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铁精矿招标公告(鞍钢招标有限公司2024)



朝阳钢铁2024年4月4期地方铁精矿采购公告

朝阳钢铁2024年4月4期地方铁精矿采购公告
 

1.
采购
条件

本采购项目朝阳钢铁2024年4月4期地方铁精矿(AGCYGTHGXHD240418122435)采购人为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物资采购部,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
采购
范围

项目名称:朝阳钢铁2024年4月4期地方铁精矿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3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50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提供一单及以上一年内包括球团厂、烧结厂等加工企业或冶金企业供货业绩(单笔供货数量不少于500吨);若无供货业绩,采取以供代试方式试验,成功后转为合格供方。
3.5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6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
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4月19日13时00分至2024年04月22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采购文件每套售价800.0元,售后不退。

5.
响应
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22日13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
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物资采购部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25号

联系人:
邹旭
联系人:
白群策

电话:
15242150385
电话:
0412-6736791

8.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国贸公司以及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312866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8:00-17:00
 
 
2024年04月19日
                                                                    公章Epoint

 

附件:

物料清单附件.pdf
附件1:铁精矿采购技术条件.pdf
地精矿供应商投标说明.pdf
铁精矿合同范本新.pdf
附件2:铁精矿供应商准入要素20230918.pdf

物料清单序物料编码物料名称物料短描述物料长描述规格型号图号材质商品品牌质量标准采购数量计量单位最高投标限价(元)交货地/交货港交货期需用单位备注1A0003868铁精矿-朝阳(66%)叶类:普通铁精矿;型号规格:无无28000.0吨无辽宁省朝阳市:2024-04-25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原物料描述:地精矿供应商投标说明1、本次采购为朝阳钢铁生产用铁精矿-朝阳(66%),报价为干基不含税、含运费等一切费用到达朝阳钢铁有限公司指定地点现汇单价,船用货物以汽车倒运到货时间为准。送货车辆必须按照朝阳钢铁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取样、计量、卸货等操作,对违规操作的送货车辆产生的一切损失由送货方承担。若运输方式为汽运,合同截止时间为货物到厂时间;若运输方式为铁运,合同截止时间为货物发出时间。并以朝阳钢铁厂内计量数据为准。铁路运输时,回皮方式采用“识别定皮”的计量方式。2、各投标方需按采购技术条件中铁精矿一级标准对应的指标进行报价。供货数量最大不超过合同数量的10%,若供货量超出合同最大允许值,超出10%部分不结算。供应商中标后需按中标总金额的2%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后全额退还。若合同期内供货数量低于合同数量的100%时,则全额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3、供应商供货量考核:(1)供应商一年内累计三次未达到最低供货量,暂停三个月参标资格责令其整改;(2)同一整改期内原则上只有一家供应商进行整改,若出现两家及以上需整改时,整改期顺延。4、质量标准:详见附件《朝阳钢铁精矿采购技术条件》一级标准。5、质量考核制度:(1)、若TFe=66.00%按合同单价核算;若66.00%<TFe≤67.00%,比66.00%每升高0.01%在TFe=66.00%价格基础上加价0.1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TFe>67.00%,按TFe=67.00%核算;若65.5%≤TFe<66.00%,比66.00%每降低0.01%在66.00%价格基础上降价0.1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65.00%≤TFe<65.50%,比65.50%每降低0.01%在65.50%价格基础上降价0.2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64.00%≤TFe<65.00%,比65.00%每降低0.01%在65.00%价格基础上降价0.4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63.00%≤TFe<64.00%,比64.00%每降低0.01%在64.00%价格基础上降价0.8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TFe<63.00%拒付货款;降价累计算。(2)、若SiO2>6.0%,比6.0%每升高0.01%降价0.1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3)、若0.2%<S≤0.3%,比0.2%每升高0.001%降价0.1元/干吨;若S>0.3%,比0.3%每升高0.001%降价0.5元/干吨,降价累计算。(4)、若0.05%≤P<0.1%时降价5元/干吨;若0.1%≤P时降价10元/干吨;降价累计算。(5)、若0.5%≤TiO2<0.6%降价1元/干吨;若0.6%≤TiO2<0.7%降价2元/干吨;若0.7%≤TiO2≤1.0%降价7元/干吨;若TiO2>1.0%每升高0.1%(不足0.1%按0.1%计)降价20元/干吨。降价累计算。(6)、若Zn>0.02%每升高0.01%(不足0.01%按0.01%计)降价50元/干吨。(7)、若H2O>10.5%每升高0.01%(不足0.01%按0.01%计)降价0.3元/干吨。6、付款条件:本次招标以承兑方式付款,挂账月当月承付(每月付款次数不超过3次)。7、本次采购要求竞价方满足竞价文件所有实质性条款,不接受商务偏离及技术偏离。8、采购数量为计划量,供应商同意调整供货数量。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自行废止,不再执行。9、本次竞价不收标书费和中标服务费。10、竞价有效期:竞价文件截止日期起60个有效工作日。11、本次采购为网上招标,供应商填报价格时需保存后再提交,并可在开标后24小时内,进入开标室查询报价情况,不需要提交纸质报价单。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3、其它未尽事宜,依据采购方案,由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其它要求详见采购文件通用文本(https://bid.ansteel.cn/注册下载或查询)。出卖人:出卖人:出卖人:出卖人:签订地点:朝阳签订地点:朝阳签订地点:朝阳签订地点:朝阳签订地点:朝阳合同编号:合同编号:合同编号:合同编号:合同编号:买受人: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买受人: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买受人: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买受人: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签订日期:采购订单号/框架协议号:采购订单号/框架协议号:采购订单号/框架协议号:采购订单号/框架协议号:采购订单号/框架协议号: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标的名称质量标准生产计量数量数量单价(元/总金额(元)交(提)货时间及数量交(提)货时间及数量交(提)货时间及数量交(提)货时间及数量交(提)货时间及数量交(提)货时间及数量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厂家商标牌号计量单位)1/7月2/8月2/8月3/9月4/10月5/11月6/12月吨铁精矿-朝阳(66%)合计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不含税包干价(一票制)不含税包干价(一票制)税率:13%税率:13%第二条质量标准:执行朝阳钢铁有限公司铁精矿采购技术条件APTQ第二条质量标准:执行朝阳钢铁有限公司铁精矿采购技术条件APTQ第二条质量标准:执行朝阳钢铁有限公司铁精矿采购技术条件APTQ第二条质量标准:执行朝阳钢铁有限公司铁精矿采购技术条件APTQ第二条质量标准:执行朝阳钢铁有限公司铁精矿采购技术条件APTQ第二条质量标准:执行朝阳钢铁有限公司铁精矿采购技术条件APTQCLT002-21。CLT002-21。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1)、若TFe=66.00%按合同单价核算;若66.00%<TFe≤67.00%,比66.00%每升高0.01%在TFe=66.00%价格基础上加价0.1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TFe>67.00%,按TFe=67.00%核算;若65.5%≤TFe<66.00%,比66.00%每降低0.01%在66.00%价格基础上降价0.1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65.00%≤TFe<65.50%,比65.50%每降低0.01%在65.50%价格基础上降价0.2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64.00%≤TFe<65.00%,比65.00%每降低0.01%在65.00%价格基础上降价0.4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63.00%≤TFe<64.00%,比64.00%每降低0.01%在64.00%价格基础上降价0.8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TFe<63.00%拒付货款;上述降价累计计算。(2)、若SiO2>6.0%,比6.0%每升高0.01%降价0.1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3)、若0.2%<S≤0.3%,比0.2%每升高0.001%降价0.1元/干吨;若S>0.3%,比0.3%每升高0.001%降价0.5元/干吨,降价累计计算。(4)、若0.05%≤P<0.1%时降价5元/干吨;若0.1%≤P时降价10元/干吨;降价累计计算。(5)、若0.5%≤TiO2<0.6%降价1元/干吨;若0.6%≤TiO2<0.7%降价2元/干吨;若0.7%≤TiO2≤1.0%降价7元/干吨;若TiO2>1.0%每升高0.1%(不足0.1%按0.1%计)降价20元/干吨;降价累计计算。(6)、若Zn>0.02%每升高0.01%(不足0.01%按0.01%计)降价50元/干吨。(7)、若H2O>10.5%每升高0.01%(不足0.01%按0.01%计)降价0.3元/干吨。(8)、单批次各元素累计降价不超过本批次结算单价。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1)、若TFe=66.00%按合同单价核算;若66.00%<TFe≤67.00%,比66.00%每升高0.01%在TFe=66.00%价格基础上加价0.1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TFe>67.00%,按TFe=67.00%核算;若65.5%≤TFe<66.00%,比66.00%每降低0.01%在66.00%价格基础上降价0.1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65.00%≤TFe<65.50%,比65.50%每降低0.01%在65.50%价格基础上降价0.2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64.00%≤TFe<65.00%,比65.00%每降低0.01%在65.00%价格基础上降价0.4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63.00%≤TFe<64.00%,比64.00%每降低0.01%在64.00%价格基础上降价0.8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TFe<63.00%拒付货款;上述降价累计计算。(2)、若SiO2>6.0%,比6.0%每升高0.01%降价0.1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3)、若0.2%<S≤0.3%,比0.2%每升高0.001%降价0.1元/干吨;若S>0.3%,比0.3%每升高0.001%降价0.5元/干吨,降价累计计算。(4)、若0.05%≤P<0.1%时降价5元/干吨;若0.1%≤P时降价10元/干吨;降价累计计算。(5)、若0.5%≤TiO2<0.6%降价1元/干吨;若0.6%≤TiO2<0.7%降价2元/干吨;若0.7%≤TiO2≤1.0%降价7元/干吨;若TiO2>1.0%每升高0.1%(不足0.1%按0.1%计)降价20元/干吨;降价累计计算。(6)、若Zn>0.02%每升高0.01%(不足0.01%按0.01%计)降价50元/干吨。(7)、若H2O>10.5%每升高0.01%(不足0.01%按0.01%计)降价0.3元/干吨。(8)、单批次各元素累计降价不超过本批次结算单价。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1)、若TFe=66.00%按合同单价核算;若66.00%<TFe≤67.00%,比66.00%每升高0.01%在TFe=66.00%价格基础上加价0.1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TFe>67.00%,按TFe=67.00%核算;若65.5%≤TFe<66.00%,比66.00%每降低0.01%在66.00%价格基础上降价0.1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65.00%≤TFe<65.50%,比65.50%每降低0.01%在65.50%价格基础上降价0.2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64.00%≤TFe<65.00%,比65.00%每降低0.01%在65.00%价格基础上降价0.4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63.00%≤TFe<64.00%,比64.00%每降低0.01%在64.00%价格基础上降价0.8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TFe<63.00%拒付货款;上述降价累计计算。(2)、若SiO2>6.0%,比6.0%每升高0.01%降价0.1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3)、若0.2%<S≤0.3%,比0.2%每升高0.001%降价0.1元/干吨;若S>0.3%,比0.3%每升高0.001%降价0.5元/干吨,降价累计计算。(4)、若0.05%≤P<0.1%时降价5元/干吨;若0.1%≤P时降价10元/干吨;降价累计计算。(5)、若0.5%≤TiO2<0.6%降价1元/干吨;若0.6%≤TiO2<0.7%降价2元/干吨;若0.7%≤TiO2≤1.0%降价7元/干吨;若TiO2>1.0%每升高0.1%(不足0.1%按0.1%计)降价20元/干吨;降价累计计算。(6)、若Zn>0.02%每升高0.01%(不足0.01%按0.01%计)降价50元/干吨。(7)、若H2O>10.5%每升高0.01%(不足0.01%按0.01%计)降价0.3元/干吨。(8)、单批次各元素累计降价不超过本批次结算单价。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1)、若TFe=66.00%按合同单价核算;若66.00%<TFe≤67.00%,比66.00%每升高0.01%在TFe=66.00%价格基础上加价0.1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TFe>67.00%,按TFe=67.00%核算;若65.5%≤TFe<66.00%,比66.00%每降低0.01%在66.00%价格基础上降价0.1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65.00%≤TFe<65.50%,比65.50%每降低0.01%在65.50%价格基础上降价0.2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64.00%≤TFe<65.00%,比65.00%每降低0.01%在65.00%价格基础上降价0.4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63.00%≤TFe<64.00%,比64.00%每降低0.01%在64.00%价格基础上降价0.8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TFe<63.00%拒付货款;上述降价累计计算。