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交通协警业务费-辅警教育培训场地租赁费招标公告(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4)



  项目概况                                                    
    交通协警业务费-辅警教育培训场地租赁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9日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CT8-SGAJ202404 
    项目名称:交通协警业务费-辅警教育培训场地租赁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5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中小企业政策 不预留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5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主要内容:交通协警业务费-辅警教育培训场地租赁费项目,人数共计600人,其中TPTU队员450人集中培训30天、室内辅助队员150人集中培训10天。主要内容包括:室外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的实训场地,室内有可容纳200人的多媒体教室1个、50人小教室4个、1200平方米以上的风雨操场,住宿及食堂服务,需交通便利,设施设备完善等。具体以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按照具体安排培训时间为准。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4年04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9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4月29日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luban/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AibN5OvfuaAPxXIQHAW72g==&utm=app-announcement-front.189f5f89.0.0.05b7fad0f49211eebb43591784973f11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2)电子交易的说明: 1)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2)响应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4)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本公告约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响应活动;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7)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8)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备份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10)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九、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路33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蒋斌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282217  
    质疑联系人:郑红军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282209 (请通过以下路径在线提起质疑: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205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丛珊、林晓雯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8950239、85064356 
    质疑联系人:张昕云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064356 (请通过以下路径在线提起质疑: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    真:/
    联 系 人:朱女士/王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1-85252453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政采)】交通协警业务费-辅警教育培训场地租赁费(4月29日14点30分开标).docx269.0K

【磋商文件(政采)】交通协警业务费-辅警教育培训场地租赁费(4月29日14点30分开标).docx

交通协警业务费-辅警教育培训场地租赁费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交易)项目编号:ZJCT8-SGAJ202404采购人: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4月目录第一部分邀请供应商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流程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八部分最后报价格式第一部分邀请供应商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项目概况交通协警业务费-辅警教育培训场地租赁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4月29日14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CT8-SGAJ202404项目名称:交通协警业务费-辅警教育培训场地租赁费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50万元最高限价:/采购需求:主要内容:交通协警业务费-辅警教育培训场地租赁费项目,人数共计600人,其中TPTU队员450人集中培训30天、室内辅助队员150人集中培训10天。主要内容包括:室外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的实训场地,室内有可容纳200人的多媒体教室1个、50人小教室4个、1200平方米以上的风雨操场,住宿及食堂服务,需交通便利,设施设备完善等。具体以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按照具体安排培训时间为准。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至2024年4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4月29日14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4月29日14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2)电子交易的说明:1)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2)响应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4)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本公告约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响应活动;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7)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8)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备份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10)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路336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蒋斌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282217质疑联系人:郑红军质疑联系方式:0571-87282209(请通过以下路径在线提起质疑: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205室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朱丛珊、林晓雯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8950239、85064356质疑联系人:张昕云质疑联系方式:0571-85064356(请通过以下路径在线提起质疑: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快递仅限ems或顺丰)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传真:/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1-85252453(仅限投诉事项)政策咨询:陈先生、厉先生,0571-89580460、89580456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流程1.征集供应商1.1邀请供应商。1.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磋商公告,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采用随机抽取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3.采用书面推荐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格式见附件。1.2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1.3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如果有)。1.4发布更正(延期)公告,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如果有)。1.5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2.响应文件开启与信用信息查询2.1供应商依据“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与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2.2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响应截止时间当日的信用记录。3.磋商与评审3.1磋商小组签到。3.2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有关纪律以及磋商、评审工作程序。3.3磋商小组审查确认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3.4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3.5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3.6对于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无效,并告知该供应商。3.7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8磋商小组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照响应文件解密次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轮次。磋商时由采购代理代理机构利用政采云平台发起磋商邀请,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在线评审室”进行远程视频磋商。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收到视频评审邀请——点击“视频评审”进入“视频评审系统”——开始远程磋商活动;对于要求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进行磋商的供应商,可在采购代理代理机构15楼会议室通过视频会议系统或自备CA数字证书、笔记本电脑等开展磋商活动。3.9经磋商确定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10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及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并使用电子签名(如果有)。