机构场所责任险、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1.医疗责任保险1.1投保人:常州市钟楼区13家公立医疗机构。1.2被保险人:常州市钟楼区13家公立医疗机构。1.3保险期限:2024年01月21日零时——2027年01月20日二十四时。1.4追溯期1.4.1本保险为期内索赔,追溯期具体如下:第一保险年度追溯期:2023年1月21日至2024年1月20日;若续签,第二保险年度追溯期:2023年1月21日至2025年1月20日;若续签,第三保险年度追溯期:2023年1月21日至2026年1月20日。追溯期最长不超过5年。1.4.2在患者连续住院就诊并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日在本保险起始日之后的医疗责任,保险人负责医疗责任的赔偿。1.4.3当年度(包括追溯期内发生的医疗责任)的赔款纳入实际赔偿年度累计赔偿限额计算。1.5保险责任1.5.1在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在保险单中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以下简称投保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和被保险人因法人过失发生患者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在本保险期间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1.5.2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发生后,必要的法律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事故鉴定费、查勘费、取证费、差旅费、仲裁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法律费用无需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1.6扩展责任1.6.1在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的投保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因下列情形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本保险期间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1)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病情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的难以预料或在预料之中但难以防范的不良后果;(2)按照正常的技术规范操作,仍然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或者治疗意外;(3)应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仍然发生无法预料或难以防范的不良后果;(4)在危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所造成的不良后果;(5)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或药品不良反应造成患者损害。1.6.2体检医疗责任扩展条款本条款约定,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在为患者健康及疾病治疗的体检过程中因执业过失(包括但不限于体检检查过程中对患者造成身体损害、漏诊、误诊、未尽体检报告告知或送达义务)等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由保险人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6.3外聘(外请)医联体内医疗专家医疗责任扩展条款1.6.3.1本条款约定,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内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外聘(外请)医联体内医疗专家在诊疗活动中因职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本保险期间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1.6.3.2外聘(外请)医联体医疗专家保费条款本条款约定,为响应卫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诊疗水平要求,外聘(外请)医联体内医疗专家的保费不再按照具体的人员数量的多少收取,投保人、被保险人也无需向保险人提供外聘(外请)医联体内医疗专家的具体名单进行投保;此项保费由供应商在报价时予以酌情考虑,包含在总的医疗责任险保费报价中。1.7责任免除1.7.1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或其投保医务人员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和非执业行为;(2)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3)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但使用放射器材治疗发生的赔偿责任,不在此限;(4)地震、海啸、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1.7.2下列情形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合格的医务人员进行的诊疗工作;(2)临床试验性检查、治疗以及其它不以治疗为目的的诊疗活动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包括但不仅限于整形美容;(3)被保险人或其投保医务人员从事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的诊疗工作;(4)被保险人或其投保医务人员被吊销执业许可或被取消执业资格以及受停业、停职处分后仍继续进行诊疗工作;(5)被保险人投保医务人员在饮酒、吸毒或药剂麻醉状态下进行诊疗工作;(6)被保险人或其投保医务人员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但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进行临床实验所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不在此限;(7)被保险人或其投保医务人员在正当的诊断、治疗范围外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8)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被保险人及其医务人员没有过错的。1.7.3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医务人员或其代表的人身伤亡;(2)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3)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偿;(4)投保医务人员自终止在被保险人的营业处所内工作之后所发生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1.8赔偿限额1.8.1每家医疗机构年度累计赔偿限额:120万元。其中每家医疗机构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60万元/人/次。1.8.2扩展体检医疗责任(赔偿份额计入各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主险年度累计赔偿限额中):每家医疗机构年度累计赔偿限额:30万元,其中每家机构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万元/人/次。1.8.3精神损害每人责任限额:为医疗责任保险每人次责任限额的30%,包含在医疗责任保险每人次责任限额内。1.8.4法律费用累计赔偿限额:为医疗责任保险单载明年度累计赔偿限额的10%。其中:每人次赔偿限额为实际发生赔偿金额的10%或10000元,以高者为准。1.9免赔额或免赔率:本医疗责任保险无免赔额或免赔率。1.10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患民事纠纷,保险人依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协议书”、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包括调解书、裁、判文书),在文书约定的时间和赔偿限额内,直接赔付给患方1.11本项保险就13家医疗机构组成联合体,设置联合体内调剂制度,联合体内约定最低赔偿限额(当年总保费的70%)。