(2)、若SiO2>6.0%,比6.0%每升高0.01%降价0.1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3)、若0.2%<S≤0.3%,比0.2%每升高0.001%降价0.1元/干吨;若S>0.3%,比0.3%每升高0.001%降价0.5元/干吨,降价累计计算。(4)、若0.05%≤P<0.1%时降价5元/干吨;若0.1%≤P时降价10元/干吨;降价累计计算。(5)、若0.5%≤TiO2<0.6%降价1元/干吨;若0.6%≤TiO2<0.7%降价2元/干吨;若0.7%≤TiO2≤1.0%降价7元/干吨;若TiO2>1.0%每升高0.1%(不足0.1%按0.1%计)降价20元/干吨;降价累计计算。(6)、若Zn>0.02%每升高0.01%(不足0.01%按0.01%计)降价50元/干吨。(7)、若H2O>10.5%每升高0.01%(不足0.01%按0.01%计)降价0.3元/干吨。(8)、单批次各元素累计降价不超过本批次结算单价。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1)、若TFe=66.00%按合同单价核算;若66.00%<TFe≤67.00%,比66.00%每升高0.01%在TFe=66.00%价格基础上加价0.1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TFe>67.00%,按TFe=67.00%核算;若65.5%≤TFe<66.00%,比66.00%每降低0.01%在66.00%价格基础上降价0.1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65.00%≤TFe<65.50%,比65.50%每降低0.01%在65.50%价格基础上降价0.2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64.00%≤TFe<65.00%,比65.00%每降低0.01%在65.00%价格基础上降价0.4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63.00%≤TFe<64.00%,比64.00%每降低0.01%在64.00%价格基础上降价0.8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TFe<63.00%拒付货款;上述降价累计计算。(2)、若SiO2>6.0%,比6.0%每升高0.01%降价0.1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3)、若0.2%<S≤0.3%,比0.2%每升高0.001%降价0.1元/干吨;若S>0.3%,比0.3%每升高0.001%降价0.5元/干吨,降价累计计算。(4)、若0.05%≤P<0.1%时降价5元/干吨;若0.1%≤P时降价10元/干吨;降价累计计算。(5)、若0.5%≤TiO2<0.6%降价1元/干吨;若0.6%≤TiO2<0.7%降价2元/干吨;若0.7%≤TiO2≤1.0%降价7元/干吨;若TiO2>1.0%每升高0.1%(不足0.1%按0.1%计)降价20元/干吨;降价累计计算。(6)、若Zn>0.02%每升高0.01%(不足0.01%按0.01%计)降价50元/干吨。(7)、若H2O>10.5%每升高0.01%(不足0.01%按0.01%计)降价0.3元/干吨。(8)、单批次各元素累计降价不超过本批次结算单价。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1)、若TFe=66.00%按合同单价核算;若66.00%<TFe≤67.00%,比66.00%每升高0.01%在TFe=66.00%价格基础上加价0.1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TFe>67.00%,按TFe=67.00%核算;若65.5%≤TFe<66.00%,比66.00%每降低0.01%在66.00%价格基础上降价0.1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65.00%≤TFe<65.50%,比65.50%每降低0.01%在65.50%价格基础上降价0.2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64.00%≤TFe<65.00%,比65.00%每降低0.01%在65.00%价格基础上降价0.4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63.00%≤TFe<64.00%,比64.00%每降低0.01%在64.00%价格基础上降价0.8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TFe<63.00%拒付货款;上述降价累计计算。(2)、若SiO2>6.0%,比6.0%每升高0.01%降价0.1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3)、若0.2%<S≤0.3%,比0.2%每升高0.001%降价0.1元/干吨;若S>0.3%,比0.3%每升高0.001%降价0.5元/干吨,降价累计计算。(4)、若0.05%≤P<0.1%时降价5元/干吨;若0.1%≤P时降价10元/干吨;降价累计计算。(5)、若0.5%≤TiO2<0.6%降价1元/干吨;若0.6%≤TiO2<0.7%降价2元/干吨;若0.7%≤TiO2≤1.0%降价7元/干吨;若TiO2>1.0%每升高0.1%(不足0.1%按0.1%计)降价20元/干吨;降价累计计算。(6)、若Zn>0.02%每升高0.01%(不足0.01%按0.01%计)降价50元/干吨。(7)、若H2O>10.5%每升高0.01%(不足0.01%按0.01%计)降价0.3元/干吨。(8)、单批次各元素累计降价不超过本批次结算单价。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1)、若TFe=66.00%按合同单价核算;若66.00%<TFe≤67.00%,比66.00%每升高0.01%在TFe=66.00%价格基础上加价0.1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TFe>67.00%,按TFe=67.00%核算;若65.5%≤TFe<66.00%,比66.00%每降低0.01%在66.00%价格基础上降价0.1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65.00%≤TFe<65.50%,比65.50%每降低0.01%在65.50%价格基础上降价0.2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64.00%≤TFe<65.00%,比65.00%每降低0.01%在65.00%价格基础上降价0.4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63.00%≤TFe<64.00%,比64.00%每降低0.01%在64.00%价格基础上降价0.8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TFe<63.00%拒付货款;上述降价累计计算。(2)、若SiO2>6.0%,比6.0%每升高0.01%降价0.1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3)、若0.2%<S≤0.3%,比0.2%每升高0.001%降价0.1元/干吨;若S>0.3%,比0.3%每升高0.001%降价0.5元/干吨,降价累计计算。(4)、若0.05%≤P<0.1%时降价5元/干吨;若0.1%≤P时降价10元/干吨;降价累计计算。(5)、若0.5%≤TiO2<0.6%降价1元/干吨;若0.6%≤TiO2<0.7%降价2元/干吨;若0.7%≤TiO2≤1.0%降价7元/干吨;若TiO2>1.0%每升高0.1%(不足0.1%按0.1%计)降价20元/干吨;降价累计计算。(6)、若Zn>0.02%每升高0.01%(不足0.01%按0.01%计)降价50元/干吨。(7)、若H2O>10.5%每升高0.01%(不足0.01%按0.01%计)降价0.3元/干吨。(8)、单批次各元素累计降价不超过本批次结算单价。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1)、若TFe=66.00%按合同单价核算;若66.00%<TFe≤67.00%,比66.00%每升高0.01%在TFe=66.00%价格基础上加价0.1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TFe>67.00%,按TFe=67.00%核算;若65.5%≤TFe<66.00%,比66.00%每降低0.01%在66.00%价格基础上降价0.1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65.00%≤TFe<65.50%,比65.50%每降低0.01%在65.50%价格基础上降价0.2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64.00%≤TFe<65.00%,比65.00%每降低0.01%在65.00%价格基础上降价0.4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63.00%≤TFe<64.00%,比64.00%每降低0.01%在64.00%价格基础上降价0.8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TFe<63.00%拒付货款;上述降价累计计算。(2)、若SiO2>6.0%,比6.0%每升高0.01%降价0.1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3)、若0.2%<S≤0.3%,比0.2%每升高0.001%降价0.1元/干吨;若S>0.3%,比0.3%每升高0.001%降价0.5元/干吨,降价累计计算。(4)、若0.05%≤P<0.1%时降价5元/干吨;若0.1%≤P时降价10元/干吨;降价累计计算。(5)、若0.5%≤TiO2<0.6%降价1元/干吨;若0.6%≤TiO2<0.7%降价2元/干吨;若0.7%≤TiO2≤1.0%降价7元/干吨;若TiO2>1.0%每升高0.1%(不足0.1%按0.1%计)降价20元/干吨;降价累计计算。(6)、若Zn>0.02%每升高0.01%(不足0.01%按0.01%计)降价50元/干吨。(7)、若H2O>10.5%每升高0.01%(不足0.01%按0.01%计)降价0.3元/干吨。(8)、单批次各元素累计降价不超过本批次结算单价。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1)、若TFe=66.00%按合同单价核算;若66.00%<TFe≤67.00%,比66.00%每升高0.01%在TFe=66.00%价格基础上加价0.1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TFe>67.00%,按TFe=67.00%核算;若65.5%≤TFe<66.00%,比66.00%每降低0.01%在66.00%价格基础上降价0.1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65.00%≤TFe<65.50%,比65.50%每降低0.01%在65.50%价格基础上降价0.2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64.00%≤TFe<65.00%,比65.00%每降低0.01%在65.00%价格基础上降价0.4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63.00%≤TFe<64.00%,比64.00%每降低0.01%在64.00%价格基础上降价0.8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TFe<63.00%拒付货款;上述降价累计计算。(2)、若SiO2>6.0%,比6.0%每升高0.01%降价0.1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3)、若0.2%<S≤0.3%,比0.2%每升高0.001%降价0.1元/干吨;若S>0.3%,比0.3%每升高0.001%降价0.5元/干吨,降价累计计算。(4)、若0.05%≤P<0.1%时降价5元/干吨;若0.1%≤P时降价10元/干吨;降价累计计算。(5)、若0.5%≤TiO2<0.6%降价1元/干吨;若0.6%≤TiO2<0.7%降价2元/干吨;若0.7%≤TiO2≤1.0%降价7元/干吨;若TiO2>1.0%每升高0.1%(不足0.1%按0.1%计)降价20元/干吨;降价累计计算。(6)、若Zn>0.02%每升高0.01%(不足0.01%按0.01%计)降价50元/干吨。(7)、若H2O>10.5%每升高0.01%(不足0.01%按0.01%计)降价0.3元/干吨。(8)、单批次各元素累计降价不超过本批次结算单价。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1)、若TFe=66.00%按合同单价核算;若66.00%<TFe≤67.00%,比66.00%每升高0.01%在TFe=66.00%价格基础上加价0.1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TFe>67.00%,按TFe=67.00%核算;若65.5%≤TFe<66.00%,比66.00%每降低0.01%在66.00%价格基础上降价0.1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65.00%≤TFe<65.50%,比65.50%每降低0.01%在65.50%价格基础上降价0.2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64.00%≤TFe<65.00%,比65.00%每降低0.01%在65.00%价格基础上降价0.4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63.00%≤TFe<64.00%,比64.00%每降低0.01%在64.00%价格基础上降价0.8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TFe<63.00%拒付货款;上述降价累计计算。(2)、若SiO2>6.0%,比6.0%每升高0.01%降价0.1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3)、若0.2%<S≤0.3%,比0.2%每升高0.001%降价0.1元/干吨;若S>0.3%,比0.3%每升高0.001%降价0.5元/干吨,降价累计计算。(4)、若0.05%≤P<0.1%时降价5元/干吨;若0.1%≤P时降价10元/干吨;降价累计计算。(5)、若0.5%≤TiO2<0.6%降价1元/干吨;若0.6%≤TiO2<0.7%降价2元/干吨;若0.7%≤TiO2≤1.0%降价7元/干吨;若TiO2>1.0%每升高0.1%(不足0.1%按0.1%计)降价20元/干吨;降价累计计算。(6)、若Zn>0.02%每升高0.01%(不足0.01%按0.01%计)降价50元/干吨。(7)、若H2O>10.5%每升高0.01%(不足0.01%按0.01%计)降价0.3元/干吨。(8)、单批次各元素累计降价不超过本批次结算单价。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1)、若TFe=66.00%按合同单价核算;若66.00%<TFe≤67.00%,比66.00%每升高0.01%在TFe=66.00%价格基础上加价0.1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TFe>67.00%,按TFe=67.00%核算;若65.5%≤TFe<66.00%,比66.00%每降低0.01%在66.00%价格基础上降价0.1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65.00%≤TFe<65.50%,比65.50%每降低0.01%在65.50%价格基础上降价0.2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64.00%≤TFe<65.00%,比65.00%每降低0.01%在65.00%价格基础上降价0.4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63.00%≤TFe<64.00%,比64.00%每降低0.01%在64.00%价格基础上降价0.8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TFe<63.00%拒付货款;上述降价累计计算。(2)、若SiO2>6.0%,比6.0%每升高0.01%降价0.1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3)、若0.2%<S≤0.3%,比0.2%每升高0.001%降价0.1元/干吨;若S>0.3%,比0.3%每升高0.001%降价0.5元/干吨,降价累计计算。(4)、若0.05%≤P<0.1%时降价5元/干吨;若0.1%≤P时降价10元/干吨;降价累计计算。(5)、若0.5%≤TiO2<0.6%降价1元/干吨;若0.6%≤TiO2<0.7%降价2元/干吨;若0.7%≤TiO2≤1.0%降价7元/干吨;若TiO2>1.0%每升高0.1%(不足0.1%按0.1%计)降价20元/干吨;降价累计计算。(6)、若Zn>0.02%每升高0.01%(不足0.01%按0.01%计)降价50元/干吨。(7)、若H2O>10.5%每升高0.01%(不足0.01%按0.01%计)降价0.3元/干吨。(8)、单批次各元素累计降价不超过本批次结算单价。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1)、若TFe=66.00%按合同单价核算;若66.00%<TFe≤67.00%,比66.00%每升高0.01%在TFe=66.00%价格基础上加价0.1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TFe>67.00%,按TFe=67.00%核算;若65.5%≤TFe<66.00%,比66.00%每降低0.01%在66.00%价格基础上降价0.1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65.00%≤TFe<65.50%,比65.50%每降低0.01%在65.50%价格基础上降价0.2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64.00%≤TFe<65.00%,比65.00%每降低0.01%在65.00%价格基础上降价0.4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63.00%≤TFe<64.00%,比64.00%每降低0.01%在64.00%价格基础上降价0.8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TFe<63.00%拒付货款;上述降价累计计算。