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重点行业企业绩效核定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制定技术服务招标公告(成都市彭州生态环境局2024)
成都市彭州生态环境局彭州市2024年重点行业企业绩效核定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制定技术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彭州市2024年重点行业企业绩效核定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制定技术服务项目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5月14日 10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1822024000076
项目名称:彭州市2024年重点行业企业绩效核定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制定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9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2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供应商结合自身实际,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关联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进行响应。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4月23日
至
2024年04月28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4年05月14日 10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
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51018224210200004037[2024]0020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预算金额:590000.00元;最高限价:590000.00元。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彭州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83888323。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成都市彭州生态环境局
地址:
彭州市致和镇青林西路28号
联系方式:
028-837508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顺成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五路555号1栋3层6号
联系方式:
028-872623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老师
电话:
028-87262325
四川顺成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2日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pdf
采购需求项目名称:彭州市2024年重点行业企业绩效核定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制定技术服务项目(一)项目概况为进一步提升大气污染源、差异化管控和精细化管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问题整改,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四川省重污染天气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10个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成都市重点行业绩效核定及应急减排清单制定工作导则》《成都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动态更新工作制度》等文件要求,开展彭州市2024年重点行业企业绩效核定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制定工作。(二)采购项目预(概)算总预算:59万元(三)采购标的汇总表序号标的名称品目分类编码计量单位数量是否进口1彭州市2024年重点行业企业绩效核定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制定技术服务项目/项1否(四)项目服务内容要求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四川省重污染天气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10个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成都市重点行业绩效核定及应急减排清单制定工作导则》《成都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动态更新工作制度》及采购方要求,完成彭州市2024年重点行业企业绩效核定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制定技术服务,合同期内不得在彭州承接非监督部门同类委托业务。(一)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方案更新及应急减排清单编制按照成都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等级分级和差异化管控工作要求,对彭州市所有已开展绩效等级分级企业提供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等级动态变更及企业“一厂一策”方案技术审核服务,并指导企业填报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减排清单系统”),完成减排清单系统更新填报后,修订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在合同有效期内,负责技术审核企业提交的“移除一厂一策管控”申请资料,技术审核企业提交的纳入“保障类企业”、“小微涉气企业”等申请资料。针对有绩效升级意愿的企业,给予企业升级过程中的技术支撑。指导企业整改,对无法立即整改的,形成治理提升建议清单,现场帮扶次数不少于200次,提交绩效升级申请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二)错时轮产工作在上级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国家《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及《成都市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移动源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协助采购方对存在短时间难以停产工序的重点行业企业进行常态化错峰生产培训,并技术审核企业措施轮产安排。(三)总量减排工作参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2022年修订)》及采购方要求,挖掘彭州市NOx、VOCs减排潜力,核算2024年度具备实施条件的重点工程减排项目的削减量,形成彭州市2024年总量减排项目表。(四)产出成果1.彭州市2024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2.彭州市2024年重点行业企业错时轮产台账。3.彭州市2024年总量减排项目表。4.企业“一厂一策”方案技术审核台账。5.企业绩效升级现场帮扶台账。6.小微涉气企业管控名单。7.保障类企业名单。(五)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服务内容;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60%的款项,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甲方提供支付凭证材料及合法有效、等额的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及有效票据并完成资金审批程序15日内向乙方支付款项;服务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根据验收情况,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价款,乙方应在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甲方提供支付凭证材料并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及有效票据并完成资金审批程序15日内向乙方支付款项。4.验收4.1验收主体:成都市彭州生态环境局。4.2验收时间:本项目完成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4.3验收方式:采购人组织内部验收。4.4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4.5验收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合同要书要求和国家、行业标准验收。4.6差异化验收要求:①2024年度总量减排上报指标需超过成都市下发任务目标5%;②现场帮扶次数不得少于200次;③提交绩效升级申请企业数量不得少于30家。项目验收采取评分制方式验收,满分100分,第①项权重占比30%,第②项权重占比30%,第③项权重占比40%。具体评分方式如下:第①项,若2024年度总量减排上报指标(以下简称“上报指标”)大于等于成都市下发任务目标(以下简称“下发目标”)5%,则得满分30分;若上报指标大于等于下发目标3%,小于5%,则得20分;若上报指标大于等于下发目标,小于3%,则得10分;上报指标小于下发目标,则不得分。第②项,若现场帮扶次数不少于200次,则得满分30分;若现场帮扶次数大于等于180次,小于200次,则得20分;若现场帮扶次数大于等于150次,小于180次,则得10分;若现场帮扶次数小于150次,则不得分。第三项,若提交绩效升级申请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则得满分30分;若提交绩效升级申请企业数量大于等于25家,小于30家,则得20分;若提交绩效升级申请企业数量大于等于20家,小于25家,则得10分;若提交绩效升级申请企业数量小于20家,则不得分。验收后根据得分情况,按比例支付项目尾款。5.本项目所有工作成果知识产权归属5.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5.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6.安全生产责任6.1供应商为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安全责任:本项目参与单位及人员、受影响的其他单位及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服务期结束前设备及仪器的运输、安装、调试、用电、消防、特种气体、质量、数据及网络、防破坏、防盗安全。6.2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合同约定、设备所在单位安全要求,规范办理相关手续,规范用电,文明施工。6.3供应商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当注意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并不得影响采购方的正常工作。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与采购方无关,采购方不承担责任,如采购方因此承担了先行或连带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供应商追偿。7.责任与解决争议的办法7.1如因供应商在履行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与采购方无关。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重点行业企业绩效核定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制定技术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