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涌整治工程招标公告(佛山禅城水乡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2024)
工程建设|水利;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招标项目名称: 堤内涌1、堤内涌2河涌整治工程(一期)
标段(包)名称: 堤内涌1、堤内涌2河涌整治工程(一期)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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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309-440604-04-01-130895
投资项目名称
堤内涌1、堤内涌2河涌整治工程(一期)
招标项目名称
堤内涌1、堤内涌2河涌整治工程(一期)
标段(包)名称
堤内涌1、堤内涌2河涌整治工程(一期)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财政资金:9656.68000万元
招标范围及规模
本项目新开挖临时堤内涌1长约277米,宽为2米;堤内涌2长度约608米,河涌宽度为20米。建设内容包括新开河涌、河涌岸线、人行道及绿化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招标内容
本工程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包括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施工。具体工程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相关资料为准。
工期(交货期) (单位:日历天)
308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单位:元)
41171119.4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②投标人的资质证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企业类型:水利施工企业)。 4.4.1 凡是参与佛山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粤水规范字〔2019〕1号)及《佛山市水利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企业类型:水利施工企业)。
4.4.2 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企业类型:水利施工企业)、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佛山市水利工程的投标。
4.4.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在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授权机构颁发的电子证照打印件)。
注: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时,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4.5.2 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企业类型:水利施工企业)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还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5.3 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对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有多个专业的人员,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5.5 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
4.6.2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技术负责人还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6.3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7 对专职安全员及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要求
4.7.1 专职安全人员1名,均须具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授权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电子证照打印件)或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证)》,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为准。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企业类型:水利施工企业)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本工程项目专职安全人员还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7.2 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至少包含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本工程项目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不影响投标人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限制其在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且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4.8.7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由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和行业诚信系统管理“黑名单”等进行管理,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且尚处于限制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4.9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同类或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4.9.1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规模)为3293万元(招标控制价41,171,119.40元×80%)或以上的同类或类似水利工程施工业绩(或施工部分为3293万元(招标控制价41,171,119.40元×80%)或以上的同类或类似水利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完)工验收或单位工程验收记录资料,以竣(完)工验收或单位工程验收时间为准。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是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https://jy.ggzy.foshan.gov.cn/TPBidder/login.aspx?)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4年5月7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网站“更多分类-服务指引-佛山”栏目。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600/index,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年04月15日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05月07日 09时3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05月07日 09时30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5月7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4年5月7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工程建设交易系统“日程安排查询”)。 7.3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注:(1)解密开始时间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点击【开始解密】按钮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对本工程的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工作。 (2)投标人应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后密切关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远程解密界面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开标时间
2024年05月07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工程建设交易系统“日程安排查询”)。
发布公告媒介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招标人 (异议受理单位)
佛山禅城水乡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联系人
郭卫敏
联系电话
0757-82526693
招标代理机构
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西三爻村长丰园小区I区1幢C单元1101室
招标代理联系人
张文华
联系电话
0757-82960362
招标监督机构 (投诉接收部门)
佛山市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联系电话
0757-83105864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1.工程编号:GC2024(CC)WZ0025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3.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4.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5.投标保证金 5.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其他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6.2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6.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招标文件正文.pdf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pdf
堤内涌1、堤内涌2河涌整治工程(一期)施工招标文件招标人:佛山禅城水乡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盖公章)招标代理机构: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公章)联系人:张小姐联系电话:0757-82960362传真号码:0757-82960362E-mail:RCgdzx2021@163.com2024年4月15日目录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投标无效、中标无效的认定及处理致投标人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3.资格审查方式4.投标人资格要求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6.投标保证金7.投标文件的递交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9.其他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正文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定标、公示及合同授予8.重新招标9.纪律和监督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定分离办法评标办法正文部分(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各环节评审结果;(5)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6)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7)推荐的定标候选人名单;(8)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9)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节资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格式(适用于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办法的项目)一、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资料(企业)二、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资料(人员)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授权委托书(如有)五、资格审查其他材料附表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表二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附表三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附表四近年完成的同类或类似项目及获奖情况表(如有)附表七企业信誉状况第二节经济标格式一、诚信投标承诺书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三、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扫描件,如有)四、投标保证金五、履约承诺书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七、经济标其他材料第三节技术标格式一、其他材料(一)定标因素索引表评审资料所在位置或页码注: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重要提示:本摘要是本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的集中列示,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在开标会上当场宣布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或为无效投标的情形,初步评审、详细评审阶段发现重大偏差的情形。