如在保险年度末,经江苏常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统计当年联合体的总赔付额未达到最低赔偿限额,经采购人协调,启动联合体内调剂制度,将年末余额调剂给当年理赔款已经达到年度所需累计赔偿限额而未达到保险单载明年度累计赔偿限额,且仍有案件未能处理的医疗机构。但经调剂后联合体的总赔款金额不得超过最低赔偿限额,同时每一家医疗机构当年的赔款不得超过保险单载明的年度累计赔偿限额。如在本保险年度结束前1个月,经保险经纪公司统计当年联合体的总赔付额已达到最低赔偿限额,则不启动联合体内调剂制度,各医疗机构在各自年度累计赔偿限额内赔付。1.12理赔约定1.12.1通知义务因医患纠纷的多发性、专业性,被保险人在收到患者或其近亲属的损害赔偿请求时,可自行引导患方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法院提出正式损害赔偿请求,无需通知保险人。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患民事纠纷发生诉讼、仲裁时,被保险人有权自行处理有关诉讼事宜,无须通知保险人。在诉讼结束后及时将案件结果及法院判裁文书交付保险人。报案时登记“案件发生时间”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人民调解协议书”、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包括调解书、裁、判文书)的落款时间。医疗责任保险出险时间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日期、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日期,保险赔偿适用该具体日期所对应的保单。1.12.2理赔依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协议书”、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包括调解书、裁、判文书)。保险人应充分尊重并认可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法院的调解或裁、判结论。1.12.3赔偿方式保险人遵照《保险法》第65条之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直接赔付给患者或其代理人,也可根据卫健局主管部门的要求向被保险人赔偿。1.12.4理赔材料被保险人须提供的理赔材料:(1)保险出险通知书;(2)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协议书、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3)医患纠纷当事人确认表;(4)医方授权委托书;(5)患方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6)患方身份证明(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须提供其监护人身份证明),患者死亡的须提供医学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7)患者本人或委托代理人银行卡复印件;(8)委托转账支付授权书;(9)当事医护人员执业证书、资格证书;(10)病历材料,包括:门诊病历、出院记录、手术记录、涉及医药费赔偿的需提供医疗费票据;(11)医院医疗事件调查登记表;(12)保险机构直接向被保险人支付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已将理赔款支付给患者或其代理人的凭证:收条、照片、银行转账凭证。1.12.5赔偿期限(1)每人赔偿金额在贰万元以内(包括贰万元)的,保险人在收到完整理赔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2)每人赔偿金额超过贰万元的,保险人在收到完整理赔材料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3)如超过期限未向保险经纪公司发出结案通知的,在减去约定结案天数后按赔偿金额的0.657‰/日×实际滞纳天数计算滞纳金赔付给被保险人;如保险人在约定结案期限内发出“拒赔通知”经诉讼后人民法院判决保险人仍需承担赔偿责任的,除承担相应标的的赔偿及上述滞纳金外,保险人另需承担被保险人其他相关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鉴定费、调查取证费、律师费等)。1.12.6后续费用:经医患双方协商确实不能确定后续费用金额的(包括但不仅限于后续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保险人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包括调解书、裁、判文书)进行赔付后,本赔案不作结(销)案处理,待医患双方另行确定后续费用金额后,依据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人民调解书”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包括调解书、裁、判文书)再作赔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每人赔偿限额。1.12.7赔偿项目、范围和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为准。1.12.8患者受到医疗责任损害情况能够对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得出明确的伤残等级、三期评定结论且经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可以不必再通过权威部门进行伤残鉴定、三期评定等;若经过权威部门鉴定的,则以权威部门鉴定的结论为准。1.13费率浮动1.13.1各医疗机构每年保费浮动因子包括:上一年度理赔率;医疗机构床位、手术台数、人员的增减两项。续保保费综合考虑以上两大浮动因子。(1)理赔率:各医疗机构根据上一年度机构理赔率(赔款总金额/年度实缴保费×100%)调整下一年度保费:比例不超过70%(含70%),下一年度年度累计赔偿限额不变,保费按上一年度保费的90%计算;比例在70%-105%(含105%)之间,下一年度年度累计赔偿限额不变,保费不变;比例在105%-155%(含155%)之间,下一年度年度累计赔偿限额不变、保费在上一年度保费基础上加收20%;比例超过155%,下一年度年度累计赔偿限额不变、保费在上一年度保费基础上加收50%;续保保费原则上不得低于首年保费的90%。续保保费上浮比例在遵循以上原则基础上,常州市钟楼区卫生健康局有权对各医疗机构的下一年度保费进行统筹调整安排。(2)医疗机构床位、手术台数、人员的增减床位基准保险费、住院病人手术人次基准保险费、医务人员基准保险费(手术科室医师、非手术科室医师、护士及医技、药剂科室人员)由成交供应商按照报价测算得出。为了简化操作,保险期间内医疗机构床位、手术台数发生变动不批改调整保费,第二年续保时统一调整。保险期间内,医护人员发生变动,按岗位类别对应人员保费标准及实际天数计收或退还保费。1.14保险人、被保险人、保险经纪人职责1.14.1保险人:严格执行保险合同约定;投保或理赔材料齐全以后,快速做好出单或赔偿工作;严格执行理赔时限;每月底与保险经纪人核对理赔数据,并及时出具相关统计表。1.14.2被保险人:及时提供投保资料并交付保险费,切实组织好本单位的投保工作;及时、真实地提供理赔材料;严格执行保险合同约定;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医疗行为。1.14.3保险经纪人:认真履行委托人委托事项,及时搜集数据、制定方案;及时办理被保险人相关保险事务;在取得完整理赔材料后,审定保险责任归属并向保险人报案;督促保险人快速理赔;根据委托和约定,定期将保险开展情况及各项相关真实数据以报表形式报送委托人。1.15保险机构保险条款中与本方案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出险处理、理赔材料等不一致的以本方案规定为准。2.附加场所责任险2.1投保人:常州市钟楼区13家公立医疗机构。2.2被保险人:常州市钟楼区13家公立医疗机构。2.3保险期间:2024年01月21日零时——2027年01月20日二十四时。2.4保险责任保险责任:在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保险期间及承保区域范围内,由于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原因导致第三者(含患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1)被保险医疗机构的公共设施存在缺陷;(2)被保险医疗机构内的公共设施管理不善或操作、维护不当;(3)被保险医疗机构范围内的火灾或爆炸;(4)被保险医疗机构提供的食品引发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2.5赔偿限额每家医疗机构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60万元/人/次。每家医疗机构年度累计赔偿限额:120万元。本附加险赔偿份额不计算在各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主险年度累计赔偿限额中,应另行计算。