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监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无锡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2024)
无锡经开区2024年度污染源监测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无锡经开区2024年度污染源监测服务项目 JSZC-320292-JXXL-C2024-0008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欣希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锡山区赛维拉商业广场(先锋路北50米)2-308)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4-28 13: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92-JXXL-C2024-0008
项目名称:无锡经开区2024年度污染源监测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6.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本项目采用固定优惠率招标,供应商以《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苏价费[2006]397号)单价为依据,在此基础上进行优惠率报价。最终按确认的业务量结算,不再增加其他费用。
注:最终优惠率如高于50%(含50%),需提供详细的成本核算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无锡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提供无锡经济开发区2024年度污染源执法监测和专项监测服务,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报价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4.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报价时,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由报价供应商为其依法缴纳的2023年10月-2024年3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报价供应商成立时间迟于要求的开始月份,则提供成立至今连续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保证明
6.报价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报价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8.报价供应商最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9.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0.报价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报价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履行合同所必备的专业技术能力;
(3)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应为报价供应商在职职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5日 至2024年04月22日 ,每天上午09:00-11:00,下午13:30-16: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欣希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锡山区赛维拉商业广场(先锋路北50米)2-308)
方式:现场获取。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请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注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电子邮件地址);(2)营业执照副本;确认无误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招标文件。
售价:2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4-28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欣希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锡山区赛维拉商业广场(先锋路北50米)2-308)
五、开启
时间:2024-04-28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无锡市锡山区赛维拉商业广场(先锋路北50米)2-308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无锡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本级)
单位地址:无锡市滨湖区清舒道77号
联系人:潘晟哲
联系电话:0510-805802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欣希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无锡市锡山区赛维拉商业广场(先锋路北50米)2-308
联系人:郭嫦
联系电话:139215452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嫦
电话:13921545252
附件:
磋商文件-无锡经开区2024年度污染源监测服务项目(定).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无锡经开区2024年度污染源监测服务项目
品目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采购单位
无锡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本级)
行政区域
无锡经济开发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15日 10:48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4月15日至2024年04月22日每日上午:09:00 至 11:00下午:13: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江苏欣希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锡山区赛维拉商业广场(先锋路北50米)2-308)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4月28日 13: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评标室
预算金额
¥56.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郭嫦
项目联系电话
13921545252
采购单位
无锡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清舒道7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382888048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欣希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无锡市锡山区长泰御园一期6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郭嫦
无锡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292-JXXL-C2024-0008项目名称:无锡经开区2024年度污染源监测服务项目采购人:无锡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代理机构:江苏欣希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四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书第二部分报价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项目采购需求第四部分合同(格式文本)第五部分附件1.磋商邀请书我公司受无锡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的委托,对无锡经开区2024年度污染源监测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报价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并注意下列附表中的相关事项: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无锡经开区2024年度污染源监测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2采购人:无锡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欣希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机构地址:无锡市锡山区赛维拉商业广场(先锋路北50米)2-30831.