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工程招标公告(苏州工业园区兆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
江韵路新建工程(桑田街-纵四河)[招标公告]
江韵路新建工程(桑田街-纵四河)[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江韵路新建工程的招标人为苏州工业园区兆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江韵路新建工程(桑田街-纵四河)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采用资格后审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西起老新华路,东至华为西侧道路
2.工程规模: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华为基地西侧,西起桑田街交叉口西侧,东至纵四河桥西侧,全长约1.2km,宽度约40米。项目包含道路、桥梁、雨水、交通导改、绿化迁移与保留苗木养护等。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合同估算价(万元)
E3205711847000250002001
江韵路新建工程(桑田街-纵四河)
江韵路新建工程(桑田街-纵四河)
365
9000.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2)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限2名)须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双方均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指定并注册在牵头人单位。招标公告中的资格审查企业业绩有联合体任一成员具备即可。
4.企业业绩要求:企业2021年3月1日至今(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6500万元的道路工程
5.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要求: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做要求的除外);
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件(相关规定不做要求的除外);
8.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9.招标人拒绝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的申请人投标;招标人不接受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且处于公布期内的企业投标(以开标当日公布信息为准);
10.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11.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苏州工业园区承接工程的;
12.资格审查资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13.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1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②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5.提供企业承诺书,格式不限,但内容须包含本公告资格条件中:第10、11、12、13、14条;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17.如招标公告有企业资质要求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1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时起至2024年04月24日 23时59分。
2.领取方式:请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http://zhaotoubiao.sipac.gov.cn/TPBidderGC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
1.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如有)
2.现场投标地点:见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如有)
3.保证金信息:
是否需要投标保证金:否
六、其他说明
本工程设计单位:悉地(苏州)勘察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苏州工业园区兆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5号中新大厦47楼
代理地址:
招标人邮编:
代理邮编:
招标人联系人:
吴玲玲
代理联系人: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邮箱:
招标人联系电话:
66609705
代理联系电话:
招标人传真:
代理传真: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投诉电话:
0512-66605612 、 0512-66605605
附件
03.专用合同条款0830.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技术要求- 江韵路新建工程(桑田街-纵四河).pdf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兆润.pdf
招标公告.pdf
工程量清单.pdf
标段名称:江韵路新建工程(桑田街-纵四河)(资格后审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标段编号:E3205711847000250002001)招标人:苏州工业园区兆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时间:2024年4月19日目录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总则1.1项目概况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标准、评奖要求1.4投标人资格条件1.5费用承担1.6保密1.7语言文字1.8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1.10分包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3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的公布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编制3.2投标报价3.3投标有效期3.4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4.投标4.1投标文件递交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2开标程序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2评标原则6.3评标6.4无效标条款6.5投标文件的澄清6.6中标候选人公示7.定标7.1中标人公告7.2履约担保7.3签订合同8.重新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9.5监督与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解释权10.2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二章评标办法1.2评标办法3(自选)第三章合同条款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四部分补充合同条款及附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招标人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兆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5号47楼联系人:吴玲玲电话:66609705电子邮箱:wull@cssd.com.cn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3标段名称江韵路新建工程(桑田街-纵四河)4建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5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国有资金:100%其中:财政资金%,自筹资金100%;非国有资金:%。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7招标范围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华为基地西侧,西起桑田街交叉口西侧,东至纵四河桥西侧,全长约1.2km,宽度约40米。8计划工期计划工期见招标公告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5月15日。9质量标准合格10评奖要求确保苏州市标化工地、争创姑苏杯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2投标人资格条件同招标公告要求。招标公告中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的条件中“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具体情形为: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13踏勘现场招标人1。1、不组织。2、组织,时间地点如下:14投标预备会招标人1。1、不组织。2、组织,时间地点如下:。15分包招标人。1、不允许。2、允许。分包内容:。16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其他材料:无。获得途径:“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17招标文件的公布在“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18招标控制价的公布在“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19投标人提疑请将疑问于2024年4月24日17:00时前通过“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递交。20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控制价的澄清或修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由于未及时获取相关内容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最后一次澄清或修改距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日。21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招投标,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需向招标人额外提供与投标所报电子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书3份。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2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采用3。1、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不采用暗标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具体要求如下: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23投标报价方式采用1。1、固定综合单价报价2、其他:。24投标报价编制的其他要求无25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26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27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5月10日09:4028投标保证金1、本标段是否需要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指定账户信息见招标公告。2、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3、□不执行投标保证金差异化缴纳。☑执行以下投标保证金差异化缴纳措施:当年度最新公布的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A的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综合考评等级为B的投标人减半收取投标保证金。A、B类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证承诺书。4、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现金、支票、保函(含保险)等;招标人接受银行保函,招标人(☑接受□不接受)担保机构的保函,(☑接受□不接受)保险机构的保单,(☑接受□不接受)投标人以信用承诺代替投标保证金(执行《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招投标领域试行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通知》苏行审[2023]71号)。4.1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直接从基本账户转至招标公告中的指定账户;4.2保函(含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以缴纳电子保函(含保险),也可以向招标人缴纳纸质保函(含保险);4.3投标人缴纳电子保函(含保险)的,应将电子保函(含保险)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的电子保函节点处;4.4缴纳纸质保函(含保险)、支票的应当在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纸质保函(含保险)等原件提交到招标人(招标代理)处,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时向评委出具纸质保函(含保险)等保证金收取情况表。招标人(招标代理)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5号中新大厦47楼,联系人:吴玲玲联系方式:66609705,备注:;5、评标时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5.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足额缴纳保证金的;5.2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超过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现金转账以到账时间为准,支票、纸质保函(含保险)等方式的以招标人收到原件时间为准);5.3投标保证金未从基本账户转出的。现金转账的基本账户,以开标时诚信库中的基本账户信息为准(投标人自行承担因诚信库中基本账户信息填写错误或未及时更新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更新诚信库信息的在交易系统中提前两个工作日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待审核通过后新的信息方可使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4保函(含保险)有效期短于投标有效期的;保函(含保险)费用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的;5.5执行投标保证金差异化缴纳的项目中,A、B类投标人未提交规定格式的投标保证承诺书的(包括标段名称、招标人名称错误的);5.6电子保函(含保险)未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电子保函节点的或无出函机构有效电子签章(签名)的。6、特别提醒:6.1投标保证金现金转账操作手册见“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引中的网上投标流程。6.2电子保函(含保险)的申请、上传和验证等相关事宜见“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保函专区。投标人要确保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电子保函节点的保函(含保险)文件带有出函机构的电子签章(签名),且出函机构的电子签章(签名)有效、未被更改,如投标人将出函机构的电子保函(含保险)文件扫描、转化或者更改后再上传至投标文件,则不予认可。6.3银行保函不一定要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网点的当地行或上级银行机构出具,投标人应慎重选择保函(含保险)出函机构,保证保函(含保险)能切实保障招标人的权益,当投标人出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时,保函(含保险)应能做到“见索即付”,否则投标人将被记入不良信用。保函(含保险)样式可参照“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保函专区中的苏州工业园区投标保函示范文本。6.4开标过程中,开标大厅的“是否按要求提交保证金/保函”栏目仅指交易中心代收的现金转账部分的投标保证金情况,该栏目不作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否决投标的唯一依据,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评委评审结果为准。6.5投标人以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软件中的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节点生成的版本并签章。7、其他:29开标时间和地点及其他要求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时,投标文件使用招标监督部门和招标人的CA证书解密,不需投标人解密,投标人可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直接观看开标过程。