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宣传教育电视、广播等宣传 电视服务 公共频道《应急在行动》电视专栏宣传招标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宣传教育中心2024)
一、采购标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000904
项目名称:
宁夏应急宣传教育电视、广播等宣传项目
分包名称:
宁夏应急宣传教育电视、广播等宣传项目(二标段)
分包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预算金额
400000.00
报价方式:
总价采购项目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否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否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序号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
无
三、商务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
保险
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涉及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
涉及服务采购项目考核计量等要求
涉及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项目经理、工程进度、工程计量方式、工程变更、竣工验收、质量保证等要求
其他商务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包装和运输方式
售后服务
安装调试
交付标准和方法
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培训
四、技术要求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标的清单(服务类)
序号
品目名称及编码
标的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价
服务标准及详细要求
服务期限
备注
1
C06020200-电视服务
电视服务
宁夏电视台公共频道《应急在行动》电视专栏宣传。
1
400000.00
标的1-电视服务:宁夏电视台公共频道《应急在行动》电视专栏宣传,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至2024年12月31日前
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附件
附件1:采购需求-宁夏应急宣传教育电视、广播等宣传项目(定稿).doc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服务类
服务内容
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涉及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
涉及服务采购项目考核计量等要求
履约保证金
甲方责任
乙方责任
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
保密
服务期限
争议解决
合同生效及其他
验收标准(附验收方案) (验收方案附件):验收方案-宣教中心广播.docx
其他
服务地点(范围)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售后服务
安装调试
交付标准和方法
培训
保险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附件1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项目名称:宁夏应急宣传教育电视、广播等宣传项目采购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宣传教育中心编制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宣传教育中心编制时间:2024年03月编制说明一、采购单位可以自行组织编制采购需求,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编制。二、编制的采购需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及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三、斜体字部分属于提醒内容,编制时应删除。四、对不适用的内容应删除,并调整相应序号。一、需求调查情况是否开展需求调查:否二、需求清单(一)项目概况一标段:宁夏电视台新闻中心《新闻联播》宣传报道。二标段:宁夏电视台公共频道《应急在行动》电视专栏宣传。三标段:开设《应急之声》和《应急在身边》融媒体直播访谈节目专栏。四标段:宁夏电视台公共频道公益广告制作播出。(二)采购项目预(概)算总预算:95万元一标段:预(概)算:20万元;二标段:预(概)算:40万元;三标段:预(概)算:15万元;四标段:预(概)算:20万元。(三)采购标的汇总表序号标的名称品目分类编码数量是否进口1电视服务C060202001否2电视服务C060202001否3广播服务C060201001否4电视服务C060202001否(四)技术商务要求一标段:(1)技术要求宁夏电视台新闻中心《新闻联播》宣传报道。与宁夏电视台新闻中心合作,在《宁夏新闻联播》全年制作播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新闻报道和新闻话题。(2)商务要求1.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服务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前。2.保险:无。3.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无4.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满足国家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5.涉及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无6.涉及服务采购项目考核计量等要求:考核标准见双方合同约定。7.涉及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项目经理、工程进度、工程计量方式、工程变更、竣工验收、质量保证等要求:无。8.其他商务要求:无。9.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10.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50%,任务完成过半后支付40%,验收合格后支付10%。11.包装和运输方式:无。12.售后服务:无13.安装调试:无。14.交付标准和方法(验收标准):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并提供媒体刊登条目及验收报告属于验收合格。(1)采购人对验收小组报送的验收意见报告进行确认。确认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在验收意见报告签字并加盖公章;验收意见与采购合同不一致的,采购人应当根据验收意见中载明的具体偏差内容和处置建议,研究确定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验收意见中存在验收小组成员其他异议意见的,采购人对异议事项进行复核,妥善处置。(2)采购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验收内容和标准,合同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达成补充约定;不能协商一致也不能按采购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执行。15.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维保期限:无16.培训:无二标段:(1)技术要求宁夏电视台公共频道《应急在行动》电视专栏宣传。对应急管理重要工作、重要活动等进行策划,在宁夏电视台公共频道《应急在行动》电视专栏推出主题报道、5G直播报道每周1期,全年不少于52期。(2)商务要求1.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服务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前。2.保险:无。3.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无。4.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满足国家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5.涉及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无6.涉及服务采购项目考核计量等要求:考核标准见双方合同约定。7.涉及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项目经理、工程进度、工程计量方式、工程变更、竣工验收、质量保证等要求:无。8.其他商务要求:无。9.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10.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50%,任务完成过半后支付40%,验收合格后支付10%。11.包装和运输方式:无。12.售后服务:无13.安装调试:无。14.交付标准和方法(验收标准):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并提供媒体刊登条目及验收报告属于验收合格。(1)采购人对验收小组报送的验收意见报告进行确认。确认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在验收意见报告签字并加盖公章;验收意见与采购合同不一致的,采购人应当根据验收意见中载明的具体偏差内容和处置建议,研究确定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验收意见中存在验收小组成员其他异议意见的,采购人对异议事项进行复核,妥善处置。(2)采购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验收内容和标准,合同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达成补充约定;不能协商一致也不能按采购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执行。15.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维保期限:无16.培训:无三标段:(1)技术要求围绕重点工作和应急科普内容,在黄金时段开设专栏《应急之声》,采取常态化播出和紧急播出两种模式,以资讯播报、直播、连线采访、录音报道等多种形式呈现,周一到周五,每天1期。开设《应急在身边》专栏,全年共6期,邀请嘉宾做客直播室直播方式播出。音视频节目同步在宁夏广播电视台官网、宁夏新闻广播微信公众号等推送。(2)商务要求1.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服务期限:项目执行时间从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2.保险:无。3.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无。4.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满足国家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5.涉及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无6.涉及服务采购项目考核计量等要求:考核标准见双方合同约定。7.涉及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项目经理、工程进度、工程计量方式、工程变更、竣工验收、质量保证等要求:无。