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建设 征地拆迁 施工监理招标公告(乐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2024)
乐昌新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第二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209-440281-04-01-500224
投资项目名称
乐昌新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
招标项目名称
乐昌新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第二标段监理
标段(包)名称
乐昌新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第二标段监理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地点
韶关市乐昌市乐城街道
资金来源
上级资金及单位自筹
资金来源构成
上级资金及单位自筹1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招标范围:项目建设施工阶段监理(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结算阶段和保修阶段监理)。工程投资额:项目立项估算总投资110402.54万元,其中:工程费70860.9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746.27万元、预备费2658.22万元、征地拆迁费用19137.08万元。本次招标为工程第二标段施工监理,工程范围包括乐棉路、规划路,建安费用为7017.222042万元。
招标内容
新建乐昌大道长2903.516米、宽 60 米;乐南路长1962.094米、宽36米;乐棉路长1215.998米、宽30米;规划路长250.446米、宽24米;包括道路、交通、给排水、燃气、桥梁、电力、通信工程等。本次招标对工程第二标段进行招标,工程范围包括乐棉路、规划路。
服务期限
监理服务期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至本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且本工程结算金额经政府主管部门审定且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玖万陆仟陆佰陆拾陆元陆角(¥ 1096666.60 元);监理服务费投标取费费率为 1.563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资格资质要求2.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2.2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以上(含乙级)。2.3 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经核准延续的资质证书或提供了延续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附在该证书后面中,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3.相关人员要求3.1 拟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应持有国家住建部印发的有效注册证书,其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的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不得超过2个。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现阶段有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的,须得到任职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担任本招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3.2 投标人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监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4.禁止投标条款4.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发布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4.2招标人拒绝以下名单中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①乐昌市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为本招标项目的业主②乐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③韶关市中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④广东确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为本招标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⑤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督单位⑥乐昌产城融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本招标项目的主管单位5.其他要求省外企业及其拟派往本项目监理机构的所有人员均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是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1)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年 4 月 12 日 20 时00 分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 5 月 8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 5 月 8 日 10 时 00 分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广东省 · 韶关市) 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广东省 · 韶关市)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按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广东省 · 韶关市) 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开标时间
2024年 5 月 8 日 10 时 00 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场所: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昌分中心(地址:乐昌市昌山北路23号),具体递交场所以当日现场通知为准。
发布公告媒介
(1)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
招标人
乐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
联系地址
乐昌市乐城广福路98号
招标人联系人
何工
联系电话
0751-5566203
招标代理机构
韶关市中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韶关市武江区沐阳东路12号卓越雅苑5幢301
招标代理联系人
文工、张工
联系电话
0751-8767033
招标监督机构
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联系电话
0751—5552940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投标人须缴纳金额为人民币 2万元 的投标保证。
招标人:乐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韶关市中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4 月 12日
招标文件(终)--乐昌新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第二标段监理 .doc
乐昌新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第二标段监理招标文件 招 标 人(盖单位章):乐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 招标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盖单位章):韶关市中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编制人(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签字):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2024年3月目录第一章投标人须知-1-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7-第三节投标人须知正文-8-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投标费用-8-2.投标人资格要求-8-3.获取招标文件-10-4.服务期限-12-5.服务标准-12-6.现场踏勘-12-7.招标文件的提问和答疑-13-8.最高投标限价-13-9.投标报价-13-10.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4-10.1一般要求-14-10.2商务标书的编制要求-14-10.3监理大纲的编制要求-15-11.电子投标-16-12.投标文件的递交-17-13.投标有效期-18-14.开标-18-15.评标-20-15.1评标委员会-20-15.2评标方法-21-15.3评审范围-21-15.4初步评审阶段-21-16.推荐中标候选人-32-17.中标候选人公示-32-第四节否决投标条件-34-1.资格评审环节-34-2.形式评审环节-35-3.响应性评审环节-35-4.其他-35-第二章中标人须知-37-1.中标通知书-37-2.中标结果公示-37-3.履约保证-37-4.合同订立-37-5.放弃中标的处理-37-6.分包-38-7.诚信登记-38-8.监理服务期限-38-9.项目监理机构-39-10.安全防护-39-11.接受监督-39-12.监理档案移交-39-13.不良行为处理-39-14.信用评价条款内容-40-15.其他事项-40-第三章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41-第四章技术要求-57-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59-格式一封面-59-格式二投标函-60-格式三各项承诺一览表-61-格式四授权委托书-63-格式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4-格式六联合体协议书-65-格式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67-格式八总监理工程师任职声明(适用于无任职项目)-68-格式九总监理工程师任职声明(适用于有任职项目)-69-格式十总监理工程师任职项目情况表-70-格式十一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汇总表-71-格式十二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72-格式十三其他拟派人员简历表-73-第六章建设工程监理合同-74-1.第一章投标人须知1.1.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乐昌新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第二标段监理2项目业主乐昌市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项目批准部门乐昌市发展和改革局4项目批准文号乐发改投审〔2022〕64号5项目代码 2209-440281-04-01-5002246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上级资金及单位自筹100%7招标人乐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8招标代理机构韶关市中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9施工单位待定10建设地点韶关市乐昌市乐城街道11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乐昌大道长2903.516米、宽 60 米;乐南路长1962.094米、宽36米;乐棉路长1215.998米、宽30米;规划路长250.446米、宽24米;包括道路、交通、给排水、燃气、桥梁、电力、通信工程等。本次招标对工程第二标段进行招标,工程范围包括乐棉路、规划路。12工程投资额 项目立项估算总投资110402.54万元,其中:工程费70860.9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746.27万元、预备费2658.22万元、征地拆迁费用19137.08万元。本次招标为工程第二标段施工监理,工程范围包括乐棉路、规划路,建安费用为7017.222042万元。13招标范围项目建设施工阶段监理(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结算阶段和保修阶段监理)。1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15投标人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资格资质要求2.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1.1.1.1.2.2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以上(含乙级)。2.3 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经核准延续的资质证书或提供了延续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附在该证书后面中,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3.相关人员要求3.1 拟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应持有国家住建部印发的有效注册证书,其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的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不得超过2个。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现阶段有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的,须得到任职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担任本招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3.2 投标人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监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4.禁止投标条款4.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发布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4.2招标人拒绝以下名单中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5.其他要求序号单位名称拒绝原因1乐昌市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招标项目的业主2乐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3韶关市中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广东确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本招标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5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督单位6乐昌产城融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本招标项目的主管单位序号单位名称拒绝原因1乐昌市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招标项目的业主2乐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3韶关市中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广东确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本招标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5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督单位6乐昌产城融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本招标项目的主管单位省外企业及其拟派往本项目监理机构的所有人员均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16服务期限监理服务期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至本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且本工程结算金额经政府主管部门审定且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17服务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18房屋建筑工程绿色建筑标准本招标项目不纳入绿色建设实施范围。18.1装配式建筑标准本招标项目不纳入装配式建造建设实施范围。19最高投标限价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章 8.最高投标限价”20投标保证1.投标人须缴纳金额为人民币 2万元 的投标保证。2.投标保证的形式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担保、投标保证保险三种,由投标人自主选择。(1)采用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后,即可在交易平台申请缴纳投标保证金,获取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投标人须于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转账到指定的缴纳账号。逾期到账的、从非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其投标无效。(2)采用投标保证担保的,投标人应提交有效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保证担保截止时间(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在交易平台完成网上办理电子保函。(3)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保险投保截止时间(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在交易平台完成网上投保。投标人可在交易平台选择保险机构、录入投保信息、支付保费、打印电子保单,电子保单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温馨提醒: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担保或投标保证保险的,为避免在评标过程中因有效期发生争议,建议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单有效期设置为较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延长不少于20个日历天。