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车辆保险服务招标公告(重庆市江津保安服务有限公司2024)
重庆市江津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4年4月19日
一、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执行编号:CQKH·Z-2024-027
二、项目详情概况
项目描述详情及简要技术要求见附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具有开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资格、且在江津区设有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
注:因保险行业的特殊性,本项目接受法人授权分支机构(指保险公司支公司及以上的保险机构,不接受保险分出业务)参与投标,同时应提交总公司授权分支机构以分支机构自身名义参与投标、签署合同、履行合同义务等的授权书(或委托书),同一保险集团(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单位。
四、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4月19日 至 2024年4月25日
文件购买费:30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
方式或事项:
(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gec123.com)登记加入“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4月19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行采家”(.gec123.com)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4月19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磋商文件发售期:2024年4月19日—2024年4月25日
1.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采购文件售后不退。须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2.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将《采购文件发售报名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18638826@qq.com。
(五)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二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报名签到并递交了响应文件;
2.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报名并缴纳文件费用报名的供应商。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4年4月29日 14: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4年4月29日 15: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渝隆大厦27楼)
六、评审信息
磋商时间: 2024年4月29日 15:00
磋商地点: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渝隆大厦27楼)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重庆市江津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经办人:
采购人电话:023-47588929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海会苑还房B9幢吊一层16号、吊一层17号 、吊一层18号、吊二层16号、吊二层17号、吊二层18号
代理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李琳
代理机构电话:023-68687775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渝隆大厦27楼
八、附件
重庆市江津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车辆保险服务采购(挂网版).doc
采购文件发售报名表.docx
免责声明:
采购人在本页面发布的任何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并对发布的信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执行编号:CQKH·Z-2024-027磋商项目名称:重庆市江津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采购人:重庆市江津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四月目录第一篇采购邀请书-2-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4-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6-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7-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3-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18-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9-1.1.第一篇采购邀请书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江津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市江津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车辆保险服务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1.2.一、竞争性磋商内容包号及名称自主定价系数投标保证金(万元)中标人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重庆市江津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非新能源:0.5-1.0/1其他未列明行业重庆市江津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车辆保险服务采购新能源:0.65-1.0/1其他未列明行业注:投标人在0.5-1.0区间报价1.3.二、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1.4.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具有开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资格、且在江津区设有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注:因保险行业的特殊性,本项目接受法人授权分支机构(指保险公司支公司及以上的保险机构,不接受保险分出业务)参与投标,同时应提交总公司授权分支机构以分支机构自身名义参与投标、签署合同、履行合同义务等的授权书(或委托书),同一保险集团(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单位。四、磋商有关说明(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登记加入“供应商库”。(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4月19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4月19日)起五个工作日。(四)磋商文件发售期:2024年4月19日—2024年4月25日1.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采购文件售后不退。须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2.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将《采购文件发售报名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18638826@qq.com。(五)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二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1.按时报名签到并递交了响应文件;2.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报名并缴纳文件费用报名的供应商。(六)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渝隆大厦27楼)(七)递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4月29日北京时间14:30;(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4月29日北京时间15:00;(九)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4月29日北京时间15:00;(十)磋商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1.5.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1.6.六、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7.