8.其他商务要求:无。9.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10.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50%,任务完成过半后支付40%,验收合格后支付10%。11.包装和运输方式:无。12.售后服务:无13.安装调试:无。14.交付标准和方法(验收标准):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并提供验收报告属于验收合格。(1)采购人对验收小组报送的验收意见报告进行确认。确认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在验收意见报告签字并加盖公章;验收意见与采购合同不一致的,采购人应当根据验收意见中载明的具体偏差内容和处置建议,研究确定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验收意见中存在验收小组成员其他异议意见的,采购人对异议事项进行复核,妥善处置。(2)采购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验收内容和标准,合同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达成补充约定;不能协商一致也不能按采购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执行。15.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维保期限:无16.培训:无四标段:(1)技术要求全年制作播出公益广告不少于10条,每天黄金时段在宁夏公共频道播出,重播不少于3次。制作微视频、动漫等宣传作品不少于5部。(2)商务要求1.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服务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前2.保险:无。3.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该项目知识产权全部归采购人所有。4.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满足国家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5.涉及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无6.涉及服务采购项目考核计量等要求:考核标准见双方合同约定。7.涉及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项目经理、工程进度、工程计量方式、工程变更、竣工验收、质量保证等要求:无。8.其他商务要求:无。9.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10.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60%,任务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40%。11.包装和运输方式:无。12.售后服务:无13.安装调试:无。14.交付标准和方法(验收标准):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提供公益广告视频文件、媒体播出资料等属于验收合格。(1)采购人对验收小组报送的验收意见报告进行确认。确认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在验收意见报告签字并加盖公章;验收意见与采购合同不一致的,采购人应当根据验收意见中载明的具体偏差内容和处置建议,研究确定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验收意见中存在验收小组成员其他异议意见的,采购人对异议事项进行复核,妥善处置。(2)采购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验收内容和标准,合同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达成补充约定;不能协商一致也不能按采购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执行。15.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维保期限:无16.培训:无验收方案1.履约验收主体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宣传教育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第三方专业机构:□专家:□服务对象:□其他:2.履约验收时间完成服务内容后,可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4.履约验收程序(1)采购合同约定的履约验收条件达到时,供应商应当组织内部自验,自验合格后及时向采购人书面提出履约验收申请,自验情况作为相关证明材料。(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供应商提出的履约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是否达到采购合同约定的履约验收条件,达到履约验收条件的,启动履约验收程序,向供应商发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通知单》,未达到履约验收条件的,书面告知供应商。(3)采购人成立履约验收小组,负责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具体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并对验收意见负责。前期参与该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以及政府采购回避制度规定的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4)履约验收小组应当由采购需求制定人员、实际使用人员等至少3人以上单数组成,并确定一名负责人。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由采购人从本单位自行选择,也可以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验收。(5)履约验收方式采用一次性验收的方式。供应商履约完成,采购人按采购合同约定验收条件一次性进行验收。(6)实施验收前,采购人应当将采购文件、响应文件、采购合同等验收依据进行归集,移交验收小组。(7)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采购项目验收职责,确保采购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验收小组发现验收方案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验收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验收过程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停止验收,与采购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5.履约验收内容(1)确认验收方案。根据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等对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验收方案内容应当包括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其中,验收内容需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验收标准需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不能明确客观标准、涉及主观判断的,可以通过在采购人、使用人中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转化为客观、量化的验收标准。工程类项目的履约验收方案应当符合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2)实施验收。验收小组根据验收方案和验收依据,对验收内容及标准进行逐项验收。验收小组采用现场检验检测形式开展验收工作。(3)出具验收意见。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应当出具验收意见报告,列明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并经验收小组全体成员和供应商签字。验收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对验收意见报告载明的结论有异议的验收小组成员,应当在验收意见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验收意见报告。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验收的,第三方机构应当自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意见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意见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送采购人。供应商对验收意见报告载明的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在签字前向验收小组说明情况,验收小组应当对有异议的验收事项进行复核。复核后供应商仍不认可验收意见报告结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执行。6.履约验收及验收标准(1)采购人对验收小组报送的验收意见报告进行确认。确认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在验收意见报告签字并加盖公章;验收意见与采购合同不一致的,采购人应当根据验收意见中载明的具体偏差内容和处置建议,研究确定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验收意见中存在验收小组成员其他异议意见的,采购人对异议事项进行复核,妥善处置。(2)采购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验收内容和标准,合同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达成补充约定;不能协商一致也不能按采购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执行。(3)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完全符合,但经验收小组确认,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比合同约定内容提高了使用功能、标准或者属于技术更新换代产品的,在不影响、不降低整个采购项目的运行质量和功能以及合同金额不提高的前提下,可以验收通过。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1)除涉密情形外,采购人应当在履约验收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履约验收结果信息向社会公开,分节点或分期验收的,应当在每次验收结束后向社会公开。(2)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按照信用评价指标,对政府采购合同签订至履约验收期间双方的履约情况,及时在“宁夏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进行评价。(3)履约验收相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第三方机构的委托费用、履约验收小组成员劳务报酬、检验检测费用及其他与履约验收有关的费用等。采购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应急宣传教育电视、广播等宣传 电视服务 公共频道《应急在行动》电视专栏宣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