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新建改造工程招标公告(射阳县城市管理局2024)
项目概况 射阳县城市管理局2024年路灯新建改造工程(后街巷路灯改造) JSZC-320924-JQJS-T2024-0001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4-26 10: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924-JQJS-T2024-0001
项目名称:射阳县城市管理局2024年路灯新建改造工程(后街巷路灯改造)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9.08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69.08万元
采购需求:
对凤凰村委会二组159#等25条巷新建140盏路灯;双龙居委会八组7#等91条巷更换497盏灯头,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后50日内完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服务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供应商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4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情形: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4月22日至2024年04月25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4-26 10: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4-04-26 10: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26窗口办理,联系电话:15051556883,办理邮箱:yancheng@ideabank.net.cn,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czj.yancheng.gov.cn/art/2023/9/14/art_2407_4057499.html。
2. 有关本次谈判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九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3. 本次谈判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射阳县城市管理局
单位地址:射阳县合德镇人民东路54号
联系人:陈豪东
联系电话:188619444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九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射阳县合德镇人民西路108号
联系人:成新月
联系电话:159620443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豪东
电话:18861944486
新增后街巷配套建设路灯工程编制说明.doc
射阳县城市管理局2024年路灯新建改造工程(后街巷路灯改造)采购文件.doc
(清单)新增后街巷配套建设路灯工程.xls
编制说明一、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本工程依据建设部《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实施要求、现场现状;二、定额执行:本工程执行《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三、人工费执行苏建函价【2024】83号;四、费率依据:《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以及营改增后工程计价调整内容(苏建函价【2018】298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8)第24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2019)第178号,本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税率为9%;五、主材价格:执行《盐城工程造价》2024年2月材料信息价、指导价及市场价;六、工程量计算依据:《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GB50857-2013】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及建设单位提供的实施要求、现场现状;七、其他1、本工程安装实施方案要求根据建设单位要求进行;2、本工程需进行备品备件预留,运送至建设单位指定地点入库存放;二0二四年三月十三日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SYCG(D)-202473项目名称:射阳县城市管理局2024年路灯新建改造工程(后街巷路灯改造)射阳县城市管理局2024年4月22日总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2第二章谈判须知………………………………6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9第四章项目需求………………………………69第五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76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项目概况射阳县城市管理局2024年路灯新建改造工程(后街巷路灯改造)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采购网”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4年4月2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YCG(D)-202473项目名称:射阳县城市管理局2024年路灯新建改造工程(后街巷路灯改造)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690800元最高限价:69.08万元采购需求:对凤凰村委会二组159#等25条巷新建140盏路灯;双龙居委会八组7#等91条巷更换497盏灯头,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50日内完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服务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供应商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3.4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情形:(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5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方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谈判文件。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2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五、开启时间:2024年4月2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26窗口办理,联系电话:15051556883,办理邮箱:yancheng@ideabank.net.cn,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czj.yancheng.gov.cn/art/2023/9/14/art_2407_4057499.html。2.有关本次谈判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九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3.本次谈判不收取谈判保证金。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射阳县城市管理局地址:射阳县人民东路8号联系人:陈豪东联系电话:1886194448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九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射阳县万成尚景一期A8号楼108门市联系人:成女士联系电话:1596204438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豪东电话:1886194448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谈判(以下简称谈判)方式,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谈判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谈判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谈判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谈判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谈判有关的费用,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谈判不收取谈判文件工本费。4.3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苏招协【2022】002号文件,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不在投标文件中单独列出。收款账户开户名:江苏九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账号:3209240111010000102228。4.4.成交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损害赔偿)。超过三个月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保留诉讼的权利。5、谈判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谈判文件6、谈判文件构成6.1谈判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谈判公告(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谈判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谈判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谈判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谈判截止期3个工作日前按谈判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8、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3个工作日的,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谈判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谈判响应函等部分。10.2如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谈判文件不一致,请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谈判文件为准。11、证明谈判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谈判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11.2谈判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分项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2.2谈判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如有)13.1供应商需对谈判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4.1供应商需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4.2供应商需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4.3供应商需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谈判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5、谈判响应函15.1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谈判响应函。16、谈判有效期16.1谈判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60)天。谈判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而予以拒绝。17、谈判有效期的延长17.1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谈判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谈判,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谈判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电子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谈判文件第二章第26.3.2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9.2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谈判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响应文件的拒收20.1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响应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谈判活动。