七、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江津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刘行电话:023-47588929地址: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海会苑还房B9幢吊一层16号、吊一层17号、吊一层18号、吊二层16号、吊二层17号、吊二层18号(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李琳电话:023-68687775传真:023-68687775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渝隆大厦27楼1.8.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1.项目服务范围采购人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共49台车(其中5台非营运,其他为营运车辆)及其所有新购车辆/新增车辆;车辆保险服务包含机动车综合商业险、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车船税等。2.保险内容(一)交强险:所有车辆均需投保交强险,按保险监管机关规定的最大优惠比例执行。(二)车船税(三)商业险:所有车辆均需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商业险要求承保机构必须执行最优惠的费率,按此公式计算应交保费:商业车险保费=基准保费×费率调整系数;基准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其中,基准纯风险保费为投保各主险与附加险基准纯风险保费之和;费率调整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NCD)×自主定价系数。机动车损失险:保险金额按国家统-的车辆保险系统自动生成的金额执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200万元;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1万元/座;营运车承运人责任险:50万元/座;非营运车驾乘人员意外险:50万元/座。1.9.三、项目服务要求1.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成立公务用车集中保险专职团队,专门为公务用车承保和理赔提供服务。2.供应商须安排专人针对本项目办理公务用车承保手续,送达保险资料等,享受承保优先的“畅通”服务。对被保险单位的保险车辆建立单独的用户档案。3.供应商应与采购人、被保险单位在保险期限内定期和不定期的实行保险专业知识和风险管理方面的联系和交流。4.供应商在定点保险合同期内,应每月一次对车辆保险执行情况向采购人报告(每月10日前将上月投保及理赔情况报采购人备案)。5.供应商办理新增车辆投保手续时,在收到到账通知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6.凡新增加和报废(拍卖)的车辆,按照实际保险天数计算保费。7.供应商办理投保车辆报废(拍卖)退保手续时,三个工作日内须办理完毕。8.合同期内,遇政策因素,致使保费计算金额发生变化,以就低的原则收取保费。9.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提供全国范围内通赔或直赔直汇服务。10.供应商应设24小时报案、救援和咨询服务电话,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应立即响应,保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查勘,并及时办理理赔服务。11.投保车辆在重庆市内出险后,供应商或供应商当地分支机构应协助投保单位做好受损车辆的施救工作,在重庆市区范围内提供拖车、吊车、人工施救等救援服务。12.投保车辆在重庆区域外出险的,供应商应联系委托当地保险机构提供异地代查勘、代理赔服务,快速处理,赔付结案。13.投保车辆在江津区城区内出险的,半小时内到达现场查勘解决问题;在江津区城区范围外的各镇出险的,1小时(最远街)内到达并解决问题;投保车辆在重庆市城区或高速路上出险的,应在接到报案1小时内到达现场或委托相关机构到现场查勘解决问题;异地(重庆市辖区外)出险的,供应商或委托的当地的保险机构在1.5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查勘。14.供应商应对每个理赔案都安排专门理赔人员负责,并在规定赔款时效内完成赔付:1万元及以下(除有人伤外)赔款,索赔手续齐全,保证1个工作日内赔付;1-5万元(含5万元、除有人伤外)赔款,索赔手续齐全,保证2个工作日内赔付;5-10万元(含10万元、除有人伤外)赔款,索赔手续齐全,保证6个工作日内赔付;10-20万元(含20万元、除有人伤外)赔款,索赔手续齐全,保证12个工作日内赔付;20万元以上赔款(除有人伤外),索赔手续齐全,保证15个工作日内赔付。15.对于损失严重,需拆解、检测方可定损的案件以及特殊车型根据拆解、检测的时间,征询投保人意见后,适当延长定损及赔付结案时间。16.供应商对于投保单位的事故车辆维修、人伤医疗等费用实行全额预付代赔,无需投保单位垫付任何费用。17.保险车辆受损失后,可到投保单位指定的定点维修厂修理,如遇特殊车型或定点维修厂无法修理,可由.中标人和投保单位协商解决。18.定点修理厂的修理费用如果超过.中标人的定损金额,只要修理费用符合行业有关收费标准的规定,.中标人应自行负责。19.被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与其他事主发生法律纠纷时,.中标人有义务聘请法律专家代为办理有关诉讼事宜,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20.均在供应商投保了车损险的投保单位车辆发生互碰,视同属于保险责任,按照保险责任划分,在出险车辆车损险内报案赔付。21.在理赔过程中如遇有其他特殊情况,中标人与投保单位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妥善处理,充分维护投保单位的合法权益。22.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单位的经办人提供“回扣”,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23.在合同服务期限内,供应商被投保单位投诉,经查证情况属实的,三次以内采购人督促整改,超过三次的退出此次定点保险服务,且不得参加江津区下一轮公务用车定点保险企业竞标。1.10.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1.11.一、服务期、服务地点(一)服务期:1年,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12.二、报价要求(一)本项目报价为“自主定价系数”。(二)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为[0.5-1.5]。本项目“自主定价系数”最高限价为1.0。供应商“自主定价系数”报价低于0.5或者高于1.0的为无效报价。(三)本项目以“自主定价系数”作为评标报价,最终付款金额根据车辆实际出险情况计算据实结算。(四)供应商需严格按照招标项目要求进行报价、其他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报价为无效报价。1.13.三、付款方式(一)付款方式:根据车辆保险到期情况付款,最终付款金额以全年使用金额按中标自主定价系数计算据实计算。(二)本项目中的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因素及比率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2020版)》规定的最大优惠比例执行。(三)本项目中的汽车商业险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试行)》的规定执行。1.商业车险保费=基准保费×费率调整系数2.基准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其中,基准纯风险保费为投保各主险与附加险基准纯风险保费之和。3.费率调整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NCD)×交通违法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四)自主定价系数按中标报价执行,实施过程中若银保监会有新的调整方案则按银保监会规定执行。1.14.四、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1.15.五、其他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1.16.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17.一、磋商程序及方法(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磋商和澄清。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1有效性审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1有效性审查响应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1有效性审查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响应程度审查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部分。3响应程度审查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提示:请慎重考虑是否推荐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的供应商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对该种情况的处理方式予以明确。)1.18.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投标报价(30%)30按商业险的折扣(自主定价系数)报价,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2技术部分 (40分)40机构配备 (5分)供应商设有营业场所的得5分,没有的不得分。