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冷棚工程项目 苗木冷棚工程招标公告(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山嘴子镇人民政府2024)



喀左县山嘴子镇金杖子村苗木冷棚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喀左县山嘴子镇金杖子村苗木冷棚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04-14 至 2023-04-20

撰写单位:
辽宁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孟庆懿

(喀左县山嘴子镇金杖子村苗木冷棚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喀左县山嘴子镇金杖子村苗木冷棚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5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1324-00014

项目名称:喀左县山嘴子镇金杖子村苗木冷棚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80,000.00

最高限价(元):98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喀左县山嘴子镇金杖子村苗木冷棚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时间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小微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对小微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4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4月2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5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25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喀左分中心九楼第二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如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必须委派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电子备份文件,到达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喀左分中心九楼第二开标室现场参加磋商会议。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在开标现场须携带CA解密工具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也可以由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相关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山嘴子镇人民镇府

地址: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山嘴子镇山嘴子村

联系方式:
0421-43620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龙山街三段12-1号

联系方式:
0421-3711188

邮箱地址:
lnjyjt@sina.com

开户行:
朝阳银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辽宁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240001201101000158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董谕

电话:
18204219876 0421-3711188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喀左县山嘴子镇金杖子村苗木冷棚工程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山嘴子镇人民镇府

行政区域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24日 18:2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3年04月14日至2023年04月20日每日上午:08: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喀左分中心九楼第二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3年04月25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线上获取

预算金额
¥98.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董谕

项目联系电话
18204219876 0421-3711188

采购单位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山嘴子镇人民镇府

采购单位地址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山嘴子镇山嘴子村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21-4362001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龙山街三段12-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21-3711188

附件:

附件1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喀左县山嘴子镇金杖子村苗木冷棚工程项目.doc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名称:喀左县山嘴子镇金杖子村苗木冷棚工程项目项目编号:JH23-211324-00014编制单位:辽宁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目录采购公告1第一章供应商须知1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18第三章工程量清单38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42第五章评审办法43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48喀左县山嘴子镇金杖子村苗木冷棚工程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喀左县山嘴子镇金杖子村苗木冷棚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23-211324-00014项目名称:喀左县山嘴子镇金杖子村苗木冷棚工程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元):980000.00最高限价(元):980000.00采购需求:喀左县山嘴子镇金杖子村苗木冷棚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时间以签订的合同为准)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小微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等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对小微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四、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4月14日08时00分至2023年04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线上领取方式:线上售价:免费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六、开启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喀左分中心九楼第二开标室。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八、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如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必须委派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电子备份文件,到达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喀左分中心九楼第二开标室现场参加磋商会议。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在开标现场须携带CA解密工具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也可以由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相关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山嘴子镇人民政府地址: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山嘴子镇联系方式:0421-436200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辽宁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龙山街三段12-1号联系方式:0421-3711188邮箱地址:lnjyjt@sina.com开户行:朝阳银行营业部账户名称:辽宁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02400012011010001585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董谕电话:182042198760421-3711188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表条款号项 目内 容1.1采购人名 称: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山嘴子镇人民政府地 址: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山嘴子镇联系人:唐主席电 话:0421- 43620011.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辽宁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朝阳市双塔区龙山街三段12-1号联系人:董谕电 话:0421-3711188 18204219876 1.3.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无1.3.5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R否1.3.6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有,具体产品为 R没有1.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是R否1.4.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2.2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算金额:980000.00元最高限价:980000.00元4计量单位R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 6.1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R不组织£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11.3样品或演示R不需要提供样品£需要提供样品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样品的封存及退回: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成交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回或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R不需要提供演示£需要提供演示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 (内容、设备等要求)12.1响应报价货币要求R所有响应文件中均按 人民币 货币进行报价。£其它: 13.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10000.00 元2、磋商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其他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开户名: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喀左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朝阳银行喀左支行 账 号:9200008000000287962 4、保证金退还方式:电汇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421-48850046、其它:缴纳保证金应注明项目名称:XX项目,保证金缴纳凭证应附到响应文件中。7.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保证金的,供应商的银行保函应当从全国性国有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出具,并提供该银行地址和查询电话。电子担保保函由供应商自主选择便企金融服务平台和金融机构办理保函。8.供应商提供的保函须注明所投标项目名称及担保金额并于开标时提交保函原件,否则,响应无效。15.1响应有效期 90 日历日16.1响应文件份数电子文档 (U盘) 递交数量不少于1 个,作为备份文件。本项目电子文档(备份文件)必须为pdf格式,电子文档(备份文件)中内容必须与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的响应文件一致,投标人应保证电子U盘质量,若电子文档U盘中有病毒不能读取或因电子U盘原因不能读取投标文件内容,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由有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注明:电子文档(备份文件)的启用: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后)出现:电子评审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登录访问;电子评审系统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电子评审系统出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其他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其备份文件进行评审;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电子文档(备份文件)的退回:1: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退还供应商,并做好记录存档。2: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不能正常解密影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不予退回,备份文件作为采购档案资料一并存档。18.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0.1磋商会议时间、地点: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1.2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2 人组成,共 3 人。24.1样品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演示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样品:1、样品评审办法: / 2、样品评审标准: / £演示:1、演示评审办法: / 2、演示评审标准: / 29.2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31.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名33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R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37.1履约保证金R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账户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38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R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根据辽宁省物价局辽价函[2018]92号文代理服务费执行市场调节价,按中标金额的1%收取。支付形式:电汇、现金;支付时间: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41.3质疑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联系单位:辽宁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董谕联系电话:18204219876 0421-3711188通讯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龙山街三段12-1号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所属行业划分本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注:表格中“R”项为被选中项。二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表1.1条。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1.2条。★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供应商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所响应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3.6若供应商须知表1.3.6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供应商所响应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4如供应商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4.8对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1.4.8条。★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7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表2.2条。★2.3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3.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计量单位除供应商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6.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6.1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采购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响应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3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适用法律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三采购文件8.采购文件构成8.1采购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采购公告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服务需求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五章评审办法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8.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响应。9.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四响应文件的编制10.响应范围10.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采购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10.2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分包采购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0.3无论采购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响应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1.