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管招标公告(眉山环天水务有限公司2024)
公示|眉山天府新区2024年视高南拓新功能区配套主供水设施项目勘察、设计(含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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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天府新区2024年视高南拓新功能区配套主供水设施项目勘察、设计(含预算)
竞价轮次
轮次
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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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
第一轮
2024-04-19 17:14:46
2024-04-21 17:14:44
已经结束
第二轮
2024-04-21 17:24:44
2024-04-21 17:54:44
已经结束
基本信息
招标单位:
眉山环天水务有限公司
保证金:
¥0元
联系人:
张**
联系电话:
028 **** 9922
投标人类别:
勘察,设计
发包定价
¥233300.00元
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沿清水路自北向南至川港大道西沿线新建DN500给水管,长度约5千米,材质采用内外涂钢塑复合管,含阀门井、排气井、排泥井、预留支管、顶管、地上消防检等供水配套设施。
2.(1)勘察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建设规模所示的全部勘察、测绘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地质构造、地层结构、岩土工程特性等相关工作内容,并提供完整勘察报告、测地形图、并配合设计单位完成该工程必要工作),按招标人要求完成必要的勘察、测绘评审或审查工作,提供项目建设必须的勘察、测绘成果及提供后续服务等。
(2)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方案和专项设计、施工图预算及招标控制价编制以及招标控制价财评后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各阶段符合要求的设计成果并通过审查,配合施工单位完成该工程必要工作,配合图审单位完成该项目相关图审工作;送审招标控制价编制应满足财政评审,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应满足招标要求;涉及到工作内容的相关评审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工期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自行终止。
投标人资格要求
1.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工程造价咨询;若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的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营业范围须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单位进行,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1.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证书;
1.3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证书;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运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1.6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1.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注:以上资料请提供复印件并盖鲜章,虚假承诺将纳入《眉山天府新区自主招标服务平台》黑名单,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其它要求
1.中选规则:若因中标候选人第一名原因放弃中标(包含签订合同后解除合同的情形),招标人可在第二、第三名同意第一名报价的情况下,依次沿用第二、第三名的投标人。2.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分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除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不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投标,招标人不退还投标保证金。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投标无效。4、若中标,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根据联系方式向招标人提交资质要求中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鲜章),若不按时提供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 5、中标人须主动签订并履行眉山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阳光合作协议》。6、各投标人(或单位)须诚信投标,若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恶意投标(包含中标后主动放弃中标资格等情形),将纳入《眉山天府新区自主招标服务平台》黑名单,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信息
合同附件
眉山天府新区2024年视高南拓新功能区配套主供水设施项目【勘察设计合同】.docx
阳光合作协议.docx
其它附件
眉山天府新区2024年视高南拓新功能区配套主供水设施项目勘察、设计(含预算)-投标人须知.docx
中选公示
公示截止日期:2024-04-24
排序
投标人
报价轮次
金额/下浮比例
1
四川瑞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第2轮
¥95,150元
2
四川铭智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第2轮
¥104,500元
3
四川城乡发展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第2轮
¥1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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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监督举报的通知
合同编号:HTSWGCGF012024086眉山环天水务有限公司眉山天府新区2024年视高南拓新功能区配套主供水设施项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甲方:眉山环天水务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地点: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视高镇老君社区签订时间:年月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工程名称:眉山天府新区2024年视高南拓新功能区配套主供水设施项目工程地点:眉山天府新区视高街道甲方:眉山环天水务有限公司乙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眉山天府新区2024年视高南拓新功能区配套主供水设施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含预算)工作,工程地点为眉山天府新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勘察、设计依据2.1甲方给乙方的委托书或勘察、设计中标(选)文件2.2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2.3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和规范、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标准。