除出现本摘要集中列示的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以外,投标文件出现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摘要所列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摘要载明的内容为准。招标人通过补充招标文件增加、删除、修改否决投标条款的,应当在补充招标文件中集中载明调整后完整的否决投标条款。招标人对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的修改:□第[]项修改为:[]。□增加第[]项:[]。招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开标会,并负责在开标会上判定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或为无效投标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应将在初步评审阶段和详细评审阶段发现的投标文件中的重大偏差情况列入评标报告中的“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对该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对于发现的投标文件格式等其他偏差情况应列入细微偏差,向招标人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但不得对该投标作否决处理。1.在开标会上,判定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或为无效投标的情形(由招标人负责判定):1.1判定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1.1.1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1.1.2未对投标文件进行数字证书加密或电子签章的,或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但在开标会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解密的;1.1.3在本招标项目历次招标时,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者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注:投标文件出现上述情形被判定不予受理的,招标人应当拒收。1.2宣布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的情形:1.2.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1.2.2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名称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显示不一致的(已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了工商更名登记手续及相关证书更名手续的除外);1.2.3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报价或填写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注:投标文件出现上述情形被宣布为无效投标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2.初步评审阶段和详细评审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2.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2.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投标协议书;2.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2.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2.5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2.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2.7投标人有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注: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行为认定(包括但不限于)2.7.1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或从其他单位通过受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或者由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等行为,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2.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2.7.2.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7.2.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2.7.2.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2.7.2.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2.7.2.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7.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2.7.3.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7.3.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7.3.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2.7.3.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7.3.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7.3.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7.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2.7.4.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7.4.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2.7.4.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2.7.4.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2.7.4.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2.7.5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部门工作文件规定的其他认定标准。2.8投标人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2.9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2.10投标报价更改了不可竞争费用;2.1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2.12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要求。投标无效、中标无效的认定及处理招标人对投标无效、中标无效的认定及处理的修改:□第[]项修改为:[]。□增加第[]项:[]。1.投标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1.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1.4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不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被确认无效的,在评标过程中,相关投标应当被否决;在中标候选人公示阶段,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已发出中标通知书的,中标无效。2.中标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2.1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中标结果的;2.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影响中标结果的;2.3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2.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2.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2.6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2.7定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或未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被确认无效的,由招标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部门工作文件的规定从符合条件的其他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招标。致投标人特别提示:一、本招标文件是依据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部门工作文件规定,以及本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的。招标文件的编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文件的内容已清楚地反映了工程的规模、性质以及商务和技术要求等。二、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与附件具有同等效力。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foshan.gov.cn/)随时查看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内容。招标文件、澄清(答疑)、补充、修改内容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四、投标人应在遵循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编制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注意:1、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的所有否决性条款已在招标文件中汇总明示,若出现其中任何一个情形的,其投标将会被否决。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不明之处,应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不记名方式向招标人提出疑问(疑问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或者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3、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投标,请务必按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有疑问的可通过招标文件载明的联系方式要求技术咨询。因投标文件编制不规范导致投标文件内容无法成功上传,该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4、投标文件必须使用佛山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投标文件中需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应按要求签字、盖章。未对电子文件进行数字证书加密或电子签章的,以及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但在开标会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解密的,开标会现场将作为不予受理的投标文件处理。