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支撑与研究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勘探开发研究院2024)



项目名称:
长庆油田分公司陇东石油预探项目组2024年技术支撑与研究技术服务项目(油气院)

选商编号:

项目编号:

选商方式:

项目概括:
为陇东油探储层改造方案制定、提高单井产量工艺试验、入井材料质检、现场施工督导、实施效果分析等多方面提供技术支撑,保障2024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项目单位:
勘探事业部(勘探处)

项目性质:

项目分类:
第3类

选商资格要求:

获取谈判文件时间:


采购文件获取:

项目单位联系人:
张三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

组织形式:
自行组织

其他:

创建时间:
2024-04-18 10:10:03

更新时间:

附件下载:
2.技术支撑与研究技术服务项目(油气院)-谈判方案.doc

长庆油田分公司2024年陇东油探技术支撑与研究技术服务项目(油气院)谈判方案谈判人(全称):长庆油田分公司(陇东石油预探项目组)项目实施单位:长庆油田分公司油气工艺研究院2024年4月15日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背景概况:为陇东油探储层改造方案制定、提高单井产量工艺试验、入井材料质检、现场施工督导、实施效果分析等多方面提供技术支撑,保障2024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2.项目单位:长庆油田勘探事业部陇东石油预探项目组3.项目承办人:张文选;4.联系方式:0934-8599511。二、费用情况最高限价:190万元(含税)三、谈判范围陇东油探技术支撑与研究技术服务四、拟定的唯一服务单位名称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勘探开发研究院五、主要服务内容1.1技术服务内容:1.1.1全程参加2024年陇东石油预探项目组试油压裂方案的讨论制定,依据甲方提供的陇东地区勘探井基础数据、地质设计、测井资料、录井资料、岩心分析等资料,结合近年形成的探井试油压裂改造技术,将室内研究成果及时应用于现场,参与直井、水平井试油方案讨论65口以上;1.1.2结合陇东石油预探不同区域储层地质特征、改造技术现状及改造技术难点等,确定直井、水平井单井改造思路,优化压裂工艺参数,针对性开展前置二氧化碳、定点多簇立体压裂、多功能压裂液等新工艺及新材料试验20口井以上,编写单井试油工程优化设计10口井以上,收到试油地质设计后,直井3个工作日内/水平井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优化设计;1.1.3完成2024年陇东石油勘探探井生产技术服务,包括常驻项目组对应专业1人现场技术服务,参与项目日常管理,参与组织单井方案讨论、重点井现场技术服务等日常工作;1-2人参与组织单井方案讨论、重点井驻井现场技术支撑等工作;1.1.4完成2024年陇东石油勘探井单井随钻分析、试油效果评价、阶段试油效果总结等工作;1.1.5完成2024年陇东石油勘探井现场施工质量把关,包括重点井的技术方案交底、入井材料抽查3~6批次、储层改造过程中的技术指导,确保施工质量;1.1.6完成陇东石油勘探项目组所安排的其他生产服务工作及各项临时任务。1.2技术服务地点:陇东石油预探项目组探区。1.3技术服务要求:以甲方要求为准。1.4技术服务方式:乙方派驻相应的技术人员、车辆进行现场服务,并进行室内实验及方案优化设计。第二条进度要求及质量要求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及质量要求提供技术服务工作:2.1质量要求为:2.3.1单井试油工程设计完成及时率100%,上传审批试油工程设计合格率90%以上;2.2常驻项目组对应专业人员1人在项目组保障日常工作,不参加项目组组织的单井方案讨论、重点井压裂技术支撑等工作,每缺席一次,扣除费用1000元/次;2.3完试层在一周内提供单层试油效果分析,分析应包括单层储层压前评价、储层改造施工过程分析、压后排液分析及储层改造参数优化建议;按项目组要求完成阶段试油效果总结、全年技术总结;2.4技术人员上井不参加压裂前技术方案交底的,现场不进行储层改造过程中的技术指导,每井次扣除费用1000元。2.5现场支撑人员随时跟踪正试层位的抽汲、排采动态,对于试油结果与测录解释不符层位,给出相应工艺优化改造建议;如不按时给出下步改造建议,每层次扣除费用1000元。3.服务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六、投标人资格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联合体参加谈判的,应满足下列要求:2.资质要求:服务商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七、评标委员会组成本项目谈判组共3人(其中业主代表1人,通过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的专家2人)。八、评标方法、标准及授标原则R单一来源谈判1.初步审查:谈判组根据初步审查表中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服务商的响应文件作出评价,判断是否通过初步审查。只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服务商才可通过初步审查。2.谈判磋商:谈判组应就价格、技术要求及其它本次谈判项目涉及到的内容与通过初步审查的服务商进行谈判后,服务商进行最终报价及承诺。1.初步审查初步审查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内容评审标准1形式评审标准服务商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1形式评审标准谈判响应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1形式评审标准谈判响应文件符合“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2资格评审标准服务商资格要求符合“服务商资格要求”的要求3响应性评审标准响应项目内容符合谈判文件中采购标的要求(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范围、服务要求等)3响应性评审标准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服务标准及要求3响应性评审标准报价要求符合报价要求3响应性评审标准承诺函符合或优于“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3响应性评审标准其它实质性要求符合其它实质性要求注: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资质证书及其他材料,应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日有效。注:以上所有项符合方可通过初步审查;经谈判组全体成员签认,允许服务商对其谈判响应文件内容澄清、补充、修正后仍有一项或几项不符合,则不能通过初步审查。2.谈判、最终报价及承诺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报审序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委托人(甲方):()受托人(乙方):签订地点:签订时间:技术服务合同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1.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技术服务项目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2.服务内容及方式2.1服务内容:2.2服务方式:。3.服务期限、地点、进度安排及质量要求3.1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2服务地点:。3.3进度安排:。3.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4.资料的提供4.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数据、材料或样品:。4.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资料、数据、材料或样品:。5.验收时间、地点和方式5.1甲方于(时间)在(地点)验收项目成果,验收采用方式。5.2甲方验收后出具,作为验收结果的书面材料。6.费用及支付6.1本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元,税款元(%增值税)。价税合计金额共(大写:)(含HSE费用),最终结算金额以双方实际签认的工作量为准。乙方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及各地区相关税收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并开具增值税发票。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税率发生变化,按最新国家标准执行。6.3结算时留取结算金额的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年(月),自项目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6.4技术服务费用由甲方(一次或分期)扣除保证金后,乙方开具发票,提供合规结算资料,甲方完成记账后,6个月内进行付款,付款方式为现金或者票据,通过资金结算中心办理转帐结算。如果有特殊事项,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商议。