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记录仪招标公告(文成县公安局2024)
项目概况
文成县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8日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CFSCG-2024-03
项目名称:文成县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20000
最高限价(元):620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2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文成县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采购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见磋商文件要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4年04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8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省文成县大峃镇西门街50号一楼开标室(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方式,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磋商现场。)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4月28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省文成县大峃镇西门街50号一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
3.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3.其他事项: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3.2.政府采购云平台: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磋商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CA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3)磋商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4)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其投标文件按拒收处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文成县公安局
地 址:文成县文瑞路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沪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868676809
质疑联系人:周沪
质疑联系方式:138686768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温州星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车站大道315号宏鼎大厦A栋1202室、文成县大峃镇苔湖新区14幢一单元1201室
传 真:0577-89782200
项目联系人(询问):邹永和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057707652
质疑联系人:刘必祥
质疑联系方式:1806644575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文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文成县财政局大峃镇伯温路
传真:0577-67833147
联系人:王李快
监督投诉电话:0577-6786015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文成县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采购(4.18).doc587.4K
温州星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名称:文成县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采购编号:WCFSCG-2024-03采 购 人:文成县公安局联 系 人:周沪联系电话:13868676809代理机构:温州星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邹永和联系电话:15057707652传 真:0577-89782200二〇二四年四月磋商采购文件目录关于文成县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采购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流程……………………………………………………………………6第二部分、投标邀请函…………………………………………………………………………9第三部分、项目简介……………………………………………………………………………13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13第五部分、供应商须知…………………………………………………………………………18第六部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30第七部分、合同格式……………………………………………………………………………34第八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9关于文成县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采购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 文成县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4月28日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WCFSCG-2024-03项目名称:文成县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620000最高限价(元):620000采购需求:标项一数量:1预算金额(元):620000单位:批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文成县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采购备注:合同履约期限:见磋商文件要求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方式:网上下载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4月28日14: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浙江省文成县大峃镇西门街50号一楼开标室(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方式,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磋商现场。)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4月28日14: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浙江省文成县大峃镇西门街50号一楼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3.其他事项: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3.2.政府采购云平台: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磋商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CA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3)磋商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4)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其投标文件按拒收处理。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文成县公安局地址:文成县文瑞路1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周沪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868676809质疑联系人:周沪质疑联系方式:1386867680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温州星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车站大道315号宏鼎大厦A栋1202室、文成县大峃镇苔湖新区14幢一单元1201室传真:0577-89782200项目联系人(询问):邹永和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057707652质疑联系人:刘必祥质疑联系方式:18066445757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文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地址:文成县财政局大峃镇伯温路传真:0577-67833147联系人:王李快监督投诉电话:0577-67860159注: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流程1、征集供应商1.1.邀请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磋商公告,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采用随机抽取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采用书面推荐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1.2.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1.3.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如果有)。1.4.发布更正(延期)公告,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如果有)。1.5.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2、响应文件开启与信用信息查询2.1.供应商依据“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与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2.2.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响应截止时间当日的信用记录。3、磋商与评审3.1.磋商小组签到。3.2.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有关纪律以及磋商、评审工作程序。3.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3.4.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3.5.对于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无效,并告知该供应商。3.6.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7.磋商小组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照响应文件解密次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轮次。磋商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利用政采云平台发起磋商邀请,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在线评审室”进行远程视频磋商。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收到视频评审邀请——点击“视频评审”进入“视频评审系统”——开始远程磋商活动;对于要求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进行磋商的供应商,可在采购代理机构场地通过视频会议系统或自备CA数字证书、笔记本电脑等开展磋商活动。3.8.经磋商确定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9.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及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并使用电子签名(如果有)。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如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3.10.磋商小组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3.11.确定进入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12.采购代理机构唱价。3.13.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3.14.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4、成交4.1.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4.2.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采购人对评审报告的确认意见和对成交供应商的确定结果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5、合同及履约验收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2.