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如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3.11磋商小组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3.12确定进入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13采购代理机构唱价。3.14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3.15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4.成交4.1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鼓励在收到评审报告当天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4.2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采购人对评审报告的确认意见和对成交供应商的确定结果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5.合同及履约验收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2成交供应商按照政策要求及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5.3合同履约。5.4采购人组织验收。6.竞争性磋商流程图编制碳商文件邀请供应商开启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成交公告;成交通知书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打分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碳商签订合同履约验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服务类。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场地租赁,属于(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说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 B不同意分包。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6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审标准;(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成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成交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7方案讲解演示A不组织。☐B组织。(1)在评审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20分钟,讲解次序以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供应商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代理机构评标场所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方式三:采用视频录制方式,用U盘介质储存快递或邮寄至代理机构(公告中列明的地址),视频中演示人应出示身份证。未派遣响应文件中的项目组人员进行演示讲解或未提供身份证明的,评分项不得分。若因U盘损坏或打不开则按视为未提交。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11.1。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响应无效。9(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标准提供。10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1最后报价要求磋商报价包含为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项目不可预见的风险等一切费用(包括服务人员工资、加班工资、食宿费、交通费、场地租赁费、车位费、办公费、工具费、客用品和消耗品费、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税金等费用)。《最后报价一览表(报价表)》是最后报价的唯一载体。磋商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最后报价中。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无效: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的最后报价的;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2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成交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3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①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205室;备份响应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林晓雯,17816782776。②供应商可在2024年4月29日14点30分00秒前将在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加密响应文件(文件名后缀为.bfbs)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邮箱(1350987792@qq.com),未按规定时间递交备份文件的供应商自行承担该风险。以上二种方式任选其一即可。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4代理服务费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为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乘以折扣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关于杭州市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杭价费[2003]148号)文件执行,折扣率为72%。由中标供应商在接到中标通知书时以人民币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相关信息如下:账户: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墩支行或者网银:浙江省农村信用合作社或者 浙江省农村商业银行账号:20100006554815215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二、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邀请、响应、开启响应文件、信用信息查询、资格性审查、评审、成交、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磋商邀请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磋商邀请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参加本次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成交人”系指经评审确定的成交供应商。2.6“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后,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7“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8“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响应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9“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采购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10“▲”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响应有效期▲3.1响应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的,响应无效。3.2响应文件合格提交后,自响应截止日期起,在响应有效期内有效。3.3在原定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4.响应费用供应商需自行承担涉及响应的一切费用。三、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要求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2.支持绿色发展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相应的响应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响应无效。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服务类项目采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3)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支持创新发展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4.3采购人应当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购使用正版软件。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四、询问、质疑与投诉、补偿救济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3.供应商质疑3.1质疑提出时效3.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3.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3.1.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获取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1.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1.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1.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3.2质疑答复3.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3.2.2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3.3质疑函3.3.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1。4.供应商投诉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5根据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省市区三级联动试点工作安排,杭州市本级、拱墅区、富阳区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材料可寄送至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收件人:朱女士、王女士,电话:0571-85252453。5.补偿救济采购人(行政机关)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可依据《杭州市涉企补偿救济实施办法(试行)》向采购人(行政机关)提起补偿申请。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五、磋商文件构成、修改、解释1.磋商文件的构成1.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7.第一部分供应商邀请8.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流程9.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10.第四部分采购需求11.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12.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13.第七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14.第八部分最后报价格式1.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2.1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2.2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无效。