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勾臂式收集转运箱招标公告(京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2024)



京山市城乡生活垃圾勾臂式收集转运箱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京山市城乡生活垃圾勾臂式收集转运箱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用户中心(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4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DX-ZFCG-2024016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882-2024-00331
3、项目名称:京山市城乡生活垃圾勾臂式收集转运箱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10万元
6、最高限价:110万元
7、采购内容:勾臂箱200个;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落实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供应商必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关截图依据,查询落款时间应为本项目公告时间至开标时间以内)。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23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用户服务中心(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在首页获取供应商投标客户端并下载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
3、方式:登录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在线获取。获取成功之后请妥善保存。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年4月24日0时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4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供应商通过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系统进入一毂清风交易系统中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行远程开标。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4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登录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ncp.com.cn),使用电脑远程解密开启文件,并在线开标(供应商不用到开标现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1)中小微企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2)监狱企业: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绿色发展: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支持节能环保产品参与;
(5)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执行《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采发〔2020〕5 号)。 
2、本次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ncp.com.cn)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京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    址:京山市新市街道人民大道69号
联系方式:134773676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京山鼎信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京山市新市镇三王路胜利羽毛球馆院内最后一排
联系方式:188728519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雪琴
电      话:18872851900
2024年4月16日

附件下载:
磋商文件_20240416160134.docx

竞争性磋商文件计划备案号:420882-2024-00331项目编号:DX-ZFCG-2024016项目名称:京山市城乡生活垃圾勾臂式收集转运箱采购人:京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采购代理机构:京山鼎信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4月16日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二、供应商须知....................12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28第四章合同格式(仅供参考)....................29第五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31一、评标原则....................31二、评审办法....................31三、编写评审报告....................35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37资格自查表....................38评标导航表....................39一、磋商书及附件....................41二、报价文件45(二)商务、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46三、商务文件....................481.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函....................50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513.未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声明函....................524.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服务的声明函....................535.未被列入记录名单的声明函....................54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59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6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京山市城乡生活垃圾勾臂式收集转运箱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用户中心(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 4 月 30 日上午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DX-ZFCG-2024016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882-2024-003313、项目名称:京山市城乡生活垃圾勾臂式收集转运箱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110(万元)6、最高限价:110(万元)7、采购需求:勾臂箱200个;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落实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2)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供应商必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关截图依据,查询落款时间应为本项目公告时间至开标时间以内)。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时间: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23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用户服务中心(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在首页获取供应商投标客户端并下载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3、方式:登录一毂清风供应商客户端在线获取。获取成功之后请妥善保存。四、响应文件提交1、开始时间:2024年4月2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4年4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3、地点:供应商通过一毂清风供应商客户端系统进入一毂清风交易系统中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行远程开标。五、开启1、时间:2024年4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登录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ncp.com.cn),使用电脑远程解密开启文件,并在线开标(供应商不用到开标现场)。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1)中小微企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监狱企业: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绿色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支持节能环保产品参与;(5)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执行《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采发〔2020〕5号)。2、本次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ncp.com.cn)发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京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地址:京山市新市街道人民大道69号联系方式:1347736761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京山鼎信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京山市新市街道三王路胜利羽毛球馆院内最后一排联系方式:1887285190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雪琴电话:188728519002024年4月16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采购人:京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地 址:京山市新市街道人民大道69号联系人:王浩电 话:13477367616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京山鼎信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京山市新市街道三王路胜利羽毛球馆院内最后一排联系人:赵雪琴电 话:188728519003项目名称京山市城乡生活垃圾勾臂式收集转运箱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5采购文件编号DX-ZFCG-20240166预算金额110万元, 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报价超过该采购预算金额的,其该投标报价无效。