合同履约。5.3.采购人组织验收。6、竞争性磋商流程图资格审查立项资格审查立项签订合同立项签订合同立项编写评审报告立项编写评审报告立项成交公告;成交通知书立项成交公告;成交通知书立项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立项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立项磋商磋商编制磋商文件编制磋商文件邀请供应商立项邀请供应商立项开启响应文件立项开启响应文件立项评审打分立项评审打分立项履约立项履约立项验收立项验收立项第二部分投标邀请函(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文成县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采购2. 项目编号WCFSCG-2024-03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4采购预算(最高限价)62万元人民币;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采购人名称:文成县公安局地址:文成县文瑞路1号联 系 人:周沪联系电话:13868676809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温州星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车站大道315号宏鼎大厦A栋1202室、文成县大峃镇苔湖新区14幢一单元1201室项目负责人:邹永和手机:150577076528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9招标内容具体内容见磋商采购文件。10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1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2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 13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14投标货币人民币15投标语言中文16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投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17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18磋商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19投标有效期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内。20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章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涉及的公章均采用CA电子签章。21投标样品☑不需要需要22保证金无23履约担保□不需要需要 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合同总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 ☑银行保函 □保险凭证等。24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见公告具体说明。2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地点2024年4月28日下午14:30分截止(北京时间)投标地点:浙江省文成县大峃镇西门街50号一楼开标室(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方式,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投标现场。)26磋商开始时间磋商地点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4月28日下午14:30分 (北京时间)磋商地点:浙江省文成县大峃镇西门街50号一楼开标室27磋商响应文件上传和递交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投标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a.投标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b.“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回执。28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 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拒收处理。29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类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相关规定从专家库中抽取。30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评标价格优惠。供应商企业属于以上多种性质的,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31供应商信用查询1、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记录网页截图(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2、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3、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图打印;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32合同备案1、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2日历天内将合同扫描件电子版发给温州星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515802818@qq.com;3、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按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index/index.html)予以公告。33合同履约管理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依法加强对合同履约进行管理,并在成交单位服务、项目验收等重要关节,如实填写《合同验收报告》(或考核资料),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验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34免责声明1、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无论何种因素导致采购项目延期开标、废标(流标)、投标供应商未成交、项目终止采购的,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供应商投标费用。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不因项目实施而危及自身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35竞争性磋商文件质疑截止时间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七个工作日,必须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及答复。36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仅适用于采购阶段的约定,按采购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37注意事项1.请务必确保磋商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2.请务必确保磋商响应文件制作时所用的CA锁与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的CA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二、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邀请、响应、开启响应文件、信用信息查询、资格性审查、评审、成交、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磋商邀请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磋商邀请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参加本次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成交人”系指经评审确定的成交供应商。2.6.“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后,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7.“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8.“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响应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2.9.“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采购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响应有效期3.1.响应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的,响应无效。3.2.响应文件合格提交后,自响应截止日期起,在响应有效期内有效。3.3.在原定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4、响应费用供应商需自行承担涉及响应的一切费用。第三部分项目简介一、项目简介经批准,温州星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文成县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本次采购的资金已经落实。我们热情欢迎有关公司(企业)前来磋商报价。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一、采购总说明1.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产品。1.2、供应商产品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磋商采购小组鉴定供应商产品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完全按照本采购文件要求。2、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产品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3.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次采购产品的供货、运输、装卸、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培训、检验、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维保期服务、产品终身维修等各项工作,并保证磋商产品使用的安全性能与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如成交,成交供应商及制造商对成交产品使用的安全性能与可靠性负全部责任。成交供应商须随产品提供使用说明书与维保卡。供应商提供相关数据与说明,磋商响应文件须对下列要求作出实质性回应。2.采购内容要求:文成县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技术要求:序号名称技术要求单位数量15G执法记录仪1.外形尺寸与质量:执法记录仪采用内置可更换电池设计,外形尺寸≤94×60×32mm(不含背夹、外接设备),质量(外接设备除外)≤205g;2.显示屏及亮度:执法记录仪应具有彩色显示屏,显示屏对角线尺寸应≥2.4in;显示全场白测试信号时的最大亮度应≥430cd/m2;3.本机浏览、检索和回放功能:执法记录仪应具有以时间等方式浏览、检索和回放本机存储的视音频、音频、照片等信息的功能;4.对比度:执法记录仪应能在回放模式分别显示全场白和全场黑测试信号。全场白和全场黑测试信号亮度值的比应≥400:1;5.视场角及几何失真:执法记录仪在其厂家声明的所有分辨率条件下,镜头水平视场角应≥105º;几何失真应≤20%;6.▲视频性能:执法记录仪录像最高分辨率应≥3840×2160,此分辨率条件下,视频分辨力应≥1300线;7.▲照片分辨力:执法记录仪最高分辨率应≥7392*5944像素,在此分辨率条件下,拍摄的照片分辨力应≥1300线;8.防抖功能设置:可通过菜单开启/关闭防抖功能; 9.存储:本次采购的设备存储容量≥64G(投标以响应为主,实际交货必须一致);10.无线传输:执法记录仪内置无线传输模块,可通过无线通信方式以文件或流的形式传输数据;11.电池充电时间:电池充电时间≤2.5h;12.▲Type-C接口:具备TYPE-C接口;13.重点文件标记检验:执法记录仪在摄录过程中应能通过一键操作的方式(选配)或其他方式对重点文件进行标记,标记的文件应能在管理平台中进行检索,并可与其他文件进行区分;14.▲电池工作时间:执法记录仪采用内置可更换电池供电,在更换一次电池条件下电池工作时间应满足连续摄录时间≥14h(以***授权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15.夜视功能:执法记录仪应具有夜视功能,在开启夜视功能后,有效拍摄距离≥3m处应能看清人物面部特征;红外补光范围在3m处应覆盖摄录画面70%以上面积;16.定位:支持将采集的定位信息和运行轨迹上报后台,可追踪定位;(符合采购人要求)17.外壳防护等级:执法记录仪外壳防护等级应满足IP68要求;18.集群对讲功能:设备支持通过无线注册至平台后,支持PTT物理按键,进行群组对讲;19.智能抓拍触发模式:设备支持按键启停、仅录像、仅警情录像、开机自动抓拍等多种智能抓拍触发模式,支持管理平台远程配置智能抓拍触发模式;20.异常录像检测功能:设备支持对录制的短视频检测,录制时长低于设定时长的视频会自动检测为短视频;设备支持对录像画面进行静止检测判断;支持对设备长时间放置不动录像进行自动检测判断;21.▲5G传输功能:可接入移动、联通和电信5G SIM卡,实现无线传输功能;22.