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决算编制 财务决算报表招标公告(邯郸市交通运输局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中心2024)



定魏公路曲周北延和魏县南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及邯郸段全线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合并项目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定魏公路曲周北延和魏县南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及邯郸段全线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合并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比选人为邯郸市交通运输局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选用综合评估法。
注:曲周北延:邢台邯郸界至邯临公路段(K0+000~K6+839);
魏县南延:(魏县双井镇至冀豫界段)。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项目名称:定魏公路曲周北延和魏县南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及邯郸段全线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合并项目。
2.2 项目地点:邯郸
2.2 比选范围及标段划分:为比选人提供财务决算编制及合并服务,共计1个标段。
2.3 服务周期:比选人指定时间内;
2.4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3.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项目要求申请人须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且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能力。
3.1.1 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项目其他人员不少3名,至少有1名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3.1.2 业绩要求:近3年(2021年3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工程建设项目的财务决算审计或编制业务(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申请。
3.3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比选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申请,否则申请无效。
3.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申请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比选申请。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申请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比选申请。
3.6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1年3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比选申请。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26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注:授权委托书中应标明委托人手机号、邮箱号),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到  河北泰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邯郸市丛台区人民路489号创鑫华城广场写字楼A座20层2011室) 获取比选文件。
4.2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4月30日9时30分;
比选地点:  邯郸市交通运输局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以及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均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邯郸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比选人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比选人:邯郸市交通运输局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邯郸市人民东路340号
联系人:葛素敏
电  话:0310-6268305
比选代理机构:河北泰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邯郸市丛台区人民路489号创鑫华城广场写字楼A座20层2013室
联系人:杨闪
联系电话:15132003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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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魏公路曲周北延和魏县南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及邯郸段全线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合并项目比选文件

定魏公路曲周北延和魏县南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及邯郸段全线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合并项目比选文件比选编号:HBTZZB-2024-016比选人:邯郸市交通运输局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中心比选代理机构:河北泰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3月目录第一章比选公告1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3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4第四章合同附件格式19第五章比选内容及要求22第六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23第一章比选公告1.比选条件本比选项目为:定魏公路曲周北延和魏县南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及邯郸段全线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合并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比选人为邯郸市交通运输局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选用综合评估法。注:曲周北延:邢台邯郸界至邯临公路段(K0+000~K6+839);魏县南延:(魏县双井镇至冀豫界段)。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1项目名称:定魏公路曲周北延和魏县南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及邯郸段全线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合并项目。2.2项目地点:邯郸2.2比选范围及标段划分:为比选人提供财务决算编制及合并服务,共计1个标段。2.3服务周期:比选人指定时间内;2.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3.1项目要求申请人须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且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能力。3.1.1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项目其他人员不少3名,至少有1名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3.1.2业绩要求:近3年(2021年3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工程建设项目的财务决算审计或编制业务(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申请。3.3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比选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申请,否则申请无效。3.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申请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比选申请。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申请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比选申请。3.6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1年3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比选申请。4.比选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26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注:授权委托书中应标明委托人手机号、邮箱号),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到河北泰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邯郸市丛台区人民路489号创鑫华城广场写字楼A座20层2011室)获取比选文件。4.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5.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4月30日9时30分;比选地点:邯郸市交通运输局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中心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以及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均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比选公告在邯郸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比选人概不负责。7.联系方式比选人:邯郸市交通运输局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中心地址:邯郸市人民东路340号联系人:葛素敏电话:0310-6268305比选代理机构:河北泰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邯郸市丛台区人民路489号创鑫华城广场写字楼A座20层2013室联系人:杨闪联系电话:15132003598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比选人名 称:邯郸市交通运输局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中心地 址:邯郸市人民东路340号联 系 人:葛素敏联系电话:0310-62683051.1.3比选代理机构比选代理机构:河北泰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邯郸市丛台区人民路489号创鑫华城广场写字楼A座20层2013室联系人:杨闪联系电话:151320035981.1.4项目名称定魏公路曲周北延和魏县南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及邯郸段全线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合并项目1.1.5服务地点邯郸1.2.1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比选范围详见第五章“比选内容及要求”1.3.2服务周期比选人指定时间内完成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1.4.1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资质条件:见附录1其他要求:无1.9.1踏勘现场自行踏勘3.2.3比选最高限价项目名称:定魏公路曲周北延和魏县南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及邯郸段全线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合并项目。比选最高限价310000元。 