21.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1.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谈判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2、响应文件解密22.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3、谈判小组23.1代理机构将组织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2谈判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谈判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谈判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4.3在项目评审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4.4代理机构和谈判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评审过程中的的澄清25.1项目评审期间,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谈判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谈判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由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谈判的资格。谈判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由谈判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谈判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审之前,谈判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谈判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谈判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情形26.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3.2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6.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6.3.4供应商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6.3.6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谈判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6.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3.9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谈判供应商所谈判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谈判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谈判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6.3.10响应文件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4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6.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6.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谈判小组联系。27、谈判程序及成交原则27.1谈判程序27.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谈判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谈判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能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2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7.1.3供应商未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谈判,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谈判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2成交原则27.2.1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7.2.2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谈判中在其他条件合格的前提下,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竞争性谈判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7.2.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如相同,则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若均非“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则将优先采购交货期短者。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内的产品。27.2.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的价格扣除如下:(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①本工程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工程的给予5%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微企业声明函》。③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①本工程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5%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③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①本工程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5%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③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的给予1%的价格加成,评价结果为二星的给予2%的价格加成,评价结果为一星的给予3%的价格加成。27.4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7.4.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4.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4.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8、成交供应商被取消成交资格情形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8.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8.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8.5不满足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谈判小组发现的。28.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8.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9、质疑处理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9.4条款的规定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9.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9.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谈判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谈判,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9.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代理机构提出,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接受未填写快递运单的快件。质疑接收单位为江苏九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射阳县万成尚景一期A8号楼108门市,联系电话:15962044380。29.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5.4未参加谈判活动的供应商或在谈判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谈判,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0、成交通知书30.1成交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0.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原则上在15日内签订合同),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1.4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2、标的物的追加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3、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根据《转发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的通知》(盐财购〔2021〕20号)规定,中标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相关金融机构(具体信息详见盐城市政府采购网浮动窗口“政采贷”栏目)申请贷款,相关金融机构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采购人应当依法按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录入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勾选“融资贷款”选项,并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34、履约保证金34.1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交纳不超过中标额10%的履约保证金到采购人指定账户,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供应商在履约期内无违约行为的,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15日内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34.2履约保证金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34.3采购人对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标准规范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政府采购供应商(需在签订采购合同前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可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鼓励供应商自愿使用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具体操作流程请按射财库【2021】17号文和射财库【2021】20号文执行。35、采购项目需满足的政府采购政策目标和具体支持对象35.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参加投标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35.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5.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5.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为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35.5政府采购落实信审查、信用承诺、信用报告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领域使用信用记录、信用报告和落实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盐公管办﹝2020﹞3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落实“信易购”应用场景的通知》(盐财购﹝2021﹞19号)。