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环境整治 拆除工程 土石方工程 幕墙工程 地面装饰工程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招标公告(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2024)



国本路院区五号楼周边环境整治项目比选公告

国本路院区五号楼周边环境整治项目
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国本路院区五号楼周边环境整治项目,项目业主为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比选人为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 。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施工 进行竞争性比选。

2. 项目概况与
比选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万州区国本路27号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五号楼周边院坝环境美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原钢筋混凝土地面拆除、原条石挡墙及土石方拆除、地面垫层、石材水箅子、沥青地面、砖围墙砌筑等,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2.3 本次比选项目合同估算金额:30万元
2.4 比选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具体以发布的工程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2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12个月

3.
竞选人
资格要求

3.1 本次比选要求竞选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比选要求竞选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竞选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比选文件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竞选。

4.
比选文件
的获取

4.1 比选公告发布的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19日。
4.2 比选文件的获取:自行下载

5.
竞选文件
的递交

5.1竞选截止和比选时间:2024年4月2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5.2竞选和比选地点为: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高笋塘院区影像楼三楼会议室
5.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竞选文件,比选人应当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官网(https://fsyy.sxyyc.net/)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选 人: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
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国本路27号
联 系 人:张舰
电    话:023-58212208

比选代理机构: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招投标办公室
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国本路27号
联系人:张家军
电话:023-58601067

附件【五号楼周边院坝环境美化工程(工程量清单).pdf】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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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2五号楼周边院坝环境美化工程工程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小写):308383.01(大写):叁拾万捌仟叁佰捌拾叁元零壹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小写):6646.01(大写):陆仟陆佰肆拾陆元零壹分工程造价招标人:咨询人:(单位盖章)(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签字或盖章)编制人:审核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时间:年月日表-01工程计价总说明工程名称:五号楼周边院坝环境美化工程第1页共1页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五号楼周边院坝环境美化工程2、建设单位: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3、建设地点: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内二、审核范围:五号楼周边院坝环境美化工程原钢筋混凝土地面拆除320m2、原条石挡墙及土石方拆除、地面垫层72m、石材水算子63m、花岗石地面689.72m、砖围墙砌筑25.5m等项目进行预算审核。三、审核依据:(一)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等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2、国家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等。3、《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9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4、《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中价协[2007]第015号);建设部[2006]149号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二)计价、计量依据1、工程量根据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及疑问回复等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2、《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给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计算。3、税金按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执行。4、人工费根据《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二季度调整,材料价格根据《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11期万州区信息价(含材料采保费),《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上无的材料设备价格按重庆信息价及广材网进行询价调整。四、审核说明:1、建筑垃圾外运暂按15KM,弃渣费暂不计算。2、本工程预留金暂按2万元计算。3、混凝土暂按商品混凝土计算。封-2五号楼周边院坝环境美化工程-广(停车)场工程工程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小写):308,383.01(大写):叁拾万捌仟叁佰捌拾叁元零壹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小写):6646.01(大写):陆仟陆佰肆拾陆元零壹分工程造价招标人:咨询人:(单位盖章)(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编制人:复核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年月日时间:表-04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工程名称:五号楼周边院坝环境美化工程-广(停车)场工程第1页共1页投标报价合计=1+2+3+4+5投标报价合计=1+2+3+4+5308,383,01155005税金28238.564规费7256.853其他项目费35500155002.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6646.012措施项目费19220.531.11D.10拆除工程90881.10D.5管网工程21511.9D.2道路工程2996.91.8D.1土石方工程18982.991.7A.16拆除工程1183.331.6A.15其他装饰工程8398.451.5A.12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9420.861.4A.11楼地面装饰工程103968.391.3A.5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42408.911.2A.4砌筑工程18853.951.1A.1土石方工程714.291分部分项工程费218167.07序号汇总内容金额(元)其中:暂估价(元)注:1.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2.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中暂估价中应填写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其他项目中暂估价应填写专业工程暂估价。表-08措施项目汇总表工程名称:五号楼周边院坝环境美化工程-第1页共1页广(停车)场工程措施项目费合计=1+2措施项目费合计=1+219220.532.2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177.032.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6646.012施工组织措施项目10585.091施工技术措施项目8635.44合价其中:暂估价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金额(元)表-09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五号楼周边院坝环境美化工程-广(停车)第1页共5页场工程本页小计本页小计本页小计本页小计本页小计本页小计本页小计19568.24A.5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3010403004001|浆砌条石挡土墙[项目特征]i.石料种类、规格:浆砌条石挡土墙2.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M5现拌水泥砂浆[工作内容]1.砂浆制作、运输2.吊装3.砌石4.勾缝5.材料运输m324.3374.599102.54010401012001零星砌砖[项目特征]1.零星砌砖名称、部位:花池等零星砌砖2.砖品种、规格、强度等级:页岩实心砖3.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水泥砂浆[工作内容]1.砂浆制作、运输2.砌砖3.刮缝4.材料运输m37.64566.084324.85010401003002页岩实心砖砌围墙[项目特征]1.砖品种、规格、强度等级:页岩实心砖砌围墙2.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M5现拌水泥砂浆[工作内容]i.砂浆制作、运输2.砌砖3.刮缝4.砖压顶砌筑5.材料运输m37.344738.915426.56A.4砌筑工程砌筑工程010103002002余方弃置-增运14km[项目特征]1.废弃料品种:游泥2.运距:增运14km[工作内容1.余方点装料运输至弃置点m34.5118.78534.51010103002001余方弃置-基本运距1km[项目特征]1.废弃料品种:淤泥2.运距:基本运距1km[工作内容]1.余方点装料运输至弃置点m34.539.95179.78A.1土石方工程土石方工程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金额(元)金额(元)表-09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五号楼周边院坝环境美化工程-广(停车)第2页共5页场工程本页小计本页小计本页小计本页小计本页小计本页小计本页小计149623.35011201001001墙面一般抹灰[项目特征]1.墙体类型:砖围墙2.面层厚度、砂浆配合比:20厚1:2.5水泥砂浆抹灰[工作内容]1.基层清理2.砂浆制作、运输3.底层抹灰4.抹面层5.抹装饰面6.勾分格缝m2122.426.523246.05A.12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011102001001300mm*600mm*20mm厚荔枝面花岗石[项目特征]1.结合层厚度、砂浆配合比:水泥砂浆2.面层材料品种、规格、颜色:300*600*20厚荔枝面花岗石3.嵌缝材料种类: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工作内容]1.基层清理2.面层铺设、切边、磨边3.嵌缝4.刷防护材料5.酸洗、打蜡6.材料运输m2689.72130.4389960.18011101006001平面砂浆找平层[项目特征]1.找平层厚度:20厚1:2.5水泥砂浆找平层[工作内容]l.基层清理2.抹找平层3.材料运输m2689.7220.3114008.21A.11楼地面装饰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010512008001300mm*600mm*50mm石材水算子[项目特征]1.名称:300*600*50mm石材水算子[工作内容]1.构件运输、安装2.接头灌缝、养护63118.177444.71010501001002石材地面垫层[项目特征]1.部位:石材地面垫层2.混凝土种类:商品砼3.混凝土强度等级:C204.厚度:100mm[工作内容]1.混凝土制作、运输、浇筑、振揭、养护m372.736480.734964.2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金额(元)金额(元)表-09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五号楼周边院坝环境美化工程-广(停车)第3页共5页场工程本页小计本页小计本页小计本页小计15756.59D.1土石方工程土石方工程2011601001003人工拆除条石挡墙[项目特征]i.砌体名称:人工拆除条石挡墙[工作内容].拆除2.控制扬尘3.清理4.场内运输m316.243247.89777.89011601001002人工拆除砖围墙及化粪池[项目特征]i.砌体名称:人工拆除砖围墙及化粪池[工作内容]1.拆除2.控制扬尘3.清理4.场内运输m39.34443.39405.44A.16拆除工程拆除工程011503001001不锈钢栏杆[项目特征]1.扶手材料种类、规格:不锈钢扶手DN502.栏杆材料种类、规格:不锈钢栏杆DN323.栏板材料种类、规格、颜色:[工作内容]1.制作2.运输3.安装4.刷防护材料m23365.158398.45A.15其他装饰工程其他装饰工程011206002001|块料零星项目[项目特征]1.基层类型、部位:花池2.粘接层:1:3水泥砂浆粘接层3.面层材料品种、规格、颜色:普通面砖[工作内容]1.基层清理2.砂浆制作、运输3.面层安装4.嵌缝5.刷防护材料6.磨光、酸洗、打蜡m247.1131.16174.81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金额(元)金额(元)表-09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五号楼周边院坝环境美化工程-广(停车)第4页共5页场工程本页小计本页小计本页小计本页小计本页小计本页小计本页小计11951.616040103002002余方弃置-增运14km[项目特征]1.废弃料品种:土方综合2.运距:增运14km[工作内容1.余方点装料运输至弃置点m3194.510438.967578.135040103002001余方弃置-基本运距1km[项目特征]1.废弃料品种:土方综合2.运距:基本运距1km[工作内容1.余方点装料运输至弃置点m3194.510411.982330.234040103001002种植土回填[项目特征]i.密实度要求: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2.填方材料品种:种植土[工作内容]1.运输2.回填3.压实m312.7341.26525.2430401030010011回填方[项目特征]1.填方材料品种:土方综合2.填方粒径要求:详设计3.填方来源、运距:场内挖方[工作内容]1.运输2.回填3.压实m315.376.4498.982040101005001挖淤泥、流砂[项目特征]1.名称:机械挖淤泥(地沟)[工作内容]i.开挖2.场丙运输m34.568.96310.32040101001001挖一般土方[项目特征]i.土壤类别:土方2.挖土深度:1.8m3.开挖方式:机械开挖[工作内容]1.排地表水2.王方开挖3.围护挡土板)及拆除4.基底钰探5.场内运输m3277.8723.991108.71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金额(元)金额(元)表-09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五号楼周边院坝环境美化工程-广(停车)第5页共5页场工程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218167.07本页小计本页小计本页小计本页小计本页小计本页小计本页小计21267.28041001001001拆除砼路面[项目特征]1.材质:钢筋砼路面2.厚度:20cm3.拆除方式:小型机械[工作内容]1.拆除、清理2.运输m232028.49088D.10拆除工程拆除工程040501004001双壁波纹管DN30[项目特征]i.材质及规格:双壁波纹管DN3002.连接形式:承插接口「工作内容i.管道铺设2.管道检验及试验m20107.552151D.5管网工程040203006001沥青混凝土[项目特征]1.沥青品种:细粒式沥青修补2.厚度:60mm厚[工作内容1.清理下承面2.拌和、运输3.摊铺、整型4.压实m237.6479.62|2996.9D.2道路工程道路工程8040103002004余方弃置石渣增运14km[项目特征]1.废弃料品种:石方综合建渣2.运距:增运14km[工作内容1.余方点装料运输至弃置点m3114.0716847.175380.767040103002003余方弃置石渣基本运距1km[项目特征]i.废弃料品种:石方综合建渣2.运距:基本运距1km[工作内容1.余方点装料运输至弃置点m3114.0716814.471650.62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金额(元)金额(元)表-09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五号楼周边院坝环境美化工程-广(停车)第1页共1页场工程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8635.44本页小计本页小计本页小计本页小计本页小计本页小计本页小计8635.44041101006002外脚手架[项目特征]1.名称:外脚手架m2101.74814.621487.56041106001002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项目特征]1.机械设备名称:履带式单斗挖掘机2.机械设备规格型号:1m3以内[工作内容]i.安拆费包括施工机械设备在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2.进出场费包括施工机械、设备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所发生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等费用台:次7147.887147.88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施工技术措施项目8635.44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金额(元)金额(元)表-10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五号楼周边院坝环境美化工程-广(停第1页共2页车)场工程3041109B23001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分部分项人工费分部分项机械费+技术措施人工费+技术措施机械费-机械(爆破)王石方人工费-机械(爆破)王石方机械费-机械(爆破)王石方人工费-机械(爆破)王石方机械费-人工土石芳人工费-人工土石方技术措施人工费-人工土石方机械费-人工土石方技术措施机械费)+(机械(爆破)土石方人工费+机械(爆0.27177.032041109001001安全文明施工费税前合计2.436646.01041109B24001组织措施费(分部分项人工费分部分项机械费+技术措施人工费+技术措施机械费机械(爆破)土石方人工费-机械(爆破)王石方机械费-机械(爆破)土石方人工费-机械(爆破)土石方机械费-人工土石方人工费-人工土石方技术措施人工费-人工土石方机械费-人工土石方技术措施机械费)(机械(爆破)王石方人工费+机械(爆破)土石方机械费+机械(爆破)土石方人工费+机械(爆破)王石方机械费)*0.048/费率+(人工土石方人工费+人工土石方技术措施人工费)*0.0222/费率5.533762.05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调整费率(%)调整后金额备注注:1.