7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8资金来源财政资金9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落实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2)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供应商必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关截图依据,查询落款时间应为本项目公告时间至开标时间以内)。10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1偏离不允许 允许12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由采购人支付2.支付标准:本次招标有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规定,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除上述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3.支付时间:采购代理服务费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4.支付方式:现金或转账。13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14备选方案不接受备选方案接受备选方案 15联合体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接受联合体 16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补充、修改、澄清、说明17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18另行提供的纸质版响应文件份数份数:3份,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纸质响应文件应当与投标时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19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地点: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ncp.com.cn)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4 月 30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20磋商小组人数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21磋商小组的组建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0 人和专家评委 3 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 22最终报价一毂清风供应商客户端投递。最后报价递交流程与投递投标文件一致,且供应商需要注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文件的投递和解密,未在规定时间上传最后报价的,将视为放弃磋商资格。2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本项目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24成交通知书的领取时间成交通知书与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以后即可领取。25质 疑供应商认为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通过邮寄、快递方式提出的,提出时间以邮寄件上的寄出邮戳时间、快递件上签注的寄出时间为准)。质疑时需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972616266@qq.com。如仅以邮寄、邮件形式发送且未告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同时未取得代理机构的质疑受理回执的,为无效质疑。26质疑回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接 受2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29价格扣除比例货物类服务类 工程类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货物服务项目为20%,工程项目为5%。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中型和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货物服务项目为4%,工程项目为1%。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第二条规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30所属行业根据工信部 统计局 发改委 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1节能环保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执行。如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支持,须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合格有效时间内的)或节能产品查询(http://www.ccgp.gov.cn/search/jnqdchaxun.htm)/环境标志产品查询(http://www.ccgp.gov.cn/search/hbqdchaxun.htm)查询结果 截图。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政府采购政策的,给予该项投标产品所占价格的1%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同一项目包内的节能产品价格 扣除只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同时被认证为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3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执行《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采发〔2020〕5 号)。提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 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政采贷”业务政策: (鄂财采发[2020]5号)“政采贷”业务申请: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 融资平台(https://czt. hubei. gov. cn/zcd/homepage)申请联系方式(仅供参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京山支行叶行长1867199611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京山支行左经理18772747613湖北京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经理 1399792283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京山支行肖经理 15549464918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京山支行杨经理 15271768555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京山支行龚经理 1510726300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京山市支行邵经理 133105079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京山支行王行长 1377402492233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34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35组织开标地点供应商通过一毂清风供应商客户端进入开标大厅使用电脑远程解密开启文件。36解密时间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提示后30分钟内37参会人员身份验证参与磋商的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出示身份证明原件以供磋商小组线上核验,如在核验中发现实际参与的人员与响应文件中提供名单的信息不一致的,将拒绝其参加磋商。38最终报价所有供应商视频磋商结束后,代理机构会向供应商发出最终报价 邀请,供应商在网页上登录账号后即可收到邀请信息;最后报价 递交流程与投递响应文件一致,且供应商需要注意在规定时间内 完成最终报价文件的投递和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上传最后 报价的,将视为放弃磋商资格。其他补充事项1.除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7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2.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2.定义2.1“采购人”: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指京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2.2“采购代理机构”: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京山鼎信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2.3“供应商”是指获取本磋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磋商供应商”是指(1)符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应条件。(3)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定办法中初步审核的供应商。2.6“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3.工程、货物及服务3.1“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3.2“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3.3“服务”是指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和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4.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成交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支付标准和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特别说明:(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公司所拥有。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公司正式员工。