35.6政府采购落实“政采贷”政策,依据《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1﹞82号)。35.7政府采购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35.8政府采购落实(苏财购﹝2022﹞51号)。35.9政府采购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射财库﹝2023﹞23号)。35.10政府采色落实《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35.11政府采购落实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办﹝2023﹞52号)。36、踏勘36.1供应商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踏勘,充分了解位置、情况、规模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最终报价的情况,并将本项目可预见的相关费用考虑到最终报价中,成交后采购人可认为本项目可预见费用已包括在最终报价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将不予认可。36.2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36.3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射阳县城市管理局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经发包人(项目使用方)(项目管理方)、承包人(项目施工方)签字、盖章,并由承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合同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内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投标书(含工程报价单)及其附件;(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量清单;(10)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书;(11)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组成部分。若对同一问题合同文件出现矛盾和含糊,则以时间在后的文件或条款为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2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2永久占地包括:/。1.1.3.3临时占地包括:如在规划红线外租用临时用地,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①本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其附录(含投标承诺书);④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⑤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⑥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等要求;⑦图纸;⑧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⑨发包人委托编制的预算书;⑩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等。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施工合同后进场施工前7日内提供,以最终审图盖章版(如果需要)为准(先行提供的电子版可参照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2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如有)、项目开工报验的全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进度计划、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计划等,以及发包人、监理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进场前3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根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及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天。1.6.3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以发包人提供的审查合格图纸(如果需要)为准(先行提供的电子版可参照施工,不得影响施工)。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1.8交通运输1.8.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8.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按现状交给承包人,其它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9知识产权1.9.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约定。1.9.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9.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1.10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10.1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1)无论招标时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完整或精确。合同价应是完成该项清单、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所需的费用,若无发包人同意或批准的相关设计变更,除本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约定允许调整外,中标的综合单价不因此调整。(2)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是以工程量清单并结合施工图进行报价,如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中不全面或未明确,但施工图中有明确做法,投标报价时已考虑施工图中的做法进行报价,如未考虑的,视为承包人优惠,其价格包括在其综合单价中。如项目特征与施工图做法不一致,项目特征中已有明确做法的,以项目特征描述报价。(3)工程量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最终以发包人委托的有执业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如工程所在地政府审计主管部门审计,以工程所在地政府审计主管部门审计为准)审核确认后的工程竣工结算价为准。其中,由承包人代交纳的相关规费等费用,在最终结算时凭缴费发票进入结算总价中。1.10.2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原工程量清单的误差、漏项、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含经招标人同意或批准的设计变更)或其它不可预见的(招标文件投标须知明确考虑在投标报价之中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的费用除外)工程量。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含经招标人同意或批准的设计变更)或其它不可预见的(招标文件投标须知明确考虑在投标报价之中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的费用除外)工程量,应在其实施过程中由招标人、中标人、工程监理共同参与,并在政府审计部门或其它监督机构监督下进行计量。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应在满足现行有关政府工程审计要求的前提下,参加工程审计与结算。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价格(1)原工程量清单的误差、漏项、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含经招标人同意或批准的设计变更)或其它不可预见的(招标文件投标须知明确考虑在投标报价之中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的费用除外)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增减幅度在15%以内的,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对应的措施费不作调整。(2)原工程量清单的误差、漏项、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含经招标人同意或批准的设计变更)或其它不可预见的(招标文件投标须知明确考虑在投标报价之中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的费用除外)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增减幅度在15%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0.1%的,原综合单价经工程所在地政府审计主管部门审核,符合市场价的,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对应的措施费(如有)作相应调整。原综合单价经工程所在地政府审计主管部门审核,偏离市场价的,其增减幅度15%以外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作相应调整,由承包人提出新的综合单价(执行相应定额及中标下浮率,材料价格执行施工期间《盐城工程造价信息》的市场指导价或市场信息价)和相应的措施费,由工程所在地政府审计主管部门审计确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量发生变化的,按合同相关约定调整其价格,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3)中标下浮率=(经财政评审后的工程预算价-中标价)/经财政评审后的工程预算价×100%。式中:经财政评审后的工程预算价、中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暂估价及其规费税金后参加中标下浮率计算。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负责整体工程协调管理、批准所有签证及变更方案实施。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3日内,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其它由承包人负责,满足工程施工需要。2.2.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场地条件以现状条件为准(承包人投标之前已踏勘并认可此现状条件,并不得因此向发包人提出现状条件之外的要求),其它由承包人负责,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施工用水、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此项费用包括在合同价内,发包人不另外增加费用;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开工前由承包人进行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该部分费用承包人已考虑在合同价内,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任何费用;开工前7天内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费用由承包人负责。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发包人要求提交全套施工资料及竣工图。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资料和竣工图肆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资料及电子档资料。(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安排专人24小时负责安全保卫工作,非夜间施工照明应注意安全要求,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②承包人必须按规定对施工现场成品进行保护,专业施工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交付给发包人止,专业工程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由承包人与专业工程施工单位共同连带负责;③承包人必须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构筑(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进行保护,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如因承包人没有及时报告和保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必须按文明施工要求组织施工,保持场地整洁卫生,费用由承包人负责;④承包人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七日内拆除所有临时设施,并清运出现场,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中扣除;⑤如发包人代扣代缴本工程应由承包人缴纳的各种费用,承包人必须履行发包人要求的各项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⑥本工程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的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由承包人代为办理,发包人协助,费用按规定承担。