采购项目概况、要求:本项目为无锡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提供无锡经济开发区2024年度污染源执法监测和专项监测服务。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3.本项目采购预算为:56万元;4、本项目采用固定优惠率招标,供应商以《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苏价费[2006]397号)单价为依据,在此基础上进行优惠率报价。最终按确认的业务量结算,不再增加其他费用。注:最终优惠率如高于50%(含50%),需提供详细的成本核算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 7、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第四条各行业划型标准。4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报价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具备采购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以下特定条件:(1)报价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履行合同所必备的专业技术能力;(3)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应为报价供应商在职职工;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5发售磋商文件时间:本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磋商文件提供地点:无锡市锡山区赛维拉商业广场(先锋路北50米)2-308。售价:贰佰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报价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以及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盲样获取时间及方法:供应商于2024年4月22日13:00-17:00点在无锡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无锡市清舒道77号204室)领取检测样品。联系人:潘晟哲;联系电话:0510-80580296。6提疑截止时间:2024年4月23日10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125355497@qq.com。答疑时间:2024年4月23日16时,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邮件形式将答疑回复发送给各报价供应商。7投标有效期:90天。8响应开始时间:2024年4月28日13:00。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4月28日13:30,截止期后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江苏欣希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锡山区赛维拉商业广场(先锋路北50米)2-308)。9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4月28日13时30分。磋商开始地点:江苏欣希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锡山区赛维拉商业广场(先锋路北50米)2-308)。10确定成交单位时间:2024年4月28日 评审结束。确定成交单位地点:江苏欣希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锡山区赛维拉商业广场(先锋路北50米)2-308)。11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投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一份(含全部响应文件内容,并清楚的标明报价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采购编号)。12有关本次招标活动程序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采购人:无锡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采购人地址:无锡市清舒道77号联系人:潘晟哲联系电话:0510-80580296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欣希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郭嫦联系电话:13921545252联系地址:无锡市锡山区赛维拉商业广场(先锋路北50米)2-308邮政编码:214000电子邮件地址:125355497@qq.com二、报价供应商须知(一)遵循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二)磋商文件:1.磋商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报价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在响应文件中充分响应磋商文件的所有要求。2.报价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磋商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报价无效。3.报价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报价,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4.磋商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且仅作为本次采购使用。(三)磋商文件的解释:1.报价供应商如有需要对磋商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按“磋商邀请函”第6项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电子邮件发送至江苏欣希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详见磋商邀请函第12项。2.采购人、江苏欣希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按“磋商邀请函”第6项规定的时间对报价供应商针对磋商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答疑。3.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四)磋商文件的补充或修正: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报价供应商应于磋商截止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回复江苏欣希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或延期磋商通知,邮箱:125355497@qq.com。逾期不回视同收到此公告。因报价供应商未及时全面地关注更正公告导致其提交的响应文件材料不符合采购人要求,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成交)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五)响应文件的组成1.响应函(格式见附件)2.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报价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4.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报价时,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由报价供应商为其依法缴纳的2023年10月-2024年3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报价供应商成立时间迟于要求的开始月份,则提供成立至今连续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保证明);6.报价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7.报价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8.报价供应商最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9.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0.报价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注: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报价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其中要求提交的原件或公证件必须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如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2.2补充证明文件:(1)报价供应商基本状况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表(格式见附件)(3)报价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3.