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临时停车场建设工程招标公告(南京市浦口区城市管理局(南京市浦口区综合执法局)2024)



项目概况 2024年临时停车场建设工程 JSZC-320111-JZCG-C2024-0039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获取地点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1-JZCG-C2024-0039
项目名称:2024年临时停车场建设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273.938494万元

采购需求:

停车场施工;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以开工令中规定的日期之日起计60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 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如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申明。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磋商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磋商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2)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的法定准入要求: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上传至系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自即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地点:磋商文件获取地点
方式: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北京时间)
地点:响应文件接收地点

五、开启

时间:开启时间 (北京时间)
地点:开启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
(4)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5)满足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上传至系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7)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有);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见附件)(如有);
《分包意向协议》(如有)。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否
4.按以下第(1)种方式组织集中考察或答疑
(1)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考察或答疑,供应商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2)供应商代表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参加集中考察或答疑。
5. 按以下第(1)种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保证金数额万元整。
6.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的信 息更正公告。
7.供应商诚信档案
首次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 (https://njgc.jfh.com/)”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入“南 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新用户注册界面设置账号和密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进行信用承诺后提交。
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时,应通过投标工具获取供应商信用信息,生成《南京市政府采购供 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如获取失败无法生成,则需要登录“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信用记录”栏目中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按格式要求签字盖章后导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浦口区城市管理局
单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文德东路14号
联系人:张昊
联系电话:176260398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
单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象山路4号
联系人:陈彦乔
联系电话:025-69659058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昊
联系电话:17626039864

