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示范水稻配方肥招标公告(扬州市广陵区农业农村局(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2024)
2024年广陵区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示范水稻配方肥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2024年广陵区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示范水稻配方肥采购项目 JSZC-321002-YZRX-G2024-0010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5-07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002-YZRX-G2024-0010
项目名称:2024年广陵区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示范水稻配方肥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20.000000万元(采购包1:60.000000万元;采购包2: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包1:购买专用配方肥料42%(18-12-12)240吨,单价最高限价2500元/吨(其中财政资金补贴500元/吨);单价报价须包含配方肥推广、资料收集等费用;
采购包2:购买专用配方肥料40%(20-10-10)240吨,单价最高限价2500元/吨(其中财政资金补贴500元/吨);单价报价须包含配方肥推广、资料收集等费用。
采购需求:
本项目实施单位为扬州市广陵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本项目按先采购包1后采购包2的顺序进行评审,各潜在投标人可以兼投但不兼中。本项目每个分包选取1名中标候选人。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7.法人授权书
8.投标函
9.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参加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六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参加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六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提供肥料登记证或农业农村部备案证明(国家规定免于登记的除外)。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提供生产厂商的肥料登记证或农业农村部备案证明(国家规定免于登记的除外)。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5日 至2024年04月22日 ,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采购网”
方式:自行免费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5-07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 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技术支持联系方式:13813140731。
2.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仁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3.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扬州市广陵区农业农村局(机关)
单位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文昌东路12号
联系人:殷女士
联系电话:0514-870227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扬州仁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扬州市邗江区黄金坝路5号2楼西侧
联系人:戴工
联系电话:0514-821016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工
电话:0514-82101606,13056389681
附件:
2024年广陵区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示范水稻配方肥采购项目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广陵区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示范水稻配方肥采购项目
品目
其他信息化学品
采购单位
扬州市广陵区农业农村局(机关)
行政区域
广陵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15日 10:4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4月15日至2024年04月22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江苏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
2024年05月07日 09:30
开标地点
“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开标大厅
预算金额
¥12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清雯
项目联系电话
13218993921
采购单位
扬州市广陵区农业农村局(机关)
采购单位地址
扬州市广陵区行政服务中心文昌东路12号12栋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196685270
代理机构名称
扬州仁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扬州市邗江区黄金坝路5号2楼西侧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清雯
编号:JSZC-321002-YZRX-G2024-00102024年广陵区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示范水稻配方肥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扬州仁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04月15日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合同文本17第四章项目需求22第五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25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9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4年广陵区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示范水稻配方肥采购项目JSZC-321002-YZRX-G2024-0010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5-07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1002-YZRX-G2024-0010项目名称:2024年广陵区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示范水稻配方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20.000000万元(采购包1:60.000000万元;采购包2:60.000000万元)最高限价(如有):采购包1:购买专用配方肥料42%(18-12-12)240吨,单价最高限价2500元/吨(其中财政资金补贴500元/吨);单价报价须包含配方肥推广、资料收集等费用;采购包2:购买专用配方肥料40%(20-10-10)240吨,单价最高限价2500元/吨(其中财政资金补贴500元/吨);单价报价须包含配方肥推广、资料收集等费用。采购需求:本项目实施单位为扬州市广陵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本项目按先采购包1后采购包2的顺序进行评审,各潜在投标人可以兼投但不兼中。本项目每个分包选取1名中标候选人。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供应商信用承诺书。7.法人授权书8.投标函(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参加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六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无效。(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2.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提供肥料登记证或农业农村部备案证明(国家规定免于登记的除外)。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提供生产厂商的肥料登记证或农业农村部备案证明(国家规定免于登记的除外)。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4月15日至2024年04月22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采购网”方式:自行免费下载售价:0.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05-0709:3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技术支持联系方式:13813140731。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仁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3.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扬州市广陵区农业农村局(机关)单位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文昌东路12号联系人:殷女士联系电话:0514-8702271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单位名称:扬州仁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扬州市邗江区黄金坝路5号2楼西侧联系人:戴工联系电话:0514-8210160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戴工电话:0514-82101606、1305638968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扬州仁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采购由每个分包中标人按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货物类的标准折扣后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1)代理服务费为:每个分包固定金额1500元;(2)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3)代理服务费一次性以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支付;(4)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由中标人支付给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服务费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扬州市汶河支行开户名称:扬州仁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帐号:11080209091001231704.3专家评审费暂定500元/人,如有外地评委或评审时间较长,将增加相应费用,按实结算,不提供发票。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2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11、证明投标人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1.2招标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投标分项报价表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分项报价表。