视频编码格式:支持H.264和H.265视频编码格式;23.一键报警:设备具有一键报警功能,可将报警信息通过网络上报到管理平台;24.▲最后一次有效定位:设备在进入室内无法定位时,能够上传最后一次有效定位的经纬度值,并在设备取景区域左下角显示经纬度值,最后一次有效定位和正常定位的经纬度数据能够明显区分(以***授权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25.▲设备应支持人脸抓拍、车牌抓拍功能,当设备熄屏锁定时,仍可进行熄屏状态下的智能抓拍,熄屏抓拍模式可根据需要进行开关配置,设备支持导入30万以内的布控车辆数据,本地布控告警响应时间不超过1秒;(以***授权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26.需提供3年流量使用费用,毎卡每月不低于20G或者不低于1000G的流量池;台702单警执法记录仪1.外形尺寸≤85 x 65 x 35mm(长*宽*高),设备质量不含背夹应小于或等于150g,含背夹应小于或等于170g,外壳防护等级达到IP68,水泥地面跌落高度2m,任意六个面各3次,试验后功能应正常。2.执法记录仪应具有彩色显示屏,屏幕尺寸2.0in,设备显示屏显示全场白测试信号时的最大亮度应≥390cd/m²。3.▲设备显示屏显示全场白和全场黑测试信号时亮度值的比应大于等于1600:1。(以***授权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4.设备硬件接口应支持Micro Usb、Mini Usb或Type-C接口。5.设备出厂内置存储容量≥32GB。6.执法记录仪具有夜视功能,开启夜视功能后,有效拍摄距离3m,有效拍摄距离处能看清人物面部特征。7.防抖功能设置:可通过菜单开启/关闭防抖功能。8.开机时间:≤5.0s9.执法记录仪记录的视频在生产厂声明的所有分辨率下几何失真均小于或等于20%。10.支持视频分辨率:2560*1440、2304*1296、1920*1080、1280*720、848*480。11.执法记录仪照片分辨率最大支持3600万像素,照片分辨力不小于800线。12.执法记录仪照片、音频、视音频文件应采用便于传输、压缩、翻译、转换的格式,视音频文件应易于压缩转换为MP4流媒体文件,照片应以JPEG格式保存。13.执法视音频记录仪采用自动分段记录方式时,相邻两段间最大记录间隔时间应小于或等于0.05s。14.▲设备采用内置不可更换电池供电,电池容量大于等于2250mAh。支持连续摄录时间大于等于9h。(以***授权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15.▲执法记录仪从按下开机键到进入取景预览模式所用时间不大于5s。(以***授权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16.设备支持通过物理按键触发声光警示功能,具备红光、蓝光的间隔爆闪警示,支持声音警示。17.▲设备具有移动侦测功能,当预览画面变化或者预览画面出现移动目标时样机自动开启录像。(以***授权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18.设备具有整点报时功能。台120备注:1、必须按采购文件描述的功能要求进行深化设计并进行完善设备材料清单,保证整个系统的完整性,系统的正常运行,投标报价一次性包干,不作调整。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该项报价。采购人清单中的货物如有遗漏必须的设备,请投标供应商自行配齐,成交后采购人将不予调整。采购内容需按要求接入执法记录仪平台,并确保硬件在系统上顺利运行。2、采购文件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设备材料品牌型号仅供参考,是为了对拟投标的设备、材料的技术指标和功能要求、档次更好的说明,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档次与所明确品牌相当的产品参加。供应商选用选择非采购人参考品牌型号产品的,需提供详细的技术规格和选用标准、理由,并需达到采购人需求,同时在技术偏离表中做出详细说明,否则磋商采购小组可以判定存在负偏差给予扣分,甚至废标处理。3、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投标供应商必须选用符合要求的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产品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具体品目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三、商务条款1、免费质保期1.1.除特殊注明外,所有设备质保期均为3年。保质期内因产品本身缺陷(非人为因素)造成各种故障应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1.2.在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进行现场维修、损坏件更换,(包含季度和年度的货物维护与保养、定期巡视检查等)不收取额外费用。1.3.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保质期内提供的服务计划。1.4.▲质量保修期内,要求供应商7×24小时电话响应技术咨询;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维修要求电话后,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维修,如果在24小时内不能修复,则无偿提供同样设备供采购人使用,直至货物修复。2、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合同金额的40%做为预付款;采购人在货物产品安装完毕最终试运行验收合格后并向文成县财政局提供合同、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后7个工作日内付合同金额的60%。注:具体(预付款)以文成县财政局款项下达到账为前提。3、安装调试3.1.安装地点:按采购单位要求。3.2.安装标准: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3.3.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包括安装调试人员的交通、食、住宿费用。3.4.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其安装调试过程中使用单位需配合的内容。4、交货期▲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应在30个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以采购人通知进场时间为准),项目安装调试完毕后采购人组织验收。5、验收成交供应商已按合同规定提供了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的货物和服务,向采购人提供所有的技术资料和清单,并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验收费包含在报价总价中),若因成交供应商质量问题等导致验收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予以处理,直至验收合格,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保留向成交供应商索赔的权利。四、工作范围根据采购文件,各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完成下列工作:1.提供完整成套的货物2.产品及相关附件的提供、运输、装卸、就位、安装、调试、检验、通过验收;3.完成各项调试、检验、测试工作,并在采购人的配合下通过的验收;提供各种数据资料;直至通过验收。包括所涉及的配置和调试、维护。4.对最终使用单位的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5.质保期内货物的维保及维修;6.售后服务的措施及承诺。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第五部分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本次采购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浙江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及相关法律规章组织和实施。2、供应商必须对所有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3、无论磋商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采购人有权选择成交供应商的供货和服务范围。4、本次磋商采购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文件都以中文为准。报价统一采用人民币报价。5、▲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已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6、采购文件中所列的品牌型号仅为参考,是为了对拟投标的货物、材料的技术指标和功能要求更好的说明,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所明确品牌相当的产品参加。7、对于本次采购,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参考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采购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参考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一款规定处理。8.本次招标的货物如涉及国家规定强制认证的,均视为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了工业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环保产品、节能产品认证等强制认证规定的,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人对上述货物验收时提供相关证书证明资料,否则做验收不能通过处理,并对成交供应商处以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罚款。9、安全生产在采购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供应商应承担由于其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10、本项目采购预算62万元人民币;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该采购预算,该供应商按无效投标处理。11、供应商如果报名后不来参与投标要在投标截止前3天给予书面告知,否则采购组织机构将该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并视情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1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必须签字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盖章(名字公章),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13、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响应方式,执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10号)等相关规定。14、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投标供应商必须选用符合要求的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产品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具体品目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竞争性磋商文件1.1.磋商文件发放投标供应商网上自行下载磋商文件。1.2.竞争性磋商文件约束力▲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参加磋商采购,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条款和规定。1.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由竞争性磋商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及补充资料等组成。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可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但通知不得迟于规定的质疑时间前使采购代理机构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书面发给各有关供应商并予以公告。任何口头答复均不作为报价依据。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3.1.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有权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知供应商。补充文件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3.2.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修正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始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供应商。3.3.本项目磋商文件如有补充、更正、澄清均见浙江政府采购网。投标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自行查看是否有补充、更正、澄清文件,并按补充、更正、澄清文件要求投标,否则责任自负。三、磋商响应文件1、磋商响应文件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详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没有重大偏离。未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但允许在基本满足采购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微小差异。