6.5付款选择以下第种方式:6.5.1一次性付款:6.5.2分期付款:6.5.3其他方式付款:6.6甲方开户行:,账号。乙方开户行:,账号。6.7其他约定。7.合同期限7.1合同期限自至。7.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甲乙双方原因需改变主合同相关内容的经双方协议一致,应及时在合同期限内以书面形式签订变更合同。8.权利和义务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外,双方约定如下:8.1甲方权利8.1.1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8.1.2要求乙方对其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8.1.3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和培训。8.1.4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完成并交付成果。8.1.5乙方与甲方发生纠纷,乙方败诉的,甲方的诉讼成本和维权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住宿费、车船机票、鉴定费、诉讼费等支出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拒不承担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结算价款或预留的质保金中扣除上述费用。对甲方商誉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8.1.6乙方因自身原因与第三方发生纠纷,致使甲方被列为被告或被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追加为当事人的,甲方的诉讼成本和维权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住宿费、车船机票、鉴定费、诉讼费等支出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拒不承担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结算价款或预留的质保金中扣除上述费用。对甲方商誉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8.1.7其他:。8.2甲方义务8.2.1在合同生效后日内向乙方提供本合同所指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或样品;8.2.2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条件费用由负担。8.2.3在接到乙方关于要求改进或更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样品的通知后天内,及时做出答复。8.2.4按约定验收项目成果。8.2.5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8.3乙方权利8.3.1接受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样品。8.3.2交付工作成果后获得报酬。8.3.3接受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8.3.4甲方逾期日不领取工作成果的,乙方有处分其成果的权利。8.4乙方的义务8.4.1按约定完成技术服务工作。8.4.2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在接到上述资料或开始工作的天内,通知甲方改进或者更换。8.4.3对甲方交给的技术资料、样品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设备等有损坏危险时,应中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应归还上述技术资料、样品,不得擅自存留复制品。8.4.4项目验收后,向甲方传授与该项目相关的技术知识,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8.4.5在乙方服务范围内与其他服务队伍之间的工作关系,由乙方负责处理。9.健康、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9.1乙方提供的工具及现场服务必须符合长庆油田分公司油气区施工作业HSE规定。9.2在现场施工作业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自身或甲方及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9.3乙方在施工作业中造成污染或对当地居民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9.4其他约定:10.技术成果归属及保密10.1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方所有。10.2乙方在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发明、新发现等技术成果,按第种确定:10.2.1甲方所有,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使用。10.2.2乙方所有,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使用。10.2.3双方共有,收益分配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定。10.3技术成果归双方共有的,一方转让技术成果必须经过另一方同意,其转让收益分配方式。10.4保密10.4.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一切原始资料及取得的工作成果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施工设计、纸质及电子数据、图表、施工报告、服务方案、基础资料等与甲方生产经营相关的资料。10.4.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把与合同有关的资料提供给出版社和新闻机构发表或学术引用,或者使用本合同任何部分进行促销和做广告宣传。10.4.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服务中获得的成果资料。10.4.4对于乙方使用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10.4.5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在合同终止后,仍具有法律约束力。11.权利瑕疵担保因执行本合同的需要,合同一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序工艺、软件及其他知识产权,应保障对方在使用时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情况。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提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因侵权给合同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12.不可抗力12.1下列事件可认为是不可抗力事件:战争、动乱、地震、飓风、洪水、冰雹、雪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2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使双方或双方的任何一方因此而不能执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时,应立即用书面叙述理由并通知对方,在不可抗拒力影响时,双方的合同义务可暂停;12.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13.违约责任:13.1甲方违约责任:13.1.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和工作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按约定标准完成服务项目的,应当承担合同金额%的违约金。13.1.2甲方迟延支付项目报酬的,每迟延一日,应当承担合同金额%的违约金。13.1.3甲方迟延接受工作成果的,应当承担合同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不领取工作成果的,乙方有权处理工作成果,从获得的收益中扣除项目费用、违约金和保管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所获得的收益不足抵偿项目费用、违约金和保管费的,有权请求甲方赔偿损失。13.1.4违反10.4保密条款的,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13.1.5其他约定:13.2乙方违约责任13.2.1乙方不能完成服务项目,应当承担合同金额%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独解除合同;13.2.2逾期交付工作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合同金额%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继续履行,逾期日未完成研究开发成果的,甲方有权单独解除合同;13.2.3未按约定标准完成服务项目的,应当承担合同金额%的违约金;13.2.4在合同服务期间,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或工作条件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未按约定期限通知甲方,造成技术服务工作停滞、延误或不能履行的,应承担合同金额%的违约金;13.2.5违反10.4保密条款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3.2.6其他约定:14.