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液泵招标公告(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2024)
输液泵(第二次)竞采公告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输液泵(第二次)
项目编号:62024041912834376
报价起止时间:2024-04-25 09:00 - 2024-04-25 11:00
采购单位: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吴国静 023-78818130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输液泵
核心参数要求:商品类目: 其它商业机电; 次要参数要求:输液泵:1.电阻式触摸屏操作,全中文显示,方便快捷的人机操作界面。 2.防药液自流:智能阻断技术,泵门打开时,保证液体不会任意流出。;
3套
18000.00
-
买家留言:上传盖鲜章完整格式PDF文档
附件: 输液泵(第二次)采购文件.docx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20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重庆 重庆市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汉葭街道 彭水县人民医院 医学装备科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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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项目编号:202404081605000370306项目名称:输液泵(第二次)采购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二〇二四年四月目录第一篇投标邀请书-3-一、采购项目内容-3-二、资金来源-3-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3-五、投标保证金-3-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七、投标有关规定-4-八、联系方式-4-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6-一、采购项目一览表-6-二、采购项目技术需求-6-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8-一、交货期(或为:实施时间)、交货地点(或为:实施地点)及验收方式-8-二、报价要求-8-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8-四、付款方式-9-五、知识产权-9-六、培训-10-七、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10-八、其他商务要求内容-10-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11-一、资格审查-11-二、评标方法-12-三、评标标准-12-四、无效投标条款-13-五、废标条款-13-第五篇投标人须知-14-一、投标人-14-二、采购文件-14-三、投标文件-14-四、开标-15-五、评标-16-六、定标-16-七、中标-16-八、询问、质疑和投诉-16-九、签订合同-18-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18-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19-一、合同主要条款-19-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2-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26-一、经济文件-28-二、技术文件-30-三、商务文件-32-四、其他-34-五、资格文件-40-第一篇投标邀请书根据我院工作需要,拟采用院内询价采购方式购买以下项目,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内容项目名称最高限价(元)成交供应商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输液泵(第二次)180001批发业二、资金来源单位自筹资金。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采购内容。(三)供应商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报名并按要求上传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为无效供应商。(四)供应商可自行选择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响应。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五)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六)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4月25日北京时间11:00(七)开标时间:2024年4月25日北京时间15:00五、投标保证金(一)按照《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深化政府采购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彭水财采购〔2022〕34号)的规定,落实县级公开采购数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彭水自治县人民医院咨询电话:023-78818130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七、投标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联系人:吴老师电话:023-78818130地址:重庆市彭水自治县汉葭街道文庙街50号九、现场踏勘(一)现场踏勘时间:自行联系。(二)项目踏勘联系人:同项目联系人如需要现场踏勘,请投标人自行到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现场踏勘。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踏勘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因素,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一、采购项目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数量单价限价1输液泵36000 二、采购项目技术需求1.电阻式触摸屏操作,全中文显示,方便快捷的人机操作界面。2.防药液自流:智能阻断技术,泵门打开时,保证液体不会任意流出。3.泵门和止液夹:输液泵由电动止液夹和电动泵门控制。4.更改速度时完全不需要中断输液。5.界面背景颜色:可选择7种颜色的界面风格,用于区分不同的药物危重等级。6.具备字体放大功能:运行时可三倍放大显示输液速度字体。7.≥5种输液模式可选:速度模式、时间模式、体重模式、序列模式、点滴模式。8.输液速度范围:0.1-1200mL/h,最小增量为0.01mL/h。9.预置输液量范围:0.10-9999ml(最小增量0.01)。10.输液精度±5%。11.KVO速度0.10-5.00mL/h。12.单个气泡:气泡报警精度:±15ul或±20%,取大者。气泡等级7级可调:25,50,100,200,300,500,800(ul)13.报警音量10级可调。14.阻塞级别:300mmHg~900mmHg;动态显示管路的压力状态。15.可选择无线或者有线两种方式连接输注中央监护系统。16.具有EN1789救护车标准认证。(验收时需提供材料证明)17.重量:不超过1.5kg(含电池)注:标注的技术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需逐条响应,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一、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一)交货期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二)交货地点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三)验收方式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中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3.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3.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3.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5.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采购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6.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7.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8.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二、报价要求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产品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其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达到1年。(二)售后服务内容1.投标人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1.1电话咨询投标人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1.2现场响应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投标人和制造商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48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1.3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投标人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投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投标人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2.1质量保证期过后,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中标人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中标人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中标人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四、付款方式(一)合同签订时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单位名称: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单位基本账户:4401010120010008480开户银行:农商行彭水支行(二)中标人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三)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100%。(四)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五、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六、培训中标人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中标人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七、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所有设备按照制造商规定的产品包装和随机标准附件为准。八、商务条款的承诺本部分商务条款属于不可变更条款,供应商在响应时无需就本章所列条款做出具体的承诺,只要供应商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接受本章所列之商务条款。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一、资格审查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注: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二、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一)实质性响应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投标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报价唯一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采购文件要求。3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内容本采购文件第二篇。4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内容本采购文件第三篇。