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工程运行维护招标公告(永嘉县水利局2024)



项目概况
永嘉县县城防洪、三塘隧洞分洪与楠溪江中塘、下塘、鹅浦溪段治理工程运行维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06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ZLY-SLCG-20240412
项目名称:永嘉县县城防洪、三塘隧洞分洪与楠溪江中塘、下塘、鹅浦溪段治理工程运行维护项目
预算金额(元):3150000元/年,6300000元/二年。
最高限价(元):6300000元/二年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永嘉县县城防洪、三塘隧洞分洪与楠溪江中塘、下塘、鹅浦溪段治理工程运行维护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3150000元/年,6300000元/二年。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05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6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06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省永嘉县上塘建设大厦十五楼151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
3.其他事项: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永嘉县水利局
地 址:永嘉县水利局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董西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7951906
质疑联系人:董西杰
质疑联系方式:0577-679519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温州隆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永嘉县上塘建设大厦十五楼1515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刘克龙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58733834
质疑联系人:王秀琴
质疑联系方式:1582564808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永嘉县财政局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北城街道环城北路348号
传真:
联系人:沈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7-6723025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4.12(定稿)永嘉县县城防洪、三塘隧洞分洪与楠溪江中塘、下塘、鹅浦溪段治理工程运行维护项目招标文件.doc556K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____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pdf.pdf191.0K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pdf7.4M

永嘉县县城防洪、三塘隧洞分洪与楠溪江中塘、下塘、鹅浦溪段治理工程运行维护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项目编号:WZLY-SLCG-20240412采购人:永嘉县水利局采购代理机构:温州隆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四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永嘉县县城防洪、三塘隧洞分洪与楠溪江中塘、下塘、鹅浦溪段治理工程运行维护项目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5月6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WZLY-SLCG-20240412项目名称:永嘉县县城防洪、三塘隧洞分洪与楠溪江中塘、下塘、鹅浦溪段治理工程运行维护项目预算金额(元):3150000元/年,6300000元/二年最高限价(元):3150000元/年,6300000元/二年采购需求:永嘉县县城防洪、三塘隧洞分洪与楠溪江中塘、下塘、鹅浦溪段治理工程运行维护项目主要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þ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þ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4年5月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5月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4年5月6日14点00分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永嘉县水利局地址:浙江省永嘉县县前路县政府大院内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董工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968944686质疑联系人:董工质疑联系方式:1396894468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温州隆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永嘉县上塘建设大厦十五楼1502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刘工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58733834质疑联系人:王女士质疑联系方式:15825648088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永嘉县财政局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北城街道环城北路348号传真:联系人:沈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7-67230257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2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þB不同意分包。3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3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4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þ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5样品提供þ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6方案讲解演示þA不组织。☐B组织。(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20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投标人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交易中心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投标人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7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þ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8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þB服务类。9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永嘉县县城防洪、三塘隧洞分洪与楠溪江中塘、下塘、鹅浦溪段治理工程运行维护项目 ,属于 其他未列明 行业;1.1.……10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1政采金融服务“政采云”平台目前为供应商提供政采贷、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相关金融服务,相关服务介绍见以下链接:https://jinrong.zcygov.cn/finance-service/#/home11政采金融服务供应商中标后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温州永嘉县上塘建设大厦十五楼1515室 ;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 13758733834。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3特别说明本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不再享受价格优惠政策。14其他情况本项目在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备用金30万元/年,由发包人掌握使用(除日常维修养护外不可抗力产生的需业主负责维修的项目)。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机构。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2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5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采云”平台目前提供政采贷、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金融服务,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可登陆https://jinrong.zcygov.cn/finance-service/#/help查看详情。4.询问、质疑、投诉4.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2供应商质疑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不予受理:4.2.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4.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2.3.4事实依据;4.2.3.5必要的法律依据;4.2.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2.4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3供应商投诉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3.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招标公告;5.1.2投标人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6.2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税务登记证(如为多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扫描件加盖有效公章);11.1.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1.1.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截止时间止);11.1.5供应商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声明函。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投标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联合协议;(如有则提供)11.2.4分包意向协议;(如有则提供)11.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6商务技术偏离表;11.2.