六、响应文件的编制1.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2.响应文件的组成2.1资格文件:(详见响应文件格式详细附件内容)2.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交该承诺函);2.1.2联合协议(如果有);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2.1.4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资质文件(复印件)。2.2商务技术文件:2.2.1响应函;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2.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2.2.4所有资信文件(复印件);2.2.5响应截止时间近三年以来供应商的主要业绩证明材料(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以分包方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还需提供其项目采购人同意分包的证明材料。);2.2.6关于对磋商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如果有);2.2.7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如果有);2.2.8技术解决方案。针对本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和实施方案;详细阐述项目方案的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符合本项目对当前和未来发展的要求;以及对功能设计和实施计划的建议;2.2.9组织实施方案。本项目详细工作实施组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组织机构、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2.2.10售后服务方案。项目验收之后的维护方案;针对本项目的维护方案,包括本地(杭州)售后服务机构及人员情况等。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完整准确地表述售后服务承诺(范围、标准及期限等)、供应商可能增加的服务承诺等。并明示服务承诺可能涉及的前提设定和费用,否则将被认为是无条件和免费的。承诺质保期内均提供免费上门服务;2.2.11项目小组人员名单。每个专业人员的情况和人员数应该明确表示,明确各阶段投入人数;在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安排的人员,须为公司的固定职员;每个参加项目人员的履历表应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主要内容包括学历、技术职称、工作特长、经验与业绩(包括从事相关项目的经验,该人员参与的时间以及在项目中的责任),资质情况等;2.2.12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2.2.13培训计划(如果有);2.2.14随机特殊工具和备品备件清单(含随机自带的备品备件和质保期后供采购人选择的备品备件及配套零部件,明细备品备件及价格,且供货价格不高于成交价格;成交货物设备应提供易损部件的备件和整机备品)(如果有);2.2.15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2.16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如果有)。2.3报价文件:2.3..1初次开标一览表(报价表);2.3.2报价情况说明(如果有)2.3.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3.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3.1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3.2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3.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3.4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无效。3.5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3.6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七、响应文件的提交和备份1.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1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2在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不能补充、修改响应文件。1.3在提交“最后报价”后,供应商不能退出磋商。1.4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1.5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截止期。1.6如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提交报价情况说明,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1.7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2.备份响应文件2.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2.2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不可修改的电子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2.3直接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在磋商公告中载明的开启响应文件的地点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2.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先将备份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达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2.5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于供应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文件传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1350987792@qq.com)。2.6▲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八、开启响应文件与信用信息查询1.开启响应文件1.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数量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1.2开启响应文件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启响应文件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3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供应商,如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解密成功的供应商,其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4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信用信息查询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响应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2.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存档。2.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九、提交最后报价1.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使用电子签名):1.1最后报价一览表;1.2报价情况说明(如果有);1.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十、评审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价格分计算方法:低价优先法。3.评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十一、成交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政部门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确定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成交供应商,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一般在收到评审报告当天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和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3.成交通知及成交结果公告3.1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成交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成交通知。3.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人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成交情况说明、成交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4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十二、合同1.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合同的签订2.1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2.2成交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5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6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3.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4.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十三、验收1.验收1.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1.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1.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5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验收专家4人,由第三方机构从政采云政企区专家库相关专业中随机抽取产生),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1.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5对于满足合同约定的采购资金支付条件的,供应商可通过政采云平台提起在线支付申请、查询支付结果,路径为政采云-我的工作台-合同管理-支付管理。对于供应商提起在线支付申请的,采购人应当按规定做好审核并完成支付。十四、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1.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1.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1.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第四部分采购需求注:“▲”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一)项目概况交通协警业务费-辅警教育培训场地租赁费项目,人数共计600人,其中TPTU队员450人集中培训30天、室内辅助队员150人集中培训10天。主要内容包括:室外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的实训场地,室内有可容纳200人的多媒体教室1个、50人小教室4个、1200平方米以上的风雨操场,住宿及食堂服务,需交通便利,设施设备完善等。