21投标有效期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22投标文件组成本工程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标书、监理大纲两个分册。23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24监理大纲评审方式本次招标监理大纲不采用“暗标”方式进行评审。25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 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 0人,专家5 人。专家全部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中技术类专家3人,经济类专家2人。26招标人联系方式单位名称:乐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办公地址:乐昌市乐城广福路98号联系人(部门):何工联系电话:0751-556620327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单位名称:韶关市中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沐阳东路12号卓越雅苑5幢301联系人:文工、张工联系电话:0751-876703328交易场所联系方式单位名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地址:乐昌市昌山北路23号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昌分中心联系人(部门):工程交易部联系电话:0751-557010629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单位名称: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办公地址:乐昌市公园路13号联系人(部门):建筑业监督管理股 联系电话:0751-5552940 30术语1.“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2.“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31招标代理服务费及评标专家酬劳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价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相关规定计算,并下浮20%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及评标专家酬劳(包括食宿费用、交通费、专家评审劳务费等)由中标人支付。评标专家酬劳由招标代理机构先行垫付,中标人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及评标专家酬劳,方可领取中标通知书。1.2.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 4 月 12 日 20 时 00分2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 5 月 8 日 10 时 00 分3网上提问截止时间2024年 4 月 27 日16时00分4网上答疑时间2024年 4 月 27 日16时30分至2024年 4 月 30 日16时00分5投标保证缴纳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 5 月 7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保证担保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 5 月 7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保证保险投保截止时间:2024年 5 月 7 日 10 时 00 分。6电子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5 月 8 日 10 时 00 分7投标相关资料(如有)递交时间2024年 5 月 8 日 9 时 30 分至2024年 5 月 8 日 10 时 00 分8投标相关资料(如有)递交时间递交场所: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昌分中心(地址:乐昌市昌山北路23号),具体递交场所以当日现场通知为准。9开标时间2024年 5 月 8 日 10 时 00 分10开标地点开标场所: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昌分中心(地址:乐昌市昌山北路23号),具体开标室以当日现场通知为准。其他投标人应按有关计划时间安排办理企业CA认证、企业入库等,获取招标文件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资料文件及招标答疑书等。若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取得上述资料的,由此发生的任何责任由投标人自负。1.3.第三节投标人须知正文乐昌新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业经乐昌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乐昌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乐昌新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乐发改投审〔2022〕64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209-440281-04-01-500224。项目业主为乐昌市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单位自筹,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乐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韶关市中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第二标段监理进行公开招标。1.4.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投标费用1.1项目概况1.1.1建设地点:韶关市乐昌市乐城街道。1.1.2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乐昌大道长2903.516米、宽60米;乐南路长1962.094米、宽36米;乐棉路长1215.998米、宽30米;规划路长250.446米、宽24米;包括道路、交通、给排水、燃气、桥梁、电力、通信工程等。本次招标对工程第二标段进行招标,工程范围包括乐棉路、规划路。1.1.3工程投资额:项目立项估算总投资110402.54万元,其中:工程费70860.9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746.27万元、预备费2658.22万元、征地拆迁费用19137.08万元。本次招标为工程第二标段施工监理,工程范围包括乐棉路、规划路,建安费用为7017.222042万元。1.2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1.2.1招标范围项目建设施工阶段监理(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结算阶段和保修阶段监理)。1.2.2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1.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5.2.投标人资格要求2.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2资格资质要求2.2.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2.2.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以上(含乙级)。2.2.3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经核准延续的资质证书或提供了延续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附在该证书后面中,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2.3相关人员要求2.3.1拟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应持有国家住建部印发的有效注册证书,其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的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不得超过2个。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现阶段有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的,须得到任职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担任本招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2.3.2投标人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监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2.4禁止投标条款2.4.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发布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2.4.2招标人拒绝以下名单中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序号单位名称拒绝原因1乐昌市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招标项目的业主2乐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3韶关市中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广东确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本招标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5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督单位6乐昌产城融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本招标项目的主管单位2.5其他要求省外企业及其拟派往本项目监理机构的所有人员均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1.6.3.获取招标文件3.1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投标。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投标。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www.gdzwfw.gov.cn/ztbjg-portal/#/index)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平台发布,视为发送投标人,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平台网站下载。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期间,(见“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招标文件获取期间与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一致,投标人须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使用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并于电子投标截止时间(见“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完成电子投标。投标人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在【服务指南】栏目中下载《韶关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指南》。技术咨询电话:18819797080/0751-8379671伍先生,业务咨询电话:0751-8633211、8633071。3.2只有申领了数字证书(CA)、“粤企签”或GDCA/SZCA/NETCA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电子印章,并在交易平台中完成企业信息数据入库的投标人,方可在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首次在韶关市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在交易平台上传企业相关资料办理企业入库事宜。投标人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办理企业入库、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事宜,具体请在交易平台查阅相应的交易指引。已入库企业有关信息(如单位名称、基本账号、资质、人员等)发生变化的,须及时在交易平台进行相应变更。投标人未及时变更信息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电子印章:是指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等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投标人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印章。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3投标保证3.3.1投标人须缴纳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的投标保证。3.3.2投标保证的形式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担保、投标保证保险三种,由投标人自主选择。(1)采用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后,即可在交易平台申请缴纳投标保证金,获取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投标人须于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转账到指定的缴纳账号。逾期到账的、从非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其投标无效。(2)采用投标保证担保的,投标人应提交有效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保证担保截止时间(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在交易平台完成网上办理电子保函。(3)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保险投保截止时间(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在交易平台完成网上投保。投标人可在交易平台选择保险机构、录入投保信息、支付保费、打印电子保单,电子保单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逾期投保的,其投标无效。温馨提醒: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担保或投标保证保险的,为避免在评标过程中因有效期发生争议,建议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单有效期设置为较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延长不少于20个日历天。3.4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正确完成网上报名、电子投标、缴纳投标保证的,其投标无效。4.服务期限4.1监理服务期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至本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且本工程结算金额经政府主管部门审定且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止。1.7.5.服务标准5.1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5.2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通知》(韶府办明电〔2013〕277号)有关规定,本招标项目不纳入绿色建设实施范围。5.3本招标项目不纳入装配式建造建设实施范围。1.8.6.现场踏勘6.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但会在招标文件及有关设计文件中明确告知招标项目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并在现场设置足以识别的标识或提供足以表明招标项目具体位置的文字或图片。投标人需要了解现场情况的,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6.2在现场踏勘过程中,投标人应确保自身安全,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没有规定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6.3现场踏勘期间的交通、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1.9.7.招标文件的提问和答疑7.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等资料有疑问,应在提问截止时间(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在交易平台提出问题。未在指定时间前、未采用指定方式提出的,招标人不予受理。7.2招标人在提问截止时间(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后3日内,一次性对收到的所有问题作出答复,并形成答疑(或修改)公告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公开发布。答疑(或修改)公告一旦发布,即视所有潜在投标人已经知悉答疑(或修改)内容,投标人未及时关注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或修改)公告,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8.最高投标限价8.1本招标项目参考以下依据编制最高投标限价:(1)项目预算投资额;(2)《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3)监理及相关服务内容;(4)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5)项目所在地市场价格。8.2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玖万陆仟陆佰陆拾陆元陆角(¥1096666.60元);监理服务费投标取费费率为1.563%。1.11.9.投标报价9.1本次招标采用填报价格加取费费率的方式进行报价。投标人应在《投标函》(格式二)中进行报价。9.2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投标取费费率=投标总价÷建安工程费暂定价×100%,并保留3位小数。本项目的建安工程费暂定价为人民币7017.222042万元。9.3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总价。投标总价必须同时用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报价应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大写报价为准。