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报价文件: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采购人、采购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备份投标文件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机构,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第4.2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采购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2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19.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截止时间止。20.2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3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2.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等。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6.预付款支付采购人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永嘉县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相关工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通知》(永财采监〔2020〕47号)执行预付款制度,具体预付款支付比例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因财政国库库款能力不足等情势变更情况导致无法执行相关文件要求的支付比例,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约定。本项目预付款为采购合同金额的30%。27.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时间最晚不得超过合同签订后五日,否则视为违约。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中,采购单位可根据中标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减免履约保证金。1.1.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29.验收29.1采购人根据《温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办法》(温财采〔2020〕6号)组织对供应商的履约验收工作。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9.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9.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29.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服务类标准收取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将该代理服务费用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永嘉上塘支行开户名称:温州隆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帐号:1203074609000077440第三部分采购需求1、概述1.1工程概况1.1.1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1.1.1.1永嘉县县城防洪工程永嘉县城区上塘城区现有人口10.42万人,按照城市总体规划,上塘城区将发展成为以工贸为主的旅游业发达的现代化生态型的县级市,国家级楠溪江旅游风景区的二级旅游服务中心。根据《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92),确定永嘉县城区为Ⅲ等防护对象。根据永嘉县城区分布的特点,城市防洪采取分区设防。表1-1建筑物级别及洪水标准建筑物级别防洪标准[重现期(年)]楠溪江右岸防洪堤、防洪排涝闸、泵站350(远期)楠溪江右岸防洪堤、防洪排涝闸、泵站320(近期)鹅浦溪、中塘溪、下塘溪、分洪溢流堰420(远期)鹅浦溪、中塘溪、下塘溪、分洪溢流堰410(近期)1.1.1.2永嘉县三塘隧洞分洪应急工程永嘉县三塘隧洞分洪应急工程主要任务是排洪除涝,设计最大排洪流量672m3/s,由排洪隧洞、排洪渠(包括两侧堤防)、倒虹吸、节制闸、排涝泵站、隧洞进口工作闸、暗渠、排洪口门等建筑物组成,用于排泄永嘉县城上塘城区的上游山洪和城区平原涝水,配合其他城市防洪工程,保障永嘉县城上塘城区20万(2020年城市规划人口)居民的防洪安全。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以及《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确定本工程为Ⅳ等工程,结合楠溪江下游防洪规划标准,确定各建筑物级别及洪(潮)水标准确定如表1-2所示。表1-2建筑物级别及洪(潮)水标准项 目建筑物级 别防洪(潮)标准(重现期:年)项 目建筑物级 别设计校核永久建筑物排洪隧洞、排洪渠两侧堤防420/永久建筑物排涝泵站、节制闸、排水闸、隧洞、进口闸、倒虹吸420501.1.1.3永嘉县楠溪江中塘、下塘、鹅浦溪段治理工程治理河段总长为3.21km,其中鹅浦溪治理河道长度为1.56km,中塘溪治理河道长度为1.11km,下塘溪治理河道长度为0.54km,两岸堤岸总长为5.62km。鹅浦溪治理工程始于李家坑关帝庙,终于东山下支流汇合口处,两岸主要为农田和村庄,堤岸总长为2.35km,左岸堤岸长度1.56km,右岸堤岸长度0.79km。中塘溪治理工程上接已设计的前三村堤防末端,下接三塘排涝应急工程拟建堤防首端,主要位于城区段,两岸房屋林立,人口众多,堤岸总长2.19km,左岸堤岸长度1.08km,右岸堤防长度1.11km。下塘溪治理工程始于李爱莲大桥终于仁堂村村口大桥,堤岸总长为1.08km,左岸堤岸长度0.54km,右岸堤岸长度0.54km,沿岸多为农田和村庄,现状已建有防洪堤。本次对该工程进行物业的巡查、绿化管理。2、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2.1永嘉县县城防洪工程根据工程布置情况,本工程主要建筑物包括:下塘水闸、桥头水闸、中塘水闸、鹅浦水闸、八角亭水闸、楠溪江右岸堤防、中塘溪口段堤防。永嘉县县城防洪工程水闸、堤防工程规模等级划分工程名称过闸流量(m³/s)洪水重现期(年)规模等别级别鹅浦水闸258/中型Ⅲ3中塘水闸239/中型Ⅲ3桥头水闸20/小(1)Ⅳ4下塘水闸180/中型Ⅲ3八角亭水闸9.5/小(2)Ⅴ5戈田浦水闸35.43/小Ⅳ4楠溪江右岸堤防/20//4中塘溪口段堤防/20//4永嘉县县城防洪工程泵站工程规模等级划分工程名称设计流量(m³/s)装机功率(kw)级别鹅浦溪泵站52×1304桥头泵站2.513042.1.1楠溪江干流右岸防洪堤楠溪江干流右岸堤防保护上塘城区主城区。防洪标准20年一遇水位。防洪堤北起上塘水文站,南至下塘大头山,全长约2320m。防洪堤线布置采用沿楠溪江右岸江岸线布置,沿堤布置了鹅浦水闸、中塘水闸、桥头水闸、下塘水闸4座水闸。其中鹅浦水闸布置2台2.5m³/s,桥头水闸布置1台2.5m³/s。在鹅浦水闸上游鹅浦溪盲肠段布置了1座八角亭水闸,主要功能为排浦口菜市场段(盲肠段)污水及生态调水,闸孔为1孔,闸门尺寸3×3.35m。2.2永嘉县三塘隧洞分洪应急工程本工程主要内容由鹅浦排洪工程(1198米)和中塘(1091米)~下塘(1430米)排洪工程组成。其中,鹅浦排洪工程位于县城北部鹅浦溪以北横溪村~浦东山一带的山体内,中塘~下塘排洪工程位于县城南部中塘村乌岩山~枫埠垟之间,两者的排洪口门均设在附近的楠溪江边。根据工程布置情况,本工程主要建筑物包括:横溪节制闸、横溪村排涝工程堤防、路口小水闸、横溪隧洞、中塘排涝工程堤防、中塘闸站、乌岩山隧洞进口闸、乌岩山排水闸、乌岩山隧洞、下塘倒虹吸、下塘排涝工程堤防、下塘闸站、下塘隧洞、下塘隧洞进口闸。永嘉县三塘隧洞分洪应急工程水闸工程、堤防工程规模等级划分工程名称孔口面积(m³/s)洪水重现期(年)规模等别级别中塘闸站109.5/中型Ⅳ4下塘闸站55/小(1)型Ⅳ4横溪节制闸120/小(1)型Ⅳ4乌岩山隧洞进口闸35/小(2)型Ⅴ5下塘隧洞进口闸105.8/小(1)型Ⅳ4乌岩山排水闸4.4/小(2)型Ⅴ5路口小水闸2.2/小(2)型Ⅴ5中塘排涝工程 堤防/20//4下塘排涝工程堤防/20//4横溪村排涝工程堤防/20//4永嘉县三塘隧洞分洪应急工程灌区工程规模等级划分工程名称设计过水流量(m³/s)级别乌岩山隧洞1972横溪隧洞3401下塘隧洞3321下塘倒虹吸19722.2.1鹅浦排洪工程鹅浦排洪工程主要建筑物包括横溪村排涝工程堤防、路口小水闸、横溪节制闸、横溪隧洞等组成。鹅浦溪上游支流坑垟溪汇入口以下附近设横溪节制闸(3孔,单孔宽5m),节制闸右接横溪村排涝工程堤防,左侧布置横溪隧洞进口。横溪隧洞在横溪村后的山体中向东南方向前行,于桩号“鹅0+551.115”处跨越楠溪江引水工程1#隧洞,于三元堂村附近后山内向西偏转,以隧洞方式下穿龙山隧道、浦东山以及41省道,于楠溪江浦东山大转弯下游小采石场附近矶头处接设排洪口门,将山洪排入楠溪江,横溪隧洞进口底高程为9.70m,隧洞全长2856.50m。检修闸门井布设在浦东山大转弯下游小采石场内。路口排水闸骑横溪村排涝工程左岸堤防布置。2.2.2中塘~下塘排洪工程中塘~下塘排洪工程主要建筑物包括中塘排涝工程堤防、乌岩山排水闸、中塘闸站枢纽、乌岩山隧洞进口闸、乌岩山隧洞、下塘倒虹吸、下塘排涝工程堤防、下塘闸站枢纽、下塘隧洞进口闸、下塘隧洞、暗渠、排洪口门等。在中塘溪乌岩山转弯下游附近设中塘节制闸(3孔,单孔宽5m)及3×5m3/s排涝泵站枢纽(以下简称“中塘闸站枢纽”)。乌岩山隧洞进口位于中塘溪乌岩山转弯处右岸,其轴线与改造后的中塘溪中心线重合。中塘闸站枢纽右接隧洞进口侧山体,左连堤防,以拦截洪水。乌岩山排水闸骑中塘排涝工程右岸堤防布置。乌岩山隧洞长574.533m,进口之前设进口工作闸,后接485.078m长下塘倒虹吸,倒虹吸轴线与乌岩山隧洞出口轴线重合,倒虹吸出口接下塘排涝工程堤防。下塘排涝工程堤防终端布置下塘闸站,含下塘节制闸(2孔,单孔宽5m)及2×2.5m3/s排涝泵站枢纽(以下简称“下塘闸站枢纽”)。下塘闸站枢纽右接下塘隧洞进口山体,左连堤防,以拦截洪水。下塘隧洞长约2364.7m,进口位于下塘闸站枢纽右岸上游附近(即“温州市远大压力管有限公司”对面),进口之前设下塘隧洞进口闸,进山后向东南方向行进,于枫埠垟与东岸陶瓷厂之间出山,以暗渠下穿41省道后设检修闸门井,而后接设排洪口门。2.3永嘉县楠溪江中塘、下塘、鹅浦溪段治理工程永嘉县楠溪江中塘、下塘、鹅浦溪段治理工程特性表名称特性鹅浦溪治理工程 堤防中塘溪治理工程 堤防下塘溪治理工程 堤防地理位置永嘉北城街道永嘉南城街道永嘉南城街道位属流域情况楠溪江支流鹅浦溪楠溪江支流中塘溪楠溪江支流下塘溪范围及具体位置始于李家坑关帝庙, 终于东山下支流汇始于前三村堤防末 端,终于三塘排涝应始于李爱莲大桥终 于仁堂村村口大桥工程等级VIVV防洪堤 长度(km)左岸右岸左岸右岸左岸右岸防洪堤 长度(km)1.560.791.081.110.540.54设计防洪标准P=10%P=5%P=10%设计水位(m)///防洪堤堤顶高程(m)堤顶高程(m)///本次对该工程进行物业的巡查、绿化管理。3、项目运行维护内容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试行)》的相关要求,运行维护企业应对相关建筑物及设备进行以下方面的维修养护。3.1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内容水闸工程维修养护标准项目包括:水工建筑物维修养护、闸门维修养护、启闭机维修养护、机电设备维修养护、附属设施维修养护、物料动力消耗等。3.1.1水工建筑物维修养护项目水工建筑物维修养护项目包括:土方养护、护坡砌石勾缝修补、护坡砌石翻修、混凝土破损修补、裂缝处理、伸缩缝填料补填等。启闭机维修养护项目包括:机体表面防腐处理、钢丝绳维修养护、传(制)动系统维修养护等。机电设备维修养护项目包括:电动机维修养护、操作设备维修养护、配电设施维修养护、输变电系统维修养护等。附属设施维修养护项目包括:闸区绿化养护、围墙护栏维修养护等。物料动力消耗项目包括:水闸运行和维修养护消耗的电力、柴油、机油、黄油等。3.1.2闸门维修养护项目基本维修养护项目(二)包括启闭机维修养护配件更换、机电设备维修养护配件更换、自动控制设施运行维护、安全监测系统维护、视频监控系统维护、自备发电机组维修养护、检修闸门维修养护等项目。3.2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内容堤防工程维修养护标准项目包括:堤身养护、堤顶路面维修养护、堤坡维修养护、附属设施维修养护等。3.2.1堤顶维修养护项目堤顶维修养护项目为堤顶路面维修养护。堤坡维修养护项目,包括外侧护坡混凝土翻修和表面破损修补、内侧护坡干砌块石翻修、堤脚干砌块石翻修、排水沟翻修、草皮养护及补植、护堤地边埂整修等。附属设施维修养护项目包括标志(碑、牌、桩)维修养护、其它附属设施维修养护等。3.2.2堤坡维修养护项目堤坡维修养护项目包括包括前后戗堤维修养护(若有)、防浪墙维修养护、消浪结构维修养护(若有)、围墙护栏维修养护、安全监测系统维护、视频监控系统维护、城市防洪堤景观绿化带养护及补植、堤上交通道口维修养护等项目。3.2.3附属设施维修养护项目3.3泵站工程维修养护内容泵站工程基本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一)包括机电设备维修养护、辅助设施维修养护、泵站建筑物维修养护、附属设施维修养护、物料动力消耗等。