(二)预算金额:150万元(三)需满足的政府采购政策目标和具体支持对象扶持中小企业节能环保其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四)采购标的是否进口产品:进口国产,本项目为服务采购(五)拟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一、本次采购租赁内容培训设施要求1、总体要求:(1)场地交通便利、布局合理,有室外训练场地及室内会议场所或教室,便于采购人封闭式集中管理;(2)室内有空调设施,各区域通风良好;(3)设施设备养护良好,达到整洁、卫生和有效;(4)场所的建筑、会议设施、住宿、停车场等服务场所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现行的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2、室内培训场地:有可容纳200人的多媒体教室1个,50人小教室4个,1200平方米以上的风雨操场;(1)会议室或教室须配备满足培训使用的音响设备和冷暖空调设备,有供租用的多媒体演示设备(电脑、实物投影仪、多媒体投影仪);(2)有较宽敞的楼层厅堂和客人休息场所;(3)能够根据培训需要设计、布置会议室或教室;(4)风雨操场要满足全天候24小时体能训练需求。3、室外实训场地(1)8000平方米以上的训练场地;(2)直线200米跑道;(3)拥有4*10米折返跑、俯卧撑、2000米跑的相关体能测试设备。4、住宿及食堂服务(1)住宿:培训期间学员24小时在培训地点,需要提供住宿。住宿地点须与训练场地相连,配备标间(双床)100间以上;标准如下:1)装修良好、有软垫床、写字台、衣橱及衣架、座椅或简易沙发、床头柜、床头灯等配套家具。室内满铺地毯、木地板或其他材料。有空调、彩电、闭路电视系统,有至少两种规格的电源插座;2)有门窥镜、防盗装置和安全通道,在显著位置张贴应急疏散图及相关说明;3)有卫生间,装有抽水马桶、浴缸或淋浴,配有浴帘或单独淋浴间。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有良好的照明,有良好的排风系统或排风器、电源插座。24小时供应冷、热水;4)有可直接拨通或通过总机拨通的国内和国际长途的电话。电话机旁备有使用说明;5)具备有线或无线上网设施;6)房间具备有效的防噪音及隔音措施;7)有与房间相适应的文具用品。醒目位置放置服务指南、价目表、住宿规章等;8)客房、卫生间每天全面整理1次,按客人需求更换床单、被单及枕套,客用品和消耗品补充齐全;9)床上用棉织品(床单、枕芯、枕套、棉被及被单等)及卫生间棉织品(浴衣、浴巾、毛巾等)材质良好、柔软舒适,消杀到位;10)24小时提供冷热饮用水;11)提供开夜床、叫醒、留言、洗衣、送餐等服务。(2)食堂服务:培训期间培训人员采取封闭式管理,培训地点应设有食堂服务,可以供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食堂就餐,餐饮费用由培训人员自费。5、其他要求(1)本次磋商报价包含了场地费,按实际培训人数和天数结算。(2)培训预计于2024年5月上旬启动,每期培训时间为TPTU辅警队员30天,室内辅助辅警队员10天。(3)供应商需划定必要的停车专用区域方便采购人车辆的停放;(4)供应商应指派一名授权项目代表,负责与采购人联络。二、服务要求1、服务的基本原则(1)对采购人一视同仁,不分种族、民族、地区、贫富、亲疏,不以貌取人;(2)对采购人礼貌、热情、友好;(3)对采购人诚实、公平交易;(4)尊重民族习俗、不损害民族尊严;(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采购人合法权益。2、服务的基本要求(1)仪容仪表要求:服务人员的仪容仪表端庄、大方、整洁。服务人员应佩戴工牌,符合上岗要求;服务人员应表情自然、和蔼、亲切,提倡微笑服务。(2)举止姿态要求:举止要文明、姿态端正、主动服务、符合岗位规范。(3)语言要求:语言要文明、礼貌、简明、清晰、提倡讲普通话。(4)对客人提出的问题无法解决时,应予以耐心解释,不推诿和应付。(5)服务业务能力与技能要求: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能熟练运用(6)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具备有效的整套管理制度和作业标准,有检查、督导及处理措施。(7)服务人员:55周岁(含)以下,服务人员受过正规培训合格。身体健康,没有传染性疾病,相关部门人员有《健康证》。三、其他要求1、保密要求供应商应当对工作人员开展常态化安全保密教育,组织签订安全保密承诺书,明确具体安全管理内容、安全保密义务和责任;供应商及工作人员违反保密安全管理要求,构成违法犯罪的,采购人将及时报送本级政府采购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失信名单,并追究相关责任。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规定使用、存储、处理文档资料和数据。合同终止时,应当交还全部资料和数据。保密协议:供应商需与采购人签署保密协议,供应商对在项目实施期间所获得的采购人的情报和资料有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服务期内),泄漏秘密应承担的责任。如有违反,按合同的违约条款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造成采购人损失的应予赔偿,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人员要求1)合同期内供应商服务人员不得随意变动,如人员进行变更时,需提前2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报告,经采购人经办人、审核人对服务人员变更进行审批,签发人员变更审批单。书面审批通过后方可更换,更换人员资历不得低于投标时人员资历,并确保任何时候无人员缺席现象发生。2)项目负责人、服务人员须提供在供应商单位社保缴纳记录及提供供应商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服务团队人员共同出具的保证能在本项目服务期间为本项目服务的承诺函。本项目拟磋商内容:能否保障采购人培训期间具有相对独立的培训环境。(六)拟采购标的的商务要求1.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签订后按照具体安排培训时间为准。2.交付(实施)的地点(范围):成交供应商提供场地地址。3.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序号付款比例(%)付款方式1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0%款项,同时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国库转账支付2第二期付款:履约完成后,验收合格无任何服务问题,凭双方签字盖章的验收意见、验收小组签字的验收报告、考核表、服务人员清单、社保缴纳清单、相关人员健康证、人员变更审批表(如有)、培训人员签到清单、日常保密教育台账、单位保密协议、个人安全保密承诺书、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公示截图,按实际培训人数和天数及合同单价按实结算剩余应付的合同款项,同时扣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的违约金。国库转账支付双方确认,采购人按前款结算并向供应商支付的款项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前述采购人按供应商实际履行情况结算付款的方式不影响采购人向供应商再行收取因供应商未全面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而产生的违约金。4.售后服务要求服务类,无售后服务。5.其他商务要求(包装和运输、保险等)(1)履约保证金退还:验收合格后,无任何质量问题,采购人于收到供应商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双方签字盖章的验收意见,无息归还履约保证金。(2)磋商报价包含为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项目不可预见的风险等一切费用(包括服务人员工资、加班工资、食宿费、交通费、场地租赁费、车位费、办公费、工具费、客用品和消耗品费、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税金等费用均应计入报价)。(3)磋商供应商及所派人员的工伤事故和因磋商供应商工作过错造成的安全管理事故,磋商供应商自行负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七)采购项目的其他要求1、履约验收:(1)履约验收主体1.采购单位: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是否选择代理机构:☑是□否3.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是☑否4.是否邀请专家:☑是□否5.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否6.其他:无(2)履约验收时间:服务结束后验收。具体验收时间由采购人最终确定并及时向成交供应商通知。(3)履约验收内容1)采购人按照《杭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暂行办法》(杭财采监[2019]10号)规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验收,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5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验收专家4人,由第三方机构在政采云政企区专家库相关专业中随机抽取),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出具验收报告并经验收小组全体成员签字。采购人根据验收报告形成验收意见并经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字盖章。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4)验收产生的费用首次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如首次验收不合格,后续验收费用由供应商支付。5)验收内容及资料要求: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技术指标或者服务要求确定验收指标和标准。未进行相应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等。5.1验收内容序号验收内容验收标准1室外场地根据采购文件及合同要求,验收室外实训场地的符合性。2室内培训场地住宿及食堂服务根据采购文件及合同要求,验收室内培训场地的符合性。根据采购文件及合同要求,验收住宿及食堂服务的符合性。4人员要求根据采购文件及合同要求,验收人员的配备及服务态度。5保密要求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个人签订保密承诺书、并做好日常保密教育台账,保密措施完善。未发生敏感数据、资料丢失和泄漏问题。严格按照采购人规定使用、存储、处理文档资料和数据。合同终止时,应当交还全部资料和数据。6其他工作履行项目采购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合同条款中涉及的其他承诺的情况。5.2验收资料验收资料要求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1)采购文件;2)磋商响应文件;3)项目合同;4)考核表:需采购人经办人及审核人签字、供应商签字并盖章;5)服务人员清单、社保缴纳清单、相关人员健康证、人员变更审批表(如有):需采购人经办人及审核人、供应商签字并盖章;6)培训人员签到清单;7)单位保密协议、个人保密承诺书、日常教育保密台账;8)验收报审表:由供应商提交,经采购人审批;9)其他项目所需的相关资料。(4)履约验收标准:按照采购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未进行相应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等。(5)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考核采购人在每期参训人员培训完成后进行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采购人根据逐条考核事项及对应扣分对供应商(人员)进行计分。供应商每被扣1分,扣除违约金200元,违约金在结算合同尾款时扣除。考核分值高于90分(含90分)视为合格,90分以下视为不合格;如供应商经采购人考评连续两次均为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没收供应商全部履约保证金。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有权向供应商提出索赔。如考核周期内重复出现相同扣分情形,累计计算扣除分值。考核内容具体如下:考核表(第期)供应商序号考核内容考核扣分备注(一)考核扣分项1供应商提供室内培训场地服务,未按采购要求,每发生一次扣1分。2供应商提供室外实训场地服务,未按采购要求,每发生一次扣1分。3供应商提供住宿服务,未按照采购要求,每发一次扣1分。4供应商提供食堂服务,未按照采购要求,每发一次扣1分。5供应商未按采购要求提供停车专用区域造成培训人员车辆无法停放的,每发一次扣1分。6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人员对培训人员不礼貌、热情、友好,每发一次扣1分。7供应商人员配备要求达不到采购需求要求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8供应商发生违反相关保密规定,每发生一次除扣除违约金10000元/次外,采购人将追究供应商一切法律责任。