3.3.1比选有效期90日历天3.4.1比选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保证金3.6.4比选申请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3.6.5装订要求左侧胶装;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形式;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封套上应写明比选申请人名称:地址:项目名称:在 年 月 日 时 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4.2.1比选申请截止时间 2024年4月30日 9时30分4.3.2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邯郸市交通运输局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中心11楼会议室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开标地点:5.2开标程序(1)密封情况检查:由比选申请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2)开标顺序:按递交比选申请文件顺序6.1.1评比委员会的组建评比委员会组成:3人及以上单数7.1.1是否授权评比委员会确定中选人否,推荐的中选候选人的人数为1-3名9代理服务费本次代理费3500元,由比选中标人支付。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最低要求1、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4、比选申请人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且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能力。5、近3年(2021年3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工程建设项目的财务决算审计(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6、项目负责人要求: 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比选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比选。1.1.2本项目比选人: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比选代理机构: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比选项目名称: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比选项目实施地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落实情况1.2.1本比选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比选范围、服务周期、质量要求1.3.1本次比选范围: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比选项目的服务周期: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比选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1.4.1资格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1.4.3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比选项目提供比选代理服务的;(3)被责令停业的;(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行为的;(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的。1.5费用承担比选申请人准备和参加比选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比选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和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比选文件和比选申请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踏勘现场的方式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9.2比选申请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比选人不因比选申请人对现场的理解偏差而调整中选价。2.比选文件2.1比选文件的组成2.1.1本比选文件包括:第一章比选公告;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五章比选内容及要求;第六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比选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构成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2.2比选文件的澄清2.2.1比选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比选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邮箱、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比选人对比选文件予以澄清。2.2.2比选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不足2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比选申请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比选申请截止时间。2.2.3比选申请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2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比选文件的修改2.3.1比选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比选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但如果修改、补充比选文件的时间距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不足2天,并且修改的内容影响比选申请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比选申请截止时间。2.3.2比选申请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2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比选文件的异议潜在比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比选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比选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比选活动。3.比选申请文件3.1比选申请文件的构成3.1.1比选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比选申请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比选申请人相关证明资料;(4)技术方案;(5)其他资料;3.2比选申请报价3.2.1比选申请人应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完整地填写报价。3.2.2比选报价包含比选申请人对比选项目验收完成投入使用前后的所有费用。3.2.3比选报价由比选申请人根据市场行情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本项目的情况自行报价,应包含市场及政策变动产生的风险。3.3比选有效期3.3.1除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比选有效期为90天。3.3.2在比选有效期内,比选申请人撤销或修改其比选申请文件的,应承担比选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比选有效期的,比选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比选申请人延长比选有效期。比选申请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比选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人拒绝延长的,其比选申请失效,但比选申请人有权收回其比选保证金。3.4比选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保证金。3.5比选申请人相关证明资料3.5.1比选申请人相关证明资料应符合第六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中有关规定。3.6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3.6.1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第六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3.6.2比选申请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有关比选报价、工期、比选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规范和要求、比选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比选申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在第六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规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且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位置签字或盖章。(副本可直接打印并签字盖章,也可由已签字盖章的正本复印而成。)比选申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3.6.4比选申请文件份数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其中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6.5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比选申请4.1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本次比选采用单信封形式,比选申请文件正副本统一密封包装。封套封口处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4.1.2比选申请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应予拒收。4.2比选申请截止时间4.2.1比选申请截止时间: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2.2比选人可根据本章第2.2项、第2.3项情况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比选申请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比选申请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为准。4.3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4.3.1比选申请人应在本章第4.2项规定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申请文件。4.3.2比选申请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地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3.3除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比选申请人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不予退还。4.3.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4.4比选申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4.1在本章第4.2项规定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比选申请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4.4.2比选申请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比选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比选申请人出具签收凭证。4.4.3比选申请人撤回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人自收到比选申请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比选保证金。4.4.4修改的内容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比选人将按照本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5.1款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比选申请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或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视为该比选申请人默认开标结果。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比选申请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比选申请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比选申请人名称、比选申请函的相关内容,并记录在案;(7)比选申请人代表、比选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会议结束。