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服务中心改造项目招标公告(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枫桥街道办事处2024)



项目概况 支英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改造项目 JSZC-320505-RQZB-C2024-0005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4-24 13: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5-RQZB-C2024-0005
项目名称:支英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6.483609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20.159429万元

采购需求:

具体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见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项目所有工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存在以上情形参与响应的供应商作无效响应处理。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内容如仅为土建、水电施工而非施工总承包《土建、安装及各专业工程施工)的,其项目负责人取得主体结构验收报告和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响应证明的,可视为无在建工程。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2日 至2024年04月24日 ,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采云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4-24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

五、开启

时间:2024-04-24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相城市民活动中心3号楼 二楼【相城】谈判磋商室(1)【相城】谈判磋商室(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同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2、如不同响应(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则响应(投标)无效。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枫桥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湘江路998号
联系人:刘道永
联系电话:0512680557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润启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相城区相城大道168号新尚商业广场A座1212、1213室
联系人:胡嫣婷、史云路
联系电话:152624614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嫣婷
电话:15262461408

支英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改造项目采购文件.doc

苏州市高新区政府采购小额工程(施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505-RQZB-C2024-0005采购内容:支英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改造项目采购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枫桥街道办事处采购类别:小额工程类苏州润启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四月目录前附表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采购内容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技术要求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前附表序号内容规定1采购内容:支英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改造项目2响应文件有效期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四十五天(日历日)3保证金: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文件苏财购【2020】52号》相关规定,本项目无须支付保证金4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本项目如对采购文件有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补充通知的形式告知各潜在供应商,请与之相关的潜在供应商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栏自行查看、下载相关的补充通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质疑递交地点:苏州市相城区相城大道168号新尚商业广场A座1212、1213室。联系人:胡嫣婷 电话:152624614085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4月19日6磋商时间:2024年4月24日13:3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7成交服务费:根据苏财购告【2016】31号文件的规定收取成交服务费。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按照采购预算100万元以内1.5%,100~500万元以内1.1%,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17913元。服务费账号:10554601040012606账户名:苏州润启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城市广场支行8苏州高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电话:0512-68751335、68751331。第一章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支英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4月2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505-RQZB-C2024-0005项目名称:支英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改造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壹佰贰拾陆万肆仟捌佰叁拾陆元零玖分(¥:1264836.09)最高限价:壹佰贰拾万壹仟伍佰玖拾肆元贰角玖分(¥:1201594.29)采购需求:具体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见第三章。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项目所有工作。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存在以上情形参与响应的供应商作无效响应处理。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内容如仅为土建、水电施工而非施工总承包《土建、安装及各专业工程施工)的,其项目负责人取得主体结构验收报告和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响应证明的,可视为无在建工程。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3、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三、获取采购文件1、报名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19日。2、方式:(1)CA办理:供应商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CA证书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确认参与后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更正(补充)公告及附件的获取: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的更正、补充(澄清)通知作为招标(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响应单位起约束作用,投标(响应)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询、下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可能无法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由此所造成的投标(响应)失败或损失由投标(响应)供应商自行负责。(3)电子投标(响应)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4)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服务电话:400-608-6099;电子签章技术咨询服务电话: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苏采云”平台技术咨询电话:18261002950(不见面项目)QQ:3048755361、895706745。3、售价:免费。4、考虑到熟悉“苏采云”系统、办理CA证书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提早准备以免耽误招(投)标采购活动。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4月24日13:30(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3、方式: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五、开启:时间:2024年4月24日13:3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在评审过程中系统如有特殊情况,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中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系统在线状态且该手机号开评标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公告同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2、如不同响应(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则响应(投标)无效。