1.2.供应商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资料,包括采用的计量单位,并保证磋商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磋商响应文件全部内容应保持一致,否则可能导致对其不利评定甚至被拒绝。技术和商务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1.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详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采购。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2、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组成。2.1.资格文件组成序号内容(以下内容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1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如为多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2投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资格声明函(附件一)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2.2.报价文件组成序号内容(▲序号2-3项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否则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责任自负。)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自拟)2开标一览表(附件二)3货物数量及详细价格表(附件三)4质保期后二年内货物零件、易损件、备品备件报价表(附件四)51、投标供应商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放在报价文件中,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折扣):(1)《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附件1)。2、投标供应商享受监狱企业价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放在报价文件中,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折扣):(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3、投标供应商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放在报价文件中,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折扣):(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附件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6其他供应商须说明的资料(如有则提供)2.3.商务技术文件组成序号内容(▲序号2-4项和序号14-17项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否则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责任自负。)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自拟)2投标函(附件五)( 统一格式、不得更改)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六)4法定代表人诚信投标承诺书(附件七)5投标供应商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如有则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6投标供应商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如有则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7投标供应商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如有则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8投标供应商资信等级证明等(如有则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9投标供应商曾获得的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证书(如有则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10投标供应商具有的其它相关资质证书(如有则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11相关投标产品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相关检测报告、自主创新、节能环保方面认证、其他相关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有效公章)(如有则提供)12产品技术规格书、产品的主要技术、结构、性能、特点和质量水平的详细描述; 技术规格书中须供应商提供的参数、承诺和保证;(如果资料提供不全,可能导致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定);132021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的业绩;(以提供的加盖有效公章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附件八,如有则提供)(备注:业绩评分按评分细则要求提供资料)14产品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附件九);与货物数量价格表对应。相关的架构结构图。15项目总负责人资格情况表(附件十)16项目组人员一览表(附件十一)17商务偏离表(附件十二(一))、技术偏离表(附件十二(二))18节能环保产品声明函(附件十三,如有则提供)、节能环保产品清单(附件十四,如有则提供)19测试验收方案20售后服务承诺: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措施、承诺,包括质保期、距采购人最近的服务网点的详细介绍,资质资格、技术力量、成立时间; 21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评标细则,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22供应商针对评分细则,编制目录索引,注明评标细则项目所在投标文件页码。3、采购内容填写说明3.1.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按照本文件第三部分第三条第2款所列出的内容及格式逐一按顺序组成磋商响应文件。4、报价4.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投标总价。4.2.投标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磋商文件另有说明的除外),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4.3.供应商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采购人将视其总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供应商对在合同执行中,除上述费用及磋商文件规定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的工作范围以外需要采购人协调或提供便利的工作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中说明。填写报价表格时,各项费用应如实填写。5、采购人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审,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采购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6、保证金无7、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7.1.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90天内,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7.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8、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8.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8.2.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磋商响应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磋商响应文件。8.3.本文件《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供应商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拟定格式。8.4.《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负。8.5.《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8.6.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磋商响应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磋商文件,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9、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章9.1.《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章:见《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2.《磋商响应文件》: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相应位置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需要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采用CA电子签章。9.3.CA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10、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10.1.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见《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2.“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10.3.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见《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1、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见《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见《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3.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3.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磋商响应文件》。4、磋商响应文件的备选方案投标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五、开标和评审1、开标1.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磋商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1.2.开标流程(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的,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拒收处理。(2)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结束,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如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列采购内容明确不需要修改的或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清楚明确不需要澄清的,可以不进行磋商,直接要求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5)开启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的最终报价。(6)评审结束后,公布采购结果。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2、评审2.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3)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对供应商进行排序,参考候选供应商(不超过3名),将综合得分第一的供应商向采购人参考其为成交供应商;4)向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2.2.评审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1)磋商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磋商资格。(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澄清有关问题。