投标人访问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使用CA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进入业务管理-不见面开标大厅,可以通过网络观看现场开标实况直播。开标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2楼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标室见大厅公告)3、如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被解密或导入的,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如由于招标人和招标监督部门的CA故障导致不能解密投标文件,则开标失败,全部投标文件将不被开启,予以退回,由招标人另行通知重新开标时间。4、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互动交流”栏目提出,招标人在“互动交流”栏目作出答复,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再对开标事项提出异议。5、其他说明事项:(1)、不见面模块数字抽取的说明: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模块的随机抽取程序是由有资质的软件公司开发,并通过严格的测试。程序核心功能随机数生成是通过JAVA平台的标准随机函数实现,核心抽取代码公布在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侧数字抽取环节的代码展示页面,投标人可以自行查看。(2)、投标人电脑环境最低要求:IE11浏览器。首次使用需要将地址加入“受信任站点”和兼容性视图设置,并允许加载网站提示的加载项,如需收听现场语音需配置放音设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由于现场监控传输路径与开标信息传输路径不同,会造成网页显示时间与监控图像显示时间不同。(4)、出现异常情况时,将通过“互动交流”栏目发布相关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如视频直播、互动交流使用异常,请刷新网页,如仍无法解决,请立即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30项目负责人是否参加开标采用11.不作要求2.要求如下:3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7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采用11.随机抽取2.直接确定32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采用1或21.银行保函(合同金额的10%)2.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5%)履约担保其他要求:履约保函的担保银行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苏州市级分行或园区支行33投标诚信行为1、不诚信行为的管理:在投标中,投标人的不良行为将按照《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领域投标活动不良信用记录管理的通知》苏园规建(2017)27号文(参见“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的政策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执行苏州市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管理的相关文件。记入园区不良行为且未被撤销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2、失信被执行人: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1)、评标阶段(以评标当日公布信息为准)发现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其中: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2000元/人·天、安全员2000元/人·天、其他人员1000元/人·天。处罚由监理工程师以工程联系单形式下发,相应违约金由承包人缴纳至发包人违约金缴纳专用帐户。2.合同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附件3: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协议书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施工的所有工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个月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通用合同条款15.缺陷责任与保修不适用于本合同,删除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第二条中的“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并重新约定为“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之日起计算。”。删除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第三条、第四条第1款和第五条。对本合同项下工程质量保修事宜约定如下: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发包人保修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至现场勘察修理并在保修通知要求的期限内修复。承包人认为保修通知要求的修复期限不合理的,应在接到保修通知后当天内书面向发包人提出保修通知要求的修复期限不合理的理由和依据并申报延长修复期限,由发包人审核确认是否延长修复期限。发包人审核确认延长修复期限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审核确认的修复期限内修复,否则,应在保修通知要求的期限内修复。2、发生的保修事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可以直接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第三人索赔和其它的必要费用等(具体金额以发包人、第三方施工单位、第三人等签字或盖章确认为准),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后在质保金内直接扣除:(1)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2)造成不能正常使用或者影响相关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的;(3)发包人或第三人强烈要求立即处理的;(4)发包人在保修事项发生后24小时内无法联系承包人维修总负责人的;(5)其他不及时处理会造成更大损失的情形(如自来水、污水管道爆裂、燃气管道泄漏、电缆管线挖断等)。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抢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在保修通知要求的期限内修复。承包人认为保修通知要求的修复期限不合理的,应在接到保修通知后当天内书面向发包人提出保修通知要求的修复期限不合理的理由和依据并申报延长修复期限,由发包人审核确认是否延长修复期限。发包人审核确认延长修复期限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审核确认的修复期限内修复,否则,应在保修通知要求的期限内修复。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5、除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在上述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在保修通知要求的期限内或承包人报请并经发包人确认的期限内不修复完毕,或同一质量问题经承包人两次维修仍未能彻底解决的,或承包人有其它未按约履行保修义务情形且在发包人书面催告的期限内仍未整改的,发包人可以在确定缺陷的范围后委托第三方维修,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维修费用报价单、维修工程量签证单及维修费用具体金额以发包人和第三方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为准,承包人无条件接受。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修金或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前述第三方维修费用,并有权追偿不足部分。6、因工程质量或承包人未按约履行保修义务或实施维修工作等原因导致发包人、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发包人因此遭受的违约金、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及其它费用等损失的赔偿责任。前述发包人向第三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以发包人与第三人签订的赔偿协议及支付凭证为准,承包人无条件接受。发包人有权直接从质量保证金或任何其它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扣除上述款项并向承包人追偿不足部分。7、承包人认为发包人通知保修的质量问题不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承包人必须在收到该质量问题保修通知后3天内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质量问题系发包人、第三人原因而非己方原因造成的,承包人未按时提供有效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有效证明质量问题系发包人、第三人原因造成的,视为该质量问题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依约承担保修责任.8、无论质保期内或质保期后,承包人均应确保维修所需零备件的供应。如因零备件供应问题导致维修无法进行,则承包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责任和损失赔偿。9、承包人保修维修过程中应做好现场保护并做好标识,维修完毕,应恢复其原样(涉及装饰装修的恢复,应使用同档次、同规格、同品种、同颜色材料,且与原装饰装修工艺、要求、风格一致,如需变更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视为承包人未完成维修)。每次质量保修工作完成,且承包人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承包人应取得发包人签字盖章确认该次质量保修工作通过验收的书面文件,方视为承包人履行完毕该次质量保修义务。所维修项目应保证在六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否则,即使保修期满,也应该继续维修。10、发包人因在质保金中扣除或追偿本质量保修合同项下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损失及相关费用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在质量保修期内,承包人必须固定现场维修负责人及安排必要的现场维修人员,并加盖公章向发包人提供包括本项目维保负责人及维修人员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件及传真等信息的维保名单。该负责人负责本工程保修事宜,该负责人如有变动,应报请发包人批准,并将变动后的人员及联系方式报发包人备案。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维保负责人,否则,视为承包人未按约履行保修义务。该负责人通讯在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内必须保证畅通,发包人接到报修后24小时内无法联系该负责人的,视为承包人拒绝维修。如发包人认为该现场维修负责人不能胜任工作,承包人在接通知后2日内予以更换。12、本保修合同中所指的发包人保修通知方式包括:直接送交、电话、传真、邮寄、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采用其中任意一种方式进行通知均为有效。前述通知方式的收讫确认为:(1)直接送交的,以承包人相关工作人员签收时为收讫;如发包人将通知送到承包人办公地址后,承包人相关工作人员拒绝签收的,发包人将该通知留在承包人办公场所后,视为该通知内容已送达给承包人,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2)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以确认发出时为收讫;如发包人按承包人提供的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拨打电话或发出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而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不通或者被拒绝接收的,视为该通知内容已送达给承包人,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前述事实的确认发包人可以采用但不限于照相、录像、录音、电话记录、传真记录、电话清单、邮件保存、短信保存等任何一种方式进行均为有效。(3)邮寄以承包人相关工作人员签收之时或发出邮件(以邮戳为准)后第三个工作日的中午12时为收讫(以先到达的时间为准);如发包人按合同或承包人营业执照载明的联络地址向承包人发出邮件后,而邮件被退回或者被拒收或者代收的,自发出邮件(以邮戳为准)后第三日的中午12时即视为该邮件内容已送达给承包人,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附件2: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江苏省、苏州市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除非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正当交易。(四)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园区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第二条发包人的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工程建设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并要求乙方购买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乙方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园区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园区纪检监察部门将建议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给与相应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本合同书作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7附件3: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协议书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政工程的施工特点及本工程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的要求,双方签订本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协议。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一、工程概况:见甲乙双方承发包合同。二、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无事故。三、甲方职责:1、发包人委托监理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检查、指导乙方的安全施工及文明现场管理工作。2、协调各承包人之间的交叉关系、施工场地布置等。3、制定安全、文明施工台帐。四、乙方职责:1、工程项目经理为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人,并建立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小组。2、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具体制定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安全文明生产条例及实施细则。内容须包括以下方面;2.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工作要按有关规定落实到位;2.2对职工进行安全文明教育;2.3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及各项规定;2.4做好场容场貌工作包括工地围挡、道路场地、材料堆放、五牌一图等;2.5保持工地卫生状况(职工宿舍、食堂、办公室、厕所、楼地面等)良好;2.6做好爱民便民及其它工作;2.7做好与相关部门及相关承包人的协调与配合;2.8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的其它工作。3、指定专人配合监理单位做好安全施工日志。五、如乙方违反相关安全生产规范及本协议的规定进行违章作业,发包人将视该行为为乙方的部分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进行整改(必要时发包人有权要求乙方停工进行整改),同时要求乙方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具体条款及违约金额执行相关违约金条款。六、因市政工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大量的协调和配合工作。为确保工程高效、顺利地进行,乙方承诺:1、乙方及其下属人员在与其它部门、单位、个人或在乙方内部之间出现矛盾时,都必须采取友好协商的形式予以解决。2、乙方确保在本工程范围内乙方的任何人员不以任何理由出现任何暴力行为。