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中标(选)函(文件)3.3甲方要求及委托书3.4招标文件3.5投标文件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勘察、设计内容及成果提交时间项目名称:眉山天府新区2024年视高南拓新功能区配套主供水设施项目建设地点:眉山天府新区视高街道项目总投资:994.82万元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沿清水路自北向南至川港大道西沿线新建DN500给水管,长度约5千米,材质采用内外涂钢塑复合管,含阀门井、排气井、排泥井、预留支管、顶管、地上消防栓等供水配套设施。勘察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建设规模所示的全部勘察、测绘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地质构造、地层结构、岩土工程特性等相关工作内容,并提供完整勘察报告、测地形图、并配合设计单位完成该工程必要工作),按甲方要求完成必要的勘察、测绘评审或审查工作,提供项目建设必须的勘察、测绘成果及提供后续服务等。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方案和专项设计、施工图预算及招标控制价编制以及招标控制价财评后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按甲方要求提供各阶段符合要求的设计成果并通过审查,配合施工单位完成该工程必要工作,配合图审单位完成该项目相关图审工作;送审招标控制价编制应满足财政评审,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应满足招标要求;涉及到工作内容的相关评审费用由乙方承担。成果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不包括各阶段的审批时间,具体成果及对应提交时限详见第六条。)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上位规划、可研报告(如有)1签订合同后3日历天内提交2控制点(如有)1签订合同后2日历天内提交3其他涉及该项目资料(如有)1签订合同后3日历天内提交备注:除前述甲方提供的约定资料外,发包方不负其他资料交付义务;乙方应按约定交付成果资料,不得以另需发包方提供相关资料而主张延迟交付。其他涉及该项目资料(如有)第六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完成日期有关事宜1地形测绘报告、管探报告、勘察报告8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均含电子文档一套。前述电子文档包括但不限于PDF格式、图片格式、WORD格式、适量文件等格式及附属电子资料。2方案设计8合同签订后14个日历天内均含电子文档一套。前述电子文档包括但不限于PDF格式、图片格式、WORD格式、适量文件等格式及附属电子资料。3初步设计8地勘报告出具后7个日历天内均含电子文档一套。前述电子文档包括但不限于PDF格式、图片格式、WORD格式、适量文件等格式及附属电子资料。4设计概算8与初步设计同步提供均含电子文档一套。前述电子文档包括但不限于PDF格式、图片格式、WORD格式、适量文件等格式及附属电子资料。5施工图8初设批复后7个日历天内均含电子文档一套。前述电子文档包括但不限于PDF格式、图片格式、WORD格式、适量文件等格式及附属电子资料。6施工图预算8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3个日历天内均含电子文档一套。前述电子文档包括但不限于PDF格式、图片格式、WORD格式、适量文件等格式及附属电子资料。7符合招标要求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如需要)8取得财评报告后5个日历天内均含电子文档一套。前述电子文档包括但不限于PDF格式、图片格式、WORD格式、适量文件等格式及附属电子资料。8其他文件、资料8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均含电子文档一套。前述电子文档包括但不限于PDF格式、图片格式、WORD格式、适量文件等格式及附属电子资料。7.后续服务乙方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部门组织的方案审查、勘察、设计审查、施工图预算审查、设计变更等相关后续工作,并根据审查结论及时修改完善。满足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建设的相关要求。同时应配合设计、施工全过程实施,参与工程新增、变更处理以及各类验收等所有后续工作,至该工程质保期届满后。第八条费用本合同的勘察、设计费为元(大写:元整)含税(6%),包干使用。其中,不含税价款为元,增值税税金为元。(不含税价款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法定税率调整的,最终实际付款金额为不含税金额与所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金金额之和。)除前述约定包干使用费用外,甲方不再向乙方就履行本协议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签约合同价包含了施工图预算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费,不单独进行支付。第九条支付方式9.1支付方式:9.1.1勘察、设计费支付方式:选择以下第①种支付方式。①第一次付款:在施工图审查通过,提交的施工图预算通过评审后,并提供符合招标要求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甲方支付勘察、设计总费用的70%;第二次付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项目勘察、设计总费用的30%。②第一次付款:在初设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后,并取得初设批复后,支付勘察、设计总费用的30%;第二次付款:在施工图审查通过,提交的施工图预算通过评审后,并提供符合招标要求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甲方支付勘察、设计总费用的40%;第三次付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项目勘察、设计总费用的30%。9.2每次付款,乙方需提供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交支付所需资料待甲方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9.3乙方未按约定提供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当期应付相应款项。或甲方有权在支付的款项中予以扣减。且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9.4甲方开票信息:户名:眉山环天水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寿视高支行。银行账号:22406901040002858。9.5乙方收款账户信息: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第十条双方责任10.1甲方责任10.1.1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乙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时间顺延。10.1.2甲方变更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做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勘察、设计返工时,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10.1.3在合同履行期间,非因乙方原因,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始勘察、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按比例支付勘察、设计费。10.1.4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费用,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10.1.5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工作周期。10.1.6勘察、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10.2乙方责任10.2.