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枫桥街道办事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湘江路998号电话:0512-6805573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润启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相城区相城大道168号新尚商业广场A座1212、1213室联系人:胡嫣婷、史云路联系方式:152624614083、苏州高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电话:0512-68751335、68751331。苏州润启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4月12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说明1.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苏州润启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活动。1.2本次采购活动及因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润启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词语释义2.1采购单位: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供应商:响应磋商并且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响应:供应商根据采购单位发布的磋商采购文件,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按规定参与磋商的行为。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7货物:系指乙方按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8服务:系指本次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10天:日历天。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成交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12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的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3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2.14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5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16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17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B供应商3.1合格磋商供应商的一般条件3.2.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明文件);3.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企业法人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在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参与经营活动);3.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3.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存在以上情形参与响应的供应商作无效响应处理。3.2.8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3.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合格磋商供应商的特殊条件3.2.1响应单位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3.2.2项目负责人要求: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2.3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内容如仅为土建、水电施工而非施工总承包《土建、安装及各专业工程施工)的,其项目负责人取得主体结构验收报告和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响应证明的,可视为无在建工程。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3.3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建筑业。4.供应商代表4.1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磋商采购活动并签署磋商响应文件的人,如果磋商供应商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格式)。5.磋商费用5.1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6.磋商采购文件6.1磋商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上传)全部资料,或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有可能被拒绝。7.采购文件的修改7.1在递交(上传)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采购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改。7.2采购单位对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网上公告形式通知已购买采购文件的每一磋商供应商。更正公告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有约束力。7.3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网上公告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采购文件及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最后发布的文件为准。8.采购文件提疑8.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8.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并请将网上报名的报名页面材料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8.3本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8.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7)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9.电子化磋商要求:9.1.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后,点击“客户端下载地址”,下载投标文件客户端,查看客户端使用说明。9.2.将下载的采购文件导入投标文件客户端,按照使用说明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加盖电子签章。9.3.导出制作完成的投标文件,上传至苏采云系统。注:具体响应文件编制教程查看苏采云系统中的客户端使用说明和供应商《操作手册》。10.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0.1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2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响应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采购单位概不负责。11.响应文件组成11.1响应文件报价部分:11.1.1磋商响应函;11.1.2磋商报价表;11.1.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11.1.4响应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1.1.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1.1.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11.1.7响应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11.2响应文件资格及技术部分:11.2.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11.2.2响应单位基本情况表;11.2.3合格供应商的基本条件:11.2.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1.2.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1.2.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1.2.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11.2.3.5响应单位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11.2.3.6项目负责人要求: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1.3针对本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响应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11.4针对本项目投入的施工组织机构人员名单;11.5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11.6类似业绩一览表;11.7偏离表(技术、商务);11.8《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1.9响应(投标)保证承诺书(参考格式);11.10其它有关证明文件。注:磋商供应商必须上传上述“11.1-11.9”款规定的资料。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12.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2.1报价以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报价包含磋商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需的全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各种措施费、利润、工程风险、规费、税金以及所需的施工准备、施工过程、保修期等所需的供货、运输、人工、运杂保险、装卸、备品、备件、损耗、安装、调试、专利技术、代理服务费等一切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响应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政策性条款例外。