3、如乙方有违反上述约定的行为,发包人将视该行为为乙方的部分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乙方将当事人清退出施工现场,同时要求乙方承担每发生一次不少于2000元人民币(当事人10人以下)或5000元人民币(当事人10人以上)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将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七、在乙方工程范围内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同时本协议不免除乙方造成不良后果后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其它责任。八、本协议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九、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目录一、工程范围与内容1.1本工程标段名称1.2工程招标范围、内容二、工期三、质量及创优目标四、安全文明施工目标五、通用技术要求5.1路基工程5.2路面工程5.3基坑工程5.4桥梁工程...............................................................................错误!未定义书签。5.5管道工程5.6交通标志标线与信号灯5.7路灯5.8管线配合、保护及绿化恢复5.9材料品牌建议名录5.10执行标准5.11检测单位六、管理要求6.1施工准备6.2施工便道6.3临时设施6.4施工通道出入口6.5交通安全文明及扬尘污染防治6.6交叉施工...............................................................................错误!未定义书签。6.7承包人工地实验室6.8首件工程认可制度6.9竣工前清理七、发包人提供工程量八、竣工验收资料九、规划核实十、竣工验收十一、图纸目录工程技术管理要求一、工程范围与内容1.1本工程标段名称江韵路新建工程(桑田街-纵四河)1.2工程招标范围、内容项目位置示意图(一)、市政部分(1)道路部分:本工程道路工程范围西起桑田街西侧,桩号K0+680,东至纵四河,桩号为K1+671(含江韵路K1+671~K1+695.544路面改造),道路长0.991公里;包括沿线平交口桑田街140m改造相关设计内容。(2)桥梁部分:图纸纵四河桥桥面系改造。(3)雨水部分: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新建排水系统全部内容,包含与原已建雨水管道及检查井连接等所有内容。(4)交通导改部分:包括主路交通导改部分及周边道路相关导改便道、标志标线等。(5)绿化迁移与保留苗木养护:图纸设计范围内影响市政道路施工须迁移的绿化苗木,由承包人负责迁移出场自行消化利用。保留苗木须与原养护单位办理交接,由承包人负责养护。实际苗木数量以现场交接单为准,按实调整。(6)其他:道路红线内及两侧绿带内保留绿化的养护,路灯迁改、临时照明施工等及其他影响工程实施的迁改工作,预埋过路管(见图纸)。本工程实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具体见招标设计图纸。,1二、工期开工日期:批复的开工报告时间竣工日期:开工之日起算365日历天三、质量及创优目标本工程质量目标为:争创姑苏杯四、安全文明施工目标1)本工程施工时,务必要把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安全生产法》、《建筑安装安全技术操作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实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重点作好防止物体打击、防止触电、雷击、火灾等事件发生。2)严格执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未经培训领证不得上岗。3)本工程需配合园区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扬尘防治采取相关措施,投标人需将封闭施工及扬尘防治等措施费用考虑在报价当中。4)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现场应按要求设置各种安全标志牌。5)现场的机具设备一律应设安全防护罩。6)做好场容场貌管理工作,苗木按区域整齐堆放,施工区域内“工完料尽场地清”。7)作业环境强调落手清,现场垃圾及时归堆及外运,物料堆放要整齐,不乱倒生活垃圾。8)临时交通标志:为保证工程施工期间的交通安全,须在道路端头/交叉口/施工进出口等处放置醒目的标准交通警示标志,承包商须委托专业单位制作安装并及时更换施工过程中损坏的标志。9)道路保洁: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商必须保持已建邻近道路的畅通,不得擅自中断交通,并设专人指挥交通。承包商须负责施工期间的道路保洁工作。10)施工工地必须有七牌一图,并设置专职卫生负责人,明确职责。11)做好场容场貌管理工作,材料按照批准的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按区域整齐堆放,施工区域内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日作日清”。12)本工程临时围护设施所用材料必须是全新的(形式参考园区相关标准),费用计,2入工程总价中。所有安全围护,警示,安全配套设施等一切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报价内。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目标为:苏州市标化工地。五、通用技术要求本技术要求优先于设计图纸及相关现行设计、施工规范,如有异议,取最高技术管理要求为准。5.1路基工程(1)路基施工:路基(路床以下部位)灰土的施工必须全路幅整体施工,完成后再分步施工快、慢车道路面结构层、人行道上部结构层,如因交通导改无法全路幅施工,须采取可靠措施保证灰土搭接满足规范要求。施工时须严格控制分层压实厚度,每层厚度不得超过20cm。路床80cm及以上部位必须使用大型稳定土拌和机、平地机及中重型压路机联合作业,每层20cm施工完成后除进行常规检测外必须检测道路平整度和压实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须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下一层施工。(2)土方量:工程招标前,发包人已委托测绘单位对现场地形进行复测,以此作为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承包人如对地形情况有异议,在中标通知书发出至取得施工许可证期间,可向发包人提出。该工程清表工程由其他单位先行实施,施工单位进场后需复测清表后场地标高,无异议需与原清表单位办理移交手续。(3)桥头引坡及台背回填土路基施工:为控制桥头和桥台路基不均匀沉降,开工后需先行实施桥台高填土部分,以减少地基不均匀沉降,施工参照以路床80cm及以上部位要求施工。台背回填必须严格按照15cm分层压实厚度填筑。(4)不可利用土方:淤泥处理按照设计要求(除进行特殊处理外)必须彻底清除干净,不得利用作为路基填筑材料。该工程所产生废弃土方(含泥)需承包人自行外运出园区处理,运距包干。路基或基坑开挖工程量为预估,承包人须提前向发包人申请委托测绘中心进行测量,淤泥及填挖方量以发包人委托的测绘中心测绘数据为准按实计量。综合管线施工(非本标段招标内容的相关管线)产生的废弃土方均统一由投标人外运出园区,外运费用包干。施工过程中,涉及土方开挖、整理及运输等作业均需满足政府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交警、城管、国土、环保等)的文件要求并办理相应手续。本工程土方回填用土均利用现场土方,不考虑外购土方。道路范围内多余不利用土方按照一半就近堆放至指定地点、另一半由施工单位外运出园区范围处理。就近堆放的土方量在工程完工后由发包人委托测绘中心进行测绘,如实测的堆放土方量超过不可利用土方工程量的1/2,则堆放土方量以测绘数据为准,外运土方量作相应调整;如实测的堆放土方,3量少于不可利用土方工程量的1/2,则堆放土方量按实测数据计取,外运土方量按不可利用土方工程量的1/2计取。(5)土源:路基填筑用土源必须为符合设计要求。标准击实试验要求具有代表性,土源变化时标准击实试验须动态及时针对性调整,以保证路基检测数据的真实有效性。(6)灰土:石灰土不允许现场拌和,需采用场外制成灰土(或自行落实拌和场地),灰土场外拌和后运入,场内不得进行焖灰拌灰施工。石灰须使用三级及以上生石灰,焖灰过程中必须进行翻挖拌和至少二次,焖灰达到要求后分层摊铺、掺加消解石灰并拌和均匀,待检测含水量和石灰剂量达到施工规范要求后方可碾压。承包人自行确定拌合场,拌合场地建设、土地租赁费用在投标报价内包干,结算时不做调整;土方运距自行考虑,结算时单价不做调整。(7)土方压实:用于道路施工的压路机必须与道路设计要求相匹配,并按照施工规范要求进行碾压。(8)管道工程的回填:1)位于快慢车道下,沟槽深度较大的管线必须先填筑路基至管顶以上至少50cm以上再进行反开挖施工。2)管道胸腔部分及管顶50cm以内的沟槽回填需按照设计要求回填,并用电动夯实机夯实,每层回填厚度不得大于20cm。3)所有与管道有关的工作,必须把管线保护工作放到首位。(9)所有土方施工环节(含场外集中灰土拌和),必须满足环保施工和扬尘防控要求。(10)水泥搅拌桩:水泥搅拌桩的施工、检测及试验要求须满足设计及现行相关规范要求,施工机械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计量装置必须经过有资质部门有效率定,能检测和记录水泥掺入量计量装置和搅拌深度的自动记录仪,并对记录仪定期标定。水泥搅拌桩水泥掺量(重量比)需进行配合比实验,水泥用量不得低于配合比试验数值与设计数值二者较大值,结算时按设计用量结算,水泥含量不调整。施工单位在水泥搅拌桩检测时提供便利和必要的配合,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5.2路面工程(1)路面基层(水泥稳定碎石)1)本工程的水泥稳定碎石必须使用获得监理及发包人考察认可的供货商生产水泥,4稳定碎石。2)在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监理和承包人须对供货商供应的水泥稳定碎石质量进行监控。除特别项目外,水泥稳定碎石的施工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分层施工,每层的平整度和压实度纳入必检项目必须达到设计要求。3)下一层水泥稳定碎石钻芯合格后方可进行上一层施工。在沥青面层摊铺之前,须全厚度钻芯检查水泥稳定碎石的成型情况和检测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如养护期超过10天仍不能取出完整的芯样必须返工。4)原材料控制:用于生产水泥稳定碎石的原材料必须按规定频率进行检测,其质量必须符合图纸和规范的要求。5)养生要求:水泥稳定碎石碾压结束后,承包人需采取必要的覆盖保湿养生措施,夏天为防止水分蒸发过快应采用洒水车定时洒水;冬天为防止低温冻胀应采取覆盖塑料薄膜及草袋等措施保温。养生期间禁止重型机械设备及车辆行驶。相关费用请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做调整。6)为加强对现有管线的保护,在基层中反开挖埋设过路管线的沟槽应全部采用混凝土回填,不得用水稳碎石夯筑回填。(2)路面面层1)沥青材料:沥青材料必须满足设计及现行规范要求。在沥青面层摊铺之前,发包人将会同监理核实沥青供货商提交的原材料品质和配合比,并现场抽样送检。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须指派监理人员驻场监督。2)人行道道板材料按照设计或发包人要求实施。供应商须在发包人认可的供货商名录中选取。3)平侧石:平侧石强度、外观及尺寸必须严格满足设计要求,不合格产品必须予以清退。对故意缩减尺寸、降低强度的供货厂家将予以通报并禁止在其他项目供货。路口端部弧形段材料必须定制加工。4)绿化带填土:道路隔离绿化带填土前必须彻底清理施工废料,填土要求中间高、两侧低,呈拱形,沉降后两侧的填土标高与侧石平。土质必须达到绿化种植用土要求。绿化带填土不得污染路面结构层。5)老路面设计高程:相关交叉口路面改造的设计高程,应根据现场老路面实测高程进行复核,相关设计高程经监理和发包人认可后方可作为路面基层和平侧石施工高程控制的依据。,55.3基坑工程(1)基坑开挖及支护必须按照《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的要求进行。(2)基坑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必须采取可靠措施确保周围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及公共设施的安全。(3)承包人应该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和要求,制定周密的施工监测方案,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并备案。当监测数据达到或超过报警值时,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并采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措施将施工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基坑开挖前,承包人应对施区域内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复查,特别是应查明施工区域内的流砂、承压水、暗浜、古河道、不明构筑物、贮水体等情况,并应针对不良水文、地质现象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予以根除,确保基坑开挖过程的绝对安全。(4)基坑开挖必须在围护结构、地基加固、降水等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承包人必须在基坑开挖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相应的试验和检验报告,征得书面同意后方可开挖。承包人必须针对雨季施工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应根据雨季施工的特点制定护坡、坑内排水、坡脚排水等措施。并配备充足的防汛、防洪和防台的器材设备。(5)承包人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土方开挖和支撑的步序以及每步的施工参数,施工参数须能够满足基坑允许变形要求。5.4管道工程(1)窨井盖:钢纤维砼井盖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GB26537-2011)规定。本工程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内及雨水边井采用铸铁材质井盖、座,人行道范围内(采用陶瓷仿石透水砖或花岗岩铺装的)采用不锈钢托盘式井盖、座,供货商须需经业主代表确认。雨水边井井篦安装完成后须与平石宽度一致。不锈钢托盘式井盖、座需进行深化设计后报经设计单位确认后实施,深化设计及开模等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单价内,深化设计后单价不做调整。(2)雨水管道、电缆通道:若管道位于快慢车道下,而原状标高较低的,必须先填筑路基至管顶以上至少50cm,再进行反开挖施工。管材厂家必须符合规范及园区相关规定。雨水管道接入河道时需拆除相邻的驳岸,事前必须征得相关权属单位的同意,并且要做好其他相关设施的保护工作,投标人需充分考虑相关风险,相关驳岸拆除、修复、临时围堰修筑拆除及其他相关措施费包干使用。,6(3)管道胸腔部分及护栏管顶50cm以内的沟槽回填需按照设计要求分层回填,应采用电动夯实机等合适工具夯实,回填厚度不得大于20cm。(4)供电通道管道安装:安装前应将管件内部清理干净,不得存有杂物。管道安装时,管内积水应抽净;每次收工时,管端应临时封堵。管道施工中断时,应将管段两端临时封闭,防止异物进入。电缆通道完成后,两端须安装耐压管塞。(5)PVC电缆护套管材料:需在发包人及苏州供电部门认可的供货商名录中选取。(6)电缆井盖座:钢纤维材料(含井盖)井盖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GB206537-2011)相关要求,井盖要加“苏州供电”字样、logo及日期(只写年份);本工程人行道使用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供货商需经总监、发包人书面确认。(7)供电通道排管需做管枕保护;竣工前需提供测通报告(发包人委托),并在测通后耐压管塞措施;需提供园区测绘公司出具的竣工测绘报告。相关费用计入投标总价。(8)供电通道工程需遵守2019年8月20日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工业园区分公司《关于加强园区新建电力通道及电缆信息竣工测绘的通知》文件相关要求。相关费用计入投标总价。5.5交通标志标线与信号灯(1)交通标志安装时应保持地面标线的一致性,交通标志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内。(2)标志基础顶面标高要与绿化覆土、人行道相匹配,不宜过高。高出路面的地脚螺丝多余部分须割除。(3)交通工程进场施工前,需征得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4)标志板版面根据道路工程建设进度实施,对于未建成的道路应采用临时遮蔽的方法处理。(5)指路标志中的正式路名应以地名办、发包人最终确认的路名为准。(6)交通信号灯系统及外场设备,必须接入区交巡警管理部门现有智能管理平台。5.6路灯(1)路灯基础顶面标高要与绿化覆土、人行道相匹配,不宜过高。高出路面的地脚螺丝多余部分须割除。(2)路口补角灯应安装在人行道外边缘附近,基础中心与边石侧距离不小于路灯基础的一半,路灯安装位置应避开人行盲道设置。,7(3)灯柱1、基本参数:灯柱为整体热镀锌后静电喷塑金属灯柱,规格、尺寸和杆型见附图。2、灯柱材质:采用壁厚≥4mm的Q235B优质钢板,钢材的碳含量不超过0.2%,经大型折弯机一次折弯成型,灯杆平放无负荷情况下,直线度误差不超过0.3%,灯杆长度容许偏差±0.5%,灯杆垂直轴与法兰盘平面垂直轴夹角≤1°,杆体出线孔打磨光滑无毛刺。3、拼缝焊接:要求采用机械自动焊接,无横向焊缝,纵向焊缝强度严格保证,焊缝表面光滑,无焊接缺陷。4、灯柱法兰:要求采用Q235B优质钢板(厚度≥20mm),法兰与杆体之间要求正反面满焊,焊接可靠,无焊接缺陷。5、灯柱检修门:门孔应使用自动切割机切割,切割线必须光洁、整齐、缝隙小(≤1mm),门上要有防盗锁及内焊式门绞链。6、灯柱圆整度:要满足技术规范要求。7、表层处理:灯座、灯柱及灯臂按GB/T13912标准进行热镀锌(镀锌层最小厚度≥65μm、平均厚度≥85μm)处理后进行静电喷塑,塑粉采用室外用纯聚酯热固性粉沫。涂膜平均厚度≥120um,其涂膜附着性能【涂层划格试验结果≤2级(GB/T9286中检查结果分级表中级别)】、耐冲击性能、阻燃性能、耐酸/碱/盐水溶液浸泡、耐候性能等各项均符合GB1720、GB1732、GB1763、ASTMF1043及GB/T《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等相关标准。8、螺丝、螺母及相关附件要求采用不锈钢制作(不锈钢304)。9、颜色:灰白色,色号RAL-7035。10、要求双悬挑道路灯每根灯柱自带护套线2根(14米BVV-3x2.5,灯具到灯柱内法兰的长度)。(4)设备质量标准及技术服务要求要求提供协作厂的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并在此复印件上加盖协作单位公章,同时要求交货时,提供该批灯柱、灯臂的热镀锌合格证。