2.6本附加保险无免赔额或免赔率。2.7理赔依据: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纠纷调解协议书”或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包括调解书、裁、判文书)。2.8赔偿期限(1)每人赔偿金额在贰万元以内(包括贰万元)的,保险人在收到完整理赔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2)每人赔偿金额超过贰万元的,保险人在收到完整理赔材料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3)如超过期限未向保险经纪公司发出结案通知的,在减去约定结案天数后按赔偿金额的0.657‰/日×实际滞纳天数计算滞纳金赔付给被保险人;如保险人在约定结案期限内发出“拒赔通知”经诉讼后人民法院判决保险人仍需承担赔偿责任的,除承担相应标的的赔偿及上述滞纳金外,保险人另需承担被保险人其他相关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鉴定费、调查取证费、律师费等)。2.9赔偿方式保险人遵照《保险法》第65条之规定原则上直接赔付给伤者,或根据卫健主管部门的要求向被保险人赔偿。2.10理赔材料被保险人须提供的理赔材料:(1)保险出险通知书;(2)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协议书或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3)事故确认表;(4)医方授权委托书;(5)伤者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6)伤者身份证明(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须提供其监护人身份证明),死亡的须提供医学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7)伤者本人或委托代理人银行卡复印件;(8)委托转账支付授权书;(9)病历材料,包括:门诊病历、出院记录、手术记录、涉及医药费赔偿的需提供医疗费票据;(10)保险机构直接向被保险人支付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已将理赔款支付给伤者或其代理人的凭证:收条、照片、银行转账凭证。2.11本附加险方案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方案为准;保险机构保险条款中与本方案保险责任、扩展责任、责任免除、出险处理、理赔材料等不一致的以本方案规定为准。3.附加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3.1投保人:常州市钟楼区13家公立医疗机构。3.2被保险人:常州市钟楼区13家公立医疗机构。3.3保险期间:2024年01月21日零时——2027年01月20日二十四时。3.4保险责任: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保险期间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的投保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活动及医患纠纷处置过程中,遭受患方的故意伤害,造成其人身伤害,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3.5责任免除由于下列各项引起的损失或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由于被保险人的投保医务人员自残、自杀、违法行为所致的人身伤害;(2)被保险人的投保医务人员因非职业原因而受酒精或药剂的影响所导致的伤残或死亡;(3)被保险人直接或指使他人对其投保医务人员故意实施的人身伤害;(4)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所雇佣雇员的责任;(5)被保险人对其投保医务人员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6)除保险单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的投保医务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对于任何财产损失及任何间接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3.6赔偿项目及限额3.6.1各医疗机构年度累计赔偿限额:120万元。3.6.2人员身故赔偿限额:60万元/人。3.6.3人员残疾赔偿限额:60万元/人/年。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所对应的伤残等级与下列“伤残等级赔偿限额比例表”相对应的比例乘以每人伤残赔偿限额所得金额进行赔偿。伤残等级赔偿限额比例表伤残等级比例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3.6.4本附加险赔偿份额不计算在各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主险年度累计赔偿限额中,应另行计算。3.7本附加保险无免赔额或免赔率。3.8理赔材料(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2)***门出具的报案证明;(3)受害人身份证明,受害人死亡的须提供医学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4)造成残疾的,应提供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书;(5)受害方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6)受害人或委托代理人银行卡复印件。3.9本附加险方案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方案为准;保险机构保险条款中与本方案保险责任、扩展责任、责任免除、出险处理、理赔材料等不一致的以本方案规定为准。(三)财产险项目(财产综合险、机器设备损坏保险)1.财产综合险1.1投保人:常州市钟楼区13家公立医疗机构。1.2被保险人:常州市钟楼区13家公立医疗机构。1.3保险标的:常州市钟楼区13家公立医疗机构保险合同载明地址中的财产(扣除机动车辆)(详见附件一)。1.4保险期限:2024年01月21日零时——2027年01月20日二十四时。1.5保险金额:详见附件一。1.6保险责任1.6.1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1)火灾、爆炸;(2)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1.6.2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1.6.3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1.7扩展条款1.7.1自动喷淋系统水损条款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财产因喷淋系统的突然破裂、失灵造成该财产的水损(或水污损失)。1.7.2附加水暖管爆裂保险条款本保险条款对本保险单承保的水暖管因火灾、爆炸、雷击、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高压、碰撞、严寒、高温造成水暖管爆裂,致使被保险人的水暖管本身损失以及其他保险财产遭受水淹、浸湿、腐蚀的损失,保险人以本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按实际损失赔偿。1.7.3恶意破坏扩展条款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他人的恶意破坏所致的损失。1.7.4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在保险公司对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财产的损失予以赔偿后,原保险金额自动恢复。1.7.5增加资产条款鉴于被保险人在投保资产原值基础上附加了5%增值部分,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生效后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增加的全部资产,但不包括财产的自动升值。1.7.6紧急抢险条款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可按照规范要求以及生产与安全需要,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工作,但被保险人应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并在条件许可时对第一现场情况进行拍照或录像。保险人不得以未见到第一现场为由拒赔或少赔。