5.2.2若比选人宣读的内容与比选申请文件不符时,比选申请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比选申请文件。若比选申请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比选申请人已确认比选人宣读的内容。5.2.3若比选人宣读的内容与比选申请文件不符时,比选申请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比选申请文件。若比选申请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比选申请人已确认比选人宣读的内容。6.评标6.1评比委员会6.1.1评标由比选人依法组建的评比委员会负责。评比委员会由比选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比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过程中,评比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比委员会成员做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比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1.3评比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1)比选申请人或比选申请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比选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方法及标准评比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4重新比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比选:(1)至比选申请截止时间止,比选申请人少于3个的;(2)经评比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比选申请的。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1.1除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比委员会直接确定中选人外,比选人将依据评比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确定中选人,评比委员会推荐中选候选人的人数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7.1.2比选人确定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比选人可以按照评比委员会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7.2中选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比选有效期内,比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同时将中选结果通知未中选的比选申请人。7.3签订合同7.3.1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的内容一致。比选人和中选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7.3.2中选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比选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选资格,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比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3.3中选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选项目施工。中选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选项目,也不得将中选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8.纪律和监督8.1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比选人不得泄露比选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比选申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比选申请人的纪律要求比选申请人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比选人串通,不得向比选人或者评比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比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比选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中选人确定后,比选人不对未中选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选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选人不得向评比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8.3对评比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比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比选申请人,不得收受比选申请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比选人征询确定中选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比选申请人的要求,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比选申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比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比选申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比选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比选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代理服务费本次比选代理服务费3500元,由比选中标单位支付。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2.1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比委员会对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比选申请文件,按照本章第 2 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最终得分相同时,则以比选申请人拟派本项目人员较多者优先。2.2资格审查(1)比选申请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比选申请人的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3)比选申请人不存在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2.3初步评审(1)比选申请文件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2)比选申请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比选申请人的单位公章齐全,符合比选文件规定;(3)比选申请文件载明的比选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限;(4)比选申请文件没有对比选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比选申请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5)比选申请文件未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6)与比选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但不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4分值构成(总分100分)(1)技术方案:70分(2)同类业绩:10分(3)质量保障方案:10分(4)比选报价:10分2.5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开标现场,比选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比选申请函报价(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对所有有效评标价作算术平均,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比委员会应对比选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2.6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比选申请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款款号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评评分因素权比重分值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分分值2.4(1)技术方案70分服务响应程度15分后附明细人员响应及方案10分后附明细实施方案综合评价45分后附明细2.4(2)同类业绩10分比选申请人每提供一份同类业绩的得 2分,此项最多得10 分。2.4(3)质量保障方案10分(1)保障方案合理,措施完善,具备可行性,得9-10分;(2)保障方案较为合理,措施较为完善,具备一定的可行性,得5-8分。(3)保障方案合理性一般,措施不完善,可行性一般,得0-4分。2.4(4)评标价10分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1)如果比选申请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比选申请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2)如果比选申请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比选申请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其中,F=50;E1=0.5;E2=0.3。具体评分标准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分值评分标准a技术方案服务响应程度15分根据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服务响应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响应全面,描述完备、细致,完全满足且部分优于采购需求,得10-15分;响应较全面、细致,满足采购需求,得 5-9分;基本响应采购需求,但有缺陷或部分一般指标不满足需求,得 0-4 分人员响应及方案10分根据比选申请人提供的人员响应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根据人员技能素质的高低,人员配备的合理性,从业经验是否丰富等要素进行综合打分。1.优,得6-10分;2.良,得3-5分;3.一般,得0-2分。实施方案综合评价45分根据比选申请人服务实施方案(技术服务完备程度、人员配备和团队情况、响应程度、拟投入机械设备、工具等)进行综合比较打分:方案合理,内容详细,措施完善,可行性强,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要求,得35-45分;方案较合理,内容较详细,措施合理,可行性较好,达到招标要求,得 25 -34分;方案内容有遗漏,措施欠合理,可行性较差或低于其他档次比选申请人,得 10-14分。1.总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比委员会对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比选申请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2.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2.1评标程序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2.1.1资格审查→初步评审→澄清(如果需要)→详细评审;2.1.2推荐中标候选人;2.1.3编写评标报告。2.2资格审查评比委员会首先对比选申请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表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做废标处理。通过资格审查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初步评审评比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4澄清在评标过程中,评比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比选申请人对所提交比选申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比委员会不接受比选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比选申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比选申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比委员会对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比委员会的要求。