报价文件3.1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3.2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4.响应偏离表5.技术文件(格式自拟)6.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行添加)(六)响应文件的要求:1.报价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2.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除外)。3.响应文件由报价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字。4.报价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5.响应文件格式部分,应由报价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6.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7.响应文件统一采用A4纸,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中的顺序制作,并请编制目录页码。8.响应文件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件一份,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及电子文件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清楚地表明“正本”、将响应文件所有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副本”;磋商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及评标办法中所需提供的原件资料需单独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表明“原件资料”(身份证可随身携带);所有响应文件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报价供应商印章。密封袋上还均应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报价供应商名称。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9.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签字。10.投标费用自理。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方应承担其响应文件编制与递交、参与澄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七)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报价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无效: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2.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报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磋商会议的;4.报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5.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6.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的;7.技术文件编制粗糙、缺漏项、条理不清、页数少于10页的;8.响应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9.响应文件中有磋商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10.恶意串通其他报价供应商的;11.报价供应商为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13.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14.同一响应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1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6.不同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17.不同报价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18.不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装订形式、纸张情况、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19.不同报价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20.不同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21.不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响应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22.不同报价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23.未通过初步资格性审查、响应文件资格性检查、响应文件符合性检查的;24.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5.经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供应商未能在一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的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6.报价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27.报价供应商五年内在组织活动过程中无重大安全事故。(八)磋商、评审:报价、评审工作由江苏欣希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具体磋商、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响应文件的审查(1)报价表内容与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2.磋商、评审程序(1)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A.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承诺函等进行审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报价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确定报价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信用查询结果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B.符合性检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3)磋商小组讨论、确定磋商程序和磋商内容。(4)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轮次由磋商小组视情况决定。(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有实质性变动,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如有负偏离,将作为无效报价。(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3.评审方法通过初审和磋商,并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进入综合评分阶段。磋商小组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供应商的分值;各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并按高低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若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4.评分细则4.1报价(30分)本项目采用固定优惠率招标,供应商以《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苏价费[2006]397号)单价为依据,在此基础上进行优惠率报价。最终按确认的业务量结算,不再增加其他费用。