(2)、若SiO2>6.0%,比6.0%每升高0.01%降价0.1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3)、若0.2%<S≤0.3%,比0.2%每升高0.001%降价0.1元/干吨;若S>0.3%,比0.3%每升高0.001%降价0.5元/干吨,降价累计计算。(4)、若0.05%≤P<0.1%时降价5元/干吨;若0.1%≤P时降价10元/干吨;降价累计计算。(5)、若0.5%≤TiO2<0.6%降价1元/干吨;若0.6%≤TiO2<0.7%降价2元/干吨;若0.7%≤TiO2≤1.0%降价7元/干吨;若TiO2>1.0%每升高0.1%(不足0.1%按0.1%计)降价20元/干吨;降价累计计算。(6)、若Zn>0.02%每升高0.01%(不足0.01%按0.01%计)降价50元/干吨。(7)、若H2O>10.5%每升高0.01%(不足0.01%按0.01%计)降价0.3元/干吨。(8)、单批次各元素累计降价不超过本批次结算单价。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1)、若TFe=66.00%按合同单价核算;若66.00%<TFe≤67.00%,比66.00%每升高0.01%在TFe=66.00%价格基础上加价0.1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TFe>67.00%,按TFe=67.00%核算;若65.5%≤TFe<66.00%,比66.00%每降低0.01%在66.00%价格基础上降价0.1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65.00%≤TFe<65.50%,比65.50%每降低0.01%在65.50%价格基础上降价0.2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64.00%≤TFe<65.00%,比65.00%每降低0.01%在65.00%价格基础上降价0.4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63.00%≤TFe<64.00%,比64.00%每降低0.01%在64.00%价格基础上降价0.8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TFe<63.00%拒付货款;上述降价累计计算。(2)、若SiO2>6.0%,比6.0%每升高0.01%降价0.1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3)、若0.2%<S≤0.3%,比0.2%每升高0.001%降价0.1元/干吨;若S>0.3%,比0.3%每升高0.001%降价0.5元/干吨,降价累计计算。(4)、若0.05%≤P<0.1%时降价5元/干吨;若0.1%≤P时降价10元/干吨;降价累计计算。(5)、若0.5%≤TiO2<0.6%降价1元/干吨;若0.6%≤TiO2<0.7%降价2元/干吨;若0.7%≤TiO2≤1.0%降价7元/干吨;若TiO2>1.0%每升高0.1%(不足0.1%按0.1%计)降价20元/干吨;降价累计计算。(6)、若Zn>0.02%每升高0.01%(不足0.01%按0.01%计)降价50元/干吨。(7)、若H2O>10.5%每升高0.01%(不足0.01%按0.01%计)降价0.3元/干吨。(8)、单批次各元素累计降价不超过本批次结算单价。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1)、若TFe=66.00%按合同单价核算;若66.00%<TFe≤67.00%,比66.00%每升高0.01%在TFe=66.00%价格基础上加价0.1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TFe>67.00%,按TFe=67.00%核算;若65.5%≤TFe<66.00%,比66.00%每降低0.01%在66.00%价格基础上降价0.1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65.00%≤TFe<65.50%,比65.50%每降低0.01%在65.50%价格基础上降价0.2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64.00%≤TFe<65.00%,比65.00%每降低0.01%在65.00%价格基础上降价0.4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63.00%≤TFe<64.00%,比64.00%每降低0.01%在64.00%价格基础上降价0.8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TFe<63.00%拒付货款;上述降价累计计算。(2)、若SiO2>6.0%,比6.0%每升高0.01%降价0.1元/干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3)、若0.2%<S≤0.3%,比0.2%每升高0.001%降价0.1元/干吨;若S>0.3%,比0.3%每升高0.001%降价0.5元/干吨,降价累计计算。(4)、若0.05%≤P<0.1%时降价5元/干吨;若0.1%≤P时降价10元/干吨;降价累计计算。(5)、若0.5%≤TiO2<0.6%降价1元/干吨;若0.6%≤TiO2<0.7%降价2元/干吨;若0.7%≤TiO2≤1.0%降价7元/干吨;若TiO2>1.0%每升高0.1%(不足0.1%按0.1%计)降价20元/干吨;降价累计计算。(6)、若Zn>0.02%每升高0.01%(不足0.01%按0.01%计)降价50元/干吨。(7)、若H2O>10.5%每升高0.01%(不足0.01%按0.01%计)降价0.3元/干吨。(8)、单批次各元素累计降价不超过本批次结算单价。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敞车散装,清净车底,不混杂物,冬季供货不含冻块。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敞车散装,清净车底,不混杂物,冬季供货不含冻块。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敞车散装,清净车底,不混杂物,冬季供货不含冻块。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敞车散装,清净车底,不混杂物,冬季供货不含冻块。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敞车散装,清净车底,不混杂物,冬季供货不含冻块。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敞车散装,清净车底,不混杂物,冬季供货不含冻块。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敞车散装,清净车底,不混杂物,冬季供货不含冻块。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敞车散装,清净车底,不混杂物,冬季供货不含冻块。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敞车散装,清净车底,不混杂物,冬季供货不含冻块。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敞车散装,清净车底,不混杂物,冬季供货不含冻块。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敞车散装,清净车底,不混杂物,冬季供货不含冻块。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敞车散装,清净车底,不混杂物,冬季供货不含冻块。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敞车散装,清净车底,不混杂物,冬季供货不含冻块。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敞车散装,清净车底,不混杂物,冬季供货不含冻块。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按买受人指定地点交货。收货单位,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按买受人指定地点交货。收货单位,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按买受人指定地点交货。收货单位,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按买受人指定地点交货。收货单位,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按买受人指定地点交货。收货单位,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按买受人指定地点交货。收货单位,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按买受人指定地点交货。收货单位,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按买受人指定地点交货。收货单位,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按买受人指定地点交货。收货单位,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按买受人指定地点交货。收货单位,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按买受人指定地点交货。收货单位,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按买受人指定地点交货。收货单位,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按买受人指定地点交货。收货单位,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按买受人指定地点交货。收货单位,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新能源汽车运输(自卸车)或火运,由出卖人汽车送货到买受人指定地点交货,一切费用包含在单价内,也可以铁路运输。出卖人应严格遵守《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及朝阳钢铁环保、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相关规定,遵守国家公路运输相关规定及买受人所属各单位规章制度及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服从买受人管理人员的指挥,保持买受人厂区卫生清洁。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新能源汽车运输(自卸车)或火运,由出卖人汽车送货到买受人指定地点交货,一切费用包含在单价内,也可以铁路运输。出卖人应严格遵守《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及朝阳钢铁环保、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相关规定,遵守国家公路运输相关规定及买受人所属各单位规章制度及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服从买受人管理人员的指挥,保持买受人厂区卫生清洁。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新能源汽车运输(自卸车)或火运,由出卖人汽车送货到买受人指定地点交货,一切费用包含在单价内,也可以铁路运输。出卖人应严格遵守《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及朝阳钢铁环保、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相关规定,遵守国家公路运输相关规定及买受人所属各单位规章制度及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服从买受人管理人员的指挥,保持买受人厂区卫生清洁。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新能源汽车运输(自卸车)或火运,由出卖人汽车送货到买受人指定地点交货,一切费用包含在单价内,也可以铁路运输。出卖人应严格遵守《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及朝阳钢铁环保、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相关规定,遵守国家公路运输相关规定及买受人所属各单位规章制度及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服从买受人管理人员的指挥,保持买受人厂区卫生清洁。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新能源汽车运输(自卸车)或火运,由出卖人汽车送货到买受人指定地点交货,一切费用包含在单价内,也可以铁路运输。出卖人应严格遵守《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及朝阳钢铁环保、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相关规定,遵守国家公路运输相关规定及买受人所属各单位规章制度及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服从买受人管理人员的指挥,保持买受人厂区卫生清洁。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新能源汽车运输(自卸车)或火运,由出卖人汽车送货到买受人指定地点交货,一切费用包含在单价内,也可以铁路运输。出卖人应严格遵守《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及朝阳钢铁环保、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相关规定,遵守国家公路运输相关规定及买受人所属各单位规章制度及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服从买受人管理人员的指挥,保持买受人厂区卫生清洁。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新能源汽车运输(自卸车)或火运,由出卖人汽车送货到买受人指定地点交货,一切费用包含在单价内,也可以铁路运输。出卖人应严格遵守《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及朝阳钢铁环保、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相关规定,遵守国家公路运输相关规定及买受人所属各单位规章制度及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服从买受人管理人员的指挥,保持买受人厂区卫生清洁。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新能源汽车运输(自卸车)或火运,由出卖人汽车送货到买受人指定地点交货,一切费用包含在单价内,也可以铁路运输。出卖人应严格遵守《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及朝阳钢铁环保、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相关规定,遵守国家公路运输相关规定及买受人所属各单位规章制度及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服从买受人管理人员的指挥,保持买受人厂区卫生清洁。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新能源汽车运输(自卸车)或火运,由出卖人汽车送货到买受人指定地点交货,一切费用包含在单价内,也可以铁路运输。出卖人应严格遵守《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及朝阳钢铁环保、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相关规定,遵守国家公路运输相关规定及买受人所属各单位规章制度及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服从买受人管理人员的指挥,保持买受人厂区卫生清洁。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新能源汽车运输(自卸车)或火运,由出卖人汽车送货到买受人指定地点交货,一切费用包含在单价内,也可以铁路运输。出卖人应严格遵守《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及朝阳钢铁环保、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相关规定,遵守国家公路运输相关规定及买受人所属各单位规章制度及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服从买受人管理人员的指挥,保持买受人厂区卫生清洁。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新能源汽车运输(自卸车)或火运,由出卖人汽车送货到买受人指定地点交货,一切费用包含在单价内,也可以铁路运输。出卖人应严格遵守《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及朝阳钢铁环保、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相关规定,遵守国家公路运输相关规定及买受人所属各单位规章制度及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服从买受人管理人员的指挥,保持买受人厂区卫生清洁。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新能源汽车运输(自卸车)或火运,由出卖人汽车送货到买受人指定地点交货,一切费用包含在单价内,也可以铁路运输。出卖人应严格遵守《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及朝阳钢铁环保、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相关规定,遵守国家公路运输相关规定及买受人所属各单位规章制度及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服从买受人管理人员的指挥,保持买受人厂区卫生清洁。