1.7.7广告牌、告示牌及装饰物扩展条款在被保险人列明地点及地点之外的,被保险人所有的广告标志及装饰物因主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1.7.8露天及简易建筑内存放财产扩展条款由于暴风、暴雨、龙卷风、台风、飓风、雷电、冰雹、暴雪、冰凌、洪水造成的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1.7.9锅炉、压力容器扩展条款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地址内,被保险人所有的或管控的锅炉、压力容器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自身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操作不当;(二)爆炸。1.8责任免除1.8.1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2)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3)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变、谋反、恐怖活动;(4)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5)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6)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但因保险事故造成的非放射性污染不在此限;(7)保险标的的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自燃、烘焙;(8)盗窃、抢劫。1.8.2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1)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2)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1.9免赔额或免赔率绝对免赔额:3000元/次(免赔额中已涵盖残余价值、折旧,除免赔额外不再另行扣除)。免赔率:无。1.10出险处理1.10.1保险人承诺一旦接到被保险人出险报案后48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查勘定损;在定损依据双方都明确条件下出具定损清单并交由保障对象签字认可;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收全理赔材料后出具案件收讫留置单并予7个工作日内结案,并在赔偿限额内足额支付赔款。1.10.2除非有合理和足够的证据证明,保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拖延甚至拒绝被保险人、保险经纪人或保障对象的索赔要求,否则其行为构成违约,并须承担违约责任。保险人未按上述1.10.1要求完成赔付的,按赔偿金额的0.657‰/日×实际滞纳天数计算滞纳金赔付给保障对象,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律师费等)。1.10.3被保险人及保障对象应尽可能为保险人、公估人调查和取证工作保留事故现场;对无法留待保险人、公估人查勘的事故现场,被保险人及保障对象应尽可能留下照片、录像、文字记录供保险人审核之用。1.11理赔材料(1)索赔申请;(2)事故报告说明;(3)维修合同(维修工单)、票据;(4)损失清单及金额。1.12保险机构保险条款中与本方案保险责任、扩展责任、责任免除、出险处理、理赔材料等不一致的以本方案规定为准。2.机器设备损坏险2.1投保人:常州市钟楼区13家公立医疗机构。2.2被保险人:常州市钟楼区13家公立医疗机构。2.3保险标的:常州市钟楼区13家公立医疗机构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扣除机动车辆)(详见附件二)。2.4保险期限:2024年01月21日零时——2027年01月20日二十四时。2.5保险金额:详见附件二。2.6保险责任2.6.1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引起或构成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1)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2)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疏忽、过失、恶意行为;(3)离心力引起的断裂;(4)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5)除本条款中“2.8责任免除”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2.6.2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2.7扩展条款2.7.1增加资产条款鉴于被保险人在投保资产原值基础上附加了5%增值部分,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生效后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增加的全部资产,但不包括财产的自动升值。2.7.2紧急抢险条款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可按照规范要求以及生产与安全需要,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工作,但被保险人应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并在条件许可时对第一现场情况进行拍照或录像。保险人不得以未见到第一现场为由拒赔或少赔。2.8责任免除2.8.1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2)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的保险机器及其附属设备在本保险开始前已经存在的缺点或缺陷;(3)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骚乱;(4)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5)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6)机器设备运行必然引起的后果,如自然磨损、氧化、腐蚀、锈蚀、孔蚀、锅垢等物理性变化或化学反应;(7)由于公共设施部门的限制性供应及故意行为或非意外事故引起的停电、停气、停水;(8)火灾、爆炸;(9)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10)雷击、飓风、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自然灾害;(11)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机物体坠落;(12)机动车碰撞;(13)水箱、水管爆裂;(14)虫蛀、鼠咬、鸟啄。2.8.2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1)保险事故发生后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或费用;(2)根据法律或契约应由供货方、制造人、安装人或修理人负责的损失或费用;(3)保险机器设备在修复或重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4)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2.9免赔额或免赔率绝对免赔额:3000元/次(免赔额中已涵盖残余价值、折旧,除免赔额外不再另行扣除)。免赔率:无。2.10出险处理2.10.1保险人承诺一旦接到被保险人出险报案后48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查勘定损;在定损依据双方都明确条件下出具定损清单并交由保障对象签字认可;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收全理赔材料后出具案件收讫留置单并予7个工作日内结案并在赔偿限额内足额支付赔款。2.10.2除非有合理和足够的证据证明,保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拖延甚至拒绝被保险人、保险经纪人或保障对象的索赔要求,否则其行为构成违约,并须承担违约责任。保险人未按上述2.10.1要求完成赔付的,按赔偿金额的0.657‰/日×实际滞纳天数计算滞纳金赔付给被保险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律师费等)。2.10.3被保险人及保障对象应尽可能为保险人、公估人调查和取证工作保留事故现场;对无法留待保险人、公估人查勘的事故现场,被保险人及保障对象应尽可能留下照片、录像、文字记录供保险人审核之用。2.11理赔材料(1)索赔申请;(2)事故报告说明;(3)维修合同(维修工单)、票据;(4)损失清单及金额;(5)受损标的设备登记记录。2.12保险机构保险条款中与本方案保险责任、扩展责任、责任免除、出险处理、理赔材料等不一致的以本方案规定为准。