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路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招标公告(重庆市南川区易博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4)
南川区S532大观邹家沟至白沙界碑公路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水稳层劳务)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4年4月17日
一、采购方式:
竞争性比选
二、项目详情概况
项目描述详情及简要技术要求见附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劳务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投标人若是非渝注册企业,需办理入渝备案。(提供“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外地入渝施工企业基本信息”截图)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比选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4月17日 至 2024年4月18日
文件购买费:50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南川区滨湖公馆2栋14-2
方式或事项:
4.1凡有意参加招标的投标人,竞争性比选文件、相关资料和补遗文件(如果有)自行在“行采家( 4 月 17 日至2024年 4 月 18 日,将报名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发售登记表、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如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以QQ邮箱方式发送至446744780@qq.com,发送后请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缴纳采购文件购买费,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4.2文件购买费: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其响应文件。
五、比选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比选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4年4月23日 14:30
比选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4年4月23日 15:00
比选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南川区龙济小区2号楼2层金川路69号1楼会议室
六、评审信息
比选时间: 2024年4月23日 15:00
比选地点:重庆市南川区龙济小区2号楼2层金川路69号1楼会议室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重庆市南川区易博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经办人:侯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71625940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南川区龙济小区2号楼2层金川路69号
代理机构:重庆博圆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高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18523657050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南川区滨湖公馆2栋14-2
八、附件
发售登记表(工程).doc
(水稳层劳务)南川区S532大观邹家沟至白沙界碑公路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定稿).doc
免责声明:
采购人在本页面发布的任何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并对发布的信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标单位报名及文件领取表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报名日期年 月 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领取文件名称招标文件 、预算 备注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1.工程名称:南川区S532大观邹家沟至白沙界碑公路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水稳层劳务)博圆咨询BOYANCONSULTS竞争性比选文件招标人:重庆市南川区易博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机构:重庆博圆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二四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1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3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24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51.1.1.第一章招标公告重庆博圆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重庆市南川区易博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南川区S532大观邹家沟至白沙界碑公路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水稳层劳务)两个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1.1.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1工程地点:大观邹家沟至白沙界碑段。1.2招标范围:主要为南川区S532大观邹家沟至白沙界碑公路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各标段水稳层工程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劳务,以及完善全部施工资料并达到主管部门验收标准。1.3计划工期:各标段为30日历天。1.4标段划分:一标段:桩号K5+800~K12+000km二标段:桩号K12+000~K17+785km注:投标人可自愿参与本项目施工劳务两个标段中一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成为其中一个标段的中标人;若投标人同时是两个及以上标段中综合得分最高的,只能成为招标控制价较高标段的中标人,其余标段的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中标候选人依次递补。2.投标人要求2.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劳务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投标人若是非渝注册企业,需办理入渝备案。(提供“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外地入渝施工企业基本信息”截图)2.1.2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比选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2.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投标、开标有关说明3.1凡有意参加招标的投标人,竞争性比选文件、相关资料和补遗文件(如果有)自行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下载,于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18日,将报名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发售登记表、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如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以QQ邮箱方式发送至446744780@qq.com,发送后请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缴纳采购文件购买费,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3.2文件购买费: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其响应文件。3.3投标地点:重庆市南川区龙济小区2号楼2层金川路69号1楼会议室3.4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4月23日北京时间14时30分-15时00分(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3.5开标时间:2024年4月23日北京时间15时00分3.6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4.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市南川区易博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重庆市南川区龙济小区2号楼2层金川路69号联系人:侯老师电话:023-71625940代理机构:重庆博圆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重庆市南川区滨湖公馆2栋14-2联系人:高老师电话:1852365705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招标人重庆市南川区易博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1.3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博圆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1.1.4工程名称南川区S532大观邹家沟至白沙界碑公路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水稳层劳务)1.1.5建设地点大观邹家沟至白沙界碑段1.2.1资金来源工程进度款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1.3.1招标范围主要为南川区S532大观邹家沟至白沙界碑公路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各标段水稳层工程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劳务,以及完善全部施工资料并达到主管部门验收标准。