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新能源汽车运输(自卸车)或火运,由出卖人汽车送货到买受人指定地点交货,一切费用包含在单价内,也可以铁路运输。出卖人应严格遵守《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及朝阳钢铁环保、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相关规定,遵守国家公路运输相关规定及买受人所属各单位规章制度及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服从买受人管理人员的指挥,保持买受人厂区卫生清洁。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新能源汽车运输(自卸车)或火运,由出卖人汽车送货到买受人指定地点交货,一切费用包含在单价内,也可以铁路运输。出卖人应严格遵守《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及朝阳钢铁环保、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相关规定,遵守国家公路运输相关规定及买受人所属各单位规章制度及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服从买受人管理人员的指挥,保持买受人厂区卫生清洁。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计量、质量以买受人为准,买受人负责验收。若出现计量、质量异议时,买受人及时向出卖人发出通知,出卖人三日内派人处理,具体处理流程按朝阳钢铁《原燃材料异议管理办法》执行,否则视为同意买受人意见。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计量、质量以买受人为准,买受人负责验收。若出现计量、质量异议时,买受人及时向出卖人发出通知,出卖人三日内派人处理,具体处理流程按朝阳钢铁《原燃材料异议管理办法》执行,否则视为同意买受人意见。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计量、质量以买受人为准,买受人负责验收。若出现计量、质量异议时,买受人及时向出卖人发出通知,出卖人三日内派人处理,具体处理流程按朝阳钢铁《原燃材料异议管理办法》执行,否则视为同意买受人意见。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计量、质量以买受人为准,买受人负责验收。若出现计量、质量异议时,买受人及时向出卖人发出通知,出卖人三日内派人处理,具体处理流程按朝阳钢铁《原燃材料异议管理办法》执行,否则视为同意买受人意见。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计量、质量以买受人为准,买受人负责验收。若出现计量、质量异议时,买受人及时向出卖人发出通知,出卖人三日内派人处理,具体处理流程按朝阳钢铁《原燃材料异议管理办法》执行,否则视为同意买受人意见。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计量、质量以买受人为准,买受人负责验收。若出现计量、质量异议时,买受人及时向出卖人发出通知,出卖人三日内派人处理,具体处理流程按朝阳钢铁《原燃材料异议管理办法》执行,否则视为同意买受人意见。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计量、质量以买受人为准,买受人负责验收。若出现计量、质量异议时,买受人及时向出卖人发出通知,出卖人三日内派人处理,具体处理流程按朝阳钢铁《原燃材料异议管理办法》执行,否则视为同意买受人意见。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计量、质量以买受人为准,买受人负责验收。若出现计量、质量异议时,买受人及时向出卖人发出通知,出卖人三日内派人处理,具体处理流程按朝阳钢铁《原燃材料异议管理办法》执行,否则视为同意买受人意见。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计量、质量以买受人为准,买受人负责验收。若出现计量、质量异议时,买受人及时向出卖人发出通知,出卖人三日内派人处理,具体处理流程按朝阳钢铁《原燃材料异议管理办法》执行,否则视为同意买受人意见。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计量、质量以买受人为准,买受人负责验收。若出现计量、质量异议时,买受人及时向出卖人发出通知,出卖人三日内派人处理,具体处理流程按朝阳钢铁《原燃材料异议管理办法》执行,否则视为同意买受人意见。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计量、质量以买受人为准,买受人负责验收。若出现计量、质量异议时,买受人及时向出卖人发出通知,出卖人三日内派人处理,具体处理流程按朝阳钢铁《原燃材料异议管理办法》执行,否则视为同意买受人意见。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计量、质量以买受人为准,买受人负责验收。若出现计量、质量异议时,买受人及时向出卖人发出通知,出卖人三日内派人处理,具体处理流程按朝阳钢铁《原燃材料异议管理办法》执行,否则视为同意买受人意见。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计量、质量以买受人为准,买受人负责验收。若出现计量、质量异议时,买受人及时向出卖人发出通知,出卖人三日内派人处理,具体处理流程按朝阳钢铁《原燃材料异议管理办法》执行,否则视为同意买受人意见。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计量、质量以买受人为准,买受人负责验收。若出现计量、质量异议时,买受人及时向出卖人发出通知,出卖人三日内派人处理,具体处理流程按朝阳钢铁《原燃材料异议管理办法》执行,否则视为同意买受人意见。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凭买受人出具的签证单及量质报告单作为结算依据,按批次结算。买受人结算后由出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一票制结算,增值税发票上的产品名称必须按合同名称填写,结算挂账后当期以承兑方式支付货款(每月付款次数不超过3次)。在本合同签订前,该付款政策已通过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使出卖人(收款方)充分知悉并同意接受该政策要求。合同税率为13%,如税率发生调整,按国家现行税率执行。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凭买受人出具的签证单及量质报告单作为结算依据,按批次结算。买受人结算后由出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一票制结算,增值税发票上的产品名称必须按合同名称填写,结算挂账后当期以承兑方式支付货款(每月付款次数不超过3次)。在本合同签订前,该付款政策已通过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使出卖人(收款方)充分知悉并同意接受该政策要求。合同税率为13%,如税率发生调整,按国家现行税率执行。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凭买受人出具的签证单及量质报告单作为结算依据,按批次结算。买受人结算后由出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一票制结算,增值税发票上的产品名称必须按合同名称填写,结算挂账后当期以承兑方式支付货款(每月付款次数不超过3次)。在本合同签订前,该付款政策已通过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使出卖人(收款方)充分知悉并同意接受该政策要求。合同税率为13%,如税率发生调整,按国家现行税率执行。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凭买受人出具的签证单及量质报告单作为结算依据,按批次结算。买受人结算后由出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一票制结算,增值税发票上的产品名称必须按合同名称填写,结算挂账后当期以承兑方式支付货款(每月付款次数不超过3次)。在本合同签订前,该付款政策已通过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使出卖人(收款方)充分知悉并同意接受该政策要求。合同税率为13%,如税率发生调整,按国家现行税率执行。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凭买受人出具的签证单及量质报告单作为结算依据,按批次结算。买受人结算后由出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一票制结算,增值税发票上的产品名称必须按合同名称填写,结算挂账后当期以承兑方式支付货款(每月付款次数不超过3次)。在本合同签订前,该付款政策已通过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使出卖人(收款方)充分知悉并同意接受该政策要求。合同税率为13%,如税率发生调整,按国家现行税率执行。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凭买受人出具的签证单及量质报告单作为结算依据,按批次结算。买受人结算后由出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一票制结算,增值税发票上的产品名称必须按合同名称填写,结算挂账后当期以承兑方式支付货款(每月付款次数不超过3次)。在本合同签订前,该付款政策已通过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使出卖人(收款方)充分知悉并同意接受该政策要求。合同税率为13%,如税率发生调整,按国家现行税率执行。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凭买受人出具的签证单及量质报告单作为结算依据,按批次结算。买受人结算后由出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一票制结算,增值税发票上的产品名称必须按合同名称填写,结算挂账后当期以承兑方式支付货款(每月付款次数不超过3次)。在本合同签订前,该付款政策已通过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使出卖人(收款方)充分知悉并同意接受该政策要求。合同税率为13%,如税率发生调整,按国家现行税率执行。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凭买受人出具的签证单及量质报告单作为结算依据,按批次结算。买受人结算后由出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一票制结算,增值税发票上的产品名称必须按合同名称填写,结算挂账后当期以承兑方式支付货款(每月付款次数不超过3次)。在本合同签订前,该付款政策已通过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使出卖人(收款方)充分知悉并同意接受该政策要求。合同税率为13%,如税率发生调整,按国家现行税率执行。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凭买受人出具的签证单及量质报告单作为结算依据,按批次结算。买受人结算后由出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一票制结算,增值税发票上的产品名称必须按合同名称填写,结算挂账后当期以承兑方式支付货款(每月付款次数不超过3次)。在本合同签订前,该付款政策已通过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使出卖人(收款方)充分知悉并同意接受该政策要求。合同税率为13%,如税率发生调整,按国家现行税率执行。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凭买受人出具的签证单及量质报告单作为结算依据,按批次结算。买受人结算后由出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一票制结算,增值税发票上的产品名称必须按合同名称填写,结算挂账后当期以承兑方式支付货款(每月付款次数不超过3次)。在本合同签订前,该付款政策已通过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使出卖人(收款方)充分知悉并同意接受该政策要求。合同税率为13%,如税率发生调整,按国家现行税率执行。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凭买受人出具的签证单及量质报告单作为结算依据,按批次结算。买受人结算后由出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一票制结算,增值税发票上的产品名称必须按合同名称填写,结算挂账后当期以承兑方式支付货款(每月付款次数不超过3次)。在本合同签订前,该付款政策已通过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使出卖人(收款方)充分知悉并同意接受该政策要求。合同税率为13%,如税率发生调整,按国家现行税率执行。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凭买受人出具的签证单及量质报告单作为结算依据,按批次结算。买受人结算后由出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一票制结算,增值税发票上的产品名称必须按合同名称填写,结算挂账后当期以承兑方式支付货款(每月付款次数不超过3次)。在本合同签订前,该付款政策已通过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使出卖人(收款方)充分知悉并同意接受该政策要求。合同税率为13%,如税率发生调整,按国家现行税率执行。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凭买受人出具的签证单及量质报告单作为结算依据,按批次结算。买受人结算后由出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一票制结算,增值税发票上的产品名称必须按合同名称填写,结算挂账后当期以承兑方式支付货款(每月付款次数不超过3次)。在本合同签订前,该付款政策已通过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使出卖人(收款方)充分知悉并同意接受该政策要求。合同税率为13%,如税率发生调整,按国家现行税率执行。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凭买受人出具的签证单及量质报告单作为结算依据,按批次结算。买受人结算后由出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一票制结算,增值税发票上的产品名称必须按合同名称填写,结算挂账后当期以承兑方式支付货款(每月付款次数不超过3次)。在本合同签订前,该付款政策已通过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使出卖人(收款方)充分知悉并同意接受该政策要求。合同税率为13%,如税率发生调整,按国家现行税率执行。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买卖双方不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约定,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原因要出具相关证明),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如到达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买受人有权退货(或扣款)和单方终止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4、如出卖人人员偷盗、损毁甲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买卖双方不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约定,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原因要出具相关证明),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如到达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买受人有权退货(或扣款)和单方终止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4、如出卖人人员偷盗、损毁甲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买卖双方不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约定,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原因要出具相关证明),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如到达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买受人有权退货(或扣款)和单方终止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4、如出卖人人员偷盗、损毁甲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买卖双方不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约定,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原因要出具相关证明),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如到达