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比较与评价。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3.本次采购,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的,本次采购做废标处理。2.4.▲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或CA电子签章的;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最终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付款方式、完工期(服务期)、免费质保期、适用法律法规、标准、税费等其他内容;5)存在串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6)投入本项目人员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7)参与本项目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8)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做任何调整的情况下,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最终报价超过其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的;9)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或出现重大偏差)。2.5.▲磋商小组发现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磋商响应文件;2)除2.4条款以外,出现其它明显不符合采购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3)除2.4条款以外,出现其它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是否为偏离实质性要求由磋商小组认定。2.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有可能影响采购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7.磋商小组在评标中,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2.8.评标时如遇到磋商文件未规定的特殊情况,由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集体决定处理。2.9.磋商小组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解释。同时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本项目不对供应商公布详细的评审情况,不公布具体评标细则中小项得分。3、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3.1.为有利于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议,必要时磋商小组可要求投标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相关事宜进行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时间为30分钟。3.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或评审过程中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予开标或评标。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件)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评审原则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5.1.磋商小组负责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磋商小组认为必要时,可向供应商进行询标澄清。5.2.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合格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是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选出成交的供应商。5.3.磋商小组对合格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定。如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列采购内容明确不需要修改的或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清楚明确不需要澄清的,可以不进行磋商环节,直接要求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做任何调整的情况下,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如有出现最终磋商报价超过其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的,则该供应商的报价按无效处理。5.4.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制定的评审办法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将综合得分第一的供应商向采购人参考其为成交供应商。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6.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6.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6.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6.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6.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7、经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进行串通投标的,磋商小组可以对相关供应商做出无效投标处理,并上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8、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六、授予合同1、决标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把成交通知书授予最佳报价者,但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保证。2、成交通知书2.1.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结果,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2.3.成交无效1)发现成交供应商资格无效或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按相关规定执行。2)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处理。3、磋商小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落标原因解释。4、签订合同4.1.成交供应商须主动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许可,在规定时间内未到采购人处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视为拒签合同。4.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4.3.拒签合同的责任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以违约处理,并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的,所需费用由原成交供应商承担。5、履约保证金5.1.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合同总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单位名称:(成交后由采购人提供)开户银行:(成交后由采购人提供)银行账号:(成交后由采购人提供)5.2.履约保证金待验收合格之日起至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6、采购代理服务费6.1.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14500元采购代理服务费和论证费等,采购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投标总价中。采购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帐号: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开户名称:温州星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账号:333501500013000518310支付行号:3013330001886.2.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取消其成交资格。第六部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一、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说明1、文件依据(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浙江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8号)(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投标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企业为小型、微型企业,按招标文件规定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5、投标供应商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格式见附件2)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招标文件规定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6、投标供应商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招标文件规定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7、对于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各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证明其符合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投标人希望获得《办法》规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3、如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将此中小企业声明函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附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如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将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七部分合同格式编号:采购人: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本次招标的成交供应商双方经协商,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本公司产品以及相关产品的伴随服务事宜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合同价格成交供应商保证提供如下内容的合格产品: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采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数量成交价完工期备注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1、成交供应商保证本合同中所供应的货物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本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2、成交供应商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3、在采购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供应商应承担由于其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第三条:权利瑕疵担保1、成交供应商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2、成交供应商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采购人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3、成交供应商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如采购人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第四条:包装要求1、成交供应商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第五条:供货期限▲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应在30个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以采购人通知进场时间为准),项目安装调试完毕后采购人组织验收。