工程施工期间涉及安全一律由成交单位负责;涉及安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一律由成交单位承担。12.2磋商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但如果采购文件要求分标段响应的,则供应商可以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本次采购不分标段。12.3一项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12.4磋商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3、保证金:无。1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撤回及修改14.1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上传)截止之日起45天内,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拒绝。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供应商的响应将被拒绝。14.3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4.4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14.5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4.6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14.7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15.截止时间15.1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上传系统。15.2采购单位推迟磋商截止时间时,应以网上公告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15.3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以后递交(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16.磋商程序16.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16.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参与磋商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16.3在磋商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磋商供应商少于三家,则本次采购失败。16.4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解密的响应文件。16.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6.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16.7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8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16.9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16.10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6.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6.1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6.13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16.14本项目采用线上二次报价:登录苏采云系统,评审组长发起最后报价,开标大厅会显示“立即报价”界面,点击【确认报价】提交流程至签章环节,供应商点击签章按钮,签章完成后可进行提交。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系统中的线上最后报价只有一次机会,提交后无法撤回,请供应商慎重提交)。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不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关于二次报价的具体操作流程,各供应商请详细阅读《操作手册》。17.项目的终止1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17.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17.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7.1.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7.1.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8.评审内容的保密18.1磋商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磋商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18.2在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磋商供应商对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成交资格。18.3在评审期间,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磋商供应商进行联系。19.成交单位的确认19.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按采购单位的委托向采购单位推荐成交候选单位。19.2经磋商小组评审并确定成交单位后,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成交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各参加磋商供应商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应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有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磋商的代理人签署。采购单位将在收到经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响应供应商的代理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如磋商供应商未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向磋商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磋商的代理人签署,采购单位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19.3由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在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0.合同的签订:20.1成交单位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处理。20.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磋商采购文件和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21.成交通知书21.1确定出成交单位后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前,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的磋商供应商其响应被接受。在成交通知书中给出成交单位的成交标价、交货时间、质量标准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地点。21.2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1.3采购单位对未成交单位不承担解释未成交原因的义务。22.服务费22.1成交单位须按前附表的规定按其预算金额计算并支付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付清。23.电子化磋商要求23.1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23.2电子响应文件中的资料应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或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上传。24.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采购内容苏州润启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枫桥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就支英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改造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磋商采购。一、采购编号:JSZC-320505-RQZB-C2024-0005二、采购概况:1、采购内容:具体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由各响应单位至网盘下载。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预算金额:壹佰贰拾陆万肆仟捌佰叁拾陆元零玖分(¥:1264836.09)4、最高限价:壹佰贰拾万壹仟伍佰玖拾肆元贰角玖分(¥:1201594.29)5、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项目所有工作。6、工程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三、采购需求:1、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下载链接:https://pan.quark.cn/s/f2e6fc37a9c3,提取码:wtFi。2、工作人员必须加强管理,遵守作业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文明工作,注意安全,一切伤亡事故由成交单位负全责。3、成交单位工作人员和自行配备的机械在服务过程中对其他设备及邻近管线等造成损坏,应由成交单位负责修复及承担一切费用;服务过程中,成交单位负责及时清理垃圾。4、服务过程中注意保护现场已存在的各类设施,服务过程中合法建筑如有损坏必须由成交单位负责恢复或赔偿。5、成交单位须为工作人员配备现场作业安全服或反光背心,现场作业时应明示安全警示标志和作业围挡。