3.3.1机电设备维修养护项目机电设备维修养护项目包括主机组维修养护、输变电系统维修养护、操作设备维修养护、配电系统维修养护、避雷设施维修养护等。3.3.2辅助设施维修养护项目辅助设施维修养护项目包括油气水系统维修养护、拍门拦污栅等维修养护、起重设备维修养护等。3.3.3泵站建筑物维修养护项目泵站建筑物维修养护项目包括泵房维修养护等。3.3.4附属设施维修养护项目附属设施维修养护项目包括站区绿化养护、围墙护栏维修养护等3.3.5物料动力消耗项目物料动力消耗项目包括泵站运行、维修养护消耗的电力、柴油、机油、黄油等。3.3.6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包括机电设备维修养护配件更换、辅助设备维修养护配件更换、检修闸门维修养护、自动控制设施运行维护、自备发电机组维修养护、安全监测及自动化控制系统维修养护等项目。3.4附属工程等维修养护内容灌区工程基本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包括:隧洞工程养护、倒虹吸工程养护。4、沉降位移观测4.1.观测数据采集对已布设的工程安全监测项目,根据规范要求的监测测次对相关项目进行监测数据采集。4.2.观测资料整编分析4.2.1观测系统布置和仪器完好情况说明对观测仪器的完好及工作状况,并分析是否对观测成果造成影响。4.2.2观测资料整编分析一年需要做2次沉降水平位移观测,分别为汛前及汛后,一年做一次观测总结,对现有的观测项目和资料进行系统的整编分析,主要通过常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来判断建筑物的安全状态,并预测观测量的变化趋势。定性分析主要对观测资料进行特征值和相关变化量的对照比较,考察测值的变化过程和分布情况。定量分析通过建立数学模型,进行统计回归分析,确定模型中各个参数,进而确定大坝变化规律和趋势及环境量对它的影响程度。以后3年,每以本年度的监测资料为基础,主要进行常规定性分析,并做相关性分析,给出对变形、渗流量、测压管水位等的主要影响因子。4.2.3观测资料分析的成果及建议通过观测资料整编分析,发现威胁安全的潜在风险,并结合工程设计、施工等成果资料,对坝体安全隐患给出处理意见。根据相关规范对各观测项目的观测频次、观测方法给出可行的建议,指导大坝的观测工作。4.3.观测结论与建议1)根据观测资料整编分析成果,对各建筑物的安全状态给出评价结论,并拟定相应的监控指标。2)对工程在观测工作存在的问题给出指导性建议,规范完善工程的观测管理工作。并根据工程实际问题或隐患提出针对性处理意见。5、运行维护考核内容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运行维护单位的管理要求,同时也是购买服务单位、县水利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的主要考核内容如下:根据浙水管【2017】46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运行维护单位的管理要求,同时也是购买服务单位、县水利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的主要考核内容如下: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永嘉县县城防洪、三塘隧洞分洪与楠溪江中塘、下塘、鹅浦溪段治理工程运行维护管理,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提高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水平和服务品质,科学评价水利工程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浙水管〔2011〕6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永嘉县城市防洪、三塘隧洞分洪与楠溪江中塘、下塘、鹅浦溪段治理工程合同》及工程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工程管理考核工作由永嘉县上塘水利管理所负责。第三条本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为工程物业化运行维护管理单位(供应商),考核内容包括组织管理、运行维护管理和安全管理。第四条本工程管理考核每月组织一次,实行100分制,年度考核分值为每月考核分值的平均数。考核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考核标准制定考核细则。第五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其中:1、考核得分达到90分及以上,考核为优秀,给予颁发奖牌或证书;2、考核得分80分及以上90分以内,考核为合格;3、考核得分80分以下,考核不合格;4、本工程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较大及以上设备事故,或在审计、监察及其他监督检查机构开展的检查中发现违规违纪的,年度考核不合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5、如供应商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或未按要求整改的,采购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无条件退出工程现场,没收履约保证金。第六条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工程物业化管理单位应限期整改,确保工程安全和管理绩效。第七条对于每月考核分值不足80分的,每低一分扣除合同款5000元人民币,在当月进度款中直接扣除。第八条对在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在管理考核中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第九条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将上报政府采购部门备案。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项目管理成效考核表被考核单位:工程名称:永嘉县县城防洪、三塘隧洞分洪与楠溪江中塘、下塘、鹅浦溪段治理工程运行维护工程类别 河道堤防、水闸、泵站、隧洞 、规模 中等 、等别 Ⅲ等序号考核内容评分依据应得分扣分扣分原有一组织管理(34分)人员管理1 、岗位设置合理得2分, 否则不得分;2、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未 根据合同要求到岗履职 的,每发现1次/位扣2分; 台风期间未到岗履职的, 每人每次加倍扣分。3、未根据合同要求配置其 他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人 员并到岗履职的,每缺1位/ 次扣1分;台风期间未到岗 履职的加倍扣分;4、以上所有项目组成员必 须持证上岗,如发现未持 证上岗的,每发现一位/次 扣1分;5、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 换项目组人员,如有发生, 每位每次扣除2分并按合 同条款予以处罚。22一组织管理(34分)制度管理1 、建立岗位责任制度、日 常维护制度、巡查检查和 观测制度、安全运行制度、 应急处置制度、报告制度、 日常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 等,每缺一项扣0.5分,编 制年度控运计划、度汛方 案、应急预案以及年度维 修计划,未编制每缺1项扣 1分;2 、发现违反相关制度的 或执行效果较差的每项每 次扣1分。4一组织管理(34分)培训1、无职工培训计划,或有 计划但未按计划落实的, 扣1分;2、无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 上岗前未进行培训的,每 发现一人扣0.5分 。2一组织管理(34分)档案管理1、未设置档案管理人员及 档案室设置不规范的本项 不得分;2、运行管理资料不齐全 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4一组织管理(34分)中心任务完成管理单位下达布置的 其它中心任务,完成得2 分,未完成本项不得分。2二运行维 护管理 (总分50分,堤防、 水闸、泵站 及电器设备和备用发电机等必须时常检查、经常 养护,若出 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维修, 未将事故扩大的,根 据下列情况考核;未 及时维修导致故障扩大的本项总分扣10分/列;导致设备不能运行的本项不得分。)观测及运 行操作1、按规定在操作前需要预 先观察水闸上下游河道情 况,并通知影响范围内的 人、船只的离开影响水域, 未及时观察和通知造成影 响的,扣2分,堤防、水闸 无检查记录、管理平台无 巡查记录或频次达不到要 求的每项每次扣1分;2、严格执行控运计划和调 度指令,规范调度流程。 未按控运计划或调度通知 要求执行指令的,毎发现 一次扣2分;3、未按规定实行双人上岗 操作的,每发现一次扣2 分。运行操作前,未按规 定进行检査的,每发现一 次扣1分;4、堤防、水闸沉降、位移 观测须按规范和规定的频 次进行观测,并出具观测 报告(报告须有分析、结 论),未按规定频次观测 和观测未及时提供报告或 报告无分析结论的扣2分; 下个观测周期前仍未提供 报告的加倍扣分;5、其它未按合同约定和规 范规程操作的,每发现一 次扣1分。15二运行维 护管理 (总分50分,堤防、 水闸、泵站 及电器设备和备用发电机等必须时常检查、经常 养护,若出 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维修, 未将事故扩大的,根 据下列情况考核;未 及时维修导致故障扩大的本项总分扣10分/列;导致设备不能运行的本项不得分。)日常巡查1、堤防、水闸、泵站无巡 査、运行、维修养护等台 账,本项不得分,未上传 平台的发现一处扣0.5分; 2、检查频次未达到要求 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3、检査内容或记录不齐全 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应当记录的问题未记录的 每发现一处扣0.5分;检查 负责人未及时核实相关问 题的,每发现一处扣0.5 分;检查人员未签名或代 签名的,每发现处扣0.5 分;4、发现缺陷、异常未及时 报告的,每发现一处扣2 分。6二运行维 护管理 (总分50分,堤防、 水闸、泵站 及电器设备和备用发电机等必须时常检查、经常 养护,若出 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维修, 未将事故扩大的,根 据下列情况考核;未 及时维修导致故障扩大的本项总分扣10分/列;导致设备不能运行的本项不得分。)工程日常保洁、绿化1、按合同约定做好堤防、 水闸管理范围内的绿化日 常养护(含除草、除虫、 修剪、施肥、补种等), 每发现一处养护不到位的 扣0.5分;2、未按合同约定对堤防、 水闸管理范围内(含堤面、 堤脚及防浪墙等)进行保 洁,每发现一处扣0.5分。6二运行维 护管理 (总分50分,堤防、 水闸、泵站 及电器设备和备用发电机等必须时常检查、经常 养护,若出 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维修, 未将事故扩大的,根 据下列情况考核;未 及时维修导致故障扩大的本项总分扣10分/列;导致设备不能运行的本项不得分。)设备日常维护1、未开展定期检修、检测 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无 书面检修检测记录、报告 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检 测结论不明确的每发现一 处扣1分。2、未及时开展设备保养工 作的,发现一次扣2分;无 保养记录、报告的,每发 现一处扣1分;3、机电设备、金属结构、 电气设备、备用电源及水 工建筑等存在一般没有处 理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1 分;存在较大缺陷没有处 理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2 分。5二运行维 护管理 (总分50分,堤防、 水闸、泵站 及电器设备和备用发电机等必须时常检查、经常 养护,若出 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维修, 未将事故扩大的,根 据下列情况考核;未 及时维修导致故障扩大的本项总分扣10分/列;导致设备不能运行的本项不得分。)自动化、 信息化系 统和应急 设备日常维护1、计算机监控系统、信息 化平台、水文监测系统、 视频监控系统等有缺陷不 及时报告的,每发现一次 扣1分;2、应急照明系统按规定进 行切换试验,未切换并记 录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5二运行维 护管理 (总分50分,堤防、 水闸、泵站 及电器设备和备用发电机等必须时常检查、经常 养护,若出 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维修, 未将事故扩大的,根 据下列情况考核;未 及时维修导致故障扩大的本项总分扣10分/列;导致设备不能运行的本项不得分。)运行台账1、运行台账凌乱无序扣1 分;2、没有按时归档扣1分;3、有两处(含)以上涂改, 每发现一次扣1分;4、记录不及时扣1分,不 准确扣1分,不规范扣1分, 不整洁扣1分;5、存在虚假数据,毎发现 一处扣1分。5二运行维 护管理 (总分50分,堤防、 水闸、泵站 及电器设备和备用发电机等必须时常检查、经常 养护,若出 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维修, 未将事故扩大的,根 据下列情况考核;未 及时维修导致故障扩大的本项总分扣10分/列;导致设备不能运行的本项不得分。)