响应文件构成★11.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详见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11.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12.响应报价12.1所有响应均按供应商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2.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响应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2.3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2.4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响应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5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3.磋商保证金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3.2磋商保证金缴纳人、采购文件领取人、提交响应文件登记人和供应商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13.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或者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7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5)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8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3.4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3.5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3.5.1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13.5.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13.5.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13.5.4政府采购担保函不予退回。13.6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4.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4.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5.响应有效期15.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6.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16.2每份响应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6.3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进行包封。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2)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7.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18.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地点。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9.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9.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响应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19.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除需提交最后报价外,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19.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进行磋商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六磋商及评审★20.磋商会议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继续磋商。20.2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进行记录。20.3供应商代表对磋商会议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1.组建磋商小组21.1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2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磋商小组应该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本项目磋商小组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表21.2条。★22.资格审查22.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但本须知22.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2.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2.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3.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3.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在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23.符合性审查23.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本须知第23.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3.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4.样品及演示24.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1条中样品或演示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4.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按采购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25.响应文件的澄清25.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5.1.1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1.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5.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5.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执行。★26.磋商26.1磋商小组将集中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例等实质性内容。26.3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6.4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7.最后报价27.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本须知第27.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7.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符合23.2规定的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7.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不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退出磋商不影响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承担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8.响应无效28.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磋商小组决定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28.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属于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29.比较与评价29.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第五章确定的评审办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9.2评审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9.2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见采购文件第五章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9.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相关材料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扣除6-1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29.4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29.5依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供应商,对其最后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29.6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30.终止本次磋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本须知27.2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31.1除第34条规定外,磋商结束后,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响应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审结果按照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具体处理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方法。31.2磋商小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31.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1.3因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32.保密原则32.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2.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七确定成交33.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33条。★34.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35.成交通知书3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5.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6.签订合同36.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6.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3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6.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7.履约保证金37.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7.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7.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8.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8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9.廉洁自律规定39.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9.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40.人员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41.质疑与接收4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41.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41.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表41.3条。42.履约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一、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序号内容格式1响应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12响应文件的封皮23响应文件的目录3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资格证明材料格式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适用)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4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5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67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8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7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11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符合性证明材料审查内容格式1响应函92递交磋商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2报价一览表10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4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5商务条款偏离表126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138确保项目实施的承诺书14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响应文件不作无效处理)序号其他材料格式1监狱企业证明文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15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64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175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适用)(此项要求可视实际情况设置在符合性证明材料或其他材料中)重要提示: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供应商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供应商自行设计。