1.3.2计划工期各标段均为:3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公路竣交工验收办法》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并通过重庆市南川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工程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1)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若是非渝注册企业,需办理入渝信息登记。(须提供“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外地入渝施工企业基本信息”截图)2.施工现场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不得擅自更换。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特别说明:上述所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人鲜章,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4年 4 月 18 日 16 时前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将质疑内容送至招标人。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24 年 4月 19 日 18 时前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1.11分包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投标报价1. 本工程执行综合单价包干,具体见清单表。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安全标志牌、安全帽、横幅等安全用品由甲方统一制作,由乙方在甲方处领取,完工后能完好归还的不扣除该费用,不能归还或损坏的,按甲方采购价格在结算中扣除,标志标牌费用见附表)、进出场费、管理费、税金、利润等全部费用。中标后不得对单价进行调整,中标单位不得以量的增减或其他任何理由要求调整单价,其它未尽项目,可双方协商解决,但无任何理由拒绝施工。在工程施工及结算过程中,不论现场情况怎么变化,综合单价固定不变;综合单价不受市场因素的影响而进行调整,当人工费、材料费或其他事务方面的费用发生变化时,其综合单价不得进行调整;不论基础环境如何,均按包干单价计算。2.最高限价: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合计为:一标段(桩号K5+800~K12+000km):73.45元二标段(桩号K12+000~K17+785km):103.81元注:1.本次招标工程量为单位“1”。2.投标人的投标单价报价总合计及各投标单价不得超过或等于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否决投标。3.3.1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位置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名或盖章、盖单位法人章。委托代理人签名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法人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确认。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3.7.4投标文件的份数投标文件正本 1 份,投标文件副本 1 份,电子投标文件 1 份注:正本和副本封面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技术方案》不分正副本,电子投标文件应包含所有投标文件的电子版,载体应为U盘,否则按废标处理。3.7.5装订要求1、本工程应将投标函部分(含资格审查资料)、技术部分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投标函部分(含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2)技术部分装订要求:《技术方案》面页使用A4厚型白纸面页,用初号仿宋字体横向标明“技术方案”;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沿密封线折叠成腰为8.5cm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面页除了“技术方案”字样(不含引号)和右下角密封处印章外不得有其他印记;密封后的面页及整个《技术方案》均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违反上述任意一项,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为零分。《技术方案》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四号仿宋字体;图表采用A4或A3白纸,图、表内的字体、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违反上述任意一项,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为零分。注:技术方案原则上不超过100页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用 “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投标函部分(含资格审查资料)、电子投标文件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3、技术部分《技术方案》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不加盖任何印章。 4、“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5、如果“投标文件”大袋未按上述规定封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6、如投标文件较厚,上述各部分投标文件不能装入相应的一个袋中,投标人可按上述要求增加投标文件小袋及投标文件大袋并在袋上分别注明共 袋、第 袋字样。4.1.2封套上写明应在“投标文件”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注:如果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加写标记和封装,投标文件无效。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重庆市南川区龙济小区2号楼2层商场1金川路69号1楼会议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 宣布开标纪律;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核验不合格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5.密封情况检查: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须知4.1.1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6. 设有最高限价或者标底的,公布最高限价或者标底;7. 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8.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投标函部分袋,评标专家对投标函(含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9.资格评审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技术方案》暗标编号后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详细评审。确定各投标人的排名次序并出具评标报告11.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2. 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共 3 人。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口是√否,推荐经评审合格且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3履约担保中标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中标人在本合同签订前按招标人规定一次性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中标人施工内容全部完成且无质量安全事故,施工自检合格并进入下一道工序后一次性退还中标人。8.1重新招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8.21.1.1.二次招标和1.1.2.不再招标中标候选人的确定:第一次开标投标人须满足3家以上,按报价或得分确定中标候选人;若第一次开标投标人不足3家,开标失败,需重新招标,重新招标的投标人仍然少于3家,但是报价具有市场竞争性的,可按照程序开标,确定中标候选人,若无有效投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按照有关规定报昌达公司审批、核准。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工程结算结算公式:分包结算总价=实际工程量×中标综合单价计量方法:以招标人提供的经审定的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文件为依据,按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进行收方计量。工程收方由招标人按公司规定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共同参加,否则收方计量无效。10.2工程款支付工程款支付:(1)不支付预付款;(2)施工班组完成总工程量的50%时,支付经审核完成工程款的30%,全部完工支付至经审核完成总工程款的80%;经交工检测合格,支付至经审核完成总工程款的97%,余下的3%工程款作为质保金自交工检测合格之日起两年质保期满无质量缺陷后一次性无息支付。每次支付款项前,施工班组应提供与付款金额一致的发票(民工工资部分需提供劳务发票及工资表);工程结算时,应提供与结算金额一致的发票,提供民工工资部分需提供劳务发票及工资表。10.4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标准收取。