八、各医院相关数据材料:附件一:常州市钟楼区13家公立医疗机构拟投保财产综合险数据序号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多地址需列明)固定资产(单位:万元)存货(单位:万元)固定资产加成5%+存货总额(单位:万元)1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卫生院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会灵东路106-2号(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卜弋友谊北路20号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常金东路87号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新屋村委北高头村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刘巷村委新桥村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泰村花园南门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泰村村委苏家桥村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殷村路10号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新屋村委蔡庄村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邹新花园南大门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安基村委旁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前王村委内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鹤溪村委内)4427.87518.955168.212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常州市钟楼区棕榈路49号)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星港社区卫生服务站(常州市北港街道星港苑4-1号)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运河苑社区卫生服务站(常州市钟楼区星港大道98号)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梧桐苑社区卫生服务站(常州市钟楼区茶花路99号)1652.54230.031965.203常州市钟楼区新闸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常州市新闸街道新福路208号常州市钟楼区新闸街道冶金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冶路41号)1276.38198.531538.734常州市钟楼区五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常州市关河西路282号(五星中心)常州市星港路88号(机关医务室)常州市怀德中路谭墅小学西南侧(谭墅社区卫生服务站)常州市星鑫家园小园北门(星鑫社区卫生服务站)常州市钟楼区星湖路商业街64幛(都市桃源社区卫生服务站)1009.52448.191508.195常州市钟楼区永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常州市清潭木梳路6号(永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常州市钟楼区陈渡路88号(陈渡社区卫生服务站)1893.86349.752338.306常州市钟楼区西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常州市钟楼区西林街道梅庄路5-1号常州市西林街道东岱社区服务中心内(东岱社区卫生服务站)876.99150.21071.047常州市钟楼区南大街街道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常州市西直街88号常州市吊桥路129号(吴家场社区卫生服务站)常州市怀德苑会管内(中意社区卫生服务站)525.64363.45915.378常州市钟楼区荷花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常州市钟楼区健身路30号常州市钟楼区关河西路80号164137.48309.689常州市钟楼区五星街道马公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常州市花园新村36幢北侧111.9384.86202.3810常州市钟楼区荷花池街道西新桥二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常州市西新桥二村75幢旁47.7113.6563.7511常州市钟楼区荷花池街道西新桥三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常州市西新桥三村90幢-116.9236.3954.1512常州市钟楼区五星街道白云新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常州市星园路288-40号43.0326.4771.6513常州市钟楼区五星街道西仓社区卫生服务站常州市勤业路318号64.9343.07111.25合计——12111.322601.0215317.90常州市钟楼区13家公立医疗机构拟投保财产综合险数据序号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多地址需列明)固定资产(单位:万元)存货(单位:万元)固定资产加成5%+存货总额(单位:万元)1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卫生院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会灵东路106-2号(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卜弋友谊北路20号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常金东路87号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新屋村委北高头村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刘巷村委新桥村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泰村花园南门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泰村村委苏家桥村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殷村路10号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新屋村委蔡庄村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邹新花园南大门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安基村委旁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前王村委内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鹤溪村委内)4427.87518.955168.212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常州市钟楼区棕榈路49号)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星港社区卫生服务站(常州市北港街道星港苑4-1号)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运河苑社区卫生服务站(常州市钟楼区星港大道98号)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梧桐苑社区卫生服务站(常州市钟楼区茶花路99号)1652.54230.031965.203常州市钟楼区新闸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常州市新闸街道新福路208号常州市钟楼区新闸街道冶金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冶路41号)1276.38198.531538.734常州市钟楼区五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常州市关河西路282号(五星中心)常州市星港路88号(机关医务室)常州市怀德中路谭墅小学西南侧(谭墅社区卫生服务站)常州市星鑫家园小园北门(星鑫社区卫生服务站)常州市钟楼区星湖路商业街64幛(都市桃源社区卫生服务站)1009.52448.191508.195常州市钟楼区永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常州市清潭木梳路6号(永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