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出现10.1.1、10.1.2、10.1.4规定有关交付勘察、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10.2.2乙方承诺其持有国家法律、法规所要求的一切有效证明、批准、许可、资质和任何其他证明文件,以从事与本合同相关的业务经营,乙方就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该等文件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明在签订合同时提交给甲方;合同期间内若乙方证件发生变化应在变化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10.2.3乙方指派(联系电话)负责该合同项目的勘察、设计联络工作,若联络人发生变化的乙方应于变更后两日内书面通知甲方。10.2.4乙方的联系方式及文书送达地址:。可作为送达来往信函等工作资料、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工作资料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10.2.5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派专人到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以及出席甲方会议等相关服务内容;如不按甲方要求按时出席相关后续服务工作的,乙方承担不低于2000元/次的违约金。10.2.6乙方对勘察、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并按漏项、漏量的情况向甲方支付500元/项的违约金,若由于遗漏或错误造成的工程相关费用增加的还应按增加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本合同金额的30%。由于乙方勘察、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甲方除责成乙方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及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外,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具体赔偿或补偿方式另行协商或按国家相关规定。10.2.7由于乙方原因,超过合同约定的工期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超过规定要求的工期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0.2.8乙方延误了第六条约定的文件交付时间,按不低于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五/天承担违约责任,延误超过十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承担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若因延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0.2.9乙方提交的成果不满足相关评审要求被退回的,乙方承担不低于2000元/次的违约金,因此延误了第六条约定的文件交付时间的还应按10.2.8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0.2.10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同时承担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0.2.11乙方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勘察、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勘察、设计、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并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勘察、设计交底、处理有关勘察、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10.2.12乙方必须是中标(选)单位,一经发现有作假、挂靠等现象将中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0.2.13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提起诉讼,乙方应承担必要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及必要的差旅费。10.2.14乙方应遵守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眉山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眉山环天实业有限公司的各项相关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按相关管理规定承担责任。第十一条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所有资源信息、本合同工作内容、经营信息以及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本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上述信息和资料令第三人知悉,亦不得擅自使用。否则,违约方应承担由此对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若损失不能计算,则按合同总金额的20%计算。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12.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届时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的全部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等。12.2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第十三条约定送达条款13.1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以书面形式发送至本合同下列约定的送达地址。一方当事人变更送达地址信息/电子送达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确认送达地址如下: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区/县视高街道钢铁水厂,邮编:620564,联系人:,联系电话:。甲方(同意□不同意☑)接受电子送达方式如下:手机短信:/传真:/即时通讯账号(微信号):/电子邮箱:。乙方确认送达地址如下:地址:省市区/县路号,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同意□不同意□)接受电子送达方式如下:手机短信:/传真:/即时通讯账号(微信号):/电子邮箱:。13.2本合同第13.1条约定的送达地址系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各方确认上述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适用于诉讼/仲裁的各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特别程序及执行程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按照上述各方当事人提供的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合同各方当事人保证提供送达地址/电子送达信息准确、有效,如果提供的地址/电子送达信息不确切,或者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电子送达信息,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按上述各方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电子送达信息进行送达,因当事人提供的地址/电子送达信息不确切,或者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电子送达信息,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民事诉讼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电子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时,即为送达。