承包人进场后,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做好技术交底。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为创造便利的施工环境,施工现场的临时给水排水、生产用电、生活用电、照明等、临时道路、生活设施、卫生间厕所、办公用房、办公生活空调、通讯、垃圾清运、人员管理出入口闸机,门禁管理刷身份证进入、摄像头安全管理、人员进出安保管理、消防管理、资料汇总交档案馆。各会议室、办公室、卫生室含急救相应药品、厕所、道路保洁。工人休息室、娱乐室、工地标识标牌、门头、显示屏等,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由承包人负责。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并按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现行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相关约定按时、足额发放工程施工人员工资。若有关农民工工资的上、下级文件及相关管理规定说法不一致时,按高标准要求执行。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方全面负责施工合同的履行。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该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和投标时确认的项目部人员必须常驻现场实施施工管理。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中途项目经理需离岗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经发包人同意。若未经发包人同意而擅自离岗的,将处以每天5000.00元的违约金,在支付工程款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扣除。若擅自离岗2次或连续达3天以上的,经发包人提出仍未改正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将依法追偿。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可终止合同,。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项目经理及承包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配备的其它项目组主要人员必须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进场,未经许可不得变更,若有调整,须经发包人与监管机构审批同意。项目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详见合同附件。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经发包人提出后,承包人未整改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中途施工管理人员需离岗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经发包人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可终止合同。3.3.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若未经发包人同意而擅自离岗的,将处以每人每天3000.00元的违约金,在支付工程款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扣除。注: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招投标文件要求及时配备到位。所有人员有持证要求的必须持证上岗,在项目经理的统一领导下,尽心尽职地做好本职工作。如不能胜任工作的,发包人将有权建议更换,直到更换至能胜任现场管理工作为止。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未经发包人同意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按合同价2%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发包人谢绝一切形式的挂靠和违法分包,如发现承包人有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限令改正。否则,发包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承包人并负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承担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及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进场直至施工完成交付使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按谈判文件约定。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按谈判文件约定。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交纳不超过中标额10%的履约保证金到采购人指定账户,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供应商在履约期内无违约行为的,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15日内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采购人对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标准规范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政府采购供应商(需在签订采购合同前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可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鼓励供应商自愿使用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具体操作流程请按射财库【2021】17号文和射财库【2021】20号文执行。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根据发包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相关费用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发布开工、停工、复工令;(2)向设计人或承包人提出建议,这种建议可能对工程造价或工期产生影响;(3)提出或批准索赔及对工程任何形式、数量、质量、价款或内容上的变动。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承包人中标时承诺的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若一次性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直接从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将不予顺延,给发包人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同时,承包人必须无偿整改达到承诺质量标准,保证工程按期交付使用。若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交付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经济赔偿、维修等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双倍承担。(2)承包人须对质量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由技术负责人填写报验申请单,各项验收如承包人不进行自检,按每次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若发生工序、检验批等验收时主控项目不合格的,按每项支付违约金1000元,且整改符合质量验收要求;若发生分项工程验收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必须整改,若复验时不合格,按每项支付违约金5000元;若发生分部工程验收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每发生一次支付违约金20000元,必须无条件整改直至符合验收要求。另外承包人在执行上述要求的同时,并不免除在限期内整改到位,否则工序、检验批整改按延迟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分项工程整改按延迟一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专项验收、分部工程验收、竣工验收问题整改按延迟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0元,工期不予延长。发包人与监理在日常巡检、旁站、平行检验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按延迟一天1000元支付违约金。若未按照发包人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的、拒不整改的,工期已延迟制定的月度计划,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实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专项验收、分部验收、竣工验收复验超过二次未合格支付违约金50000元/次,发包人有权视情况终止施工合同,已经发生的工作量按照70%结算。承包人应严格审核图纸,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图纸中设计矛盾、错误、及设计中不满足使用功能的地方,否则产生返工费、增加的工程量的费用及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品种、规格、数量等必须按图及合同和样板要求实施,如发包人需要调整工程内容时,承包人在接到书面通知后,必须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且不得有任何理由拖延工期,确保按期完工;承包人必须确保竣工验收一次性通过。(3)承包人材料、设备、构配件等材料必须先报送品牌及小样给监理、发包人选择,确认同意后方可进场,进场后必须经监理及发包人验收(检测)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样板施工(但其存在质量问仍然由承包人负责),样板施工监理及发包人验收合格后,再行大面积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退场或返工,并支付违约金10000元/次;承包人施工现场应配有工程必备的检测设备、仪器、计量工具和对应的专业人员,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政府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的监督检查以外,发包人或其代表以及发包人委托的质量检测机构还可在工程施工期间对工程建设随时进行监督检查,承包人必须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质量检测部门有权派出代表对本项目的建设过程实施跟踪,并参加定期的工程质量会议,遇有问题应书面向承包人提出。前述监督、检查等以不影响工程施工为前提。确保本工程的质量达到本工程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发包人将确定质量检测单位对本工程材料、设备等相关内容质量按国家、江苏省及市的相关规定及标准、招标文件约定进行检测,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合理组织、科学安排,因质量问题延误工期承包人负全部责任。(4)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对施工图进行核查,在施工前15天对施工图纸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若因施工后再发现施工工艺及图纸明显不合理、设计错误的设计问题,因此而产生的变更,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工程施工中因发包人要求发生工程变更的,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工程设计变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实施。(6)在施工过程中遇到新材料、新工艺等的运用,承包人有义务在工程中先做试验,并配合发包人共同研讨其在工程中应用的质量及可行性、安全性。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施工前,承包人须对各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专项方案(如果有)、安全等交底,同时监理及发包人须参加,签署交底记录,按交底施工出现的质量、安全等问题,但不免去承包人的责任。如分部分项工程未进行规定的交底进行施工,按每一项20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凡必须进行专家认证的专项方案(如果有)应由承包人组织专家认证并承担费用。(8)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搭设的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机械设备、临时道路、围挡等),必须在15天内或按照发包人要求时间无条件拆除并清理出场,一切费用承包人自理,否则发包人有权进行处理。如对上述内容产生工期延误、质量缺陷,产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无条件接受发包人工程巡查和验收。检查的内容及标准发包人在开工前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对承包人进行交底,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否则每次每项扣除违约金10000元,从工程款中扣除。