计算基础和费用标准按本市有关费用定额或文件执行2.根据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可不填写“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只填写“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表-10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五号楼周边院坝环境美化工程-广(停第2页共2页车)场工程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10585.09破)土石方机械费+机械(爆破)王石方人工费+机械(爆破)土石方机械费)*0.002/费率+(人工土石方人工费+人工土石方技术措施人工费)*0.0019/费率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调整费率(%)调整后金额备注表-11其他项目清单计价汇总表工程名称:五号楼周边院坝环境美化工程-广第1页共1页(停车)场工程合计合计355005索赔与现场签证项明细详见表-11-64总承包服务费项明细详见表-11-53计日工项明细详见表-11-42.2专业工程暂估价项15500明细详见表-11-32.1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项明细详见表-11-22暂估价项155001暂列金额项20000明细详见表-11-1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金额(元)备注注:材料、设备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表-12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工程名称:五号楼周边院坝环境美化工程-广(停车)场工程第1页共1页合计合计合计合计35495.412.3环境保护税按实计算2.2附加税增值税123025.562.1增值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甲供材料费9252132税金2.1+2.2+2.328238.561规费专业工程规费(人+机)+机械(爆破)土石方规费(人+机)*0.072/费率+人工土若方规费(人)*0.082/费率11.467256.85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国本路院区五号楼周边环境整治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项目编号:2024H13比选人: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2024年4月目录第一卷4第一章比选公告51.比选条件5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53.竞选人资格要求54.比选文件的获取55.竞选文件的递交56.发布公告的媒介67.联系方式6第二章竞选人须知7竞选人须知前附表71.总则181.1项目概况18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81.3比选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81.4竞选人资格要求181.5费用承担191.6保密191.7语言文字191.8计量单位191.9踏勘现场191.10竞选预备会191.11分包191.12偏离192.比选文件202.1比选文件的组成202.2比选文件的澄清202.3比选文件的修改203.竞选文件203.1竞选文件的组成203.2竞选报价213.3竞选有效期213.4竞选保证金213.5资格审查资料223.6备选竞选方案223.7竞选文件的编制224.竞选224.1竞选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24.2竞选文件的递交224.3竞选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25.比选235.1比选时间和地点235.2比选程序235.3比选异议236.评审236.1评审委员会236.2评审原则236.3评审247.合同授予247.1定标方式247.2中选公示及中选通知247.3履约担保247.4签订合同24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48.1重新招标的情形248.2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59.纪律和监督259.1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259.2对竞选人的纪律要求259.3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69.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69.5投诉26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6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27评审办法前附表271.评审方法312.评审标准312.1初步评审标准31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13.评审程序313.1初步评审313.2详细评审323.3竞选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23.4评审结果3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5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37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42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43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14第二卷115第六章图纸116第三卷117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18第四卷119第八章竞选文件格式120一、竞选函部分122(一)竞选函125(二)竞选函附录126(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127二、经济部分129(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32三、技术部分133(一)技术方案136四、资格审查部分143(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146(二)竞选人基本情况表148(三)项目管理机构149(四)承诺151(五)其他资料153第一卷第一章比选公告国本路院区五号楼周边环境整治项目比选公告1.比选条件本比选项目国本路院区五号楼周边环境整治项目,项目业主为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比选人为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竞争性比选。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1建设地点:重庆市万州区国本路27号2.2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五号楼周边院坝环境美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原钢筋混凝土地面拆除、原条石挡墙及土石方拆除、地面垫层、石材水箅子、沥青地面、砖围墙砌筑等,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2.3本次比选项目合同估算金额:30万元2.4比选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具体以发布的工程清单为准)2.5工期要求:2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要求:12个月3.竞选人资格要求3.1本次比选要求竞选人须具备以下条件:3.1.1本次比选要求竞选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1.2竞选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比选文件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竞选。4.比选文件的获取4.1比选公告发布的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19日。4.2比选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竞选人,请于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19日17:00前将竞争性比选报名函发送至指定的邮箱(详见竞争性比选报名函)。5.竞选文件的递交5.1竞选截止和比选时间:2024年4月2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5.2竞选和比选地点为: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高笋塘院区影像楼三楼会议室5.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竞选文件,比选人应当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官网(https://fsyy.sxyyc.net/)上发布。7.联系方式比选人: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国本路27号联系人:张舰电话:023-58212208竞争性比选报名函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招投标办公室:本单位已在网上下载了贵单位项目号为,项目名称为的竞争性比选文件,本单位具体情况如下:供应商名称(全称)供应商地址纳税人识别号比选(授权)代表人手机身份证号码办公电话(传真)注意事项:1、投标人须将本竞争性比选报名函以彩色扫描件的形式于竞争性比选通知书中规定的报名时间内(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19日下午17:00时前)发送到454984161@qq.com的邮箱,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供应商法人(签名):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2024年月日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竞选人须知前附表正文内容不允许修改。若竞选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地方,以竞选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比选人比选人: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 地 址:重庆市万州区国本路27号联系人:张舰 电 话:023-58212208 1.1.3比选代理机构无1.1.4项目名称国本路院区五号楼周边环境整治项目1.1.5建设地点重庆市万州区国本路27号1.1.6建设规模五号楼周边院坝环境整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原钢筋混凝土地面拆除、原条石挡墙及土石方拆除、地面垫层、石材水箅子、沥青地面、砖围墙砌筑等,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1.2.1资金来源业主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比选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具体以发布的工程清单为准)。1.3.2计划工期缺陷责任期工期:2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12个月1.3.3质量要求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1.4.11.4.11.4.11.4.1竞选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竞选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竞选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竞选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工程施工比选实行资格后审,竞选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竞选人须在竞选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竞选人须在竞选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注:不得将竞选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评审因素。(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竞选人须在竞选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2.竞选截止日竞选资格情况竞选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竞选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竞选人须在竞选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原件。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3.1竞选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竞选人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3.2项目经理承诺要求:竞选人须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按注册建造师的相关规定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竞选。3.2.1到岗履职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经理中选后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竞选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相关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竞选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项目经理中选后不得随意更换。3.2.2未被禁止参与竞选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未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竞选,将被否决竞选;已取得中选候选人资格或中选资格的,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选候选人资格或中选资格;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竞选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3.2.3项目经理的其它承诺要求:为保证竞选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到本项目到岗履职,竞选人还需承诺:若竞选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情形的(或有在其他项目中选或拟中选的情形的),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7日内,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手续(或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中选或拟中选的手续),比选人在合同签订前有权对竞选人拟派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的任职情形(或在其他项目的中选或拟中选情形)进行核查,若与竞选人承诺内容不符或竞选人未在上述时间内按照比选文件规定递交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中选或拟中选的相关资料,视为竞选人放弃中选资格,比选人不退还其竞选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竞选人需确保拟派项目经理符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经理任职条件,否则视为竞选人放弃中选资格,比选人不退还其竞选保证金。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需提供:①经业主或建设单位同意任职变更的文件;②负责项目监管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任职变更的证明材料。放弃在其他项目中选或拟中选的需提供:①经中选或拟中选的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放弃中选函。3.2.4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竞选人须在竞选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身份证、竞选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拟派项目经理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竞选的承诺原件(承诺格式见第八章竞选文件格式)。注:(1)提供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或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的,必须提供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该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由建造师本人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2)重庆市以外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未规定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的,可提供纸质证书复印件。(3)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本人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是否一致不作为否决竞选的情形。4.其他要求(1)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竞选人须在竞选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及竞选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2)主要管理人员:竞选人自行承诺中选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中选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比选人可取消其中选资格,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竞选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竞选人须在竞选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原件(承诺格式见第八章竞选文件格式)。