注:最终优惠率高于50%(含50%),需提供详细的成本核算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高的优惠率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最后磋商报价/磋商基准价)×30。磋商小组认为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2报价供应商综合评价(35分)(1)业绩(2分)报价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生态环境系统中类似环境监测项目的,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一个采购人的业绩不重复得分。提供合同(主要内容、金额等需清晰可见)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至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2)认可证书(2分)投标供应商具有效的环境类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证书(CNAS证书)的,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进入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3)供应商能力及设备情况(3分)1)通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实验室资质认定的环境类监测项目数(以供应商能力附表中的环境类参数序号为准):①100项以下(含100项)的得0.5分;②在101~150项(含150项)的得1分;③在151~200项(含200项)的得1.5分;④200项以上得2分。注:仅按最高数量计取,不重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2)具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一45项全部能力得1分。(注:需提供CMA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及其他相应证明资料,投标时递交原件或公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响应文件内,不提供不得分。)(4)人员配置(5分)1)项目负责人拥有环境类或化学类高级职称的得2分;2)技术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拥有环境类或化学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技术人员有1人得0.5分,最高得3分;(上述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进入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5)车辆配置及实验室情况(4分)1)车辆配置:自有或租赁监测车有1台得0.5分,最多得2.5分(自有需提供自有车辆照片、行驶证和购买发票;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及出租方购买该车辆的发票。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进入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2)实验室配置:为更好地服务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相应的实验室配置,面积>2000㎡的得1.5分,1000㎡<面积≤2000㎡的得1分,面积≤1000㎡的得0.5分,其他不得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自有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及房东的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则不得分)(6)服务响应承诺(3分)应急情况下响应时间(指投标方监测小组人员及监测物资到达招标方单位地址的反应时间):应急情况下响应并到达现场时间0.5小时内得3分,响应并到达现场时间1小时内得2分,响应并到达现场时间2小时内得1分。(承诺书及导航截图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放入响应文件内,不提供不得分。)(7)盲样考核(16分)盲样考核共4个,各投标供应商对领取的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样品按指定稀释方式出具监测报告,报告中须注明样品号。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样品号、真值、不确定度,对样品检测误差率进行评价。样品检测误差率=(检测值-真值)/不确定度*100%1)高锰酸盐指数样品检测评价(4分)样品检测误差率≤±10%的得4分,±10%<样品检测误差率≤±30%得2分,±30%<样品检测误差率≤±50%得1分,±50%<样品检测误差率不得分。2)氨氮样品检测评价(4分)样品检测误差率≤±10%的得4分,±10%<样品检测误差率≤±30%得2分,±30%<样品检测误差率≤±50%得1分,±50%<样品检测误差率不得分。3)总磷样品检测评价(4分)样品检测误差率≤±10%的得4分,±10%<样品检测误差率≤±30%得2分,±30%<样品检测误差率≤±50%得1分,±50%<样品检测误差率不得分。4)化学需氧量样品检测评价(4分)样品检测误差率≤±10%的得4分,±10%<样品检测误差率≤±30%得2分,±30%<样品检测误差率≤±50%得1分,±50%<样品检测误差率不得分。4.3技术文件(35分)磋商小组按照下列评分幅度对技术文件进行评分,取所有磋商小组成员打分分值的平均值。1、监测实施方案(24分):根据投标人为三同时验收监测项目提供的实施方案的完整性、可行性等情况酌情评分。(1)前期准备(5分):包括:①项目背景、项目目标;②项目意义;③项目特点;④项目重点剖析;⑤项目难点剖析。报价供应商须针对每条内容进行阐述。方案详细完整,针对性强的该条得1分;方案普通,针对性一般该条得0.5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2)监测方案(8分):包括:①选用依据标准;②监测思路、监测方法;③监测流程;④内部管理架构。报价供应商须针对每条内容进行阐述。方案详细完整,针对性强该条得2分;方案较详细,针对性较强该条得1分;方案普通,针对性一般该条得0.5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3)现场监测(8分):包括:①监测前准备;②工况核实;③现场采样控制;④样品运输。报价供应商须针对每条内容进行阐述。方案详细完整,针对性强该条得2分;方案较详细,针对性较强该条得1分;方案普通,针对性一般该条得0.5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4)报告与结论(3分):包括:①监测报告;②验收报告;③结论。报价供应商须针对每条内容进行阐述。方案详细完整,针对性强该条得1分;方案普通,针对性一般得0.5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2、质量控制及服务承诺。(11分)。编制三同时验收监测全过程中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措施,酌情评分。(1)质量管理和质控措施(8分):包括:①质量管理方案;②质量保证措施;③项目人员安排措施;④进度计划和进度保证措施。报价供应商须针对每条内容进行阐述。措施详细完整,针对性强该条得2分;方案较详细,针对性较强该条得1分;方案普通,针对性一般该条得0.5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2)服务承诺(3分):包括:①响应时间及方式;②对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善后处理承诺;③服务期间协助、联络、服务保障。报价供应商须针对每条内容进行阐述。措施详细完整,针对性强该得1分;方案普通,针对性一般得0.5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九)确定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按磋商文件的要求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对未中标原因不做解释。如有质疑,按有关法规处理。2.采购人将在成交结果公示发布当天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正本、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正本及副本(两份)留存,其余响应文件副本和原件退还各报价供应商。(十)采购终止:在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中止采购:1.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十一)磋商保证金:无。(十二)成交无效的确认: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报价供应商的;3.与采购单位、其他报价供应商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采购过程中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十三)签订、履行合同: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若由于相应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法规、行业规章、政策文件等变动造成项目中止,项目参与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十四)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成交单位支付。