室外用纯聚酯热固性粉沫合格证,灯柱、灯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88环保无有害材料9光通维持量L70@35°-50000h10工作温度-40℃<Ta<55℃11电器元件均符合GB14048电器元件国标要求。12驱动电源必须CCC认证要求驱动电源内置在灯具电源腔内,与光源模组间连接可靠,便于维护。可接220V/50HZ交流电压,经驱动电源转换,输出直流电压与LED负载相匹配,并为LED提供恒定直流电流驱动。提供完善的保护,如输入电压不足、过电压保护、输出开路与短路保护等。驱动电源在额定电压±20%范围内应正常工作。驱动电源为可调光电源,符合NB-IoT单灯控制调光功能。驱动电源推荐采用飞利浦或飞利浦同等品牌的驱动电源。13浪涌保护10kV采用浪涌保护器和驱动电源分体设计。14内部导线采用耐高温导线,接线采用快接插头,减少安装和维护时间。15单灯控制器接口底座单灯控制器接口底座尺寸及与接口底座适配的单灯控制器安装接线方式详见附图(单灯控制器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单灯控制器接口要求采用ANSIC136.41-2013标准NEMA接口(配底座要求灯具内配置好线路),接口安装在灯具背面。灯具调光可采用1-10V模拟量或相应数字量控制等方式(驱动电源为可调光电源),灯具响应时间应不大于5s。当单灯控制器发生故障时,LED灯具应能正常工作。灯具应有独立的电源腔,要求没有安装单灯控制器前要配防水盖,保证整灯灯具防护等级≥IP44。,10单灯控制器接口底座尺寸图通常情况下,单灯控制器安装在带有ANSIC136.41-2013标准NEMA接口的灯具上。特殊情况时,可根据单灯控制器各引线的功能定义进行接线。单灯控制器共有7根不同颜色的引线,具体接线说明见下表:No.颜色端子号名称接线1白N零线电源零线2黑LI进火线电源进火线3红LO出火线连接LED电源进线4紫D+调光正极连接LED电源的0~10V/PWM调光线5灰D-调光负极/GND连接LED电源的0~10V/PWM调光线6棕T/ATTL-TXD/485-A标准接口7橙R/BTTL-RXD/485-B标准接口2、光源参数No.名称规格具体要求1光源LED,要求单颗大功率芯片(不准采用COB集成式芯片)。LED芯片应采用Philips、Cree、OSRAM日亚芯片。2主光源色温CCT=3000K±200K各LED芯片色温应保持一致,寿命期内色温变化波动范围不大于±5%。3色容差SDCM≤54显色指数CRI≥705蓝光危害通过蓝光危害测试《IECTR62778:2014应用IEC62471评估光源和灯具的蓝光危害》,提供检测报告,符合RG1无限制类别6透镜采用高透光率(透光率≥92%)的PMMA或PC材料制作。透镜具备高低温耐候性及防UV和黄化性能。,115.7管线配合、保护及绿化恢复(1)本工程范围内相关管线资料可向发包人查询,但发包人并不对管线资料的准确性承担责任,承包人施工前务必自行委托管线探测专业单位对施工范围进行管线探测,对管线位置进行核实确认,费用计入投标报价,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苏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和园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线保护工作要求,确保地下管线安全运营。中标单位须配合管线迁改及障碍物迁移工作,在施工现场为需迁改的管线提供临时敷设空间,并做好相关保护工作。本工程实施范围内有10kv及以下供电线路,道路及桥梁下方及四周敷设有已建年代久远燃气、自来水、强弱电等综合管线,桥梁道路施工期间需协助配合综合管线单位进行迁改、并对综合管线进行复测、人工探挖、签订相关保护协议、设置管线保护专员等,所有涉及开挖、铣刨有关的工作,必须把管线保护工作放到首位。相关费用自行考虑计入本次投标报价。承包人进场后须尽快与沿线各类既有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交通监控、治安监控、路灯、交通设施、公交站台、垃圾桶、路名牌等)管养单位对接,确认影响项目实施的具体数量。交通设施、路灯灯杆及灯具由承包人自行处置回收,按实结算;既有路灯电缆回收在投标报价内包干,治安监控迁改及恢复按实结算。承包人需承担使用期间的看管、维护责任。(2)施工过程中,须对保留的绿化进行必要的保护措施并协助发包人进行相关迁移工作。如因措施不当或不提供便利条件引起路灯、供电设施、信息管道、绿化苗木损害,须由承包人负责赔偿。道路改造范围将涉及较多现场既有绿化苗木,需迁移部分苗木由承包人迁移回收利用,投标人需综合考虑移植、运输、场地等费用,结算时运距不作调整;废除苗木需外运出场后进行分解粉碎,不得在场内进行。绿化施工进场前,须与监理单位、现养护单位现场清点,并进行相关移交清单材料会签,作为结算依据。保留苗木养护期按实计算,以接收日期起算,以下任养护单位接收时间截止。投标人应自行考虑因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管线开挖可能需要的苗木牵拉、支撑等防倾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保留绿化养护要求如下:本工程至少应配备一辆专用水车,在给水管道及其设施完成以前,施工单位必须用自备浇水设施;需至少安排10名以上的长期养护工人,杂草生长旺盛季节和其余特殊情况需另根据监理要求增加相应人员;绿化带内不得有杂草、石子等垃圾;绿化带内严禁有车辆、工具等;防治病虫害,避免对造成对苗木的损害;,12及时修剪,绿化带内苗木不得有枯枝败叶或凌乱不齐;适合施肥的季节,每月施肥不少于一次,施肥数量、品种应得到监理同意;夏季(不下雨)及干旱天气每天必须浇一次透水,新植乔木应进行叶面喷水、施肥;台风季节应做好高大树木的抗台风工作,及时检查清理倒塌的树木;根据季节要求,及时更换生长不良、树形欠佳、缺损、死亡的苗木。绿化排水已考虑地形自然排水,局部区域排水由中标单位根据现场情况综合考虑措施配套,该部分费用在投标报价中一并考虑。(3)临时道路、材料堆场及临时设施等需占用周边绿化的,需严格控制在批复的占用范围内,施工完毕后由承包人按照相关管理单位要求恢复到位,相关保证金、占用费及恢复费用在投标报价内包干。原则上不得在批复的临时用地范围外占用市政绿化,如确有占用的,由承包人按照管理单位要求自行恢复,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4)隔离带和树穴土方回填前应清除建筑废料,须采用适合绿化生长的种植土回填。(5)请将踏勘、管线保护及可能组织召开的专家论证会议等相关措施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5.8材料品牌建议名录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钢绞线、锚具、伸缩缝、支座、等材料进场,需由承包人申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后方可进场。各种材料、产品建议采购名录:(如有调整另行通知)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钢绞线、锚具、伸缩缝、支座、等材料进场,需由承包人申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后方可进场。各种材料、产品建议采购名录:(如有调整另行通知)序号材料厂家1钢筋江苏沙钢集团、江苏永钢集团、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宝钢集团、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北京首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钢板型材江苏沙钢集团、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宝钢集团、武汉钢铁(集团)公司)、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水泥中国水泥厂有限公司、江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盘固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金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4钢绞线江阴法尔胜钢铁制品有限公司、上海宝钢集团、江阴华新钢缆有限公司、无锡中冶钢缆有限责任公司、张家港新华预应力钢绞线有限公司5锚具柳州欧威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华力胜工程材料有限公司6桥梁支座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东方工程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江苏万宝桥梁构件有限公司、常熟市双惠路桥工程构件有限公司、上海彭浦橡胶制品总厂、衡水市橡胶总厂有限公司、苏州海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润通工程设备有限公司7桥梁伸缩缝江苏万宝桥梁构件有限公司、上海彭浦橡胶制品总厂、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东方工程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毛勒桥梁附件有限公司、衡水市橡胶总厂有限公司、苏州海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润通工程设备有限公司8污水用承插式钢筋混凝土管、污水用UPVC加筋管、污水用PE直壁管、雨、污水钢纤维井盖厂家准入名单均按《关于调整园区给水、污水管材及主要配件供应单位的通知》(苏园规[2014]5号)文件要求执行9混凝土路面砖、仿石混凝土路面砖、透水混凝土路面砖苏州恒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苏州玲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昆山通海建材科技有限公司10基质沥青壳牌、埃索、双龙11污水管拆封头污水管道的拆封头工作由承包人委托专业单位实施,相关费用由承包单位直接支付给实施单位。12木质素纤维德国“JRS”牌、德国“CFF”牌、美国“莲花”牌、新加坡“NK”牌、新西兰“OG”牌的合法授权代理商13抗剥落剂江苏文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文昌电子化工有限公司)、江苏金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同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路耐德公路养护技术有限公司。14防水材料广东“科顺”、苏州“姑苏”、无锡“恒顺”、凯伦建材、常熟三恒建材、东方雨虹、禹王防水。15电缆通道工程管材以当年苏州供电公司电缆保护管物资供应商最新名录为准,园区自建电缆通道工程电缆保护管需在该名录单位采购。(项目实施时电缆通道管材采购以苏州供电公司电缆保护管物资供应商最新名录为准,且电缆通道管材投标单价不做调整)16沥青生产厂家苏州三创路面工程有限公司、苏州中恒通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东振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凯达路材股份有限公司17路灯苏州市银河照明器材有限公司、浙江崇光科技有限公司、济南三星灯饰有限公司、苏州中新华智光源科技有限公司18交通信号灯各项指标须满足园区交巡警管理部门及接入现有智能管理平台的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在上述名录范围内择优选择材料;如施工单位要求在本名录外采购材料的,需取得发包人同意,按程序办理批准手续。5.10执行标准本工程的施工执行公路工程相关标准。工程验收执行市政工程相关建设部颁行业标准,参照执行国标和交通部标准,标准重复的取其中最高标准执行。5.11检测单位本工程试验检测由发包人委托指定第三方有资质试验单位进行检测,试验送样送检方案由承包人合理制定申报并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审核确认。检测费将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相关检测单位。承包人按规定进行试样的制作、封样、送检和其它有关配合工作。因质量不合格导致的重复检测等额外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送检材料费用及配合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结算时不再增加。六、管理要求6.1施工准备承包人按规定自行办理本工程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和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的相关测绘资料,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做调整。工程开工前,需按照水利、市政养护、交警、城管、公安等部门相关规定办理施工有关行政许可手续,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按“项”包干报价,结算时不做调整。(永久性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外)。本工程各项相关手续齐全后承包人方可进场施工,承包人需自行考虑办理相关手续周期,若办理前期手续延误开工时间,承包单位不得提出费用索赔。工程开工前,承包人需成立治安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成员职责任务、处置程序及应急措施。进场后编制预案方案并经监理审批后实施。在施工现场、生活区等承包人管理区域内所发生的人员溺水、跌倒、坠落或治安、刑事等事件对工程产生的一切后果、影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对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须积极协调周边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相关施工单位等,保证在施工期间减少对周边影响,并协助发包人对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协调等工作。遇有上级单位检查、,15周边有大型活动等,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配备无人机和专业摄照相机,对施工过程及关键节点进行拍摄留档,用于项目施工期间进度展示及后续评优留档资料。该项费用在措施项目中列项,包干使用。6.2施工便道本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负责便道的建造及维护;面层须具备必要的强度,保证雨天通畅,与城市道路相接的出入口须用水泥砼硬化处理,设置车辆自动冲洗台。临时施工便道需按发包人、监理批准的方案实施。6.3临时设施发包人不提供临时用地、灰土拌合场地、弃渣场及临时水电,承包人应充分踏勘现场,临设租地及搭建、灰土拌合场、临时水电、排水等相关费用(不包括土地复垦保证金)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按“项”包干报价,结算不调整。桥梁围堰施工(修建的围堰上方无偿配合迁改综合管线架设,满足综合管线架设要求)、道路桥梁施工便道、围挡、临设等需要占用临时土地或水域,承包人根据施工方案将临时使用土地、河湖水域租地费、补偿费用、道路桥梁驳岸等各类方案论证及监测费(不含基坑第三方监测费用)等计入本次投标报价,由承包人承担。临时办公区与生活区必须分开,要求进场选址报发包人批准后搭设或租用同等面积标准的办公场所。搭设的临时办公室及宿舍、食堂等材料应为全新装配式玻镁板活动房,钢龙骨骨架,采用尖顶形式,场地水泥硬化,其做法、高度都必须符合园区有关规定(按园区一类区域),玻镁板材料和主要构件必须满足防火要求。办公室及宿舍、食堂等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临时建筑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和明火。进入临时办公区的便道要求水泥硬化,保证全天候畅通。设施布置达到市文明工地标准。承包人必须按《苏州工业园区土地租赁实施细则》及《专题会议纪要(2017年104号)》要求,代为申报办理临时设施用地租赁手续,临时设施建设及租地费用在投标报价内包干。本工程采用全封闭围挡施工,围挡、扬尘防治及文明施工标准实施标准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确认的有关方案执行,若实施期间围挡标准发生变化,则以新标准为准,若主要规格、材质或做法未变化则围挡单价不调整。本工程二、三阶段围挡均须采用全新板材(格栅)、绿植布及公益广告,围挡基础、型钢立柱可二次周转使用(外露面需翻新)。本工程交叉口、企业及小区开口较多,投标方需仔细查看测绘、施工图纸等资料,并踏勘现场,结算时以现场实际量为准(含改造实施范围外经甲方确认的因其他管线施工而,16实施的围挡),相关损耗、修复等均包含在投标单价中。围挡的工地出入口大门也综合考虑,执行围挡单价。围挡计量时根据设计图纸以“延长米”计量。现场所有临时围档、临时交通标志等临时性设施,归承包人所有,完工后须拆除清场。其相关处理费用及残值,包含在投标单价中,不再单独计列。6.4施工通道出入口如需在建成市政道路开设临时施工道口,须加以水泥硬化处理,并由本标承包人负责自行办理许可,涉及的隔离带、道板、绿化保护、迁移、恢复费用由承包人踏勘现场综合考虑包干。要求设置符合交通管理部门要求的标志设施,派固定专人负责道口的交通安全、日常保洁。费用由本标承包人综合考虑报价包干。承包人须于工地出入口设置考勤设备,承包人项目部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未经考勤不得出入施工现场,考勤记录应实时完整上传至实名制监管系统。6.5交通安全文明及扬尘污染防治(1)必须设置规范专业的全新交通指示、安全隔离警示、夜间荧光标志灯设施、按交叉口数量1:1配备临时交通信号灯。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如有损坏缺失污染,须当天及时恢复。实施过程中的损耗及更新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2)工程开工前,必须做到扬尘治理方案到位、视频监控按规定安装到位。(3)必须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严禁车辆带泥上路,严禁易扬尘物料路灯放置、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严禁土方裸露堆放。(4)按照园区生态环境局、质安监站等主管部门管理要求采取各项扬尘管理措施,必须安装相关文件要求充分设置喷淋、雾炮等降尘设施。施工期间须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裸土需覆盖。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结算不做调整。(5)工地进出口须安装车辆自动冲洗设备、环境监测仪。(6)运输车辆:为保护已建道路设施,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使用的土方及建材运输车辆的载重吨位须满足园区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并遵照有关规定办理交通运输许可证。严禁使用无牌无证社会车辆。(7)道路保洁:承包人须负责材料运输通道、道路的保洁工作。进出工地的材料运输车辆不得发生抛、洒、滴、漏等现象。(8)交通协管员:承包人应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组织人员做好施工区域内及交叉路口交通疏导、协管工作。