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残疾人文化体育促进中心招标公告(上海市残疾人文化体育促进中心(上海特奥竞赛训练中心)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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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残疾人文化体育促进中心“市残疾人文化体育促进中心档案服务”比选采购公告

2024-04-22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上海市残疾人文化体育促进中心“市残疾人文化体育促进中心档案服务”进行比选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报价方前来报价。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其他要求:
(1)具备本项目服务能力;
(2)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按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3、本次报价不接受联合报价。
4.根据报价人资质、业绩、报价,项目实施计划的科学性、可行性等综合情况进行比选评审,确定供应商。
5.评审时如产生专家评审费,由中标方承担。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市残疾人文化体育促进中心档案服务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为推进文体中心档案工作建设,加强档案工作管理,开展2023年档案整理和电子化扫描工作。2023年档案整理和电子化扫描工作包括:文书档案整理约1900件、实物档案整理约40件等,需按件归档装订、数字化输入、打印案卷目录。(1)乙方应具有档案处理相关专业资质及经验;(2)乙方应确保档案实体安全,整理、归档、扫描期间不丢失、遗漏文件,不对原文件作任何非档案工作属性的修改,扫描文档清晰、无倾斜;(3)所有档案扫描所需电子器材由乙方提供,文体中心仅提供独立工作场所;(4)扫描工作完成后乙方应将所有档案恢复原样,并予以装订;(5)乙方应与本中心签订相关保密协议,并负责对派出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安全教育,不得出现档案内容泄密、文件材料丢失等情况,如有泄密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档案整理、扫描全部工作应在2024年度完成。工作完成后应交由本中心核对抽查,抽查合格率99%以上的交付乙方协议尾款。
2、项目承接方的总体需求
(1)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4、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8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三、比选文件的递交
1、文件递交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可于2024年4月23日9时起至2024年4月28日16时止,将材料邮寄实体材料至上海市水电路176号: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依法纳税记录、近半年缴纳社保记录;
(4)相关服务案例
(5)具体的服务实施方案以文字版作为附件一并附上;
投标文件一式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需打印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不接收任何形式活页装订的响应文件),当文件正本与副本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响应文件为准。
2、本次采购方式为比选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相关材料封面请注明比选材料。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残疾人文化体育促进中心(上海特奥竞赛训练中心)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水电路176号邮编:2000083
联系人:徐老师 电话:56622999*161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残疾人文化体育促进中心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