小计采购人(盖章): 供应商(盖章): 项目经办人(签字):项目审核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日 期: 日 期: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评审方法前附表序号评标标准权重主观分/客观分属性磋商响应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商务分(3分)1截止响应时间近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完成过培训服务项目实施的合同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证明材料:须提供项目合同及用户验收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首页、盖章页,并须能体现相关评审因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客观分类似业绩技术分(67分)2(2.1)承诺提供室内培训场地:(1)有可容纳200人的多媒体教室1个; 50人小教室4个;1200平方米以上的风雨操场;(2)会议室或教室须配备满足培训使用的音响设备和冷暖空调设备,有供租用的多媒体演示设备(电脑、实物投影仪、多媒体投影仪);(3)有较宽敞的楼层厅堂和客人休息场所;(4)能够根据培训需要设计、布置会议室或教室;(5)风雨操场要满足全天候24小时体能训练需求。承诺函中每满足一项的得3分,不满足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5分。15客观分租赁内容培训设施要求3(2.2)承诺提供室外实训场地:(1)8000平方米以上的训练场地;(2)直线200米跑道;(3)拥有4*10米折返跑、俯卧撑、2000米跑的相关体能测试设备。承诺函中每满足一项的得3分,不满足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9分。9客观分4(2.3)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住宿方案:方案中明确1)有软垫床、写字台、衣橱及衣架、座椅或简易沙发、床头柜、床头灯等配套家具。室内满铺地毯、木地板或其他材料。有空调、彩电、闭路电视系统,有至少两种规格的电源插座;2)有门窥镜、防盗装置和安全通道,在显著位置张贴应急疏散图及相关说明;3)有卫生间,装有抽水马桶、浴缸或淋浴,配有浴帘或单独淋浴间。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有良好的照明,有良好的排风系统或排风器、电源插座。24小时供应冷、热水。;4)有可直接拨通或通过总机拨通的国内和国际长途的电话。电话机旁备有使用说明;5)具备有线或无线上网设施;6)房间具备有效的防噪音及隔音措施;7)有与房间相适应的文具用品。醒目位置放置服务指南、价目表、住宿规章等;8)客房、卫生间每天全面整理1次,按客人需求更换床单、被单及枕套,客用品和消耗品补充齐全;9)床上用棉织品(床单、枕芯、枕套、棉被及被单等)及卫生间棉织品(浴衣、浴巾、毛巾等)材质良好、柔软舒适,消杀到位;10)24小时提供冷热饮用水;11)提供开夜床、叫醒、留言、洗衣、送餐等服务。以上每项方案满足需求的得2分,不满足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2分。22主观分5(2.4)承诺提供食堂服务:培训地点应设有食堂服务,可以供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食堂就餐,承诺满足的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3客观分6承诺提供停车服务:需提供必要的停车专用区域方便培训人员车辆的停放;承诺满足的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3客观分停车要求7(4.1)承诺提供项目负责人服务:指派一名授权项目代表,负责与采购人联络。承诺满足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3客观分服务人员8(4.2)承诺为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服务人员55周岁(含)以下(提供身份证),受过正规培训合格。身体健康,没有传染性疾病,体检合格。承诺满足的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证明材料:须提供承诺函及相关人员身份证。】3客观分9(4.3)承诺服务人员满足服务的基本原则:(1)对采购人一视同仁,不分种族、民族、地区、贫富、亲疏,不以貌取人;(2)对采购人礼貌、热情、友好;(3)对采购人诚实、公平交易;(4)尊重民族习俗、不损害民族尊严;(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采购人合法权益。承诺全部满足的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3客观分10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具有①有效的整套管理制度和作业标准②检查、督导及处理措施;以上每项方案满足需求的得2分,不满足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4分。4主观分服务质量保证体系1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保密情况,承诺保密按照采购需求实施,对工作人员开展常态化安全保密教育,组织签订安全保密承诺书,明确具体安全管理内容、安全保密义务和责任等。满足的得2分,不满足的不得分。2客观分保密承诺报价部分(30分)12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的计算公式计算。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0客观分/*备注: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审方法1.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二、磋商小组的组成1.磋商小组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名,由采购代理机构从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政企区平台专家库相关专业中抽取产生。)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的回避。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2.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2.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2.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三、磋商小组的职责1.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1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1.2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1.3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4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1.5确定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并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1.6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综合评分;1.7编制评审报告,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1.8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9法律、法规、规章、磋商文件等规定的其它事项。2.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2.1确定参与本项目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2.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2.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2.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2.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2.1-2.5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四、评审程序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流程”。五、评审须知1.响应文件的澄清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最后报价的修正原则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最后报价进行审核,对发现计算、书写等错误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2.1《最后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响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为准;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6以修正后的总价作为最后报价。▲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不确认的,响应无效。3.响应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3.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3.3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3.4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协议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联合协议要求的;3.5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3.6响应文件组成漏项,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3.7响应文件中法人授权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3.8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9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相应的响应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3.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3.11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3.12供应商所投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中实质性要求的;3.13所提交的《最后报价一览表》中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的报价的;3.14最后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3.15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16《最后报价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3.17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不确认的;3.18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19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或视为恶意串通,其响应无效: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9.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最后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3.20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3.21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5.终止采购活动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6.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磋商小组各成员的评分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如发现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计分的,磋商小组成员应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磋商小组成员拒不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审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予以处理。六、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录像1.保密。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成交人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2.