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清洁生产审核第三方评估和验收技术服务招标公告(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分局2024)



项目概况 常州经开区清洁生产审核第三方评估和验收技术服务 JSZC-320412-CZZH-G2024-0014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5-13 14: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412-CZZH-G2024-0014
项目名称:常州经开区清洁生产审核第三方评估和验收技术服务
预算金额: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人民币60万元/年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常州经开区清洁生产审核第三方评估和验收技术服务项目,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一次。
服务期限:按照时间要求,及时组织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中期评估,年底前完成审核验收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供应商信用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4月19日至2024年04月26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方式: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5-13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供应商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端,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分局本级
单位地址:常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方东路168号
联系人:陈伟
联系电话:0519-886112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常州正衡招投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新城府翰苑6栋9楼
联系人:孙阳
联系电话:0519-855765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阳
电话:0519-85576566

常州经开区清洁生产审核第三方评估和验收技术服务 采购文件.doc

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常州经开区清洁生产审核第三方评估和验收技术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412-CZZH-G2024-0014采购人: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分局采购代理机构:常州正衡招投标有限公司目录目录2第三章资格审查2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5第五章采购需求33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1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42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常州经开区清洁生产审核第三方评估和验收技术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或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5月13日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概况:1.项目名称:常州经开区清洁生产审核第三方评估和验收技术服务项目2.项目编号:JSZC-320412-CZZH-G2024-00143.预算金额:人民币60万元/年4.最高限价:人民币60万元/年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常州经开区清洁生产审核第三方评估和验收技术服务项目,具体详见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一次。服务期限:按照时间要求,及时组织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中期评估,年底前完成审核验收服务。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3.4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否(仅当项目涉及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接受分支机构参与)3.5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6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时间:2024年04月19日至2024年04月26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3.方式: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1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供应商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端,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五、开启时间:2024年5月1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供应商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端,通过系统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519-85588210CA认证证书办理联系电话:0519-85588120CA技术咨询服务电话:400-608-6099电子签章技术咨询服务电话:153809320271537101503013675197356136751972211.1办理CA认证证书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并查阅“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下载相关操作手册、操作视频等,查阅后进行自助注册。2.3控件、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CA及签章控件驱动下载相关控件及客户端。2.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响应无效。2.5编制电子响应/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制作响应/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响应,供应商电子响应/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2.6提交电子响应/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投标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2.7电子开标供应商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电子化不见面开标。2.8注意事项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当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分局地址:常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方东路168号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19-8861128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常州正衡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新城府翰苑6栋9楼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阳电话:0519-8557656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R”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3.1现场考察☑不组织,如有需要可自行考察。□组织,考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3.1招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1.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12招标保证金免收13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60日历天。25.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_______。(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3)其他要求:_______。26.