(3)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竞选人本单位人员。竞选人须在竞选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竞选人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否则,将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特别说明:(1)上述要求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为复印件均应加盖竞选单位法人章并装入竞选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复印件须清晰可辨,有一条不满足,则竞选文件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2)竞选人须自行承诺其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格式见第八章竞选文件格式)。比选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竞选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选资格,其竞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竞选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3)本比选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①企业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②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3年5月至2024年1月。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必须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为确保对所有竞选人的公开、公平、公正,竞选人如果提供网上打印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含有电子印章且提供了该地区政府或人社局发布的相关推行参保人员社保证明电子化的佐证材料(可不要求为原件,但必须网上能查询文件属实),可视为原件,不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投标有效,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1.4.2是否接受联合体竞选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由竞选人自行踏勘,竞选人应对现场和工程实施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竞选人提交竞选文件,视为竞选人人已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了踏勘,并已充分了解评估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对工程可能产生的影响,自愿承担相应风险与责任。1.10.1竞选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不允许2.1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比选人发出的澄清及修改2.2.1竞选人对比选文件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竞选人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及附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24年4月22日 12:00 时前以匿名方式发送至比选人提供的邮箱或传真。竞选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通知比选人,则视为竞选人已全面认可比选文件等内容。2.2.2比选人对比选文件澄清的截止时间比选人应在2024年4月19日17:00分(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各竞选人发布澄清。2.2.2竞选截止时间2024年4月22日 14时 30分前(北京时间)2.2.3比选人对比选文件进行修改的时间修改内容可能影响竞选文件编制的,须在竞选截止时间3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竞选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须相应延后竞选截止时间。2.2.4竞选人对比选文件及澄清修改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竞选人对比选文件和答疑补遗有异议的,应当在竞选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比选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后做出答复,并将最终答复内容以补遗的形式发布。补遗内容可能影响竞选文件编制的,须在竞选截止时间3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竞选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须相应延后竞选截止时间。3.1.1构成竞选文件的其他材料竞选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竞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竞选报价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2.竞选人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重庆市相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竞选人应按本须知、《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竞选人的竞选报价应是本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比选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竞选报价,并以竞选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3.竞选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竞选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比选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竞选人必须按比选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比选工程量清单一致。否则交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4.竞选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5.(1)在合同实施期间,单价和总价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1条的规定可调整。(2)增值税计税方法由比选人依据国家税法规定选择:一般计税法6.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第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比选人核查,除非比选人以修改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7.比选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暂定金额,竞选人不得修改,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8.本工程比选将设置竞选总报价最高限价,竞选总报价最高限价为300000.00元 (大写:叁拾万元整),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6046.01元。竞选人的竞选总报价不得超过竞选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本工程比选将设置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竞选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比选人在合同签订前将对中选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清标。若发现中选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等于或超过比选时给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在工程结算时比选人将以发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基础,按照中选人的中选总报价与本工程的总价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进行同比例下调,中选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否则按中选人违约处理。竞选人须在竞选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函,承诺函包括以下内容:(1)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2)比选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3)每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对应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9.安全文明施工费:9.1根据《重庆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9.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比选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2020〕97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竞选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汇总金额未按照比选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视为对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竞选文件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注:采用全费用清单计价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仅针对《竞选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评审。10.本工程所需材料(含设备)价格由竞选人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引用时限为《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第1期万州区信息价(含材料采保费)),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11.本项目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渝建〔2018〕61号)执行。本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风险内容、范围及调整方法为:详见专用合同条款第 11 条价格调整。12.本项目所采用技术、工艺和产品等必须执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年版)(渝建发〔2019〕25号)的规定。13.本工程主体结构若需混凝土,则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得自建搅拌站。3.3.1竞选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竞选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竞选保证金1.竞选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竞选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竞选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指定的竞选保证金账户。若竞选截止时间延期,则竞选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竞选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竞选保证金视为无效。竞选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2.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竞选保证金的金额:5000.00元整(人民币)3.竞选保证金账户及账号账 户: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开户行:建行万州分行营业部账 号:50001303600050214522提交竞选文件时需同时提交竞选保证金转账凭证。竞选人须在资格审查部分 “其他资料”中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二)保证金退还方式1、未中选的竞选人的保证金,在中选通知书发放后,比选人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2、中选人的保证金,在中选人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后,比选人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竞选方案不允许3.7.1竞选文件格式要求编制竞选文件时不得对第八章“竞选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视为重大偏差,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3.7.3签名盖章要求竞选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盖单位法人章。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的,竞选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竞选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竞选人单位法人章或由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确认。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3.7.4竞选文件的份数竞选文件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技术方案》不分正副本。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正本和副本封面均须加盖竞选人单位法人章,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3.7.5编制要求1.本工程技术部分采用明标评审,应将竞选函部分、经济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竞选函部分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排版,并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标注页码。(2)经济部分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排版,并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标注页码。(3)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逐页标注页码。(技术方案原则上不超过 200 页,但不得将页数作为评审因素。)(4)资格审查部分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排版,并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标注页码。4.1.1竞选文件的密封1. 竞选文件袋使用 “竞选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技术部分”袋、“资格审查部分”袋以及“竞选文件”大袋。2. 竞选函部分装入“竞选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竞选人单位法人章。3. 经济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竞选人单位法人章。4.本次比选技术部分采用明标评审,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并加盖竞选人单位法人章。5.“竞选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袋等小袋装入“竞选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竞选人单位法人章,同时“竞选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大袋未按要求密封的,比选人或代理机构应该拒收或退还。6.“资格审查部分”单独封装,密封并在袋上加盖竞选人单位法人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注:“竞选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只为方便竞选文件分装,不作为判定密封合格与否的条件。但为了方便开标,请各竞选人主动配合,按要求分装。4.1.2封套上写明应在 “竞选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部分”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比选人名称:竞选人名称: (项目名称)竞选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竞选文件地点4.2.3是否退还竞选文件否5.1.1比选时间和地点比选时间:同竞选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竞选文件地点5.2比选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比选:1. 核验参加比选会议的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若经核实委托代理人提供资料与实际不符的,不得参加比选会。核验合格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比选会,不参加比选会的视为默认比选结果。2.宣布比选纪律;3.宣布比选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公布在竞选截止时间前递交竞选文件的竞选人名称;5.竞选文件的密封检查:竞选人可对自己的竞选文件封装情况进行检查,以确认其竞选文件密封完好;6.展示竞选保证金缴纳情况;7.公布最高限价;8.开启竞选文件大袋及资格审查部分袋,公布竞选人名称、竞选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9.竞选人对比选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由比选人或代理机构当场答复,并记录到比选记录表中。异议处理完毕后,汇总比选情况,打印比选记录表;10.竞选人代表、比选人代表、监标人、主持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比选记录上签名确认。因其他原因未能签名的,视为默认比选结果。11.