五、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注意: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2、投标人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成功上传投标文件。为防止网络阻塞,建议提前上传投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堤内涌1、堤内涌2河涌整治工程(一期)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禅发改投审〔2023〕5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禅城水乡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本项目堤内涌1、堤内涌2河涌整治工程(一期)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禅政数监管〔2023〕66号核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绿荫路以南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新开挖临时堤内涌1长约277米,宽为2米;堤内涌2长度约608米,河涌宽度为20米。建设内容包括新开河涌、河涌岸线、人行道及绿化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2.3计划工期:308日历天,[自开工到竣工验收的时间;其中包含第一标段施工工期(自开工到项目整体完工的时间)113日历天,第二标段施工工期(自开工到项目整体完工的时间)105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开工指令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计划开完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以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为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每延期一天罚款20000元。违约金从竣工验收后的当期工程款中扣除,提早完工不作奖励,如在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无故造成出现连续停工超过20天,或间歇性施工造成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的,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2.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包括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施工。具体工程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相关资料为准。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41,171,119.40(元)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2.6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2.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3.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4.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4.1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注:①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②投标人的资质证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4.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企业类型:水利施工企业)。4.4.1凡是参与佛山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水规范字〔2019〕1号)及《佛山市水利局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企业类型:水利施工企业)。4.4.2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企业类型:水利施工企业)、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佛山市水利工程的投标。4.4.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在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致:(受益人名称)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年月日就(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发出的招标文件,并已向招标人(即“受益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1)投标人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3)投标人在与贵方签订合同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年月日。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七、受益人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受益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受益人所在地。九、本保函自我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开立人:(盖章)地址:电话:开立时间:年月日附件4:适用于电子投标保证保险保单(如有)投标保证保险保单(电子)编号:投保人:被保险人:承保机构:致:(被保险人名称,以下简称“贵方”)我方(即“承保机构”)已获得通知,本保单投保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年月日就(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发出的招标文件,并已向招标人(即“被保险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证保险保单(以下简称“本保单”),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投保人要求,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提供投标保证保险,本保单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二、我方在投保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险责任:(1)投保人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2)投保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3)投保人在与贵方签订合同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4)投保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三、本保单的有效期本保单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单有效期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年月日。四、理赔时效承诺保险人承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书面索赔通知后日内无条件在本保单保险金额内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前述书面索赔通知即为赔付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1)索赔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单的有效期内;(2)载明要求赔付的金额;(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投保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5)索赔通知应在本保单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被保险人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应由其为鉴明被保险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五、本保单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单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六、本保单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单的独立有效。七、本保单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被保险人所在地。八、本保单自我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承保机构:(盖章)地址:电话:开立时间:年月日五、履约承诺书履约承诺书致:招标人名称我单位在工程施工招标活动中,如有幸中标,在此郑重承诺:1、我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将严格按照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数量和资历要求立即报送招标人核查,经核查符合要求后立即组织进场,并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增派相关人员。2、我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将严格按照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施工机械及试验设备立即组织进场,并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增加机械设备。3、我单位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履行合同义务。质量检验标准不低于国家及地方的强制性要求。严格执行现行的行业验收规程及规范,并承诺项目施工质量达到______标准(合格或优良或国家、省级优质工程奖)。4、我单位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将严格遵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施工组织设计,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满足相关规定和要求,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所有工程相关验收工作。5、我单位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杜绝重大火灾、交通、环境污染事故和机械、爆炸、中毒事故;责任死亡和重伤事故率为0;重大危险源、大气污染、污水排放及噪声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内;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上岗持证率100%;全员职工三级安全教育覆盖率100%;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100%,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在扬尘防控方面做到“六个100%”到位。6、我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不能达到工程质量标准、安全生产保障、环境保护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部分工程措施费或另行委托其它单位实施质量安全环保等保障措施。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保事故,我方无条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7、我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完全接受招标人对本项目工程款项的监管。严格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要求,从分账专用账户中及时、足额发放所有的农民工工资及相关费用。若我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违背上述承诺,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单位中标的资格或解除施工合同,并有权对我单位作出经济处罚。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遵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及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有关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人在应用易达等相关的计价软件编制清单报价时,因软件差异所产生的细微格式偏差不作为废标条件,但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及相关计价标准和规范明确要求填报的内容不得缺失。