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二)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三)比较与评价。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或非单一品目核心产品品牌的货物采购采购中,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推荐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其中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投标报价相同的,所投标产品优先选取在重庆市范围内市场占有率高的产品。三、评标标准(一)关于技术、商务偏离1.投标文件投标应答有一条及以上不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2.投标文件投标应答有一条及以上不满足采购文件“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要求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1.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投标的,对小微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四、无效投标条款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一)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二)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三)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四)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五)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五、废标条款在采购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重新组织采购。第五篇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一)投标人投标人是指响应采购、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二)合格投标人条件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采购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三)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四)法律责任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二、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采购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一)采购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对采购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人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采购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四)采购人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一)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二)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1.投标文件采用PDF格式文件上传,同时应编制完整的封面、页码、目录;经济、技术、商务和资格合订成一本。中标通知发出后,中标单位3个工作日内,将上传的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公司印章递交至采购单位。与采购方签订合同时,如不能提供资质等证明材料,视为中选机构拒签合同,取消其中选资格。2.在投标文件中,采购文件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若不满足则视为不合格。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确认。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六)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七)修正错误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八)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采用PDF格式文件上传,中标单位中标后应将上传的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公司印章递交至采购单位存档。四、开标(一)开标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二)采购人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三)开标由采购人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采购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六)开标过程应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五、评标见第四篇“评标”内容。六、定标(一)定标原则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二)定标程序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需求的优劣顺序排列;技术需求优劣顺序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确定中标人。3.采购人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七、中标(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二)第一成交候选人应于中标公告结束后领取中标通知书,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或不按期领取中标通知书的,采购人将认定为虚假应标,本次拟成交供应商永久不能参加我院采购项目。(三)中标人变更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本次采购活动。八、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采购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二)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1.质疑时限、内容1.1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2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4.4事实依据;1.4.5必要的法律依据;1.4.6提出质疑的日期;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3.其他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三)投诉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九、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三)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六)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予以约定。中标人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按采购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投标人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中标人,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一、合同主要条款1.定义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采购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1.2乙方(供方)即中标人,是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1.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2.货物内容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3.合同价格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3.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3.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4.转包或分包4.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5.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5.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按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中的要求处理。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5.5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应按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中的要求处理。6.付款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商务条款”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7.检查验收7.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7.2货物验收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的投标时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7.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8.索赔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8.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8.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9.知识产权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10.合同争议的解决10.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10.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11.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12.合同生效及其它12.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12.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12.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12.4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二、合同(格式)XXXX购销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采购人(甲方):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供应商(乙方):XXX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采购采购文件、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1.合同货物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合计人民币大写:XXXX元整 (小写:¥XXX )二、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XXX元整,即RMB¥XXXXXX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产品质量保证期1.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询价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供货,在质保期出现质量问题(人为损坏除外),由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2.