主持人宣布比选结束。6.1.1评审委员会的组建1.评审委员会构成:共 3 人。2.评审专家确定方式:由比选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7.1是否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选人否,推荐经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选候选人。7.2中选公示比选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3日内将评审结果在进行公示。为深化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中选候选人名称、排序、竞选报价。7.3.1履约担保1、中选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2、中选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1)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履约保函或现金+履约保函的组合,履约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中选人提交的履约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2)具体要求:履约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履约保函业务条件。履约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比选文件约定要求。中选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履约保函(包括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履约保函为纸质保函的,纸质保函应注明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该纸质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中选人对所提交的履约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3)履约担保的金额: 签约合同价的10% 。(4)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5)履约担保的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6)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8.1重新招标的情形1.按竞选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竞选人须知第8.1(2)执行;3.按竞选人须知第8.1(3)执行;4.按竞选人须知第8.1(4)执行;注:本款只适用于首次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建筑领域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相关要求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中选人必须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01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建筑领域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试行)的通知》(渝建发〔2017〕13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渝建发〔2020〕7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市政及机电安装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人工费拨付比例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建管〔2021〕211号 )及《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网络系统正式运行有关事宜的通知》,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填报相应的网络管理系统。竞选人中选后,在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中,必须明确在我市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信息、人工费(工资款)支付比例;在项目开工后,为农民工办理平安卡和工资卡,委托银行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农民工工资发放至工资卡,并按照有关规定在“工资专户管理网络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10.2不允许负数报价竞选人的各项报价不得为负数。比选人在发出中选通知书前将对中选人的各项报价进行复核,若发现中选人各项报价中存在负数报价的情形,比选人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选资格,其竞选保证金不予退还,中选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10.3代理服务费以中选金额为基数,按照渝招投协〔2015〕11号重庆市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招标代理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收费标准计算。由中选人在领取中选通知书时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支付。10.4特别说明1.竞选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评审办法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2.由于本项目属于国本路院区五号楼周边环境整治项目,中选人在施工过程须配合竞选人的协调工作,且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可能存在与五号楼工程量清单内容重复的工作,故本项目最终结算以现场实际完成工作量为准。3.竞选人须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竞选文件格式)中选后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签订后7天内开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比选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竞争性比选。1.1.2本比选项目比选人: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比选项目比选代理机构: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比选项目名称: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比选项目建设地点: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比选项目建设规模: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比选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比选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比选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1.3比选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比选范围: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1.4竞选人资格要求1.4.1竞选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2)竞选截止日竞选资格情况: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1.4.2联合体竞选要求:不接受联合体竞选。1.4.3竞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0)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5费用承担竞选人准备和参加竞选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和竞选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比选人按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竞选人踏勘项目现场。1.9.2竞选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比选人的原因外,竞选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比选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竞选人在编制竞选文件时参考,比选人不对竞选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竞选预备会1.10.1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竞选预备会的,比选人按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竞选预备会,澄清竞选人提出的问题。1.10.2竞选人应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2.2.4项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比选人,以便比选人澄清。1.10.3比选人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竞选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竞选人拟在中选后将中选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竞选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竞选文件偏离比选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比选文件2.1比选文件的组成本比选文件包括:(1)比选公告;(2)竞选人须知;(3)评审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竞选文件格式;(9)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比选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2.2比选文件的澄清2.2.1竞选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比选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方式提问,要求比选人对比选文件予以澄清。2.2.2比选文件的澄清将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竞选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竞选截止时间。2.2.3比选人对比选文件的修改内容可能影响竞选文件编制的,须在竞选截止时间3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竞选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须相应延后竞选截止时间。2.2.4竞选人对比选文件和澄清修改仍有异议的,按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出。比选人应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发布。修改内容可能影响竞选文件编制的,须在竞选截止时间3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竞选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须相应延后竞选截止时间。2.3比选文件的修改按照本章第2.2款比选文件的澄清相关内容及方式执行。3.竞选文件3.1竞选文件的组成3.1.1竞选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1.1竞选函部分(1)竞选函(2)竞选函附录(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4)踏勘现场记录表3.1.1.2经济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1.1.3技术部分技术方案3.1.1.4资格审查部分(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2)竞选人基本情况表(3)项目管理机构(4)承诺(5)其他资料3.1.2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竞选的,或竞选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竞选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3.2竞选报价3.2.1竞选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竞选人在竞选截止时间前修改竞选函中的竞选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竞选有效期3.3.1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竞选有效期内,竞选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竞选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竞选有效期的,比选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选人延长竞选有效期。竞选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竞选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选文件;竞选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竞选人有权收回其竞选保证金。(适用于竞选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形式的)3.4竞选保证金3.4.1竞选人在递交竞选文件的同时,应按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竞选保证金,并作为其竞选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竞选的,其竞选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竞选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竞选保证金的,其竞选文件作否决竞选处理。3.4.3竞选保证金(投标保函)退还: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选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竞选人在规定的竞选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竞选文件;(2)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比选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中选人(或拟中选人)拒不提供或者不按时提供低价风险担保(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4)违反本章第9.2款对竞选人的纪律要求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4.5(1)竞选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2)竞选保证金的受益人为比选人。3.5资格审查资料竞选人应附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竞选的,详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联合体竞选相关内容。3.6备选竞选方案除竞选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竞选人不得递交备选竞选方案。允许竞选人递交备选竞选方案的,只有中选人所递交的备选竞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审委员会认为中选人的备选竞选方案优于其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编制的竞选方案的,比选人可以接受该备选竞选方案。3.7竞选文件的编制3.7.1竞选文件应按第八章“竞选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竞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竞选函附录在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比选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比选人的承诺。3.7.2竞选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有关工期、竞选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比选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竞选文件的签名盖章要求:按本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执行。3.7.4竞选文件份数:按本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3.7.4项执行。3.7.5竞选文件应按规定格式排版,并编制目录,具体编制要求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竞选4.1竞选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竞选文件的密封: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4.1.2竞选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4.2竞选文件的递交4.2.1竞选人应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竞选截止时间前递交竞选文件。4.2.2竞选人递交竞选文件的地点: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4.2.3除竞选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竞选人所递交的竞选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4.3竞选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竞选截止时间前,竞选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竞选文件,但应在竞选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4.3.2竞选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竞选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名或盖章。4.3.3竞选人撤回竞选文件的,比选人自收到竞选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竞选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竞选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竞选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3.5竞选人不得在比选时间起至竞选文件有效期满前撤销其竞选文件。