9.4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本次招标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9.5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也不得低于成本。9.6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招标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1.12.10.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12.1.10.1一般要求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10.1.1投标人必须响应招标文件,并在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基础上编制投标文件。因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1.2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标书、监理大纲两个分册。10.1.3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签字、盖章:电子投标文件:10.1.3.1投标文件封面、组成内容中凡注明“签字”处由要求的人员签字或电子签章;凡注明“签字或盖章”处由要求的人员签字或盖其私章(电子印章);凡注明“签字并盖执业印章”处由要求的人员签字并盖其执业印章。10.1.3.2投标文件封套、封面、组成内容中凡要求录入投标人名称且注明“盖单位章”处盖单位法人公章(电子印章)10.1.3.3投标文件的签字均为签字人本人亲笔署名或签章(电子印章),其余部分的彩色扫描件无须另行签字、盖章。10.1.3.4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以上要求由签字人本人亲笔署名或签章(电子印章)、盖单位法人公章(电子印章)即可。(本次招标不适用)1.12.2.10.2商务标书的编制要求10.2.1商务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封面(格式一);(2)目录;(3)《投标函》(格式二);(4)《各项承诺一览表》(格式三);(5)《授权委托书》(格式四);(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五);(7)《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六)及所附资料;(本次招标不适用)(8)投标保证缴纳证明(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金的,附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页面截图打印件和银行转账单复印件;采用投标保证担保的,附银行保函复印件;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的,附电子保单打印件);(9)《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七)及所附资料;(10)《总监理工程师任职声明》(格式八或格式九,由投标人根据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任职情况选用);(11)《总监理工程师任职项目情况表》(格式十)及所附资料;(12)《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汇总表》(格式十一)及所附资料;(13)《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格式十二)及所附资料;(14)《其他拟派人员简历表》(格式十三)及所附资料;(15)详细评审阶段要求提供的评审资料(详见本节第15.5.1目);(1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他资料。(例如投标人已经工商变更,但其员工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上的企业名称未能在投标期间完成变更的书面说明和佐证材料;外省企业所在省、地级市住建部门或其授权的组织(机构)关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有效期自动顺延或延期办理的相关文件等)10.2.2本节第10.2.1目中所列出的商务标书组成内容中,第(1)至第(14)项所有投标人均应提供。但非联合体投标的,无需提供第(7)项内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现阶段未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无需提供第(11)项内容。10.2.3商务标书的组成内容按本节第10.2.1目规定的顺序整理、编排后,逐页(页码起始从封面开始)连续标记页码。1.12.3.10.3监理大纲的编制要求10.3.1监理大纲的编制依据包括且不限于:(1)招标文件及其答疑(或修改)公告;(2)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4)国家、广东省、韶关市关于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工艺、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如《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绿色施工导则》《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等;10.3.2监理大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封面(格式一);(2)目录;(3)监理工程概况;(4)监理及相关服务的范围、内容;(5)监理及相关服务的依据、目标;(6)项目监理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7)监理及相关服务的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8)拟投入的监理及相关服务人员;(9)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绿色施工监理措施;(10)合同、信息管理方案;(11)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12)监理及相关服务的工作重点、难点分析;(13)对本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的合理化建议。10.3.3本节第10.3.2目中所列出的监理大纲组成内容,所有投标人均应提供。10.3.4监理大纲的组成内容按本节第10.3.2目规定的顺序整理、编排后,逐页(页码起始从封面开始)连续标记页码。1.13.11.电子投标11.1在交易平台上传加盖了电子印章的投标文件、录入相关信息及标书页码信息,并提交投标标书(页码起始从封面开始)。提交标书为已加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参照《韶关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指南(电子评标)》。本项目评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进行招标投标(投标人应在交易平台进行编辑投标相关内容、按招标文件电子投标要求上传已加盖电子印章的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投标人在交易平台按要求上传加盖电子印章并经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在交易平台录入准确的页码信息即可完成在线投标。由于投标人原因导致未按投标截至时限上传完整投标文件、在交易平台中上传的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且未按要求上传备用投标文件等情形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文件完成上传后,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并提交标书。11.2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重新上传修改后的电子投标文件至交易平台,到达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11.3电子投标及投标解密失败及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11.3.1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南。11.3.2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解密环节由代理授权后,解密失败投标人可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在规定时间(代理机构授权后30分钟内)内重新提交投标文件继续开标程序。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且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要求成功上传未加密的备用投标文件的,视为无效投标。(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在评标过程中,因主场或副场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评标系统故障,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继续进行评标时,在4小时以内解除故障的可继续评标,超过4小时无法解除故障的,由招标人确定是否进行评标。如延期评标,招标人及参与评标活动的各方主体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应当配合主场、副场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另行组建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评标情况保密,不得对外透露与评标有关的任何信息与情况。(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1.14.12.投标文件的递交12.1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提交已加密投标文件。逾期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12.2提交时间: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12.3投标人无须进行现场签到,如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用于评审的证书、证件、证明原件等投标相关资料,投标人可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递交至开标现场(附一式两份清单),无原件的不作要求。12.3.1递交时间和地点: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12.3.2投标人代表到达现场后,应出示以下身份证明材料:(1)本人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五);委托代理人到场的,应同时出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2.3.3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以上要求递交投标相关资料。12.3.4招标人或其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核对、接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相关资料后,应并妥善保管。12.3.5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的,其投标相关资料招标人不予接收:(1)未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的;(2)到场人员未出示身份证明材料的。12.4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或未提交投标;(2)投标文件未按投标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3)解密失败且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提交投标文件的;(4)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1.15.13.投标有效期本次招标投标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不予退还。1.16.14.开标14.1投标人无须进行现场签到(需要提交评审原件时,投标人可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递交至开标现场,无原件的不作要求),可登录交易平台及时观看开标实况、提出异议或进行澄清、确认等操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人操作指南为准。投标人未及时观看开标实况的,视其默认开标结果,以及放弃在开标期间见证、澄清、确认、监督、投诉、申辩的权利。14.1.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14.1.2开标前24小时,若交易平台显示缴纳投标保证(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担保、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时,招标人将取消原定于次日召开的开标活动。投标人可在投标保证缴纳截止时间(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至电子投标截止时间(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期间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查询是否发布了取消开标活动的相关信息。14.1.3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投标人在交易平台按要求上传加盖电子印章并经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在交易平台录入准确的页码信息即可完成在线投标。由于投标人原因导致未按投标截至时限上传完整投标文件、在交易平台中上传的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且未按要求上传备用投标文件等情形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4.2开标程序(1)主持人(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人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宣读开标纪律。(2)主持人宣布唱标人、记录人、见证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场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和名称,对投标人的电子投标信息进行解密,交易平台自动生成《投标保证缴纳情况表》和《开标一览表》。(4)唱标人检查《投标保证缴纳情况表》中各投标人所缴纳投标保证的金额、有效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若不符合规定,该投标人的投标无效。将有关情形在《投标保证缴纳情况表》“备注”栏中注明。备注:因本工程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进行招标,投标人在唱标环节为解密唱标时,以网上电子解密唱标信息为准。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采用线上评审,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如果两者报价不一致的,视为报价不唯一,其响应性评审不通过。(5)唱标人检查《开标一览表》中各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质量标准、工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若不符合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将有关情形在《开标一览表》“备注”栏中注明。(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投标保证缴纳情况表》以及《开标一览表》上签字确认。(7)异议环节。(8)主持人宣布有关注意事项后,宣布开标结束。14.3投标人对开标相关事项(如开标程序等)有异议的,必须在开标期间及时提出,招标人或其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场作出答复,并记录在案。对开标事项的异议未在开标期间及时提出的,招标人不予受理。14.4招标代理机构将资料原件(若有)、《开标一览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移交评标委员会。1.17.15.评标评标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由评标委员会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指定的评标方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推荐3个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评标报告。1.17.1.15.1评标委员会15.1.1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5人。专家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中技术类专家3人,经济类专家2人。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15.1.2评标委员会应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5.1.3评标全过程实行封闭式管理,在中标结果公布前,禁止评标委员会成员以任何方式私下接触投标人。15.1.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但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的书面澄清或说明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5.1.5在任何评标环节中,当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不统一、需要做出表决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共同遵守和执行表决结果,严禁评标委员会任何成员将个人意见强加给他人、影响评标正常秩序和妨碍评审结论的公正性。1.17.2.15.2评标方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和规模特点,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1.17.3.15.3评审范围评标委员会应对所有进入评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1.17.4.15.4初步评审阶段初步评审阶段分为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三个环节。15.4.1资格评审环节资格评审事项包括:(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2)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满足本节第2.2.2目中的规定。(3)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到期的,满足本节第2.2.3目中的规定。(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满足本节第2.3.1目中的规定。(5)联合体投标的,满足本节第2.1目中的规定。(本次招标不适用)(6)投标人不是本次招标禁止投标条款中的单位。(7)投标人为外省企业的,满足本节第2.5目中的规定。