6、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单位不得将拆除物、设备与人员共用一辆车辆运输,不得违反相关道路交通法规。7、由于巡查或者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导致第三方损失的,由成交单位负全责,与采购单位无关。8、响应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配备人员及设备。9、项目条件:9.1本工程项目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磋商方式,选定承包人;9.2现场条件:9.2.1施工现场平整情况:现有原状9.2.2场内外道路:已到位9.2.3施工用电:已到位10、质量要求:合格11、磋商费用:响应单位承担其编制及递交响应文件的一切费用,无论结果如何,发包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四、报价要求:1、计价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1)种计价方式。(1)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2)计价表计价方式。2、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2)种报价方式。(1)固定总价报价。竞争报价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市场价格变化,政策性调整的风险,一旦经评审确定承包人,报价不作调整。(2)固定单价报价。磋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具体按照国家和苏州市相关文件执行。本工程的具体结算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执行固定单价报价的基本规定:①磋商供应商报价时,必须按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成交后,本工程中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按标底单价下浮之后的综合单价执行【成交下浮率=(标底价-中标(成交)价)/[标底价-暂列金额*(1+规费费率)*(1+税费费率)-专业暂估价*(1+规费费率)*(1+税费费率)-材料暂估价包括甲供材料费*(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1+规费费率)*(1+税费费率)]】,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者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若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并且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的,综合单价可调整;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者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最终价格以审计为准。②本工程在磋商文件中已明确的各项施工措施费,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其他在磋商文件和答疑中未提及、未明确部分的施工措施费项目,可以根据相关资料按实调整,并作相应的下浮。2.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①追加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②原合同金额10%以内的追加费用,限于原合同内工程清单数量调整增加的工程费用,原合同外工程内容不得计入。3、计价时,不可竞争费用均按规定计算,不得让利或随意调整计算标准,否则报价无效。江苏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放在措施项目清单中(仅计取基本费)。磋商供应商不得将不可竞争费用降低标准收取,不可竞争费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4、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竞争人均需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5、本工程所有提供参考品牌的主要材料(如有),响应单位需参照此类品牌产品进行报价,施工中如招标人发现成交单位采用的品牌低于参考品牌的档次,则采购单位有权将该部分材料品牌按参考品牌规格型号进行调整,成交单位必须按调整后的品牌规格型号进行施工,且成交价格不予调整。6、成交单位在收到成交通知书60日内需提交招标清单与招标图纸的差异清标材料,包括明确的事项、数量、价格,提交后的审查校对工作由采购单位及相关部门解决超时因清单和招标图纸差异问题造成的造价增加,结算不予调整,减少内容将按实调整。7、成交单位进场后,收到的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不符时,应在收到施工图纸10日内通过采购单位向设计单位等相关参建主体发出联系函,且30日内提交两版图纸差异的内容及相应预算造价。两版图的差异内容及其预算造价审查校对工作由采购单位和相关部门解决。五、综合说明及其它要求:1、磋商报价以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报价包含磋商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需的全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各种措施费、利润、工程风险、规费、税金以及所需的施工准备、施工过程、保修期等所需的供货、运输、人工、运杂保险、装卸、备品、备件、损耗、安装、调试、专利技术、代理服务费等一切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响应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政策性条款例外。工程施工期间涉及安全一律由成交单位负责;涉及安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一律由成交单位承担。2、响应单位必须说明其是否响应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内容与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3、响应单位应对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成交单位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人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4、如遇采购方有特殊情况和任务,成交单位必须服从安排。5、若成交单位在服务期间,违反下列规定将被解除相关综合服务合同。5.1未经采购方许可,将承包的服务转包他人;5.2严重违反采购方的有关规定。5.3服务期间服务质量达不到采购方要求,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成交单位需赔偿采购方相应损失。六、政府采购政策1、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绿色采购: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八、信用记录: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我们将依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审小组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①查询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②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由失信供应商进行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标委员会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③信用记录使用规则: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九、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文件为准。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一、评审方法: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3、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出每个供应商的得分,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如出现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最后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成交供应商,如果最后报价也相同的,则由采购人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4、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办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有关规定,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②若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③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二、价格分1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未超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本项目为10%)×100三、方案比较71分1、总体概述比较8分评委根据响应单位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总体概述进行综合比较打分。概述描述清晰明了、科学合理、可实施性强的得8分;概述描述较清晰、较合理、可实施性较强的得5分;概述描述简单、合理性欠缺、可实施性较弱的得2分;方案差或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2、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比较8分评委根据响应单位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合理性、完整性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打分。施工进度计划全面合理,保证措施科学完善,可实施性强的得8分;施工进度计划较为全面合理,保证措施较为科学完善,可实施性较强的得5分;方案一般的得2分;方案差或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布置比较8分评委根据响应单位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关于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布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综合比较打分。