保险14.1乙方必须对自己的全部设备及人员进行保险,如发生设备、人身伤亡等事故(甲方原因除外),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不负任何责任。14.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设备和人员的损害,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只承担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损失,未保险的甲方不予赔偿。15.合同的效力15.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生效(关联交易和内部合同双方电子盖章生效)。15.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15.3合同解除15.3.1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及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向对方发出书面合同解除通知,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各方解除合同前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15.3.1.1因不可抗力或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15.3.1.2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15.3.1.3一方对相对方提出的合理要求拒不履行的;15.3.1.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转让该技术成果的;15.3.1.5其他:。15.3.2合同变更/解除的处理15.3.2.1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时,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另一方应当在接到书面通知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经双方协商并达成协议。变更和解除合同不影响履行部分的内容。对因变更合同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赔偿对方的损失。15.3.2.2合同解除后的善后工作,双方另行约定。15.4合同终止15.4.1甲乙双方履行全部合同义务;15.4.2合同解除;15.4.3法律规定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况。16.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6.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照其进行解释。16.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16.2.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6.2.2因关联交易合同或内部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上级协商解决。16.3在诉讼/协调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双方均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17.通知委托人(甲方):住所:联系人:电话:受托人(乙方):通讯地址:联系人:电话:18.其它约定18.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使用农民工,应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时将农民工工资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合同结算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已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材料或承诺,作为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之一。甲方有权对本合同下乙方的人员实名制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专款专用账户使用情况、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等进行监督,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因乙方拖欠农民工资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利影响的,乙方应自行承担责任为甲方消除影响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违约失信名单,清退出长庆油田市场。18.2乙方不得在长庆油田矿权范围内与损害长庆油田矿权的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提供相关的工程及技术服务。18.3遵守国家、当地政府和甲方关于维护稳定的各项政策法规和管理要求,负责维护乙方队伍人员稳定,并独自承担因乙方原因产生稳定问题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过程中的涉及队伍稳定工作提出监督要求。对出现影响稳定的矛盾和问题应全力处置化解,避免形成规模性集体上访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事件。因乙方发生影响稳定问题,甲方有权根据问题事实、影响程度和受损情况,向乙方采取索赔、扣减相应费用或解除合同、清退出长庆油田市场等措施。18.4承包商应严格遵守甲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规章制度,加强管理教育,对油气产品及物资、器材、设施等治安管理独立承担监管责任,对监守自盗、内勾外联行为向甲方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当地司法机关处理。18.5不得以各种名义赠送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和实物;不准为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提供各种无偿服务,报销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得为甲方人员装修住房、购买装饰材料、家具、通讯工具等物品。不得以各种名义邀请甲方人员参加与业务活动有关的吃请,不得进入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场地消费。乙方人员违反本约定,根据甲方有关承包商、服务商、供应商管理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暂停或取消在甲方市场从事交易的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清除出甲方交易市场;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18.6乙方应遵守诚实守信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及时履行义务。如有失信行为,将被甲方列入失信“黑名单”,按照甲方《长庆油田分公司承包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18.7本合同未尽事宜,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由双方另行协商。对于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修改、补充及变更,均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做出,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方为有效。该等修改、补充及变更的书面协议将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8.8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技术服务安全生产(HSE)合同1.总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中油集团公司、中油股份公司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保障员工健康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2.项目项目名称:3.