常州市钟楼区陈渡路88号(陈渡社区卫生服务站)1893.86349.752338.306常州市钟楼区西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常州市钟楼区西林街道梅庄路5-1号常州市西林街道东岱社区服务中心内(东岱社区卫生服务站)876.99150.21071.047常州市钟楼区南大街街道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常州市西直街88号常州市吊桥路129号(吴家场社区卫生服务站)常州市怀德苑会管内(中意社区卫生服务站)525.64363.45915.378常州市钟楼区荷花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常州市钟楼区健身路30号常州市钟楼区关河西路80号164137.48309.689常州市钟楼区五星街道马公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常州市花园新村36幢北侧111.9384.86202.3810常州市钟楼区荷花池街道西新桥二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常州市西新桥二村75幢旁47.7113.6563.7511常州市钟楼区荷花池街道西新桥三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常州市西新桥三村90幢-116.9236.3954.1512常州市钟楼区五星街道白云新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常州市星园路288-40号43.0326.4771.6513常州市钟楼区五星街道西仓社区卫生服务站常州市勤业路318号64.9343.07111.25合计——12111.322601.0215317.90注:1.扣除机动车辆;2.固定资产以2023年12月期末原值为准;3.存货以2023年12月期末余额为准;4.首年保费按照上表列明保险金额计算。附件二:常州市钟楼区13家公立医疗机构拟投保机器设备损坏险数据序号医疗机构名称投保机器设备(单位:万元)加成5%后总额(单位:万元)1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卫生院1826.751918.092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56.001423.803常州市钟楼区新闸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79.17818.134常州市钟楼区五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66.96595.315常州市钟楼区永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30.551082.086常州市钟楼区西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71.90285.50 7 常州市钟楼区南大街街道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11.52537.108常州市钟楼区荷花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09常州市钟楼区五星街道马公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010常州市钟楼区荷花池街道西新桥二村社区卫生服务站0011常州市钟楼区荷花池街道西新桥三村社区卫生服务站0012常州市钟楼区五星街道白云新村社区卫生服务站0013常州市钟楼区五星街道西仓社区卫生服务站00合计6342.856660.01注:1.扣除机动车辆;2.以2023年12月期末原值为准;3.首年保费按照上表列明保险金额计算。附件三:序号医院机构名称医院级别临床手术科室医师人数(人)临床非手术科室医师人数(人)护士及医技、药剂科室人数(人)医务人员合计人数(人)床位数(床)预估手术台数(台)1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卫生院二级323210016413312252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62835693103常州市钟楼区新闸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02931606004常州市钟楼区五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6284579301005常州市钟楼区永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7275589806306常州市钟楼区西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02325483007常州市钟楼区南大街街道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094049008常州市钟楼区荷花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01320335709常州市钟楼区五星街道马公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01022320010常州市钟楼区荷花池街道西新桥二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一级065110011常州市钟楼区荷花池街道西新桥三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一级03690012常州市钟楼区五星街道白云新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一级066120013常州市钟楼区五星街道西仓社区卫生服务站一级08212900合计——512224116844211955序号医院机构名称医院级别临床手术科室医师人数(人)临床非手术科室医师人数(人)护士及医技、药剂科室人数(人)医务人员合计人数(人)床位数(床)预估手术台数(台)1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卫生院二级323210016413312252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62835693103常州市钟楼区新闸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02931606004常州市钟楼区五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6284579301005常州市钟楼区永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7275589806306常州市钟楼区西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02325483007常州市钟楼区南大街街道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094049008常州市钟楼区荷花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01320335709常州市钟楼区五星街道马公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01022320010常州市钟楼区荷花池街道西新桥二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一级065110011常州市钟楼区荷花池街道西新桥三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一级03690012常州市钟楼区五星街道白云新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一级066120013常州市钟楼区五星街道西仓社区卫生服务站一级08212900合计——512224116844211955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采购合同甲方(采购人):乙方(成交供应商):合同履行地:常州市钟楼区根据采购编号为JSZC-320404-CXBX-C2024-0004磋商文件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中标(成交)通知书,按照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1.2“服务”系指: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义务及相关的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承保、理赔、服务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1.3“甲方”系指:常州市钟楼区卫生健康局。1.4“乙方”系指:成交保险公司。1.5“投保人”、“被保险人”系指:钟楼区各家公立医疗机构。