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买受人有权退货(或扣款)和单方终止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4、如出卖人人员偷盗、损毁甲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买卖双方不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约定,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原因要出具相关证明),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如到达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买受人有权退货(或扣款)和单方终止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4、如出卖人人员偷盗、损毁甲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买卖双方不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约定,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原因要出具相关证明),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如到达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买受人有权退货(或扣款)和单方终止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4、如出卖人人员偷盗、损毁甲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买卖双方不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约定,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原因要出具相关证明),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如到达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买受人有权退货(或扣款)和单方终止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4、如出卖人人员偷盗、损毁甲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买卖双方不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约定,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原因要出具相关证明),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如到达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买受人有权退货(或扣款)和单方终止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4、如出卖人人员偷盗、损毁甲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买卖双方不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约定,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原因要出具相关证明),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如到达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买受人有权退货(或扣款)和单方终止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4、如出卖人人员偷盗、损毁甲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买卖双方不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约定,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原因要出具相关证明),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如到达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买受人有权退货(或扣款)和单方终止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4、如出卖人人员偷盗、损毁甲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买卖双方不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约定,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原因要出具相关证明),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如到达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买受人有权退货(或扣款)和单方终止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4、如出卖人人员偷盗、损毁甲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买卖双方不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约定,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原因要出具相关证明),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如到达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买受人有权退货(或扣款)和单方终止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4、如出卖人人员偷盗、损毁甲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买卖双方不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约定,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原因要出具相关证明),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如到达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买受人有权退货(或扣款)和单方终止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4、如出卖人人员偷盗、损毁甲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买卖双方不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约定,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原因要出具相关证明),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如到达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买受人有权退货(或扣款)和单方终止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4、如出卖人人员偷盗、损毁甲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合同履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合同签订地(朝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合同履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合同签订地(朝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合同履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合同签订地(朝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合同履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合同签订地(朝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合同履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合同签订地(朝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合同履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合同签订地(朝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合同履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合同签订地(朝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合同履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合同签订地(朝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合同履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合同签订地(朝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合同履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合同签订地(朝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合同履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合同签订地(朝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合同履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合同签订地(朝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合同履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合同签订地(朝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合同履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合同签订地(朝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本合同自XX年XX月XX日起生效。交货期: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XX年XX月XX日起生效。交货期: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XX年XX月XX日起生效。交货期: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XX年XX月XX日起生效。交货期: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XX年XX月XX日起生效。交货期: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XX年XX月XX日起生效。交货期: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XX年XX月XX日起生效。交货期: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XX年XX月XX日起生效。交货期: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XX年XX月XX日起生效。交货期: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XX年XX月XX日起生效。交货期: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XX年XX月XX日起生效。交货期: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XX年XX月XX日起生效。交货期: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XX年XX月XX日起生效。交货期: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XX年XX月XX日起生效。交货期: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总金额的2%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后全额退还。若合同期内供货数量低于合同数量的100%时,则全额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2、合同数量为干量,出卖人按照合同数量均衡送货,但供货数量最大不超过合同数量的10%,若供货量超出合同允许最大值,超出10%部分不结算。3、买受人可以根据内部生产情况调整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出卖人无条件接受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的调整。4、汽车按买受人指定路线入厂,节假日正常收货。5、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出卖人存在贿赂收买买受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买受人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合同总标的额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能弥补买受人的实际损失的,出卖人还应赔偿买受人的实际损失。6、出卖人向买受人缴纳50万元的廉洁保证金(若已缴纳不再重缴),一次缴纳长期有效;若出卖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买受人发现其与朝阳钢铁人员内外勾结、损害朝阳钢铁利益等不法行为时,买受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部分或全部扣除廉洁保证金,并永久取消合格供方资格;廉洁保证金返还时间:从出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与买受人终止合作之日或出卖人被取消合格供方之日起3个月后返还剩余保证金。7、出卖人进出鞍山钢铁各单位管理区域内,要严格遵守鞍钢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服从买受人相关单位(部门)的指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开展业务活动。8、未经对方同意,一方不得将本合同任何条款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寻求相应的损害赔偿。9、本合同一式陆份,出卖人贰份,买受人肆份。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总金额的2%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后全额退还。若合同期内供货数量低于合同数量的100%时,则全额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2、合同数量为干量,出卖人按照合同数量均衡送货,但供货数量最大不超过合同数量的10%,若供货量超出合同允许最大值,超出10%部分不结算。3、买受人可以根据内部生产情况调整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出卖人无条件接受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的调整。4、汽车按买受人指定路线入厂,节假日正常收货。5、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出卖人存在贿赂收买买受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买受人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合同总标的额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能弥补买受人的实际损失的,出卖人还应赔偿买受人的实际损失。6、出卖人向买受人缴纳50万元的廉洁保证金(若已缴纳不再重缴),一次缴纳长期有效;若出卖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买受人发现其与朝阳钢铁人员内外勾结、损害朝阳钢铁利益等不法行为时,买受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部分或全部扣除廉洁保证金,并永久取消合格供方资格;廉洁保证金返还时间:从出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与买受人终止合作之日或出卖人被取消合格供方之日起3个月后返还剩余保证金。