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书面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常州正衡招投标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府翰苑6栋9楼联系人、电话:孙阳、0519-8557656627代理费收费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1)服务费按照下列标准收取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将代理服务费付至采购代理机构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帐户。 (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项目类型费率预算金额(万元)服务类100(含,下同)以下1.5%100-5000.8%500—10000.45%1000-50000.25%…………(3)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4)服务收费按上述计算方法不足人民币3000元的,按人民币3000元收取。(5)一招几年的项目按年服务费*服务年限计算,一次性交纳的按70%计算。 (6)中标人如果未按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将保留诉讼的权利。缴纳时间: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缴纳。收款人名称:常州正衡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户行名称:招商银行常州北大街支行银行账号:519902981310901支付宝账号:3415909493@qq.com(备注项目编号和单位名称)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进口产品5.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123455.15.25.2.1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25.2.35.2.3.5.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6.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7.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8.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9.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10.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招标公告》。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3.5.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5.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5.4.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预算单位采购脱贫地区和省内重点乡村振兴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苏财办购〔2024〕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消费帮扶工作的通知》(苏对口办发〔2022〕58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5.5.正版软件5.5.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5.5.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6.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采购人要将创新要求嵌入采购项目需求,可在采购文件中设定评审规则,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上述《目录》内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5.7绿色采购政策5.7.1绿色数据中心政策依据《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3〕7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根据《需求标准》提出的指标编制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在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采购人应当在履约验收中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因检测、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或检测时间长等原因,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认证的,可要求供应商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报告。5.7.2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采购人实施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常财购〔2023〕18号)总体要求,落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库〔2022〕35号)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依据相关需求标准确定采购需求,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载明具体需求、履约验收条款和违约责任。5.7.3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采购人要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若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VOCs含量限制标准的产品;属于推荐性标准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低VOCs的优惠幅度、评审标准等,以体现优先采购。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资格审查4.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采购需求6.拟签订的合同文本7.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招标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根据江苏省和常州市的相关文件规定,免收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加盖公章14.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加盖公章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4.2.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本项目使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5.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本项目开标采用不见面招投标模式,使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在线进行开标。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18.3.开标过程将使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投标人超过规定时间未确认但是未提出疑义的,系统将视同已确认。18.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通过业务系统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8.6.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地计算机要求安装摄像头、麦克风和音箱,保持网络通畅。18.7.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的方式,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供应商需要保持操作计算机前有相关责任人值守,及时对于系统或者评委会发出的指令和要求进行响应操作。如果因为无人值守造成不能及时回应系统或者评委会指令和要求从而导致影响开标、评审结果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8.8.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代理机构可以延缓或者暂停采购活动,情况严重的可以终止采购活动:1)平台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平台系统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平台系统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平台系统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本次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不见面交易采购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应当终止本次项目,重新组织采购。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相关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依法确定。