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塘修整工程招标公告(东阳市城东街道东光村村民委员会2024)



东阳市城东街道东光村池塘修整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45109)

东阳市城东街道东光村池塘修整工程

预 算 编 制 说 明(3)

图纸(1833)

招标文件(43249)

第四章第五章东光村

预算编制说明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东阳市城东街道东光村池塘修整工程,建设地点:东阳市城东街道东光村;工程规模:池塘修整5处,DN300的钢筋混凝土管108.8m,钢筋混凝土排水渠40m,六角亭一座,绿化面积97.06m2,120*250*1000花岗岩侧石49.02m。二、编制依据:1.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2.《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4.现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施工规范和相关法规规定。三、工程取费及计价:1.施工取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道路、排水、水处理构筑物工程中值取费,相关弹性区间费率按中值计取,固定费率按规定计取;2.《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3.《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浙建建发(2018)61号);4.材料价格按2024年第2期金华造价信息、浙江省造价信息、义乌市造价信息,5.人工费按2024年第2期金华信息价;四、编制说明:1.池塘1块石驳坎挡墙高度暂按2m计入,实际不同按实调整;2.500*500检查井井深暂按1.5m计入,实际不同按实调整;3.苗木养护期暂按一年计入,实际不同按实调整;4.池塘2驳坎进行适当加固不计入本次预算;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一)材料采购与价格:1.1本工程所用材料品质必须是正品,质量必须合格,并应符合施工和验收规范要求,进场后应按规定验收和试验、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于工程。按规定支付的材料监测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支付。(二)合同价款、合同价款调整及支付:2.1合同价款及调整:2.1.1本工程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其计算公式为:合同价款=(由招标人提供的本项目预算价款-暂定价)×(1-系统抽取的下浮系数)+暂定价。注:招标人提供的本项目预算价款以招标公告发布时提供的预算书为准,但允许本条第2.1.2款所述工程量核定后调整预算价款;2.1.2预算书中工程量核定。招标人或中标人对招标文件提供的预算书中的工程量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出重新复核的书面意见【附核对工程量调整表及计算表,调整表与计算表应相对应,对没有提交工程量调整表及计算表的,对方可不予认可】。由招标人、中标人、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和审核单位对工程量进行复核。对异议进行复核的期限应在提出书面复核通知后10天内。复核后,若工程量误差累计引起预算总价变化在3%(包括3%,或预算书中有超过50万的单项工程量误差小于10%的)以内,仍按原预算书中的工程量执行,复核费用由提出方承担;复核后,若工程量误差累计引起预算总价变化超过3%(或预算书中有超过50万的单项工程量误差大于等于10%的)的,按复核后的工程量调整预算总价,调整包括3%以内的部分(或预算书中有超过50万的单项工程量误差超过10%的以内部分),但不得对中标单价进行调整,复核费用由原预算编制单位承担。复核工作结束后提出方应将复核结果抄送市公共资源交管办等部门备案。双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原工程预算书的工程量。2.2工程结算及调整2.2.1工程结算时,工程量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单价(暂定价除外)以招标单位在招标公告发布时提供的本项目预算中列出的单价以下浮让利后为准,不再调整。2.2.2工程实施过程中遇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实调整分部分项工程量项目或数量:①因设计图纸缺项、修改引起实物量变化;②设计变更引起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减的;③因现场条件变化等原因引起实际施工范围与设计(预算编制)范围有不同的。2.2.3如发生本条2.2.2款所述调整时,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应按照下列方法确定:①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②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或参考“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③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④以上重新组价的综合单价不能高于按浙江省和金华市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规定计算的价格,并按中标时预算价和中标的下浮幅度下浮。2.3合同价款的支付:(1)合同签订后,开工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具体按照《金华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规定》文件执行,一次性全额支付;(2)工程量完成50%,付至合同价款的30%;(3)工程完成并经竣工质量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的85%;(4)其余工程款经结算审核后一个月内付至审核价的98.5%,1.5%留作工程保修金。竣工质量验收合格贰年后并按规定履行了保修责任后付清(不计利息);(5)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款增减额在审核结束后一并支付。(三)工程施工、项目班子成员管理3.1本工程施工技术标准:采用现行国家或行业的施工标准和验收规范。3.2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图施工。3.3本工程施工必须由中标单位自行组织施工,严禁挂靠、转包;特殊专业分部工程需要分包时,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报市公共资源交管办批准后,选择有相应承包资质和资格的单位施工。3.4中标人应按投标文件的承诺组建工程项目管理班子,并按《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依法招标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东政发【2009】50号)文件规定执行。3.5投标单位所选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到岗到位,到岗率按施工日计算每月不得少于22天,每少一天罚款1000元。到岗率低于50%或连续无故不到岗时,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因此给建设单位所造成的损失。