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建筑垃圾清运服务招标公告(无锡市滨湖区华庄街道办事处2024)
项目概况 华庄街道20万吨建筑垃圾清运服务(第二次) JSZC-320292-WXXG-G2024-0003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新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西大道2188号9楼904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5-22 13: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92-WXXG-G2024-0003
项目名称:华庄街道20万吨建筑垃圾清运服务(第二次)
预算金额:26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2600万元;单价限价:130元/吨
采购需求:
为加快推进拆迁地块征收和交付进程,及时清运和处置拆迁场地建筑垃圾,拟将辖区范围内华清大道与具区路东南侧地块、高凯路北侧地块、震泽路瑞景道东南侧、华谊路震泽路西南侧等地块。建筑垃圾委托专业公司进行清运、处置并对拆迁场地进行现状标高平整以及绿网覆盖,建筑垃圾总重量约20万吨(其中毛垃圾不高于总量的10%,供应商须按城管部门相关要求对毛垃圾进行清运处置)。
合同履行期限:
270日历天;(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不易清运时段,服务期顺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必须提交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4.投标人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必须提交原件或公证件或带二维码打印件)
5.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第三方机构(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税务机关颁发的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且2021年(含)之前未列入中国会计师协会黑名单里的)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必须提交原件或网上查询带有二维码/验证码的打印件)
9.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在无锡市建筑垃圾准运企业目录或无锡市装修垃圾专运单位目录内的截图打印件或者提供政府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投标时必须提交原件或公证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4月24日至2024年04月30日,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新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西大道2188号9楼904室)
方式:电子文档介质。请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递交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必须有效):1)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明被授权委托人联系方式、电子 邮件地址);2)法人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3)供应商的营业执照。
售价:2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5-22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新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西大道2188号9楼904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无锡市滨湖区华庄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高浪东路999号
联系人:张利
联系电话:0510-856220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新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西大道2188号9楼904室
联系人:宗玲
联系电话:180211867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宗玲
电话:18021186726
招标文件-华庄街道20 万吨建筑垃圾清运服务(第二次)-1(1).doc
无锡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编号:JSZC-320292-WXXG-G2024-0003采购项目名称:华庄街道20万吨建筑垃圾清运服务(第二次)采购人:无锡市滨湖区华庄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新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4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合同书第五部分附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华庄街道20万吨建筑垃圾清运服务(第二次) 采购编号:JSZC-320292-WXXG-G2024-000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2采购人:无锡市滨湖区华庄街道办事处采购人地址:无锡市高浪东路999号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新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机构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西大道2188号9楼904室3采购项目概况、要求:为加快推进拆迁地块征收和交付进程,及时清运和处置拆迁场地建筑垃圾,拟将辖区范围内华清大道与具区路东南侧地块、高凯路北侧地块、震泽路瑞景道东南侧、华谊路震泽路西南侧等地块。建筑垃圾委托专业公司进行清运、处置并对拆迁场地进行现状标高平整以及绿网覆盖,建筑垃圾总重量约20万吨(其中毛垃圾不高于总量的10%,供应商须按城管部门相关要求对毛垃圾进行清运处置),具体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清运范围:华庄街道辖区范围内服务期限:270日历天;(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不易清运时段,服务期顺延)服务质量标准:符合采购人要求及市、区部门的相关规程和规范要求;响应时间:必须保证车辆在收到清运建筑垃圾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不得延误出车。每延误一次扣除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二。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具备采购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以下特定条件: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2)投标人须在无锡市建筑垃圾准运企业目录或无锡市装修垃圾专运单位目录内;3)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在职员工;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法定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售价:贰佰元/份,现金支付,采购文件售后不退。采购文件出售方式:电子文档介质提供采购文件地点:江苏新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西大道2188号9楼904室)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中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6提疑截止时间:2024年5月6日10时,以书面形式(含电子邮件)发送给采购代理机构。答疑时间:投标截止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含电子邮件)回发给各投标人。7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8投标有效期:投标之日起180天9投标文件开始接受时间:2024年5月22日13:00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5月22日13:30截止期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投标文件接受地点: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西大道2188号9楼903室10开标时间:2024年5月22日13:30开标地点: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西大道2188号9楼903室11确定中标候选单位时间:2024年5月22日评审结束确定中标候选单位地点: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西大道2188号9楼904室12投标文件份数:明标一正三副,暗标一正五副投标文件U盘二个(明标部分正本扫描件一个U盘,暗标部分正本扫描件一个U盘)13采购预算:2600万元;最高限价:2600万元;单价限价:130元/吨14有关本次采购活动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1)采购人:无锡市滨湖区华庄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张利 联系地址:无锡市高浪东路999号2)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新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宗玲、李海侠联系电话:18021186726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西大道2188号9楼904室邮政编码:214000 电子邮件地址:487572551@qq.com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遵循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二)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包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并在投标文件中充分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2.投标人向江苏新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文件及有关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招标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无效。3.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所有条件和规定。4.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且仅作为本次采购招标使用。(三)招标文件的解释:1.投标人如有需要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形式(含电子邮件)提出,并按“投标邀请”第6项规定的时间发送至指定地点,联系方式详见“投标邀请”第14项。2.采购人、江苏新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按“投标邀请”第6项规定的时间对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书面答疑。3.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四)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正: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无锡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澄清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公告媒体上发布的相关更正公告。因投标人未尽注意义务,未及时全面地关注更正公告导致其提交的投标材料不符合招标要求,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含电子邮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格式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江苏新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收到符合上述要求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限外送达的质疑函或法定质疑期限内送达的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为无效质疑,江苏新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无效质疑不予受理。