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培训招标公告(陇西县再就业服务中心2024)
陇西县再就业服务中心2024年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陇西县再就业服务中心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lxjypt.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5-06 15: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SHCG-2024001-002
项目名称:陇西县再就业服务中心2024年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预算金额:166.8(万元)
最高限价:24(万元)
采购需求:创业培训(二)(详细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是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4)供应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的自公告之日起有效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截图装入文件并加盖公章);(5)供应商须提供近一年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装入文件正本);(6)近一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提供免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7)近一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提供社保局出具的缴纳社保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8)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经营异常名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截图装入文件并加盖公章。(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供应商须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和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装入文件);(10)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和转包。备注:1)以上要求原件的,原件编入投标文件正本;要求复印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文件;2)以上条款为本项目必须提供的文件,其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所有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3)以上要求复印件的所有资料,必须为页面清晰完整、字迹可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职业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公办培训机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培训机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办学许可证;企业培训机构提供办学许可证;所投培训工种需具备相应工种培训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4-16至2024-04-22,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地点: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lxjypt.cn)
方式:供应商必须通过登录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规定的获取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废标等责任自负(注:电子标招标文件格式为:ck)。获取招标文件后,请供应商随时关注“甘肃政府采购网”及“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关于本项目相关书面变更及通知,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供应商在参与投标时相关操作详见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首页“下载中心”→“电子招投标文件软件”→“编标离线投标文件用户操作手册”。供应商在投标时请务必携带生成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 锁)参加投标,如有项目委托人时务必携带委托人个人数字证书(CA 锁子)参加投标。注:因供应商数字证书(CA 锁)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05-06 15:00
地点: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二不见面开标厅(维佳国际广场2号楼4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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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lxjypt.cn/w
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陇西县再就业服务中心
地 址:陇西县巩昌镇渭州路与北环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184191150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昇晖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巩昌镇渭洲路东侧甘肃维佳中小企业及青年创业孵化园二号楼21层2102室
联系方式:199093213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磊
电 话:19909321355
附件下载
六包二次(2).pdf
陇西县再就业服务中心2024年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第六包二次招标文件招标编号:GSSHCG-2024001-002采购人:陇西县再就业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甘肃昇晖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4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技术要求第四章合同文本第五章附件第六章评标办法第一章招标公告陇西县再就业服务中心2024年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第六包二次公开招标公告陇西县再就业服务中心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5-0615:00:00(北京时间)前递(上传)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SSHCG-2024001-002项目名称:陇西县再就业服务中心2024年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第六包二次预算金额:240000(元)最高限价:240000(元)采购需求:创业培训(二)(详细参数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是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4)供应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的自公告之日起有效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截图装入文件并加盖公章);(5)供应商须提供近一年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装入文件正本);(6)近一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提供免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7)近一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提供社保局出具的缴纳社保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8)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经营异常名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截图装入文件并加盖公章。(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供应商须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和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装入文件);(10)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和转包。备注:1)以上要求原件的,原件编入投标文件正本;要求复印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文件;2)以上条款为本项目必须提供的文件,其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所有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3)以上要求复印件的所有资料,必须为页面清晰完整、字迹可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职业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公办培训机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培训机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办学许可证;企业培训机构提供办学许可证;所投培训工种需具备相应工种培训资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4-1600:00:00至2024-04-2223:59:59,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lxjypt.cn)供应商必须通过登录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规定的获取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废标等责任自负(注:电子标招标文件格式为:ck)。获取招标文件后,请供应商随时关注“甘肃政府采购网”及“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关于本项目相关书面变更及通知,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供应商在参与投标时相关操作详见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首页“下载中心”→“电子招投标文件软件”→“编标离线投标文件用户操作手册”。供应商在投标时请务必携带生成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锁)参加投标,如有项目委托人时务必携带委托人个人数字证书(CA锁子)参加投标。注:因供应商数字证书(CA锁)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05-0615:00:00地点: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二不见面开标厅(维佳国际广场2号楼4楼)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①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②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陇西县再就业服务中心地址:陇西县巩昌镇渭州路联系方式:1841911502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甘肃昇晖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巩昌镇渭洲路东侧甘肃维佳中小企业及青年创业孵化园二号楼21层2102室联系方式:1990932135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魏爱雄电话:1841911502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资金来源1.1“投标资料表”中所述采购人已获得一笔“投标资料表”中所述资金,计划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2.1a.采购人:是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它组织。b.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2.2合格的供应商a.除非“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即“供应商的合格来源国”),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均可投标。b.已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或下载)了招标文件。c.供应商在过去和现在都不应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和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d.只有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e.符合本章第九节“投标资料表”及第三章“技术要求”规定的其它资格要求的供应商。f.“投标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还应符合以下条件:(1)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投标资料表”规定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来源国,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3.2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设计、生产和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生产、加工或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3.3就本招标文件而言,供应商在合同项下需要提供安装、集成、包括与信息处理和交流有关的硬件、软件,以及所有有关的文件,统称“货物”;由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运输、保险、安装、集成、调试、培训、技术支持、维护和维修以及其它使货物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服务,统称“服务”。3.4“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列明的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列明的产品;3.5“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6通过签署投标函,供应商应确认其为所供硬件和软件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已经从其所有人那里得到了适当的授权。在此方面恶意地提供错误事实,将导致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拒绝有关投标。附件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20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36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件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1、资格证明文件2、商务技术文件3、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职业技能培训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