录音录像。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工作现场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供参考,最终以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合同编号: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交通协警业务费-辅警教育培训场地租赁费甲方:杭州市公安局乙方:签订地:杭州市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杭州市公安局以竞争性磋商对交通协警业务费-辅警教育培训场地租赁费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磋商小组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现于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杭州市公安局(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或者成交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1.1.3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服务内容:交通协警业务费-辅警教育培训场地租赁费项目,人数共计600人,其中TPTU队员450人集中培训30天、室内辅助队员150人集中培训10天。主要内容包括:室外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的实训场地,室内有可容纳200人的多媒体教室1个、50人小教室4个、1200平方米以上的风雨操场,住宿及食堂服务,需交通便利,设施设备完善等;1.2.2服务标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技术指标或者服务要求确定验收指标和标准。未进行相应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等。1.2.3技术保障:按乙方提供的服务方案及承诺保障本合同有效执行;1.2.4服务人员组成:详见附件二;1.2.5合同(是/否)涉及货物。若涉及货物的的,则:1.2.5.1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花色:;1.2.5.2货物数量:;1.2.5.3货物质量:;1.3价款本项目采用以下第1.3.2条款规定的计价方式计价。1.3.1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含税)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合同总价包含为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项目不可预见的风险等一切费用(包括服务人员工资、加班工资、食宿费、交通费、场地租赁费、车位费、办公费、工具费、客用品和消耗品费、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税金等费用)。1.3.2单价合同,本合同单价(含税)标准为:合同价格清单:详见附件三。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为:合同专用条款。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及合同单价据实结算,但结算总价上限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元(大写:元人民币);1.3.3其他计价方式:/。1.4履约保证金乙方是(是/否)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若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1.4.1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1%;1.4.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4.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4.4甲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20%。1.5预付款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6资金支付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7.1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专用条款;1.7.2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合同专用条款;1.7.3服务交付(实施)的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7.4若服务涉及货物的,则货物的/:1.7.4.1交付期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4.2交付地点:合同专用条款;1.7.4.3交付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8违约责任1.8.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2服务中涉及的货物,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8.4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8.5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8.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8.7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9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1.9.2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1.9.1将争议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9.2向合同专用条款人民法院起诉。2.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转让和分包。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通知和送达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1.3.2单价合同,本合同单价(含税)标准为:合同价格清单:详见附件三。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为:包含了场地费,按实际培训人数和天数结算。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及合同单价据实结算,但结算总价上限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元(大写:元人民币);1.4.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鼓励和支持乙方以履约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款项,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预付款不扣回,包含在第二期合同款支付内。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序号付款比例(%)付款方式1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款项,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国库转账支付2第二期付款:履约完成后,验收合格无任何服务问题,凭双方签字盖章的验收意见、验收小组签字的验收报告、考核表、服务人员清单、社保缴纳清单、相关人员健康证、人员变更审批表(如有)、培训人员签到清单、日常保密教育台账、单位保密协议、个人安全保密承诺书、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公示截图,按实际培训人数和天数及合同单价按实结算剩余应付的合同款项,同时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国库转账支付双方确认,甲方按前款结算并向乙方支付的款项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前述甲方按乙方实际履行情况结算付款的方式不影响甲方向乙方再行收取因乙方未全面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而产生的违约金。1.7.1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签订后按照具体安排培训时间为准;1.7.2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乙方提供场地地址;1.7.3服务交付(实施)的方式:按项目服务要求及本项目服务需求提供服务。1.8.7违约责任:(1)乙方应完全按照甲方采购文件的要求和乙方磋商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承诺完成本项目,因乙方自身财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风险的,应承担全部责任。(2)甲方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提供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提供服务一日的按合同总价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提供服务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4)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5)乙方每延迟一日缴纳履约保证金,违约金则按应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金额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20%;乙方逾期10日,未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就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服务期满,通过验收,甲方于收到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双方签字盖章的验收意见,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20%。(6)乙方擅自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转由第三人承担,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发生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7)服务期间,甲方每月对乙方实施考核,如有违约的,根据考核条款进行处置,直至解除合同。(8)未按保密管理条款规定执行的,每发现一次处违约金10000元,如发生泄密事件,除赔偿甲方损失外,还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9)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0)乙方及所派人员的工伤事故和因乙方工作过错造成的安全管理事故,乙方自行负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11)违约金在结算合同尾款时一次性扣除。争议的解决: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9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1.9.2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1.9.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9.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无。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见1.6.2条款。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5.1(1)履约验收主体1.采购单位: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是否选择代理机构:☑是□否3.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是☑否4.是否邀请专家:☑是□否5.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否6.其他:无(2)履约验收时间:服务结束后验收。具体验收时间由甲方最终确定并及时向乙方通知。