2024年临时停车场建设工程采购文件.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2024年临时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编号:JSZC-320111-JZCG-C2024-0039南京市浦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二〇二四年三月第一章投标邀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南京市浦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2024年临时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磋商。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JSZC-320111-JZCG-C2024-00391.2项目名称:2024年临时停车场建设工程1.3预算金额:300万元1.4最高限价:2739384.94元1.5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1.6合同履行期限:以开工令中规定的日期之日起计60天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如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申明。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磋商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磋商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2)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的法定准入要求: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上传至系统)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自即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地点: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方式:“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使用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数字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上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请至南京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三楼大厅CA办理窗口(025-83668701)或南京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门外1255室(025-68505941)办理)。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四、网上投标、开标时间1、网上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04月24日09时00分2、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05月14日09时30分3、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在法定媒体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应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一年(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证(增值税或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5)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6)满足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上传至系统);(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8)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有);《联合体协议》(格式见附件)(如有)《分包意向协议》(如有)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4.按以下第(1)种方式组织集中考察或答疑(1)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考察或答疑,供应商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2)供应商代表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参加集中考察或答疑。5.按以下第(1)种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保证金数额万元整。6.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浦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南京市浦口区珠泉路1号联系方式:025-5815052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地址:南京市浦口区象山路4号B座(浦口市民中心B幢五楼受理大厅联系方式:025-696590587.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8.供应商诚信档案首次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入“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新用户注册界面设置账号和密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进行信用承诺后提交。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时,应通过投标工具获取供应商信用信息,生成《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如获取失败无法生成,则需要登录“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信用记录”栏目中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按格式要求签字盖章后导入。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1.2采购方法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实行电子化采购2、定义2.1“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货物和服务”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2.3“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政策功能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3.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3.5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3.6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仍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可使用至2019年6月1日)。3.7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8进口产品政策(1)除竞争性磋商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9绿色包装规定(1)本项目中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的要求,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2)本项目中如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VOCs含量限制标准的产品。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交易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交易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其他费用详见磋商文件要求,请供应商予以关注。二、响应文件编制5.网上递交响应文件5.1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做无效投标处理。5.2供应商应对CA数字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的,后果自负。5.3供应商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响应文件中逐条应答。5.4磋商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不接受备选方案。5.5供应商应将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如有)扫描上传至响应文件。5.6服务属于小微企业提供的,应在网上交易系统说明。5.7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响应文件说明。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6.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3供应商所使用的币种位应为人民币,单位为“元”。6.4供应商所使用的技术标准应遵循国家最新标准及规范。7、响应文件的组成7.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7.2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3)★第一章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5)《商务条款偏离表》;(6)合同草案条款(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7.3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提供的服务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项目实施方案;(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7.4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1)价格部分是对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货物和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4)经磋商后,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原则上不高于首次报价,如果成交价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除暂列金额、不可竞争费以外的所有费用)同比例调整。7.5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8.竞争性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做要求)8.1供应商应按照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交易中心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8.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主动与响应文件接收人联系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未联系办理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3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同时转为履约保证金。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将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8.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成交供应商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3)经查实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交易中心恶意串通的等。三、响应文件盖章、修改和撤回9.响应文件盖章9.1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规定位置盖章,对需要加盖公章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和有关资料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9.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指定位置加盖数字证书电子签章。9.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1)未按竞争性磋商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磋商保证金的;(2)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上传成功的。1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0.1供应商在网上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撤回和重新上传;响应截止时间之后,响应文件不得撤回。10.2响应截止时间后,交易中心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四、磋商11.联合体(如有)11.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竞争性磋商。11.2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项目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中标供应商与分包供应商之间应该签订分包意向协议。11.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1.4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中,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2.磋商组织及程序12.1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交易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在苏彩云系统中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12.2磋商工作由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2.3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将告知有关供应商。12.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在苏采云系统中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有同等的磋商机会。12.5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彩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用“★”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12.6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签章。12.7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并加盖电子签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2.8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交易中心将退还其磋商保证金。12.9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3)供应商被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5)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保证金到帐确认函》的;(如有)(6)属于磋商邀请中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的;(7)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8)改变工程量清单计价单位、暂列金、不可竞争费、数量;(9)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10)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在磋商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1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2.10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满足等。(7)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13.评定成交方法和标准13.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及诚信记录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3.