七、经济标其他材料其他材料注:此处提交招标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第三节技术标格式封面格式(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技术标投标人:(盖公章)年月日【注:联合体投标人全称格式(下同):牵头人单位全称与成员单位全称联合体】一、其他材料(一)定标因素索引表定标因素评审资料所在位置或页码服务响应度信用状况投标价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施工方案注:1、此处提交第三章“评定分离办法”中定标因素要求的其他材料复印件(如有),如材料已附在其他地方,此处不需重复附上,但须标明材料所在的位置或页码;2、所在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3、提供的复印件资料必须清晰、明辨,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4、投标人因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反映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往承担项目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数量、等级。(格式自拟)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投资项目代码2309-440604-04-01-1308952309-440604-04-01-1308952309-440604-04-01-1308952309-440604-04-01-130895投资项目名称堤内涌1、堤内涌2河涌整治工程(一期)堤内涌1、堤内涌2河涌整治工程(一期)堤内涌1、堤内涌2河涌整治工程(一期)堤内涌1、堤内涌2河涌整治工程(一期)招标项目名称堤内涌1、堤内涌2河涌整治工程(一期)堤内涌1、堤内涌2河涌整治工程(一期)堤内涌1、堤内涌2河涌整治工程(一期)堤内涌1、堤内涌2河涌整治工程(一期)标段(包)名称堤内涌1、堤内涌2河涌整治工程(一期)堤内涌1、堤内涌2河涌整治工程(一期)公告性质正常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格后审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佛山市禅城区佛山市禅城区佛山市禅城区佛山市禅城区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来源构成财政资金:9656.68000万元财政资金:9656.68000万元招标范围及规模本项目新开挖临时堤内涌1长约277米,宽为2米;堤内涌2长度约608米,河涌宽度为20米。建设内容包括新开河涌、河涌岸线、人行道及绿化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本项目新开挖临时堤内涌1长约277米,宽为2米;堤内涌2长度约608米,河涌宽度为20米。建设内容包括新开河涌、河涌岸线、人行道及绿化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本项目新开挖临时堤内涌1长约277米,宽为2米;堤内涌2长度约608米,河涌宽度为20米。建设内容包括新开河涌、河涌岸线、人行道及绿化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本项目新开挖临时堤内涌1长约277米,宽为2米;堤内涌2长度约608米,河涌宽度为20米。建设内容包括新开河涌、河涌岸线、人行道及绿化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招标内容本工程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包括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施工。具体工程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相关资料为准。本工程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包括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施工。具体工程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相关资料为准。本工程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包括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施工。具体工程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相关资料为准。本工程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包括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施工。具体工程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相关资料为准。工期(交货期)(单位:日历天)308308308308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单位:元)41171119.4041171119.4041171119.4041171119.40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否否否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4.1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注:①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②投标人的资质证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4.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企业类型:水利施工企业)。4.4.1凡是参与佛山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水规范字〔2019〕1号)及《佛山市水利局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企业类型:水利施工企业)。4.4.2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企业类型:水利施工企业)、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佛山市水利工程的投标。4.4.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4.1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注:①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②投标人的资质证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4.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企业类型:水利施工企业)。4.4.1凡是参与佛山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水规范字〔2019〕1号)及《佛山市水利局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企业类型:水利施工企业)。4.4.2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企业类型:水利施工企业)、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佛山市水利工程的投标。4.4.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4.1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注:①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②投标人的资质证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4.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企业类型:水利施工企业)。4.4.1凡是参与佛山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水规范字〔2019〕1号)及《佛山市水利局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企业类型:水利施工企业)。4.4.2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企业类型:水利施工企业)、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佛山市水利工程的投标。4.4.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4.1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注:①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②投标人的资质证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4.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企业类型:水利施工企业)。4.4.1凡是参与佛山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水规范字〔2019〕1号)及《佛山市水利局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企业类型:水利施工企业)。4.4.2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企业类型:水利施工企业)、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佛山市水利工程的投标。4.4.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在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授权机构颁发的电子证照打印件)。注: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时,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4.5.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企业类型:水利施工企业)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还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4.5.3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对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有多个专业的人员,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为准。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4.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4.6.1对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4.6.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技术负责人还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4.6.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为准。4.7对专职安全员及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要求4.7.1专职安全人员1名,均须具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授权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电子证照打印件)或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证)》,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为准。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企业类型:水利施工企业)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本工程项目专职安全人员还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4.7.2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至少包含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本工程项目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为准。4.8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4.8.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不影响投标人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4.8.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4.8.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4.8.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4.8.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4.8.