3、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6、“其他材料”为供应商就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应材料。格式1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封面格式:响应文件/电子文档所响应包号:第 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封口格式:——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格式2响应文件的封皮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喀左县山嘴子镇金杖子村苗木冷棚建设第1页共1页标段:工程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金额(元)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其中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人工费+机械费冷棚21栋1010104001001机械场地平整100m2200.72010606001004地杠及地桩镀锌钢管t15,13443010609007001地杠及地桩安装t15,1344401060200100530*75*1.6镀锌平椭管钢管屋架t59.91725010609002015钢屋架安装1.5t以内t59.91726010608003001三类金属构件运距15km成品棚架运费10t5.991727010606002001钢標条及放风管镀锌钢管t19.60118010606002005钢標条压膜槽镀锌t2.65689010609007002钢標条安装t22.25691001B001压膜绳6MM黄金绳m17129.251101B002地锚红砖块19861201B003地锚红砖安装块19861301B004棚膜10丝PU膜m236026.251401B005棚膜安装费m236026.251501B007普通门2米*2米个421601B006放风器、立管套42本页小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表一08响应文件所响应包号:第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格式3目录一、资格证明材料……二、符合性证明材料……三、其它材料……我单位的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响应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格式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授权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电话: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政府采购活动,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日期:格式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9响应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份、加密备份文件(U盘)份,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磋商保证金。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本项目响应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2)本响应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3)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4)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遵守采购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6)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7)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8)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9)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供应商银行帐号:日期:格式10报价一览表包号:报价单位:项目名称响应总价磋商保证金工期质量要求备注小写:大写:最后报价现场填报注:1、此表中,响应总价应和服务价格明细表的总价相一致。2、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现场填报)。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1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供应商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编制时间: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磋商报价及其他说明的内容。格式12商务条款偏离表包号:序号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1★工期:20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时间以签订的合同为准)2★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及条件:按照施工进度拨付(具体事宜以签订的合同为准)4★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执行, 满足采购人要求。★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及相关行业法规签署最终验收文件。★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组织实施。5★质量标准:达到验收合格标准6★质保期:一年7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说明: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3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4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的承诺函,并自行协调项目区产权单位、乡镇、村及村民的关系。(承诺函,格式自拟)格式15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格式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格式17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物业服务,其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注:供应商为非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采购需求及工程量清单采购人应对服务提出详细的内容、标准及相关要求。本部分一般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1、★工期:20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时间以签订的合同为准)2、★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及条件:按照施工进度拨付(具体事宜以签订的合同为准)4、★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执行,满足采购人要求。★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及相关行业法规签署最终验收文件。★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组织实施。★质量标准:达到验收合格标准6、★质保期:一年工程量清单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1、技术要求无服务要求无3、合同草案条款无注:采购人不同意采购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直接写无,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第五章评审办法本项目将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中“六磋商及评审”、“七确定成交”及本章的规定评审。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二、评审原则及程序(一)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二)评审程序1、资格审查详见供应商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符合性审查2.1详见供应商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3、样品及演示3.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供应商须知23条规定执行)4、磋商详见供应商须知26条。5、最后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27条。6、比较及评价6.1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6.2在磋商期间,对响应文件的澄清按供应商须知25条内容执行。6.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0.5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最后报价不会影响服务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7、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7.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7.1.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物时,供应商所投货物为其它企业生产时须提供此声明函,仅作为价格扣除条件)的,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最后报价扣除比例如下:(1)非联合体投标小型和微型企业工程类项目最后报价的5(3-5%)(2)联合体投标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最后报价扣/(2-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第本款(1)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7.1.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1)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物的,如伴随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评审时,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2)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7.3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供应商,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比例为最后报价的/%。7.4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响应产品、服务给予其最后报价/(6-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8、响应无效详见供应商须知28条。★9、推荐成标候选供应商的原则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31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最后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磋商小组投票处理。三、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第一章供应商须知表33条中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附件1资格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供应商名称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2组织机构代码证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3税务登记证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7磋商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8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11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无供应商须知22.3.1所述的不良记录结论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附件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供应商名称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响应函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2递交磋商保证金证明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3报价一览表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5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3、按规定签章6商务条款偏离表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7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无供应商须知1.5所述情形8响应报价1、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2、无供应商须知28.2条所述情形9确保项目实施的承诺书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3、按规定签章结论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附件3评分细则 包号 001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满分价格部分价格分磋商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评审价格)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评审价格)×30%×10030技术部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施工现场准备工作细致、周全的得3分,内容不完整,不全面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施工技术方案与措施对施工工艺、提高施工质量等方面有明确措施的得3分,体现合理节约成本加1分,合理缩短工期加1分;3、临水临电的设施规划及管理合理的得2分,内容不完整,不全面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4、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得2分,内容不完整,不全面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5、提出协调与配合措施的得2分,内容不完整,不全面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12技术部分对工程施工重点、难点关键技术、工艺的分析及解决方案1.