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方案内容科学完善、合理全面、可实施性强、实施便捷的得8分;方案较完整、科学、合理、但有缺陷的得5分;方案一般的得2分;方案差或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4、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比较8分评委根据响应单位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具体施工技术措施进行综合比较打分。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方案内容科学完善、合理全面、可实施性强、实施便捷的得8分;方案较完整、科学、合理、但有缺陷的得5分;方案一般的得2分;方案差或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比较8分评委根据响应单位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措施进行综合比较打分。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方案内容科学完善、合理全面、可实施性强、实施便捷的得8分;方案较完整、科学、合理、但有缺陷的得5分;方案一般的得2分;方案差或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6、劳动力配备比较8分评委根据响应单位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劳动力配备进行综合比较打分。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方案内容科学完善、合理全面、可实施性强、实施便捷的得8分;方案较完整、科学、合理、但有缺陷的得5分;方案一般的得2分;方案差或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7、机械设备的投入比较8分评委根据响应单位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用于该工程的机械及各种设备,及施工过程中的主要设备的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打分。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方案内容科学完善、合理全面、可实施性强、实施便捷的得8分;方案较完整、科学、合理、但有缺陷的得5分;方案一般的得2分;方案差或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8、突发情况应急措施比较8分评委根据响应单位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突发情况应急措施进行综合比较打分。突发情况应急措施清晰严谨、科学合理、切合实际、针对性强的得8分;突发情况应急措施较为清晰严谨、较为科学合理,比较切合实际、针对性较强的得5分;突发情况应急措施一般、针对性一般的得2分;方案差或未提供相应内容不得分。9、验收措施比较7分评委根据响应单位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验收措施进行综合比较打分。验收措施清晰严谨、科学合理、切合实际、针对性强的得7分;验收措施较为清晰严谨、较为科学合理,比较切合实际、针对性较强的得4分;验收措施一般、针对性一般的得1分;方案差或未提供相应内容不得分。四、人员情况4分1、项目负责人职称情况比较2分响应单位针对本项目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2、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情况比较2分响应单位针对本项目投入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五、响应单位履约能力比较15分1、业绩情况6分响应单位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的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6分。响应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单,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2、体系认证情况3分响应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具有一项得1分,最高3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以及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截图,否则不得分。3、荣誉情况6分响应单位获得过与本项目相关的荣誉证书的,省级及以上相关荣誉的每提供一份得3分;地市级相关荣誉的每提供一份得2分;区县级相关荣誉的每提供一份得1分,其他不得分。限评两项最高荣誉,本项最高6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备注: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响应单位在响应文件中均应提供真实的资料并做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对于有原件核查要求的,相关原件(或公证件)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携带至磋商现场,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转交给评标委员会,以备核实,若原件网上可查,可提供完整的网上链接以及网页截图代替,否则对应评分项不得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支英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改造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枫桥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支英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改造项目。2.工程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支英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改造项目。6.工程承包范围:支英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改造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元人民币(大写)(¥元);注:(1)追加合同价款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原合同价10%以内的追加合同价款,限于原合同内工程清单数量调整增加的工程价款,原合同外工程内容不得计入。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五、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签订双方盖章签字之日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二份,承包人执二份,招标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各执一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数字人民币账号:数字人民币账号: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成交通知书、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以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具有相应权限的管理人员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0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1.1.2.20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1.1.3工程和设备1.1.3.10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1.1.3.20永久占地包括:。1.1.3.3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1.2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1.3标准和规范1.3.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工程施工标准规范以及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1.3.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1.3.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如有);(7)谈判文件;(8)谈判响应文件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1.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5.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7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按承包人实际需求;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详见图纸。1.5.2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与工程实施相关的开工报审表、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质量安全措施等各类资料,并符合档案管理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监理人及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双方另行确定;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日内。1.5.3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工程实际所需。1.6联络1.6.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现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现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7交通运输1.7.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1.7.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项目施工范围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除工程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等工作由发包人在开工前完成,其余工作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计入合同总价中。