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1)甲方按照《杭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暂行办法》(杭财采监[2019]10号)规定组织对乙方履约的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乙方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甲方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验收,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5人组成,其中甲方代表1人,验收专家4人,由第三方机构在政采云政企区专家库相关专业中随机抽取),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出具验收报告并经验收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甲方根据验收报告形成验收意见并经甲方与乙方签字盖章。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4)验收产生的费用首次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如首次验收不合格,后续验收费用由乙方支付。5)验收内容及资料要求: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技术指标或者服务要求确定验收指标和标准。未进行相应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等。5.1验收内容序号验收内容验收标准1室外场地根据采购文件及合同要求,验收室外实训场地的符合性。2室内培训场地住宿及食堂服务根据采购文件及合同要求,验收室内培训场地的符合性。根据采购文件及合同要求,验收住宿及食堂服务的符合性。4人员要求根据采购文件及合同要求,验收人员的配备及服务态度。5保密要求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个人签订保密承诺书、并做好日常保密教育台账,保密措施完善。未发生敏感数据、资料丢失和泄漏问题。严格按照甲方规定使用、存储、处理文档资料和数据。合同终止时,应当交还全部资料和数据。6其他工作履行项目采购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合同条款中涉及的其他承诺的情况。5.2验收资料要求验收资料要求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①采购文件;②磋商响应文件;③项目合同;④考核表:需甲方经办人及审核人签字、乙方签字并盖章;⑤服务人员清单、社保缴纳清单、相关人员健康证、人员变更审批表(如有):需甲方经办人及审核人、乙方签字并盖章;⑥培训人员签到清单;⑦单位保密协议、个人保密承诺书、日常教育保密台账;⑧验收报审表:由乙方提交,经甲方审批;⑨其他项目所需的相关资料。2.19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壹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叁份。3.服务要求一、本次采购租赁内容培训设施要求1、总体要求:(1)场地交通便利、布局合理,有室外训练场地及室内会议场所或教室,便于甲方封闭式集中管理;(2)室内有空调设施,各区域通风良好;(3)设施设备养护良好,达到整洁、卫生和有效;(4)场所的建筑、会议设施、住宿、停车场等服务场所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现行的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2、室内培训场地:有可容纳200人的多媒体教室1个,50人小教室4个,1200平方米以上的风雨操场;(1)会议室或教室须配备满足培训使用的音响设备和冷暖空调设备,有供租用的多媒体演示设备(电脑、实物投影仪、多媒体投影仪);(2)有较宽敞的楼层厅堂和客人休息场所;(3)能够根据培训需要设计、布置会议室或教室;(4)风雨操场要满足全天候24小时体能训练需求。3、室外实训场地(1)8000平方米以上的训练场地;(2)直线200米跑道;(3)拥有4*10米折返跑、俯卧撑、2000米跑的相关体能测试设备。4、住宿及食堂服务(1)住宿:培训期间学员24小时在培训地点,需要提供住宿。住宿地点须与训练场地相连,配备标间(双床)100间以上;标准如下:1)装修良好、有软垫床、写字台、衣橱及衣架、座椅或简易沙发、床头柜、床头灯等配套家具。室内满铺地毯、木地板或其他材料。有空调、彩电、闭路电视系统,有至少两种规格的电源插座;2)有门窥镜、防盗装置和安全通道,在显著位置张贴应急疏散图及相关说明;3)有卫生间,装有抽水马桶、浴缸或淋浴,配有浴帘或单独淋浴间。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有良好的照明,有良好的排风系统或排风器、电源插座。24小时供应冷、热水;4)有可直接拨通或通过总机拨通的国内和国际长途的电话。电话机旁备有使用说明;5)具备有线或无线上网设施;6)房间具备有效的防噪音及隔音措施;7)有与房间相适应的文具用品。醒目位置放置服务指南、价目表、住宿规章等;8)客房、卫生间每天全面整理1次,按客人需求更换床单、被单及枕套,客用品和消耗品补充齐全;9)床上用棉织品(床单、枕芯、枕套、棉被及被单等)及卫生间棉织品(浴衣、浴巾、毛巾等)材质良好、柔软舒适,消杀到位;10)24小时提供冷热饮用水;11)提供开夜床、叫醒、留言、洗衣、送餐等服务。(2)食堂服务:培训期间培训人员采取封闭式管理,培训地点应设有食堂服务,可以供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食堂就餐,餐饮费用由培训人员自费。5、其他要求(1)本次磋商报价包含了场地费,按实际培训人数和天数结算。(2)培训预计于2024年5月上旬启动,每期培训时间为TPTU辅警队员30天,室内辅助辅警队员10天。(3)成交人需划定必要的停车专用区域方便甲方车辆的停放;(4)成交人应指派一名授权项目代表,负责与甲方联络。二、服务要求1、服务的基本原则(1)对甲方一视同仁,不分种族、民族、地区、贫富、亲疏,不以貌取人;(2)对甲方礼貌、热情、友好;(3)对甲方诚实、公平交易;(4)尊重民族习俗、不损害民族尊严;(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甲方合法权益。2、服务的基本要求(1)仪容仪表要求:服务人员的仪容仪表端庄、大方、整洁。服务人员应佩戴工牌,符合上岗要求;服务人员应表情自然、和蔼、亲切,提倡微笑服务。(2)举止姿态要求:举止要文明、姿态端正、主动服务、符合岗位规范。(3)语言要求:语言要文明、礼貌、简明、清晰、提倡讲普通话。(4)对客人提出的问题无法解决时,应予以耐心解释,不推诿和应付。(5)服务业务能力与技能要求: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能熟练运用(6)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具备有效的整套管理制度和作业标准,有检查、督导及处理措施。(7)服务人员:55周岁(含)以下,服务人员受过正规培训合格。身体健康,没有传染性疾病,相关部门人员有《健康证》。三、其他要求1、保密要求乙方应当对工作人员开展常态化安全保密教育,组织签订安全保密承诺书,明确具体安全管理内容、安全保密义务和责任;乙方及工作人员违反保密安全管理要求,构成违法犯罪的,甲方将及时报送本级政府采购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失信名单,并追究相关责任。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规定使用、存储、处理文档资料和数据。合同终止时,应当交还全部资料和数据。保密协议:乙方需与甲方签署保密协议,乙方对在项目实施期间所获得的甲方的情报和资料有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服务期内),泄漏秘密应承担的责任。如有违反,按合同的违约条款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赔偿,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人员要求1)合同期内乙方服务人员不得随意变动,如人员进行变更时,需提前2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经甲方经办人、审核人对服务人员变更进行审批,签发人员变更审批单。书面审批通过后方可更换,更换人员资历不得低于投标时人员资历,并确保任何时候无人员缺席现象发生。2)项目负责人、服务人员须提供在乙方单位社保缴纳记录及提供乙方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服务团队人员共同出具的保证能在本项目服务期间为本项目服务的承诺函。附件一:每月考核表甲方在每期参训人员培训完成后进行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甲方根据逐条考核事项及对应扣分对乙方(人员)进行计分。乙方每被扣1分,扣除违约金200元,违约金在结算合同尾款时扣除。考核分值高于90分(含90分)视为合格,90分以下视为不合格;如乙方经甲方考评连续两次均为不合格,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如考核周期内重复出现相同扣分情形,累计计算扣除分值。考核内容具体如下:考核表(第期)乙方序号考核内容考核扣分备注(一)考核扣分项1乙方提供室内培训场地服务,未按采购要求,每发生一次扣1分。2乙方提供室外实训场地服务,未按采购要求,每发生一次扣1分。3乙方提供住宿服务,未按照采购要求,每发一次扣1分。4乙方提供食堂服务,未按照采购要求,每发一次扣1分。5乙方未按采购要求提供停车专用区域造成培训人员车辆无法停放的,每发一次扣1分。6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对培训人员不礼貌、热情、友好,每发一次扣1分。7乙方人员配备要求达不到采购需求要求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8乙方发生违反相关保密规定,每发生一次除扣除违约金10000元/次外,甲方将追究乙方一切法律责任。小计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项目经办人(签字):项目审核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日 期: 日 期:附件二:项目人员名单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人员资历本项目承担的职责1234……甲方经办人签字: 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甲方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附件三:合同价格清单序号服务项目名称人员单位单价(元/人·天)培训天数服务期备注12024年TPTU队员450人30天合同签订后按照具体安排培训时间为准。22024年室内辅助队员150人10天合同签订后按照具体安排培训时间为准。合同总价(小写)人民币 元合同总价(小写)人民币 元第七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供应商按照以下格式编制响应文件。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2)联合协议(如果有)…………………………………………………(页码)(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页码)(4)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资质文件(复印件)……………………(页码)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我方参与交通协警业务费-辅警教育培训场地租赁费【项目编号:ZJCT8-SGAJ202404】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联合协议(如果有)[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则不需要提供]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的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四、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资质文件(复印件)(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第一部分”中“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格要求”编制;如果本项目没有设置特定资格条件,则不需要提供)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响应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页码)(4)所有资信文件(复印件)……………………………………………………(页码)(5)响应截止时间近三年以来供应商的主要业绩证明材料(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以分包方式履行采购合同的,还需提供其项目采购人同意分包的证明材料。)…………………………………………………………………………………(页码)(6)关于对磋商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如果有)…………………………(页码)(7)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如果有)…………………………(页码)(8)技术解决方案…………………………………………………………………(页码)(9)组织实施方案…………………………………………………………………(页码)(10)售后服务方案…………………………………………………………………(页码)(11)项目小组人员名单……………………………………………………………(页码)(12)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页码)(13)培训计划(如果有)……………………………………………………………(页码)(14)随机特殊工具和备品备件清单(如果有)……………………………………(页码)(15)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16)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如果有)…………………………(页码)注:以上目录是编制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基本格式要求,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细化。