(10)合同规定由承包人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等),如承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发包人的指令要求完成,发包人即可安排其他人员完成,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双倍承担。(11)上述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监理交底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①本工程必须确保安全,承包人自行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任何状况下的安全责任。非发包人原因,发生的一切问题和责任与发包人无关,相关一切费用或民事、刑事责任均由承包人自理。若承包人不能及时处理所发生的问题和责任,并且影响到工程进度时,发包人有权处理相关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并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次的违约金。②承包人进场后,必须服从发包人、监理单位对施工场地总平面的规划,服从发包人、监理单位的统一调度和指挥。③发包人、监理单位将不定期对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如发现工程现场及生活区内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较差,有权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通报批评,如发生二次通报批评情况,可按现场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承包人对现场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按代为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按发生的费用30%支付违约金,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发出扣除违约金通知单后3日内以现金形式交发包人。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及违约金由承包人负责。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承包人必须遵守江苏省建设厅及盐城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承包人进场后,必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场地总平面的规划要求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如出现不服从管理现象的,发包人将视情节轻重认定承包人是否违约,并根据情况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详见12.4.1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三天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日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14日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提交开工报审表或开工报告。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3日内,配合承包人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开工前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交验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必须向发包人和总包单位提供施工进度计划、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计划。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工期顺延。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现场交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电、停水累计达8小时以上;②发包人未能及时提供施工图纸;③经发包人确认的不可抗力因素;④合同中约定的或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上述情况必须经发包人书面确认。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如遇特殊情况推迟开工,合同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确保工程验收,不得以任何借口停工怠工,如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每拖延一天向招标人支付合同价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因发包人原因并且符合工程工期顺延的情况,经监理和发包人签证确认后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无上限,超过10%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扣除承包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对因承包人延期造成的所有损失进行依法追偿。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地质勘察报告未涉及的地下管道、岩石等障碍物。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持续高温:连续三日最高气温35℃以上;2.持续低温:连续三日日最低气温-10℃以下;3.大风天气:施工区域日风力在6级以上且持续时间不少于4小时,或阵风大于8级;4.暴雨天气:日降雨量50mm及以上,或降雨强度大于20mm/h。7.8提前竣工的奖励7.8.1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2样品8.2.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8.3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3.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1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提供。9.2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凡设计变更须经发包人书面认可。现场变更按照发包人有关规定程序执行。若因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存在缺陷,造成工程量增加的,或增加措施费用的,其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2变更估价10.2.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工程变更签证的资料要求。属于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和合同外增加工程等)的签证工程,必须同时提供程序完善的工程业务联系单、签证单(有需要须附上竣工图及验收单),如承包人原因造成资料不全,工程结算时不得补充资料,则工程造价增加的视为承包人放弃此项权利,工程造价减少的按实结算扣除。2)签证的时限要求。施工中发生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设计变更及其他变更,承包人应在发生后3天内办理好签证手续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签证认可。3)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签证赔偿。4)签证单的签证程序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规定执行,否则,视为无效签证单。无效签证单发包人不予承认,责任由承包人自负。5)若发包人有明确的工作指令,承包人不应以工程签证未办理完成为借口,延误工作进展。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对工程的设计变更,不得以因发包人设计变更减少了工程利润为由要挟发包人追加其它费用。设计变更按发包人书面签证确认为准。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依据有关约定提出(不计风险金),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该综合单价的下浮率按照中标时的下浮率执行)。10.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4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4.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由招标人选用,并明确暂估价材料、专业工程暂估价的结算方法)10.4.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3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与本工程合同条件一致。10.5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2.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无论招标时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表述是否完整或全面,承包人应以施工图纸为基础进行报价,其投标报价应为完成该项清单及施工图的全部内容。当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表述与施工图明显不一致处,以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表述为准。若无相关设计变更,除本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允许调整外中标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工程量按发包人确认的工程量进行结算。最终以政府审计部门审查确认后的工程竣工结算价为准。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按招标文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双方约定并通过审计部门认可。(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实施过程中除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允许调整外,其余的不作调整。(2)工程结算方式为:以审计部门的审核、审计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实施过程中风险范围内中标综合单价不作调整。结算价=中标价(扣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或设备价格及上述三项的规费和税金)±变更工程价款±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价格。上式中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调整的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六种情况:1)由于工程量清单有误或设计变更等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不超过15%时,其综合单价执行中标综合单价。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时,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要求,由承包人提出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意见,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2)招标人签证使用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实际发包价。3)经招标人认可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如有)中的材料价格调整。4)由于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中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的计价程序提出综合单价,经招标人确认后参照中标下浮率同比下浮后进行结算。中标下浮率计算公式如下:投标报价(扣除预算价中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暂估材料总价、发包人供应材料总价及上述四项的税金)下浮率=1-——————————————————————————×100%预算价(扣除预算价中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暂估材料总价、发包人供应材料总价及上述四项的税金)注:上式中暂估材料总价、发包人供应材料总价以招标人公布的为准。5)由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中标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的措施项目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已有的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中标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招标人确认后调整。