13.3合同送达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第十四条履约保证金14.1履约保证金14.1.1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14.1.2履约担保的形式和时间:履约保证金采用现金担保。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乙方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到甲方指定账户。提交时间为收到中标(选)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若未在约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或有权要求乙方按不低于未提交担保金额的10%承担违约责任和利息。若乙方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合同签订时间前仍未提交符合要求的履约担保并承担违约责任的,视为乙方放弃中标资格。14.1.3履约担保的退还:乙方在履行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后,经甲方确认无违约或扣款事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可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附件,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按照乙方指定的账户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14.1.4本合同约定的所有违约金、赔偿款,甲方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内予以扣除,乙方须在10日内补足。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5.1乙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工程竣工为止。15.2乙方应对勘察、设计文件的深度和质量负责,确保成果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若因乙方的原因(包括不限于地勘报告作假等)引起的设计变更或新增工程,导致工程造价增加,超过施工合同价的3%(含),扣减10%勘察、设计费;超过施工合同价的5%(含),扣减30%勘察、设计费,并报送相关部门处理。15.3概、预算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应具有专业资质和专业人员进行编制,并对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设计概算的准确性应符合工程投资概算编制的相关要求,并及时完成设计评审提出的修改,配合完成相关设计的审查;施工图预算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严格按照施工图和选用的技术参数与标准进行编制,严禁出现漏项和超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范的允许偏差范围,并对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或具体做法描述应与施工图一致,同时编制单位应极积配合施工图预算的财政评审核对工作,配合提供相应的资料,并对施工图预算成果的质量负责。若因施工图预算或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失误,导致工程漏项或漏量,造成评审审减(增)率超过施工图预算送审价10%(包含)-15%(不含)或图纸内新增工程累计增减金额超过施工单位施工合同价3%时,将扣减5%设计费;造成评审审减(增)率超过施工图预算送审价15%(包含)-20%(不含)或图纸内新增工程累计增减金额超过施工单位施工合同价5%时,将扣减10%设计费;造成评审审减(增)率超过施工图预算送审价20%(包含)或图纸内新增工程累计增减金额超过施工单位施工合同价10%时,将扣减30%设计费,并报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因政策性调整原因除外)。15.4本工程项目中,乙方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15.5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5.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5.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15.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审查部门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5.9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5.10合同签署页签字处,若是法人签字,则乙方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授权代理人签字,则乙方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15.11甲方根据《供应商评价管理办法》对乙方进行考核,乙方应予以配合。第十六附件1.中选通知书、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下无正文)(以下为签章页)甲方(盖章):眉山环天水务有限公司乙方(盖章):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钢铁水厂地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签署日期:签署日期:联系人:联系人:电话(座机):电话(座机):传真:传真: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寿视高支行开户银行:户名:眉山环天水务有限公司 户名:开户行行号:开户行行号:账号:22406901040002858账号:邮政编码:620564邮政编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21309373761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附件1中选通知书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单位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电话:)。特此证明。公司(盖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致:眉山环天有限公司本人(身份证号码:)系公司法定代表人,现授权我公司同志(职务:身份证号:,电话:)作为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以我公司名义并代表我公司处理相关事宜,代理权限如下:1.(合同名称)合同签订事宜,合同金额:¥元,(大写人民币:);授权人(签名):被授权人(签名):授权期限:自___年月日起至___年月日止。上述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委托代理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本公司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此授权委托书传真件无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公司(盖章)___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阳光合作协议甲方:眉山环天水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诗伟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钢铁水厂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署的眉山天府新区2024年视高南拓新功能区配套主供水设施项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加强双方阳光合作,维护公司利益,确保双方员工的职业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并作为共同遵守的阳光合作准则。一、定义1.