问题处理 及整改1、前次考核后的扣分点未 及时整改的,每发现一处 扣2分,无原因未整改的加 倍扣分;2、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因未 及时处置造成事故的每发 现一处扣2分;3、业主单位出具的整改通 知,须整改到位并书面回 复,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 的扣2分/次,两次不整改 的本项不得分。6二运行维 护管理 (总分50分,堤防、 水闸、泵站 及电器设备和备用发电机等必须时常检查、经常 养护,若出 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维修, 未将事故扩大的,根 据下列情况考核;未 及时维修导致故障扩大的本项总分扣10分/列;导致设备不能运行的本项不得分。)运行总结及考核自评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提交月 度、季度、年度运行总结 报告和考核自评, 不按时 提交总结、考核自评的每 项扣1分。2三安全管理(16分)生产管理1、发生非等级安全生产事 故或轻微设备事故,扣3 分;2、对在岗人员进行安全教 育和培训,没有安全教育 培训挡案扣1分;3、发现异常或险情未及时 采取措施的,每发现一次 扣1分;4、本项目投入人员必须投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每发 现一人次未投保的扣1分; 5、建立相关安全台账,每 缺1项扣0.5分。8三安全管理(16分)依法管理 文明生产1、按合同约定值班期间应 统一着装而存在不统一着 装情况,每次扣0.5分,发 现有穿短裤、背心、拖鞋、 高跟鞋上班的,每发现一 例扣0.5分;2、值班期间有脱岗、睡觉、 打游戏等情况,每发现一 次扣0.5分。3、办公区地面有烟头、纸 屑、污渍等。每发现一处 扣0.5分;4、办公区内工具、安全帽、 等安全用具、劳保用品、 巡查仪器不齐全、摆放混 乱等乱摆放每发现一次扣 0.5分;5、做好已设置的标识标牌 的保护和维护,在运行管 理中标识标牌破损掉落未 及时维护的,每发现一次 扣0.5分;6、按合同授权坚持依法管 理,对承包范围内的违章 建筑,有危害工程安全活 动及时处理,并向发包人 报告的,否则发现一次扣1 分。8扣分合计:得分合计:考核结果: 合格考核单位:(盖章) 被考核单位:(盖章)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字) 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字)考核日期:6、运行管理人员定岗要求项目名称人员职责定员 级别运行管理 人员数 (人)计价备注项目名称人员职责定员 级别运行管理 人员数 (人)单价 (元/日)单价 (元/日)备注单位负责类1行政管理类1财务与资产管理类2小计4永嘉县城市防洪工程鹅浦溪防洪排涝闸工程管理类42鹅浦泵站工程管理类42戈田浦水闸工程管理类41八角亭排水闸工程管理类41中塘防洪排涝闸工程管理类42桥头防洪排涝闸工程管理类42桥头泵站工程管理类42下塘防洪排涝闸工程管理类42楠溪江右岸防洪堤工程管理类42人员不足时由水闸运行人员兼管楠溪江右岸防洪堤堤防巡查管理类42人员不足时由水闸运行人员兼管中塘溪口段堤防堤防巡查管理类42人员不足时由水闸运行人员兼管技术管理类42人员不足时由水闸运行人员兼管观测类42人员不足时由水闸运行人员兼管小计12永嘉县三塘隧洞分洪应急工程横溪节制闸工程管理类42路口排水闸工程管理类41横溪隧洞出口闸工程管理类41乌岩山排水闸工程管理类41中塘节制闸工程管理类43中塘泵站工程管理类43乌岩山隧洞进口闸工程管理类42下塘节制闸工程管理类43下塘泵站工程管理类43下塘隧洞进口闸工程管理类42横溪隧洞工程管理类42乌岩山隧洞工程管理类4由水闸运行人员兼管下塘倒虹吸工程管理类4由水闸运行人员兼管下塘隧洞工程管理类4由水闸运行人员兼管技术管理类2观测类1自动化监测人员1小计21楠溪江中塘、下塘、鹅浦溪段治理工程鹅浦溪内河堤岸堤防巡查管理类1中塘溪内河堤岸堤防巡查管理类1下塘溪内河堤岸堤防巡查管理类1小计3合计40注:以上人员配置安排,防汛防台与强降雨期间,人员由供应商统筹安排,重点保障水闸堤防正常安全运行,保证每座水闸2人轮班值守。1.2.7、其他情况要求7.1付款方式为先服务后付费,根据县财政资金拨款结算支付流程结算,由甲方根据前一个月的考核结果,凭乙方当月实际维护合同价款扣除处罚后的金额开具财税正式发票进行支付。7.2本项目预付款为采购合同金额的30%。注:因财政国库库款能力不足等情势变更情况导致无法执行相关文件要求的支付比例,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约定。(每次付款中标人在确定资金保障时再开具相应金额的正式税务发票)8、安全工作安全生产。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相关工作人员、驾驶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管理,对安全生产负责。日常安全。乙方负责加强项目相关工作人员、驾驶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日常安全负责。注:水利工程运行维护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水利工程运行维护义务,不得转包,不得分包。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序号评分项目分数值评分要点及说明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 *1水工管理服务能力0-4分供应商具备省级水利水电工程物业管理服务能力评价证书,且评价范围须同时包含堤防、水闸及泵站专业甲级的得4分,同时包含堤防、水闸及泵站专业乙级的得2分,同时包含堤防、水闸及泵站专业丙级得1分。注:需提供有效期内证书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2体系认证0-4分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认证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应急预案管理能力评价认证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每具有一个得1分,最高可得4分。注:认证范围需包括水利工程物业管理服务范围,证明材料需提供相关认证证书的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页截图,否则不得分。3水工监测能力0-2分具有效期内国家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测量(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得2分,最高得2分。注:需提供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网页截图,未提供不得分。4供应商荣誉0-3分供应商在水利物业管理服务方面获得县级人民政府颁发荣誉的得1分;市级人民政府颁发荣誉的得2分;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荣誉的得3分。注:荣誉按单次最高荣誉计分,不累计加分。提供荣誉证明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5智慧化管理能力0-4分供应商在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数字化支撑方面,具有海塘堤防类或闸泵站类物业管理相关计算机软件应用软著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一项得2分,最高得4分。注:需提供相关证书的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6业绩0-1.5分2018年1月1日至今,投标供应商承担过单个同时包含堤防、水闸及泵站水利物业管理项目的业绩,业绩每一份合同得0.5分,最高得1.5分。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的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7项目负责人情况0-3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闸门运行工(四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和水利工程管理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具有闸门运行工(四级及以上)和其他水利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得1.5分,没有不得分,本项最高可得3分。(闸门运行工证书须提供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http://jndj.osta.org.cn/或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http://zscx.osta.org.cn/网页查询件,职称证书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提供近三个月的本单位社保缴费证明,未提供不得分。)8技术负责人情况0-3分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5分,没有不得分,本项最高可得3分。(职称证书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提供近三个月的本单位社保缴费证明,未提供不得分。) 9其他人员情况0-3分拟派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外)持有四级(中级)及以上闸门运行工岗位证书10人和持有泵站运行工岗位证书1人的得3分,其它不得分。(上述人员不得兼岗,闸门运行工及泵站运行工岗位职业资格证书,还须提供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http://jndj.osta.org.cn/或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http://zscx.osta.org.cn/网页查询件,提供近三个月的本单位社保缴费证明,未提供不得分。)10设备配置0-7分1.提供1台电子水准仪及全站仪购买发票的得1分,最高得1分;2.提供1台带测绘坐标功能的无人机购买发票的得1分,最高得1分;3.提供2台除草机(割草机)购买发票的得1分,最高得1分;4.提供1台绿篱修剪机购买发票的得1分,最高得1分;5.提供1台升降机、1台发电机、1台水泵购买发票的的每个得1分,最高3分。注:以上所涉及的设备须提供照片及发票等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11项目管理观测、保洁、维养工作的现状调查与问题剖析0-3分根据投标供应商对项目范围内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分析等;(0-3分)11项目管理观测、保洁、维养工作的现状调查与问题剖析0-3分本项目观测、保洁、维养的重点、难点等问题进行调查剖析;(0-3分)11项目管理观测、保洁、维养工作的现状调查与问题剖析0-3分针对性的提出合理化的看法、设想和建议;(0-3分)12项目管理服务机构设置及整体服务方案0-9分供应商根据本项目要求及现场踏勘实际情况提供的海塘、水闸及泵站等工程总体服务方案。按照完整性、全面性、科学性、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是否满足项目要求、维护维修方案是否可靠等各项指标综合评定打分。(0-9分)6分<A档≤9分;3分<B档≤6分;0分<C档≤3分。13项目物业管理手册编制、监管方式及计划0-3分项目可行性物业管理手册编制,包含运行、维养、观测、保洁操作规程、标准等情况。(0-3分)13项目物业管理手册编制、监管方式及计划0-3分供应商监管方式及计划,内部考核、运行记录、奖罚制度。(0-3分) 14应急管理0-2分根据项目及区域特点,制定各种紧急防范预案,按照预案的全面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等评分。(0-2分)14应急管理0-4分应急抢险能力:供应商应成立水利工程应急抢险队,就本项目发生险情,抢险应急响应有效距离、投放抢险人员的速度、机动性、可行性等综合评价抢险的应急能力。(0-4分)15管理操作档案管理登记工作0-3分巡查记录(包括采购单位和承包单位自行)及维修、运行、养护登记记录情况。(0-3分)16项目人员实施计划和方案0-4分运行人员配置及计划描述情况。(0-4分)16项目人员实施计划和方案0-3.5分保洁、维养人员配置及计划描述。(0-3.5分)16项目人员实施计划和方案0-3分其他专业人员配置描述。(0-3分)17人员履职情况、人员交接方案、人员薪资激励方案0-4分项目服务团队成员的工作履历、综合职业服务水平;人员交接,维持项目团队稳定制定方案。(0-4分)18业务及技能培训方案0-3分根据本项目提供业务及技能培训方案,按照方案的全面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等评分。(0-3分)19商务报价得分15分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的计算公式计算。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投标,报价不再给予优惠扣除,用投标的价格参与评审)说明:投标文件未提供评分项目内容的,该项按零分处理,且不受最低分值限制。