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调整方式:工程竣工后,由市、县(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施工合同、省市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项目创建和通报情况等办理核定手续,出具《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核定表》,竣工结算时上述费用根据核定结果调整。未经核定,不予计算。(如造价部门出具新规定标准,竣工结算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整)。6)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发生变化,并由省级或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了政策性调整,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应调整工程价款。以上关于合同定价与结算方式条款中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相关配套文件中关于工程价款调整与结算的内容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具体约定。(3)施工期间其余所有材料价格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发包人不再调整本工程其余所用材料的价格。(4)除因图纸设计变更、增加拆除项目时发包人予以现场签证外,不予调整。(5)竣工结算时,若承包人完成了发包人所要求的且为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经发包人签证确定。(6)工程竣工结算时,《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均按发包人签证认可的价格执行,而且只调整此材料的价差和对应的规费及税金。(7)因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按招标文件预算价约定的计价依据、程序(不计风险费)和取费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该项目单价的下浮率按照中标时的下浮率执行)。8.为有效控制因不平衡报价带来的恶意变更现象,当技术参数不变时,凡实施工作量超过招标工作量15%的,其超过部分的结算单价一律按市场价重新会商确定,且重新会商的价格不得高于原投标价;当技术参数改变时,除对变更部分的结算单价按市场价会商确定外,对原投标单价也要按市场价重新核定后扣除,重新核定的单价不得低于原投标价。9.本工程承包人与其他专业工程之间的协调、配合由本工程承包人自行协调处理,若发生费用由本工程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支付此项费用。10.所有的设计变更均须发包人、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签字后方可生效;变更的工程量签证均须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及跟踪审计单位签字后方可生效,未经确认的工程量发包人有权不予结算。发生设计变更、经济签证事件时,中标人须在事件发生3日内将变更工程量、变更部分综合单价、拟增加的经济费用说明原由、计取方式及依据书面报送经造价咨询单位及项目管理或监理方签字认可后、并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过期不予认可,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11.本项目发包人、承包人严格按照盐建建筑〔2016〕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承包人应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该账号列入工程项目开工报建内容,并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实施建设、承包人共管,确保专款专用。建设单位应按工程总造价的分类档次(详见盐建建筑〔2016〕35号附件),在工程基础、主体、装修三个分部工程开工前,将相应分部工程的人工工资划拨到总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对实行专业承包的,建设单位应在专业承包工程开工前,向专业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划拨该项工程的人工工资。农民工工资视为工程预付款在过程付款中足额扣回。12.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并按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现行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相关约定按时、足额发放工程施工人员工资。若有关农民工工资的上、下级文件及相关管理规定说法不一致时,按高标准要求执行。13.投标报价中须同时考虑因承包人施工进度影响而增加的施工各类措施、协调各类矛盾、多工种交叉所需各类措施而产生的损失和费用,发包人不另行结算。1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投标前必须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以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5.其清杂、运输、便道、便桥、用水、用电、周边矛盾等所发生的费用要求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报价中。16.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在施工中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噪音干扰他人等所引起的政府职能部门罚款或停工整改或引起周围居民纠纷和索赔时,其所有发生的费用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7.“甲控乙供”材料(如有)的结算方式:结算时,不论承包人承包时“甲控乙供”材料的施工损耗如何考虑,发包人均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中约定的《计价表》中的定额损耗进行结算,结算时按【实际成型数量+定额损耗量】调整此材料的价差和对应的规费及税金,单价按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的中标单价或发包人签证价。实际施工材料损耗超出定额损耗的,由承包人承担。“甲供”(如有)材料的结算方式:结算时此甲供材料的施工损耗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中约定的《计价定额》中的定额损耗执行,超额按发包人的采购价在工程款中扣减。材料用量(含损耗)如超出《计价定额》中的规定的损耗用量,应从工程总价中扣除,按其超出部分材料用量乘以招标人采购价2倍扣除。甲供材料数量由总包单位按实提供,由造价跟踪单位审核后供应。18.施工现场如有建筑垃圾及地面地下其他构、建筑物基础等障碍物,投标人应认真踏勘现场,将清理障碍等费用计入投标报价的总价措施费中,由中标人包干使用施工时不再签证。19.双方约定合同价款不予调整的情形,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情形:①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如果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承包人作为合格的承包商应当发现并及时通知监理人。如果承包人不能发现或发现后不及时通知监理人,由此引起的停工索赔与返工经济签证发包人不予认可,结算价款不予调整;②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承包人承担,不予调整;③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返工,造成工程价款增加的,不予调整;④签证内容不全、与事实不符或不合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施工常规、正常施工方法及已在招标文件要求计入投标报价范围的不予调整;⑤不符合工程结算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价款不予调整。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30%。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依据。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工作的通知》(盐建建筑【2016】35号)文件精神要求,政府投资工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四项制度”。工程款指按签订的合同价扣除《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发包人预留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及其二项税金后的工程价款。工程实施中按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具体付款幅度如下:(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中标价的50%工程款(包括以前支付);(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工程初审结束,招标人根据初审结果付至80%的工程款(包括以前支付)。若初审工作未结束,暂付至中标价的70%工程款(包括以前支付,中标人应于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上报竣工结算审计文件,并积极配合招标人审计工作);(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付至终审价的95%,剩余部分质保期满后结清;(4)按以上进度付款,无任何利息补偿。付款时,承包人须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税务发票。注: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农民工工资实行专户管理,并从工程第一次付款开始,扣留每次付款工程款的30%发放至农民工工资个人账户,剩余付至基本账户。因此,本项工程的工程款分两部分支付,第一部分是(农民工工资部分)汇入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第二部分是(农民工工资以外的部分)汇入承包人基本账户,申请农民工工资时凭相关农民工工资支付材料申请(三账一册),并在农民工工资专户中扣留支付,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农民工账户中仍有余款,需按照建设单位相关要求提取剩余费用。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15天。(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先由承包人进行自检自验,自验合格后报发包人和监理等单位竣工验收进行竣工验收。道路照明、标志标牌等工程应于实施前与市路灯管理处、公路处进行对接并明确技术标准,完成后经市路灯管理处、公路处验收合格,达到标准或管护要求。如果现场因拆迁影响而无法完成全部工作量,按已完工作量分段组织验收。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每拖延一天向招标人支付合同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不涉及(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本工程不涉及投料试车。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完成场地清理(包括建筑物周围的堆积物及红线内的和生活设施的拆除),并将场地清扫干净。2)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7天内承包人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撤离临时设施、人员、材料和设备,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交付及退场时间。承包人完成撤场并填写工程移交书,经发包人签署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承包人逾期未向发包人完成移交手续造成发包人使用时间延误的,视为竣工日期拖延,承包人按竣工日期拖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发包人的一切损失。工程竣工验收按备案规定执行。3)工程移交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维护。如发包人提前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坏所需的维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除通用条款约定外,还包括施工图、竣工资料等原件,要求随竣工结算申请单一同提交发包人。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招标文件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条款约定付款。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付款约定。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付款约定。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自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之日起算。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根据工程情况商定。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5%的工程款;(2)5%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在最后一次付款中扣留。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在缺陷责任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缺陷、损坏的,承包人未能及时修复的,发包人可直接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在质保金中扣除,缺陷责任期满将剩余部分退还承包人。