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1.5.平台系统出现序号18.8的所述情形,情况严重且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5.6.电子履约保函:2023年12月起,省财政厅上线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实现中标、成交供应商线上申请履约保函(保险)、第三方机构线上审核开函(出具保单)等,做到全流程线上办理和留痕。打开此链接查看详情:https://zfcg.changzhou.gov.cn/html/ns/tzgg/653859231062288.html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以及相关部分(第四章、第五章以及投标人资格要求)由采购人负责制定和管理,对该部分内容有询问或者质疑的,投标人应当向采购人书面一次性提出,由采购人负责接收和回复。26.2.3.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下载网址: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26.2.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加盖公章。26.2.5.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27.2集中采购机构不收取代理费。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1-1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2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2-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2-3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程序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1)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3)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4)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提供承诺。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签署、加盖公章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8★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9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10分包意向协议(如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的电子件的;(如有)11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2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3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14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国家如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15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6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情形);(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提交或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情形);(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7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8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R无,按下述2.4.2-2.4.7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R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3.2.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R其他方式,具体要求:由采购人确定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不少于3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标标准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1 报价(10分)1报价1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2客观分履约能力(52分)2.1企业业绩201.供应商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清洁生产审核第三方评估和验收项目的,有一个得5分,最高得10分。2.供应商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质量审核、绩效评估项目的,有一个得5分,最高得10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2.2机构人员素质及专业配备32项目组成员:1.具备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每有1人得3分,最高得12分。2.具有环保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一人得4分,最高得20分。注:同一人以最高职称计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开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两个月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3主观分服务方案(38分)3.1工作方案10评标小组根据供应商拟制的工作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完整且具体可行的得10分;方案基本满足要求,可操作性一般的得5分;方案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且没有具体可操作性的得1分。未提供本项不得分。3.2质量进度方案10评标小组根据供应商拟制的质量进度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完整且具体可行的得10分;方案基本满足要求,可操作性一般的得5分;方案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且没有具体可操作性的得1分。未提供本项不得分。3.3人员配备方案6评标小组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定的人员配备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完整且具体可行的得6分;方案基本满足要求,可操作性一般的得3分;方案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且没有具体可操作性的得1分。未提供本项不得分。3.4合理化建议6供应商根据本项目制定的合理化建议进行综合评审,建议完整且具体可行的得6分;建议基本满足要求,可操作性一般的得3分;建议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且没有具体可操作性的得1分。未提供本项不得分。3.5后续服务6评标小组根据供应商拟制的后续服务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完整且具体可行的得6分;内容基本满足要求,可操作性一般的得3分;内容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且没有具体可操作性的得1分。未提供本项不得分。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项目编号:JSZC-320412-CZZH-G2024-0014项目名称:常州经开区清洁生产审核第三方评估和验收技术服务项目项目概况:对纳入江苏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名单中企业(不少于30家),组织专家进行中期审核,评估企业中高费方案的可行性,并出具中期审核专家意见;企业通过中期审核,实施完成清洁生产方案后,组织专家进行清洁生产现场验收会,并根据实际情况形成验收意见。同时,根据采购人要求配合完成相关服务,及时提交总结报告。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最高限价:人民币60万元/年二、商务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一次。2.服务期限:按照时间要求,及时组织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中期评估,年底前完成审核验收服务。3.付款方式:项目完成中期评估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50%;清洁生产项目验收结束后,提交总结服务报告,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剩余50%款项。4.报价方式本项目报价为固定总价,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相应服务的提供、人员(包括工资和补贴)、办公场所及设施、保险、劳保、管理、各种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报价货币为人民币,评审时以人民币为准。