注:如果“禁止投标条款”包括严重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信用信息的获取采用现场实时查询的方式实施。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评标委员会成员、交易场所工作人员共同见证下,登录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在企业查询界面下载《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作为评审依据移交评标委员会。15.4.2形式评审环节形式评审事项包括:(1)商务标书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电子印章。本节第10.2.2目中规定的“所有投标人均应提供”的组成内容(包括该组成内容的所附资料)是否完整、齐全。(2)监理大纲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电子印章。本节第10.3.2目中规定的“所有投标人均应提供”的组成内容(包括该组成内容的所附资料)是否完整、齐全。15.4.3响应性评审环节响应性评审事项包括:(1)投标有效期、监理及相关服务期限等是否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是否擅自修改、遗漏《投标函》《各项承诺一览表》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总价是否唯一;投标报价是否超出最高投标限价。(3)监理大纲中的监理及相关服务的范围、内容、目标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5.4.4否决投标说明初步评审阶段各个环节否决投标的全部条件,在本章第四节“否决投标条件”第1条至第4条中集中列示。投标人有其中所列任何一种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在初步评审阶段任何环节被否决的投标,不进入下一环节(或阶段)评审。经初步评审后,若所有投标均被否决,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5.5详细评审阶段15.5.1“综合评估法”评审程序评审内容分为商务、技术和投标报价三大部分,综合得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商务满分为55分,技术满分为15分,投标报价部分满分为30分。除特别注明外,综合得分以及商务、技术、投标报价得分的中间过程计算值和最终值,均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两位小数。(1)商务得分M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分表》商务部分指定的评分标准对各评分因素进行打分。各评分因素得分之和即为某投标人的商务得分M1。(2)技术得分M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按照《综合评分表》技术部分(监理大纲)指定的评分标准对各评分因素进行打分,累加后得出技术评分。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的技术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值,即为某投标人的技术得分M2。(3)投标报价得分M3a.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分表》投标报价部分指定的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D。b.采用内插法计算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M3,即当投标人的投标总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3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公式如下:M3=投标报价满分-(|Di-D|÷D)×100×E式中:D为评标基准价,Di为某投标人的投标总价;E为扣分因子。当Di>D时,E=3;当Di<D时,E=1。(4)综合得分MM=M1+M2+M3式中:M为综合得分,M1为商务得分,M2为技术得分,M3为投标报价得分。表1综合评分表商务部分,满分:55分。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备注企业业绩(10分)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完成过类似项目的每个得5分。说明:本项最高得10分。1.类似项目指:建安工程造价≥5000万元的市政类工程监理项目。2.需同时提供监理合同关键页及竣工验收报告彩色扫描件。3.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所载信息为准。企业获奖(10分)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所监理的市政类工程项目获得奖项情况:1.获得省级或以上(含省级)奖项的得10分;3.获得地市级奖项的,每个项目得5分;4.其它情形的,不得分。说明:本项最高得10分。1.可提交多个业绩,但同一项目以获奖最高分只计分一次。2.认定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发证时间为准。3.颁发机构限定以下范围:①省级奖项: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政行业协会或建筑行业协会;②地市级奖项: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政行业协会或建筑行业协会。4.需提供获奖项目监理合同关键页及获奖证书彩色扫描件。企业诚信考评等级(10分)韶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连续获得韶关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综合考评等级情况:1.连续6个月考评等级为AAA级的,得10分。2.连续6个月中,月考评等级不连续的。其中月考评等级为AAA级的,每个得1.2分,月考评等级为AA级的,每个得0.6分,月考评等级为A级的,每个得0.3分,得分为6个月得分累加。3. 其他不予计分。说明:本项最高得10分。1.需附《2023年9月韶关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综合考评等级》至《2024年2月韶关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综合考评等级》打印页、发布文件的网页截图打印页(应显示网站名称和网址);2.发布机关、考评时间不符合要求的,不计分。企业管理体系认证(3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工程监理规范体系认证证书中:1.企业获得5项证书的得3分;2.企业获得其中4项证书的得2分;3.企业获得其中1-3项证书的得1分;4. 以上认证证书均未获得的,不予计分。说明:本项最高得3分。需附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彩色扫描件。企业合同履约(5分)1.守合同重信用连续3年(含3年)以上的得5分(其中必须有2020年度);2. 守合同重信用连续2年的得3分(其中必须有2020年度);3.守合同重信用1年的得1分(其中必须有2020年度);4.未获得过“守合同重信用”评定的,不予计分。说明:本项最高得5分。 1.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须由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原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2.提供证书彩色扫描件及网上查询截图,否则不得分。3.颁发机构不符合评分标准和备注规定的,不计分。项目总监综合素质(7分)1.拟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1分;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3分。2.拟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任职总监的工程项目获得地市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奖项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2分。3.拟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获得过市级以上(含市级)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称号的得2分。说明:本项最高得7分。1.需提供相关证书彩色扫描件。2.获奖时间以奖项证明落款时间为准。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10分)1.拟委派本项目监理人员数量和专业完全满足表2《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需求表》(以下简称《需求表》)要求的得6分;不满足《需求表》要求的不得分。2.在完全满足《需求表》的基础上,拟委派本项目的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除外)中:具有高级(或以上)职称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每人得1分,最高得2分。3.满足《需求表》要求,配备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中,获得过市级以上(含市级)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或优秀监理工程师称号的,每人得1分,最高得2分。说明:本项最高得10分。需提供相关证书彩色扫描件。技术部分(监理大纲),满分:15分。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备注监理依据及工作目标(1.5分)【优】得该项因素分的85%~100%(含85%);【良】得该项因素分的70%~85%(含70%);【中】得该项因素分的60%~70%(含60%);【差】得该项因素分的0~60%(含0分)。【优】监理依据及工作目标依据全面、适用;目标清晰、正确;针对性强。【良】监理依据及工作目标依据全面、适用;目标清晰、正确;针对性一般。【中】监理依据及工作目标依据不够全面、适用;目标不够清晰;针对性一般。【差】监理依据及工作目标依据不全面、不适用;目标不清晰、不正确;针对性差。工程质量监理措施(1.5分)【优】得该项因素分的85%~100%(含85%);【良】得该项因素分的70%~85%(含70%);【中】得该项因素分的60%~70%(含60%);【差】得该项因素分的0~60%(含0分)。【优】工程质量监理措施全面具体、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良】工程质量监理措施较全面具体、较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中】工程质量监理措施全面具体性一般、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般。【差】工程质量监理措施不全面不具体、不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工程进度监理措施(1.5分)【优】得该项因素分的85%~100%(含85%);【良】得该项因素分的70%~85%(含70%);【中】得该项因素分的60%~70%(含60%);【差】得该项因素分的0~60%(含0分)。【优】工程进度监理措施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良】工程进度监理措施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可行。【中】工程进度监理措施基本准确,计划编制基本合理。【差】工程进度监理措施不准确,计划编制不合理。工程造价监理措施(1.5分)【优】得该项因素分的85%~100%(含85%);【良】得该项因素分的70%~85%(含70%);【中】得该项因素分的60%~70%(含60%);【差】得该项因素分的0~60%(含0分)。【优】工程造价监理措施目标正确、方法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良】工程造价监理措施目标正确、方法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一般。【中】工程造价监理措施目标正确、方法基本可行、措施不够具体、针对性一般。【差】工程造价监理措施目标不正确、方法不可行、措施不具体、针对性差。安全防护监理措施(1.5分)【优】得该项因素分的85%~100%(含85%);【良】得该项因素分的70%~85%(含70%);【中】得该项因素分的60%~70%(含60%);【差】得该项因素分的0~60%(含0分)。【优】安全防护监理措施全面详细、科学合理,可行性及可操作性强。【良】安全防护监理措施基本完整、基本合理可行。【中】安全防护监理措施合理性、可行性一般。【差】安全防护监理措施不够合理、不可行。绿色施工文明施工监理措施(1.5分)【优】得该项因素分的85%~100%(含85%);【良】得该项因素分的70%~85%(含70%);【中】得该项因素分的60%~70%(含60%);【差】得该项因素分的0~60%(含0分)。【优】绿色施工文明施工监理措施具体、完整、可行的措施,采用规范准确、清晰。【良】绿色施工文明施工监理措施具体、完整,采用规范准确。【中】绿色施工文明施工监理措施基本合理,采用规范准确。【差】绿色施工文明施工监理措施不力,采用规范不正确。合同信息管理方案(1.5分)【优】得该项因素分的85%~100%(含85%);【良】得该项因素分的70%~85%(含70%);【中】得该项因素分的60%~70%(含60%);【差】得该项因素分的0~60%(含0分)。【优】合同信息管理方案各项制度规范清晰,方法科学合理,措施及时有效,针对性强。能够切实防范和处理合同纠纷,提升监理工作效能。【良】合同信息管理方案各项制度规范清晰,方法合理,措施有效,针对性一般。能防范和处理合同纠纷,提升监理工作效能。【中】合同信息管理方案各项制度规范不够清晰,方法不够合理,措施一般,针对性一般。不太能防范和处理合同纠纷,不太能够提升监理工作效能。【差】合同信息管理方案各项制度规范不清晰,方法不合理,措施差,针对性差。不能防范和处理合同纠纷,不能提升监理工作效能。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1.5分)【优】得该项因素分的85%~100%(含85%);【良】得该项因素分的70%~85%(含70%);【中】得该项因素分的60%~70%(含60%);【差】得该项因素分的0~60%(含0分)。【优】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各项制度规范清晰,方法科学合理,措施及时有效,针对性强。能高效收集、协调、处理、反馈各方各类问题。【良】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各项制度规范清晰,方法合理,措施有效,针对性一般。能够收集、协调、处理、反馈各方各类问题。【中】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各项制度规范不够清晰,方法不太合理,措施一般,针对性一般。收集、协调、处理、反馈各方各类问题一般。【差】组织协调各项制度规范不清晰,方法不合理,措施差,针对性差。不能收集、协调、处理、反馈各方各类问题。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1.5分)【优】得该项因素分的85%~100%(含85%);【良】得该项因素分的70%~85%(含70%);【中】得该项因素分的60%~70%(含60%);【差】得该项因素分的0~60%(含0分)。【优】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准确、应对措施针对性强。【良】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准确、应对措施有针对性一般。【中】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不够准确、应对措施针对性一般。【差】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不准确、应对措施针对性差。合理化建议( 1.5分)【优】得该项因素分的85%~100%(含85%);【良】得该项因素分的70%~85%(含70%);【中】得该项因素分的60%~70%(含60%);【差】得该项因素分的0~60%(含0分)。【优】合理化建议完善。【良】合理化建议较完善。【中】合理化建议不够完善。【差】合理化建议不完善。投标报价部分,满分:30分。评分事项评分方法评标基准价D(1)确定招标控制价下浮系数n:用20~50号球分别代表一个下浮系数,由评委代表从这31个号码中随机抽取5次,每次抽取1个号码,抽出的号球不参与下次抽取。所抽取的5个号码对应下浮系数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招标控制价下浮系数n。具体号码对应的下浮系数可参考下表。号球20212223242526下浮系数(%)2.02.12.22.32.42.52.6号球27282930313233下浮系数(%)2.72.82.93.03.13.23.3号球34353637383940下浮系数(%)3.43.53.63.73.83.94.0号球41424344454647下浮系数(%)4.14.24.34.44.54.64.7号球484950下浮系数(%)4.84.95.0(2)评标基准价D=最高投标限价×(1-n)投标报价得分M3采用内插法计算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M3,即当投标人的投标总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30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3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公式如下:M3=30-(| Di-D | ÷D)×100×E式中:D为评标基准价;Di为某投标人的投标总价;E为扣分因子,当Di>D时,E=3;当Di<D时,E=1。备注:1、评分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表2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需求表其他监理人员(除总监理工程师外):共 7 人职务专业要求数量要求持证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3符合以下3种情形之一均可:1.具备所需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持有效的注册证书;2.具备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并经监理业务培训。持有效的注册证书、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组织(机构)颁发的岗位证书;3.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经监理业务培训。持有效的职称证书、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组织(机构)颁发的岗位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给排水工程1符合以下3种情形之一均可:1.具备所需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持有效的注册证书;2.具备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并经监理业务培训。持有效的注册证书、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组织(机构)颁发的岗位证书;3.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经监理业务培训。持有效的职称证书、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组织(机构)颁发的岗位证书。监理员具备监理员岗位证书(有效期内)2经监理业务培训,持有效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组织(机构)颁发的岗位证书。安全监理员具备安全员岗位证书(有效期内)1经监理业务培训,持有效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组织(机构)颁发的岗位证书。注:除总监理工程师外,本需求表拟委派的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只作为综合评分的评审依据,不属于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的审查内容,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条件。