1.6“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1.7“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2.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JSZC-320404-CXBX-C2024-0004的磋商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2.1本合同书;2.2中标(成交)通知书;2.3磋商文件及其附件(含采购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2.4响应文件及其附件(含响应供应商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2.5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并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其他文件。3.服务范围及保险险种3.1本合同服务范围为常州市钟楼区13家公立医疗机构医责险、财产险项目。3.2保险险种为:医疗责任保险、附加医疗机构场所责任险、附加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财产综合险、机器设备损坏险。4.保险期间:2024年01月21日零时——2027年01月20日二十四时。5.保险方案乙方应遵循本采购文件及其组成文件中特定的保险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需求”中服务要求、保险方案及特别约定等)提供保险服务。保险方案与保险条款相悖处,以保险方案为准。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乙方应接受甲方及保险经纪人关于承保方案的安排,严格执行承保方案、保险条款。6.2乙方应针对本项目成立健全的专门服务小组、分管领导亲自负责,做好本保险的承保及理赔服务工作。6.3乙方在服务期间,应及时定期向甲方及保险经纪人提供履约相关资料、报表。6.4乙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定期接受甲方及保险经纪人履约考核。6.5甲方应积极推动本保险项目的实施,投保人应按时支付保险费。7.考核及违约责任7.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会同保险经纪人不定期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如确认为乙方未能完全按照合同条款履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7.2根据《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常财规〔2017〕6号)相关规定,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造成不良后果的,甲方应将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报告,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核实予以乙方行政处罚或失信记录。8.保密条款8.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及投保人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电子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8.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9.保费9.1投保人在收到乙方保险费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款项划入乙方指定账户。9.2在约定保险期间内,保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9.3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经纪费,均由乙方承担。10.合同的变更10.1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10.2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采购代理机构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1.转让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2.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2.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15天内仍不能解决,可向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13.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14.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执一份备案。甲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乙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注:银行帐号与开户银行必须填写清楚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4、实行电子化不见面交易方式的,加盖公章、签名等均通过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公章、签字、签章或印鉴。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1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2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实质性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函致:常州市钟楼区卫生健康局江苏常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属于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参与项目,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需提供总公司项目授权书)。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此情形的,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实质性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实质性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供应商有效的《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4响应函(实质性格式)响应函致:常州市钟楼区卫生健康局江苏常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我方参加你方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自愿参与响应并承诺如下:(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实质性格式)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合同磋商、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印鉴:日期:年月日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磋商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响应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6授权委托书(如有,实质性格式)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本次投标中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全权负责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谈判、签订合约以及与之相关的各项工作。本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签字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情况如下(必填):姓名:;性别:;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签字:。