1.7.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知识产权1.8.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不得向第三者提供任何图纸。1.8.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8.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指导承包人、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已具备施工条件。2.2.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道路均已提供,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书面正式验收申请并提供竣工图纸、文字资料和工程照片。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三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承包人必须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标志等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确保过路行人的安全。因承包人未设置以上照明、围栏、标志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并独立承担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②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③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应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④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不得破坏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不得破坏施工场地及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如施工过程中产生损坏,必须赔偿一切损失;⑤在施工过程中,应配合可能进入施工现场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并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协调;禁止向河道和绿地倾倒或排放建筑、生活垃圾以及污水,否则,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作为项目负责人,代表承包人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安全文明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在同一合同期内严禁兼任另一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同响应文件承诺时间。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处以1000元违约金,并于一个月内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支付1000元/次违约金,并由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变更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3.2.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派出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承包人擅自更换其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且未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处以5000元/次违约金,并由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2.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处以5000元/次违约金,并由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工程开工前2天。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处以1000元/次违约金,并由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发包人批准。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1000元/次违约金,并由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1000元/次违约金,并由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4分包3.4.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得分包。3.5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照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6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本项目监理合同,并符合相关规范规程等要求。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本项目监理合同,并符合相关规范规程等要求。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详见本项目监理合同,并符合相关规范规程等要求。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2隐蔽工程检查5.2.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住建部现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以及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执行,由承包人负责管理,监理和发包人监督执行,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一切后果。环境保护按苏建招﹝2010﹞10号文: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增加防止扬尘等要求的通知。6.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项目所在地相关规定。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6.1.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注意高压电线、电缆、管线、设备、灯具等可能带来施工安全隐患的问题,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费用。6.1.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包含在合同总价内。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根据工程进度提供相应的进度计划书,单项工程必须分别编制详细施工计划,承包人应确保工程同时完成、同时验收、同时交付,并满足相关规范规程等要求。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不影响进场施工。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符合发包人进度要求。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2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由承包人自行委托。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如果发包人的现场交付发生延误,则实际开工日和工期应由发包人代表核准后顺延,但承包人不得对这类开工的延误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提出费用索赔。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施工单位应在接到建设单位通知后一天内到达施工现场进行踏勘并制定实施方案,并应在建设单位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施工。若未按照建设单位要求时间响应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每逾期一天,发包人按照1000元/天收取违约金,违约金发包人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予以扣除。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无。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因发包人要求的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承认任何违约责任;(2)双方另行确定;7.8提前竣工的奖励7.8.1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执行通用条款。8.2样品8.2.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8.3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3.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1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2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除现行相关文件规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外,合同价款不调整。因工程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等,造成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的,承包人均应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资料,做好原始数据采集、影像资料留存等工作。10.2变更估价10.2.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追加合同价款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原合同价10%以内的追加合同价款,限于原合同内工程清单数量调整增加的工程价款,原合同外工程内容不得计入。10.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4暂估价关于暂估价的约定按苏州市有关二次竞价的文件执行。