同时施工期间应采取措施,保证道路交通通行。相关费用,17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按“项”包干报价,结算时不做调整。(9)承包人保证在施工期间减少对周边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期间及完工待验收期间为周边地块车辆及行人提供安全通行条件,并协助发包人与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协调等工作。若涉及相关道路改造,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尽量降低对改造道路及周边交通的影响。(10)交通疏解通行期间,承包人需确保导改道路平整,无明显坑洞、工程范围通行的路面、围挡、护栏等维修保养、加固、保洁、路面排水、各类井盖座更换及加固维护、现有雨水管道疏通清理维护费用在投标报价内包干。6.6承包人工地实验室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需配备专门的试验间和基本的自检试验设备,至少具备全套土工试验设备,包括烘箱、环刀、天平、击实仪、混凝土强度回弹仪、滴定设备等。承包人在自检合格后方可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指定试验室进行验收和检测,如检测结果不合格除按照要求返工外,再次送检的费用需由承包人自行承担。6.7首件工程认可制度本工程实行首件工程认可制度,主要分项工程施工前应进行首件工程施工方案交底,首件工程施工后,承包人应进行分析总结,并经过监理和相关方检查认可后方能进行大面积施工,不符合要求的首件工程应进行返工处理。6.8竣工前清理工程申请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必须清除施工产生的所有废料以及一切无用的暂设工程,并从工地运走,清理运输过程中不得违反有关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规定。工地及其周围环境需保持清洁整齐。如果承包人在总监理工程师发出清扫指示后的规定时间内未执行清扫工作,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有权雇用第三方从事该项工作,无须与承包人商量,在此情况下,发包人将扣除由此所发生的费用与开支,外加20%代办费,如果不足扣除,将作为一项债务处理。以上废料及暂设工程拆除处理费用及残值,包含在投标单价中,不再单独计列。七、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本工程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中有关工程量的计算仅供参考,承包人须自行根据工程现场情况及设计图纸进行核算。地形测量、地质勘探资料存于CSSD规划建设部,承包人可借阅参考。,18八、竣工验收资料所有工程施工资料采用建设部统一表式,承包人在工程开始后应该向园区建设档案馆索取《园区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及报送规定》;工程竣工须委托园区测绘中心进行,其测量结果须以MicroStation或AutoCAD绘制并提交书面成果、竣工测量图电子文档以及竣工图电子文档;完工后一个月内必须完成所有竣工资料整理,并报有关部门的验收。九、规划核实由承包单位自行委托勘测单位对所实施的雨水管道、电缆通道、道路进行竣工测量工作(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按“项”包干报价,结算不调整),并提交相关测绘成果等资料分别报规划部门核实,确保取得竣工规划核实批准书。十、竣工验收本工程的验收将由发包人牵头组成的联合验收小组进行验收,承包人必须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总监预验,合格后提交联合验收小组进行初验。必须完成工程所有变更费用申报手续(网上流程)后,方可申请工程验收。十一、图纸目录本工程市政施工图由悉地(苏州)勘察设计顾问有限公司设计(1)江韵路新建工程(桑田街-纵四河)-----道路(2)江韵路新建工程(桑田街-纵四河)-----排水(3)江韵路新建工程(桑田街-纵四河)------交通标志标线(4)江韵路新建工程(桑田街-纵四河)------交通信号灯(5)江韵路新建工程(桑田街-纵四河)-------基坑支护(6)江韵路新建工程(桑田街-纵四河)-------桥面系改造(7)江韵路新建工程(桑田街-纵四河)-------照明,19江韵路新建工程(桑田街-纵四河)招标公告1一、招标条件江韵路新建工程的招标人为苏州工业园区兆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江韵路新建工程(桑田街-纵四河)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采用资格后审方法进行资格审查。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西起老新华路,东至华为西侧道路2.工程规模: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华为基地西侧,西起桑田街交叉口西侧,东至纵四河桥西侧,全长约1.2km,宽度约40米。项目包含道路、桥梁、雨水、交通导改、绿化迁移与保留苗木养护等。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E3205711847000250002001江韵路新建工程(桑田街-纵四河)江韵路新建工程(桑田街-纵四河)3659000.0标段(包)编号标段(包)名称招标范围工期(天)合同估算价(万元)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企业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2)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限2名)须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双方均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指定并注册在牵头人单位。招标公告中的资格审查企业业绩有联合体任一成员具备即可。4.企业业绩要求:企业2021年3月1日至今(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6500万元的道路工程5.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要求: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做要求的除外);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件(相关规定不做要求的除外);8.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9.招标人拒绝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的申请人投标;招标人不接受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且处于公布期内的企业投标(以开标当日公布信息为准);10.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11.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苏州工业园区承接工程的;12.资格审查资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13.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1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己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己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②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5.提供企业承诺书,格式不限,但内容须包含本公告资格条件中:第10、11、12、13、14条;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17.如招标公告有企业资质要求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1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招标文件的领取1.领取时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时起至2024年04月24日23时59分。2.领取方式:请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http://zhaotoubiao.sipac.gov.cn/TPBidderGC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五、投标1.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如有)2.现场投标地点:见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如有)3.保证金信息:是否需要投标保证金:否六、其他说明本工程设计单位:悉地(苏州)勘察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七、联系方式招标人:苏州工业园区兆润投资控股集团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招标人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5号中新代理地址:大厦47楼招标人邮编:代理邮编:招标人联系人:吴玲玲代理联系人:招标人电子邮箱:代理邮箱:招标人联系电话:66609705代理联系电话:招标人传真:代理传真:招投标行政监管0512-66605612、0512-66605605机构投诉电话:承诺书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我单位自愿将“本单位相关信息”提交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信息系统并对外发布,同时对此郑重承诺:1、我单位提交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信息系统并对外发布的“本单位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如有虚假,一旦查实,我单位自愿退出正在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的投标项目,并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处罚、承担责任;2、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信息系统发布的“本单位相关信息”均经我单位确认无误;3、凡我单位在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投标项目所需提交的企业业绩和获奖等情况,均事先在其信息系统发布,未提交的或提交后审核未通过的可不作为投标资格审查和评标依据。承诺人法定名称(单位公章):承诺人法定地址:承诺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传真:年月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条件、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招标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格式、招标答疑、补遗及补充通知,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等内容;投标文件(在本合同文件组成中已单列的除外)。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2发包人:详见补充合同条款。1.1.2.4监理人:详见补充合同条款。1.1.2.5设计人:详见补充合同条款。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1.1.3.9永久占地包括: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永久占地范围与工程规划红线范围一致。永久占地手续由发包人负责办理。1.1.3.10临时占地包括:临设用地、仓储用地、装配加工用地、临时道路用地等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用地复垦保证金由发包人承担,临时用地租赁费、宗地测量、复垦费等其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支付;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期限使用临时用地,临时用地超期前应及时办理延期使用手续。1.3法律通用合同条款1.3法律修改为:“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国家现行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2013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关造价文件与本合同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文件规定为准。(3)双方在合同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4)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详见”技术标准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答疑、补遗及补充通知等;(4)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技术标准和要求;(7)通用合同条款;(8)投标函及其附录;(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0)图纸;(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2)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文件是相互解释、相互说明的,但在出现含糊不清或彼此矛盾时,上述文件的排列次序将作为对合同解释的优先次序。同一排序中的文件以最新日期的文件为准,如是技术方面的,则以标准高者为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通用条款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由于发包人原因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给承包人造成工期延误超过十五日的,发包人应顺延延误的工期,承包人同意不就此提出费用赔偿;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提供图纸肆套,如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发包人可代为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图纸目录》。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年度、季度、月度进度款用款计划、施工组织设计、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专业)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月报文件(含不少于20张现场照片)和国家、江苏省、苏州市及园区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承包人应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1)实际开工日期前14天提供。如工程实施(包含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提前提供,承包人应满足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2)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提供的其他文件,应按照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三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件三份并提供电子文件一份;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在收到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同通用合同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详见补充合同条款;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详见补充合同条款。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详见补充合同条款;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详见补充合同条款;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详见补充合同条款;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详见补充合同条款。1.9化石、文物通用合同条款1.9并不适用,另行约定为: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发包人及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上述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1.10.2场外交通通用合同条款1.10.2不适用,并另行约定为:除发包人另行委托专业单位实施场外交通设施外,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由承包人自行查勘,如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由承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加固、维修、养护、保洁费用,相关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工程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围挡或围墙封闭的专用通道)范围为边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不提供,所有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相关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同通用合同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同通用合同条款。