7、出卖人进出鞍山钢铁各单位管理区域内,要严格遵守鞍钢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服从买受人相关单位(部门)的指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开展业务活动。8、未经对方同意,一方不得将本合同任何条款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寻求相应的损害赔偿。9、本合同一式陆份,出卖人贰份,买受人肆份。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总金额的2%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后全额退还。若合同期内供货数量低于合同数量的100%时,则全额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2、合同数量为干量,出卖人按照合同数量均衡送货,但供货数量最大不超过合同数量的10%,若供货量超出合同允许最大值,超出10%部分不结算。3、买受人可以根据内部生产情况调整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出卖人无条件接受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的调整。4、汽车按买受人指定路线入厂,节假日正常收货。5、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出卖人存在贿赂收买买受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买受人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合同总标的额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能弥补买受人的实际损失的,出卖人还应赔偿买受人的实际损失。6、出卖人向买受人缴纳50万元的廉洁保证金(若已缴纳不再重缴),一次缴纳长期有效;若出卖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买受人发现其与朝阳钢铁人员内外勾结、损害朝阳钢铁利益等不法行为时,买受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部分或全部扣除廉洁保证金,并永久取消合格供方资格;廉洁保证金返还时间:从出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与买受人终止合作之日或出卖人被取消合格供方之日起3个月后返还剩余保证金。7、出卖人进出鞍山钢铁各单位管理区域内,要严格遵守鞍钢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服从买受人相关单位(部门)的指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开展业务活动。8、未经对方同意,一方不得将本合同任何条款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寻求相应的损害赔偿。9、本合同一式陆份,出卖人贰份,买受人肆份。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总金额的2%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后全额退还。若合同期内供货数量低于合同数量的100%时,则全额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2、合同数量为干量,出卖人按照合同数量均衡送货,但供货数量最大不超过合同数量的10%,若供货量超出合同允许最大值,超出10%部分不结算。3、买受人可以根据内部生产情况调整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出卖人无条件接受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的调整。4、汽车按买受人指定路线入厂,节假日正常收货。5、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出卖人存在贿赂收买买受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买受人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合同总标的额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能弥补买受人的实际损失的,出卖人还应赔偿买受人的实际损失。6、出卖人向买受人缴纳50万元的廉洁保证金(若已缴纳不再重缴),一次缴纳长期有效;若出卖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买受人发现其与朝阳钢铁人员内外勾结、损害朝阳钢铁利益等不法行为时,买受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部分或全部扣除廉洁保证金,并永久取消合格供方资格;廉洁保证金返还时间:从出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与买受人终止合作之日或出卖人被取消合格供方之日起3个月后返还剩余保证金。7、出卖人进出鞍山钢铁各单位管理区域内,要严格遵守鞍钢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服从买受人相关单位(部门)的指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开展业务活动。8、未经对方同意,一方不得将本合同任何条款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寻求相应的损害赔偿。9、本合同一式陆份,出卖人贰份,买受人肆份。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总金额的2%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后全额退还。若合同期内供货数量低于合同数量的100%时,则全额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2、合同数量为干量,出卖人按照合同数量均衡送货,但供货数量最大不超过合同数量的10%,若供货量超出合同允许最大值,超出10%部分不结算。3、买受人可以根据内部生产情况调整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出卖人无条件接受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的调整。4、汽车按买受人指定路线入厂,节假日正常收货。5、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出卖人存在贿赂收买买受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买受人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合同总标的额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能弥补买受人的实际损失的,出卖人还应赔偿买受人的实际损失。6、出卖人向买受人缴纳50万元的廉洁保证金(若已缴纳不再重缴),一次缴纳长期有效;若出卖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买受人发现其与朝阳钢铁人员内外勾结、损害朝阳钢铁利益等不法行为时,买受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部分或全部扣除廉洁保证金,并永久取消合格供方资格;廉洁保证金返还时间:从出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与买受人终止合作之日或出卖人被取消合格供方之日起3个月后返还剩余保证金。7、出卖人进出鞍山钢铁各单位管理区域内,要严格遵守鞍钢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服从买受人相关单位(部门)的指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开展业务活动。8、未经对方同意,一方不得将本合同任何条款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寻求相应的损害赔偿。9、本合同一式陆份,出卖人贰份,买受人肆份。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总金额的2%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后全额退还。若合同期内供货数量低于合同数量的100%时,则全额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2、合同数量为干量,出卖人按照合同数量均衡送货,但供货数量最大不超过合同数量的10%,若供货量超出合同允许最大值,超出10%部分不结算。3、买受人可以根据内部生产情况调整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出卖人无条件接受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的调整。4、汽车按买受人指定路线入厂,节假日正常收货。5、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出卖人存在贿赂收买买受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买受人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合同总标的额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能弥补买受人的实际损失的,出卖人还应赔偿买受人的实际损失。6、出卖人向买受人缴纳50万元的廉洁保证金(若已缴纳不再重缴),一次缴纳长期有效;若出卖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买受人发现其与朝阳钢铁人员内外勾结、损害朝阳钢铁利益等不法行为时,买受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部分或全部扣除廉洁保证金,并永久取消合格供方资格;廉洁保证金返还时间:从出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与买受人终止合作之日或出卖人被取消合格供方之日起3个月后返还剩余保证金。7、出卖人进出鞍山钢铁各单位管理区域内,要严格遵守鞍钢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服从买受人相关单位(部门)的指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开展业务活动。8、未经对方同意,一方不得将本合同任何条款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寻求相应的损害赔偿。9、本合同一式陆份,出卖人贰份,买受人肆份。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总金额的2%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后全额退还。若合同期内供货数量低于合同数量的100%时,则全额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2、合同数量为干量,出卖人按照合同数量均衡送货,但供货数量最大不超过合同数量的10%,若供货量超出合同允许最大值,超出10%部分不结算。3、买受人可以根据内部生产情况调整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出卖人无条件接受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的调整。4、汽车按买受人指定路线入厂,节假日正常收货。5、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出卖人存在贿赂收买买受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买受人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合同总标的额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能弥补买受人的实际损失的,出卖人还应赔偿买受人的实际损失。6、出卖人向买受人缴纳50万元的廉洁保证金(若已缴纳不再重缴),一次缴纳长期有效;若出卖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买受人发现其与朝阳钢铁人员内外勾结、损害朝阳钢铁利益等不法行为时,买受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部分或全部扣除廉洁保证金,并永久取消合格供方资格;廉洁保证金返还时间:从出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与买受人终止合作之日或出卖人被取消合格供方之日起3个月后返还剩余保证金。7、出卖人进出鞍山钢铁各单位管理区域内,要严格遵守鞍钢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服从买受人相关单位(部门)的指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开展业务活动。8、未经对方同意,一方不得将本合同任何条款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寻求相应的损害赔偿。9、本合同一式陆份,出卖人贰份,买受人肆份。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总金额的2%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后全额退还。若合同期内供货数量低于合同数量的100%时,则全额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2、合同数量为干量,出卖人按照合同数量均衡送货,但供货数量最大不超过合同数量的10%,若供货量超出合同允许最大值,超出10%部分不结算。3、买受人可以根据内部生产情况调整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出卖人无条件接受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的调整。4、汽车按买受人指定路线入厂,节假日正常收货。5、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出卖人存在贿赂收买买受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买受人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合同总标的额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能弥补买受人的实际损失的,出卖人还应赔偿买受人的实际损失。6、出卖人向买受人缴纳50万元的廉洁保证金(若已缴纳不再重缴),一次缴纳长期有效;若出卖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买受人发现其与朝阳钢铁人员内外勾结、损害朝阳钢铁利益等不法行为时,买受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部分或全部扣除廉洁保证金,并永久取消合格供方资格;廉洁保证金返还时间:从出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与买受人终止合作之日或出卖人被取消合格供方之日起3个月后返还剩余保证金。7、出卖人进出鞍山钢铁各单位管理区域内,要严格遵守鞍钢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服从买受人相关单位(部门)的指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开展业务活动。8、未经对方同意,一方不得将本合同任何条款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寻求相应的损害赔偿。9、本合同一式陆份,出卖人贰份,买受人肆份。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总金额的2%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后全额退还。若合同期内供货数量低于合同数量的100%时,则全额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2、合同数量为干量,出卖人按照合同数量均衡送货,但供货数量最大不超过合同数量的10%,若供货量超出合同允许最大值,超出10%部分不结算。3、买受人可以根据内部生产情况调整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出卖人无条件接受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的调整。4、汽车按买受人指定路线入厂,节假日正常收货。5、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出卖人存在贿赂收买买受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买受人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合同总标的额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能弥补买受人的实际损失的,出卖人还应赔偿买受人的实际损失。6、出卖人向买受人缴纳50万元的廉洁保证金(若已缴纳不再重缴),一次缴纳长期有效;若出卖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买受人发现其与朝阳钢铁人员内外勾结、损害朝阳钢铁利益等不法行为时,买受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部分或全部扣除廉洁保证金,并永久取消合格供方资格;廉洁保证金返还时间:从出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与买受人终止合作之日或出卖人被取消合格供方之日起3个月后返还剩余保证金。