定义与解释3.1违约、违规、违章: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违反安全环保法律、法规,违反安全环保规定、标准,违反安全环保规章的行为。3.2事故:指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由于当事人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有关财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以及环境污染事件。3.3不可抗力: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火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当事人之外的破坏行为等社会事件。3.4健康安全环境例卷:指受托方对重要的、高度危险的设备或活动,描述其先存的健康安全环境危险和危害,及将该危险危害控制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能够接受水平所采取的文本。3.5安全要求:指为了保障生产工作安全进行,针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提出的具体预防性措施。4.对乙方要求4.1服务项目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具体的安全措施,努力实现“零职业病、零事故、零污染”的安全生产业绩指标。4.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环保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做到服务项目和环境并举,推行清洁生产,实现环境污染全过程控制。4.3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健康。4.4必须建立健全HSE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等,并严格遵照执行。生产组织人员不得违章指挥。4.5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持证上岗。4.6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府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尽最大努力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损害,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5.危害告知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发现可能存在以下危险、危害并及时告之乙方,乙方应积极采取有效安全、环保措施消除可能存在的危险危害,防止发生任何安全、环保事故。5.1因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及管理原因造成生产安全、环保事故;在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生产设施、机械器具、动力设备、电力设施、仪器仪表等的设备事故;因违章驾驶、车辆设备原因引起的事故,由此引发的危险危害。5.2由于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所发生的人身伤害等事故危害。5.3因不可抗力带来的危险危害。6.生产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承担6.1因甲方强令乙方违章实施等原因造成乙方对本合同第5.1款所述的危害难以消除而带来的生产安全责任风险,给乙方和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和企业财产损失的,由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6.2合同签订后,服务项目的实施在乙方管理和控制下,因乙方原因对本合同第5.1、5.2、5.3款所述的危害未加以消除而带来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责任风险,给甲方和第三人造成人员伤亡、职业病和企业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乙方损失自担。6.3乙方在服务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可能危及其他工程服务生产安全的,乙方应与第三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合同,明确双方之间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责任。由于事故责任,造成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6.4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服务项目事故及生产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6.5乙方组织施工时,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等,否则,由此引发的员工职业病、生产安全事故、环境事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7.甲方权利7.1有权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2有权要求乙方必须履行HSE职责,并对乙方履行HSE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3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好相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护、环保设施、设备、器材和运行车辆。7.4有权对乙方的服务现场和运输车辆的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设计、设施等不具备安全条件和乙方未按安全要求配备或不满足交通安全条件等违章情况,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操作和出车,书面通知乙方制定具体安全措施并进行相应处罚。7.5有权对乙方市场准入、安全业绩、资质进行审查,对乙方针对服务项目制定的健康安全环境例卷进行审查并备案。7.6发生事故后,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有权对乙方事故进行统计上报。7.7有权要求乙方保护服务区域及相关生态环境,并在乙方服务结束后,对服务区域及相关生态环境情况进行验收。7.8施工中采用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或者隐瞒其危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待治理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8.甲方义务8.1贯彻落实“安全第一、环保优先、质量至上、以人为本”的安全环保工作方针以及“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中国石油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和长庆油田分公司规章制度。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8.2向乙方明确服务作业区的范围,为乙方提供服务合同中规定的安全条件支持。8.3按服务措施要求,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有关的资料。8.4发生事故后,积极协助乙方进行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报告。8.5根据服务项目的要求履行应尽的义务。9.乙方权利9.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相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规定。9.2有权对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9.3有权向甲方了解服务区域及相关情况的有关资料。9.4在服务过程中,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由此产生的打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9.5有权向甲方申请提供符合服务要求的安全条件和环境。9.6发生严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不可抗力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10.乙方义务10.1必须健全HSE组织机构,建立HSE责任制,严格执行HSE作业指导书、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操作规程,控制危险点源、职业病危害因素,针对施工作业项目制定HSE作业指导书,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在甲方作业区施工应遵守甲方HSE等规章制度。努力实现“零职业病、零事故、零污染”的安全生产业绩目标。10.2按规定组织好安全检查,发现服务过程中不安全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并及时报告甲方。