“关联企业”:指与甲方之间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或具有家族、亲属关系等)的企业。2.“亲属”:指因血缘、婚姻或收养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包括:血亲、拟制血亲和姻亲。3.“特定关系人”:指与甲方工作人员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二、甲方责任甲乙双方均知悉,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在完成合作事项或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本阳光合作协议的规定,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包括相关人员的亲属、特定关系人)存在以下行为:1.接受乙方的财物及其他利益,具体如下:1.1接受乙方的现金、转账、红包、礼券、有价证券、各种实物(会员卡、购物卡、奢侈品、收藏品、各类大宗商品等)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馈赠;1.2接受乙方出国(境)、旅游等提供便利或承担费用;1.3接受乙方提供超标准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亲属的工作安排等行为;1.4以甲方人员本人或亲属名义直接或变相参股乙方或其关联公司,分包乙方的采购、工程等事项;1.5接受其他可能影响职务行为公正履行的财物、活动或者服务安排。2.甲方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或勒索并收受财物及其他利益的索贿行为。3.接受乙方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给与的回扣(回扣是指乙方从甲方支付的款项中按一定比例返还给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的价款)。三、乙方责任乙方在完成合作事项或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乙方应对本公司员工开展廉洁廉政教育。乙方及乙方人员不得有本协议第二条所列为甲方人员提供服务、财物等行为,若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至甲方。同时,乙方及乙方人员不得在与甲方合作业务范围内,向甲方合作单位或人员以任何形式给予或索要财物。(二)在与甲方开展合作前、合作中、合作结束后,如出现以下任何情形之一,乙方应主动以书面方式向甲方完整、如实披露相关信息:1.甲方在职、两年内的离职员工或以上员工的直系亲属直接或变相持股乙方、享有乙方分红权益、参与乙方的采购及分包业务或存在其他利益关系;2.甲方在职、两年内的离职员工或以上员工的直系亲属受雇于乙方并参与甲方业务的情况;3.乙方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业务控制人、对接人两年内非以乙方主体参与甲方业务合作的情况。(三)在合作中乙方发现甲方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应当及时向甲方纪委反映。(甲方纪委通讯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天府新区中建大道1号;邮编:620564;电话:028-35035982;电子邮箱:msttjw20181212@163.com)(四)合作期间及合作结束后,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的阳光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监督,且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纪委开展相关调查工作、落实有关意见和建议。(五)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甲方纪委和审计机关等对合作事项或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监督检查,自觉接受对合同约定的工期进度、约定质量、安全生产、工程投资、款项支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事项实施监督检查。四、违约责任(一)如乙方满足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特定关系人的要求违反了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的,一经查实(包括但不限于被甲方、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各级行政执法及司法机关等部门核查属实或经第三人举报核查情况属实的),甲方有权单方将有关情况进行公开通报处理,同时乙方应按照以下约定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①主合同总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项目,违约金为主合同总金额的10%;②主合同总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项目,违约金为主合同总金额的7%;③主合同总金额5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的项目,违约金为主合同总金额的5%;④主合同总金额1亿元以上的项目,违约金为主合同总金额的3%。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主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甲方因此解除主合同,乙方应另行向甲方支付主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且乙方应按主合同与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甲方及甲方所在集团的各子公司带来恶劣影响的,甲方及甲方所在集团的各子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有权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拒绝在合作终止后五年之内与乙方及乙方关联单位开展合作。此外乙方还应就因此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二)如乙方未完整、如实向甲方披露本协议“三、乙方责任,第(二)条”中所述信息,或者乙方拒不配合甲方对乙方在合作期间、合作结束后的阳光合作监督及调查工作的,或者被证实存在隐瞒信息、提供虚假信息和伪证行为的,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暂停支付业务进度款、中止合作、追究经济损失、解除合同等措施。(三)如乙方在合作期间内出现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五、本协议效力独立于主合同,本协议约定阳光合作、廉洁交易相关事项,其它事项仍以主合同约定为准。六、本协议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本协议生效,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终止。(以下无正文,为本协议的签章页)甲方:眉山环天水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约日期:年月日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约日期:年月日眉山天府新区2024年视高南拓新功能区配套主供水设施项目勘察、设计(含预算)投标人须知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眉山天府新区2024年视高南拓新功能区配套主供水设施项目勘察、设计(含预算)。2、建设地点:眉山天府新区。3、项目概况:沿清水路自北向南至川港大道西沿线新建DN500给水管,长度约5千米,材质采用内外涂钢塑复合管,含阀门井、排气井、排泥井、预留支管、顶管、地上消防检等供水配套设施。4、招标范围:(1)勘察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建设规模所示的全部勘察、测绘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地质构造、地层结构、岩土工程特性等相关工作内容,并提供完整勘察报告、测地形图、并配合设计单位完成该工程必要工作),按招标人要求完成必要的勘察、测绘评审或审查工作,提供项目建设必须的勘察、测绘成果及提供后续服务等。