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转用勘测定界报告及地籍测绘招标公告(长春宽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



[社会代理]宽城经济开发区关于土地征转用勘测定界报告及地籍测绘等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宽城经济开发区关于土地征转用勘测定界报告及地籍测绘等工作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4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BRZB2024-0402
2.项目名称:宽城经济开发区关于土地征转用勘测定界报告及地籍测绘等工作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50万元
5.最高限价:折扣系数0.90
6.采购需求: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等测绘技术服务,掌握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等情况;
7.合同履行期限:折扣系数不变,按年续约不超三年,每年预算金额150万元,超出预算金额150万元按预算金额核算,未超出据实核算;
8.质量标准:优质服务
9.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家最新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具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测绘乙级(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及以上资质证书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掌握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等情况,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测绘专业或土地管理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采购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4信誉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存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5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23日,每天08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
3.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下载磋商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4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人民大街与谊民路交汇东行100米)3号楼1楼(仅开放东门、从东门进入)第三开标室
3.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五、开启
1.截止时间:2024年4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人民大街与谊民路交汇东行100米)3号楼1楼(仅开放东门、从东门进入)第三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2.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春宽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
联系人:胡玉姝
联系方式:0431-899918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博睿工程管理吉林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吾悦广场A座
联系方式:0431-876405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晓倩
电话:0431-87640520
4.监督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长春宽城经济开发区财政金融局
电话:0431-89991883
5.本项目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依托政府采购数字金融服务平台开展融资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采购(2023] 721号)支持申请“政采合同贷”政策。
“政采数金平台”联系电话:张经理0431-81888978
柯经理0431-81888998

采购人名称

长春宽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人联系方法

0431-89991801

采购人地址

长春市宽城区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中博睿工程管理吉林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0431-87640520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绿园区吾悦广场A座

采购项目名称

宽城经济开发区关于土地征转用勘测定界报告及地籍测绘等工作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150.000000

采购项目的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需求: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等测绘技术服务,掌握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等情况;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详见公告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

2024-04-16 08:30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地点

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方式

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下载磋商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 ”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 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文件售价(元)