三、技术要求(一)服务范围清单根据《常州经开区2024年第一批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组织专家召开清洁生产中期评估会与验收会,并负责草拟清洁生产中期评估意见、验收意见,及时出具专家组评估、验收意见并送达委托方及相关企业。本项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如下:序号所属区域企业名称1常州市经开区常州市戚墅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2常州市经开区常州市伟盛管业公司3常州市经开区江苏安普特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4常州市经开区常州市双进电子有限公司5常州市经开区常州东方横山水处理有限公司6常州市经开区常州东方横林水处理有限公司7常州市经开区常州市伟佳彩色涂装有限公司8常州市经开区常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戚墅堰污水处理厂9常州市经开区常州市新淳五金有限公司10常州市经开区常州市润利铝合金型材有限公司11常州市经开区常州市蓉胜铝氧化有限公司12常州市经开区常州永葆绿能环境有限公司13常州市经开区常州玥辉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4常州市经开区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15常州市经开区常州亿龙涂装厂16常州市经开区常州市年华牧业有限公司17常州市经开区常州市鑫炜金属热处理有限公司18常州市经开区常州睿典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9常州市经开区江苏杉元科技有限公司20常州市经开区常州市鹏杨办公家具有限公司21常州市经开区常州市恒业化工有限公司22常州市经开区江苏宏达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3常州市经开区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4常州市经开区常州市盛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5常州市经开区常州市多盈金属喷涂有限公司26常州市经开区江苏汇联活动地板股份有限公司27常州市经开区中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28常州市经开区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9常州市经开区常州华通新立地板有限公司30常州市经开区常州市鑫荣管业有限公司31常州市经开区常州市汇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32常州市经开区常州市辰星活动地板有限公司33常州市经开区江苏横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二)评估工作流程1.被审核企业与审核咨询机构应于每月按规定日期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下个月评估申请,同时向中标供应商报送审核报告及相关资料,由中标供应商安排中期评估计划。中标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总体进度安排,及时督促被审核企业上报材料。2.中标供应商对报送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在五个工作日内向被审核企业与审核咨询机构反馈初审意见。依据《清洁生产审核与验收指南》中要求,对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文本内容、章节设定要求修改。3.中期评估材料通过初审后,由中标供应商组织清洁生产方法学、环保、行业等方面专家参加的现场评估会,评审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4.专家组审阅被审核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听取被审核企业和审核咨询机构的汇报,进行资料核查、现场勘查及专家质询。5.中标供应商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和综合打分,形成中期评估意见,并及时反馈被审核企业与审核咨询机构。6.被审核企业与审核咨询机构对照专家组的中期评估意见,在文本中进行对应修改,并将修改后文本和相应修改清单报送中标供应商核查。(三)评估现场资料准备1.《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申请表》;2.审核启动前3年产量、产值统计报表,原辅材料、能资源统计报表(无统计报表的提供入库单、发票等资料);审核重点实测数据的相关记录;3.全员宣传培训资料、行业专家及相关专家参与审核过程的证明资料;4.历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排污许可证等;5.清洁生产审核前3年被审核企业与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的监测数据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6.环境管理文件;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备案表、转移联单和处置合同;环境统计年报或排污申报登记等;7.被审核企业已实施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的执行情况和现场证明材料,如实施位置、具体措施、制度文件、发票等;8.被审核企业及审核咨询机构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四)现场评估标准及要点1.现场评估会议应有被审核企业高层领导和清洁生产审核小组成员参加;2.被审核企业委托审核咨询机构编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报告格式规范,审核过程真实,方案合理有效;3.审核报告能真实、全面地反映被审核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基本情况等,对被审核企业污染物产生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能耗、物耗水平、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和排放情况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价;审核范围包含被审核企业本市全部的生产场所。4.备选审核重点分析合理,审核重点设置正确,目标设定合理可行,有针对审核重点的详细分析。5.提出的清洁生产方案科学、有效、全面(含节能和环保方案),已实施完成提出的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中高费方案(至少1项)已经过技术、经济、环境评估,并制定了实施计划,或者已经开始实施;“双超”和“高耗能”企业通过清洁生产方案实施后的论证,能够证明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实现污染物减排目标和节能目标;“双有”企业通过清洁生产方案实施后的论证,能够替代或削减有毒有害材料的使用和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6.现场考察:生产车间、辅助设施、环保治理设施及危险废物储存等场所的运行管理情况;能资源管理及计量器具配备情况;无/低费方案的实施情况和效果,已实施或正在实施中/高费方案的现场情况。查阅相关资料,对比审核报告,判定其真实性和相符性。(五)评估意见评估意见按评估要点评述,提出清洁生产审核中尚存的问题,对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的可行性及下一步工作给出意见和建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估意见应要求企业限期整改:1.审核重点设置错误或清洁生产目标设置不合理。2.审核范围界定有误或未对审核范围做全面的清洁生产潜力分析。3.提出的无/低费方案中管理类方案大于50%。4.选取的清洁生产方案不能支撑清洁生产目标的实现。5.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中的数据统计或分析脱离企业实际,存在重大错误。6.被审核企业未能按照国家规定,制定淘汰明令禁止的生产工艺、设备、产品的调整改造计划。需要限期整改的企业,应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评估意见完成整改并重新提出一次评估申请。(六)评估材料归档被审核企业完成评估后,根据评估会上出具的评估意见、专家意见等完善审核报告内容,填写《审核意见修改回复单》,并在评估之日起1个月内将回复单及盖好企业公章、机构公章的审核报告提交至中标供应商。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1个月内完成的,应向中标供应商提交情况说明,逾期未交则视为评估节点未完成并不得申请验收。逾期2个月未交暂停受理相关责任人的评估、验收申请。(七)申请验收企业应具备的条件1.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实施完成全部清洁生产方案并取得一定的绩效后,向中标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原则上需在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二年内完成。2.企业能稳定达到节能降耗指标,国家或本市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有毒有害物质减量指标,实现了清洁生产审核的预期目标;在清洁生产审核开始至提交验收申请期间未发生过环保或节能方面的违法行为,如存在相关违法行为,需完成整改并由相关部门验收通过。3.企业应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等制度。(八)验收流程1.被审核企业和审核咨询机构应于每月按规定日期向中标供应商上报验收申请,同时报送“验收申请表、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污染物监测数据、企业自我声明、环评竣工验收材料、项目绩效表”等材料,由中标供应商安排验收计划。2.中标供应商对报送验收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在五个工作日内向被审核企业和咨询机构反馈初审意见。