供应商须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和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技术部分 (40分)40人员配备 (7分)供应商配备从事车保险业务专职员工。10人以上得7分,10-5人(含)以上得3分,5人以下得1分。供应商需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2技术部分 (40分)40查勘车辆 (8分)供应商提供自有产权机动车辆,查勘车辆有4辆得8分,每减少1辆扣2分。提供供应商行驶证(正页、附页)、车辆外观照,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供应商提供的车辆行驶证发证日期时间必须是本招标文件挂网之日前。2技术部分 (40分)40承保经验(10分)供应商2022年以来,承保过租赁车辆保险得10分,未承保过不得分。供应商需提供租赁车保单等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技术部分 (40分)40服务方案(10分)1.组织保障(5分)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及配备一定的专职工作人员,且成员分工明确等。根据方案优劣横向比较评定打分。优秀得5分,较好得3分,一般得1分。2.服务保障(5分)提出完整的服务保障方案,包括服务计划,理赔服务、服务考核、审核监督、后续服务、紧密配合共6个方面内容,根据方案优劣横向比较评定打分。优秀得5分,较好得3,一般得1。供应商自行提供方案3商务部分(30%)30投诉情况(10分)根据2023年第一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指标情况统计表亿元保费投诉量进行评分:0(不含)~0.2(包含)的得10分;0.2(不含)~0.5(包含)的得6分;0.5(不含)~1(包含)的得2分;1以上得0分。 供应商提供重庆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附件)为依据,加盖供应商公章。3商务部分(30%)30风险评价 (10分)根据供应商总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风险综合评级情况进行评分:评级AA-AAA级的得10分;评级A级的得8分; 评级BBB级的得6分;评级BB级的得4分;评级B级的得2分;评级CCC级以下的得0分。 提供“C-ROSS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偿二代监管信息系统”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商务部分(30%)30偿付能力(10分)根据供应商总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进行评分:150%以下得0分;150%及以上得10分。 提供供应商总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偿付能力的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19.三、无效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十)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20.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1.21.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22.一、磋商费用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23.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供应商须知、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1.24.三、磋商要求(一)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2.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二)联合体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磋商。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篇”)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联合协议,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磋商和澄清。共同联合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及协议合同金额,并将共同联合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联合体业绩计算,按照共同联合协议分工认定。6.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拒绝该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四)修正错误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2.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六)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七)供应商参与人员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1.25.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26.五、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行采家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1.27.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1.28.七、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按下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成交金额 采购类型(万元)货物代理采购服务代理采购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29.八、交易服务费无1.30.九、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1.31.十、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1.32.第六篇采购合同重庆市采购合同(项目号:)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磋商项目名称数量综合单价总价服务时间服务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服务要求二、考核方式三、付款方式:X、履约保证金:四、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五、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备注: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1.33.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二、技术(质量)文件(一)技术(质量)响应偏离表(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五、其他资料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1.34.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竞争性磋商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自主定价系数非新能源:新能源:合计: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编:联系人:年月日1.35.二、服务部分(一)技术(质量)响应偏离表项目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1.36.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磋商项目商务需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1.37.四、资格条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2.若为联合体参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1.38.五、其他资料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结束)采购文件发售报名表(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名称重庆市江津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车辆保险服务采购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公章)联系人手机办公电话传真E-mail单位地址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说明:1.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18638826@qq.com。2.采购文件售价:300元,扫描下方二维码支付,并备注供应商名称。推荐使用微信支付叉叉(*琳)微信支付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保险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