0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4-04-28 09:30

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

2024-04-28 09:30

地点

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

刘晓倩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0431-87640520

【磋商文件】-宽城经济开发区关于土地征转用勘测定界报告及地籍测绘等工作.docx

宽城经济开发区关于土地征转用勘测定界报告及地籍测绘等工作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BRZB2024-0402采购人:长春宽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中博睿工程管理吉林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磋商评审细则15第四章服务需求及要求....................27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8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9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宽城经济开发区关于土地征转用勘测定界报告及地籍测绘等工作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4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BRZB2024-04022.项目名称:宽城经济开发区关于土地征转用勘测定界报告及地籍测绘等工作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50万元5.最高限价:折扣系数0.906.采购需求: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等测绘技术服务,掌握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等情况;7.合同履行期限:折扣系数不变,按年续约不超三年,每年预算金额150万元,超出预算金额150万元按预算金额核算,未超出据实核算;8.质量标准:优质服务9.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家最新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是具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测绘乙级(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及以上资质证书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掌握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等情况,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3.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测绘专业或土地管理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3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采购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3.4信誉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存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3.5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23日,每天08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3.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下载磋商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4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人民大街与谊民路交汇东行100米)3号楼1楼(仅开放东门、从东门进入)第三开标室3.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开启1.截止时间:2024年4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人民大街与谊民路交汇东行100米)3号楼1楼(仅开放东门、从东门进入)第三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2.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长春宽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长春市宽城区联系人:胡玉姝联系方式:0431-8999180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博睿工程管理吉林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绿园区吾悦广场A座联系方式:0431-8764052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晓倩电话:0431-876405204.监督联系方式:监督部门:长春宽城经济开发区财政金融局电话:0431-899918835.本项目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依托政府采购数字金融服务平台开展融资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采购(2023]721号)支持申请“政采合同贷”政策。“政采数金平台”联系电话:张经理0431-81888978柯经理0431-8188899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采购人采 购 人:长春宽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长春市宽城区联系人:胡玉姝联系方式:0431-89991801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博睿工程管理吉林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绿园区吾悦广场A座联系人:刘晓倩联系方式:0431-876405203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宽城经济开发区关于土地征转用勘测定界报告及地籍测绘等工作项目编号:ZBRZB2024-04024磋商范围 (采购需求)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等测绘技术服务,掌握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等情况;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6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7合同履行期限折扣系数不变,按年续约不超三年,每年预算金额150万元,超出预算金额150万元按预算金额核算,未超出据实核算;8质量标准优质服务9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0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家最新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是具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测绘乙级(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及以上资质证书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掌握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等情况,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3.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测绘专业或土地管理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3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采购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3.4信誉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存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3.5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1磋商预备会不召开12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提出问题,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13采购人书面澄清或 者修改的时间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请潜在供应商在参加与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 有有意愿的供应商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14构成响应文件的 其他材料详见磋商评审细则15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折扣系数0.90(预算金额:150万元)注:1.此报价为本次招标的折扣系数。2.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首次报价及最终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投标将被否决。16磋商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7磋商保证金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快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及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诚信记录良好的投标人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收取以下数额投标保证金;1、保证金的金额:无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 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暂行意见吉建管[2017]4号文件)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提交或转账、电汇(转账、电汇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2、采购代理机构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用户名:中博睿工程管理吉林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长春春城大街支行;账号:160458315094;18近年财务状况 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19近年完成的类似 项目的年份要求2021年至今20文件份数1.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制作响应文件一份(此响应文件须上传至“政采云”平台)。2.纸质版响应文件份数要求:成交结果公示后成交人需将纸质版响应性文件(1正3副)及电子版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为签字盖章后的PDF及word版本)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存档留存。纸质版响应文件为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的电子打印版(打印后响应文件正本须盖章处仍须加盖公章,并编制目录页码)。21装订要求装订要求:*要求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不易拆散和换页, 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响应文件用纸统一使用 A4 规格复印纸。22递交文件地点地点: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人民大街与谊民路交汇东行100米)3号楼1楼(仅开放东门、从东门进入)第三开标室收件人:中博睿工程管理吉林有限公司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3磋商小组的构成磋商小组构成:社会专家3人;磋商小组确定方式:社会专家从政采云专家库随机抽取。24是否授权磋商小组 确定成交供应商否,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三名为成 交候选供应商,原则上确定排序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本项目预成交供应商。25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6报价次数本项目二轮报价,报价不公开;只有通过形式、资格性检查和响应性评审的供应商 才有资格进入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即为最终报价。27付款方式以合同签订为准其他补充内容28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执行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按国家发改 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费率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15〕299 号文件的取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43000元,由中标单位支付。29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符合相关条件的为中小微型企业。2.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 的 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项目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的政策。(中小微企业投标的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出具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 小企业声明函》。无论实际情况如何,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视为不符合条件。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 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0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特制定如下预防措施: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其在 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 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 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 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完成。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 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 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审小组有权将其按废标 处理。31电子标说明:上传的电子证件及资料均需按要求签字盖章上传,否则按未签章处理。响应文件电子版方面技术支持:95763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通过数字证书制作响应文件 1 份(此响应文件需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并在开标时持编制响应文件的投标人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 备注:响应文件电子版(U 盘)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用数字证书编制的电子版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进行 投标操作。响应文件解密:远程自行解密。腾讯会议号:945-276-275,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前 30 分钟内进入腾讯会议,并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 称。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如无故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后果自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 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32合同公示: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2 个工作日内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合同内容。