第六条:供货方式在供货期限内,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署合同后,保证在个日历天内派人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第七条:验收成交供应商送货至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采购人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采购人在成交供应商按合同规定交货和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成交供应商直接损失。第八条:售后服务成交供应商承诺售后服务按照投标承诺的服务计划实施,包括培训。第九条:货款的支付在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合同金额的40%做为预付款;采购人在货物产品安装完毕最终试运行验收合格后并向文成县财政局提供合同、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后7个工作日内付合同金额的60%。注:具体(预付款)以文成县财政局款项下达到账为前提。第十条:辅助服务成交供应商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货物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成交供应商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在厂家和/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指导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采购人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辅助服务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第十一条:质量保证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3年的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成交供应商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根据合同规定对成交供应商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第十二条:补救措施和索赔1、采购人有权根据权威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向成交供应商提出索赔。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采购人提出索赔,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并且采购人可以收取成交供应商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1)成交供应商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人所遭受的损失,经过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担。同时,成交供应商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3、如果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成交供应商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成交供应商接受。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人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进一步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第十三条:履约延误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成交供应商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3、如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经协商无效,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延期交货违约责任按每延期一天罚款500元处理,如果超出合同规定期限15天应不能供货,则采购人可以终止合同,并收取成交供应商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第十四条:不可抗力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采购人有权直接向成交供应商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合同。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在合同签约地选择仲裁的途径解决。第十六条:违约处理1、在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采购人可在下列情况下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承诺的标准;(2)成交供应商没有按承诺的时间供货、维修或提供其他服务;(3)成交供应商没有按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2、如果采购人根据上述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采购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成交供应商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成交供应商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第十七条:合同转让和分包除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八条:合同生效1、如上述文件与本合同有不符之处,以有利于采购人的为准。2、本合同在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加盖印章后生效。3、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人2份、供应商2份、温州星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份。第十九条: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合同,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第二十条合同附件下列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采购人的招标文件与招标补充文件;2、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3、询标纪要和承诺书。4、成交通知书采购人:(印章)供应商:(印章)全权代表:(签字)全权代表:(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签署日期:年月日注:以上合同条款供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作为商务参考,具体签订时,采购人可根据自身项目情况与成交供应商协商另行修改拟定相关合同具体条款。第八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一、资格文件格式附件一投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资格声明函项目名称文成县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编号WCFSCG-2024-03时 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与文成县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采购投标,现声明如下:1、我单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根据财政部单独或与有关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4〕3062号)、《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2045号)、《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3062号)、《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号),依法限制相关失信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我单位□存在/□不存在上述文件规定依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的情况。(说明:在□上打√。)3、我单位□没有被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已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说明:在□上打√。)4、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3年内其它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情况声明: 5、我单位符合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 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应的证明材料(招标文件没有要求特定资格条件的,本条款空格处可以空白)6、我单位与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7、本公司所提交的声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二、报价文件格式附件二开标一览表供应商名称:采购编号:(价格单位:元)项目名称投标价格(元人民币) 文成县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采购大写:小写:供应商全称(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开标一览表中报价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货物总价(含税、运保、随机工具、随机附件等费用),同时包括货物技术服务费(含货物调试直至能够正常使用的费用)、材料费、税金、人工费、技术培训费、验收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等。不提供此表格的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附件三货物数量、价格表(价格单位:元)序号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合价备注12345678910合计总价说明:1、表格可延续或自行编制;开标一览表中投标价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货物总价(含税、运保、安装、随机工具、随机附件等费用),同时包括货物技术服务费(含货物调试直至能够正常使用的费用)、材料费、税金、人工费、技术培训费、验收费等。不提供此表格的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报价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附件四货物零件、易损件、备品备件报价表序号名称产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备注供应商盖章:本表为质保期满后供货物使用二年的必备的零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的报价表。由投标供应商填写,费用不包括在投标总价中,但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也作为质保期满后使用单位选购零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的价格依据。三、商务技术文件格式附件五投标函致:(文成县公安局)(供应商全称)授权(授权代表名称)(职务、职称)为授权代表,参加采购人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括号内填采购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项目进行报价。为此:1、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磋商响应文件:2、我方承诺在合同生效后按采购文件要求内交货并完工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3、保证遵守采购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4、保证忠实地执行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所签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5、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如果采购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方同意按采购人的理解处理。6、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7、利益冲突:近三年内直至目前,我公司与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机构没有任何的隶属关系。8、我公司没有被浙江省财政厅、温州市财政局及文成县财政局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9、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90日历天内有效。