每项技术评审中主观分评分分A档(非常详细完善科学),B档(基本满足项目要求),C档(勉强满足)三档赋分。*注:1、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均需加盖公章,附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伪造证明材料的,后果自负。2、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标准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4报价评审。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4.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3.4.2.13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7.1未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已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8.特殊情况。在评标过程中遇到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平公正的特殊情况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遵循公平、公正原则,采取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同时在评审报告中予以记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采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标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维修养护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以下简称采购人)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中标供应商)就_________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一、本合同的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二条所列的通用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二、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为1.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和协议)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条款7.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签订前双方所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纪要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三、中标供应商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四、采购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五、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六份,其中:采购人三份,中标供应商三份。采购人(公章):___________中标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附件通用合同条款1.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第1条词语涵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用词用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1.1采购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1.2中标供应商:指专用条款写明的与采购人正式签署合同的当事人。1.3采购人代表:指采购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1.4中标供应商代表:指中标供应商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1.5合同:指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为完成商定的工程维修养护工作,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6投标文件:指中标供应商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采购人提交的投标总报价及承诺招标文件规定条件和要求的文件。1.7中标通知书:指采购人正式向中标供应商授标的通知书。1.8工程维修养护:指对工程的安全检查、日常巡查、防护、保养、维修,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1.9合同价格:指合同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中标供应商的总金额。1.10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分摊的其它费用。1.11承包期:指承包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历时。1.12天:指日历天。1.13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1.14不可抗力:指台风、超常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和罢工、战争等异常现象以及政府颁布新政策、法律和采取新措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2合同文件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除专用合同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2.1合同(包括补充合同或协议)。2.2中标通知书2.3招标文件2.4专用合同条款。2.5通用合同条款。2.6技术条款。2.7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第3条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3.1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语言。3.2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水利部、水利委员会的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3.3施工中必须使用技术条款规定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水利委员会的规定和管理办法;没有相应规定时,中标供应商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维修养护工艺,经采购人批准后执行。第4条联络本合同中有关各方的联络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办理签收手续。2.双方主要义务和责任第5条采购人主要义务和责任5.1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审查批复中标供应商上报的维修养护期内的总体维修养护计划。5.2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审查批复中标供应商上报的单项维修养护计划。5.3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中标供应商提供与工程维修养护相关的档案资料。5.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中标供应商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及其基本资料和数据。5.5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中标供应商提供维修养护人员及设备的驻留场地。5.6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向中标供应商按时支付运行维护费。第6条中标供应商主要义务和责任6.1在签订合同后及时进入维修养护现场,完成维修养护准备工作,并认真执行采购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严格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标准及质量要求完成维修养护工作。6.2按采购人要求编制维修养护方案和实施计划,并提交采购人审批。维修养护方案中应包含文明施工和科学管理措施,保证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6.3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条款有关规定,防止因对噪音、扬尘、废水、废油不进行控制和治理及生活垃圾不及时清除而造成环境破坏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6.4自行解决维修养护工作中的用电、用水、排水、照明、通信等,并承担一切费用。6.5负责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及设施的保护工作。维修养护时做好工作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保护,造成损坏承担一切费用。6.6在维修养护工作完成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除维修养护工作区和生活区及其施工废弃物。6.7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供各种报表及维修养护工作计划、进展情况、管理信息等。6.8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有关维修养护资料和文件。第7条采购人代表采购人代表可指派专人具体负责管理某项维修养护工作的实施,并将被指派人的姓名通知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应执行其指示。第8条中标供应商代表中标供应商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应由中标供应商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采购人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3.工作进度第9条实施计划中标供应商应按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采购人的指示,编制实施计划提交采购人审批。采购人按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限内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实施计划已经批准。第10条延误开工采购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向中标供应商提供开工条件或受其他不可抗力影响的可延长工期的,中标供应商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均由采购人承担;不可延长工期的按专用条款的约定给中标供应商予以赔偿。第11条暂停工作采购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中标供应商发出暂停全部或部分维修养护工作的指示,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指示立即停止工作。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工作,中标供应商在暂停期间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当维修养护工作具备复工条件时,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发出的复工通知中指定的时间复工。若中标供应商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第12条单项维修工作工期延误发生以下情况造成工期延误时,由采购人承担责任12.1增加合同中任何单项项目的工作内容。12.2增加合同中任何单项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百分比。