在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认为中标单位所选派的项目经理的现场管理能力、水平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时,有权要求中标单位选换项目经理(同时报市公共资源交管办核准备案)。3.6施工单位对防治扬尘污染的管理按《东阳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东政发【2015】45号)文件执行。(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4.1中标人(下称乙方)应将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中标后提交招标人(下称甲方)批准。4.2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及监理单位代表对进度的监督和检查。4.3本工程要求工期90天(日历天,含节假日,以开工日期为准),每延迟一天罚1000元,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如果实际施工工期提前于合同工期,甲方不给予奖励。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五)工程质量5.1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验收合格要求。5.2如乙方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并由乙方承担返工的一切费用,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总价格2.5%支付赔偿金。5.3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六)安全施工6.1中标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有关保险。6.2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发生人身安全和交通安全等大小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补偿均由中标单位负责。6.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合同总价的1.0%提取,专款专用。其提取使用按金市建建(2006)12号文件执行。(七)其它7.1如遇本工程的预算编制、审核有重大技术性差错时,由建设单位、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协商处理。7.2本招标文件是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基本依据,并与施工合同一并执行,施工合同对本招标文件内容,不能进行实质性的修改。第五章招标控制价及说明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为东阳市城东街道东光村池塘修整工程,建设地点:东阳市城东街道东光村;工程规模:池塘修整5处,DN300的钢筋混凝土管108.8m,钢筋混凝土排水渠40m,六角亭一座,绿化面积97.06m2,120*250*1000花岗岩侧石49.02m;其他等具体详见图纸。二、工程预算编制依据:1.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2.《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4.现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施工规范和相关法规规定。三、工程取费及计价:1、施工取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道路、排水、水处理构筑物工程中值取费,相关弹性区间费率按中值计取,固定费率按规定计取;2、《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3、《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浙建建发(2018)61号);4、材料价格按2024年第2期金华造价信息、浙江省造价信息、义乌市造价信息;5、人工费按2024年第2期金华信息价。四、工程量计算及其他说明:1、池塘1块石驳坎挡墙高度暂按2m计入,实际不同按实调整;2、500*500检查井井深暂按1.5m计入,实际不同按实调整;3、苗木养护期暂按一年计入,实际不同按实调整;4、池塘2驳坎进行适当加固不计入本次预算。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一)材料采购与价格:1.1本工程所用材料品质必须是正品,质量必须合格,并应符合施工和验收规范要求,进场后应按规定验收和试验、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于工程。按规定支付的材料监测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支付。(二)合同价款、合同价款调整及支付:2.1合同价款及调整:2.1.1本工程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其计算公式为:合同价款=(由招标人提供的本项目预算价款-暂定价)×(1-系统抽取的下浮系数)+暂定价。注:招标人提供的本项目预算价款以招标公告发布时提供的预算书为准,但允许本条第2.1.2款所述工程量核定后调整预算价款;2.1.2预算书中工程量核定。招标人或中标人对招标文件提供的预算书中的工程量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出重新复核的书面意见【附核对工程量调整表及计算表,调整表与计算表应相对应,对没有提交工程量调整表及计算表的,对方可不予认可】。由招标人、中标人、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和审核单位对工程量进行复核。对异议进行复核的期限应在提出书面复核通知后10天内。复核后,若工程量误差累计引起预算总价变化在3%(包括3%,或预算书中有超过50万的单项工程量误差小于10%的)以内,仍按原预算书中的工程量执行,复核费用由提出方承担;复核后,若工程量误差累计引起预算总价变化超过3%(或预算书中有超过50万的单项工程量误差大于等于10%的)的,按复核后的工程量调整预算总价,调整包括3%以内的部分(或预算书中有超过50万的单项工程量误差超过10%的以内部分),但不得对中标单价进行调整,复核费用由原预算编制单位承担。复核工作结束后提出方应将复核结果抄送市公共资源交管办等部门备案。双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原工程预算书的工程量。2.2工程结算及调整2.2.1工程结算时,工程量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单价(暂定价除外)以招标单位在招标公告发布时提供的本项目预算中列出的单价以下浮让利后为准,不再调整。2.2.2工程实施过程中遇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实调整分部分项工程量项目或数量:①因设计图纸缺项、修改引起实物量变化;②设计变更引起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减的;③因现场条件变化等原因引起实际施工范围与设计(预算编制)范围有不同的。