10.5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并符合相关规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按补充条款。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以招标控制价所采用月份的材料指导价为基准价格。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不计取风险费。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现行工程量计算规范。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5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3)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5天内未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计量依据,暂据此计算工程进度价款。(4)工程进度款支付按照合同约定支付。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1)工程预付款:本项目无预付款。(2)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按合同内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60%支付,工程验收合格并中介一审结束付至审定价的80%。中介一审价不满200万的工程,审计结束并质保期满付清余款。中介一审价满200万的工程,需进行中介二审,中介二审结束付至二审价的90%。如遇审计部门抽审,抽审结束并质保期满按抽审价付清余款。如无抽审,中介二审结束满一年并质保期满付清余款。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应材料。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应材料。(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合格的日期。(4)符合国家、省、市、区规定规范要求竣工验收的相关程序。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双方商定。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相关规定执行。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相关规定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相关规定执行。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按国家相关规定。15.2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否。15.2.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最终结算审定金额的3%。15.2.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3保修15.3.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15.3.2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及专用条款相关约定。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及专用条款相关约定;(2)施工单位应在接到建设单位通知后一天内到达施工现场进行踏勘并制定实施方案,并应在建设单位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施工。若未按照建设单位要求时间响应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按照1000元/天收取违约金,违约金将在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3)由承包人负责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或返工,直至验收合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逾期竣工违约金和其他一切费用。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再由双方协商。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协商。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包括建设工程、发包人自有人员、第三人生命财产、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承包人负责代为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包含在合同价中。18.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18.3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3因承包人违约所产生的仲裁或诉讼,由承包人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及发包人的律师费等相关费用。21.补充条款(1)不论由于工程量清单有误或漏项,还是由于设计变更、现场变更、签证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均按实调整。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按下原则:A)已标价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新增(或变更)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综合单价。B)已标价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新增(或变更)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C)已标价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新增(或变更)项目的,按下述第(6)条组价原则执行。(2)中标下浮率计算公式为:﹙标底价-中标价﹚÷〔标底价-暂列金额×﹙1+规费费率﹚×﹙1+税率﹚-专项暂估价×﹙1+规费费率﹚×﹙1+税率﹚-材料暂估价包括甲供材料费×﹙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1+规费费率﹚×﹙1+税率﹚〕×100%;(3)合同工程量清单内的材料差价按照“苏住建价(2012)19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但材料单价的确定方式不执行“加权平均价”,执行“算术平均价”,并按合同中标下浮率下浮。单位工程施工期间材料的算术平均价按如下原则计算:钢材(含钢筋)、商品混凝土、装配式预制钢筋砼构件按单位工程基础垫层开始浇筑之日至主体结构封顶期间的指导价(由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下同)的月度算术平均值计算。B、安装工程中材料按主体结构封顶至工程竣工之日期间指导价的月度算术平均值计算。C、管桩等桩基主材按打桩施工期间的指导价的月度算术平均值计算。D、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按摊铺施工期间的指导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E、除钢材(含钢筋)、商品混凝土、装配式预制钢筋砼构件、沥青以外的其他可调价要素按单位工程开竣工期间的指导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F、叠合板、预制楼梯等PC构件的占比,按单位工程中每个品种的PC构件计算,即某品种PC构件占比=单位工程中的该品种PC构件数量*中标单价/该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100%。上述单位工程是指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单位工程。(4)合同工程量清单内的人工单价,应按照工程开竣工期间苏州市工程造价处发布的人工指导价文件进行调差,并按合同中标下浮率下浮。“工程开竣工期间”是指各单位工程的实际开完工期间。(5)合同内工程量清单,如因标底工程量清单有误、设计变更、现场变更或签证等引起清单内工程数量的增减,当工程量增减变化幅度超过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则增加部分的工程量与减少后剩余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如下三种方式确定:A、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标底中的使用的计价规范、定额重新组价,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B、减少后剩余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执行原投标单价。C、工程量取消归零的综合单价:以投标单价与标底综合单价下浮中标下浮率后的单价相比,取其中金额较大者倒扣。上述综合单价组价方式中涉及材料、人工调差者执行上述第(3)、(4)条约定。(6)材料(设备)单价按工程开竣工期间造价处发布的材料指导价的月度算术平均价确定,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如新增材料(设备)不在指导价材料清单内,需市场询价确定,则由监理单位、造价控制单位、发包人询价确认,材料(设备)价格是否按中标下浮率下浮,以发包人意见为准。人工按工程开竣工期间的造价处发布人工指导价的月度算术平均价确定,机械台班按工程开竣工期间的现行定额执行。(7)若材料变更,施工工艺不变,仅调整材料单价,投标报价中有相同品种的采用投标价;没有投标价的,只调整两种材料同口径市场价的差价。(8)因工程变更造成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按如下原则调整:单价措施项目同分部分项工程原则,执行投标固定单价,工程量按实;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用报价的,按投标时口径折算成费率调整,大型机械设备进退场及安拆按投标时口径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项目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9)水、电与燃油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提供,这些由政府定价的资源、能源价格调整,只要有价差均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不存在正负5%的风险或受益。如水、电甲供,现场应建表计量,以现场读表金额从工程款中扣除;如现场无建表计量,则施工水、电按定额含量从工程款中扣除,生活区水电按现场建表计量金额扣除或按开发区经验数值扣除。(10)因承包人自身原因而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及工期延长。(11)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承包人应该做到工完场清,如果施工便道、塔吊基础等没有清理,则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拆除清理,具体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若发包人要求保留,则不予扣除承包人费用。