12.3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12.4合同中涉及的由采购人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12.5不可抗力:中标供应商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原因、项目内容、延期要求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采购人提出报告,经采购人审查确认答复。采购人收到报告后7天内不予答复,中标供应商即可视为报告已被确认。非上述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责任,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第13条单项维修养护工作工期提前某项工作如需要提前完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完工日期可以提前。中标供应商按此协议修订进度计划,采购人应在2天内给予批准。采购人应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完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3.1提前的时间。13.2中标供应商采取的赶工措施。13.3采购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13.4赶工费用和奖金。4.质量与检验第14条质量管理中标供应商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将一份包括质量管理机构的组成、主要人员资格、质量检查程序和细则等的维修养护质量保证措施报告,报送采购人审批。第15条检查和返工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技术条款的规定和采购人的指示,对运行、维修养护使用的工程设备和材料以及其维修养护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记录,定期提交采购人审查。中标供应商应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的条件。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要求对于不合格的维修养护项目进行修补返工,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修补返工的费用。因采购人原因增加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责任。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再发现由中标供应商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责任和处理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维修养护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正常进行,检查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影响正常维修养护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维修养护增加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第16条质量要求质量应达到水利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水利行业没有具体标准的项目应达到技术条款的质量要求。因中标供应商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能返工且返工后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的,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供应商返工,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返工费用;能返工但返工不可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返工,并承担违约责任;不能返工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因采购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由采购人承担返工的费用。双方对维修养护质量有争议,可提请专用条款约定的部门裁定,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5.合同价款与支付第17条合同价格调整合同价格在合同书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作调整。17.1采购人确认的变更。17.2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增减和调整。中标供应商在上述情况发生后,将调整原因、内容、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予以复核,批准后通知中标供应商。第18条月运行维护费申请报告的核实确认中标供应商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采购人提交月运行维护费申请报告。采购人在接到报告7天内核实已完维修养护工作任务和应支付的运行维护费,若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需要修改,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指示进行修改,重新提交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采购人应在3天内对修改后的月进度付款申请报告签字确认。第19条运行维护费支付采购人在签字确认后14天内不予支付运行维护费,中标供应商可向采购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中标供应商有权运行维护费延误期间所产生费用及银行利息等,可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采购人可延期支付运行维护费,协议应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利息计算方法。第20条运行维护费结算运行维护工作考核一月一考核,待考核合格后,按合同款的月度费用等额支付。采购人收到支付申请后应在7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办理结算支付。6.变更第21条变更21.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和性质。(3)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经批准的施工顺序。21.2变更的程序和指示:(1)中标供应商收到发包人发出的变更后必须按变更要求执行,若不同意变更,应在2天内答复采购人。中标供应商未在2天内答复采购人,则视为中标供应商已同意采购人提出的变更要求。(2)没有采购人的指示,中标供应商不得擅自进行变更。第22条确定变更价款和工期做出第21条规定的变更后,如果变更项目引起维修养护方案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影响了其原定维修养护费用时,应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由中标供应商提出变更报价书,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充分协商后作出调整价款和完工日期的变更决定;除此之外,不予调整合同价款。因中标供应商违约必须作出的变更,因而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7.验收第23条验收合同期满或中标供应商按合同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单项维修养护工作时,可进行合同期满验收、阶段验收或单项验收。23.1阶段验收或单项维修养护工作验收。中标供应商按合同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单项维修养护工作后,中标供应商应7天内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交验收报告(附验收资料),采购人应在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交的验收报告后7天内通知中标供应商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和结论作为本合同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23.2合同期满验收合同期满后14天内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交验收报告(附验收资料)。采购人应在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交的验收报告后7天内通知中标供应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由采购人签署验收证书,颁发给中标供应商。8.争议、违约和索赔第24条争议的解决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出现争议时,要求调解、仲裁或诉讼的,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采用以下的方式解决:24.1提请行业经济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对调解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原因使调解结果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可提请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24.2签订仲裁协议或确定仲裁范围和仲裁机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发生争议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以调解和仲裁或诉讼判决未果为借口拒绝或拖延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工作,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第25条违约采购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中标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书面通知,要求采购人在期限内履行合同,否则有权暂停维修养护工作,直至解除合同,采购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导致中标供应商增加的费用和赔偿因违约给中标供应商造成的损失。中标供应商不能按采购人批准的进度计划实施、维修养护标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或发生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以及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发出书面警告限期整改,暂停支付运行维护费,直至解除合同。中标供应商应承担采取改正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合同,应提前7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第26条索赔采购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中标供应商可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按以下规定向采购人提出索赔:26.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采购人提交索赔的申请报告。26.2索赔申请报告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以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26.3采购人在接到索赔申请报告后7天内进行调查审核,并做出决定,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索赔申请报告后7天后未予答复,应视为批准。9.