本次招标代理费为3000元/包,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公司。10.5其他一、保险(一)甲方统一为施工班组人员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付相关保险费用。(二)乙方为施工场地内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三)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和项目部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10.5其他二、竞争性比选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评标办法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要求提供的资料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三、本比选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1.总则1.1.1.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1.5.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中标人按招标代理收费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本工程项目招标代理费,费用完清后领取中标通知书。1.1.6.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1.7.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1.8.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9.1.9踏勘现场1.9.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前往施工现场踏勘,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1.1.10.1.10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组织投标预备会。1.1.11.1.11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2.招标文件1.1.1.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投标文件格式;(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2.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以书面材料的形式送至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发出。1.1.3.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各投标人领取修改的文件内容。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1.3.投标文件1.1.1.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资格审查资料;(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1.1.2.3.2投标报价1.1.3.按前附表的要求填报。1.1.4.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1.5.3.4投标保证金1.1.6.3.5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1.1.7.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1.1.8.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打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封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1.1.4.投标1.1.1.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1.1.2.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1.1.3.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1.1.5.开标1.1.1.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1.1.2.5.2开标程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1.1.7.合同授予1.1.1.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1.2.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2.1.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1.2.2.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1.3.9.纪律和监督1.3.1.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1.3.2.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1.4.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 资格评审标准必要合格条件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1 资格评审标准必要合格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1 资格评审标准必要合格条件其它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2.1.2形式评审标准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2.1.2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1.投标函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4.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3.7款的规定。2.1.2形式评审标准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1.2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2.1.2形式评审标准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实质性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2.1投标报价分值构成(100分)1.投标总报价:70分 。2.技术方案:30分。2.2.1低价判定标准超过半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指定时间内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书面说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理由不充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2.2.2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则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经评审不合格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OO%×(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2.4技术部分评分标准(30分)对本工程重点、技术关键点的理解和认识0-10分2.2.4技术部分评分标准(30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0-4分2.2.4技术部分评分标准(30分)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0-3分2.2.4技术部分评分标准(30分)雨季、夏季确保工期的措施与方案0-3分2.2.4技术部分评分标准(30分)本工程周边单位现状分析、沟通、协调0-5分2.2.4技术部分评分标准(30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0-5分3评标程序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2.1.1款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在该程序未完成前技术部分不得开启)2.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按照本章2.1.2及2.1.3进行形式性及响应性评审。3.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人的投标文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2款至3.4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按本附表第3.2.1项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审计分,确定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3.2.1(1)投标总报价(A)投标总报价得分 有效投标总报价均按本附表2.2.1规定分值先得满分7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准基价相比,每增加1%扣0.5分,每减少1%扣0.25分,扣完为止。按插入法计算得分。在偏差范围内,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2.1(2)技术部分得分(B)按2.2.4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所有评委打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技术部分得分。注:技术方案原则上不超过100页。3.2.3投标人得分 投标人得分= A + B 2.0.0.1.