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累进制计算,中标金额100万以下的费率为1.2%。(十五)其他:磋商文件的条款必须认真审阅,报价供应商应自行检查磋商文件页数是否齐全。若有遗漏、重复或不清楚,需立刻通知采购人予以更正;凡属对条款的误解所造成的报价失误,由报价供应商负责。三、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无锡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提供无锡经济开发区2024年度污染源执法监测和专项监测服务。二、有关说明1.项目名称:无锡经开区2024年度污染源监测服务项目2.采购预算:56万元;3.本项目采用固定优惠率招标,供应商以《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苏价费[2006]397号)单价为依据,在此基础上进行优惠率报价。最终按确认的业务量结算,不再增加其他费用。注:最终优惠率高于50%(含50%),需提供详细的成本核算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5.项目内容:1.污染源执法监测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及入河排污口、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相关堆场、尾矿库、工业污水处理厂无自动监测设备的废水进口等,具体监测范围根据各地需求确定。监督监测(执法监测)涵盖列入废水、废气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中70%以上的排污单位和20家以上非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监测项目及频次:按照执行的排污许可证、排放标准及管理需求等确定监测项目及频次。对于监测超标的排污单位,可适当增加频次。对涉及VOCs监测的应按照《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0〕335号)要求开展VOCs抽测。2.污染源专项监测污染源专项监测按照《江苏省工业源排放总量统计实施方案(试行)》(苏环办〔2023〕104号文)(以下简称《总量统计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选取采用实测数据进行总量统计核算的排污单位。监测项目及频次:专项监测按照执行的排污许可证要求确定主要监测指标。废水至少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流量,废气至少包括SO2、NOx、颗粒物、废气流量。安装有验收合格的自动监控设施的,需进行单个数据的比对分析(直接利用监测结果与自动监控数据进行比对分析);有条件地区可开展比对监测。环境监管重点单位主要污染源废气排口和废水直排口每年监测2次(上、下半年各1次),总量自动法核算的排污单位可比对抽测1次。6、本采购项目主要监测内容及因子如下:(1)水和废水:水温、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汞、铅、动植物油、六价铬、色度、石油类、砷、pH值、总铬、粪大肠菌群、镉、五日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化学需氧量、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2)空气废气:油烟、氯化氢、低浓度颗粒物、臭气、总烃或非甲烷总烃、硫酸雾、砷及其化合物、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二甲苯、甲醛。(3)土壤:pH值、砷、汞、铅、镉、铬、镍、铜、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7、委托监测的责任接受委托的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必须完全按照采购人确定的监测方案(包括质量控制措施)开展监测服务,接受业务时应具备涉及的所有监测内容的监测资质,选用正确的分析方法,采样方法按国家和江苏省相关监测技术规范执行,规范使用采样器材(采样器具和样品容器),采样体积、保存方法(保存剂、冷藏等)、保存期限按规范执行,开展现场监测调查,对样品进行封样。使用照相或录音录像等辅助手段,对采样过程留痕。实验中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定/校准并在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应确保项目监测质量,按时完成监测工作。项目监测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有关行业规范及采购单位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对监测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负责。成交供应商的监测数据只向采购单位提供,不得自行提供给其他单位。对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监测结果以及自行对外提供监测报告的,除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外,采购方可采取必要措施终止委托监测,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成交供应商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除应做好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外,还应为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为服务人员办理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保险种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选择)。采购人不保证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承担监测业务的数量。同时有权终止由于政府环境管理要求变化或其它一些不可控原因而取消且还没开展的监测业务。8、工作流程(1)日常监测(响应时间18小时以内):采购人提前18小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监测需要,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监测要求制定监测方案(预案),安排监测物资设备及车辆人员,在约定的时间内赶赴集合点或监测现场,并按照监测方案(预案)及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开展工作。(2)应急监测(响应时间2小时以内):在有特殊任务或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出的需求在2小时内响应,到达现场开展监测。(3)成交供应商现场监测结束后,水质采样在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分析报告,废气采样项目在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分析报告(如果有特殊项目,可具体协商)。(4)采购人有权对整个监测过程进行现场检查及施加质控措施,成交供应商需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指导安排。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监测相关资料(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及其附件,采样、分析、报告编制、复核和审核等人员的上岗证,样品采集、交接和分析的原始记录、分析谱图等,仪器设备检定证书及使用记录,样品采集、加保存剂、冷藏、封样、交接等过程的照片)。(5)成交单位应当对采样、分析等过程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留存证据。承检机构应当建立样品管理办法,对其检验检测的样品进行管理。9、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30日内,采购单位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预算的50%作为预付款,服务期结束后,根据服务期内产生的实际工作量,按《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乘以(1-中标优惠率),扣除预付款后支付剩余款项。实际支付金额累计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即56万。中标方应开具正式发票,发票上标注的名称、账号、开户行应与收款人一致;附加签字并加盖中标方公章的与采购单位确认一致的结算清单。10、违约责任(1)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或重大数据偏离情况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2)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监测任务或出具的监测报告经采购人审查不规范、不合法,书面警告一次,两次书面警告则视为违约;如造成环境执法工作不能继续并造成较大影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造成复议、诉讼失败的,复议、诉讼费由供应商承担,并赔偿损失,在其后两年内不接受供应商报名参与采购人相关招投标。