其他第27条安全施工中标供应商应按合同规定,认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采购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有关规定,检查、监督上述工作的实施,对中标供应商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的,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中标供应商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中标供应商应按有关规定立即通知采购人和上级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28条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采购人要求中标供应商采用专利技术时,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中标供应商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时,须报采购人并双方签订保障采购人免于承担因侵犯专利权等的诉讼及承担有关费用的约定后中标供应商才能实施。中标供应商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的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若建议被采纳,需由采购人发出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第29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中标供应商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采购人通报情况,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采购人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中标供应商应每隔2天向采购人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采购人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第30条因灾害发生的费用按下列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30.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采购人承担。30.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0.3造成中标供应商设备、机械的损坏等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30.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第31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书上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承包期满,维修养护工作终止,未完承包工作内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处理后,并且除此之外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附件专用合同条款前言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1.词语涵义及合同条件第1条词语涵义1.1采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中标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发包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中标供应商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承包期: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历时总天数_______天。第2条合同文件若还有其他构成合同的文件时,按照签署日期的先后,插入合同中,签署日期在后的应排在前面,并列出全部文件的名称和顺序。第3条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示例,仅供参考)如果双方商定合同使用语言文字为汉语即:3.1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是汉语。2.双方主要义务和责任第5条采购人主要义务和责任5.1审查批复中标供应商上报的整个维修养护期内的总体维修养护计划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2审查批复中标供应商上报的单项维修养护计划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5.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6条中标供应商主要义务和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工作进度第12条单项维修工作工期延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13条工期提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质量与检验第14条质量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16条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合同价格与支付第17条合同价格及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19条运行维护费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20条运行维护费结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变更第22条确定变更价格和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验收第23条验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争议、违约和索赔第24条争议的解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25条违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26条索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9.其他第28条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技术条款1.一般规定第1条说明1.1工程概况:(1)工程位置:所属县;上下邻接;起至桩号等。(2)工程类别:堤防工程,险工、控导护滩(岸)、防护坝工程,水闸工程等。(3)工程数量:堤防长度、险工、控导护滩(岸)、防护坝工程座数及坝垛数、水闸座数等。1.2水文气象:气象特征、降水量及分布、气温1.3对外交通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2条合同项目工作范围及内容(承包范围及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第3条维修养护工作会议与报表3.1采购人在每月定期召开月协调会议或专题会议,检查中标供应商的工作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和维修养护工作质量情况,协调解决维修养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3.2中标供应商应在每月按采购人规定的格式提交工作月报,其主要内容须包含:本月运行维护工作总结、本月整改情况、下月运行维护计划及影响工作进度的因素等。第4条质量管理4.1中标供应商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选派有经验的运行维护技术人员对运行维护工作的各个环节的质量进行检查,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资料。4.2单项维修养护工作完成后,中标供应商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符合工程维修养护标准后,报请采购人检查验收。第5条治安保卫与维修养护工作安全5.1中标供应商应教育维修养护人员遵纪守法,维护工地社会治安,协助治安管理机构做好治安保卫工作。5.2中标供应商应对劳动保护、照明安全等安全防护工作负责,并制定安全防护规程,定期召开安全会议进行安全教育。在工作范围内设置必要的标志和信号。第6条环境保护6.1中标供应商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禁止随意弃土、堆放材料,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不得使有害物质(扬尘、废水、废油)污染土地、河流。若因违反环境的有关规定而受到处罚或要求赔偿,中标供应商应负全部责任。6.2中标供应商应保持维修养护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期清理维修养护废弃物和垃圾,并将其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6.3在全部维修养护工作完成后,除已征得采购人同意的外,中标供应商必须拆除一切应该拆除的临时维修养护设施和临时生活设施。拆除后的场地应彻底清理。凡采购人决定保留的设施,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协商解决处理的办法。第7条技术标准和规范7.1中标供应商在执行本合同时,所有的材料、设备、维修养护工艺和维修养护工作质量检验均应遵照合同技术条款所引用的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和技术要求。本合同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不限于):(1)《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d223-1999)(4)《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5)《防洪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水利部水利委员会(6)《水利委员会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实施细则》(7)《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标准》(试行)水利部水利委员会(8)《堤防工程养护修理规程》(征求意见稿)(9)《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94)(10)《水闸工程管理技术规范》(sl170-98)(11)《水利工程闸门及启闭机、升船设备管理等级评定办法》(试行)2.工程维修养护中标供应商应对工程进行日常巡查、保养和防护,及时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保持工程完整、安全和正常运用;降雨期间应加强巡查,对因雨水对工程造成的损坏随时采取临时措施(如对积水进行合理排除或圈堵,及时关闭护路闸等)。第8条运行维护资料运行维护检查记录要清晰、准确、完整、规范,各类工程的维修养护资料要清晰整洁,内容真实、齐全、准确、规范,并要求及时上报、存档。第9条本责任书一式六份,正本二份,副本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正副本,其余副本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采购人(盖章):中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约日期:签约地点:鉴证方:(签章)签约时间:附件项目廉政责任书项目名称:项目地址:采购人(甲方):中标供应商(乙方):为加强工程物业化管理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物业化管理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物业化管理工作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物业化管理工作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物业化管理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2.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物业化管理工作项目的工作人员,在物业化管理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11(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物业化管理工作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物业化管理工作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登记。