15.5.2否决投标说明详细评审阶段否决投标的全部条件,在本章第四节“否决投标条件”第4条中集中列示。投标人有其中所列任何一种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经详细评审后,若所有投标均被否决,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注:投标人在详细评审阶段根据评分方法提供的佐证材料,其合法性、有效性和准确性不符合要求的,有关评分因素的评分按相应评分标准处理,但不否决投标。1.18.16.推荐中标候选人16.1确定排名评标委员会汇总、比较所有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后,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次序排列。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总价低的优先;投标总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16.2推荐方法(1)有效投标人数量达到或超过3个的,评标委员会将前三名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并标明排列顺序。(2)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将所有有效投标人均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并标明排列顺序。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在评标报告中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16.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1.19.17.中标候选人公示17.1招标人自收到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即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指商务标书分册)、评标过程(评标专家姓名用代码标记)一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17.2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评标过程有异议的,必须在以上内容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经招标人书面答复,异议人仍不满意的,可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异议(投诉)提出、处理的具体办法和要求,按照《韶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韶发改〔2021〕44号)执行。17.3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无异议(投诉)后,招标人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4.否决投标条件本节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第三节“投标人须知正文”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三节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投标人未有列入本节情形的,评标时一律不得否决其投标。本节所称“规定”均指招标文件的规定。1.20.1.资格评审环节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被否决的投标,不进入形式评审环节。(1)有本章第三节第2.4条“禁止投标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投标人资质不符合规定的;(3)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上的企业名称相互不一致的;其资质证书不是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被吊销、暂扣或不在有效期内的;注:投标人已经工商变更,但其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名称未完成变更的,不得否决其投标;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之间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否决其投标。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但投标人提供了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的,不得否决其投标。(4)投标文件中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条件不符合规定的;擅自修改、遗漏《总监理工程师任职声明》实质性内容的;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现阶段有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务,但《总监理工程师任职项目情况表》未经任职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同意、又未提交任职项目建设单位另行出具的书面同意意见的;(5)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书不是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或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或不在有效期内的;注:投标人已经工商变更,但其员工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未完成变更的,不得否决其投标。(6)招标文件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但以联合体投标的;(7)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的;擅自修改、遗漏《联合体协议书》实质性内容的;联合体成员的数量、资质不符合规定的;联合体成员同时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本次招标不适用)(8)投标人为外省建筑企业,但未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企业和拟派人员(指总监理工程师)信息情况打印页或网页截图的。1.21.2.形式评审环节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被否决的投标,不进入响应性评审环节。(1)投标文件的分册组成不符合规定的;(2)本章第三节第10.2.2目、第10.3.3目中规定的“所有投标人均应提供”的组成内容(包括该组成内容的所附资料)中,任何一项有缺漏的;(3)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且该种过错将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作出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出现手工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但未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的;(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5)招标文件规定监理大纲采用“暗标”方式进行评审,但监理大纲的规格颜色、文字排版、正文篇幅(若有)不符合规定的;其任何部位出现手写以及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痕迹的;其任何部位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的。1.22.3.响应性评审环节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被否决的投标,不进入详细评审阶段。(1)投标有效期、服务期限不符合规定的;擅自修改、遗漏《投标函》《各项承诺一览表》实质性内容的;(2)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总价的(同一个投标总价大、小写不一致的除外);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3)在监理大纲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监理及相关服务的范围、内容、目标不符合规定的;质量、进度、造价监理措施明显不符合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规范、规定、标准,且该种过错将导致“三控制”目标无法实现的。1.23.4.其他在任何评标环节(或阶段),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被否决的投标,不进入下一环节(或阶段)。(1)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被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串通投标的: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两处以上(含两处)错、漏一致;②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各项报价存在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或项目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脑编制;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由同一企业或同一账户资金缴纳;⑦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个人或注册在同一家企业的注册人员或同一家企业为其投标提供投标咨询、商务报价、技术咨询(招标项目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等服务。2.第二章中标人须知2.1.1.中标通知书招标人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必须按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领取。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和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2.2.2.中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招标人应将中标结果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进行公示。2.3.3.履约保证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2.4.4.合同订立4.1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4.2合同的标的、质量、履行期限条款和合同的价款、风险分担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4.3若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仍未签订合同,招标人发出第一次提醒函;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40天内仍未签订,招标人发出第二次提醒函;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45天内仍未签订,视其放弃中标。4.4在书面合同订立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将合同上传至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并发起退还投标保证的申请。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2.5.5.放弃中标的处理5.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额的,弃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招标人可按照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招标人认为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条件明显不利于招标人的,也可以重新招标。因此种情况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不接受该弃标人再次投标。同时,招标人应将该弃标人的失信行为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5.2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天内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或资料,其投标保证予以退还,招标人可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招标人认为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条件明显不利于招标人的,也可以重新招标。2.6.6.分包合同范围内的监理服务严禁分包,一经发现,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监理人自行承担。2.7.7.诚信登记监理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须按《韶关市住建管理局关于加强我市建筑行业企业及注册执业人员诚信管理的通知》(韶市建字〔2022〕226号)的要求办理诚信登记,纳入诚信管理范围。2.8.8.监理服务期限8.1当满足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监理条件时,委托人应提前7天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监理服务期限自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起计算。8.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委托人应当延长监理服务期限并增加监理酬金,具体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合同变更;(2)因委托人原因导致的监理工作暂停;(3)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监理服务酬金;(4)未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5)由于承包人(指在本招标项目监理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的当事人,下同)延误、行政管理造成的监理服务期限延误;(6)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其他原因。2.9.9.项目监理机构9.1监理人派驻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必须为其投标文件确定的人员,否则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9.2项目监理机构班子成员不得擅自变更。其中,总监理工程师若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的办法》(粤建市〔2009〕8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九条所述除外情形之一确需变更的,监理人应填写《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班子变更情况报告表》(《办法》附件4)并附上相关证明资料,经委托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变更,且更换后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与监理人的投标文件所确定的原总监理工程师的主要条件一致;项目监理机构班子其他成员若有《办法》第九条所述除外情形之一确需变更的,监理人应填写《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班子变更情况报告表》并附上相关证明资料,经委托人审核同意方可变更。2.10.10.安全防护监理人应按照安全监理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监理人员人身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防护措施不力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2.11.11.接受监督监理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有关规定实施监理,同时须服从委托人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工作全方位的监督,及时将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监理文件报委托人审查备案。2.12.12.监理档案移交项目竣工验收后,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提交一式八份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以及《韶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要求的监理档案。2.13.13.不良行为处理监理人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委托人应及时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不良行为将计入企业及有关个人诚信档案,并在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网站(http://zgj.sg.gov.cn)公布。(1)转让监理业务的;(2)非原参加投标中标的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监理或在实施过程中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监理机构的其他监理人员与中标文件确定的人员不相符的;(3)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串通,签认虚假工程量或工程造价的;(4)现场监理不到位的;(5)非本人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从事监理工作的;(6)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超过三项工程监理任务的;(7)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行为。2.14.14.信用评价条款内容由委托人决定是否对监理人的履约情况进行信用评价。若进行信用评价,评价条款由委托人自拟,条款内容可参考人员到位情况、服务配合程度、服务成果质量、项目后期服务以及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等。15.其他事项15.1中标人中标后,中标总价中增值税税金按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如中标单位为小规模纳税人,则须相应减少税额差额部分。15.2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价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相关规定计算,并下浮20%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及评标专家酬劳(包括食宿费用、交通费、专家评审劳务费等)由中标人支付。评标专家酬劳由招标代理机构先行垫付,中标人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及评标专家酬劳,方可领取中标通知书。3.