知识产权补充约定如下:承包人应保护和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工程所用的或与工程有关的或供工程使用的任何承包人的设备、材料、施工机械、工艺、方法等方面侵犯任何专利权、商标权或名称或其它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并应保护和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或仲裁费和其它费用。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在中标、合同签订、工程施工期间及交付使用后的任何时间,无论承包人使用的材料、工程设备、成品和半成品是否通过发包人、监理人或任何第三方的检查、检测和检验,以及是否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一旦出现承包人使用的材料、工程设备侵犯或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等情况的,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拆除、更换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费用等法律责任。如果承包人未能在发包人书面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发包人要求执行上述工作,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执行该项工作,因此发生的费用经发包人与第三方结算确认后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无条件接受,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应支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并向承包人追讨不足部分。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同通用合同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同通用合同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同通用合同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清单工程量出现偏差,均允许调整合同价格,合同价格调整要求详见专用合同条款10.变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详见补充合同条款。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事宜:对本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扬尘管控及材料和设备进场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工期延长、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已完工程计量审核、竣工结算报告等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关事项作出处理;办理工程验收及移交手续;协调施工现场及外部有关事宜。需要发包人书面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同专用合同条款4.1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的约定。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同通用合同条款。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不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用水、电力、通信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正常施工所必须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等,上述条件和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2.4.3提供基础资料通用合同条款2.4.3不适用并另行约定为:承包人应负责收集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收集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纸质版,承包人可在发包人资料档案室借阅或复印,并应向相关管线管理机构、管线权属单位及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馆调阅相关地下管线档案资料,发包人提供资料仅供参考,承包人进入现场施工后应委托专业单位进行调查和探挖工作,确认现有管线位置、种类及埋深,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对原有管线或者设施埋设的位置不明时,应当挖样洞复测,在掌握实际情况后方可施工。如有损坏,承包人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做好记录,并立即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抢修,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赔偿等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不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满足《苏州工业园区城建档案管理规定》要求。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3套书面资料3套电子资料。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报送。(特殊项目另行约定)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满足《苏州工业园区城建档案管理规定》要求。承包人须安排专业档案管理人员或委托专业档案管理单位开展档案管理工作,以保证档案移交不影响项目验收时间目标,相关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担施工交通疏解、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a、承包人必须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和合同段内交通维护保通工作,确保过路行人、车辆的安全,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发生的安全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等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b、承包人应按照交警、城管部门的要求,组织人员做好施工区域内及交叉路口交通疏导、保安管制工作。同时施工期间应采取措施,保证邻近道路交通通行。安保须聘请专业单位的保安实施,人员数量必须满足交警部门的要求,安保人员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单独列项,包干使用。c、承包人进场后应向交警、城管等部门申报交通管制方案,并取得同意。施工期间必须采用全封闭围挡将施工区域与各交叉路口及相邻地块隔离,采用隔离护栏隔离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并在工程区域及周边设置限速牌、减速驳、交通标志标线、振荡带、水马隔离墩等必需的交通设施;承包人还需负责上述交通设施、施工围挡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直至工程完工,符合道路交通开放要求。d、施工期间涉及工程范围内企业车辆进出协调等事宜由承包人负责。e、承包人必须加强施工区域内交通组织管理,施工区域内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有),发包人有权视情节轻重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0.5~5万元/次。f、本工程施工期间,夜间必须为社会车辆及行人提供充足的照明。以上a、b、c、d、e、f六项可能产生的费用,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列项,除另有约定外包干使用。2)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航道、海事、临时用地等手续:根据苏州市及园区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费用由承包人包含到投标报价中。在园区举行重大活动时,需积极作好道路保洁、交通畅通、施工噪音、扬尘管控、道路修复等方面的临时突击工作,费用含入投标报价中。工程涉及多专业交叉施工、邻近厂房、居民小区施工,承包人应充分考虑由此引起的施工降效的影响,特别是可能存在的灰土等道路工程施工扬尘控制要充分考虑,费用含入投标报价中;承包人必须采取措施降低噪声、扬尘等对居民的影响,所有夜间施工须取得环保主管部门行政审批后实施,并主动协调因施工造成的民事问题,费用含入投标报价中。3)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应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4)本工程施工范围存在多种管线并多处交叉,设计时已考虑相关管线的影响,但承包人仍应考虑必要的保护措施费。5)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a、承包人现场施工必须全部按苏州工业园区相关环保及文明施工的规定,全面做好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工作,费用由承包人包含到投标报价中;禁止向河道和绿地倾倒或排放建筑、生活垃圾以及污水,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赔偿和清理责任。在施工期间对裸露的路面、建筑材料等进行全面覆盖,现场不得堆放土方、废料等。b、承包人应当遵守国家及苏州工业园区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c、工程交工前应清理现场达到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要求,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d、承包人每天须安排专职保洁人员及洒水车,对进出已建市政道路和施工便道进行清扫、降尘、保洁,产生的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单列。6)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在施工过程中,服从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管理,并应配合可能进入施工现场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并服从发包人的协调,相关的配合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7)向监理人及发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工程进度款用款计划、资金支付台账。8)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投标报价,施工进场后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现场管理。9)承包人需建立专项安全应急预案、方案、应急措施(包括人员物资安排、调配、机械设备、材料供应、组织安排等)。10)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书中承诺的材料品牌、型号及时供货且保证在发包人推荐材料品牌表中规定的范围中选取材料品牌,发包人推荐材料品牌详见本招标文件。11)本标段的甲供材料(如有),甲供材料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从指定地点运输到施工现场发包人指定地点后,由承包人负责甲供材料、甲供设备的现场运输(发包人指定材料卸货地点至现场保管场所及现场保管场所至安装位置)、保管、成品保护等事宜及相关费用,现场运输及保管过程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12)承包人应自行取得及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所有法律及地**府规定的要求。承包人应自费负责申请及办理一切按法律及地**府规定因承包及进行工程所需的许可、执照及批准。13)竣工验收开始前,承包人应按照规范要求或技术规定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交竣工文件。14)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对工程质量负责,承担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而造成的修复工作及费用。15)承包人须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苏建建管〔2014〕701号)、苏州市《关于实施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的通知(苏住建规[2012]15号)》和《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园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管理的通知》(苏园规[2017]37号文)要求,在工程建设期间为发包人现场代表一名、项目总监一名、项目经理一名及所有专职安全员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配置“苏州市建设工程现场管理人员LBS无线定位管理系统”,同时在工地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6)开工前,承包人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承包人收到图纸,在施工前应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合施工规范和图纸错误之处。17)本工程发包人不提供办公及生活临时用地及设施,全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承包人不得在施工红线范围内搭设办公及生活设施,上述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包括自行租地搭设生活及办公用房或租房、生活及办公用水、电、电讯等,来回工地交通等一切费用)。18)若承包人自行搭设的临时用房和设施,则必须满足《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标准》文件的相关要求。a、搭设的设施平面布置应合理有序,照明设施完好,灭害措施落实,功能齐全,符合卫生标准;b、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人均面积必须大于2平方米,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4m,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m,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6人;c、搭设的设施应当设有安全疏散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米,配备应急照明灯。每100平方配备两具灭火级别不下于3A的灭火器;承包人除支付罚款外,还须承担由此造成对发包人的不良影响并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1~5万元/次。凡被发现随意弃置土方、乱倒渣土等情况,发现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并移交园区城管部门及公安机关处理。在园区城管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理前,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其它单位弃置于本工程范围内的土方和建筑垃圾,由承包人负责清理。11.扬尘管控: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收取违约金2000元/次;土方未采取扬尘控制措施,收取违约金5000元/次,土方扬尘控制遮盖不到位,扣1000元/处;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或遮盖,收取违约金2000元/处;水泥、石灰等建筑材料未严密遮盖,收取违约金2000元/处。如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检查和考核,项目需缴纳扬尘排污费用,则该费用从承包人结算金额中扣除。12.承包人应当遵守国家及园区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若因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力,造成投诉或受到管理部门处理的,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0.2–5万元/次。1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未做好噪声、粉尘、施工建筑垃圾、渣土和废弃泥浆、废气、废水和废油等的控制处理,并由此导致争议、投诉、索赔、赔偿、诉讼等,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14.承包人工程变更及工程量清单调整未按合同要求及时报批的,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3000元/次,并有权不接受当期计量申请,直至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办理报批手续。15.发包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包人施工期间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进行调查,每调查发现一次承包人及其下属分包人拖欠民工工资以及拖欠分包人、供应商等单位和人员款项情况,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1-5万元/次的违约金,具体金额由发包人确定。