10、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全称(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附件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文成县公安局温州星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法定代表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授权代表姓名)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括号中填写采购编号)项目投标,全权处理本次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我承认授权代表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磋商响应文件的内容。授权代表无转授权,特此授权。授权代表:性别:年龄: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粘贴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粘贴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附件七法定代表人诚信投标承诺书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信用的原则参加项目(采购编号:)的投标;一、杜绝以收取管理费等形式的一切挂靠、违法转包、分包行为;并选派有丰富经验、无不良行为记录的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严格按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合同等要求保证拟派人员的到岗率。二、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四、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五、不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六、不以其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七、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八、我单位没有被政府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除外)。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不限于: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承诺书签署日期:附件八2021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的业绩(提供的加盖有效公章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序号合同编号用户名称货物型号数量合同金额签约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注供应商盖章:附件九产品配置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供应商名称:招标编号:货物名称:货号货物名称品牌产地主要规格数量备注供应商盖章:▲注:货物详细配置、技术应另页描述。附件十项目总负责人资格情况表姓名类似项目业绩性别注:业绩证明应提供旁证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年龄注:业绩证明应提供旁证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职称注:业绩证明应提供旁证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资格证书注:业绩证明应提供旁证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毕业时间注:业绩证明应提供旁证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学校专业注:业绩证明应提供旁证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联系电话注:业绩证明应提供旁证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拟在本项目中担任主要工作注:需在本表格后加附项目总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在公司曾参加的项目经历等。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附件十一项目组人员一览表姓名本项目主要工作年龄性别专业专业年限职务和职称联系方式注:1、本表人员有资格证书的应随表提交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需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属违约行为。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附件十二(一)商务偏离表序号内容磋商采购文件规范要求磋商响应文件对应规范备注供应商盖章:附件十二(二)技术偏离表序号内容磋商采购文件规范要求磋商响应文件对应规范备注注:如出现偏离,投标人务必如实填写此表,“投标文件对应规范”及“备注”栏不得复制粘贴,所投产品必须对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填写说明,否则存在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供应商盖章:附件十三节能环保产品声明函(如有则提供)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不含该期清单)、《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不含该期清单)、《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的规定,本公司声明如下:1.本公司参加(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采购活动提供的产品已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2.本公司参加(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采购活动提供的产品已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盖章:日期:附件十四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如有则提供)(1)投标产品中已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明细制造商品牌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依据的标准认证机构名称(2)投标产品中已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明细制造商品牌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依据的标准认证机构名称说明:1、供应商应提供所投产品具体型号,如因型号无法确认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负。表后附所投相关产品对应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其中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投标供应商必须选用符合要求的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产品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具体品目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认证证书复印件。2、表格可以延续。投标供应商盖章:日期:附件十五验收报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人:联系人:采购人:电话:货物清单:货物名称品牌型号验收情况1、结题验收工作依据(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询标纪要、会议纪要或其他文件要求;2、验收目的为科学、公开、公正对项目进行验收,使采购人更好了解掌握项目实施情况与项目效果,规范验收程序和方法,改进项目管理机制,并为进一步推动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积累经验。3、验收工作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回避原则;保密原则;规范原则。4、验收工作方法(1)专家评审:对产品样本,文件要求比对的方式进行;重大、重点项目须项目逐个进行,并进行现场考察。(2)部分项目由经委托的财务审计要求对项目经费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验收成果:经综合专家验收意见、财务审计要求(经费使用报告),本项目不具有以下情况之一(或具有以下第 项情况):1.1.完成规定目标和任务或数量不足85%;1.2.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1.3.所提供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1.4.擅自修改对招投标文件指标、参数、内容;1.5.经费使用不合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因此,验收结论为“通过验收”(或“不通过验收”)。具体说明如下:表格不足自行添加;供应商签名(盖章):验收人签名(需至少3人以上,附联系方式):验收单位(盖章):日期:附件十六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政府采购法规,结合本次所要采购服务的实际,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成交单位,特制定本评审办法。1、总则评审工作遵循公平、公正、民主、科学的原则和诚实、信誉、效率的服务原则。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认真进行评审。择优选定提供服务单位,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权益,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定,提出优选方案,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评审的有关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接受吃请和礼品,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审的有关活动。对未成交单位,磋商小组不作任何解释。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采购工作的进行,一经发现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评审组织评审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以及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专家共同组成。评审全过程由采购管理部门全程监督。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磋商程序、磋商原则和方式具体见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相关内容描述。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本评标办法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次招标实际需求,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特制定本评标办法。一、评标办法本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评标办法。二、确定中标候选人1、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并以此类推(如有效供应商超过三家,原则上推荐三家)。2、相同品牌认定标准。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3、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以政采云系统计算为准)。三、评分细则一、商务价格评分(30分)1、商务报价评分30分;以供应商有效投标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30分。报价评分计算公式为: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2、参加本次采购的投标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投标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给予评标价格优惠,在计算商务报价得分时所投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签订合同时以投标供应商投标价作为签订合同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供应商企业属于以上多种性质的,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二、技术、服务、资信业绩、资质综合评分70分序号评定项目分值范围备注1投标人综合实力0-2分根据投标人企业资信、信用等级、网络、安全等资质证书情况进行评审,0-2分。2投标人认证证书0-5分投标响应供应商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证书,每个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最高得5分。(响应文件内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加盖电子公章,并要求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认证查询系统内查询到相关证书信息提供截图证明和ISO认证证书办证公司名称必须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相关公司信息提供截图证明,否则不得分。)