(3)供应商未能在监测协议书要求的时间内提交监测报告及相关材料,书面警告一次;发生两次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4)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响应监测任务,书面警告一次,发生四次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5)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对方经济赔偿。四、合同书(格式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292-JXXL-C2024-0008)采购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需方(采购人):无锡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供方(中标方):一、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292-JXXL-C2024-0008二、采购项目名称:三、中标(成交)优惠率:四、服务期:五、服务要求及验收标准:六、服务地点和方式:七、服务费支付步骤和办法:八、合同书不可分割部分:招标(采购)文件、投标(报价)文件、合同条款及中标(成交)通知书,供方在投标(响应)、评标(评审)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合同书组成:合同书由格式条款和合同条款二部分组成。合同条款应当包含法定必备条款和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并应与“合同书不可分割部分”的内容一致,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类型,标的名称、采购标的质量、数量,履行时间、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履约保证金要求,价款或报酬、付款进度安排、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合同分包要求等。十、合同书生效及注意事项:合同书格式条款与合同条款共同组成完整合同书。采购人在确定中标(成交)报价供应商之日起十五个日历天内,完成合同书签订工作。供需双方在合同书上确认签章后,合同即生效并经系统自动将合同书推送“无锡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十一、供需双方如有其它要求,可参照招标(采购)文件、投标(报价)文件(采购人不得向报价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报价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并在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前提下,供需双方自行拟定补充条款。十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五十条规定,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见证方:江苏欣希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章)年月日合同条款(格式)需方(采购人):无锡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供方(中标方):根据江苏欣希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编号()采购文件和该文件的中标通知书及供方响应文件,供需双方就此次采购项目及相关问题,同意按下列条款规定执行。(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无锡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提供无锡经济开发区2024年度污染源执法监测和专项监测服务。2.合同内容1、项目内容:1.污染源执法监测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及入河排污口、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相关堆场、尾矿库、工业污水处理厂无自动监测设备的废水进口等,具体监测范围根据各地需求确定。监督监测(执法监测)涵盖列入废水、废气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中70%以上的排污单位和20家以上非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监测项目及频次:按照执行的排污许可证、排放标准及管理需求等确定监测项目及频次。对于监测超标的排污单位,可适当增加频次。对涉及VOCs监测的应按照《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0〕335号)要求开展VOCs抽测。2.污染源专项监测污染源专项监测按照《江苏省工业源排放总量统计实施方案(试行)》(苏环办〔2023〕104号文)(以下简称《总量统计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选取采用实测数据进行总量统计核算的排污单位。监测项目及频次:专项监测按照执行的排污许可证要求确定主要监测指标。废水至少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流量,废气至少包括SO2、NOx、颗粒物、废气流量。安装有验收合格的自动监控设施的,需进行单个数据的比对分析(直接利用监测结果与自动监控数据进行比对分析);有条件地区可开展比对监测。环境监管重点单位主要污染源废气排口和废水直排口每年监测2次(上、下半年各1次),总量自动法核算的排污单位可比对抽测1次。2、本采购项目主要监测内容及因子如下:(1)水和废水:水温、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汞、铅、动植物油、六价铬、色度、石油类、砷、pH值、总铬、粪大肠菌群、镉、五日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化学需氧量、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2)空气废气:油烟、氯化氢、低浓度颗粒物、臭气、总烃或非甲烷总烃、硫酸雾、砷及其化合物、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二甲苯、甲醛。(3)土壤:pH值、砷、汞、铅、镉、铬、镍、铜、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3、委托监测的责任接受委托的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必须完全按照采购人确定的监测方案(包括质量控制措施)开展监测服务,接受业务时应具备涉及的所有监测内容的监测资质,选用正确的分析方法,采样方法按国家和江苏省相关监测技术规范执行,规范使用采样器材(采样器具和样品容器),采样体积、保存方法(保存剂、冷藏等)、保存期限按规范执行,开展现场监测调查,对样品进行封样。使用照相或录音录像等辅助手段,对采样过程留痕。实验中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定/校准并在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应确保项目监测质量,按时完成监测工作。项目监测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有关行业规范及采购单位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对监测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负责。成交供应商的监测数据只向采购单位提供,不得自行提供给其他单位。对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监测结果以及自行对外提供监测报告的,除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外,采购方可采取必要措施终止委托监测,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成交供应商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除应做好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外,还应为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为服务人员办理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保险种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选择)。采购人不保证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承担监测业务的数量。同时有权终止由于政府环境管理要求变化或其它一些不可控原因而取消且还没开展的监测业务。4、工作流程(1)日常监测(响应时间18小时以内):采购人提前18小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监测需要,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监测要求制定监测方案(预案),安排监测物资设备及车辆人员,在约定的时间内赶赴集合点或监测现场,并按照监测方案(预案)及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开展工作。