对工程重点、难点认识深刻、表述全面准确得2分,内容不完整,不全面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解决方案科学、系统、安全,可操作性强,得2分,内容不完整,不全面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3.保障措施得力,得2分,内容不完整,不全面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4.对施工关键技术、工艺把握准确,应用到位,阐释清晰得2分,内容不完整,不全面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8技术部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1、质量目标明确得2分,内容不完整,不全面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质量保证体系有完善的体系图表及人员职责分工的得2分;图表不完善、分工不明确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3、施工前中后质量控制措施划分明确的得2分;提供了控制措施但是划分不明确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4、工程质量检查制度从开工前、施工中直至结束各时间点的检查手段详细的得2分;其余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8技术部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1、安全生产目标明确的得2分;内容不完整,不全面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对管理过程表述详细的得2分;内容不完整,不全面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3、施工安全与防护措施明确的得2分;内容不完整,不全面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4、生产安全应急预防措施明确的得2分;内容不完整,不全面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8技术部分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1、环保管理体系全面详细得 2 分;内容不完整,不全面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承诺无条件免费清理本工程所产生的垃圾,保证现场清洁卫生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4技术部分资源配备计划1、各工种配合比例、时间安排合理明确的得1分;内容不完整,不全面的得0.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原材料货源充足、有保障得2分;内容不完整,不全面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3、机械种类齐全、数量满足施工需要得2分;内容不完整,不全面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5技术部分工程进度计划1、投标人对本项目工作内容及特点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保证措施先进可行的得2分,内容不完整,不全面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工期计划全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科学合理,关键线路清晰准确,保证措施可行性强的得2分,内容不完整,不全面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4技术部分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编制的完整、详细,提出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的得3分;内容不完整,不全面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3技术部分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1.编制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的得3分;内容不完整,不全面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编制了事故应急预案,保运措施的得3分;内容不完整,不全面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6技术部分季节性措施根据项目施工季节具体制定有关分部分项工程及现场的防风、防火、防腐、防雨等各项保护措施合理得4分;每缺一项内容的扣1分;单项内容不完整的得0.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4技术部分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施工平面布置有针对性、合理,充分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环保、文明生产的要求的得3分;内容不完整,不全面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3商务部分售后服务编制了售后服务方案且方案合理可行,包含:组织机构、24小时联系电话、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免费维修承诺;方案完整、内容全部满足的得5分,每缺一项内容的扣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5合 计-100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以实际签订为准)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名称)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前期工程费:人民币(大写)(¥元)。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成交通知书;报价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4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2份,承包人执2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中国计划出版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第一卷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可查看《辽宁省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引用部分。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1.1.2.6监理人:。1.1.2.8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现场)的全权代表。姓名:。职称:。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9专业分包人: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分包人。1.1.2.10专项供应商: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供应商。1.1.2.11独立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直接订立工程承包合同,负责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当事人。1.1.3工程和设备1.1.3.2永久工程:。1.1.3.3临时工程:。1.1.3.4单位工程:指具有相对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的组成部分。1.1.3.10永久占地:。1.1.3.11临时占地:。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期限:24个月。1.1.4.8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条款第19.7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1.1.6其他1.1.6.2材料:指构成或将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各类物品(工程设备除外),包括合同中可能约定的承包人仅负责供应的材料。1.1.6.3争议评审组: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聘请的或者委托社会公信机构推荐的人员组成的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临时性组织,一般由一名或者三名合同管理和(或)工程管理专家组成。争议评审组负责对发包人和(或)承包人提请进行评审的本合同项下的争议进行评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给出评审意见,合同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均未对评审意见提出异议时,评审意见对合同双方有最终约束力。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分别与接受聘请的争议评审专家签订聘用协议,就评审的争议范围、评审意见效力等必要事项做出约定。1.1.6.4除另有特别指明外,专用合同条款中使用的措辞“合同条款”指通用合同条款和(或)专用合同条款。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合同协议书中约定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量对合同双方不具合同约束力。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专用合同条款中没有约定的但在“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中有约定的内容,具有与专用合同条款的同等的优先解释顺序,但其中与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内容有抵触的,对合同双方不具合同约束力。合同双方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但是任何补充或者修改性质的协议均不能与上述合同文件内容有实质性的不一致,否则为无效补充和修改,对合同双方不具合同约束力。1.5合同协议书合同生效的条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1)发包人按照合同条款本项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电子版图纸除外)。(2)在监理人批准合同条款第10.1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或者合同条款10.2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修改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和本项约定的图纸提供期限和数量,编制或者修改图纸供应计划并报送监理人,其中应当载明承包人对各区段最新版本图纸(包括合同条款第1.6.3项约定的图纸修改图)的最迟需求时间,监理人应当在收到图纸供应计划后7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图纸供应计划视为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最新的图纸供应计划对合同双方有合同约束力,作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主要依据。发包人或者监理人不按照图纸供应计划提供图纸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未按照本目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图纸供应计划,致使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相应图纸或者承包人未按照图纸供应计划组织施工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4)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1)除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1)目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外,本项约定的其他应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均不是合同计量与支付的依据文件。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2)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3)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数量:。(4)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5)其他约定:。1.6.3图纸的修改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1.6.1(2)目约定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供应计划,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1.7联络1.7.2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和接收(1)联络来往信函的送达期限:合同约定了发出期限的,送达期限为合同约定的发出期限后的24小时内;合同约定了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的,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即为送达期限。(2)发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3)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4)监理人指定的接收地点:。