否则,竞选保证金不予退还。5.比选5.1比选时间和地点5.1.1比选人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竞选截止时间(比选时间)和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比选,并邀请所有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比选程序详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5.2款比选程序。5.3比选异议竞选人对比选有异议的,应在比选现场提出,比选现场提出异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比选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有异议的竞选人代表、比选人代表、主持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确认。6.评审6.1评审委员会6.1.1评审由比选人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6.1.2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竞选人或竞选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项目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竞选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审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1.3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审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审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审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竞选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比选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比选人可以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评审委员会推荐中选候选人的人数: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7.2中选公示及中选通知比选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选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竞选有效期内,且未有竞选人的异议与投诉,比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选人应按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比选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比选人提交履约担保。7.3.2中选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选,其竞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根据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竞选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选人放弃中选项目,无正当理由不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低价风险担保(适用于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或履约保证金的,比选人取消其中选资格,其竞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选通知书后,比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向中选人退还竞选保证金;给中选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招标:(1)竞选截止时间止,竞选人少于3个的;(2)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竞选人不足三个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竞选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评审委员会可以继续评审并确定中选候选人;(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的竞选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法定的程序比选和评审。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竞选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选候选人;无有效竞选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9.纪律和监督9.1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比选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竞选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比选人与竞选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比选人与竞选人串通投标:(1)比选人在比选前开启竞选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竞选人;(2)比选人直接或者间接向竞选人泄露标底、评审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比选人明示或者暗示竞选人压低或者抬高竞选报价;(4)比选人授意竞选人撤换、修改竞选文件;(5)比选人明示或者暗示竞选人为特定竞选人中选提供方便;(6)比选人与竞选人为谋求特定竞选人中选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对竞选人的纪律要求竞选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比选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比选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竞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9.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竞选人相互串通投标:(1)竞选人之间协商竞选报价等竞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竞选人之间约定中选人;(3)竞选人之间约定部分竞选人放弃投标或者中选;(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竞选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竞选人之间为谋取中选或者排斥特定竞选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9.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选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竞选人的竞选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竞选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竞选人的竞选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竞选人的竞选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选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竞选人的竞选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竞选人的竞选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不同竞选人的电子竞选文件MAC地址相同。9.2.3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9.2.4竞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3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选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不得对比选文件中《否决竞选情况一览表》以外的内容予以否决竞选。9.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选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竞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比选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审办法前附表评审办法中的评审内容必须和竞选人须知中的对应内容一致,若竞选人须知中未作要求的内容,不得列入评审办法作为评定依据。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或根据比选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竞选报价低的优先;竞选报价相等的,由评审委员会按照 投票 原则排序。2.1.1资格评审标准资质条件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1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1资格评审标准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1资格评审标准竞选截止日竞选资格情况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1资格评审标准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1资格评审标准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形式评审标准竞选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2.1.2形式评审标准竞选函签名盖章竞选函格式规定签名、盖章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加盖单位法人章。2.1.2形式评审标准竞选文件格式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2.1.2形式评审标准竞选文件份数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3.7.4项规定。2.1.2形式评审标准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1.2形式评审标准竞选文件的签署第八章 竞选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2.1.2形式评审标准委托代理人竞选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竞选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2.1.3响应性评审标准竞选总报价1.竞选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2.竞选总报价不得高于比选人公布的竞选总报价最高限价。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暂定金额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暂定金额必须按照比选文件给定的金额填报2.1.3响应性评审标准竞选内容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3.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工期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3.2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3.3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竞选有效期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3.3.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竞选保证金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3.4款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竞选文件不应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由竞选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竞选文件格式。)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由竞选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竞选文件格式。)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竞选人承诺满足以下内容:1.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2.比选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3.每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对应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2.1.3响应性评审标准竞选报价算术错误修正符合第三章3.评审程序第3.1.3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实质性要求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4.3项规定。本次竞选不得有串通竞选、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按评审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2.2.1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1.技术部分 30 分;2.竞选总报价 70 分。2.2.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技术方案评审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4分 编制要点: 技术方案应包含施工方法、施工设备、劳动力调配,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总进计划、施工平面图,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污染的保护措施等内容。优得3.6分-4 分,良得3.2 分-3.6分(不含),一般得2.4分-3.2分(不含),差得 0 分-2.4分(不含)。 2.2.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技术方案评审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4分 编制要点: 施工总体布置合理,所采用的施工方案、程序和措施,既要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又能减少干扰,加快施工进度。优得3.6分-4 分,良得3.2 分-3.6分(不含),一般得2.4分-3.2分(不含),差得 0 分-2.4分(不含)。 2.2.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技术方案评审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 编制要点: 质量保证体系的方案、措施等先进、合理和可靠。优得4.5分-5分,良得4分-4.5分(不含),一般得3分-4分(不含),差得 0 分-3分(不含)。 2.2.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技术方案评审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 编制要点: 安全保证体系的方案、措施等先进、合理和可靠。优得4.5分-5分,良得4分-4.5分(不含),一般得3分-4分(不含),差得 0 分-3分(不含)。2.2.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技术方案评审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措施4分 编制要点: 环境保护体系的方案、措施等先进、合理和可靠。优得3.6分-4 分,良得3.2 分-3.6分(不含),一般得2.4分-3.2分(不含),差得 0 分-2.4分(不含)。 2.2.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技术方案评审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4分 编制要点: 施工总进度计划是否可行,措施是否得当,限期工程的赶工措施是否可行。优得3.6分-4 分,良得3.2 分-3.6分(不含),一般得2.4分-3.2分(不含),差得 0 分-2.4分(不含)。 2.2.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技术方案评审资源配备计划与先进性4分 编制要点: 资源配备是否根据比选项目实际情况,满足比选项目工期要求,是否具有先进性。优得3.6分-4 分,良得3.2 分-3.6分(不含),一般得2.4分-3.2分(不含),差得 0 分-2.4分(不含)。 2.2.3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竞选总报价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竞选人的竞选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与本项目最高限价再取的平均值,即为本项目的竞选总报价的评审基准价。评审基准价计算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在评审基准价计算完成后(除计算错误外),在后续的评审中不得再对其做出调整。2.2.4(1)允许偏差率竞选总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竞选人报价一评审基准价)/评审基准价 偏差率计算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评审程序1.按本章评审办法第3.1款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或评审委员会认定为无效的竞选文件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2.因评审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导致有效竞选人不足三个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竞选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评审委员会可以继续评审并确定中选候选人。3.对初步评审合格的竞选人按照本章第2.2.3项计算方法计算评审基准价,并按本附表第3.2.1(2)目规定的评分方法对竞选总报价进行评分。4.对技术部分、竞选总报价得分进行汇总,确定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竞选人为中选候选人。