注:磋商公告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二、供应商须知第一部分磋商程序1、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采用以国家法律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磋商程序2.1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供应商将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由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2就商务、技术及价格进行磋商,经过磋商小组的评审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家最新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3.1供应商须是具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测绘乙级(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及以上资质证书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掌握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等情况,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3.3.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测绘专业或土地管理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3.3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采购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3.3.4信誉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存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3.3.5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第二部分磋商文件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相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2.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2.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磋商截止时间前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2.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磋商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回函确认。2.3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延长磋商截止期。第三部分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磋商范围及磋商相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1.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不能将整个的内容拆开就其中一项或一部分进行报价。1.2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磋商响应文件构成供应商应完整的按磋商文件提供的磋商相应文件格式填写磋商响应文件。3.报价3.1.1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磋商文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1.2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3.1.3磋商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3.1.4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和采购文件中所列采购服务范围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供应商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3.1.5供应商在参与响应活动时务必按照采购人提供的格式进行报价。4.保证金(如有)4.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金额和方式并于磋商截止日前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到账为准),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4.2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保证金将被没收:(1)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之日后到有效期满前,供应商擅自退出竞争性采购的;(2)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3磋商保证金的递交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4凡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而予以拒绝。4.5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并签订合同后扣除成交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凭签订的合同原件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适用于已递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4.6办理保证金退还时需提供供应商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可将该复印件扫面后邮件发给采购代理公司的联系人。5.有效期5.1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5.2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得要求修正其报价,且本须知中有关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其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6.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6.1供应商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2份(U盘),每份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当纸质响应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不符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6.2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在磋商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如磋商响应文件需进行修改,则应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磋商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6.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磋商响应按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6.4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6.5其他要求:(1)评标过程中以电子响应文件为主,纸质响应文件为辅。(当纸质响应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不符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2)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制作响应文件1份(此响应文件须上传至“政采云”平台)。(3)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电子响应文件以“政采云”平台的响应文件格式为准;纸质响应文件以采购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为准。供应商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在纸质响应文件中均应体现。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纸质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标袋中,且在标袋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磋商报价表不需与磋商响应文件一起装订,请将此表一式两份和电子文件单独装在信封中,密封后与磋商响应文件一并递交采购代理机构。1.2为方便核查保证金,供应商应将“保证金(如有)”缴纳凭证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保证金”字样,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单独递交。1.3所有标袋上均应:项目编号:采购人名称:(全称)采购人地址:供应商人名称:(全称)供应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1.4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2、截止期2.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竞争性磋商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2.2采购人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延长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磋商响应文件。3.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以后,如果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含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竞争性磋商邀请书中规定的地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3.2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3.3在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3.4从截止期至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确定的报价有效期之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1.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根据采购内容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审磋商工作。磋商小组的构成及抽取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与澄清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形式、资格性检查和响应性评审。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评审标准详见《磋商评审细则》。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3.1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供应商澄清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澄清文件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4.比较与评价4.1经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4.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内容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4.1.2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1.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1.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1.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如有)。4.1.6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内容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4.2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4.3本次评审将采用下列方法:详见评分标准。5.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5.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后,直接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与本次采购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5.2在磋商评审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人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详见附表《磋商评审细则》,评审时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评审细则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打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7.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优劣顺序推荐。8.原则上推荐排名位于第一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若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有权选择重新招标,或者采购人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9.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三章磋商评审细则(一)形式、资格及响应性审查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形式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形式评审标准首次报价函签字盖章报价函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形式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磋商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盖章、签署。形式评审标准报价唯一每轮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注:供应商有一项不满足形式评审标准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不再进入后续资格评审。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标书内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资格评审标准资质证书供应商须是具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测绘乙级(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及以上资质证书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掌握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等情况;标书内附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资格评审标准项目负责人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测绘专业或土地管理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标书内附职称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资格评审标准信誉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存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供信誉良好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 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标书内附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资格条件承诺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供应商有一项不满足资格评审标准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不再进入后续响应性评审。