(5)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6)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本人或者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按照合同条款第4.5.4项的约定,将授权代表其接收来往信函的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即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7)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者接收地点发生变动,应当在实际变动前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当确保其各自指定的接收人在法定的和(或)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始终工作在指定的接收地点,指定接收人离开工作岗位而无法及时签收来往信函构成拒不签收。(8)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的来往信函,同一来往信函拒不签收达三次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挂号或者公证方式送达,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殊送达方式所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承担。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具体施工条件在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中约定。发包人最迟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的同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11.1.1项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合同工程总体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发包人还应按照合同进度计划中载明的阶段性设计交底时间组织和安排阶段工程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承包人可以书面方式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申请增加紧急的设计交底,发包人在认为确有必要且条件许可时,应当尽快组织这类设计交底。2.8其他义务(1)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2)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程资料,并按规定时间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规定的工程档案。(3)批准和确认: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自监理人或者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收到承包人发出的相应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之日起,如果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予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同意、确认或者批准。(4)发包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不管通用合同条款第3.1.1项如何约定,监理人履行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时,应当向承包人出示其行使该权力已经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文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3.3监理人员3.3.4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者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监理人的指示3.4.4除通用合同条款已有的专门约定外,承包人只能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发包人应当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指示。3.6监理人的宽恕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对合同约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的某种违约行为的宽恕,不影响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严格按合同约定处理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行为,也不意味发包人放弃合同约定的发包人与上述违约有关的任何权利和赔偿要求。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3除专用合同条款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和第6.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1.8为他人提供方便(1)承包人应当对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独立承包人履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2)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为独立承包人以外的他人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者确定。4.1.10其他义务(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监理人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合理利润。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设计文件属于合同条款第1.6.2项约定的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6.2项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交,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的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工作内容:。(2)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4.2履约担保4.2.1履约担保的格式和金额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按照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过发包人认可的格式向发包人递交一份履约担保。经过发包人事先书面认可的其他格式的履约担保,其担保条款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与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内容保持一致。履约担保的金额为。履约担保是本合同的附件。4.2.2履约担保有效期履约担保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4.2.3履约担保的退还履约担保应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后28天内退还给承包人,承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他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4.2.4通知义务不管履约担保条款中如何约定,发包人根据担保条款提出索赔或兑现要求28天前,应通知承包人并说明导致此类索赔或兑现的违约性质或原因。相应地,不管专用合同条款2.8(1)目约定的支付担保条款中如何约定,承包人根据担保条款提出索赔或兑现要求28天前,也应通知发包人并说明此类索赔或兑现的违约性质或原因。但是,本项约定的通知不应理解为是再在任何意义上寻求承包人或者发包人的同意。4.3分包4.3.2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见投标函附录。除通用合同条款第4.3款的约定外,分包还应遵循以下约定:(1)除投标函附录中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2)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包括从暂列金额开支的专业工程,达到依法应当招标的规模标准的,以及虽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但合同中约定采用分包方式或者招标方式实施的,应当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确定专业分包人。除项目审批部门有特别核准外,暂估价的专业工程的招标应当采用与施工总承包同样的招标方式。(3)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5)未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承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4.5承包人项目经理4.5.1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确定的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颁发本工程工程接收证书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书号、注册证书号、执业印章号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等细节资料应当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按通用条款执行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除专用合同条款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但是,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包括从暂列金额开支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其中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以及虽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但合同中约定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确定专项供应商。承包人负责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二“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5.1.2承包人将由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见合同附件三“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5.2.3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发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的范围:。需要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和承担相关费用的临时占地:。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6.4.1除为专用合同条款第4.1.8项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并承担相关费用的办理人:,其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7.2场内施工道路7.2.1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相关费用由承担。7.2.2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无偿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等费用的承担人:。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承包人测设施工控制网的要求:。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的期限:。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后应当在内给予批复。9.3治安保卫9.3.1承包人应当负责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9.3.3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责任人:。9.4环境保护9.4.2施工环保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7天内。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环境措施计划后应当在7天内给予批复。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1)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发出的开工通知后7天内,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并报送监理人。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施工进度计划中还应载明要求发包人组织设计单位进行阶段性工程设计交底的时间。(2)监理人批复或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后14天内。(3)承包人编制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承包人报送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4)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要求:_。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1)承包人报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期限:。(2)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3)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11.开工和竣工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除发包人原因延期开工外,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还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等延误承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情况。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和标准:。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在按合同约定确定的竣工日期(包括按合同延长的工期)后7天内,监理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4.1项的约定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按本款约定的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竣工违约金,但最终违约金的金额不应超过本款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监理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发出本款约定的书面通知的,发包人丧失要求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权利。