3.2.1(1)技术部分得分(A)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评审委员会按第2.2.2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评委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竞选人技术方案得分。技术方案得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2.1(1)技术部分得分(A)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3.2.1(1)技术部分得分(A)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3.2.1(1)技术部分得分(A)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3.2.1(1)技术部分得分(A)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3.2.1(1)技术部分得分(A)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措施3.2.1(1)技术部分得分(A)资源配备计划与先进性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3.2.1(2)竞选报价得分(B)竞选总报价初步评审合格的所有竞选人,竞选报价得本附表第2.2.1项规定分值的满分 70 分。在此基础上,竞选总报价与评审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 0.5 分,每减少1%扣 0.25 分,扣完为止。按插入法计算得分。未参与评审基准价计算的竞选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竞选总报价得分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2.3竞选人得分竞选人得分=A+B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或根据比选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若出现竞选人竞选报价相同的,以评审办法前附表约定的原则确定排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2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技术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竞选总报价: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3评审基准价计算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4竞选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和允许偏差范围(1)竞选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竞选报价的允许偏差范围: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评审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审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竞选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3.1.2竞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本次投标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3)拒绝按评审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竞选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审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竞选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竞选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修正原则如下:(1)竞选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竞选函中的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不一致的,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3.2详细评审3.2.1评审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3.2.1(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方案计算出得分A(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余下评委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竞选人技术方案得分。)(2)按本章第3.2.1(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竞选总报价计算出得分B。3.2.2各类评分分值的最终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竞选人得分=A+B。3.3竞选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竞选人对所提交竞选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审委员会不接受竞选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竞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竞选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竞选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审委员会对竞选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竞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委员会的要求。3.4评审结果3.4.1除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审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3.4.2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竞选文件存在本一览表下列情形之一的,竞选文件视为重大偏差并作否决竞选处理,否则,评审委员会不得视为重大偏差而否决竞选人的竞选文件。章节号条款名称否决竞选条件资格评审竞选人的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须满足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资格评审竞选人的竞选截止日竞选资格情况须满足竞选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资格评审竞选人的项目经理资格须满足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资格评审竞选人的其他要求须满足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形式评审竞选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形式评审竞选函格式规定签名、盖章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加盖单位法人章,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形式评审竞选文件格式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编制竞选文件时不得对第八章“竞选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形式评审竞选文件份数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3.7.4项的规定,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形式评审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形式评审第八章 竞选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形式评审竞选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竞选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响应性评审竞选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响应性评审竞选总报价不得高于比选人公布的竞选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响应性评审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暂定金额必须按照比选文件给定的金额填报,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响应性评审竞选内容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响应性评审工期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响应性评审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3.3项规定,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响应性评审竞选有效期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3.3.1项规定,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响应性评审竞选人应按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3.4款的规定递交竞选保证金,并作为其竞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响应性评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竞选文件不应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由竞选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竞选文件格式。)响应性评审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如有)。(由竞选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竞选文件格式。)响应性评审竞选人提供的关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承诺符合比选文件的要求,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响应性评审竞选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3.2.3项规定执行,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响应性评审竞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竞选文件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1.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本次竞选有串通竞选、弄虚作假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3.拒绝按评审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承包人竞选函中承诺的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开工通知明确的开工日期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承包人竞选函中承诺的中选价为:人民币(大写)(¥元);2.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5)人工费(工资款)该项目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发包人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以不低于已完成合同价款的25%,农民工工资单独支付至承包人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3.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承包人竞选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码:,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承包人竞选文件中承诺的技术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书名称及号码:。六、合同文件构成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1)合同协议书;(2)中选通知书;(3)竞选函及竞选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竞选文件(竞选函及竞选函附录除外);(7)比选文件及修改文件;(8)技术标准和要求;(9)图纸;(10)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书面形式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专用合同条款及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2.采用保函形式递交履约担保的,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后;3.。十三、合同份数合同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双方各持份,副本份,双方各执份。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以下为签名盖章页)。发包人:(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承包人:(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签约时间: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比选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1.1合同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本目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技术规范,即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通用合同条款中“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词具有相同含义,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订及其他错误修订(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按照合同协议书〔第六条〕约定执行。本项补充1.1.1.11~1.1.1.16目:1.1.1.11比选文件:指本工程的比选文件、图纸、其他技术资料及比选人发出的对比选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等资料。1.1.1.12工作:指根据合同条款规定,或根据合同合理推及的,为本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施工与维护所需要的管理、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的提供。1.1.1.13重大设计变更:按照规定需要重新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1.1.1.14公章:专指法定单位名称章。1.1.1.15到岗:指承包人按照到岗履职承诺安排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相关要求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实际到施工现场就职履约的行为。1.1.1.16项目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以建设项目为目的,从事项目管理的机构、单位或组织。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方式:。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方式:。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临时占地以及为修建临时工程而租用、占用的土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为实施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即合同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为实施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便道等的临时出入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1.1.6其他本项补充1.1.6.2~1.1.6.3目:1.1.6.2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指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规定认定条件的违法行为。1.1.6.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及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补充的范围为准。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施工图所涉及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图集等;(2)国家、行业或重庆市与本工程有关的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当这些标准、规范、规程不一致时,以标准、规范、规程要求最高的为准。(3)/。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照合同协议书〔第六条〕约定执行。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通用合同条款第7.3.2款〔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壹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工程承包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发包人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提供施工图后7天内。承包人可以书面方式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申请进行紧急的设计交底,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且条件许可时,应尽快组织实施承包人申请的设计交底。1.6.2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承包人应对收到的图纸进行仔细核查,并在开始施工前,将发现的图纸存在的差错、遗漏或缺陷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作出决定。承包人不得利用图纸的差错、遗漏或缺陷,从中获得不正当的利益。