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印鉴:日期:年月日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议时,须携带并按要求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2、被授权人参加磋商会议时,须携带并按要求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3、身份证复印件信息必须清晰可辨,如因清晰度不够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实质性格式)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8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JSZC-320404-CXBX-C2024-0004项目名称:序号项目名称三年投标报价(单位:元)序号项目名称大写小写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9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JSZC-320404-CXBX-C2024-0004项目名称: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分项报价表一医疗机构名称(简称)年度累计限额(万元/年)医责险每人每次限额(万元/人/次)最高限价(元/年)报价(元/年)邹区人民医院120万元(其中体检30万元)60万元(其中体检10万元/人/次)159280北港中心120万元(其中体检30万元)60万元(其中体检10万元/人/次)26670新闸中心120万元(其中体检30万元)60万元(其中体检10万元/人/次)16244五星中心120万元(其中体检30万元)60万元(其中体检10万元/人/次)39000永红中心120万元(其中体检30万元)60万元(其中体检10万元/人/次)68285西林中心120万元(其中体检30万元)60万元(其中体检10万元/人/次)10820南大街中心120万元(其中体检30万元)60万元(其中体检10万元/人/次)7270荷花池中心120万元(其中体检30万元)60万元(其中体检10万元/人/次)11590马公中心120万元(其中体检30万元)60万元(其中体检10万元/人/次)5408西二村120万元(其中体检30万元)60万元(其中体检10万元/人/次)2710西三村120万元(其中体检30万元)60万元(其中体检10万元/人/次)2254白云120万元(其中体检30万元)60万元(其中体检10万元/人/次)2824西仓120万元(其中体检30万元)60万元(其中体检10万元/人/次)4914年度投标价合计三年投标总价★2.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各医疗机构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投标。分项报价表二(附加承诺保障)险种限额(万元/人/次)累计限额(万元/年)13家医疗机构医责险附加医疗机构场所责任保险限额6012013家医疗机构医责险附加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死亡伤残限额60120注:上述附加险保费由报价表一予以涵盖。分项报价表三医疗机构名称(简称)财综险(免赔3000元/次)机器设备损坏险(免赔3000元/次)保费合计(元/年)保险金额(万元)费率保费(元/年)保险金额(万元)费率保费(元/年)——邹区人民医院5168.211918.09北港中心1965.201423.80新闸中心1538.73818.13五星中心1508.19595.31永红中心2338.301082.08西林中心1071.04285.50南大街中心915.37537.10荷花池中心309.680马公中心202.380西二村63.750西三村54.150白云71.650西仓111.250年度投标价合计15317.90——6660.01——三年投标总价————分项报价表三医疗机构名称(简称)财综险(免赔3000元/次)机器设备损坏险(免赔3000元/次)保费合计(元/年)保险金额(万元)费率保费(元/年)保险金额(万元)费率保费(元/年)——邹区人民医院5168.211918.09北港中心1965.201423.80新闸中心1538.73818.13五星中心1508.19595.31永红中心2338.301082.08西林中心1071.04285.50南大街中心915.37537.10荷花池中心309.680马公中心202.380西二村63.750西三村54.150白云71.650西仓111.250年度投标价合计15317.90——6660.01——三年投标总价————注:1.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2.本表行数可以按照项目分项情况增加。3.上述各项的服务内容如表格中填写不下的,可以逐项另页描述。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0合同条款偏离表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1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则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3.如有“负偏离”视作未实质响应磋商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2同意接受对本项目保险责任起期及服务管理的书面承诺(实质性格式)同意接受对本项目保险责任起期及服务管理的书面承诺常州市钟楼区卫生健康局、江苏常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我公司愿针对常州市钟楼区公立医疗机构医责险、财产险项目(JSZC-320404-CXBX-C2024-0004)进行响应,本公司承诺如下:1、本保险项目所涉保险责任自2024年01月21日零时起,自上述期限起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均由我公司承担理赔责任;2、同意接受采购人或其保险经纪人对本项目保险项目的合同履行进行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3保险条款、费率报备手续说明(实质性格式)保险条款、费率报备手续说明常州市钟楼区卫生健康局、江苏常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我公司响应文件中“常州市钟楼区公立医疗机构医责险、财产险项目”中的保险条款及费率,已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或已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备。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4.理赔相关承诺书(实质性格式)理赔相关承诺书常州市钟楼区卫生健康局、江苏常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我公司承诺,一旦我公司成交,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一)本项目中涉及财产类保险(包括财产综合险、机器设备损坏险),当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无论是否有残余价值,保险人承诺均不在保险赔款中扣除残余价值。(二)本项目中涉及财产类保险(包括财产综合险、机器设备损坏险),当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部分损失以将保险资产、保险机器设备修复至其基本恢复受损前状态的费用金额为准;保险标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以保险资产、保险机器设备损失前的实际价值为准,保险人承诺均不扣除折旧。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5项目实施方案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主题:1)服务团队;2)承保服务;3)理赔服务;4)服务保障;5)合同履约;6)服务承诺。16服务网络一览表服务网络一览表机构名称服 务 地 址负责人姓名员工人数注:如不够,可另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7相关业绩一览表类似险种的承保经验序号项目名称备注       政府合作项目序号项目名称独家/首席(份额)备注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8相关奖励相关奖励序号奖励名称备注      注:奖励证书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9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责险 财产险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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