(12)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因为设计变更、现场变更签证的价格与发包人有分歧而影响整个工程的施工进度,若因此引起工期延误,则由承包人支付工期违约金,按合同工期违约条款执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枫桥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为保证(支英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改造项目)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合同承包范围,保修内容按国家建设工程相关规定或行业标准规定。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除基础、主体及防水外的其他土建工程、装修为贰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伍年;3、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贰年;4、供热及供冷为贰个采暖期及供冷期;5、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贰年;6、其他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贰年。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5%。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贰年后无质量问题14天内将保修金无息返还承包人。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本工程质量保修作书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第六章技术要求1、现行国家技术、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下载链接:https://pan.quark.cn/s/f2e6fc37a9c3,提取码:wtFi。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部分)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格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1、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我们收到贵公司JSZC-320505-RQZB-C2024-0005号磋商邀请函,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次磋商活动。1、我们愿意按照磋商采购邀请函的一切要求,提供包括完成该项目全部内容的一切费用。(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明细见《报价表》。)2、如果我们磋商商务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愿意提供邀请方在磋商邀请函中要求的所有资料。4、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成交人者,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磋商供应商。5、我们愿意遵守磋商邀请函中所列的收费标准。6、如果我们成交,我们愿意在签订合同后三天内按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支付成交服务费;7、综合说明:(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2)要求采购单位提供的配合;(3)其它说明。所有有关采购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磋商报价表磋商报价表(第一次报价)采购编号:JSZC-320505-RQZB-C2024-0005响应单位(盖章):序号工程名称磋商响应报价/元备注1磋商响应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备注:注:1、报价明细表自制;2、上述报价包含一切由响应单位承担的费用;3、评审时,评审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计算出每个响应单位的得分(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然后汇总,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响应单位的得分;报价得分通过计算直接取得;报价得分加评委算术平均得分,为响应单位的总得分。如出现评审总得分最高的响应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响应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该标成交单位,如果响应报价也相同的,则由评审委员会认可的方式来确定成交单位。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报价自行制作);4、响应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润启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JSZC-320505-RQZB-C2024-0005号的磋商邀请活动。代理人在磋商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磋商活动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7、响应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8、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JSZC-320505-RQZB-C2024-0005号的磋商活动进行商务磋商。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9、响应单位情况表响应单位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万元净资产万元股东权益万元销售收入2023年 万元实现利润2023年 万元经营面积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意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0、响应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1、响应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2、响应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3、响应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证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参加磋商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编号:JSZC-320505-RQZB-C2024-0005项目,在此郑重声明:我公司近三年内未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不良记录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招致法律诉讼。特此承诺!响应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14、响应单位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15、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6、针对本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响应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17、针对本项目投入的施工组织机构人员名单;施工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姓名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职称/资格证书号(岗位证号)身份证号码主要资历和项目管理经历联系方式1项目负责人……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8、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采购人:我公司拟派(项目名称)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属于下列:(1)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2)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4)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选择以上(2)、(3)、(4)的需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无证明材料不予认可。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9、类似业绩一览表类似业绩一览表响应单位(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序号项目名称合同期范围合同金额(万元)备注123…注:提供材料见评分标准。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0、偏离表(技术、商务)技术要求偏离表采购编号:JSZC-320505-RQZB-C2024-0005序号采购内容采购要求响应要求偏离/响应说明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商务条款偏离表采购编号:JSZC-320505-RQZB-C2024-0005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响应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1、《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响应单位(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响应单位(盖章):日期:23、响应保证承诺书(参考格式)响应保证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成交公告为止,撤销响应;2、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4、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响应单位:(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党群服务中心改造项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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