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物业化管理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水闸、堤防维修养护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物业化管理合同的附件,与物业化管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物业化管理合同废除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六份,正本二份,副本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正副本本,其余副本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安全生产协议书为在项目运行维护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的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与中标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一、甲方职责:(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运行维护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依法负责闸站安全事故的预防、控制,确保闸站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其功能和效益。(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好闸站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成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三)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运行维护或主体项目“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和运用管理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控制运用办法;组织制定安全运行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五)组织对乙方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一)贯彻执行水法、防洪法、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指示;(二)制订和完善工程技术岗位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配合负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检查职责,如实报告闸站安全运用事故;(三)掌握水情、雨情,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和其它服务工作;(四)根据控制运用原则和上级主管部门指令做好闸站控制运用,负责检查本工程安全状况,并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五)加强闸站检查观测,及时分析研究,随时掌握闸站状态;(六)对闸站进行养护修理,消除缺陷和隐患,确保闸站安全完整;(七)依法管理,做好安全保卫和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八)加强技术档案归档与管理工作;(九)结合管理业务需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不断提高闸站自动化控制和管理水平;(十)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安全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职工队伍安全意识和素质。(十一)依法负责闸站安全事故的预防、控制,确保闸站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其功能和效益。(十二)组织好闸站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成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十三)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和运用管理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控制运用办法;组织制定安全运行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十四)配合负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检查职责,如实报告闸站安全运用事故。(十五)负责检查本工程安全状况,并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视事故轻重扣除一定比例的安全保证金。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采购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中标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税务登记证(如为多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扫描件加盖有效公章)………………(页码)(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4)未被“信用中国”(wwsreditchinagov.mn、中国政府采购网wwm.ccgp:gov.s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截止时间止);……………………(页码)(5)供应商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声明函……………………(页码)一、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税务登记证(如为多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扫描件加盖有效公章)二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制造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或承接的,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联合协议(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名称),(某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4.……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三、质量四、价款或者报酬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的办法七、其他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分包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四、未被“信用中国”(wwsreditchinagov.mn、中国政府采购网wwm.ccgp:gov.s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截止时间止)1.4.1.五、供应商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声明函:声明函(采购人):我方(投标人全称)参与(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述条件做如下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我方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我方没有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我方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投标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3)联合协议(如有则提供)……………………………………………………………(页码)(4)分包意向协议(如有则提供)………………………………………………………(页码)(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6)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一、投标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1.1承诺函;2.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2.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2.2商务技术文件:2.2.1投标函;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2.3联合协议(如果有);2.2.4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2.2.5符合性审查资料;2.2.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7商务技术偏离表;2.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3报价文件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2.3.2中小企业声明函。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联合体成员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联合协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提供的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其中一方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且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对联合体报价给予6%的扣除)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四、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名称),(某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5.……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三、质量四、价款或者报酬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的办法七、其他(分包供应商名称)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且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分包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五、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六、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七、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报价备注永嘉县县城防洪、三塘隧洞分洪与楠溪江中塘、下塘、鹅浦溪段治理工程运行维护项目大写:小写:一年永嘉县县城防洪、三塘隧洞分洪与楠溪江中塘、下塘、鹅浦溪段治理工程运行维护项目大写:小写:二年总费用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本项目以二年总费用报价,投标分项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投标人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包括人员工资、备用金、劳动法规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福利、服装、节假日的加班费、通信工具、线上平台相关使用费用、服务设备、劳保用品、交通、办公、防护用品及完成该项目所须工具、一切税费等所有费用)。★不提供此表格的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附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治理工程运行维护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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