2.2.3如发生本条2.2.2款所述调整时,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应按照下列方法确定:①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②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或参考“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③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④以上重新组价的综合单价不能高于按浙江省和金华市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规定计算的价格,并按中标时预算价和中标的下浮幅度下浮。2.3合同价款的支付:(1)合同签订后,开工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具体按照《金华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规定》文件执行,一次性全额支付;(2)工程量完成50%,付至合同价款的30%;(3)工程完成并经竣工质量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的85%;(4)其余工程款经结算审核后一个月内付至审核价的98.5%,1.5%留作工程保修金。竣工质量验收合格贰年后并按规定履行了保修责任后付清(不计利息);(5)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款增减额在审核结束后一并支付。(三)工程施工、项目班子成员管理3.1本工程施工技术标准:采用现行国家或行业的施工标准和验收规范。3.2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图施工。3.3本工程施工必须由中标单位自行组织施工,严禁挂靠、转包;特殊专业分部工程需要分包时,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报市公共资源交管办批准后,选择有相应承包资质和资格的单位施工。3.4中标人应按投标文件的承诺组建工程项目管理班子,并按《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依法招标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东政发【2009】50号)文件规定执行。3.5投标单位所选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到岗到位,到岗率按施工日计算每月不得少于22天,每少一天罚款1000元。到岗率低于50%或连续无故不到岗时,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因此给建设单位所造成的损失。在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认为中标单位所选派的项目经理的现场管理能力、水平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时,有权要求中标单位选换项目经理(同时报市公共资源交管办核准备案)。3.6施工单位对防治扬尘污染的管理按《东阳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东政发【2015】45号)文件执行。(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4.1中标人(下称乙方)应将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中标后提交招标人(下称甲方)批准。4.2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及监理单位代表对进度的监督和检查。4.3本工程要求工期90天(日历天,含节假日,以开工日期为准),每延迟一天罚1000元,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如果实际施工工期提前于合同工期,甲方不给予奖励。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五)工程质量5.1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验收合格要求。5.2如乙方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并由乙方承担返工的一切费用,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总价格2.5%支付赔偿金。5.3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六)安全施工6.1中标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有关保险。6.2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发生人身安全和交通安全等大小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补偿均由中标单位负责。6.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合同总价的1.0%提取,专款专用。其提取使用按金市建建(2006)12号文件执行。(七)其它7.1如遇本工程的预算编制、审核有重大技术性差错时,由建设单位、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协商处理。7.2本招标文件是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基本依据,并与施工合同一并执行,施工合同对本招标文件内容,不能进行实质性的修改。第五章招标控制价及说明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为东阳市城东街道东光村池塘修整工程,建设地点:东阳市城东街道东光村;工程规模:池塘修整5处,DN300的钢筋混凝土管108.8m,钢筋混凝土排水渠40m,六角亭一座,绿化面积97.06m2,120*250*1000花岗岩侧石49.02m;其他等具体详见图纸。二、工程预算编制依据:1.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2.《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4.现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施工规范和相关法规规定。三、工程取费及计价:1、施工取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道路、排水、水处理构筑物工程中值取费,相关弹性区间费率按中值计取,固定费率按规定计取;2、《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3、《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浙建建发(2018)61号);4、材料价格按2024年第2期金华造价信息、浙江省造价信息、义乌市造价信息;5、人工费按2024年第2期金华信息价。四、工程量计算及其他说明:1、池塘1块石驳坎挡墙高度暂按2m计入,实际不同按实调整;2、500*500检查井井深暂按1.5m计入,实际不同按实调整;3、苗木养护期暂按一年计入,实际不同按实调整;4、池塘2驳坎进行适当加固不计入本次预算。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一)材料采购与价格:1.1本工程所用材料品质必须是正品,质量必须合格,并应符合施工和验收规范要求,进场后应按规定验收和试验、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于工程。按规定支付的材料监测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支付。