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年内,因任何原因(包括路灯、材料等质量问题、被人为破坏等任何情况)造成工程缺陷、损坏的,均由承包人无偿修复,维修材料需与招标要求一致。并保证工程通亮率、设施完好率100%,维护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或射阳县城市路灯管护所报修电话48小时内需派维修人员到现场维修,若不能及时到场,发包人有权不进行工程款的支付且直接由射阳县城市路灯管护所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质保金中扣除)。承包人不得有异议,质保期满将剩余部分退还承包人,如维修费用超出质保金,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补齐。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属于工程保修期内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任务的,承包人在接到任务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承包人不按时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工程维保期内,承包人必须遵守射阳路灯管护所工程维保考核细则及签订承诺书(见合同附件)。工程维保期满后承包人需书面提请发包人对工程进行移交验收,验收通过后按程序办理移交手续,发包人按合同约定结清剩余工程款。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作适当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负责整改到位,工期顺延。(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负责整改到位,工期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未保证工人工资及时发放到位。按招标文件相关约定、投标文件相关承诺、合同条款约定;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承包人未能按现行有关建筑市场相关管理规定履行承包人应当履行的职责。本项目施工过程中遇到的一切矛盾及由此发生的费用与发包人无关,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承包人协调解决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因施工发生的所有矛盾或与其他专业工程施工单位(如果有)的配合矛盾,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在施工中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噪音干扰他人等所引起的政府职能部门罚款或停工整改或引起周围居民纠纷和索赔时,其所有发生的费用与损失将由承包人全部自行承担。承包人必须按政府有关文件做好安全与文明施工,合同实施期间所有消防、市容保洁、环境噪声、施工扬尘、成品保护、文明施工均由承包人负责,并自行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在承包人施工期间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同时不免除承包人造成不良后果后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其它责任。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本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严格按照盐建建筑【2016】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承包人必须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到位,不得截留和拖欠。若发包人发现一次承包人因农民工工资未及时发放而造成矛盾,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应得工程款而直接用于发放,并扣承包人拖欠发放额的30%作为违约金。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承包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发包人将视承包人严重违约,立即解除合同,冻结专户资金,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在现场的人员无条件退场,承包人在现场的设备和材料无条件供发包人使用,其设备租金和材料价值待司法机构裁定后,结合已付工程款,如有剩余,在法律文书生效后7天内支付。①不同意本工程合同条件;②停工或拖延施工进度,按约定支付的违约金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款10%的或影响施工质量;③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要挟发包人提高合同价款;④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要挟发包人给予某种补偿。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不支付。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18.3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9.争议解决19.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19.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19.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19.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盐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射阳县人民法院起诉。20、合同内容中,如有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不一致之处,按照高标准约定执行。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 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5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附件8: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9:预付款担保(发包人名称):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10:支付担保(承包人):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年月日附件11:11-1:材料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专业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小计:第四章项目需求一、项目概况1、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现场条件及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自行踏勘。二、采购需求:1、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2、使用的LED路灯技术性能应超过《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规定的照度标准执行,超过《半导体照明产品技术要求》(2010版)标准:1)适用电压范围:额定电压100v-265v范围内应能正常工作。2)适用环境要求:-20℃-50℃的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同时应满足具体使用地的环境温度、湿度、和腐蚀性等其他特殊要求。3)安全指标:达到并超过《LED道路照明产品安全指标要求》中各项规定。4)基本性能要求:功率因数≧0.95,满足国家节约能源的相关规定。5)LED灯在点燃3000h时,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97%;在点燃6000h时,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95%。6)LED路灯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整灯平均寿命不小于50000小时(在合同期内,照度达不到国家道路照明标准或合同要求,就视为使用寿命结束,成交供应商需及时更换)。7)LED灯具必须通过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半导体光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响应文件中提供检验报告。8)LED灯具具有良好的散热性能,散热器采用模组式设计,模组大小合理,前后通透,左右有间隙,便于散热和排渣。9)LED路灯具有浪涌抑制性能(抗雷击),输入端过电压保护,当电压恢复正常时能恢复工作。10)良好的蝠冀配光设计,反光系统采用立体光源或透镜导光设计,透镜须采用非成像二次光学透镜以便保证路面亮度和均匀度,加大辐射范围,整灯光效:≧130Lm/w,显色指数≧70。11)防护等级:灯具标准光学腔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66,绝缘等级:I。灯具表面各紧固螺钉拧紧,各连接无松动。12)灯具光源芯片:芯片优先采用国内外知名品牌产品,优质电源,寿命不低于5万小时。13)灯具(路灯)色温:色温2800k─3200k(供应商提交的检测报告中,灯具光效、色温必须符合该范围)。14)采用可拆卸的模块化结构,每个模组是一个独立的光电源结构,单个模组独立,耐腐蚀,耐老化。15)本地区属沿海地区,台风多。产品体积小质量轻,在结构设计上需降低风阻,预防坠落上增加钢丝绳。3、图片是后街巷路灯参考灯型。50cm有电危险82222333射阳县城市路灯管护所后街巷亮化提升路灯灯型:LED80W色温:2800K-3200K灯杆颜色:与甲方对接三、工程量清单说明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包括的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供应商商须知、合同等一起阅读理解。3、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谈判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数量,由成交供应商按合同规定的计量方法,以采购人(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数量计量,按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4、如无说明,本工程量清单各章节是按《技术规范》的相应章节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5、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6、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7、供应商所报单价均为综合单价,包括人工、材料、设备、制件安装、辅材、损耗、保险、管理费用、质检费用、期望利润等费用。四、报价说明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含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3、工程量清单中供应商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4、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5、供应商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中。6、在工程量清单中计列安全生产费用(费率不得下浮),安全生产费用在项目管理费中计列。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7、本工程执行《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8、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价下浮后得到(各清单项的数量不变,单价同比例下浮,其中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不下浮)。9、投标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谈判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谈判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电子响应文件,或电子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与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一律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五、其他说明5.1本工程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确保通过验收。5.2建筑垃圾外运、材料运输、机械设备进退场等工作中,出现与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有关的矛盾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供应商在最终报价时自行考虑。5.3施工过程中不得污染周边环境,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否则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5.4安全生产5.4.1施工现场内及周边须设置防护设施、临时警示标牌标志、警示灯、夜间照明、夜间交通指示灯(夜间必须正常显示)以及施工现场内、外的临时交通安全设施等。5.4.2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方案须符合交警、城管部门、采购人的要求,施工车辆进出场地必须减速慢行,出入口必须有专人看护,确保出入口的交通安全。