供应商应明确承诺报价产品按《产品质量法》保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二)售后服务内容1.供应商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1)电话咨询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2)现场响应电话咨询不能解决故障的,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3)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供应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供应商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四、交货及验收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X工作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约定时间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交货时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80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提交相应资料。医疗器械应当有说明书、标签。说明书、标签的内容应当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医疗器械的说明书、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1)通用名称、型号、规格;(2)生产企业的名称和住所、生产地址及联系方式;(3)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号;(4)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5)产品性能、主要结构、适用范围;(6)禁忌症、注意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警示或者提示的内容;(7)安装和使用说明或者图示;(8)维护和保养方法,特殊储存条件、方法;(9)产品技术要求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内容。(10)生产厂家出具的售后承诺函。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1)货物在乙方按交货期限到货后1工作日内初步验收。安装完成后2工作日内完成最终验收;(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以甲方固定格式为准)3、货物安装完成后5工作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5、如货物经乙方2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渝财采购[2017]1号)的要求进行。五、付款方式1、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90%,即人民币大写:xxxxx元整(小写:RMB¥xxxxx元)。质保期满后支付合同金额10%,即人民币大写:xxxxx元整(小写:RMB¥xxxxx元)。2、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六、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10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5/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6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品牌、规则、数量等,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10的违约金,并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更换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给甲方。(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计算方法为本合同货款总额的万分之5/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计算方法为按本合同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还要向甲方赔偿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10的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利息按照甲方已付货款为基数,按照月息2%支付利息)。(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10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计算方法为按本合同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天计算,同时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10的赔偿金给甲方,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利息按照甲方已付货款为基数,按照月息2%支付利息)。(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及利息(利息按照甲方已付货款为基数,按照月息2%支付利息)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七、争议解决办法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2、本合同一式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地址:彭水自治县汉葭街道文庙街50号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00243453043177F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023-78818130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廉洁购销合同甲方: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乙方:XXXXXX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以及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行风建设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仪器设备、试剂、耗材、办公用品、生物制品、技术劳务服务、会议服务等方面的购销行为以及工程建设等经济活动,从源头上预防遏制腐败,做到关口前移,甲、乙双方承诺如下:一、甲、乙双方在仪器设备、试剂、耗材、办公用品、生物制品、技术劳务服务、会议服务等购销行为以及工程建设等经济活动中,必须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及程序依法进行。二、严禁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在仪器设备、试剂、耗材、办公用品、生物制品、技术劳务服务、会议服务等购销行为以及工程建设等经济活动中,违反国家政策和甲方管理制度及操作程序,以损害甲方利益为目的搞暗箱操作,违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在购销活动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收乙方任何形式的现金、实物,违者按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私下向甲方工作人员进行现金、实物等形式的行贿,违者按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产品的进入资格并停止付款,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四、乙方承诺支持甲方搞好反腐抓源工作,并保证在购销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合法从事经营活动。甲方(盖章):彭水苗族土家族乙方(盖章):自治县人民医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分项报价明细表二、技术文件(一)技术条款差异表(二)所投各产品的技术参数(或技术指标)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二)商务及售后服务承诺四、其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三)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定)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书面声明(格式)(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说明: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包号及名称数量报价(小写)投标报价(大写): 备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说明: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3.若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在“投标人名称”处注明所有联合体名称。“投标人”处至少应加盖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公章。(二)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单位:元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商品牌产地数量单价合计1234567891011……12总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二、技术文件(一)技术条款差异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采购要求投标产品品牌型号投标应答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应逐条如实填写,“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数值或内容的表述,视为不满足对应条款;2.本表可扩展;3.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二)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文件(如果有)说明:1.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三)其他技术资料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项目名称:致: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采购文件所有要求。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三、我方承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采购项目的技术服务。四、我方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PDF格式文件。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十、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采购文件要求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投标人公章)年月日(二)其他商务资料四、其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若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三)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定)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项目名称:致: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投标人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项目名称:致: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被授权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投标人公章)年月日(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2.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四)书面声明项目名称:致: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人的检查验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公章)年月日(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输液泵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