(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应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赔偿,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的构成5.1本磋商文件包括:(1)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项目采购需求(4)合同格式(5)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6)响应文件的格式(7)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正文件(8)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对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附件数量等,如发现有缺漏,请即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补全。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以上所造成的不良后果,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6.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2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通知。7.现场踏勘7.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7.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7.3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7.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8.语言和计量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8.2除非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9.1供应商编制的竞争性磋商响应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六章要求。注:响应文件目录及内容每页须顺序编写页码。1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0.1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对本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本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0.3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规定的所有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如未规定格式的,相关格式由供应商自定。10.4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注意本次采购对多包采购的规定,多包采购的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5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及模板编制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一份,并签署电子签章,用于投递。10.6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10.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10.8如因磋商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11.磋商报价11.1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1.2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1.3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磋商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11.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11.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1.6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2.备选方案12.1是否允许备选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有备选方案的,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备选方案,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3.联合体13.1本次采购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本次采购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告无效。14.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4.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包括: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及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14.2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3除本须知14.1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14.4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15.证明报价内容、服务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5.1证明报价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响应文件有效期16.1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6.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17.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17.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7.2响应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17.3响应文件应在一毂清风供应商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响应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一律使用电子签章签署。17.4供应商在一毂清风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供应商投标系统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响应文件的加密18.1供应商在供应商投标系统中生成响应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供应商投标系统中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8.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投标系统中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响应文件加密异常,在开标时无法解密。18.3供应商应保证加密响应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标时间之前。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开标时间,建议供应商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标时无法进行解密。19.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19.1截止时间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首次送达、提交响应文件的最后时间。本磋商项目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本磋商项目响应文件送达地点:供应商通过一毂清风供应商客户端系统进入一毂清风交易系统中上传投标文件。19.2供应商递交全部的响应文件后可在提交响应文件的交易系统中获取响应文件递交回执单。20.迟交的响应文件20.1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交易平台将在递交截止时间到达后,关闭递交文件的入口,届时将无法递交文件。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1.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使用CA证书在递交响应文件的系统中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撤回后,需重新递交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五)磋商程序22.磋商小组22.1采购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现行法律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2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评审。评审专家的产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磋商代表23.1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商。24.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4.1在正式磋商前,磋商小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25.磋商25.1根据财办库〔2020〕29号文件要求的要求,本次磋商采用网络远程视频的方式。为了磋商会议的顺利进行,各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前,准备视频系统。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磋商步骤及方法集体与单一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5.2视频准备本次使用的视频系统为“一毂清风供应商客户端”如有疑问可通过电话(项目联系人电话:13545574533)咨询代理机构,也可以通过一毂清风交易平台的客服系统咨询(400-112-9919、19171071302)。25.3“一毂清风供应商客户端”①登录一毂清风供应商客户端。台式电脑需配备摄像头、麦克风等扩音设备;笔记本电脑已配备视频通话功能的,则无需另配。②视频通知。磋商视频开始前,一毂清风平台会向供应商,拨出视频邀请电话,通知视频准备,请供应商注意接听。③磋商视频邀请。供应商接听电话后,等待视频磋商邀请。等待期间不能关闭客户端,不能退出账号,否则无法接收到磋商视频邀请。④参与视频。磋商邀请发来时,电脑会持续发出铃声,同时一毂清风客户端会弹出接受视频的确认弹窗,供应商点击接收即可加入视频。⑤首次磋商用户可以拨打400-112-9919或添加800182906的QQ号预约客服的开标指导。25.4磋商代表①参与磋商的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出示身份证明原件以供磋商小组线上核验身份。②参与磋商的人员应包含商务、技术代表,参与磋商人员数量不超过3人。