凡承包人承接的工程项目发生因承包人及其下属分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集体上访或冲击、围堵工程现场、发包人及项目法人办公场所或政府部门等群体性事件的,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启动清欠应急预案,在前述群体性事件发生之日起3日内无条件支付所有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否则,承包人将无条件同意发包人动用履约担保或工程款或自有资金先行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向发包人依约承担违约责任和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应处罚。若发包人动用履约担保或超过依约应付比例的工程款或自有资金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之日起3日内补齐该垫付费用,否则,该垫付费用视为已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且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该垫付费用及垫付之日至扣除之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若应付的工程款不足以扣除前述发包人垫付费用及利息的,发包人有权继续向承包人追索不足部分。16.因承包人与其他单位或人员间的纠纷导致人民法院查封、冻结、划扣承包人在发包人处工程款的,每出现一次,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的违约金。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前,因承包人与其他单位或人员间的纠纷导致人民法院查封、冻结、划扣承包人在发包人处工程款的,发包人可以将部分工程从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删除而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完成,因此增加的额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也可以通知解除合同。17.承包人未按约履行合同义务的,即视为承包人怠于履行,无论发包人是否自行通知或通过监理人发函、监理例会等方式通知承包人履行义务,发包人均有权委托第三方施工单位来实施相关工作,除承包人有证据证明第三方施工单位实施的相关工作并非承包人合同义务或承包人已自行履行相关合同义务外,因此发生的第三方施工单位实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前述第三方施工单位实施相关工作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签证单、报价单等以发包人、监理人和第三方施工单位签章确认为准,无需承包人签章确认。第三方施工单位实施费用经发包人和第三方施工单位依据前述工程量签证单、报价单结算确认具体金额后,由发包人支付给第三方施工单位,承包人无条件接受。发包人有权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额中扣除前述已支付的第三方施工单位实施费用及相当于该费用20%的违约金,并有权向承包人追偿不足部分,承包人不得因此提出异议。1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第三方施工单位因承包人原因而遭受损失,损失发生的原因、工程量签证单及报价单等事实以发包人、监理人和第三方施工单位签章确认为准,无需承包人签章确认,因此发生的第三方施工单位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除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其已向第三方施工单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外,第三方施工单位损失费用经发包人和第三方施工单位依据前述工程量签证单、报价单结算确认具体金额后,由发包人支付给第三方施工单位,承包人无条件接受。发包人有权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额中扣除前述已支付的第三方施工单位损失费用,并有权向承包人追偿不足部分,承包人不得因此提出异议。19.转包或违法分包按《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并按合同约定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20.分包需由具备相应资格(质)和相关施工经验且经发包人认可的分包人实施。分包人的任何违约均视为承包人违约。21.交通协管:承包人应按照交警、城管部门的要求,组织聘请专业人员做好施工期间施工区域内及交叉路口交通疏导、协管工作。同时施工期间应采取措施,保证道路畅通。承包人必须加强开放社会交通的临时道路交通组织管理,因承包人管理不善造成交通安全事故,除承包人负责相关赔偿外,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0.5~5万元/次。如由于承包人管理原因招致沿线居民、单位投诉成立,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2000元/次。22.若工程施工中,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各方面遭质监或上级主管等部门通报,视同违约,承包人除需无条件妥善处理有关事项外,视情节轻重程度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违约金0.5~5万元/次,如遭遇媒体曝光,对发包人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严重程度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违约金5~10万元/次。23.承包人超批准范围使用临时用地或永久用地的违规占地行为:①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园区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按期整改并接受处罚;②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10万元/次;③如承包人未按期整改的,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10万元/次;④如承包人在发包人为法人的项目上有以上超批准范围使用临时用地或永久用地的行为,发包人有权在后续资格预审项目招标中不予该承包人入围。24.承包人重大违约行为:承包人出现下面规定的情形,发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无须承包人同意,同时有权要求承包人按16.2.3约定承担违约责任。a、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b、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发包人催告的期限内仍未完工的;c、已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或经修复仍不合格的;d、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擅自分包的;e、任意更换注册建造师或主要负责人的;f、合同中提及的其他重大违约行为。25.发包人(或监理人)在现场如发现承包人下列违规现象时,将要求承包人缴纳相应违约金发包人(或监理人),并予以拍照记录,违约金具体标准见下表:序号违规内容承包人违约金备注一安全文明类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1000元/人/次2现场严禁吸烟,发现一个烟头500元/人/次3闲杂人员未经登记而进入施工现场500元/例4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岗、不到岗或不履责1000元/人/次5特种作业工种施工人员没有持证上岗1000元/人/次,并要求相关无证人员退场6打架斗殴5000元/次7职工其他不文明行为500元/起8现场材料乱堆乱放、环境污染、不能按照要求进行现场管理的2000元/次9施工机械进场、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1000元/次10现场违章用电或不按临时用电设计,私拉乱接电源1000元/次112m高以上施工平台没有护栏,高处孔洞没有防护措施1000元/次12脚手架搭设明显存在安全隐患1000元/次13无安全交底、安全管理制度不全2000元/次14安全检查记录不真实或不完整500元/次15临时围墙、大门破损2000元/次16生活区(办公室、宿舍、厨房及厕所等)卫生差1000元/次17上级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大检查评比中被通报批评5000元/次18未按审批的重大危险源施工措施及专项方案(消防、安全等)进行施工10000元/次19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000元20新进场施工人员未经三级教育、或者未经考试合格而上岗作业2000元/次21使用已破损的电线及由可能漏电、触电的;电源上没有安装漏电断路器的;乙炔、氧气等铁罐未按规定摆放的;电焊、切割产生火花的作业周围的可燃物体不采取防护措施的1000元/次22起重作业无指挥;设备未按规定报验就进场使用的2000元/次23拆除工程(模板、脚手架等)未经监理允许或方案未经规定程序审批的20000元/次24无保护的高空抛物1000元/次25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1000元/人/次26自选专业分包队伍未办理报批手续;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或者未按规定要求派出管理人员1000元/次27分部分项工程、难、复杂、关键、新技术、新工艺的工序安全技术交底的工种不齐全,交底手续不完备,或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000元/次28对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检查人员提出的(或工地例会、工程师联系单、通知单等书面指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不报告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的,或对监理工程师安全类通知单不按时整改回复的1000元/次二质量控制类1没有技术方案或未按批准的方案实施的10000元/次2材料以次充好、假冒伪劣以及未按照设计技术要求采购的50000元/次3未严格按照编制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检验批施工程序进行工序报验的1000元/次4未经监理验收签证即进行下一步施工20000元/次5擅自变更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的10000元/次6各分项工程必须实行技术交底制度,一经检查无技术交底或技术交底不具备施工技术指导性2000元/次7严重施工质量缺陷(除常规处理外)2万元/次8破坏第三方成品造成损失、损坏1000元—5000元/次并赔偿损失9不合格材料运至施工现场的(不符合合同约定、检测不合格、不符合设计要求等)予以没收并罚款2000元/次10合格建筑材料未经监理认可、验收、取样送检就直接用于工程中的2000元/次并重新进行检测、验收11二次验收仍未通过的检验批工序1000元/次且继续整改12主要、关键工序的施工、施工管理(技术)人员不在场的1000元/次13未经监理或发包人允许,随意开槽打洞的1000元/次14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发包人或监理指令5000元/次三进度控制1未按要求按时递交进度计划1000元/次2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且拒不采取补救措施或消极应对5000元/次四投资控制1承包人虚报、乱报签证费用及进度款的2000元/次2施工单位擅自与设计单位联系修改图纸内容的5000元/次且对修改而导致的费用增加不予认可五其他1对发包人代表及监理人员有侮辱、责骂、威胁等过激行为的5000元/次,并将相关操作班组及人员清退出场,同时追究项目经理责任2拒绝接受监理人发文的1000元/次,并通报建设主管部门3与其他参建单位不配合、不服从总监协调、不服从发包人、监理现场管理2000元/次4受到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5000元/次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另行约定如下:出现通用合同条款第16.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包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整改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合同因承包人原因解除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且应赔偿发包人因此受到的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聘请其他施工单位完成剩余工程增加的成本、发包人选聘后续施工单位期间的工期拖延损失等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部分。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应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前述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随时进入现场完成剩余工程,或雇用第三方完成剩余工程。合同解除并不因此而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影响合同授予发包人和监理人的任何权力。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在发包人书面通知的期限内完成施工现场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等的清理和撤离,并承担相应费用;未经监理人和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应将现场的任何材料、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运出现场,若发包人或第三方需要时,可使用承包人的一切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等。承包人未在发包人书面通知的期限完成前述清理和撤离的,每逾期一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10万元的违约金,并视为放弃现场遗留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所有权,发包人有权自行处理。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尽快查清并书面签证确认以下情况:(a)承包人实际完成合格工作量以及对应的合同价款;(b)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C)其他需要确认的工作。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该配合监理人和发包人共同书面签证确认上述情况。承包人在发包人书面通知的期限内不参加上述情况确认的,应无条件接受监理人和发包人共同书面签证确认的上述情况。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承担费用,以及如发包人承担费用时的具体金额。16.2.4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完成估价、审计、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5)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并按照审计结果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项。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费用已计入投标报价中,包干使用,结算不调整。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农民工工伤保险按照苏州工业园区关于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园劳保〔2008〕14号)执行,在清单中列入社会保障费中,计入合同总价。第一次支付进度款前,请中标人提供本项目的《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复印件(原件备查),否则不支付工程进度款。因承包人未及时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当发生其保险范围的事项时,导致工程及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在竣工结算时,若承包人不能提供《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等有效证明,则在工程结算审计时扣除农民工工伤保险相应费用。承包人必须遵守苏州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关于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关文件,及时到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交纳农民工工资担保金,并向发包人提供有效的交纳凭证(不及时提供有效的交纳凭证将不予以计量),保证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同通用合同条款。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同通用合同条款。19.索赔19.2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通用合同条款19.2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2)中发包人逾期答复的,不能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19.3发包人的索赔通用合同条款19.3中发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不丧失要求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无。其他事项的约定:无。