(2)应急监测(响应时间2小时以内):在有特殊任务或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出的需求在2小时内响应,到达现场开展监测。(3)成交供应商现场监测结束后,水质采样在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分析报告,废气采样项目在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分析报告(如果有特殊项目,可具体协商)。(4)采购人有权对整个监测过程进行现场检查及施加质控措施,成交供应商需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指导安排。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监测相关资料(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及其附件,采样、分析、报告编制、复核和审核等人员的上岗证,样品采集、交接和分析的原始记录、分析谱图等,仪器设备检定证书及使用记录,样品采集、加保存剂、冷藏、封样、交接等过程的照片)。(5)成交单位应当对采样、分析等过程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留存证据。承检机构应当建立样品管理办法,对其检验检测的样品进行管理。5、中标优惠率及支付方式:(1)中标优惠率:%。(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30日内,采购单位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预算的50%作为预付款,服务期结束后,根据服务期内产生的实际工作量,按《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乘以(1-中标优惠率),扣除预付款后支付剩余款项。实际支付金额累计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即56万。中标方应开具正式发票,发票上标注的名称、账号、开户行应与收款人一致;附加签字并加盖中标方公章的与采购单位确认一致的结算清单。6、违约责任(1)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或重大数据偏离情况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2)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监测任务或出具的监测报告经采购人审查不规范、不合法,书面警告一次,两次书面警告则视为违约;如造成环境执法工作不能继续并造成较大影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造成复议、诉讼失败的,复议、诉讼费由供应商承担,并赔偿损失,在其后两年内不接受供应商报名参与采购人相关招投标。(3)供应商未能在监测协议书要求的时间内提交监测报告及相关材料,书面警告一次;发生两次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4)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响应监测任务,书面警告一次,发生四次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5)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对方经济赔偿。(三)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即:1、本协议书;2、采购文件;3、响应文件及其附件(含报价供应商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采购人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4、中标通知书。(四)风险责任双方约定,若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按乙方已履行的相关设备采购及技术服务工作,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五)协议的解除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协议。2、解除协议的一方,应当在对方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协议,协议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3、协议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擅自转让。4、当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协议:(1)客户对乙方有效投诉记录累计达3次及以上的;(2)在协议有效期内,被行业主管部门警告或取消经营资格的;(3)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擅自变更、转让、租借定点资格的;(4)未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5)未按承诺的价格提供服务的;(6)甲方组织的技术考核中乙方存在重大技术问题的;(7)报告作假一次的;(8)有行为作风问题,行贿一次的。(六)争议处置在执行本协议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有关当事方可提请采购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按司法程序解决。(七)协议生效及其它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并经江苏欣希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见证后方正式生效。2、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在不违背本协议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记录在案,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3、本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系人:。4、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见证方江苏欣希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执壹份。甲方(采购方):无锡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盖章)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年月日乙方(中标方):(盖章)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年月日见证方:年月日五、附件项目响应文件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报价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一)响应函(格式):响应函致:江苏欣希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根据已收到的采购编号为的(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我方经过踏勘现场和对磋商文件等所有文件的研究后,我方愿以:%优惠率,按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承包本项目。二、我们愿意提供江苏欣希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具体内容如下):1.投标函2.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报价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4.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报价时,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由报价供应商为其依法缴纳的2023年10月-2024年3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报价供应商成立时间迟于要求的开始月份,则提供成立至今连续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保证明);6.报价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7.报价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8.报价供应商最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9.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0.报价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注: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报价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其中要求提交的原件或公证件必须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如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2.2补充证明文件:(1)报价供应商基本状况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表(格式见附件)(3)报价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3.