凡超出比选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2.5详细评审评比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比选申请人的比选进行详细评审。评比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分,并计算出各比选申请人得分。2.6评标排序评比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比选申请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比委员会对比选申请人进行排名。如最终得分相同时,则以比选申请人拟派本项目人员较多者优先。2.7评标结果评比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合同附件格式(仅供参考)甲方:乙方:根据甲方实施的定魏公路曲周北延和魏县南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及邯郸段全线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合并项目的比选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服务的内容及期限1、甲方经比选采购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为:定魏公路曲周北延和魏县南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及邯郸段全线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合并项目。2、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段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在60日历天内完成;定魏公路邯郸段全线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合并工作待具备条件(各分段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均编制完成)后60日历天内完成。3、服务地点:邯郸市。第二条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第三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的标准。第四条验收方及验收标准1、验收方:甲方2、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的验收标准;5.服务受益方评价标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审规定》的通知(交办财审〔2018〕126号)。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①确定项目目的和具体要求;②提供项目编制所需的相关资料;③协助配合乙方收集评价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④对乙方工作质量进行检查;⑤对乙方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报告进行审核;⑥按照协议足额支付服务费用;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①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提供服务;②对服务成果负责;③对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④依约按时完成服务并出具书面报告;⑤向甲方提供服务费结算发票。第七条付款方式1、乙方提交合格的两段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成果经甲方认定合格并收到乙方的增值税发票后,支付合同价款的70%。2、乙方提交定魏公路邯郸段项目的竣工决算报表合并报告经甲方认定合格并收到乙方的增值税发票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的30%。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合格或不符合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经修改后,仍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不予支付服务费。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4、乙方依约并按照国家和有关行业标准向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或拖延不予审核。如服务成果合格,甲方必须依约将服务费支付给乙方。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九条报告成果归属本合同服务范围内形成的服务成果归属甲方所有。第十条保密条款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单位交付的成果文件、资料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可以由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1、乙方依约完成服务,甲方依约结清服务费用;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具备相应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十四条税费本次服务的税费由乙方负担。第十五条其它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六条补充条款1、谅解与备忘条款:2、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3、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第十七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2、本合同订立地点:。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4、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第十八条合同附件(签订具体合同时,若有附件应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称。)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五章比选内容及要求总体要求:投标人必须有足够的人力、物力等资源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本项目工程财务竣工决算编制服务。投标人应具备财务审计专业等人员,具备独立开展本项目服务的能力。投标人应熟悉国家、省、市、县审计部门关于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和知识,且具备实践经验。投标人单位应当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制度,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较好社会信誉。中标人必须独立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工程财务竣工决算编制服务,不得转让给第三方完成。中标人必须向甲方明确指定实施本项目的负责人,保证联系畅通。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提出的与本项目服务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廉政纪律要求。为实施对中标人服务成果准确性的监督,甲方有权委托有关部门、其他中介机构对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进行复核,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做好复审、复核和考核工作。第六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正本或副本定魏公路曲周北延和魏县南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及邯郸段全线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合并项目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编号:比选申请人名称:(单位公章)日期:目录一、比选申请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三、比选申请人相关证明资料四、技术方案五、质量保障方案六、其他资料一、比选申请函致: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愿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报价,承担并完成本项目工作。服务周期:质量要求: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在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有效期内有效,且在比选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比选申请文件。如我方中选,你方的比选文件、中选通知书和本比选申请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方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串通比选、以他人名义比选、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比选申请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电话:传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比选申请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比选申请人:(全称)(盖章)日期:年月日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1、如果由比选申请人亲自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比选申请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为我方代理人。的比选过程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承认。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件1: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比选申请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注:本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证明资料3.1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比选申请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高级职称人员营业执照号中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初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技 工账号经营范围备注注:本表后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2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比选申请人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1) 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2) 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单:(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单位盖章)注:(1)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2)比选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比选影响比选公正性的,其比选申请无效。3.3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 名年 龄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名称技术职称学 历拟在本项目工程任职工作年限从事工作年限毕业学校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经 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工程项目名称担任职务委托人及联系电话获 奖 情 况说明在岗情况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现从事工作为: 目前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目前任职项目: ,担任职位: 备注注:1.本表应填写项目负责人相关情况。四、技术方案比选申请人应编制详细的技术方案,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图片等形式。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技术服务完备程度、人员配备和团队情况、响应程度、拟投入机械设备、工具等。五、质量保障方案六、其他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财务决算编制 财务决算报表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