(二)合同价款、合同价款调整及支付:2.1合同价款及调整:2.1.1本工程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其计算公式为:合同价款=(由招标人提供的本项目预算价款-暂定价)×(1-系统抽取的下浮系数)+暂定价。注:招标人提供的本项目预算价款以招标公告发布时提供的预算书为准,但允许本条第2.1.2款所述工程量核定后调整预算价款;2.1.2预算书中工程量核定。招标人或中标人对招标文件提供的预算书中的工程量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出重新复核的书面意见【附核对工程量调整表及计算表,调整表与计算表应相对应,对没有提交工程量调整表及计算表的,对方可不予认可】。由招标人、中标人、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和审核单位对工程量进行复核。对异议进行复核的期限应在提出书面复核通知后10天内。复核后,若工程量误差累计引起预算总价变化在3%(包括3%,或预算书中有超过50万的单项工程量误差小于10%的)以内,仍按原预算书中的工程量执行,复核费用由提出方承担;复核后,若工程量误差累计引起预算总价变化超过3%(或预算书中有超过50万的单项工程量误差大于等于10%的)的,按复核后的工程量调整预算总价,调整包括3%以内的部分(或预算书中有超过50万的单项工程量误差超过10%的以内部分),但不得对中标单价进行调整,复核费用由原预算编制单位承担。复核工作结束后提出方应将复核结果抄送市公共资源交管办等部门备案。双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原工程预算书的工程量。2.2工程结算及调整2.2.1工程结算时,工程量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单价(暂定价除外)以招标单位在招标公告发布时提供的本项目预算中列出的单价以下浮让利后为准,不再调整。2.2.2工程实施过程中遇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实调整分部分项工程量项目或数量:①因设计图纸缺项、修改引起实物量变化;②设计变更引起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减的;③因现场条件变化等原因引起实际施工范围与设计(预算编制)范围有不同的。2.2.3如发生本条2.2.2款所述调整时,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应按照下列方法确定:①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②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或参考“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③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④以上重新组价的综合单价不能高于按浙江省和金华市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规定计算的价格,并按中标时预算价和中标的下浮幅度下浮。2.3合同价款的支付:(1)合同签订后,开工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具体按照《金华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规定》文件执行,一次性全额支付;(2)工程量完成50%,付至合同价款的30%;(3)工程完成并经竣工质量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的85%;(4)其余工程款经结算审核后一个月内付至审核价的98.5%,1.5%留作工程保修金。竣工质量验收合格贰年后并按规定履行了保修责任后付清(不计利息);(5)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款增减额在审核结束后一并支付。(三)工程施工、项目班子成员管理3.1本工程施工技术标准:采用现行国家或行业的施工标准和验收规范。3.2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图施工。3.3本工程施工必须由中标单位自行组织施工,严禁挂靠、转包;特殊专业分部工程需要分包时,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报市公共资源交管办批准后,选择有相应承包资质和资格的单位施工。3.4中标人应按投标文件的承诺组建工程项目管理班子,并按《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依法招标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东政发【2009】50号)文件规定执行。3.5投标单位所选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到岗到位,到岗率按施工日计算每月不得少于22天,每少一天罚款1000元。到岗率低于50%或连续无故不到岗时,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因此给建设单位所造成的损失。在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认为中标单位所选派的项目经理的现场管理能力、水平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时,有权要求中标单位选换项目经理(同时报市公共资源交管办核准备案)。3.6施工单位对防治扬尘污染的管理按《东阳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东政发【2015】45号)文件执行。(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4.1中标人(下称乙方)应将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中标后提交招标人(下称甲方)批准。4.2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及监理单位代表对进度的监督和检查。4.3本工程要求工期90天(日历天,含节假日,以开工日期为准),每延迟一天罚1000元,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如果实际施工工期提前于合同工期,甲方不给予奖励。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五)工程质量5.1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验收合格要求。5.2如乙方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并由乙方承担返工的一切费用,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总价格2.5%支付赔偿金。5.3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六)安全施工6.1中标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有关保险。6.2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发生人身安全和交通安全等大小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补偿均由中标单位负责。6.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合同总价的1.0%提取,专款专用。