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如果投标人的最高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果投标报价也相等,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总报价计算出得分A;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附件A:废标条件附件A:最低投标价法废标情况一览表一览表废标条件之外的评审小组不得判为重大偏差。章节号条款名称废标条件第二章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及投标单价不得超过和等于比选人公布的最高限价。第二章装订要求不按第二章3.7.5的要求装订按废标处理第三章初步评审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 2.1.1、2.1.2、2.1.3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第三章初步评审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审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第三章初步评审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4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劳务承包合同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在乙方完全了解项目实际情况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班组承包合同。约定如下:一、工程地点工程名称:工程地点:二、工程内容、承包方式、单价、总价、收方计量1.工程内容:水稳层加工及摊铺具体工作内容如下:(1)水稳层加工工作内容:水稳层加工(含供主材以外的材料)及半成品运输。(2)水稳层摊铺工作内容:路基碎石精平调平、水稳层摊铺、碾压、养护等。2.承包方式:乙方负责路基精平调平、水稳层加工及摊铺劳务。3.工程单价、总价:本工程执行固定综合单价包干,不因市场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波动而调价。综合单价见附表,综合单价费用组成如下:(1)水稳层加工综合单价包括人工、安全管理、机械、油料、场地建设、水电、石粉及碎石代购(含相关费用)并运输至搅拌站、水稳层半成品从搅拌站至施工作业点的二次运输费、现场管理费、合理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水泥由甲方采购散装水泥并运输至搅拌站水泥罐内,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施工配合比要求添加水泥,水泥用量超量造成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水稳层摊铺施工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甲供主材以外的材料费、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安全标志牌、安全帽、横幅等安全用品由甲方统一制作,由乙方在甲方处领取,完工后能完好归还的不扣除该费用,不能归还或损坏的,按甲方采购价格在结算中扣除)、进出场费、管理费、税金、利润等全部费用。总价=实际摊铺水稳层工程量×(加工综合单价+摊铺综合单价)4.收方计量:工程收方由4人组成(甲方3人,乙方1人),否则收方计量无效;乙方加工及摊铺的水稳层工程质量需符合质量检验机关检测合格标准。5.工程价款支付方式(1)不支付预付款;(2)施工班组完成总工程量的50%时,支付经审核完成工程款的30%,全部完工支付至经审核完成总工程款的80%;经交工检测合格,支付至经审核完成总工程款的97%,余下的3%工程款作为质保金自交工检测合格之日起两年质保期满无质量缺陷后一次性无息支付。每次支付款项前,施工班组应提供与付款金额一致的发票(民工工资部分需提供劳务发票及工资表);工程结算时,应提供与结算金额一致的发票,提供民工工资部分需提供劳务发票及工资表。三、工期(一)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二)工期延误、索赔1.工期延误乙方在规定的开工时间前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按合同约定进场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需在事发后3日内书面报项目部签认,否则甲方视为乙方放弃此权利)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甲乙双方及时协商,签订书面协议,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只有书面顺延期限协议的形成,才能作为具体延长工期的依据。(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的。(2)由建设业主变更计划而不能继续施工的。(3)由于业主或设计的延误以及业主和属地乡镇施工矛盾协调不力造成阻工的。2.索赔(1)因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暂时停工,乙方承诺不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但可依据业主的有关规定,由甲方和乙方双方协商顺延工期。(2)甲方根据施工计划和合同工期或者根据业主、监理下达的通知,认为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有权通知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进度,确保工程能在合同工期内完工。乙方承诺不因采取上述措施而要求增加任何费用。四、保险1.甲方已统一为工程购买了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团体意外险,并支付了相关保险费用,但不因此免除乙方责任。2.乙方为施工场地内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3.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和项目部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五、履约保证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施工劳务班组施工内容全部完成,施工自检合格并进入下一道工序后退还乙方。六、质量要求、质保金、质保期、质量责任(一)质量要求1.本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南川区交通局现行有关规定执行。2.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和验收办法执行现行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3.凡不符合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区交通局规定质量要求的,乙方应无条件返工,返工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安排其他施工班组进行返工,返工费用从乙方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减支付。4.乙方应按设计要求施工,若抽检断面尺寸、厚度、压实度等不能达到要求(区交通局质监站检测标准),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区交通局质监站的处罚意见对乙方进行加倍处罚,并进入公司黑名单系统,永不使用。(二)质保金、质保期甲乙双方约定本工程质保金为结算总价款的3%,质保期二年。质保期从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满双方结算,甲方一次性支付剩余质保金。(三)质量责任乙方对水稳层的加工和摊铺质量负责,按现行有关规定履行质量责任。七、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一)安全生产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细则。2.乙方必须设立安全负责人及班组兼职安全员,配合甲方做好进出场及日常安全工作。3.乙方必须定期做好班内安全教育,使班组人员均有较强的安全意识,施工人员进场必须正确穿戴安全标志服及安全帽。4.乙方应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发生的大小安全事故(除第三方原因外)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如因第三方原因引起安全事故,甲方协助乙方追究第三方责任。5.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按照有关规范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不能野蛮施工,对人车混流路段应有专人负责交通安全。6.严禁施工人员穿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7.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拆除电线等。8.严禁在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路段同时交叉作业。9.现场作业车辆及机械必须有专人指挥,以保证场地内施工人员的安全。10.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一旦发生意外,及时上报甲方,并通知保险公司处理。(二)文明施工1.作业期间,应加强班组内部文明施工教育。在施工中,要处理好和当地居民的关系。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2.乙方需严格按照要求保持生产、生活区域内的环境整洁,每天派专人清理。及时清理路面堆放的材料,保障车辆畅通,文明施工,维护公司形象。3.乙方下班前,应将作业层的垃圾运至工地指定地点,不得到处乱扔。否则甲方指派专人清理,所产生费用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4.乙方在施工期间,严禁在作业层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以及赤膊、骂人、争吵、扯皮、打架等不文明行为。(三)安全管理责任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概不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乙方为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第一责任人,有关部门根据造成事故的大小予以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八、甲方责任(一)派驻施工员协助监督和协调工作。(二)甲方提供技术方面的指导,协助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培训。(三)甲方负责监理、设计、跟踪审计、质检等部门的协调工作。(四)甲方对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负责及时组织对乙方完工合格工程及隐蔽工程进行收方计量。