响应性评审标准合同履行期限折扣系数不变,按年续约不超三年,每年预算金额150万元,超出预算金额150万元按预算金额核算,未超出据实核算;响应性评审标准质量标准优质服务响应性评审标准磋商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响应性评审标准磋商报价最高限价:折扣系数0.90(预算金额:150万元)注:1.此报价为本次招标的折扣系数。2.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首次报价及最终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投标将被否决。响应性评审标准权利义务符合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响应性评审标准服务需求及要求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标书中附承诺书。注:供应商有一项不满足响应性评审标准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不再进入后续详细评审。3.2商务评审表序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商务部分:40分技术部分:60分评审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投标单位名称评审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商务评审投标报价报价得分计算方法: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10010商务评审企业业绩近三年(2021年至今)供应商取得与本项目类似服务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10分(响应文件中先列表后附相对应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0商务评审项目团队针对项目管理团队配备人员职称情况,每有1名同时具有测绘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和注册测绘师人员得2分,得满10分为止。(响应文件中附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10商务评审优惠条件采购人可接受的实质性优惠条件,每有1条得1分,得满分5分为止。5商务评审服务承诺采购人可接受的实质性服务承诺,每有1条得1分,得满分5分为止。5合计得分403.3技术评审表评审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投标单位名称评审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技术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响应文件中有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实施方案,编制科学合理,内容全面且有针对性,技术方案详细、先进且具备可行性,措施得力、切实可行的,得12分;编制基本科学合理,内容基本全面、基本有针对性,技术方案基本详细、基本具备先进性和可行性,措施基本得力、可行的,得8分;编制不科学合理,内容简单、针对性不强,技术方案简单、技术落后,措施不完备、可行性差的,得4分;严重缺项或无此项内容的,得0分。12技术评审质量保证措施响应文件中有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法可靠、质保期技术服务承诺完整和措施可行,得12分;质量保证措施方法基本可靠、质保期技术服务承诺和措施基本可行,得8分;质量保证措施方法、质保期技术服务承诺和措施等相关内容描述欠缺不完备,得4分;严重缺项或无此项内容的,得0分。12技术评审工作进度计划与措施响应文件中有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工作进度计划与措施,目标明确,各阶段工作、关键节点控制措施完善、合理、可行的,得12分;目标比较明确,各阶段工作、关键节点控制措施基本完善、合理、可行的,得8分;目标不清,各阶段工作、关键节点控制措施简单、不合理、可行性差的,得4分;严重缺项或无此项内容的,得0分。12技术评审安全管理体系及风险防控措施响应文件中有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安全管理体系及风险防控措施,科学、合理、有效,可行性强、针对性强,得12分;措施基本合理、有效,有较强的可行性和针对性,得8分;安全管理体系及风险防控措施不合理、不可行、没有针对性,得4分。严重缺项或无此项内容的,得0分。12技术评审组织协调及保证措施响应文件中有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组织协调及保证措施,科学、合理、有效,可行性强、针对性强,得12分;措施基本合理、有效,有较强的可行性和针对性,得8分;组织协调及保证措施不合理、不可行、没有针对性,得4分。严重缺项或无此项内容的,得0分。12合计得分60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一)执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财库〔2019〕19号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认证证明,认证机构须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名录内《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二)执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财库〔2019〕18号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认证证明,认证机构须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名录内《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三)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要求,优先采购属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四)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标准划分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工程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标准划分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五)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六)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七)价格扣除的依据:第(四)条属于中小微企业投标的应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规定提供格式正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五)条提供符合该文件要求且格式正确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第(六)条提供符合该文件要求且格式正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提供的证明文件格式不正确,则不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5月30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000.00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00.00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四章服务需求及要求1.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等测绘技术服务;2.掌握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等情况。3、预算金额:150万元4、合同履行期限:折扣系数不变,按年续约不超三年,每年预算金额150万元,超出预算金额150万元按预算金额核算,未超出据实核算;5、质量标准:优质服务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以甲乙双方实际签订为准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要求自行编制目录,并编制对应页码。附件1报价函致:(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贵方的(项目名称)磋商文件,已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项目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同意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按此确定本项目投标的全部内容,以本投标函向你方发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愿意以折扣系数:的投标总报价参与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首次报价一览表和电子文档。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磋商报价详见首次报价一览表。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时公布的预算金额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磋商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磋商或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10、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磋商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2、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回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3、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商务主要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4、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理以采购金额5%发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未经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虚假情况的。15、所有关于本次磋商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供应商全称(印章):地址:开户银行:帐号:电话:传真: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采购人全称)(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全权代表名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活动,其在磋商中的一切活动本公司均予承认。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详细通讯地址:传真:电话:邮编:以下贴被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附件4首次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时间:年月日供应商资质等级磋商报价(折扣系数)合同履行期限质量标准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有/无备注:1、此表可以自行调整表格宽度。2、本表须另单独用信封密封一份,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本表内容须与响应文件正本一致。3、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如有,应在响应文件中详细列明,本表中只填写“有/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盖章):日期:附件5磋商保证金注:后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如有磋商保证金,提供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件6商务偏离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的条款响应文件的条款偏离情况备注123……注:1、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2、投标人所提供的文件与磋商文件中的要求如有任何偏差,都应在“偏离表”中列出。“偏离情况”一栏应如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3、偏离表中未列出视为无偏离。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项目管理机构(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序号姓名职务证书名称证号备注(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简历及业绩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任职年限证书类别证书编号项目情况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合同金额业主评价一人一表。附件8资格审查资料(一)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成立时间营业执照号码注册资金开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备注注: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二)资格条件承诺函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公司)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单位(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盖章:签字:日期:供应商有关资格条件声明函:我方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的磋商活动,现就有关资格条件声明如下: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并已清楚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二)符合“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规定;(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要求提供但生产、销售这些产品,提供这些服务必须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任何情况下,我方将无条件按照贵方和磋商人的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章):日期:年月日(三)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委托人名称委托人地址委托人电话合同价格服务周期服务内容项目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注:1、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2、所有复印件必须要清晰、字迹清楚,否则评标不予以计分。3、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附件9技术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投标人可自行增加与本项目相关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方案。1.项目实施方案2.质量保证措施3.工作进度计划与措施4.安全管理体系及风险防控措施5.组织协调及保证措施附:仪器设备配置表仪器设备配置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使用情况投入时间附加说明附件10其他资料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_(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_(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附表最后报价表(以政采云线上报价格式为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最后报价(折扣系数)备注备注:1、此表不需填写,不需放入响应文件格式内。2、此表为通过初步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按照磋商要求,现场填写。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地征转用勘测定界报告及地籍测绘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