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标准:。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12.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12.4.3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12.4.1款的约定,监理人发出复工通知后,监理人应和承包人一起对受到暂停施工影响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承包人负责修复在暂停施工期间发生在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上的任何损蚀。缺陷或损失,修复费用由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责任人承担。12.4.4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于暂停施工原因导致承包人在暂停施工前已经订购但被暂停运至施工现场的,发包人应按照承包人订购的约定支付相应的订购款项。13.工程质量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2.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监理人审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13.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要求:。监理人审查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应当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监理人可以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的其他地方包括:。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5.1监理人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检查的期限:。13.7质量争议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除可按合同条款第24条办理外,监理人可提请合同双方委托有相应自制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经检测,质量确有缺陷的,已竣工验收或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处理按工程保修书的约定执行;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的工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应当进行变更的其他情形:。发包人违背通用合同条款15.1(1)目的约定,将被取消的合同中的工作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的,承包人可向监理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应当赔偿承包人损失(包括合理的利润)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责任。承包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1.1(1)目的约定,在上述28天期限到期后的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1.1(2)目的约定,及时向监理人递交正式索赔通知书,说明有权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损失赔偿金额应当包括被取消工作的合同价值中所包含的承包人管理费、利润以及相应的税金和规费。15.3变更程序15.3.2变更估价(1)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3)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4)收到变更指示后,如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变更报价书的,监理人可自行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以及如果监理人决定调整合同价款时,相应调整的具体金额。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5.4.1因工程量清单漏项(仅适用于合同协议书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或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原措施项目费已有的措施项目,采用原措施项目费的组价方式变更;原措施项目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项目费变更,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措施项目的费用。15.4.2合同协议书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工程量发生增减,且单个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在%以内(含)时,应执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子目的单价;单个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在%以外(不含),且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变化幅度超过%时,由承包人提出并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新的单价,该子目按修正后的新的单价计价。15.4.3因变更引起价格调整的其他处理方式:。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1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15.8暂估价15.8.1按合同约定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专项供应商或专业分包人的,应当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工作并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1)在任何招标工作启动前,承包人应当提前至少14天编制招标工作计划并通过监理人报请发包人审批,招标工作计划应当包括招标工作的时间安排、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拟采用的资格审查方法、主要招标过程文件的编制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委员会组成、是否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或)标底以及招标控制价和(或)标底编制原则,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工作计划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工作计划开展招标工作。(2)承包人应当在发出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前至少14天,分别将相关文件通过监理人报请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经发包人批准的相关文件,由承包人负责誊清整理并准备出开展实际招标工作所需要的份数,通过监理人报发包人核查并加盖发包人印章,发包人在相关文件上加盖印章只表明相关文件经过发包人审核批准。最终发出的文件应当分别报送一份给发包人和监理人备查。(3)如果发、承包任何一方委派评标代表,评标委员会应当由七人以上单数构成。除发包人或者承包人自愿放弃委派评标代表的权利外,招标人评标代表应当分别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等额委派。(4)设有标底的,承包人应当在开标前提前48小时将标底报发包人审核认可,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标底后24小时内给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和发包人应当共同制定标底保密措施,不得提前泄露标底。标底的最终审核和决定权属于发包人。(5)设有招标控制价的,承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前提前7天将招标控制价报发包人审核认可,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控制价后72小时内给予认可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招标控制价的最终审核和决定权属于发包人,未经发包人认可,承包人不得发出招标文件。(6)承包人在收到相关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监理人转报发包人核查,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评标报告后48小时内核查完毕,评标报告经过发包人核查认可后,承包人才可以开始后续程序,依法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7)承包人与专业分包人或者专项供应商订立合同前14天,应当将准备的用于正式签定的合同文件通过监理人报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相关文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批准的合同文件签订相关合同,合同订立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将其中的两份副本报送监理人,其中一份由监理人报发包人留存。(8)发包人对承包人报送文件进行审批或提出的修改意见应当合理,并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9)承包人违背本项上述约定的程序或者未履行本项上述约定的报批手续的,发包人有权拒绝对相关专业工程或者涉及相关专项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工程进行验收和拨付相应工程款项,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未按本项上述约定履行审批手续的,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5.8.3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者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其最终价格的估价人为:按通用条款执行或者按照下列约定:。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其他约定:。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2计量方法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或其适用的修订版本。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量。17.1.3计量周期(1)本合同的计量周期为月,每月日为当月计量截止日期(不含当日)和下月计量起始日期(含当日)。(2)本合同(执行(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不执行(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通用合同条款本项约定的单价子目计量。总价子目计量方法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7.1.5项总价子目的计量(支付分解报告/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支付分解报告总价子目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支付。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条款第10条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和总价子目的总价构成、费用性质、计划发生时间和相应工作量等因素对各个总价子目的总价按月进行分解,形成支付分解报告。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经过监理人批复的合同进度计划后7天内,将支付分解报告以及形成支付分解报告的分项计量和总价分解等支持性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支付分解报告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经监理人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支付分解表应根据合同条款第10.2款约定的修订合同进度计划进行修正,修正的程序和期限应当依照本项上述约定,经修正的支付分解表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1)总价子目的价格调整方法:。(2)列入每月进度付款申请单中各总价子目的价值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中对应月份的总价子目总价值。(3)监理人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复核列入每月进度付款申请单中的总价子目的总价值。(4)除按照第15条约定的变更外,在竣工结算时总价子目的工程量不应当重新计量,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即是用于竣工结算的最终工程量。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1)总价子目的价格调整方法:。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对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款支付的依据。(2)承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第17.1.3(1)目约定的每月计量截止日期后,对已完成的实体性消耗子目(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出具体工程量的非实体性消耗子目),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7.1.2项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对已完成的非实体性消耗的子目按其总价构成、费用性质和实际发生比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4)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5)除按照第15条约定的变更外,在竣工结算时总价子目的工程量不应当重新计量,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即是用于竣工结算的最终工程量。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1)预付款额度分部分项工程部分的预付款额度:。措施项目部分预付款额度:。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预付款额度:。(2)预付办法预付款预付办法:。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预付不受上述预付办法和支付时间约定的制约,发包人应当在不迟于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将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预付款一次性拨付给承包人。