10.3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险,服从统一指挥,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甲方要求报告甲方。10.4应维护好相关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设施、设备和器材,使其处于完好状态。10.5应对服务人员进行HSE教育培训,具备相应的HSE意识和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10.6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禁止使用的原材料、设备、设施、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等。10.7服务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工具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10.8制定相关突发性事件处理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资源,并组织演练。10.9对服务区域环境承担保护责任,并有环境保护的措施。服务结束后按甲方要求,清理废料(污水、污油、废弃物、生活垃圾等),并提请甲方验收。10.10服务过程中要做到不污染环境,并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10.11乙方不得将服务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的除外。10.12及时向甲方传递工程动态、生产信息。10.12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10.13组织员工进行岗前、岗中、离岗后职业健康体检。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员工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10.14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不符合的,应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标准的,必须停止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治理后,经检测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方可重新作业。10.15作业场所及作业过程中,配备符合要求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10.16为员工配备个人使用的符合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10.17作业场所生产布局合理,实施圈闭,将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10.18在作业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10.19作业现场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泄险区。10.20施工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要将中文说明书放置在现场。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要在醒目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10.21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10.22其他约定:1l.HSE检查与监督11.1甲方依据本合同对乙方服务项目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事故隐患或潜在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甲方HSE监督人员有权向乙方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11.1.1服务现场HSE状况。11.1.2乙方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情况。11.1.3安全、环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使用、维护情况。11.1.4乙方员工HSE教育培训情况(包括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11.1.5HSE技术措施(事故隐患整改)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11.1.6乙方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健康、安全环保警示标志的管理和使用情况。11.1.7消防设备、器材配备与管理情况。11.1.8其他需要的监督检查项目。11.2乙方应根据其制定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标准,认真做好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和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制定安全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通报甲方HSE监督人员。12.事故处理12.1乙方应制定健康、安全与环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12.2发生生产安全、环保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乙方单位负责人,乙方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重、特大事故,同时立即报告甲方单位,不得拖延,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12.3事故应急抢救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12.4乙方单位应按照国家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事故调查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和责任认定,重、特大事故涉及甲乙双方或第三方责任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由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和第三方共同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和责任认定。13.信息报告为了实现安全生产,加强对服务项目实施动态管理,乙方在向甲方报告服务项目、服务实施动态、生产信息的同时一并向甲方报告安全生产信息。14.违约责任14.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要求,未发生事故,而给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14.2乙方未按甲方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按期整改的,甲方可责令乙方停工整改。14.3发生事故后,乙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经查证属实,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14.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赔偿款及行政罚款从乙方服务费中扣除,服务费不足以抵扣赔偿罚款,甲方有权追偿。14.5因甲、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事故责任,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按本合同第6条的规定,由责任方赔偿他方经济损失。15.争议解决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解决方式处理。16.其它约定16.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制定补充合同,与国家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等相关要求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16.2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时自动失效。【此页为《技术服务合同》签署页】委托人(甲方):()(合同专用章)住所:法定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承办人(签字):受托人(乙方):(合同专用章)住所:法定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开户行:帐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技术支撑与研究技术服务项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