12.2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4.1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4.2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4.3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所投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5、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5.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15.2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后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7、投标有效期的延长17.1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18.1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9、投标截止日期19.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规定做无效投标处理。19.2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投标文件的拒收20.1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投标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21.2投标文件的修改21.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1.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与评标22、开标22.1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2.2开标仪式由代理机构组织。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22.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2.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3、评标委员会23.1开标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3.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侯选人。24、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代理机构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4.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4.3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4.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25、投标文件的澄清25.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6、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6.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进行反馈。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代理机构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6.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6.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6.6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6.7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联系。27、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27.1无效投标条款27.1.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7.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27.1.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27.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7.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7.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7.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7.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7.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7.1.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7.1.11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投标人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投标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7.1.1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7.1.13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7.2废标条款27.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7.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7.2.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7.2.5因苏采云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27.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27.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六、定标28、确定中标单位28.1中标候选人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28.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8.3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8.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8.4.2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4.3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28.4.4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8.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28.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8.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8.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8.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9、质疑处理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9.4条款的规定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9.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9.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3质疑函必须按照《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格式见网址:http://zfcg.yangzhou.gov.cn。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9.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询问、质疑均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建议供应商尽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质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接受未填写快递运单的快件)。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一章。29.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5.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0、中标通知书30.l中标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0.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l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2、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追加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3、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中标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江苏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合同编号)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包号:_________甲方:(买方)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扬州仁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标的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标的数量(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履行时间(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履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6履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7包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单价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圆/吨(__________元/吨)人民币,本合同总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圆(_________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本项目乙方无需交纳履约保证金。6.2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应及时退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6.2.1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按甲乙双方约定方式。6.2.2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在本合同履行结束后由甲方无息退还。6.2.3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本合同履行结束后由甲方无息退还。6.2.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乙方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以及弥补合同履行中由于乙方自身行为可能给甲方带来的各种损失;若履约保证金额不足以弥补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主张索赔。