第三章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1.现场办公条件1.1监理人的办公、休息场所不得与承包人混用。所需场所、水电网络接入由委托人征求监理人意见后,与承包人协调明确,但费用(若有)由监理人支付。监理人所需场所的数量及其面积应与项目规模、特点相匹配,并应满足监理工作正常运作的需要。1.2监理人应按照工程需要,自行配备以下的设施、设备:(1)办公桌椅、文件柜、床铺被褥、供冷采暖设施等办公和生活设施;(2)电脑、投影、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及其耗材;(3)拍摄、录音、录像等取证器材;(4)信息化管理软件或系统;(5)通信和交通工具;(6)本招标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书籍手册;(7)安全帽、安全鞋、安全手套、安全服装、手电筒等安全防护用具;(8)人脸识别或指纹考勤设备;(7)其他与监理工作有关的设备与用品。2.酬金2.1“酬金”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包括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给付监理人的金额,由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若有)、合理化建议奖励(若有)组成。“正常工作酬金”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附加工作酬金”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合理化建议奖励”指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奖励金额。2.2酬金结算原则:监理中标价=签约合同价。监理服务费结算价在项目的合同价范围内按实结算,即:以施工结算价为基数乘以监理人中标取费费率计算,若监理服务费结算总价超过签约合同价,则按签约合同价包干结算;若监理服务费结算总价未超过签约合同价,则按以施工结算价为基数乘以监理人中标取费费率计算的结算价进行结算,监理服务费最终结算价以委托人或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审定为准。2.3项目建设期间,即使出现缓建或停建事件导致监理工期延长,不另增加监理服务费。3.酬金发票委托人每次支付酬金前,监理人均应提供有效的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如果监理人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酬金发票,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监理人承担。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第8条“监理人违约及违约责任条款”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1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不计算5.支付5.1支付货币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5.3.1本项目支付监理服务费预付款,支付比例为合同价款的30%;5.3.2本项目施工阶段按季度分期支付监理服务费;具体分期支付方式如下:季度监理服务费=经审核的季度实际所有专业施工完成投资额×监理人中标费率×50%;施工过程中累计支付的监理服务费不得超过监理服务费合同价款的80%。5.3.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委托人或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机构结算审核后,委托人于次季度向监理人支付至监理服务费结算价的97%。5.3.4其余3%款项留作保修期服务保证金(保证的形式包括保证金、保证担保、保证保险三种,由中标人自主选择)。该款项自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期满后14天内结合质量保修阶段服务情况结清(不计利息)。5.3.5每一期合同价款支付前,均须扣除相应违约金(如有)。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本章第7条处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发生以上情形的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为:项目建设期间,即使出现缓建或停建事件导致监理工期延长,不另增加监理服务费。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发生以上情形的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为:项目建设期间,即使出现缓建或停建事件导致监理工期延长,不另增加监理服务费。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项目概算/预算投资额增加时,不另增加监理服务费。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合同备案部门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韶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乐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监理人违约及违约责任条款8.1违约及违约责任通常情况下,监理人不能按合同履行其义务和职责,因工作过失或渎职而造成了工程的经济和工期损失,为监理人违约,监理人应当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的行政、法律责任。在本监理合同中,双方约定将监理人违约范围适当扩大,增加两种视为监理人违约的情况,一是监理人未按约定履行其义务工作时,即使未造成损失,亦视为监理人违约;二是监理目标未能达标,无论主要原因是什么,视为监理人违约。故本附件将监理人违约分为监理不良行为、监理过失、监理渎职及监理不达标四大情形造成的违约,这四种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的承担作如下规定:8.1.1监理不良行为违约8.1.1.1监理不良行为违约的认定监理人员一切不按相关法律法规、监理规范等规定和要求履行义务工作的行为均可视为监理不良行为。监理不良行为特征主要体现是:1、项目监理架构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投标文件承诺规定组建,监理人员未完全到位和未按规定在岗的情形;2、相关法律、法规、地方规范性文件、监理规范、本项目相关合同文件、《监理业务工作内容》规定及委托人指明的监理人的义务工作,监理人却未能执行或执行不及时;3、委托人指出或发现监理人在实施监理行为过程中的签证错误、审批错误及指令错误。监理人的不良行为一旦被发现,无论是否造成损失,即构成监理人违约。若该行为已造成实际损失,按相关约定进行处理。所有监理不良行为违约发生的违约金均根据韶关市非税收入罚款流程进行违约金缴纳,如不按时缴纳,产生后果由中标人负责。8.1.1.2监理不良行为违约的责任承担监理人发生监理不良行为一次,承担一般违约责任一次。本项目对驻场总监实施考勤,考勤每月累计不少于10天,其余时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随叫随到,总监未在现场时总监代表必须驻场。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每少1天,视为监理人发生监理不良行为一次,承担一般违约责任一次,按¥3000元/天缴纳违约金。监理人发生一般违约行为应缴纳违约金,具体一般违约责任情况如下:(1)本项目对驻场监理人员实施考勤,总监代表、监理员、安全监理人员考勤每月累计不少于26天,每天不少于1个安全监理人员在场,未经许可无故缺勤者按¥1000元/人/天支付违约金给委托人。(2)其他监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必须按项目进度配备要求在现场驻场监理,离开项目现场必须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如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非正常离岗,监理人每人每次缴纳违约金¥1000元。(3)同一问题未能按时整改,每重复一次监理人缴纳违约金¥3000元/次。(4)若发生其它不良行为,监理人每次缴纳违约金¥1000元。(5)监理人必须充分考虑总监的履职能力和可行性,充分评估总监的身体健康状况及合同约定服务期限,除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更换总监的情况外,监理人原则上不得更换总监,若监理单位提出其他理由更换总监的,则扣除合同价的2%作为违约金。8.1.2监理过失事件违约8.1.2.1监理过失事件违约的认定工程建设过程中,如发生以下情况:①委托人发现施工中存在问题,而监理单位未发现的;②监理单位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但未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以监理单位发出的整改通知和施工单位回复及监理复查意见为准);③监理单位三次及以上发出整改通知施工单位未能给予响应的,但监理单位未能采取果断措施的;以上三种情况一旦委托人向监理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即认定为监理人监理过失事件违约,每发出一份整改通知即认定为监理过失事件违约一次。8.1.2.2监理过失事件违约的责任承担8.1.2.2.1监理人发生监理过失事件违约一次,承担严重违约责任一次,监理人缴纳违约金¥2000元。8.1.2.2.2如因监理人的原因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按如下规定赔偿:(1)根据损失额与本工程签订的施工合同金额的比例,按相应比例双倍扣减监理酬金;若损失额超过施工合同金额的20%时,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赔偿委托人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中的50%。(2)因监理人责任导致工期延误,其中分项工期延误日数占该项总工期的30%时,则委托人有权扣除该分项工程监理酬金的60%;分项工期延误日数达到该项总工期的50%时,则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监理人责任导致工程竣工拖延的,依据拖延的日数,监理人应每日按监理酬金总额的1%缴纳违约金。由于监理人责任导致工期延误,致使委托人要承担赔偿第三方责任的,监理人必须承担赔偿委托人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中的50%。8.1.2.2.3监理人发生监理过失违约后,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有权部分解除合同或完全解除合同。8.1.3监理渎职事件违约8.1.3.1监理渎职事件违约的认定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职责,滥用监理职权,或与其他人故意串通,行为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无论是否造成损失,一经发现并认定为监理渎职违约。8.1.3.2监理渎职事件违约的责任承担8.1.3.2.1监理人发生监理渎职违约一次,承担非常严重违约责任一次,扣除监理人违约金¥10000元。8.1.3.2.2委托人勒令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至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办法同上)。8.1.3.2.3如监理人的原因造成委托人或工程损失的,监理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8.1.3.2.4监理人必须加强对监理人员职业操守、廉政建设的培训和教育,本项目监理人员利用职业身份“吃、拿、卡、要”或有其他违反职业操守及廉政建设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监理人应立即清退该监理人员,并承担1次非常严重违约责任,扣除监理人违约金¥10000元。若监理人违背了以下7款的任何情形之一,不仅视为非常严重的违约,承担1次非常严重违约责任,扣除监理人违约金¥10000元,而且直接解除合同,不做费用补偿,且对已完成的监理服务,不再支付监理费用,并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禁止向委托人及承包人推销材料、设备,或以倾向性、排他性变相推销;2)禁止与承包人串通,对不合格材料、产品、工程进行包庇及验收;3)禁止与承包人串通,对材料用量、工程量进行虚假签认;4)禁止与承包人串通,不合理提高施工难度及增加材料用量,以增大施工费用,获取不正当收益。5)禁止接受承包人的请吃送礼或变相受礼;6)禁止向承包人介绍分包或推销材料、设备等;7)禁止故意刁难承包人以谋取私利,损害委托人的合法利益。8.1.4监理不达标造成的违约8.1.4.1监理不达标违约的认定工程竣工结算后,8.1.4中监理目标的任何一项目标的不达标,均视为监理人的监理目标违约。8.1.4.2监理目标违约的责任承担(1)质量控制不达标: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未达到施工合同等级要求的,不管任何原因,结算扣减监理合同价款的5%,同时不免除追究当事人和监理人的法律责任。监理人需无条件免费监理服务至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止。(2)投资控制不达标:由监理人编制投资控制计划和投资控制措施,报建设单位审核,若监理人未能落实控制措施,出现投资增加,工程建安费结算价突破投资控制值的,根据《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韶府办发函〔2021〕32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在市场诚信管理、市场准入、资质管理等方面,依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理。监理人工程变更的程序和管理按意见精神执行,凡不符合本实施意见要求的变更均为无效变更。同时对于投资超控:①因监理人责任引起变更造成投资规模增加10%以上的,监理人需缴纳合同价的20%作为违约金;②因监理人责任引起变更造成投资规模增加15%以上的,监理人需缴纳合同价的30%作为违约金;③因监理人责任引起变更造成投资规模增加20%以上的,监理人需缴纳合同价的40%作为违约金。(3)进度控制不达标: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日延误的,委托人视监理人的责任情况结算,并由监理人缴纳合同价款1%-3%的违约金。(4)安全管理不达标:工程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或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监理人需缴纳合同价的10%作为违约金;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质量事故(按国家及合同有关规定界定)的,监理人需缴纳合同价的30%作为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5)内控管理不达标:监理人应在每月28日前向委托人报审下月的监理人员名单及监理工作计划、月报(含下个月投资计划)。如未按时提交,每推迟一天按¥2000元/天缴纳违约金。委托人在下月实际检查过程中发现提供工作计划安排与实际工作不符及提供的人员计划安排与实际人员不符,每检查出现一次监理人缴纳违约金¥2000元。(6)监理人应保证每月进度计量(价)数据的准确性,如发生计量(价)误差>5%,则视为监理人违约一次,监理人缴纳违约金¥2000元/次。情节非常严重的,监理人缴纳违约金¥5000元~10000元/次。(7)监理人未按要求配备用于监理现场抽检所用的试验设备和仪器的(如不具备条件的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测),无条件在整改期内达到要求为止,未在整改期内配备,缴纳违约金¥2000元/天。(8)对监理人上述违约缴纳违约金后,不免除追究当事人和监理人的法律责任。8.1.5监理违约的处理程序8.1.5.1委托人不定期将有关监理人的违约情况以记录、通知、会议纪要等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指明其未能履约的内容和委托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等级。8.1.5.2监理人收到书面处理通知后,如有足够证据证明不应由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应在收到违约处理决定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提出异议并附上有关证据,委托人在收到监理人的异议后15天内审核完毕且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监理人。否则书面通知则作为处理决定。8.1.5.3委托人将进一步将监理人执行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和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由委托人组织的考核、考评通报、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再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在媒体上公开披露。8.1.5.4部分解除合同:委托人向监理人发出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合同部分解除即生效,监理人必须在3日内停止被解除部分的工作,5日内配合委托人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移交,所交接资料必须完整。监理人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移交和撤出,或交接资料不完整的,委托人有权处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他物件,处理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委托人有权视情况全部解除合同。因监理人拒交或延误交接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而引致委托人工期延误及其他方面的损失,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赔偿有关损失。委托人在发出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委托人即可委托新的监理人承接该部分工程,监理人不得影响或阻碍新的监理人办理进场手续和相关工作。8.1.5.5完全解除合同:委托人向监理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合同即解除,监理人必须在3日内停止全部工作,5日内配合委托人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移交,并于完成交接工作当日内离场。监理人应保证所移交的资料齐全完整,监理人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移交和离场或所移交的资料不完整的,委托人有权处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他物件,处理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如果引致委托人工期延误和其他方面的损失,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赔偿有关损失。委托人在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委托人即可委托新的监理人承接该工程,监理人不得影响或阻碍新的监理人办理进场手续和相关工作。8.2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8.2.1工程质量控制:8.2.1.1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及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8.2.1.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方案,符合要求后应予以签认。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2)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有关标准。8.2.1.3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相应规范的要求填写。