一、响应函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交通协警业务费-辅警教育培训场地租赁费【项目编号:ZJCT8-SGAJ202404】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为此:1.我方承诺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响应文件在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提供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3.我方承诺除响应文件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对响应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4.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目响应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6.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更正(延期)公告”(如果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7.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7.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7.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7.3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7.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8.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兹委派我公司(姓名)先生/女士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其在本公司的职务是:,联系电话:手机:传真:),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交通协警业务费-辅警教育培训场地租赁费【项目编号:ZJCT8-SGAJ202404】政府采购响应的一切事项,若成交则全权代表本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并负责处理合同履行等事宜。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联合体响应授权书(扫描件加盖上传单位电子签名)(适用于联合体响应)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所在单位:),以我方名义处理交通协警业务费-辅警教育培训场地租赁费【项目编号:ZJCT8-SGAJ202404】政府采购响应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本授权书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成交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供应商成交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四、所有资信文件(复印件)(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磋商文件要求编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五、响应截止时间近三年以来供应商主要业绩证明材料附表:类似业绩一览表序号采购单位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万元)合同签订时间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附件页码说明:1、供应商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须提供上述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2、所有合同复印件应清晰,应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签字盖章等内容;3、供应商应在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尽可能提供详细的合同复印件内容。4、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以分包方式履行采购合同的,还需提供其项目采购人同意分包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六、关于对磋商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如果有)(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七、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如果有)(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八、技术解决方案(针对本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和实施方案;详细阐述项目方案的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符合本项目对当前和未来发展的要求;以及对功能设计和实施计划的建议。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磋商文件要求编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响应产品规格配置清单序号设备名称响应品牌及型号规格配置详细说明数量备注12345注:如果本项目涉及硬件设备采购,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此配置清单。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电子签名)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电子签名)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九、组织实施方案(本项目详细工作实施组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组织机构、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磋商文件要求编制)附表: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表(以生效日算起)工作日工作日内容123456789101112131415…注:供应商可按上述时间表的格式自行编制切合实际的具体时间表。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十、售后服务方案(项目验收之后的维护方案;针对本项目的维护方案,包括本地(杭州)售后服务机构及人员情况等。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完整准确地表述售后服务承诺(范围、标准及期限等)、供应商可能增加的服务承诺等。并明示服务承诺可能涉及的前提设定和费用,否则将被认为是无条件和免费的。承诺质保期内均提供免费上门服务。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磋商文件要求编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十一、项目小组人员名单(每个专业人员的情况和人员数应该明确表示,明确各阶段投入人数;在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安排的人员,须为公司的固定职员;每个参加项目人员的履历表应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主要内容包括学历、技术职称、工作特长、经验与业绩(包括从事相关项目的经验,该人员参与的时间以及在项目中的责任),资质情况等。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磋商文件要求编制)附表A: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情况表姓名响应截止时间近3年业绩及承担的主要工作情况,曾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应列明细性别年龄职称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资质证书其他资质情况联系电话注: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并注明所在响应文件页码。附表B:本项目的项目小组人员情况表(按此格式自制)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页码)专业(页码)职称(页码)本项目中的职责项目经历参与本项目的到位情况注:供应商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并注明所在响应文件页码。附表C: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小组人员交纳社保记录情况表(以社保局缴纳凭证作附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十二、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十三、培训计划(如果有)(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附表:培训日程及费用课程名称提供的资料持续时间授课教师培训对象培训地点课程费用费用总计注解:A课程清单按时间顺序排列,并提供以下详细资料:1.课程概要2.课程目的3.教学方式4.先决条件5.教材目录B按照附表A提供授课教师的简历注: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并注明所在响应文件页码。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十四、随机特殊工具和备品备件清单(如果有)名称品牌制造厂/原产地规格型号数 量注:含随机自带的备品备件和质保期后供采购人选择的备品备件及配套零部件,明细备品备件及价格,且供货价格不高于成交价格;成交货物设备应提供易损部件的备件和整机备品。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十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采购要求参加响应。在这次响应过程中和成交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响应、成交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十六、认为需求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如果有)(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初次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2)报价情况说明(如果有)(页码)(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页码)一、初次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采购代理机构):按你方磋商文件要求,我们,本响应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关于交通协警业务费-辅警教育培训场地租赁费【项目编号:ZJCT8-SGAJ202404】的初次报价如下:初次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序号服务项目名称人员单位单价(元/人·天)培训天数服务期备注12024年TPTU队员450人30天合同签订后按照具体安排培训时间为准。22024年室内辅助队员150人10天合同签订后按照具体安排培训时间为准。初次投标总价(小写)人民币 元初次投标总价(小写)人民币 元注:1、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响应无效。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供应商承诺提供赠品、回扣、采购预算中本身不包含的其他商品或服务,视作无效承诺,不得因无效承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交通协警业务费-辅警教育培训场地租赁费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