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监管 家用燃气灶 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 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电动车充电器 电动自行车用动力电池 骑行安全类头盔 彩钢夹芯板 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招标公告(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
[宜春市本级]2024年宜春市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市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检验机构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第一包)公开招标公告
2024年宜春市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市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检验机构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第一包)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宜春市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市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检验机构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第一包)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5月10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明月-YC2024-006-1
项目名称:2024年宜春市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市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检验机构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第一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0000.00 元
最高限价:190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宜购2024F001136057
质量安全监管
1
项
19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投标人应在服务期内完成合同约定的抽检项目并提供检测报告及分析报告。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两年任一年的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任一月的社保、纳税凭证(免税企业提供免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显示公司基本信息及无违法处罚的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无违法处罚的截图加盖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上述1-6点,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版本提供书面承诺函的,可不再提供证明材料。未按版本要求承诺的,视为无效承诺。】 注:投标人将以上资格审查资料扫描件与投标文件一起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资审材料若有虚假或伪造,一经查实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9日 至 2024年04月26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3:00至23: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
方式:使用CA数字证书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无法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5月10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二楼6号开标室(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网上操作如遇到问题,可拨打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文艺东路2号
联系方式:0795-72067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宜春明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春市明月北路1188号九玺广场905、907室
联系方式:135079593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电话:17779596020
项目要求(1包).pdf
项目要求项目名称:2024年宜春市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市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检验机构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第一包)项目包号:明月-YC2024-006-1第一节技术要求一、服务内容及要求1.本次开展抽查检验产品最低共575批次,其中第一包最低抽查110批次(具体任务分包详见附件1)。由于紧急情况或特殊原因,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求在附件范围内进行调配。2.抽检区域:在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辖区内的生产单位、销售单位(超市、商场、批发部、零售店等)场所开展。根据实际工作要求确定具体抽样地点。3.公开招标确定的承检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抽检,确保抽检程序规范,并对出具的《检验报告》真实、合法、有效性负责。4.承检机构应当核对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等相关法定资质证件,确认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合法生产经营,拟抽取的产品属于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法定资质允许生产经营的产品。5.承检机构应当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以任何方式明示检验合格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不得随意抽样或由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自行抽样。6.抽样人员应由承检机构安排2名及以上抽样人员,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执法工作人员共同参与。7.样品分为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承检机构抽查的检验样品和备份样品应当分别封样,并规范填写《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单》(以下简称《抽样单》),并由承检机构抽样人员和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签字确认。8.抽样人员应按照抽样规定规范封样,防范样品可能被擅自拆封、动用及调换等情况发生。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应当分开封样,并予以注明。9.承检机构应当按照宜春市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版)和风险监测方案(2024版)规定的标准、项目、方法等要求,实施抽样检验,完成后按要求寄送检验报告,开展数据统计汇总,产品质量分析等工作,相关材料报送至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科,并协助开展异议复检工作。10.开展抽查检验工作中,承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测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生产者、销售者或接受其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二、其他要求1.承检机构应遵循职业操守,尽职尽责,根据相关规范及要求开展样品的抽样、检验及判定工作,并按项目合同约定出具检验报告;承检机构在整个项目执行的过程中,需做好采购人提出的相关工作要求及内容。2.承检机构应与被抽检产品涉及民事主体无隶属关系或其他关联,否则不得承担本次具体抽检任务。3.承检机构负责提供抽检所需的交通工具。4.异议处理:如检验结果存在异议需要复检,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承担;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不一致的,购买备份样品费用和复检费用由初检机构承担。由于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不一致,给采购人、被抽检单位、标称生产单位造成损失的,由初检机构承担全部责任。5.承检机构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抽检方造成损失,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承检机构应当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附件1:2024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和风险监测分包表第一包(最低抽查110批次)序号产品名称最低抽查批次数预算金额(元)预算单价(元/批次)备注1一包家用燃气灶101800018002一包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152250015003一包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101600016004一包危险化学品153000020005一包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51000020006一包电动车充电器101400014007一包电动自行车用动力电池102000020008一包骑行安全类头盔101400014009一包彩钢夹芯板1519500130010一包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10260002600第二节商务要求1.检验报告提交时间:在抽取样品后30日内将制作好的《检验报告》交给采购人;如有紧急检验需要,在抽取样品后7日内出具检验结果报告并及时交给采购人。2.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投标人应在服务期内完成合同约定的抽检项目并提供检测报告及分析报告。3.服务地点: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辖区内。4.采购人的工作要求,投标人必须积极配合执行。5.采购资金支付方式:(1)最终结算金额计算方式:1)该产品中标单价=该产品预算单价*(100%-中标单价下浮率);2)该产品最终抽查批次数=该产品预算金额/该产品中标单价;3)该产品最终结算金额=该产品最终抽查批次数*该产品中标单价;4)最终结算金额等于该包各产品最终结算金额总和。例如:某产品预算金额为18000元,最低抽查批次数为10批次,预算单价为1800元/批次,某机构中标单价下浮率为10%,该产品中标单价为:1800*(100%-10%)=1620元/批次,该产品最终抽查批次数为18000/1620≈11批次(若不能整除,取小于商的最大整数),该产品最终结算金额为:11*1620=17820元。(2)支付时间:投标人整体抽样检验完毕并向采购人提供检测报告及分析报告,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投标人提供付款所需全部资料及合格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计算出的该包最终结算金额进行支付。6.验收要求(1)由采购人、投标人或相关部门进行验收。(2)验收标准:以经确认的服务方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以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规范作为验收标准,包括每一项目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3)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签署《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和验收记录》。7.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监督抽查的抽样费、购样费、检验费、邮递费、材料费、样品处置费等所有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8.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抽样检验的所有信息(包括数据及结果),投标人均应保密。未经采购人同意,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透露、复制、改编、发布、外借、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9.本项目所有抽检相关的资料均归采购人所有。10.投标人在履行抽样、承检过程中,人身财产安全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质量安全监管 家用燃气灶 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 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电动车充电器 电动自行车用动力电池 骑行安全类头盔 彩钢夹芯板 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