8.2.1.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质量认证材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适用性,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题论证,审查合格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8.2.1.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签署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查验。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的检查、复核,应包括下列内容:(1)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2)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及控制桩的保护措施。8.2.1.6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应按相应规范的要求填写。8.2.1.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为工程提供服务的试验室。试验室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3)试验室管理制度。(4)试验人员资格证书。8.2.1.8施工单位的试验室报审表应按相应规范的要求填写。8.2.1.9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及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项目监理机构对已进场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将其撤出施工现场。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应按相应规范的要求填写。8.2.1.10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定期提交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检查和检定报告。8.2.1.1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应及时记录旁站情况。旁站记录应按相应规范的要求填写。8.2.1.12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巡视。巡视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2)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8.2.1.13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验。8.2.1.14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应给予签认;对验收不合格的应拒绝签认,同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报验。对已同意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有疑问的,或发现施工单位私自覆盖工程隐蔽部位的,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对该隐蔽部位进行钻孔探测、剥离或其他方法进行重新检验。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报验表及分部工程报验表应按相应规范的要求填写。8.2.1.15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或施工单位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监理通知单及监理通知回复单应按相应规范的要求填写。8.2.1.16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缺陷,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缺陷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8.2.1.17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8.2.1.18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竣工资料,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存在问题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合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应按相应规范的要求填写。8.2.1.19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建设单位。8.2.1.20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签署意见。8.2.1.21保修期满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参与保修期满质量复检,对复检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在复检报告中签署意见。8.2.2工程造价控制:8.2.2.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付款签证:(1)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款支付报审表中提交的工程量和支付金额进行复核,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提出到期应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金额,并提出相应的支持性材料。(2)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3)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的审批意见,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及工程款支付证书应按相应规范的要求填写。8.2.2.2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月完成工程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发现偏差的,应提出调整建议,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8.2.2.3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款审核:(1)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提出审查意见。(2)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同时抄送施工单位,并就工程竣工结算事宜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根据建设单位审批意见向施工单位签发竣工结算款支付证书;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报审表及竣工结算款支付证书应按相应规范的要求填写。8.2.3工程进度控制:8.2.3.1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提出审查意见,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施工进度计划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施工合同中工期的约定。(2)施工进度计划中主要工程项目无遗漏,应满足分批投入试运、分批动用的需要,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应满足总进度控制目标的要求。(3)施工顺序的安排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4)施工人员、工程材料、施工机械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5)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建设单位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物资等施工条件。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应按相应规范的要求填写。8.2.3.2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发现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且影响合同工期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加快施工进度。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单位报告工期延误风险。8.2.3.3项目监理机构应比较分析工程施工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预测实际进度对工程总工期的影响,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实际进展情况。8.2.4工程安全生产管理:8.2.4.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并应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入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8.2.4.2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并应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同时应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8.2.4.3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情况,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调整时,施工单位应按程序重新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2)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相应规范的要求填写。8.2.4.4项目监理机构应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8.2.4.5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监理报告应按相应规范的要求填写。8.2.4.6监理人应按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进行监管。8.3缺陷责任保修期服务工作在保修期内,监理人应每三个月对工程进行一次巡视、检查,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报告。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发现有质量缺陷的,监理人应及时按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的条款鉴定责任,会同委托人组织施工单位及时维修,负责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8.4监理人的责任8.4.1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质量、安全要求和建筑节能要求,以及竣工(交图、交货)时限,监理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不能有效制止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因承包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范和建设程序、建筑节能规定的行为,监理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不能有效制止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8.4.2监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造价控制、建筑节能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施工质量、安全生产、造价控制及建筑节能承担监理责任。(一)施工阶段质量监理服务责任(1)监理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代表委托人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2)监理人应当组织桩基础、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重要结构部位等分项、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的验收,并通知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和质监机构参加。(3)监理人对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有异议的,有权进行抽查。对建设、施工单位违反规定使用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不能有效制止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二)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监理服务责任(1)监理人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进行审查的,监理人应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2)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人审查签字认可,承包人擅自施工的,监理人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委托人。监理人未及时制止并报告的,监理人应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3)监理人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监理人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应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4)承包人拒绝按照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应及时将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理人没有及时将情况报告的,应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5)监理人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应当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6)监理人履行了上述规定的职责,承包人未执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而发生安全事故的,监理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应依法追究监理企业以外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三)建筑节能监理服务责任(1)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监理,针对工程的特点编制包含节能专篇的监理规划及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2)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审查并签字认可。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工程使用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以及涉及建筑节能功能的重要部位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并签字认可。(3)监理人采取巡视和旁站、平行检验等形式对节能工程实施监理。(4)监理人应当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明确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情况。(5)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不按节能设计及相关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及时督促承包人改正;承包人拒不改正的,监理人应当及时报告委托人,由委托人督促承包人整改。(6)对采用列入禁止目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的行为,监理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委托人和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四)法律法规、规章、监理规范等规定的其他责任。8.5现场管理8.5.1监理人在监理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广东省、韶关市有关绿色施工、文明施工、噪音扬尘、消防爆破、环境卫生、渣土清运、治安保卫等方面的规定,并建立相应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监理人承担。8.5.2监理人投标文件中所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其他监理人员全部在施工现场进行监理。8.5.3监理人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签证时,必须根据委托人的设计变更、签证有关管理办法执行。8.6其他8.6.1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监理人须在本工程派驻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拟派驻监理机构组成人员数量须符合广东省建设厅【粤建管(2002)97号】文关于工程项目监理人数配置要求,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并进行全程监督管理,所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应提交在监理人单位购买社保不低于两年的有关缴费凭证。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任意更换驻场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否则按违约处理,造成损失的,监理人还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监理人需在施工现场设置总监办公室组织机构场地,监理人设置的机构场地、设备等需满足整个监理实施过程中的正常运作。本工程监理人现场办公场所、试验室、生活住所、办公设备及生活家具等由监理人自行解决,委托人不另外提供。8.6.2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规划6份、监理月报每月4份、监理周报每周2份、专项报告10份以及本项目报监报建所需的相关资料、本合同约定的资料等。8.6.3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出具任何虚假证明材料的,委托人将扣除违约金3万元/次,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不良行为记录,同时,委托人有权拒绝监理人2年内参加委托人任何项目的投标。