依据《清洁生产审核与验收指南》中要求,对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内容进行修改。3.验收材料通过初审后,由中标供应商组织清洁生产方法学、环保、行业等方面专家参加的现场验收会。4.专家组听取被审核企业和审核咨询机构的验收工作汇报;重点对企业生产运行及清洁生产方案的实施和运行状况进行现场考察;对清洁生产方案实施档案、财务资料核查;对清洁生产方案绩效核查验证;对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复核;评定企业的产品改进情况,资源能源利用改进情况,工艺、装备与过程控制改进情况,污染物控制改进情况等。5.中标供应商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和综合打分,形成清洁生产项目验收意见,并及时反馈给被审核企业和审核咨询机构。6.被审核企业和审核咨询机构对照专家组的意见,在文本中进行对应修改,并将修改后文本和相应修改清单报送供应商核查。(九)验收现场资料准备1.《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请表》(盖章);2.企业无弄虚作假、无环保超标的自我声明(盖章);3.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绩效表(盖章);4.产量、产值统计报表,原辅材料、能资源等统计报表(无统计报表的提供入库单、发票等资料)、方案实施合同及发票;5.清洁生产审核前3年和验收前三个月内企业与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污染物排放检测报告;6.企业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批复文件、排污许可证等;7.危废转移计划备案表、处置联单以及委外处理合同、管理制度等;8.项目实施的发票或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决算审计报告;9.项目立项(备案、核准、审批)文件;10.规划部门对项目的批复文件(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审核意见或相关意见),用地手续文件(房地产权证/土地租赁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相关意见),按照有关规定无需办理的除外;11.评估意见和评估意见修改回复单;12.《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十)验收标准及要点1.验收报告应如实反映被审核企业在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后的工作,并体现评估意见、专家意见要求修改的内容等。2.被审核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后,实现了预期的清洁生产目标;已实施的清洁生产方案纳入了被审核企业正常的生产过程。3.已经发布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行业,利用评价指标体系评定企业在行业内的清洁生产水平;未发布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行业,可以参照行业统计数据评定企业在行业内的清洁生产水平定位或根据企业近三年历史数据进行纵比说明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改进情况。4.验收现场考察:企业生产设备、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不存在明显的跑冒滴漏现象,评估提出的现场整改实施完成;查看企业相关统计报表、发票等验收资料,核实报告内容、数据的真实性、符合性,验证清洁生产方案的实际运行效果。(十一)验收结论验收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验收不合格的被审核企业,应根据整改意见单,在规定时限内做好整改工作,并按程序重新提交一次验收申请:1.验收合格根据《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打分表》综合得分为60分及以上的企业合格,由中标供应商形成清洁生产项目验收意见。2.验收不合格根据《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打分表》综合得分为60分以下的,或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不合格:(1)被审核企业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环境和经济效益的;(2)被审核企业未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实现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或污染物减排指标要求;(3)被审核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不符合限额标准要求;(4)被审核企业未达到相关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三级水平(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或同行业基本水平;(5)被审核企业不符合国家或地方制定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产品的产业政策要求;(6)被审核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开始至验收期间,发生节能环保违法违规行为或未完成违法违规的限期整改任务;(7)被审核企业存在其他地方规定的相关否定内容。(十二)验收材料归档1.要求验收“合格”的被审核企业及审核咨询机构根据验收会上出具的清洁生产项目验收意见、专家意见等完善验收报告内容,填写《审核意见修改回复单》,并在验收之日起2个月内将回复单及盖好企业公章、机构公章的《清洁生产验收报告》(最终版)提交至中标供应商处,并将相关归档材料上传至平台。逾期2个月未交,则暂停受理相关责任人的评估、验收申请。2.具体评估验收流程参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审核与验收指南》,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开展。四、知识产权1.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中标后提供的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2.供应商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及成果,其所有权均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任意使用其全部成果。五、保密要求参加本项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机密的信息,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确保不发生失泄密问题。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甲方:签订时间:年月日乙方:项目编号:号甲、乙双方就乙方中标的项目,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共同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一、总则乙方按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的项目服务,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合同文件。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开票税率二、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号采购文件。2、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3、乙方投标的其他资料及承诺。三、质量保证和服务承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号采购文件(含技术说明)和投标文件的要求。四、服务时间项目时间:自委托协议签订并生效后的天内完成。五、验收六、付款方式:七、违约责任:1、乙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2、乙方逾期交货或者甲方逾期付款,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以逾期部分价款总额每日万分之八计算。任何一方逾期履行超过十天,应当以逾期部分价款总额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对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3、提供的服务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必须按要求进行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若乙方拒不按要求更正的,将对乙方处以不低于5倍的罚款(按不合格的服务内容价值计算),且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八、不可抗力:1、甲、乙双方如果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义务的延误或不能履行,不承担没收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甲、乙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甲、乙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除书面另行要求外,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其相应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义务的协议。