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商务条款等。13.3评定方法,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14.确定成交供应商14.1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按商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14.2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若过程中发生变化,如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中的得分高低顺序,确定下一顺序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采购人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第二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交易中心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14.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14.4《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5交易中心和评标委员会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14.6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交易中心均不退回。15.编写评审报告15.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16.签订合同16.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6.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6.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4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16.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6.6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六、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17、询问17.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交易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询问,交易中心或采购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8、质疑18.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交易中心。18.2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交易中心或采购人不予受理:(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5)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18.3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投标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18.4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事项。18.5交易中心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8.6交易中心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违规质疑或多次质疑不成立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19、投诉19.1质疑供应商对交易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交易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0、诚实信用20.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0.2供应商不得以向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20.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交易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0.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20.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第三章评标办法序号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分值分值类型价格1.1价格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70★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的,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70自动计算业绩2.1供应商业绩供应商自2021年4月1日以来承接过市政方面同类工程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4分,总分16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16客观分履约能力3.1项目经理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4分,满分4分。(提供项目负责人有效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职称证书不能反映专业的,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并提供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等上传至系统)4客观分3.2技术负责人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提供技术负责人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2客观分3.3项目组成员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其他管理人员: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造价员(注册二级造价师)具有相应合格证书或岗位证书的得4分,以上证书每缺一个扣1分,同一人不得重复计分。(提供以上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没有不得分。4客观分3.4设备配置配备沥青混凝土摊铺机、履带式挖掘机、履带式推土机、光轮压路机等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发票或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上传至系统)4客观分合计100综合评分法:1、综合评分法:3.1、3.2、2.1、2.2项评分因素优劣排序。2、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3、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4、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4.1.对于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未预留份额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400万元(含)以上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100万元(含)到400万元之间的项目给予15%的扣除,100万元以内的项目给予20%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其中,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对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500万元以内的项目给予6%的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微企业,享受相应价格扣除。4.2.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说明: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第一章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本项目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的采购项目中。5、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5.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等同于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6.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等同于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8、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或电子件为依据。第四章采购需求4.1项目概况4.1.1建设目标本项目规划建设地点位于浦口区珠江路与文德东路交叉口中国银行后方拆迁地块,紧邻10号线龙华路站。周边多为居住用地,建设停车场是一项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4.1.2项目建设遵循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具体详见清单控制价编制说明。4.1.3项目背景:2024年临时停车场建设工程为解决的民生问题。4.2产品清单序号名称数量单位最高限价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类型所属类型类型12024年临时停车场建设工程1项2739384.94否建筑业工程4.3功能、性能、配置要求序号名称功能、性能、配置要求1★实质性要求★1、本项目工期为: 60日历天;★2、项目最高限价:2739384.94 元;★3、供应商须根据本项目附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上传至“功能、性能、配置”附件中,不得擅自修改清单中内容,否则视为无效。4.4实施要求序号名称采购要求1项目要求1、成交单位不得转让、分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2、施工、生活用水、电由供应商自行考虑。3、工程量清单中如有列出材料、设备品牌的,如投标单位另选其他品牌的,须提供资料以证明所选品牌不低于清单中所列品牌档次,所有功能必须能满足采购项目整体性能的实现。如有疑问请与采购人联系。4、在施工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进场材料进行随机抽检,检测费由供应商承担。若进场材料检测不合格达到两次,采购人将立即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供应商责任的权利。5、中标后,成交供应商将电子投标书纸质化打印6份,于合同签订当日送至采购人,以备后续审查、审计、存档使用。2报价要求(完全响应)★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的,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各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其费用,相关条例及处罚规定按照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3.施工过程中不能污染、破坏路面,如有污染、破坏要及时恢复。在投标报价中必须予以考虑,结算时不得调整。4.市容、环保(含夜间施工)、采购人、交警、派出所和附近居民协调的一切费用一并计入报价。施工垃圾外运由承包方自理,不得混入土石方内外运。5.供应商必须就现有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政府性要求综合考虑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如社会活动、防洪防汛防灾、环境整治、公共安全治理、疫情防控、扬尘管控等引起的停工、窝工、机械停滞费、降效等损失和费用增加等,除发包人认为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况外,将不再另行顺延工期,且不做任何费用补偿和费用调整;若政府出台新文件的,执行新文件内容。6.对采购人所列的措施项目,供应商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增补,但不应更改采购人已列措施项目。结算时,除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外,承包人不得以招标工程措施项目清单缺项为由要求新增措施项目。供应商须全面考虑措施费,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如有漏项,按供应商让利考虑。7.各投标供应商按照附件中工程量清单将报价上传至“产品功能、性能、配置要求”中,由评标委员会对各家上传报价进行清单符合性响应检查。未上传详细报价或清单未符合性响应视为未响应磋商文件。3项目经理(完全响应)1、项目经理每周在现场不少于6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更换。2、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件上传至系统,格式自拟)4工作重点内容(完全响应)我单位承诺:积极配合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自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三个月内报送结算审计所有材料,否则视同我单位主动放弃申报结算资料资格,采购人有权要求相关审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直接出具审计报告,所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由我单位自行承担;若有特殊原因三个月内不能报送审计结算的情况,需提前30天向采购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会商同意后,凭相关会议纪要酌情延迟送审时间。(提供承诺书扫描件上传至系统)5农民工工资保证(完全响应)我单位承诺:根据工程进度和工程款支付进度,及时足额兑付农民工工资等劳务人员报酬,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并建立有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管理。(提供承诺书扫描件上传至系统)6暂列金、暂估价使用及变更管理本项目暂列金105035.64元,暂列金投标时暂列金不予调整,否则视为未响应磋商文件。暂列金的使用及工程量变更按照采购人暂列金审批手续及工程量变更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暂估价的使用按浦口区的相关规定执行。7其他要求工期承诺作为考核标准之一,未按承诺工期完工,作违约处理,详见施工合同中要求。4.5服务序号名称采购要求1保修期设备保修期为不低于2年。(提供保修期声明文件加盖公章上传至系统)2项目经理社保提供证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3年10月-2024年03月社保记录扫描件上传至系统。3项目组成员社保提供证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3年10月-2024年03月社保记录扫描件上传至系统。4.6付款方式4.6.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季度付工程进度款4.6.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1)合同签订后支付至合同价的10%;(2)至工程完工,按季度付至合同计量价的80%;(3)至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计量价的80%;(4)结算审计后付至审计审定价的90%;(5)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支付至结算审计价的97%;剩余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后付清;(6)根据第19条〔索赔〕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7)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8)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9)根据发包人指令和监理人指令对承包人当期罚款的扣减。提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1〕224号),采购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供应商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4.7本项目其他附件1.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2.图纸(图纸请各供应商自行登录公共邮箱。邮箱账号:jsjjtzglzx@163.com密码:jiangsujiujiu123下载步骤:登录163公共邮箱-网盘-下载附件。请各供应商自行下载,充分了解后进行报价。未下载图纸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补充合同4.采购意向公告第五章合同条款(见附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临时停车场建设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