5.5成交供应商须做好现场环境保护,做好防尘、降噪等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最终报价中。5.6成交供应商搭建的临时设施和材料堆场必须服从采购人和监理单位的统一安排。如成交供应商不服从,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管理规定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处罚。5.7在免费质保期限内,成交供应商确保该项目工程的质量。因成交供应商原因致使工程在免费质保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5.8发生须紧急抢修时,成交供应商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现场抢修。5.9本工程在施工中执行现行的国家、省级及工程所在地颁发的环保、节能、电器安装、防雷、安全、消防等有关规定。5.10成交供应商要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安全培训和安全交底工作,做到规范施工,对整个工程的安全负全责,并承担因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在工程验收前应向采购人提供本工程的一套完整的安全资料。本工程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成交供应商必须成立项目安全管理小组,所有工程施工过程均必须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5.11供应商不得借资质,不得挂靠有资质的单位参加谈判,供应商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者分包。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有上述情况,将终止施工合同,责令成交供应商立即退场,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5.12成交供应商必须及时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商的合同款,必须按国家规定及时支付工人工资,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支付工人工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采购人有权使用履约保证金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如因成交供应商未能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引发农民工群体性上访事件,每发生一次群体性上访事件扣罚成交供应商10万元,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5.13成交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拆除临时设施、施工机械及其基础,并将其垃圾运离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清理完成后成交供应商须报监理、采购人验收确认;施工场地外围5米范围内必须与施工场地内一样整洁、干净、文明施工;若采购人安排人员完成上述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将双倍从工程款中扣除。5.14采购人有权进行变更、对工程量进行增加、调减,这均属于合同范围,承包人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变更(或通知书)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工程师共同确认转交给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才能按变更(或通知书)进行施工。5.15成交供应商应自行处理好材料供应、设备供应等矛盾,如引起施工中断,中断期间不计取任何费用,该风险由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成交供应商须加强对场地周边城市、公建配套管网的保护,如发生破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5.16供应商必须认真踏勘现场,考虑行人、行车干扰,相关费用已包含在供应商最终报价中。5.17工程使用的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后方可进场使用,如不经采购人和监理单位认可,成交供应商擅自进场使用的,采购人有权拒付该部分款项同时有权对成交供应商处违约金5万元的处罚并终止合同,同时成交供应商还须赔偿建设单位实际损失。5.18本工程发生工程变更或产生签证引起工程造价增减的,最终价格以“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并经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确认签字”的文件为准。5.19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有新规范、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应用的,采购人有权进行变更,变更发生后价格结算时按相关定额执行,有关材料设备有信息指导价的,按工程结算费率同比例计算;没有信息指导价的按认质认价方式定价,纳入结算总价。5.20供应商要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对招标控制价(即最高限价)如有异议,供应商需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约定的时间提出异议,如供应商在谈判期间无异议,那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任何费用。5.21农民工工资支付及担保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5.22成交供应商须重点考虑可能影响项目进度、安全、质量的各种因素,须全面服从采购人对于项目管理提出的各项要求。成交供应商须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成交供应商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或出现相关文件(如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的相关安全规范等)规定须暂停施工的情形,监理人有权立即责令成交供应商停止施工,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整改,成交供应商整改满足相关文件(如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的相关安全规范等)要求且得到采购人和监理人批准后方可恢复施工。5.23供应商自行勘察现场,应充分了解本工程的施工现场条件及本工程的施工难度,根据现场情况及自身的施工方法自主报价。六、付款方式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工作的通知》(盐建建筑【2016】35号)文件精神要求,政府投资工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四项制度”。工程款指按签订的合同价扣除《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发包人预留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及其二项税金后的工程价款。工程实施中按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具体付款幅度如下:(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中标价的50%工程款(包括以前支付);(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工程初审结束,招标人根据初审结果付至80%的工程款(包括以前支付)。若初审工作未结束,暂付至中标价的70%工程款(包括以前支付,中标人应于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上报竣工结算审计文件,并积极配合招标人审计工作);(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付至终审价的95%,剩余部分质保期满后结清;(4)按以上进度付款,无任何利息补偿。付款时,承包人须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税务发票。注: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农民工工资实行专户管理,并从工程第一次付款开始,扣留每次付款工程款的30%发放至农民工工资个人账户,剩余付至基本账户。因此,本项工程的工程款分两部分支付,第一部分是(农民工工资部分)汇入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第二部分是(农民工工资以外的部分)汇入承包人基本账户,申请农民工工资时凭相关农民工工资支付材料申请(三账一册),并在农民工工资专户中扣留支付,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农民工账户中仍有余款,需按照建设单位相关要求提取剩余费用。七、合同履行期限和质量保修期1、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50日内完工。2、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5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八、其他采购标的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填写。第五章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和格式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正或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谈判供应商名称:日期:响应文件目录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谈判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服务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声明。六、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6.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6.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6.3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供应商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6.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七、法人授权书八、谈判响应函九、小微企业声明函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一、已报价价的工程量清单十二、技术方案、服务承诺、培训承诺等十三、盐城市政府采购事前信用承诺书十四、资格性审查表十五、符合性审查表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服务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声明。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我单位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服务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六、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6.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6.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6.3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供应商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6.3.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供应商本单位正式职工6.3.2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6.3.3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6.4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情形:(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七、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法人身份证正面法人身份证正面法人身份证背面法人身份证背面被授权人身份证背面被授权人身份证背面被授权人身份证正面被授权人身份证正面八、谈判响应函致:射阳县城市管理局根据贵方的号谈判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谈判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根据你方(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工程谈判文件,遵照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RMB¥元)的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合同履行期限(工期):签订合同后日内完工。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路灯新建改造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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