并按本文件要求详细列明参会人员信息,如因供应商填写的信息错误或不完整而影响参与视频磋商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③供应商磋商顺序按照一毂清风平台自动生成的会议签到的顺序,由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磋商步骤及方法集体与单一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④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当服从会议安排,根据邀请的顺序及人员名单依次进入视频会场。⑤磋商会议开始后,供应商应及时响应磋商小组的邀请进入网络会议室。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经多次邀请未能及时进入视频会议的,代理机构将启用备选会议系统(钉钉)再次邀请其参加(各供应商可提前在手机或电脑上下载钉钉系统并完成实名注册),如因供应商的原因依然无法进入,将视同该供应商放弃磋商资格。磋商小组不再邀请其参加后续磋商。⑥参与磋商的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出示身份证明原件以供磋商小组线上核验,如在核验中发现实际参与的人员与响应文件中提供名单的信息不一致的,将拒绝其参加磋商。25.5磋商文件修正及方案合议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②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与最后报价一起发送给各供应商确认。③磋商中,参与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的信息。④代理机构采用视频录像记录磋商过程。25.6最后报价①视频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立即使用电脑登陆一毂清风供应商客户端。代理机构发出报价邀请后,电脑会有弹窗提示最后报价。供应商跟据获取到的招标文件,进行二次报价投递。②磋商小组根据磋商结果决定是否制定优化采购方案,并将优化方案(如有)和最后报价表提交给所有实质性响应磋商的供应商。③在最后报价期间,各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协商、讨论。如发现供应商之间在最后报价过程中有协商、讨论的行为,将认定为恶意串通的违规行为,其报价无效。后果严重的将交由监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④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⑤最后报价递交流程与投递投标文件一致,且供应商需要注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文件的投递和解密,未在规定时间上传最后报价的,将视为放弃磋商资格。⑥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5.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6.1本项目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具体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详见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26.2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有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认可。(六)成交与签订合同27.确定成交供应商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7.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推荐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7.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27.4成交通知书的领取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签订合同28.1磋商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在签订合同前交纳履约保证金。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8.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8.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质疑和投诉29.质疑29.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9.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应当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5)提出质疑的日期;(6)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30.质疑回复3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0.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31.投诉3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1.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八)政府采购政策32.是否接受进口产品32.1除非《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特殊规定,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应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33.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将对供应商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依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中对应的3%—5%、1%—2%的规定执行。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执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政策34.1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执行。如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支持,须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合格有效时间内的)或节能产品查询(http://www.ccgp.gov.cn/search/jnqdchaxun.htm)/环境标志产品查询(http://www.ccgp.gov.cn/search/hbqdchaxun.htm)查询结果截图。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政府采购政策的,给予该项投标产品所占价格的1%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同一项目包内的节能产品价格扣除只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同时被认证为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九)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35.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35.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执行《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采发〔2020〕5号)。提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政采贷”业务政策:(鄂财采发[2020]5号)“政采贷”业务申请: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s://czt.hubei.gov.cn/zcd/homepage)申请联系方式(仅供参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京山支行叶行长1867199611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京山支行左经理18772747613湖北京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经理1399792283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京山支行肖经理15549464918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京山支行杨经理15271768555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京山支行龚经理1510726300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京山市支行邵经理133105079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京山支行王行长13774024922(十)其他要求36.投标无效36.1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一)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要求);(二)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7.废标条款37.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两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十一)适用法律38.适用法律38.1采购人、采购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38.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38.3本次采购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最后发出的书面解释为准。38.4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京山市城乡生活垃圾勾臂式收集转运箱二、采购内容勾臂箱200个。三、技术参数1.厢体材质:采用高强度耐腐蚀钢板制作。▲2.厢体厚度:3立方箱厚度不小于边2mm底3mm。▲3.厢体防锈防腐:内部防锈漆,防腐处理。▲4.勾臂箱整体尺寸为:箱体长2350mm,宽1450mm,高1000mm,勾臂箱底部导轨内间距870mm,勾心高度为1020mm。▲5.厢体滚轮:箱体底部滚轮为两个定向轮和两个万向轮位置固定在箱底四个边角处,滑轮材质为铸铁,尺寸为直径150mm,宽度70mm。▲6.厢体外形:方形箱。7.箱体质量:单个勾臂箱箱体重量不小于320千克。▲8.工艺要求:①所有焊点均打磨清渣;②箱体内部缝隙断续焊,并打焊缝胶;③挂钩处加防撞板。9.勾臂箱两侧各开两个投料口。箱体内部作防腐防锈处理,延长使用寿命,投料口尺寸为长900mm*宽480mm/个。▲10.勾臂箱底部带滑轮,并带锁紧装置,尾部带密封条。▲11.勾臂箱带盖密封式设计,避免在收集与运输过程中的二次环境污染问题,还可避免雨水进入,气味飘散和滋生各种蚊虫等问题。四、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完成交货验收。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六、付款方式双方合同约定。第四章合同格式(仅供参考)为保障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之间的权力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据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承诺,签订本合同。