九、合同的解除: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3、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擅自转让。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解除合同:(1)对乙方有效投诉记录累计达3次;(2)在合同有效期内,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经营资格的;(3)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擅自变更、转让、租借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定点服务资格的;(4)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5)未按承诺的价格提供服务的。(6)招标文件约定的可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5、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用任何不正当行为影响、干扰委托单位。一经发现可立即解除合同,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6、如果乙方破产、解散、清算、停业以及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服务的,甲方可在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取消其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定点服务资格。该行为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和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和补救措施的权力。十、争议处置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有关当事方可提请仲裁。2、仲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当事各方均有约束力。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叁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如有变动,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更改。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招标代理机构壹份。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乙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开户银行:银行帐号:见证方:常州正衡招投标有限公司本合同内容为主要条款,采购双方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不能违背采购文件、响应/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4、实行电子化不见面交易方式的,加盖公章、签名等均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公章、签字、签章或印鉴。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日期:一、资格证明文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1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实质性格式)投标人资格声明函致:常州正衡招投标有限公司(采购人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属于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参与项目,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需提供总公司项目授权书)。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此情形的,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2-1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1投标函(实质性格式)投标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实质性格式)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招标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投标的),则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2.1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号)项目投标的合法代理人,全权负责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签订合约以及与之相关的各项工作。本投标人对代理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职务:联系电话:单位名称:地址: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职务:联系电话:单位名称:地址:身份证号码:投标人:(加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邮编:开户行:帐号:附: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复印件)粘贴处备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和本人身份证。2、委托代理人参加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2.2营业执照3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实质性格式)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4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号供应商名称人民币元/年序号供应商名称大写小写注:此表中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5投标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投标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年序号分项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位投标价格序号分项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单价合价12345……总价注:1.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2.本表行数可以按照项目分项情况增加。3.上述各项的服务内容如表格中填写不下的,可以逐项另页描述。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6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6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投标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7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投标人如是属于本项目所属行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情形的可提供此格式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享受有关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4)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为准。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工信部网址: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6)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不予价格扣除。7)小微企业未提供声明函的,价格分评审将不予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日期:8项目实施方案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主题:1)项目组织实施方案;2)项目管理方案;3)拟达到的标准,配备的人员、设备配置等;4)培训方案、技术支持等方案;5)优惠条款或承诺;6)其他。9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项目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年龄毕业学校和学历专业职称专业培训及证书责任或分工项目经历或主要工作业绩                              注:参加本项目人员须是投标人正式职工。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0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时间项目甲方单位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单位地址联系电话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清洁生产审核第三方评估和验收技术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