(五)统一购置劳保用品及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备,制作安全标志、标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六)甲方及时组织水泥进场,保障施工。(七)甲方负责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九、乙方责任(一)现场要配合业主、监理、质检等单位的工作,听从业主、监理及项目现场管理人员指导。配合甲方搞好沿线居民关系。(二)乙方自行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作业,负责将施工人员的身体素质、健康情况、技术技能、年龄等上报甲方。施工人员必须符合《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凡有不适合施工作业者(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贫血病等)以及18周岁以下或者60周岁以上,不得随队入场施工,违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三)乙方应加强建筑材料的现场管理,杜绝人为浪费。(四)已完工工程未交工验收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五)因乙方不按照有关质量标准和规范施工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六)承担所需施工现场内的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工作。(七)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如在进场后7日内因技术力量、劳动力、设备、施工组织、安全生产、遵纪守法等因素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如乙方因其它原因未经甲方同意自动撤离施工现场,所有费用甲方不予结算。(八)如因测量、试验检测等延误乙方施工,甲方尽力协调解决问题,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不正当手段刁难、威胁甲方,如因此而延误施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九)合同签订人必须常驻工地,离开工地需向甲方现场负责人请假,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甲方只认同乙方合同签订人。(十)乙方相关质量检验时,需提前2小时通知甲方到场验收,否则,全部工程量不予结算,相关经济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十一)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乙方应当通知甲方组织检查,并做好影像资料及收方签证,隐蔽工程无影像资料及收方签证,甲方不予计量。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十二)因乙方责任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赔偿损失,并处罚金;属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且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十三)乙方未能遵守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规定以及不听从甲方指挥的,接受甲方违约金处罚;在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被有关部门举证的,处以500元/次的违约金;被媒体点名批评的,处以2000元/次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十四)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造成甲方总工期延误超过5天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安排其他施工班组承接后续施工。(十五)乙方施工负责人必须在现场指导施工,自行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施工放线,并组织经验丰富的施工人员(须配备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十六)乙方所使用全部机械必须满足相关要求(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所有机械(包括运输车辆、挖掘机、压路机等)必须购买保险且证照齐全有效。(十七)乙方对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工程质量问题负责。(十八)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保证创建精品工程、文明工程。(十九)所有施工项目指标须经质检部门检测合格,并按规定进行竣工资料的收集汇总及办理交(竣)工验收。十、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平等遵守本合同条款,守约方可依据本合同追究违约方责任。乙方违约的,甲方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十一、特别约定(一)乙方承诺严格执行本合同约定,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承担项目水稳层加工、摊铺施工全过程安全责任。(二)一旦签订本协议,即视为同意本协议内容,不能以任何借口停工、怠工,因停工、怠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十二、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出现争议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向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三、其它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本合同在乙方全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工程款支付完毕后失效。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综合单价表2.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甲方盖章:乙方(签字):身份证号码:代表: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发包人:承包公司: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发包人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代表: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本工程按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执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含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二)报价明细表(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五)施工现场负责人(六)其他资料5.0.1.(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单价报价合计为元,工期日历天,并按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图纸说明等要求施工和完成承包工程,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公路竣交工验收办法》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评定标准,并通过重庆市南川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如我方中标:(1)我方派驻本项目施工现场负责人为,若负责人不到位或擅自更换,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2)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同时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及附件、答疑及补遗通知中所有的内容。5.(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电话:邮政编码:年月日5.0.(二)报价明细表一标段:桩号K5+800~K12+000km序号工程名称单位最高限价单价人工、机械及辅材单价报价工作内容备注15%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厚200mm(加工及二次运输)m326.59 按设计需完成的全部工序不含水泥2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厚200mm(加工及二次运输)m326.59 按设计需完成的全部工序不含水泥3碎石垫层厚度20mmm20.27 按设计需完成的全部工序 4水稳层摊铺费m320.00 按设计需完成的全部工序 投标单价报价合计 元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5.1.(二)报价明细表二标段:桩号K12+000~K17+785km序号工程名称单位最高限价单价人工、机械及辅材单价报价工作内容备注15%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厚200mm(加工及二次运输)m341.77 按设计需完成的全部工序不含水泥2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厚200mm(加工及二次运输)m341.77 按设计需完成的全部工序不含水泥3碎石垫层厚度20mmm20.27 按设计需完成的全部工序 4水稳层摊铺费m320.00 按设计需完成的全部工序 投标单价报价合计 元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在开标现场出具。3.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联系方式传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注册资金营业执照号开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备注注:需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五)施工现场负责人(六)其他资料二、技术部分《技术方案》[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路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