其提取使用按金市建建(2006)12号文件执行。(七)其它7.1如遇本工程的预算编制、审核有重大技术性差错时,由建设单位、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协商处理。7.2本招标文件是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基本依据,并与施工合同一并执行,施工合同对本招标文件内容,不能进行实质性的修改。第五章招标控制价及说明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为东阳市城东街道东光村池塘修整工程,建设地点:东阳市城东街道东光村;工程规模:池塘修整5处,DN300的钢筋混凝土管108.8m,钢筋混凝土排水渠40m,六角亭一座,绿化面积97.06m2,120*250*1000花岗岩侧石49.02m;其他等具体详见图纸。二、工程预算编制依据:1.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2.《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4.现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施工规范和相关法规规定。三、工程取费及计价:1、施工取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道路、排水、水处理构筑物工程中值取费,相关弹性区间费率按中值计取,固定费率按规定计取;2、《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3、《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浙建建发(2018)61号);4、材料价格按2024年第2期金华造价信息、浙江省造价信息、义乌市造价信息;5、人工费按2024年第2期金华信息价。四、工程量计算及其他说明:1、池塘1块石驳坎挡墙高度暂按2m计入,实际不同按实调整;2、500*500检查井井深暂按1.5m计入,实际不同按实调整;3、苗木养护期暂按一年计入,实际不同按实调整;4、池塘2驳坎进行适当加固不计入本次预算。东阳市城东街道东光村池塘修整工程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202404120003001)1.招标条件东阳市城东街道东光村池塘修整工程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财政补助,出资比例为自筹40%财政补助60%,招标人为东阳市城东街道东光村村民委员会,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金华佳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东阳市城东街道东光村池塘修整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造价493894元2.2建设地点:东阳市城东街道东光村2.3招标范围:本工程主要内容为池塘修整5处,DN300的钢筋混凝土管108.8m,钢筋混凝土排水渠40m,六角亭一座,绿化面积97.06m,120*250*1000花岗岩侧石49.02m。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3.投标人资格要求2.5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一)投标人:3.1Q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图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3.2Q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图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3.3口自,以来承接过业绩。3.4本次招标口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5口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口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职称。3.7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职工(以本单位缴纳的最近连续三个月(2024年1月、2月、3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为准)。(三)其他:3.8口拟派施工现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无投标承诺书所列的失信、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等行为。4.招投标方式公开招标。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5.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jinhua.gov.cn自行下载。5.3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04-1910:00:00.6.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4-1910:00:00,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jinhua.gov.cn.7.监督部门联监督部门:东阳市城东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方式:0579-860100238.联系方式招标人:东阳市城东街道东光村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金华佳明工程咨司村民委员会询有限公司地址:东阳市城东街道东光村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广福东街430号19楼联系人:许庆洪联系人:单晓栋电话:6375092电话:15557989785邮箱:1邮箱:931235856@qq.com9.其它各投标单位应注意以下几点:1、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建立钉钉直播群,将钉钉直播群号公布到QQ群(QQ群号为52446475、742707854)并开启群视频直播,启封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开标全程录像由交易中心录制保存备查。2、网上提交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出现无法打开等异常情况,按废标处理。3、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提出质疑的,由招标代理公司在钉钉群里进行回复2024年04月12日村民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金华佳明工程咨司询有限公司地址:东阳市城东街道东光村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广福东街430号19楼联系人:许庆洪联系人:单晓栋电话:6375092电话:15557989785邮箱:1邮箱:931235856@qq.com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池塘修整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