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限制其在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且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4.8.7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由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和行业诚信系统管理“黑名单”等进行管理,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且尚处于限制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4.9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同类或类似施工业绩要求4.9.1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规模)为3293万元(招标控制价41,171,119.40元×80%)或以上的同类或类似水利工程施工业绩(或施工部分为3293万元(招标控制价41,171,119.40元×80%)或以上的同类或类似水利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完)工验收或单位工程验收记录资料,以竣(完)工验收或单位工程验收时间为准。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8.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4.8.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4.8.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4.8.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4.8.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限制其在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且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4.8.7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由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和行业诚信系统管理“黑名单”等进行管理,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且尚处于限制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4.9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同类或类似施工业绩要求4.9.1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规模)为3293万元(招标控制价41,171,119.40元×80%)或以上的同类或类似水利工程施工业绩(或施工部分为3293万元(招标控制价41,171,119.40元×80%)或以上的同类或类似水利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完)工验收或单位工程验收记录资料,以竣(完)工验收或单位工程验收时间为准。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8.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4.8.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4.8.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4.8.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4.8.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限制其在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且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4.8.7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由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和行业诚信系统管理“黑名单”等进行管理,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且尚处于限制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4.9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同类或类似施工业绩要求4.9.1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规模)为3293万元(招标控制价41,171,119.40元×80%)或以上的同类或类似水利工程施工业绩(或施工部分为3293万元(招标控制价41,171,119.40元×80%)或以上的同类或类似水利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完)工验收或单位工程验收记录资料,以竣(完)工验收或单位工程验收时间为准。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8.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4.8.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4.8.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4.8.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4.8.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限制其在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且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4.8.7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由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和行业诚信系统管理“黑名单”等进行管理,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且尚处于限制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4.9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同类或类似施工业绩要求4.9.1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规模)为3293万元(招标控制价41,171,119.40元×80%)或以上的同类或类似水利工程施工业绩(或施工部分为3293万元(招标控制价41,171,119.40元×80%)或以上的同类或类似水利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完)工验收或单位工程验收记录资料,以竣(完)工验收或单位工程验收时间为准。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是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https://jy.ggzy.foshan.gov.cn/TPBidder/login.aspx?)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是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4年5月7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网站“更多分类-服务指引-佛山”栏目。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600/index,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5.2招标文件一经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04月15日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7日09时30分2024年05月07日09时30分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7日09时30分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5月7日9时30分。7.1.2开标时间:2024年5月7日9时30分。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7.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工程建设交易系统“日程安排查询”)。7.3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注:(1)解密开始时间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点击【开始解密】按钮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对本工程的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工作。(2)投标人应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后密切关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远程解密界面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3)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5月7日9时30分。7.1.2开标时间:2024年5月7日9时30分。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7.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工程建设交易系统“日程安排查询”)。7.3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注:(1)解密开始时间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点击【开始解密】按钮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对本工程的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工作。(2)投标人应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后密切关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远程解密界面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3)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开标时间2024年05月07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工程建设交易系统“日程安排查询”)。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工程建设交易系统“日程安排查询”)。发布公告媒介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佛山禅城水乡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佛山市禅城区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联系人郭卫敏联系电话0757-825266930757-82526693招标代理机构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西三爻村长丰园小区I区1幢C单元1101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西三爻村长丰园小区I区1幢C单元1101室招标代理联系人张文华联系电话0757-829603620757-82960362招标监督机构(投诉接收部门)佛山市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联系电话0757-831058640757-83105864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1.工程编号:GC2024(CC)WZ0025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3.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1.工程编号:GC2024(CC)WZ0025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3.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1.工程编号:GC2024(CC)WZ0025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3.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1.工程编号:GC2024(CC)WZ0025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3.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4.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5.投标保证金5.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5.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6.其他6.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6.2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6.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河涌整治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