6.2.5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采购包1:财政共计补贴资金12万元,每吨补贴500元;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5日内预付财政补贴资金的30%;乙方供货完成,验收合格,相关手续齐全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5日内支付至财政补贴资金的100%;其余货款由乙方自行向农户收取。采购包2:财政共计补贴资金12万元,每吨补贴500元;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5日内预付财政补贴资金的30%;乙方供货完成,验收合格,相关手续齐全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5日内支付至财政补贴资金的100%;其余货款由乙方自行向农户收取。8.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中标单价进行计算。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及售后服务10.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10.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10.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_________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10.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0.5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_______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十一、项目验收11.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1.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1.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1.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11.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间、验收标准见招标文件验收内容。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1.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二、货物的包装、发运及运输12.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对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规定。12.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2.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12.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2.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________的违约金。13.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3.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____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3.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4.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4.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5.1甲乙双方因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16.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6.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6.3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二份、见证方执一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开户银行:账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见证方:扬州仁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办人:戴工日期: 年 月 日4.采购需求项目属性:货物类项目。注:1、本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本项目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2、供应商对于所投产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3、本章内容里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响应文件不满足的,视为无效响应处理。请各供应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将实质性响应的内容在苏采云系统中准确填写或上传。4、以下技术参数内容为参考标准,投标人应根据自身产品实际情况提供满足使用需求、性能等于或高于以下技术参数标准的产品。如在各技术参数中仅为某一品牌或型号所有的,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一、项目背景为进一步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工作,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动配方肥落地,减少化学肥料施用量,减少化肥对生态环境的污染。现决定采购专用配方肥料42%(18-12-12)、40%(20-10-10)各240吨,包装规格为40公斤/袋或者50公斤/袋,每吨肥料财政补贴500元,经费来源省级专项资金24万元(扬财农〔2024〕6号),其他经费由中标企业自行向农户收取。本项目实施单位为扬州市广陵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二、采购清单分包号名称数量单价最高限价备注采购包1专用配方肥料42% (18-12-12)240吨2500元/吨本项目按先采购包1后采购包2的顺序进行评审,各潜在投标人可以兼投但不兼中。采购包2专用配方肥料40% (20-10-10)240吨2500元/吨本项目按先采购包1后采购包2的顺序进行评审,各潜在投标人可以兼投但不兼中。注:单价报价须包含配方肥推广、资料收集等费用。三、质量要求1、产品质量标准要符合GB/T15063-2020复合肥料。2、货物质量及安全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保证通过有关部门检验,达到规定的使用标准。供货时须提供出厂检测合格证明或产品质量合格证。3、必须符合产品相关的安全要求,对人、畜无毒,对天敌、环境无影响,对双方商定的安全事项作出承诺。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中标供应商承担。4、抽检要求:为保障质量,采购人视供货情况可对货物进行抽样检测,按货物不同批次分别检验封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5、抽检不合格处置:如在抽检的样品中出现检验不合格的情况,视不合格样品所在批次产品全部不合格,中标供应商需进行货物补发,补发产品需再次抽样送检,同时,其它未送检的样品全部进行送检,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不付款,不退货;检验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四、样品要求:1、样品数量:按所投分包提供供应的配方肥样品,数量不少于一公斤,否则样品项不得分。2、本项目样品递交要求:所有样品密封后,投标单位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样品送达指定地点,投标样品最外层封套上需载明:项目名称、采购人名称、投标人名称、所投分包号等信息。样品接收时间:2024年05月07日09点00分-09点30分(北京时间)样品接收地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2楼开标室(广陵区二里桥路与观潮路十字路口东北角)样品接收人:戴工(请各投标人代表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本单位样品,在样品接收时间内递交,超过规定时间一律不接收。)3、样品无须定制印刷logo,每个品种样品只允许提供1种,如不提供样品或样品不全或样品数量不符合要求则样品项不得分。4、所有样品费用由各投标人承担,样品不得粘贴、设置各投标人单位名称、标志或有其他明显特殊标志;包装上如有投标单位名称或明显标识须进行遮盖。5、采购活动结束后,投标人所提供的样品由采购单位自行处理,不再归还,请各投标人悉知。五、其他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2、交货方式:由中标人负责办理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等,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负责组织验收,检验不合格或不符合质量要求,中标人除无条件退货、返工外,还应承担采购人或农户的一切损失。3、交货地点:按采购人要求。4、中标人应为其拟派人员办理各项保险,保险费由中标人承担。在货物运输、安装过程中如出现任何事故,责任由中标人承担。5、信用承诺:投标人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服务承诺及实施方案等是真实的,若技术指标、产品资料、服务承诺等与投标文件说明不符,采购人可以立即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7、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览表序号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专用配方肥料工业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按先采购包1后采购包2的顺序进行评审,各潜在投标人可以兼投但不兼中。本项目每个分包选取1名中标候选人。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分包,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型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或残疾人福利单位所制造生产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进行价格扣除,具体如下: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给予2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如果本项目同意联合体投标或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型企业分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2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的扣2分,评价结果为二星的扣3分,评价结果为一星的扣4分。三、评标标准项 目评 分 标 准价格(30分)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30分,其他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报价)×30×100%。(保留二位小数)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货物质量技术参数等(13分)1、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自2023年以来省级以上(含省级)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上传),检测项次按照GB /T 15063-2020《复合肥料》项次要求,列表说明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有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5分,没有检测报告或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不得分。货物质量技术参数等(13分)2、投标人提供彩页包装标识、使用说明书等详细介绍,包装标识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得6分,不符合规范标准或缺项不得分。