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工程量清单封面江韵路新建工程(桑田街-纵四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苏州工业园区兆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造价咨询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2024年04月02日1.工程量清单扉页江韵路新建工程(桑田街-纵四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苏州工业园区兆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造价咨询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1,或其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沈月林(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王志勇、薛晨曦、姜萌萌、孙红文、张卫国复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杨圣贤、朱虎平(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2024年04月02日复核时间:2024年04月02日1.工程量清单封面扫描件工程江韵路新建工程(桑田街-纵四河)招标工程量清单苏州工业园区兆润投资控股集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招标人:团有限公司造价咨询人:司(单位盖章)(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沈月林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1(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级注册造价工题国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华人民共和国王志勇人民共和国薛晨曦、姜萌萌、孙杨圣贤贤、绿果平B11233200029Y5小复核户B110132QQ014879专用章)苏州华堂工程造价咨询红文、张卫国有限公司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有效期至:2027年07月16日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朱虎平张卫国B11013200013037B14063200022339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计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限公司复核时间:2024年04月0206年12月31日编制时间:2024年04月02日至:2025年12月31日1.工程量清单总说明7.本工程量清单中除以“项”为计量单位的项目外,分部分项工程量及措施项目工程量均是根据招标图,按照苏建价(2014)448号贯彻意见、《建设工标系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新点50857-2013)等相关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进行计算的,仅作为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价款的依据,工程量的变化调整以业主与承包商签字的合同约定为准。友标系统招标清单中以“项”为计量单位的项目,其工程量计算规则修改为:费用自行测算,包干使用,竣工结算不调整。新点网8.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若有错误,在招标答疑时及时提出,以“补遗”资料为准。9.本清单应结合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及澄清文件一起阅读和理解。本清单你系有些项目的特征描述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6-2013)等相关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基础上进行了调整,故其工程内容也应作相应调整,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关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对工程项目的项目特征及具体做法只作重点描述,详细情况见施工图设计、技术说明、技术措施表及相关标准图集,投标报价应结合投标人现场勘查情况并包括完成所有工序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清单描述不能作为投标人漏项、漏序的借口。10.投标人编制施工方案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周边的实际情况对施工的影响,并作出报价。11.暂列金额:无。投标系12.本说明未尽事项,以计价规范、计价管理办法、工程量计算规范、招标新点文件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件为准。13.其他1)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见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2)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无。投标系统3)除本清单项目外,不构成工程实体的中间工序(如:石灰消解、修整边新点网坡等)不单独计量,费用计入相应项目内。标系4)坑槽与路基的挖填方应避免重复计算。5)总价措施项目费率的确定:参考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文件规定。招投标系统6)工程范围:江韵路新建工程(桑田街-纵四河)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桑田岛西侧,根据区域道路网规划,江韵路新建工程(桑田街-纵四河桥)路线西起桑田街,东至纵四河桥西侧,道路设计全长991米。规划红线宽39.8m,设计速度为40km/h,为你系城市次干路。道路沿线北侧为居住用地及地铁厂站用地,南侧为公园绿地。本项目包含地面道路、雨水、电缆通道、桥面系改造、照明、信号灯、箱变、绿化等。7)工程量计算规则:A.本清单中040103002余方弃置项目中的废渣弃置,工程量计算规则修订为:按拆除的老路结构层体积计算。B.本清单中040103002余方弃置项目中的土方弃置,工程量计算规则修订支标系为:按挖方清单工程量减回填利用方体积(换算为天然密实体积)以天然密实体点积计算;素土压实方与天然密实体积的换算系数为夯(压)实后体积:天然密实体积=1:1.15,灰土填方与天然密实度土方的换算执行《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规定的系数或含量。标系C.本清单中,计算混凝土道路或沥青道路的工程量时,不扣除雨水、污水等检查井所占面积。D.本清单中,计算混凝土体积的工程量时,不扣除构件内钢筋、螺栓、预埋铁件、张拉孔道和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结构施工时按设计预留孔洞。8)下述内容经招标人确认,请投标人予以关注并充分考虑有关费用编制投标报价:投标系A.清表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由其他单位另行实施;B.清淤、水泥搅拌桩置换土体的弃置按外弃考虑,运距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c.除序号B外的路基挖土、超挖土方、水泥搅拌桩40cm桩头及桩间土、以及其他各专业挖出的土方按全部利用考虑,不利用部分的土方按50%就地平整、50%外弃(运距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考虑;招投标系统D.拆除废料按外弃考虑,运距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E.清单中路基灰土按图纸数量暂估,根据现场实际发生数量按实结算;F.人行道板已包含盲道砖费用,盲道砖不另行单独计价;G.本项目围挡两头与已有道路连接处采用装配式彩钢夹心板围挡,道路沿线标系其他部分围挡搭设于空地处的采用埋地基础式的彩钢夹心板围挡,招标清单中采用单侧围挡封闭施工,结算按实计量;H.绿化迁移中的苗木由投标单位回收,投标人需自行踏勘现场,投标报价时考虑苗木的剩余价值;标系统I.本项目临时用地费用包括不限于项目部、钢筋加工场、便道等其他需要临时用地租地的费用。9)下述内容经设计确认,请投标人予以关注并充分考虑有关费用编制投标报价:A.填河段拆除的现状老驳岸无图纸资料,拆除工程量暂估;B.废弃雨水管、检查井、雨水口挖除后需级配砂石回填,其配合比按C20投标系统砼去除水泥考虑;C.管道疏通长度按雨水d1350管100米、d800管70米、d1500管50米考虑;D.沟槽大开挖的放坡系数按1:0.33;E.雨水工程中的水泥搅拌桩做法参数等按道路水泥搅拌桩标准;F.电缆通道过路管由四通道PVC管修改为十二通道N-HAP钢管。上招投标系10)关于土石方:新点网上A.土方开挖施工中,可能会遇及原有地下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凝土结构、砖、石及其他砌体结构、各种废弃管线等不明障碍物的拆除工作,废弃管线的拆除均非保护性拆除不单独计量,挖方中也不扣除相应工程量,其费用差价自行考虑计东茶6入投标报价内竣工结算不调整,零星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凝土结构、砖、石及其他砌体结构的拆除不单独计量挖方中也不扣除相应工程量,其费用差价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内竣工结算不调整;B.不论清单是否明示,土方、淤泥、废料、废浆等的外运均包括弃置及占地等所有费用,运距、弃置及占地费用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新点新点网上招投标系统1.0011.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大型土石方(001)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金额(元)金额(元)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其中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暂估价一、道路土方一、道路土方1040101005001挖淤泥、流砂1、挖掘深度:根据图纸或现场勘察自行确定2、相关说明:装车及弃置费用包含在本子目内,不另行单独计价m3129132040101001001挖一般土方1、部位:路基(含路基下超挖土方)、水泥搅拌桩40cm桩头及桩间土2、土壤类别:根据工程勘察资料或现场自行勘踏确定3、相关说明:不含装车及弃置费用,另行单独计价m32024583040103001001回填方1、部位:路基2、密实度要求:按设计要求3、填方材料品种:4%石灰土4、填方来源、运距:利用现场挖出之土方5、工作内容:石灰购置、消解、拌和、运输、铺筑、压实、养生6、相关说明:灰土场外拌合、短驳等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含入本子目内m3174394040103001002回填方1、部位:路基2、密实度要求:按设计要求3、填方材料品种:6%石灰土4、填方来源、运距:利用现场挖出之土方5、工作内容:石灰购置、消解、拌和、运输、铺筑、压实、养生6、相关说明:灰土场外拌合、短驳等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含入本子目内m3236285040103001003回填方1、部位:路基2、密实度要求:按设计要求3、填方材料品种:8%石灰土4、填方来源、运距:利用现场挖出之土方5、工作内容:石灰购置、消解、拌和、运输、铺筑、压实、养生6、相关说明:灰土场外拌合、短驳等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含入本子目内m3243076040103001004回填方1、部位:新建路段北侧人行道路基下2、密实度要求:符合设计要求3、填方材料品种:碎石4、厚度:40cmm3920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金额(元)金额(元)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其中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暂估价7040103001005回填方1、部位:路基2、密实度要求:符合设计要求3、填方材料品种:素土4、填方来源、运距:利用现场挖出之土方5、工作内容:增加路基外侧边坡整修、夯实m336226.428040103001006回填方1、部位:中分带、侧分带2、密实度要求: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3、填方材料品种:耕植土4、填方来源、运距:利用现场挖出之土方m3893.58分部小计二、雨水土方二、雨水土方9040101002001挖沟槽土方1、部位:新建雨水管2、土壤类别:根据工程勘察资料或现场自行勘踏确定,沟槽挖出之不可利用方3、挖土深度:2m内4、开挖方式:自行确定5、相关说明:不含装车及弃置费用,另行单独计价m3347.0610040101002002挖沟槽土方1、部位:新建雨水管、挖除老管道、老检查井、老雨水口处2、土壤类别:根据工程勘察资料或现场自行勘踏确定,沟槽挖出之不可利用方3、挖土深度:4m内4、开挖方式:自行确定5、相关说明:不含装车及弃置费用,另行单独计价m319527.1511040101002003挖沟槽土方1、部位:新建雨水管、拆除驳岸处2、土壤类别:根据工程勘察资料或现场自行勘踏确定,沟槽挖出之不可利用方3、挖土深度:6m内4、开挖方式:自行确定5、相关说明:不含装车及弃置费用,另行单独计价m3650.6412010202006001钢板桩1、地层情况:按设计图纸所示2、沟槽支护槽钢,槽钢的租赁费用含入本项报价,使用时长投标人自行确定。3、根据批准的实施方案,按实际施工的钢板桩重量计量。4、做法详见设计文件t477.908新点网上招投标系实新点网上招投标系新点网上招投标系投标系没标系列3.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工程名称:苗木移植(011)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结算金额(元)备注1暂列金额2暂估价2.1材料暂估价2.2专业工程暂估价3计日工4总承包服务费合计合计4.暂列金额明细表暂列金额明细表工程名称:苗木移植(011)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暂定金额(元)备注1暂列金额合计合计合计5.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工程名称:苗木移植(011)序号材料编码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数量暂估(元)暂估(元)确认(元)确认(元)差额±(元)差额±(元)备注序号材料编码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投标确认单价合价单价合价单价合价备注合计合计合计合计6.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工程名称:苗木移植(011)序号工程名称工程内容暂估金额(元)结算金额(元)差额±(元)备注合计合计合计7.计日工表计日工表工程名称:苗木移植(011)编号项目名称单位暂定数量实际数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合价(元)编号项目名称单位暂定数量实际数量综合单价(元)暂定实际一人工人工小计人工小计人工小计人工小计人工小计人工小计二材料材料小计材料小计材料小计材料小计材料小计材料小计三施工机械机械小计机械小计机械小计机械小计机械小计机械小计四、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四、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四、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四、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四、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四、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总计总计总计总计总计总计8.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工程名称:苗木移植(011)序号项目名称项目价值(元)服务内容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1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项目价值2发包人供应材料项目价值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9.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工程名称:苗木移植(011)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计算基数(元)计算费率(%)金额(元)1规费环境保护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1.1社会保险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3.31.2住房公积金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0.551.3环境保护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2税金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除税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1.019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10.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工程名称:苗木移植(011)序号材料编码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交货方式送达地点备注合计合计合计合计11.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工程名称:苗木移植(011)序号材料编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风险系数(%)基准单价(元)投标单价(元)发承包人确认单价(元)备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建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