合同编码: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该项目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以下条款:甲方授予乙方项目政府采购服务资格,服务区域为,乙方保证按照磋商响应文件的承诺和甲方的规定提供合适的服务,做到依法实施,并接受甲方监督和管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有未尽事宜,须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期内,甲方有权对安装及调式过程中发生的事件、事故进行调查,提供整改、解决建议或方案。在合同执行期内,乙方有如下违约行为时,甲方将按照合同规定取消成交资格,《合同法》及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乙方与第三方恶意串通,违反《合同法》诚实守信原则时,取消其协议服务商资格。乙方必须遵守服务承诺,如被用户有效投诉累计三次以上,取消其协议服务商资格。乙方就每个项目签订的合同必须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范围一致,不得私自更改相应条款,不得收取高于承诺的上限服务费,否则合同无效。乙方必须保证其协议服务期内有足够的能力,及时地和充分地提供协议服务,否则,取消其协议服务商资格。因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条款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当先由甲乙方双方协商;无法协商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第五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一、评标原则1、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2、评委会将综合分析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选出预成交供应商。二、评审办法1、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1资格性审查是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文件(即磋商公告要求提供的申请人资格要求)逐一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资格,资格性审查内容如下:序号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示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成立不满一年的须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不足两年的提供近一年(2023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或免税证明、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8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书面声明。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 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0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10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0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关截图依据,查询落款时间应为本项目公告时间至开标时间以内)。备注:1.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有效、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2.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1.2符合性审查是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内容如下:序号审核内容审核标准1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等其他证件一致2磋商响应性文件签署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区域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资格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磋商有效期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5合同履行期限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6磋商报价磋商报价唯一;磋商报价未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磋商报价合理;7采购需求符合磋商文件第三章的要求8违法违规行为无磋商文件中的任一情形9其他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2、详细评审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在满足符合性审查的前提下,对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实行磋商小组署名评审打分。计分原则:供应商最终得分=商务分值得分+价格分值得分+技术分值得分(供应商的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各项统计结果和评分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审总得分按由高到低依次排序:若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特别说明:相关证明材料以供应商提供的材料为准(应确保真实、合法有效),磋商小组不负责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查;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嫌疑,应当提请政府采购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另行调查,评审进程不受影响(按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自行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法律责任。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针对于中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2.1综合评分本办法属于综合评分法。由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总分值为100分。其中报价部分30分,商务部分30分,技术部分40分。(评分标准详见下表)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报价部分30分报价得分3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值,得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成本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商务部分30分认证体系6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每1项得1分,最高得3分。注:(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商务部分30分企业业绩4供应商提供近三年的与本项目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4分。(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商务部分30分技术参数要求20供应商对本项目产品技术参数要求全部满足的得20分。带“▲”技术参数(共8条)做出偏离响应情况,每负偏离或不响应一条扣2分;其余未带符号的技术参数(共2条)做出偏离响应情况,每负偏离或不响应一条扣1分;扣完为止。 注:以上带“▲”参数需提供生产厂家白皮书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予以证明。技术部分40分项目服务方案20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①供货总体实施组织方案②供货计划③运输及防护措施④安全措施⑤项目实施过程应急预案⑥项目进度保证措施,项目服务方案编写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得15-20分;基本科学、基本可行得10-14.9分;欠科学,与项目实施存在差异得5-9.9分;不科学,不可行的得0分技术部分40分售后服务201.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方案(10分)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制度、人员培训方案、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所投产品备品备件及产品维保方案,方案编写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得8-10分;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得4-7.9分;欠科学、不合理、不科学得0-3.9分。2.产品性能(5分)针对所投产品产品稳定性、技术先进性、使用安全性、整体舒适性等进行阐述,科学合理得4-5分;基本科学、基本合理得2-3.9分;欠科学、不合理得0-1.9分。3.售后服务(5分)供应商承诺保质期内,除三包卡上注明的易损件外任何因质量缺陷而发生毁坏或不能进行正常工作时,供应商将免费维修以及更换配件,承诺接到故障通知30分钟内响应,6小时之内到达故障现场处理故障,提供承诺得5分;承诺接到故障通知2分钟内响应,12小时之内到达故障现场处理故障,提供承诺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三、编写评审报告(一)评审报告的内容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二)评审报告的签署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封面:项目名称响应文件(正本/副本)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供应商地址:日期:年月日资格自查表序号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资料响应文件对应页码1111123456评标导航表评审项目项目分值评分标准供应商响应响应文件对应页码报价部分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技术部分备注:为方便评委评标,投标供应商可根据磋商文件中载明的《评分标准》,将具体响应情况及响应文件中对应页码在上表中注明。响应文件目录格式自拟,须与正文页码一一对应。一、磋商书及附件(一)磋商书(采购人名称):依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采购货物及服务的磋商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并进行如下承诺声明:1.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3.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响应的内容均将成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承诺按响应内容提供相应服务;4.重要声明:1)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由供应商如实填写)。