(2)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方案和专项设计、施工图预算及招标控制价编制以及招标控制价财评后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各阶段符合要求的设计成果并通过审查,配合施工单位完成该工程必要工作,配合图审单位完成该项目相关图审工作;送审招标控制价编制应满足财政评审,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应满足招标要求;涉及到工作内容的相关评审费用由中标人承担。5、最高限价:233300元(含税)。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7、竞价方式:竞价,二轮报价。8、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自行终止。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10、中选规则:若因中标候选人第一名原因放弃中标(包含签订合同后解除合同的情形),招标人可在第二、第三名同意第一名报价的情况下,依次沿用第二、第三名的投标人。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1.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工程造价咨询;若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的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营业范围须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单位进行,费用由中标人自理;1.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证书;1.3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证书;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运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1.6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1.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注:以上资料请提供复印件并盖鲜章,虚假承诺将纳入《眉山天府新区自主招标服务平台》黑名单,并追究其法律责任。2、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分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除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不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投标,招标人不退还投标保证金。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投标无效。4、若中标,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根据联系方式向招标人提交资质要求中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鲜章),若不按时提供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5、中标人须主动签订并履行眉山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阳光合作协议》。6、各投标人(或单位)须诚信投标,若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恶意投标(包含中标后主动放弃中标资格等情形),将纳入《眉山天府新区自主招标服务平台》黑名单,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三、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在线缴纳。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对非中标人,在结果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回其投标保证金;对中标人,在完成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回其投标保证金。3、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串标、围标、弄虚作假或投标欺诈行为,经招投标监督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4)若未满足资质要求的投标人投标,招标人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四、履约担保1.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2.履约担保的形式和时间:履约保证金采用现金担保。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到招标人指定账户。提交时间为收到中标(选)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若未在约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或有权要求中标人按不低于未提交担保金额的10%承担违约责任和利息。若中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合同签订时间前仍未提交符合要求的履约担保并承担违约责任的,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3.履约担保的退还:中标人在履行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后,经招标人确认无违约或扣款事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可向招标人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附件,招标人在30个工作日内按照中标人指定的账户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4.本合同约定的所有违约金,招标人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内予以扣除,中标人须在10日内补足。五、联系方式招标人:眉山环天水务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钢铁水厂邮编:620564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28-36829922传真:/电子邮件:562746616@qq.com四天府新区眉1管理委员会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关于受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监督举报的通知社会各相关企业: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程方案的通知》(川建建发[2021]266号)要求,我局全面受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监督举报,欢迎各招投标活动参与方或群众进行举报。一、监督举报内容1.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招标代理机构“中介不中”;2.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3.投标人弄虚作假;4.评标专家评标不公、不严格遵守保密规定;5.中标人转包、违法分包;6.领导干部和主管部门打招呼、拉关系,搞权钱交易违法插手、干预招投标;7.招投标活动中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二、监督举报方式1.来信、来访举报来信、来访地址:眉山天府新区视高街道中建大道二段8号(眉山天府新区住建交通局),邮编:620564。2.来电举报举报电话:028-36637272,举报邮箱:125469475@qq.com。3.网络举报通过网址:http://117.139.103.7:98/web/tss/add,直接在线举报。欢迎各招投标活动参与方或群众如实、客观反映问题,严禁借举报名义捏造事实、巫告陷害。我局将对举报内容及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2021年11月29日12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给水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