报价文件3.1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3.2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4.响应偏离表5.技术文件(格式自拟)6.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行添加)三、我方同意按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报价的有效期限为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90天。四、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任务。五、我方认为你们有权决定成交供应商。六、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由双方协调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可向无锡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七、我方认可并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八、如果我方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且我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电话:传真:地址:邮编: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二)(报价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采购编号:JSZC-320292-JXXL-C2024-0008日期:致:江苏欣希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次项目进行报价。我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此郑重承诺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报价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报价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备注:上述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200万元以上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三)(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编号:JSZC-320292-JXXL-C2024-0008日期:致:江苏欣希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特授权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本项目的报价、评审、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电话: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报价的除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四)承诺书(格式):承诺书(报价供应商名称)在此承诺:1.本公司(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本公司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公司在五年内在组织活动过程中无重大安全事故。......如违背上述承诺,本公司(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报价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注:以上内容由报价单位根据采购要求自行完善。(五)(报价供应商)报价一览表(格式):报价一览表(初次)报价供应商名称(盖章):采购编号:JSZC-320292-JXXL-C2024-0008项目名称无锡经开区2024年度污染源监测服务项目优惠率(%)优惠率: % 服务期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填写说明:1、假设服务收费标准为100元,报价优惠率10%,则结算时该服务收费为90元,以此类推;2、本次投标报价包含本项目实施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3、报价一览表中的内容应与响应函内容一致,否则评标时一律按报价一览表中内容为准,报价一览表中必须盖章或签字。(六)报价明细表(格式):报价明细表报价供应商名称(盖章):采购编号:JSZC-320292-JXXL-C2024-0008序号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单价合价备注12345… …总价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1)报价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需求”的内容在上表中详细填写,该报价包括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设备、辅助材料、人工费、服务费、运输费、税金、安装调试费及其他一切费用。如有漏项,均由中标人承担;以上报价为含税价。(2)上述表格如有不尽之处,报价供应商可自行添加相应内容并填写完善。(五)响应偏离表(格式):响应偏离表报价供应商名称(盖章)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292-JXXL-C2024-0008名称采购要求实报内容偏离说明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注:(1)本表不得删除;(2)如无任何技术偏离,请于本表“偏离说明”中注明“无偏离”;(3)如有技术偏离项,请于本表中列明偏离内容,如需要可自行延长,其余无偏离内容不须赘述。(六)(报价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政府采购编号:JSZC-320292-JXXL-C2024-0008日期:江苏欣希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公司(单位)参加本次项目(JSZC-320292-JXXL-C2024-0008)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次项目(JSZC-320292-JXXL-C2024-0008)进行投标,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报价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七)(报价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八)(报价供应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九)报价供应商基本状况一览表(格式)报价供应商基本状况一览表报价供应商名称(盖章)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292-JXXL-C2024-0008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高级职称 人 中级职称 人2022年12月资产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2022年12月股东权益 万元2022年业务收入 万元2022年实现利润万元办公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近三年来受行业主管部门考核评价及业主评价意见最近3年内有无因违纪或是其他原因被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报价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十)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表(格式)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表报价供应商名称(盖章)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292-JXXL-C2024-0008职务姓名主要相关工作经历本次负责工作内容职务姓名原服务单位时间负责工作内容本次负责工作内容一旦我单位中标,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注:本表格由报价供应商参照,不限于此,以上内容由投标单位根据采购要求自拟并自行完善。(十一)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至响应文件中)(十二)其他报价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资料(参考评分标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染源监测服务项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