2)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由供应商如实填写)。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是否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无;□有,已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为:(由供应商如实填写)。(备注:以上3项声明,必须如实选择,选中项用√表示,未选中项用□表示。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③供应商如未如实填报,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其它承诺:如有的话,可自行填写。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1.1.1.1.1.1.1.所附《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服务/工程报价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报价总价)。1.1.1.1.1.1.2.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1.1.1.1.1.1.3.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补充文件等),对此无异议。1.1.1.1.1.1.4.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共(由供应商填写)个日历日。1.1.1.1.1.1.5.如果我方为成交供应商,承诺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1.1.1.1.1.1.6.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1.1.1.1.1.1.7.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公章):通讯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日期: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二、报价文件(一)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单位:人民币(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投标总报价小写: 大写: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注:价格应按照“供应商须知”中报价条款的要求报价;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商务、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要求部分投标响应部分偏离说明响应文件中对应的页码12345…注:1.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中商务要求的内容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商务条文要求的偏离和例外。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将可能导致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2.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中技术要求的内容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条文要求的偏离和例外。特别对服务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服务的具体参数值,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将可能导致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3.供应商需提供投标内容响应资料在响应文件中的具体页码。供应商:(盖章)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三、商务文件(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企业资质1.等级:   2.证书号:   3.发证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号现有员工总人数注册资本金高级职称人员成立时间中级职称人员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联系方式联系人: 电 话:传 真:           网 址:开户银行名 称:           账号:资金情况固定资产:(万元) 流动资产:(万元)经营范围组织结构框图备注说明:表后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并加盖单位章。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磋商供应商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承诺和声明)1.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函(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全称)参加贵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并郑重声明如下:1.具有合法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2.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全称)参加贵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并郑重声明如下:1.1.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根据各地方、各部门明确的听证范围确定较大数额罚款的额度)等行政处罚;1.2.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未受到过全国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1.3.如上述声明内容不实,本单位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给予处罚。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3.未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声明函(含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项目及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之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全称)参加贵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并郑重声明如下:1.未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它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4.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服务的声明函(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全称)参加贵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并郑重声明如下:1.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2.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5.未被列入记录名单的声明函(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全称)参加贵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并郑重声明如下: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三)资质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五章资格性审查。(四)业绩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合同签订时间业主单位项目概况合同金额项目经理业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备 注注:供应商须按上表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资料。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五)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如有)企业获得的荣誉证书、认证体系等。(六)其它商务文件1.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和证明材料;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和说明。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三)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是)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交的其它资料;2.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四)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序号行业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序号行业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1农、林、牧、渔业≥20000  ≥500  ≥50  <50  2工业≥40000≥1000 ≥2000≥300 ≥300≥20 <300<20 3建筑业≥80000 ≥80000≥6000 ≥5000≥300 ≥300<300 <3004批发业≥40000≥200 ≥5000≥20 ≥1000≥5 <1000<5 5零售业≥20000≥300 ≥500≥50 ≥100≥10 <100<10 6交通运输业≥30000≥1000 ≥3000≥300 ≥200≥20 <200<20 7仓储业≥30000≥200 ≥1000≥100 ≥100≥20 <100<20 8邮政业≥30000≥1000 ≥2000≥300 ≥100≥20 <100<20 9住宿业≥10000≥300 ≥2000≥100 ≥100≥10 <100<10 10餐饮业≥10000≥300 ≥2000≥100 ≥100≥10 <100<10 11信息传输业≥100000≥2000 ≥1000≥100 ≥100≥10 <100<10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00≥300 ≥1000≥100 ≥50≥10 <50<10 13房地产开发经验≥200000 或,≥10000≥1000 且,≥5000≥100 且,≥2000<100 或,<200014物业管理≥5000≥1000 ≥1000≥300 ≥500≥100 <500<100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00或,≥120000 ≥100且,≥8000 ≥10且,≥100 <10或,<10016其他未列明行业 ≥300  ≥100  ≥10  <10 注: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垃圾勾臂式收集转运箱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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