7、出卖人进出鞍山钢铁各单位管理区域内,要严格遵守鞍钢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服从买受人相关单位(部门)的指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开展业务活动。8、未经对方同意,一方不得将本合同任何条款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寻求相应的损害赔偿。9、本合同一式陆份,出卖人贰份,买受人肆份。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总金额的2%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后全额退还。若合同期内供货数量低于合同数量的100%时,则全额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2、合同数量为干量,出卖人按照合同数量均衡送货,但供货数量最大不超过合同数量的10%,若供货量超出合同允许最大值,超出10%部分不结算。3、买受人可以根据内部生产情况调整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出卖人无条件接受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的调整。4、汽车按买受人指定路线入厂,节假日正常收货。5、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出卖人存在贿赂收买买受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买受人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合同总标的额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能弥补买受人的实际损失的,出卖人还应赔偿买受人的实际损失。6、出卖人向买受人缴纳50万元的廉洁保证金(若已缴纳不再重缴),一次缴纳长期有效;若出卖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买受人发现其与朝阳钢铁人员内外勾结、损害朝阳钢铁利益等不法行为时,买受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部分或全部扣除廉洁保证金,并永久取消合格供方资格;廉洁保证金返还时间:从出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与买受人终止合作之日或出卖人被取消合格供方之日起3个月后返还剩余保证金。7、出卖人进出鞍山钢铁各单位管理区域内,要严格遵守鞍钢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服从买受人相关单位(部门)的指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开展业务活动。8、未经对方同意,一方不得将本合同任何条款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寻求相应的损害赔偿。9、本合同一式陆份,出卖人贰份,买受人肆份。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总金额的2%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后全额退还。若合同期内供货数量低于合同数量的100%时,则全额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2、合同数量为干量,出卖人按照合同数量均衡送货,但供货数量最大不超过合同数量的10%,若供货量超出合同允许最大值,超出10%部分不结算。3、买受人可以根据内部生产情况调整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出卖人无条件接受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的调整。4、汽车按买受人指定路线入厂,节假日正常收货。5、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出卖人存在贿赂收买买受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买受人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合同总标的额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能弥补买受人的实际损失的,出卖人还应赔偿买受人的实际损失。6、出卖人向买受人缴纳50万元的廉洁保证金(若已缴纳不再重缴),一次缴纳长期有效;若出卖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买受人发现其与朝阳钢铁人员内外勾结、损害朝阳钢铁利益等不法行为时,买受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部分或全部扣除廉洁保证金,并永久取消合格供方资格;廉洁保证金返还时间:从出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与买受人终止合作之日或出卖人被取消合格供方之日起3个月后返还剩余保证金。7、出卖人进出鞍山钢铁各单位管理区域内,要严格遵守鞍钢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服从买受人相关单位(部门)的指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开展业务活动。8、未经对方同意,一方不得将本合同任何条款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寻求相应的损害赔偿。9、本合同一式陆份,出卖人贰份,买受人肆份。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总金额的2%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后全额退还。若合同期内供货数量低于合同数量的100%时,则全额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2、合同数量为干量,出卖人按照合同数量均衡送货,但供货数量最大不超过合同数量的10%,若供货量超出合同允许最大值,超出10%部分不结算。3、买受人可以根据内部生产情况调整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出卖人无条件接受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的调整。4、汽车按买受人指定路线入厂,节假日正常收货。5、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出卖人存在贿赂收买买受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买受人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合同总标的额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能弥补买受人的实际损失的,出卖人还应赔偿买受人的实际损失。6、出卖人向买受人缴纳50万元的廉洁保证金(若已缴纳不再重缴),一次缴纳长期有效;若出卖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买受人发现其与朝阳钢铁人员内外勾结、损害朝阳钢铁利益等不法行为时,买受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部分或全部扣除廉洁保证金,并永久取消合格供方资格;廉洁保证金返还时间:从出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与买受人终止合作之日或出卖人被取消合格供方之日起3个月后返还剩余保证金。7、出卖人进出鞍山钢铁各单位管理区域内,要严格遵守鞍钢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服从买受人相关单位(部门)的指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开展业务活动。8、未经对方同意,一方不得将本合同任何条款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寻求相应的损害赔偿。9、本合同一式陆份,出卖人贰份,买受人肆份。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总金额的2%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后全额退还。若合同期内供货数量低于合同数量的100%时,则全额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2、合同数量为干量,出卖人按照合同数量均衡送货,但供货数量最大不超过合同数量的10%,若供货量超出合同允许最大值,超出10%部分不结算。3、买受人可以根据内部生产情况调整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出卖人无条件接受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的调整。4、汽车按买受人指定路线入厂,节假日正常收货。5、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出卖人存在贿赂收买买受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买受人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合同总标的额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能弥补买受人的实际损失的,出卖人还应赔偿买受人的实际损失。6、出卖人向买受人缴纳50万元的廉洁保证金(若已缴纳不再重缴),一次缴纳长期有效;若出卖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买受人发现其与朝阳钢铁人员内外勾结、损害朝阳钢铁利益等不法行为时,买受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部分或全部扣除廉洁保证金,并永久取消合格供方资格;廉洁保证金返还时间:从出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与买受人终止合作之日或出卖人被取消合格供方之日起3个月后返还剩余保证金。7、出卖人进出鞍山钢铁各单位管理区域内,要严格遵守鞍钢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服从买受人相关单位(部门)的指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开展业务活动。8、未经对方同意,一方不得将本合同任何条款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寻求相应的损害赔偿。9、本合同一式陆份,出卖人贰份,买受人肆份。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总金额的2%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后全额退还。若合同期内供货数量低于合同数量的100%时,则全额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2、合同数量为干量,出卖人按照合同数量均衡送货,但供货数量最大不超过合同数量的10%,若供货量超出合同允许最大值,超出10%部分不结算。3、买受人可以根据内部生产情况调整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出卖人无条件接受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的调整。4、汽车按买受人指定路线入厂,节假日正常收货。5、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出卖人存在贿赂收买买受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买受人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合同总标的额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能弥补买受人的实际损失的,出卖人还应赔偿买受人的实际损失。6、出卖人向买受人缴纳50万元的廉洁保证金(若已缴纳不再重缴),一次缴纳长期有效;若出卖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买受人发现其与朝阳钢铁人员内外勾结、损害朝阳钢铁利益等不法行为时,买受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部分或全部扣除廉洁保证金,并永久取消合格供方资格;廉洁保证金返还时间:从出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与买受人终止合作之日或出卖人被取消合格供方之日起3个月后返还剩余保证金。7、出卖人进出鞍山钢铁各单位管理区域内,要严格遵守鞍钢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服从买受人相关单位(部门)的指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开展业务活动。8、未经对方同意,一方不得将本合同任何条款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寻求相应的损害赔偿。9、本合同一式陆份,出卖人贰份,买受人肆份。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总金额的2%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后全额退还。若合同期内供货数量低于合同数量的100%时,则全额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2、合同数量为干量,出卖人按照合同数量均衡送货,但供货数量最大不超过合同数量的10%,若供货量超出合同允许最大值,超出10%部分不结算。3、买受人可以根据内部生产情况调整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出卖人无条件接受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的调整。4、汽车按买受人指定路线入厂,节假日正常收货。5、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出卖人存在贿赂收买买受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买受人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合同总标的额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能弥补买受人的实际损失的,出卖人还应赔偿买受人的实际损失。6、出卖人向买受人缴纳50万元的廉洁保证金(若已缴纳不再重缴),一次缴纳长期有效;若出卖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买受人发现其与朝阳钢铁人员内外勾结、损害朝阳钢铁利益等不法行为时,买受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部分或全部扣除廉洁保证金,并永久取消合格供方资格;廉洁保证金返还时间:从出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与买受人终止合作之日或出卖人被取消合格供方之日起3个月后返还剩余保证金。7、出卖人进出鞍山钢铁各单位管理区域内,要严格遵守鞍钢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服从买受人相关单位(部门)的指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开展业务活动。8、未经对方同意,一方不得将本合同任何条款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寻求相应的损害赔偿。9、本合同一式陆份,出卖人贰份,买受人肆份。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总金额的2%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后全额退还。若合同期内供货数量低于合同数量的100%时,则全额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2、合同数量为干量,出卖人按照合同数量均衡送货,但供货数量最大不超过合同数量的10%,若供货量超出合同允许最大值,超出10%部分不结算。3、买受人可以根据内部生产情况调整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出卖人无条件接受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的调整。4、汽车按买受人指定路线入厂,节假日正常收货。5、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出卖人存在贿赂收买买受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买受人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合同总标的额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能弥补买受人的实际损失的,出卖人还应赔偿买受人的实际损失。