注:符合规范标准指肥料双层包装、产品标签、标识(商标、生产许可证号、肥料登记号、标准代号、养分总含量、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内袋是否有产品合格证)等完好、齐全、规范,使用说明书包括亩用量、用法、使用条件。货物质量技术参数等(13分)3、投标人承诺:中标以后,提供产品包装袋上需印制“2024年广陵区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示范水稻配方肥”字样,有承诺得2分,无承诺不得分。(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扫描上传,如若中标后未按照承诺实施服务,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取消中标资格)企业实力(28分)1、根据企业提供的生产场地、设施、设备和年生产能力评分。(8分)内容完整、详细、合理,技术可行性高,得8分;内容较为完整、技术可行性较高,得5分;内容不够完整、技术可行性较低的得2分;内容不完整、响应度低、有瑕疵的或者不提供的此项不得分。企业实力(28分)2、详细阐述投标产品生产采用的工艺、主要设备(列表说明名称、型号、数量)、生产周期等,并提供关键设备实景照片;阐述关键质量控制技术和措施,以及产品储存、运输、保管、销售和使用等技术要领、方略和建议。(8分)方案完整、详细、合理,技术可行性高,得8分;方案较为完整、技术可行性较高,得5分;方案不够完整、技术可行性较低的得2分;内容不完整、响应度低、有瑕疵的或者不提供的此项不得分。企业实力(28分)3、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商具有正规的化验室及完备的检测设备和人员,并能按规定标准和方法实施正常检测。(3分)①能够提供本企业的检测设备清单、主要检测设备实景照片、本企业自检质量检测报告,得3分。缺项不得分;②有委托正规的检测机构检验的合同或协议,得2分;(提供相关合同或协议,原件扫描上传)注:本项满分3分,既没有正规的化验室又没有委托检验的本项不得分。企业实力(28分)4、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复合肥)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合同得2分,满分6分。(注:提供相关合同,原件扫描上传)企业实力(28分)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有1项有效证书得1分,满分3分。(提供国家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及证书原件,扫描上传,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样品评价(20分)按所投分包提供供应的配方肥样品,数量不少于一公斤,否则样品项不得分。1、眼看:化肥颗粒无大结块和粉末,得7分;化肥颗粒有个别结块,但手搓后较易散开,得4分;有坚硬结块或大片粉末的不得分。2、手搓:抓一把化肥颗粒放手心,相对拧搓几遍,手上有灰白色粉末并有粘着和油滑感,或颗粒可见细小白色晶体,得7分;搓完后粉末颜色暗淡,较有粘着和油滑感,得4分;粉末无粘着感或颗粒内无白色晶体的不得分。3、鼻闻:常态下化肥无异味,得6分;异味小,基本可忽略得3分;有明显异味的不得分。注:在实物评审过程中,如果发现投标人提交的实物样品严重偏离采购文件所述要求或有严重的质量问题,则该投标人实物样品不得分。售后服务(7分)供货时间(3分)投标人承诺: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得3分;不承诺的不得分。(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扫描上传,如若中标后未按照承诺实施服务,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取消中标资格)售后服务(7分)售后方案(4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如:服务体系、服务内容、质量缺陷解决方案、响应时间、专业技术人员保障及服务电话等)进行评分。方案完整、详细、合理,技术可行性高,得4分;方案较为完整、技术可行性较高,得2分;方案不够完整、技术可行性较低的得1分;不可行或未提供不得分。节能环保(2分)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投标人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的,有1个得0.5分,最多得1分。如投标产品均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本项不得分。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投标人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该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的,有1个得0.5分,最多得1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联系方式:日期:投标主要文件目录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七、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提供肥料登记证或农业农村部备案证明(国家规定免于登记的除外)。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提供生产厂商的肥料登记证或农业农村部备案证明(国家规定免于登记的除外)。八、法人授权书九、投标函十、中小企业声明函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二、联合体协议十三、开标一览表十四、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十五、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十六、主要标的信息(中标后将公示)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承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树立企业诚信守法形象,本企业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一、对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采购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三、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四、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五、自觉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六、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七、严格遵守信用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八、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九、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同意将违反承诺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示,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十、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承诺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年月日七、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提供肥料登记证或农业农村部备案证明(国家规定免于登记的除外)。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提供生产厂商的肥料登记证或农业农村部备案证明(国家规定免于登记的除外)。八、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九、投标函致:扬州仁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的________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开户行:账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十、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分包号:)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扬州仁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项目名称)(分包号:)的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不仅指在职职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投标无效。3、企业声明函请完整填写,中标后将公示。4、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5、中小企业不得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得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不得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6、《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如下: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分包号:)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分包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十二、联合体协议(参考格式)(如有)(分包号:)(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1、我们(供应商1),(供应商2),……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扬州仁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编号为(编号全称),(项目全称)项目(分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我联合体指定(供应商*)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必须为联合体成员)。2、若我们联合中标、成交,(供应商单位1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供应商单位2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联合体中各供应商都应明示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3、其中(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全称)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企业,且我们约定该公司/单位所承担的合同金额将占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备注:本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CA电子签章的地方,仅需加盖牵头单位的CA电子签章。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十三、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投标单价小写: (人民币:元/吨)日期:年月日注:单价报价须包含配方肥推广、资料收集等费用。十四、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分包号:)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证明材料……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十五、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分包号:)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证明材料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十六、主要标的信息(中标后将公示)投标人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货物类名称:品牌(如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示范水稻配方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扬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