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书面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如有)、安全应急方案、进度计划、报表及计划、竣工资料及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变更需要报送的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涉及工程价款变更的相关资料、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等。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数量:(1)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包人提交经优化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及当年年度施工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安排必须符合发包人对本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安排。专项施工方案应在专项施工7日前通过审查(含专家论证)。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人审批同意后执行。承包人应接受监理人、发包人对其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不合理的工期安排及技术措施、方案的修改意见,并修改完善后重新报批,直至获得批准。(2)每月25日前报送月工程进度完成报表。(3)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采用纸质招标的,当书面文件与电子文档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监理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及当年年度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后14天内;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监理人、发包人的修改意见和审批,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对该工作、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1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并办理书面签收手续。1.7.2发包人接收文件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承包人接收文件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监理人接收文件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1.8严禁贿赂本款补充以下内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应严格履行附件8《廉洁从业协议》。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管理。1.10.2场外交通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以施工场地移交时的现状为准。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合同工程用地红线为界,用地红线外为场外交通,用地红线范围内为场内交通(场外道路穿越场内的除外)。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以施工场地移交时的现状为准。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责任和权利划分:由发包人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超出清单工程量土15%。调整方式:详第14.2.1.2[计价原则]第(1)目第②项)2.发包人2.2.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方式:;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对项目建设进行协调、管控、审查,确保安全、质量、环保、进度、成本可控,及时处理项目相关问题,向承包人、监理人等下达各类指令。由发包人授权的,以授权书载明的授权范围为准。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2.4.1.1提供场地:施工场地的提供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1)一次提供全部施工场地:发包人于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合同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场地。(2)分次提供全部施工场地:发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分次向承包人提供合同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场地。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计划已充分考虑了施工场地提供的因素。施工场地未能按约定提供的,承包人应结合施工场地实际交地情况,优化施工组织计划。施工场地未能按约定提供,影响项目关键线路的,承包人可提交索赔申请,并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可按约定顺延项目工期,否则工期不予顺延。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1)施工场地应当在开工前提供。临时水源接口位置、临时电源接口位置、建筑红线位置等一并移交给承包人。承包人负责自行接入至各使用点,费用含在报价中。(2)发包人不提供办公及生活场地,承包人自行负责办公及生活场所。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采用。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的形式:/。支付担保的金额:/。支付担保的时间:/。支付担保的期限:/。支付担保的退还时间:/。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本款细化为3.1.1~3.1.10项:3.1.1办理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所需的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及手续。3.1.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包括满足合同所必需的或合同隐含的以及由承包人义务而产生的任何工程,还应包括合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对工程的稳定性、完整性或安全、可靠、有效运行所必需的所有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3.1.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避免因施工危及红线范围外的邻近道路、建筑安全;应注意做好对周边建(构)筑物、绿化、设施设备的保护,做好围挡、监测以及安全防护,采取有效的防尘及降低噪声的措施,减小施工噪音及污水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包括对居民生活、工作、生产和经营等的影响;对不实施拆迁的建、构筑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保证既有道路的正常通行。3.1.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措施保障水平应满足工程按合同进度实施的需要,且不得低于投标时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保障水平。3.1.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3.1.6按照第6.3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3.1.7按照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3.1.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3.1.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及其他应交资料,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和重庆市有关文件规定。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完整竣工资料一式肆套(含电子文档)。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移交给发包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完整的书面文件及电子文档。3.1.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1.10.1在开始施工之前,承包人应核查、复测本工程的各种基准标志。承包人应及时将上述基准标志中存在的错误、不完整或其他缺陷通知发包人,以便发包人核实后重新确认。3.1.10.2承包人应负责合同工程范围内测量控制网的测量设定和管理工作,为控制施工造成测量控制网误差累加,每月承包人复测一次测量控制网,并将修正数据及时通知发包人。经监理人批准,其他相关承包人可免费使用施工控制网。3.1.10.3承包人应在开始施工之前对本工程进行排查,补充完善遗漏的危大工程重点部位及环节。危大工程施工前,承包人应对危大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承包人还应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3.1.10.4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要求的管理模式、工作方式和工作要求,同时接受监理人、跟审单位(若有)的管理和全程监督,配合项目结、决算的办理。3.1.10.5承包人应为本工程开立专用账户,接受发包人的监管。3.1.10.6/。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方式:。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严格按设计图纸、现行国家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时向监理人、发包人报告现场情况(以承包人书面授权范围为准)。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2天,由监理人负责项目经理的考勤。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交与项目经理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承包人未在限期内提交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3.2.2技术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专业:;证书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关于技术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2天,由监理人负责技术负责人的考勤。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交与技术负责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为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承包人未在限期内提交的,技术负责人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技术负责人。3.2.3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不履职的项目经理和(或)技术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14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和(或)技术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报送发包人审核批准。继任项目经理和(或)技术负责人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若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出现下列情形需更换的,承包人按通用条款第3.2.3项的规定向发包人发出通知,经发包人同意后予以批准,并将变更信息推送给行业主管部门:1、死亡;2、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而致使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确需退休;3、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规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4、非承包人原因导致中标3个月不能开工;5、被公安或者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6、被取消职称或者执业资格,不满足项目管理要求;7、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确需变更的其它情形。本款补充3.2.6项3.2.6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其他主要人员变更参照《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行规定配备现场施工从业人员,具体要求如下:3.3.2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职称、执业资格、项目管理经验等资料。更换后的施工管理人员应当是承包人的正式员工,且在职称、执业资格、项目管理经验等方面不低于原施工管理人员。3.3.3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7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委派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报送发包人审核批准。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指定的临时人员需满足:《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50-157-2013)的相应要求。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分包的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所约束的范围。如房建工程主体结构指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钢结构工程(具体有基础、梁、板、柱、砼墙、楼梯工程等);关键性工作指梁、板、柱等部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实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实名制管理,发包人有权核查承包人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件、工程价款往来银行账户、施工单位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发票等资料,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查处。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本款补充3.5.6项:3.5.6严禁违法分包一经查实,承包人的履约担保不予退还,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发包人有权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举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相关规定条执行。3.7履约担保3.7.1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3.7.2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1)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采用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2)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3)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在合同签订前,承包人按担保金额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如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则提交银行保函纸质件原件)。(4)履约担保的期限: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5)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采用现金担保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无息退还;采用银行保函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退还,或按工程实际情况约定分阶段退还,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履约保函若到期,承包人须在原保函到期前10日内将延期或重新提供的履约担保保函纸质件原件送达至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相应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发包人与监理人就本工程签订的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发包人与监理人就本工程签订的监理合同;任何涉及费用确定和(或)工期调整,或者设计变更,或者变更估价,或者涉及经济责任的事项,监理工程师在发出指令或通知前,须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方式:;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见发包人与监理人就本工程签订的监理合同。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5.2质量保证措施本款补充5.2.4项:5.2.4在工程建设中,参建各方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4)《建设部关于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标〔2002〕212号);(5)《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建〔2019〕198号);(6)《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建〔2018〕375号);(7)《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要点的通知》(渝建〔2018〕94号);(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预拌商品砂浆的通知》(渝建〔2016〕318号);(9)《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和的通知》(渝建发〔2008〕76号);(10)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和要求;(11)/。