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监理合同。8.6.4监理人应自行解决吃饭问题。8.6.5现场涉及到工程相关问题需要组织相关专家、人员以会议形式协商确定的,原则上监理负责组织实施,并根据会议结论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案,报委托人参考,会议的专家费、会务费已包含在合同价中。8.6.6监理服务期限必须根据施工工期进行调整,监理服务费不因监理服务期限的调整而调整。8.6.7若项目未开工,因政府相关部门投资决策或规划更改等原因项目终止,则终止本监理合同,委托人和监理人双方不承担相关责任。8.6.8若项目已开工,监理人已投入人力物力的前提下,因政府相关部门投资决策或规划更改等原因项目终止,应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支付已完成服务内容的监理费,监理人不再以任何理由提出任何其他索赔。4.第四章技术要求1.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的现行技术规范,包括且不限于:(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6)《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7)《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9)《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绿色施工导则》;(12)《广东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13)其他现行国家、广东省关于房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标准。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的现行技术规范,包括且不限于:(1)《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2)《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3)《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5)《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6)《水泥砼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7)《公路水泥砼路面施工技术规范》;(8)《埋地硬聚氯乙烯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9)《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10)《广东省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11)其他现行国家、广东省关于市政工程的技术及验收规范、规程、标准。3.备查要求监理人必须在施工现场准备至少一套上述规范,委托人可随时检查监理人的上述规范,并监督监理人按规范要求执行。5.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一封面(项目名称)监理招标投标文件(商务标书/监理大纲)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二投标函投标函致:(招标人名称)1.我方在仔细研究(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结合自身资质、能力和特点,愿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兹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竞投本项目监理及相关服务,投标取费费率为%。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委托人发出的开始监理通知中写明的日期开始本项目的监理及相关服务,并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3.本投标函在你方接收我方递交的投标文件之日起、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我方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4.我方在此声明,我方不存在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三节第2.4条“禁止投标条款”所列出的任何一种情形,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5.我方在此承诺,所递交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准确的,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同时理解和同意有可能被要求提供更多的资料。6.我方理解你方不一定要接纳收到的最低投标总价或任何投标总价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要求你方解释我方是否中标的原因。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三各项承诺一览表各项承诺一览表序号承诺事项承诺内容违约承诺1自愿接受招标文件条款的承诺我方自愿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已经充分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未响应、违反、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我方接受招标人或其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或其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作出的相应处理,包括否决投标。2无禁止投标情形的承诺我方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三节第2.4条“禁止投标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三节第2.4条“禁止投标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我方接受招标人或其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或其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作出的相应处理以及有关监督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3自觉抵制围标串标和弄虚作假行为的承诺我方合法正当、诚实守信地参与投标,不组织、不参加围标串标违法行为,不通过弄虚作假行为骗取中标。如果我方组织或参加围标串标违法行为或通过弄虚作假行为骗取中标,我方接受招标人或其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或其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作出的相应处理以及有关监督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4总监理工程师任职承诺 我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现阶段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不超过2个,经任职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参加本项目投标。总监理工程师承诺每月驻现场天数不少于20日历天。如果我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期间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超过2个,或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未得到任职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我方接受招标人或其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或其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作出的相应处理以及有关监督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5投标文件真实性承诺我方所递交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准确的。如果我方递交的投标文件任何内容不真实或无效或不准确,我方接受招标人或其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或其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作出的相应处理,包括否决投标。6投标文件信息公开承诺我方提供完整的的电子文件。如果我方成为本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公开我方商务标书的全部内容。 7按时提交履约保证的承诺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全额提交履约保证。 如果我方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全额提交履约保证,我方接受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作出的相应处理以及有关监督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8按时签订合同的承诺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不提出违背或超出招标文件、中标文件的要求。如果我方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我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提出违背或超出招标文件、中标文件的要求。我方接受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作出的相应处理以及有关监督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至投标有效期的期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正、反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正、反面格式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正、反面格式六联合体协议书(本次招标不适用)联合体协议书牵头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成员二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监理投标并争取赢得本项目监理委托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2.在本项目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监理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说明:《联合体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格式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联系方式传 真电子邮箱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日期员工总人数(个):企业资质类型和等级其中各类注册人员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银行账号其中技术员经营范围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存在以下关系的不同单位: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3.主要人员相互任职的。备注说明: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应附以下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证书彩色扫描件(因推行电子证照,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可以提供电子证照);(2)“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企业信息情况。(适用于省外企业);(3)《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在“信用中国”网站企业查询界面中下载)。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提供以上所需资料。格式八总监理工程师任职声明(适用于无任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任职声明致:(招标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现阶段未担任任何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九总监理工程师任职声明(适用于有任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任职声明致:(招标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现阶段正在担任个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具体情况详见《总监理工程师任职项目情况表》。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十总监理工程师任职项目情况表总监理工程师任职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委托人名称委托人地址委托人电话总监理工程师监理服务期限监理内容项目描述委托人声明致:(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 一、在 (拟派总监姓名) 同志任我方在施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期间,如果 (投标人名称) 中标你方招标项目监理业务,在 (拟派总监姓名) 同志目前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的项目总数不超过两个(含我方在施项目)的前提下,我方同意其同时担任你方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如果未中标,以上声明自动失效。 二、无论 (拟派总监姓名) 同志是否担任其他建设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投标人名称) 都必须完全、严格履行我方在施项目监理合同中约定的所有义务,并确保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不得有任何减少或降低。建设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XXXX年XX月XX日说明:1.“任职项目”指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正在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的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任职项目多于一宗的,一项目一表,并标明序号。2.每份情况表后应附该项目的合同协议书彩色扫描件。3.投标人填写本表后交任职项目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盖章。任职项目建设单位另行出具书面同意意见的,投标人应将该书面意见附在本表后,同时在“委托人声明”栏目注明“另附”即可。格式十一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汇总表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汇总表序号拟担任职务姓 名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岗位证书序号拟担任职务姓 名专业名称级别证号资格名称级别证号岗位名称级别证号123……说明:1.表中没有或无法填写的栏目,用“/”示意。2.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汇总表》应包括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拟派人员。格式十二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姓 名性 别年 龄职 称学 历拟在本项目任职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监理工作年限注册证书名称: 证书号:主要工作经历序号项目名称委托人担任职务起止时间123……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年月日说明:《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后应附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以下资料:1.身份证彩色扫描件;2.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彩色扫描件(须扫描至变更注册栏)或在使用有效期内的有效电子证书;3.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至少连续3个月,其中必须有2024年3月)彩色扫描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为退休返聘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提供退休证和劳动合同彩色扫描件。4.“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个人信息情况截图。(适用于省外建筑企业)格式十三其他拟派人员简历表姓 名性 别年 龄职 称学 历拟在本项目任职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监理工作年限持证情况1.名称: 证书号:2.名称: 证书号:3.……主要工作经历序号项目名称委托人担任职务起止时间123……其他拟派人员简历表()说明:1.“其他拟派人员”指项目监理机构中除总监理工程师以外的拟派人员,包括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相关服务人员等。以上拟派人员一人一表,并标明序号。2.每份简历表后应附该拟派人员以下资料:(1)身份证彩色扫描件;(2)相关证书彩色扫描件(须扫描至变更注册栏)或在使用有效期内的有效电子证书,(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三节第15.5条表2《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需求表》“持证要求”栏目)彩色扫描件;(3)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至少连续3个月,其中必须有2024年3月)彩色扫描件。拟派人员为退休返聘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提供退休证和劳动合同彩色扫描件;(4)“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个人信息情况打印页。(适用于省外企业人员)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填写《其他拟派人员简历表》并提供以上所需资料。6.第六章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略),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执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设施建设 征地拆迁 施工监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