6、出卖人向买受人缴纳50万元的廉洁保证金(若已缴纳不再重缴),一次缴纳长期有效;若出卖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买受人发现其与朝阳钢铁人员内外勾结、损害朝阳钢铁利益等不法行为时,买受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部分或全部扣除廉洁保证金,并永久取消合格供方资格;廉洁保证金返还时间:从出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与买受人终止合作之日或出卖人被取消合格供方之日起3个月后返还剩余保证金。7、出卖人进出鞍山钢铁各单位管理区域内,要严格遵守鞍钢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服从买受人相关单位(部门)的指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开展业务活动。8、未经对方同意,一方不得将本合同任何条款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寻求相应的损害赔偿。9、本合同一式陆份,出卖人贰份,买受人肆份。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总金额的2%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后全额退还。若合同期内供货数量低于合同数量的100%时,则全额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2、合同数量为干量,出卖人按照合同数量均衡送货,但供货数量最大不超过合同数量的10%,若供货量超出合同允许最大值,超出10%部分不结算。3、买受人可以根据内部生产情况调整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出卖人无条件接受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的调整。4、汽车按买受人指定路线入厂,节假日正常收货。5、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出卖人存在贿赂收买买受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买受人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合同总标的额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能弥补买受人的实际损失的,出卖人还应赔偿买受人的实际损失。6、出卖人向买受人缴纳50万元的廉洁保证金(若已缴纳不再重缴),一次缴纳长期有效;若出卖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买受人发现其与朝阳钢铁人员内外勾结、损害朝阳钢铁利益等不法行为时,买受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部分或全部扣除廉洁保证金,并永久取消合格供方资格;廉洁保证金返还时间:从出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与买受人终止合作之日或出卖人被取消合格供方之日起3个月后返还剩余保证金。7、出卖人进出鞍山钢铁各单位管理区域内,要严格遵守鞍钢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服从买受人相关单位(部门)的指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开展业务活动。8、未经对方同意,一方不得将本合同任何条款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寻求相应的损害赔偿。9、本合同一式陆份,出卖人贰份,买受人肆份。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总金额的2%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后全额退还。若合同期内供货数量低于合同数量的100%时,则全额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2、合同数量为干量,出卖人按照合同数量均衡送货,但供货数量最大不超过合同数量的10%,若供货量超出合同允许最大值,超出10%部分不结算。3、买受人可以根据内部生产情况调整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出卖人无条件接受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的调整。4、汽车按买受人指定路线入厂,节假日正常收货。5、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出卖人存在贿赂收买买受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买受人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合同总标的额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能弥补买受人的实际损失的,出卖人还应赔偿买受人的实际损失。6、出卖人向买受人缴纳50万元的廉洁保证金(若已缴纳不再重缴),一次缴纳长期有效;若出卖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买受人发现其与朝阳钢铁人员内外勾结、损害朝阳钢铁利益等不法行为时,买受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部分或全部扣除廉洁保证金,并永久取消合格供方资格;廉洁保证金返还时间:从出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与买受人终止合作之日或出卖人被取消合格供方之日起3个月后返还剩余保证金。7、出卖人进出鞍山钢铁各单位管理区域内,要严格遵守鞍钢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服从买受人相关单位(部门)的指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开展业务活动。8、未经对方同意,一方不得将本合同任何条款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寻求相应的损害赔偿。9、本合同一式陆份,出卖人贰份,买受人肆份。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总金额的2%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后全额退还。若合同期内供货数量低于合同数量的100%时,则全额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2、合同数量为干量,出卖人按照合同数量均衡送货,但供货数量最大不超过合同数量的10%,若供货量超出合同允许最大值,超出10%部分不结算。3、买受人可以根据内部生产情况调整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出卖人无条件接受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的调整。4、汽车按买受人指定路线入厂,节假日正常收货。5、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出卖人存在贿赂收买买受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买受人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合同总标的额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能弥补买受人的实际损失的,出卖人还应赔偿买受人的实际损失。6、出卖人向买受人缴纳50万元的廉洁保证金(若已缴纳不再重缴),一次缴纳长期有效;若出卖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买受人发现其与朝阳钢铁人员内外勾结、损害朝阳钢铁利益等不法行为时,买受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部分或全部扣除廉洁保证金,并永久取消合格供方资格;廉洁保证金返还时间:从出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与买受人终止合作之日或出卖人被取消合格供方之日起3个月后返还剩余保证金。7、出卖人进出鞍山钢铁各单位管理区域内,要严格遵守鞍钢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服从买受人相关单位(部门)的指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开展业务活动。8、未经对方同意,一方不得将本合同任何条款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寻求相应的损害赔偿。9、本合同一式陆份,出卖人贰份,买受人肆份。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总金额的2%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后全额退还。若合同期内供货数量低于合同数量的100%时,则全额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2、合同数量为干量,出卖人按照合同数量均衡送货,但供货数量最大不超过合同数量的10%,若供货量超出合同允许最大值,超出10%部分不结算。3、买受人可以根据内部生产情况调整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出卖人无条件接受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的调整。4、汽车按买受人指定路线入厂,节假日正常收货。5、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出卖人存在贿赂收买买受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买受人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合同总标的额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能弥补买受人的实际损失的,出卖人还应赔偿买受人的实际损失。6、出卖人向买受人缴纳50万元的廉洁保证金(若已缴纳不再重缴),一次缴纳长期有效;若出卖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买受人发现其与朝阳钢铁人员内外勾结、损害朝阳钢铁利益等不法行为时,买受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部分或全部扣除廉洁保证金,并永久取消合格供方资格;廉洁保证金返还时间:从出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与买受人终止合作之日或出卖人被取消合格供方之日起3个月后返还剩余保证金。7、出卖人进出鞍山钢铁各单位管理区域内,要严格遵守鞍钢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服从买受人相关单位(部门)的指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开展业务活动。8、未经对方同意,一方不得将本合同任何条款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寻求相应的损害赔偿。9、本合同一式陆份,出卖人贰份,买受人肆份。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总金额的2%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后全额退还。若合同期内供货数量低于合同数量的100%时,则全额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2、合同数量为干量,出卖人按照合同数量均衡送货,但供货数量最大不超过合同数量的10%,若供货量超出合同允许最大值,超出10%部分不结算。3、买受人可以根据内部生产情况调整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出卖人无条件接受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的调整。4、汽车按买受人指定路线入厂,节假日正常收货。5、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出卖人存在贿赂收买买受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买受人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合同总标的额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能弥补买受人的实际损失的,出卖人还应赔偿买受人的实际损失。6、出卖人向买受人缴纳50万元的廉洁保证金(若已缴纳不再重缴),一次缴纳长期有效;若出卖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买受人发现其与朝阳钢铁人员内外勾结、损害朝阳钢铁利益等不法行为时,买受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部分或全部扣除廉洁保证金,并永久取消合格供方资格;廉洁保证金返还时间:从出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与买受人终止合作之日或出卖人被取消合格供方之日起3个月后返还剩余保证金。7、出卖人进出鞍山钢铁各单位管理区域内,要严格遵守鞍钢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服从买受人相关单位(部门)的指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开展业务活动。8、未经对方同意,一方不得将本合同任何条款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寻求相应的损害赔偿。9、本合同一式陆份,出卖人贰份,买受人肆份。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总金额的2%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后全额退还。若合同期内供货数量低于合同数量的100%时,则全额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2、合同数量为干量,出卖人按照合同数量均衡送货,但供货数量最大不超过合同数量的10%,若供货量超出合同允许最大值,超出10%部分不结算。3、买受人可以根据内部生产情况调整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出卖人无条件接受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的调整。4、汽车按买受人指定路线入厂,节假日正常收货。5、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出卖人存在贿赂收买买受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买受人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合同总标的额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能弥补买受人的实际损失的,出卖人还应赔偿买受人的实际损失。6、出卖人向买受人缴纳50万元的廉洁保证金(若已缴纳不再重缴),一次缴纳长期有效;若出卖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买受人发现其与朝阳钢铁人员内外勾结、损害朝阳钢铁利益等不法行为时,买受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部分或全部扣除廉洁保证金,并永久取消合格供方资格;廉洁保证金返还时间:从出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与买受人终止合作之日或出卖人被取消合格供方之日起3个月后返还剩余保证金。7、出卖人进出鞍山钢铁各单位管理区域内,要严格遵守鞍钢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服从买受人相关单位(部门)的指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开展业务活动。8、未经对方同意,一方不得将本合同任何条款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寻求相应的损害赔偿。9、本合同一式陆份,出卖人贰份,买受人肆份。出卖人买受人鉴(公)证意见出卖人(章):买受人(章):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单位地址:乡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西大营子镇西大营子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电话:传真: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朝阳龙安支行鉴(公)证机关(章)鉴(公)证机关(章)鉴(公)证机关(章)账号:账号:账号:21001729150059888888经办人:税号:税号:税号:91211303664560991G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22000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业22222222002222222200垂业明明(中00s(中00s(中00s4880008LOSI亚Y00SLOSI0006OSI0证业B长元B长元300300000S电(%99)(%99)时,手(%9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方铁精矿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