承包人、监理人和发包人在工程建设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及重庆市现行标准,如上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5.3隐蔽工程检查5.3.2检查程序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本款补充5.4.3项:5.4.3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发出的《不合格分项报告》或监理通知单后,必须在监理人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整改,未能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本条补充5.6款:5.6质量事故的处理5.6.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现行规定处理。5.6.2发包人在对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建设全过程管理中发现有技术、质量和其他问题的,可通过监理人责令承包人返工或整改;对存在的隐患,有权责令承包人予以解决,承包人按照合同中其他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承包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安全标准,按照重庆市现行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和发包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承包人的施工要做到节能、环保,如果通过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手段来提高工程质量或节省工期,则必须保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是成熟的并获得相关部门正式批准的,同时使用前承包人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并得到发包人、监理人的批准。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要求。(1)按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的政策文件规定及发包人制订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2)承包人的原因造成事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事故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3)承包人向发包人做出安全承诺,并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安全承诺书》。(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切实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5)接受发包人安全监督和管理,在施工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的,承担违约责任。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负责组建施工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承包人负责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渝建发〔2009〕13号)、《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承包人应按规定设置施工现场围挡,承包人采用的围挡主体形式应从重庆市城乡建委发布的标准图集(DJBT-062、DJBT-063)中选用,做好施工围挡,围挡应整齐美观,承包人按相关要求做好日常维护和保洁,围挡高度满足规范要求,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要求与内容、提取支付方法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的赔偿等条款,按照现行规范要求执行,做到专款专用。6.3环境保护本款补充6.3.1~6.3.8项:6.3.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结合发包人报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进行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如行政主管部门有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执行新标准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3.2承包人应做好对周边环境的调查工作,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涉及交通、绿化、市政、环保、生态、公共安全等的施工方案应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并在施工前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的同意,否则不得施工,因施工原因引起的一切投诉及处罚由承包人自行负责。6.3.3承包人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期间,采取边坡防护,挡渣坝、排水沟、沉淀池、表土剥离和绿化恢复等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量,绿化恢复宜采用适于当地生长的植物。6.3.4承包人应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加强机械设备维护,减少跑冒滴漏等现象;做好含油废水处理措施;施工场地生活污水经生化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6.3.5承包人应重视大气污染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严格执行市政府“蓝天行动”方案等有关规定,通过洒水防尘,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扬尘和运输扬尘污染。6.3.6承包人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项目产生的弃方不可合理利用的,应运往指定的弃渣场内堆存;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6.3.7承包人应认真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夜间施工,昼、夜施工场界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6.3.8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并应按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重庆市相关规定,考虑不低于以上标准的此类工作。6.3.9/。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按发包人要求提供。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5天内,但最迟不得晚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不晚于开工前7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不晚于开工前7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不晚于开工前7天。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不晚于开工前3天。承包人报监理人审批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期限:发出开工通知后3天。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并报告发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发包人核实,发包人就如何处理和是否继续施工作出决定,并通过监理人通知承包人。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通用条款约定外,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场地,且该未提供开工条件直接影响项目关键线路的;(2)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且该错误或疏漏直接影响项目关键线路的;(3)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且该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直接影响项目关键线路的;(4)变更未及时审批,直接影响项目关键线路的;(5)实施变更直接影响项目关键线路的;(6)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施工、停建、缓建的;(7)因征地拆迁、当地群众阻工等情形的;(8)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第7.2.2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按16.2.2(6)目执行。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出现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再商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气候是指项目所在地50年以上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7.9提前竣工7.9.1项细化为:(1)当项目需要提前竣工或项目工期按照第7.5款〔工期延误〕约定顺延后需要提前竣工的,发包人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下达提前竣工指示。承包人同意提前竣工的,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提前竣工方案,提前竣工方案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批后生效。由此增加的费用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约定执行。(2)发包人不得随意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承包人也不得随意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将工期提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3)如果承包人提前竣工,发包人支付奖金的计算方法在合同条款中约定,时间自竣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期起至预定的竣工日期止,按天计算。但奖金最高限额不超过项目7.9.2项的限额。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发包人应提供甲供材料的明细表,结算时按经监理人、承包人共同确认的供应数量乘以比选时甲供材料暂定价格,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发包人按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按施工规范和检测规范对一切进场材料进行质量检验,承包人有权退回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承包人对投入使用的材料质量负责。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8.2.1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必须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结算时由监理人和发包人按比选文件规定审核的数量和合同约定价格计算。8.2.2承包人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按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8.2.3承包人选择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满足下列条件:A.承包人选择的混凝土供应商应满足下列条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B.承包人选择的钢材供应商应满足下列条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C.承包人选择的水泥供应商应满足下列条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D.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E.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F./。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若有)由承包人承担,不再另行计取。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本款补充9.4.1~9.4.5项:9.4.1一般检验试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9〕25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渝建发〔2009〕123号)、《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管理的通知》(渝建〔2015〕420号)和有关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及施工图的规定或要求,对工程材料、构件、建筑安装物、半成品、成品进行的一般质量鉴定、检测和试验,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试验机构实施,所发生的鉴定、检测和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实施前,由发包人、承包人和第三方检测试验机构签订三方合同,第三方检测试验机构分别向承包人和发包人出具相应的检测试验报告。根据渝建〔2015〕420号文和有关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及施工图的规定或要求,所做的上述检测试验所需的试件取样、制作、送检,试件制作需要提供的材料以及检测、试验的配合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完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9.4.2特殊检验试验:(1)除“施工措施的检测、试验”外,包括但不限于路基弯沉值试验、路面承载力试验、桥梁荷载试验、锚固试验、桩基检测、锚杆抗拔检验、锚索预应力检测、外墙面砖抗粘接试验、室内有害物质检测、门窗(幕墙)三性检测、石材放射性检测、石膏板阻燃检测、挡土墙抗渗试验、保温层隔热检测等(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减)设计施工规范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特殊检验试验项目,根据渝建〔2015〕420号文的规定,均由发包人委托相应的第三方检测试验机构进行检测,所发生的特殊检验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不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试验机构检测试验的试件所需的材料、取样、送检及相关配合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完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2)施工措施的检测、试验:因施工措施需要而做的相关检测、试验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4.3专项检测:按相关规范及文件约定执行。9.4.4若因承包人取样、制样、送检及相关配合不及时而导致工程的工期和费用增加,影响的工期不予延长,增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4.5检测试验不合格的项目,其缺陷处理和复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延长。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范围的约定:(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适用于工程的标准和(或)规范变化导致需要对工程进行改变,且该改变导致工期和(或)费用变化的;(6)勘察设计变更;(7)实施内容变更,包括因设计变更和非设计变更引起的实施地点、投资规模、结构型式、采购数量、服务内容等进行的调整,以及因此导致的合同价格、工期变更;(8)项目管理人员变更;(9)因人工、原材料等价格变化导致的合同总价变更;(10)非实施内容变化导致的工期变更;(11)。合同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且合同变更后更加有利于工程的建设、运营、安全、节约资金、保护生态环境或者实现功能要求。发包人对项目合同变更承担主体责任。项目合同变更后,发包人应当与承包人签订补充协议。项目合同变更应当按照《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信息公开。项目合同变更未获得通过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不得擅自变更原合同约定事项,且不得就同一理由同一事项再提出变更。承包人对其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无负荷试车、热负荷试车及图纸参数存在的缺陷,自费修正、调整和完善,不属于变更。10.2变更权10.2.1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变更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取得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实施任何变更。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交由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以书面形式发出。如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由发包人及时办理规划、设计变更等审批手续。若出现重大设计变更,变更后的内容超出承包人资质或能力范围的,发包人将另行依法招标选择承包单位,无需征得承包人同意。10.2.2承包人提出变更建议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提交书面变更建议,应当以承包人单位名义书面向发包人提出申请,详细说明变更的内容、理由,以及该变更对项目的工期、投资、质量、安全、运营管理、生态环境等的影响,客观反映项目合同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包括:缩短工期,降低发包人的工程、施工、维护、营运的费用,提高竣工工程的效率或价值,给发包人带来的长远利益和其他利益。发包人接到此类建议后,可以选择:不采纳/采纳/补充进一步资料的书面通知。如果发包人对承包人已实施的施工项目在发出重大设计变更之前要求承包人提出一份建议,那么,承包人应尽快提出:(1)对所提方案和(或)待做工作及其实施计划的说明;(2)承包人按照对工程进度计划进行必要修改的建议;(3)承包人发生较大返工损失增加费用的建议。发包人在收到上述建议书后,应尽快给予批准、否决或提出意见。10.3变更程序10.3.3变更执行一般设计变更: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示后,应按照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示执行,并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整治 拆除工程 土石方工程 幕墙工程 地面装饰工程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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