3投标供应商同类业绩0-2分2021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的业绩具有单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多可得2分。(响应文件内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不得分。)4节能环保0-1分1、投标产品中除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外有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并具有相应认证证书的,可得0.5分;2、投标产品中有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并具有相应认证证书的,可得0.5分。说明: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附件十三《节能环保产品声明函》、附件十四《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所投相关产品对应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给分。5售后服务方案0-8分1、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响应时间、故障解决方案,响应时间短,解决方案充分得3-4分,响应时间一般,解决方案较合理得1.1-2分,响应时间长,解决方案一般0.6-1分,响应时间长,解决方案差0-0.5分;2、售后服务机构备品备件储备分布情况,储备充足能充分满足售后服务要求得3-4分,储备一般基本能满足售后服务要求得1.1-3分,储备情况差不能满足售后服务要求0.5-1分,无备品备件储备得0分;6安装调试方案0-3分安装调试方案,包括对场地环境的了解、人员的安排、时间进度的规划,对设备的调试进度安排,调试的步骤、措施,问题的解决方案等,方案考虑充分措施有效得2.1-3分,方案合理措施一般得1.1-2分,无方案得0-1分;7培训方案0-3分培训方案,包证书括但不限于培训对象、课时安排、师资力量安排等,方案考虑充分安排有效得2.1-3分,方案合理安排一般得1.1-2分,无方案得0-1分;8本项目投入的工程技术人员资质证书0-7分1、项目负责人(一名)具有高级工程师证书得3分;2、技术人员具有通信专业技术人员(传输与接入)证书得2分;3、其他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除外)具有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证书、网络工程师证书,每具备一个证书得1分,最高得2分;(同一人有多项证书的,按1项证书计分;多个人具有同一项证书的,只按一项证书计分。)(注:1、2、3提供上述人员的相关证书扫描件以及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本次投标单位缴纳社保记录(由社保险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9网络信号情况0-5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网络信号的基站与覆盖情况进行评审,0-5分。10所投产品品牌型号、产品总体评价等综合因素0-4分根据投标产品的成熟度、质量稳定性、相关行业测评资料、其他特殊要求和综合因素等进行评审。总体成熟度、质量稳定性、相关行业测评较先进的得3.1-4分;总体成熟度、质量稳定性、相关行业测评一般得2.1-3分;总体成熟度、质量稳定性、相关行业测评存在缺陷得1.1-2分;存在较大的缺陷得0-1分。11所投产品配置、技术指标等综合性能评价0-15分1、技术指标先进性,评委对投标机型进行评议,技术性能先进充分满足项目要求且优化的得4.1-5分,技术性能较先进满足项目要求的得3.1-4分;技术性能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得2.1-3分;技术性能不能完全满足项目要求最高得1.1-2分;存在较大的缺陷、技术性能与项目要求差距较大的得0-1分。2、功能实现性,评委对投标机型进行评议,设备功能先进的得4.1-5分,设备功能较先进的得2.1-4分;设备功能基本能满足的得1.1-2分;设备功能不能全部满足的得0.5-1分;设备功能存在较大的缺陷得0-0.4分。3、投标设备总体质量性能,评委对投标机型进行评议,总体质量性能先进的得4.1-5分,总体质量性能较先进的得2.1-4分;总体质量性能一般的得1.1-2分;总体质量性能存在缺陷最高得0.5-1分;存在较大的缺陷得0-0.4分。12指标参数0-15分技术参数、性能、材质、配置的符合性,投标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所有技术指标最高得15分;①重要条款(带▲的11项):每不满足一项扣2分。②一般条款(未带▲项):每不满足一项扣1分。说明:①、②累计扣分不超过最高15分。三、说明1、每个供应商最终得分=技术资信部分分值(所有磋商小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商务报价部分分值。2、磋商小组参考综合得分第一名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如果得分相同,以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同,以抽签决定,并编写采购报告并编写采购报告)。3、所有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4、最终得分为技术资信分与商务分之和。5、参见本竞争性磋商采购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中的相关内容,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五、评分对应表(参考)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WCFSCG-2024-03序号评审内容评分标准页码一技术分1投标人综合实力详见技术文件第几页2投标人认证证书详见技术文件第几页3投标供应商同类业绩详见技术文件第几页4节能环保详见技术文件第几页5售后服务方案详见技术文件第几页6安装调试方案详见技术文件第几页7培训方案详见技术文件第几页8本项目投入的工程技术人员资质证书详见技术文件第几页9网络信号情况详见技术文件第几页10所投产品品牌型号、产品总体评价等综合因素详见技术文件第几页11所投产品配置、技术指标等综合性能评价详见技术文件第几页12指标参数详见技术文件第几页注:评分对应表主要用于作为专家评分的一个参考及查阅依据。六、信贷政策温州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意向银行选择表(温州市供应商填写)企业名称企业注册地是否有融资意向融资联系人联系方式温州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选择作为意向融资银行(可多选)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城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注:1、本表填写对象为注册地在温州市域内的供应商。2、财政部门根据企业自行选择,将本表及企业相关信息推送至相对应的融资意向银行经办人。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合作银行银行名称产品特点(不超过120字)经办人联系方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一、融资方式:采取简易方式,根据流水及纳税情况核定额度。信用方式。(融资200万以下)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及供应商资金需求确定,以信用为主,追加采购合同项下的预期销货款为我行质押。(融资200万以上)二、融资利率:在我行一般中小企业信用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10%。王经理0577-8818662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申请手续简便:以政府采购合同为基础,无需额外抵押和担保;融资价格优惠:最低可享受4.15%的优惠利率,随LPR浮动调整;到账时间快速:最快可实现当日申请,当日放款;办理流程省心:线上操作流程,免去银行排队奔波。张经理0577-8809328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行“政府采购贷”业务,是指我行为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企业发放的,用于中标企业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短期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免抵押、免担保,手续便捷、审批快速,单笔金额最高500万元,单笔期限最长18个月。郑经理0577-8819391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民生银行供应链金融“政采贷”产品,专为政府采购场景下的中小企业融资而设计,最高融资额度可达政府采购合同交易金额的70%,最高单笔授信金额可达500万元,期限最长可达1年,无需抵押,无需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材料简单,流程便捷,利率优惠。项经理18057779630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宁波银行政府采购融资指应供应商申请,以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回款为主要还款来源,为满足供应商履行采购合同所需资金而向其提供融资的信贷业务。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其他授信材料即可申请,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最大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陈经理0577-88007377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门槛低:纯信用,平台注册入库并取得采购合同即可申请手续简:线上申请+线上签约,足不出户利率优: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执行额度高:最高为合同金额的80%叶经理0577-8800893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政采贷是招商银行针对政府采购招投标成交供应商,以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未来应收账款为第一还款来源的融资业务,无需抵质押物。额度最高可达2000万,同时可开通自助贷款直通功能,自助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00万,支持线上申请、随借随还。陈经理0577-8805687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融资担保方式及融资金额:1、采取信用免抵押的企业,最高融资金额200万元;2、采取政府采购中标应收帐款质押的,最高融资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单笔提款金额不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70%。融资利率:在本单位一般性中小企业信用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10%。张经理陈经理0577-88369368/138577131180577-56969696-526506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采订单贷:订单在手,融资无忧。用于满足供应商订单采购所需资金周转的贷款产品。门槛低,无须抵押,凭中标通知书即可申请,额度高,最高可贷500万元,单笔业务金额可贷中标金额的80%,最长期限可贷1年。陈经理戴经理137363558661360577230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手续便捷,授信审批全程上门服务;无需抵押,无抵押贷款一步到位;额度灵活,随借随贷,单户最高2000万元;期限匹配,与付款周期相吻合;利率优惠,本行中小企业信用贷款利率水平至少下浮10%;一对一增值服务方案—您的财富管理银行。缪经理0577-8824845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政采e贷:是浦发银行面向温州地区经营状况良好的小微企业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所提供的专属政府采购订单融资产品。产品特点:纯信用、免担保、门槛低、授信快、在线贷、秒放款。所需材料:企业基础证件、相关中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采购合同等)、其他必要文件叶经理0577-55570829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行中标通知,即可申贷;合同签订,快速获贷;最高可贷采购金额的90%;全面享受普惠贷款优惠利率;信用贷款,免抵押免担保。金经理陈经理0577-88802225-82430577-88802225-824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借款额度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实有金额的80%,借款到期日不得晚于合同约定付款日后90天,担保方式原则上可以采用信用、保证、抵押方式用信,借款利率原则上可以享受优惠利率。陈经理0577-880210931385878048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标准政采贷贷款金额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扣除相应的预付款、质保金、其他已付款等)的9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利率优惠,审批快,资料齐全最快当日审批。陈经理13968701618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浙商银行向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标的企业发放的,以采购人支付合同款作为还款来源的贷款。贷款额度按采购合同金额扣除已支付部分计算,最高不超过该金额的90%,单户额度最高为1000万元。贷款期限为单笔业务期限货物类和服务类最长1年,工程类最长3年。瞿经理0577-8867309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执法记录仪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