发包人逾期支付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除承担通用合同条款第22.2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7.3.3(2)目约定的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17.2.2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金额与预付款金额相同。预付款保函的提交时间:。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当根据预付款口会的金额递减,保函条款中可以设立担保金额递减的条款,发包人在签认每一期进度预付款证书后14天内,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出具预付款保函的担保人并附上一份经其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副本,担保人根据发包人的通知和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中累计扣回的预付款金额等额调减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自担保人收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该经过递减的担保金额为预付款保函担保金额。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的扣回办法:。17.2.4预付款保函的格式承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7.2.2项约定的金额和时间以及发包人在本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或者其他经过发包人事先认可的格式向发包人递交一份无条件兑现的和不可撤销的预付款保函。17.2.5预付款保函的有效期预付款保函的有效期应当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之日至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预付款已完全扣清之日止。17.2.6发包人的通知义务不管保函条款中如何约定,发包人根据担保提出索赔或兑现要求之前,均应通知承包人并说明导致此类索赔或兑现的原因,但此类通知不应理解为是在任何意义上寻求承包人的同意。17.2.7预付款保函的退还预付款保函应在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预付款已完全扣清之日后14天内退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预付款保函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他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17.3工程进度付款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2)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7.2.1(2)目、通用合同条款第17.3.3(2)目、第17.5.2(2)目和第17.6.2(2)目约定的期限支付承包人依合同约定应当得到的款项,应当从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承包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1(1)目的约定,在最终付款期限到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有权得到按本款约定的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不影响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承担通用合同条款第22.2款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的权利。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性资金的支付方法:。15.3.4临时付款证书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承包人和监理人无法对当期已完工程量和按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其他款项达成一致的,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等文件后14天内,就承包人没有异议的金额准备一个临时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审查,临时付款证书中应当说明承包人有异议部分的金额及其原因,经发包人签认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临时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28天内,将临时付款证书中确定的付款金额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和监理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支付工程进度付款。对临时付款证书中列明的承包人有异议部分的金额,承包人应当按照监理人要求,提交进一步的支付性文件和(或)与监理人做进一步共同复核工作,经监理人进一步审核并认可的应付款,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7.3.4项的约定纳入到下一期进度付款证书中,经过进一步努力,承包人仍有异议的,按合同条款第24条的约定办理。有异议款项中经监理人进一步审核后人认可的或者经过合同条款第24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确定的应付金额,其应付之日为引发异议的进度付款证书的应付之日,承包人有权得到按专用合同条款17.3.3(2)目约定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17.4质量保证金17.4.1质量保证金由监理人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按进度付款证书确认的已实施工程的价款、根据合同条款第15条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根据合同条款第23条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以及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返还、合同条款第16条约定的价格调整金额、此前已经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以及已经扣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总额的百分之五(5%)留,直至质量保证金累计扣留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为止。17.5竣工结算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未按本项约定的期限和内容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或者未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7.5.1(2)目约定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经监理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交或者没有明确答复的,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审查确定的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和竣工付款金额视同是经承包人认可的工程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和竣工付款金额。不管通用合同条款17.5.2项如何约定,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56天内办清竣工结算和竣工付款。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期限:14天内。18.竣工验收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不少于2套。竣工验收资料的费用支付方式:。18.3验收18.3.5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按照第18.2款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或按照本款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以两者中时间在后者为准)。18.5施工期运行18.5.1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设备安装工程:。18.6试运行18.6.1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的组织与费用承担(1)工程设备安装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运行条件,由承包人组织试运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工程设备安装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运行条件,由发包人组织试运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投料试运行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18.7竣工清场18.7.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负责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本项约定的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18.8施工队伍的撤离承包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8.8款约定撤离施工场地(现场)时,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当办理永久工程和施工场地移交手续,移交手续以书面方式出具,并分别经过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的签认,但是,监理人和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17.5.1项约定的期限办清竣工结算和竣工付款的,本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发包人和监理人也无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撤离施工场地(现场)和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可以继续在施工场地保留的人员和施工设备以及最终撤离的期限:。18.9中间验收本工程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位如下:。当工程进度达到本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时,承包人应当进行自检,并在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验收。书面通知应包括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应当准备记录。只有监理人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方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在期限内进行修改后重新验收。建立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的,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项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间提出延期要求,又未按期进行验收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人必须认同验收记录。经监理人验收后工程质量符合约定的验收标准,但验收24小时后监理人仍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的,视为监理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7保修责任(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2)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3)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质量保修书是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组成内容,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所附的格式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应当与本款上述约定内容一致,承包人在递交合同条款第18.2款约定的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将质量保修书一并报送监理人。20.保险20.1工程保险本工程(投保/不投保)工程保险。投保工程保险时,险种为:,并符合以下约定。(1)投保人:。(2)投保内容:。(3)保险费率:由投保人与合同双方同意的保险人商定。(4)保险金额:。(5)保险期限:。20.4第三者责任险20.4.2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同意的保险人商定,相关保险费由承担。20.5其他保险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的保险:。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承包人和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责任分摊:。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通用合同条款第21.1.1项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的等级范围约定:。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1.3.1项约定的原则承担。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友好协商不成、不愿提请争议组评审或者不愿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壹)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贰)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4.3争议评审24.3.4争议评审组邀请合同双方代表人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的期限:。24.3.5争议评审组在调查会后作出争议评审意见的期限:。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协议书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格式详见(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要求执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苗木冷棚工程项目 苗木冷棚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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