(五)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分为明标和暗标,分别装订成册。明标部分:1.响应函(格式见附件)2.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必须提交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原件)(4)投标人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必须提交原件或公证件或带二维码打印件)(5)投标人在无锡市建筑垃圾准运企业目录或无锡市装修垃圾专运单位目录内的截图打印件或者提供政府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投标时必须提交原件或公证件)(6)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第三方机构(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税务机关颁发的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且2021年(含)之前未列入中国会计师协会黑名单里的)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7)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8)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9)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必须提交原件或网上查询带有二维码/验证码的打印件)(10)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注:上述要求提供的资料涉及时间的,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3.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4.明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1.5.采购需求偏离表(格式见附件)1.6.供应商车辆/设备配备表(格式见附件)1.7.补充证明文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如是中小微企业的提供,格式见附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如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格式见附件);(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供应商如是监狱企业的提供);1.8.评分标准中对应的其他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1.9.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1.10.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参考评分标准)暗标部分:1.技术文件1.总体概述2.收集、清运服务实施方案3.针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及相应解决措施4.清运作业管理办法5.清运工作的安全保证措施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6.突击性任务应急方案7.作业人员培训方案8.服务承诺及响应措施上述明标1-6项及暗标部分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其中要求提交的原件必须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否则必须提供原件或公证件来予以证明。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其响应文件的审核结果。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六)投标报价说明:1.本项目固定单价,建筑垃圾量暂估200000吨。本项目最终按实际完成量结算,结算数量以合法处置点磅单为依据,审计确认的数量为准。项目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应包括采购范围内所有服务内容及运输工具营运费用(含燃料费、折旧费、维修费)、垃圾归集、消纳费用、场地平整、绿网覆盖费、场地看护费、车辆保险费、人工费及人员保险费、福利费、装卸费、税金、利润、管理费用及所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招标内容的一切费用。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服务期内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投标结束最终中标,所报单价将固定,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2.所有的运输、处置方案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地方行业规范,以及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3.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服务期内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投标结束最终中标,所报单价将固定,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4.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七)投标文件的要求: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除外)。2.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3.投标人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4.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应由投标人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5.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6.投标文件统一采用A4纸,按照投标文件组成的顺序制作,并编制目录和页码。7.投标文件份数为明标一正三副,暗标一正五副,投标人应将明标正本、U盘(明标部分)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明标正本”、将明标所有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明标副本”,将暗标正本、U盘(暗标部分)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暗标正本”、将暗标所有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暗标副本”。招标文件中资格、资信证明文件部分及评标办法中所需提供的原件资料(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请随身携带)需单独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原件资料”;所有投标文件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密封袋上还均应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8.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9.暗标编制、装订要求:9.1暗标需单独成册,不得有分册。暗标组成为: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其中封面、封底和装订夹采用代理机构提供的统一样式(1、装订夹按代理提供的样式,自行购买装订。2、暗标封面、封底按提供的PDF打印装订。)9.2排版要求:A4纸打印,黑色、四号宋体字,如有必要,可配以图片辅助说明(图片内字体不作要求),暗标文件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徽标、印章、商标、相关人员姓名等。要求版面整洁、字迹清楚、不许涂改。封面、封底格式按附件,除页码(页码居中,格式为阿拉伯数字)外不得设置其他页眉页脚。9.3图表可用A3纸单面黑色打印,图表中字体为宋体,字号不作限制。10.投标费用自理。(八)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文件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4.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5.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资信要求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的;7.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8.投标文件含有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11.商务标(明标)和技术标(暗标)未分别制作、装订、密封包装的;12.投标文件商务标(明标)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13.投标人未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14.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15.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17.不同投标人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或恶意串通其他投标人,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的;18.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19.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20.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21.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22.同一投标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23.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24.投标文件商务标(明标)中同一方案有选择性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为准的;25.技术标(暗标)中出现投标人名称、徽标、印章、商标、相关人员姓名等任何标识标记及其他暗示性标志的;26.商务标(明标)和技术标(暗标),其中某一标被本项目评委确认为无效投标文件的;27.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的;28.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29.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含分项限价)的;30.投标报价畸高或畸低,但投标总报价与各分项报价不能相互对应,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31.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不能在评标现场1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且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33.未通过初步资格性审查、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的;34.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九)开标、评标:1.1.由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并实行回避制度。1.2.投标文件出现不一致情形的处理:2.1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2.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2.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3.开标工作程序3.1密封性审查: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情况;3.2初步资格性审查: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按照投标人签到时间顺序进行。审查内容有:3.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3.2.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是否准时参加开标会议;3.2.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是否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3唱标3.3.1经初步资格性审查确认无误后的投标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3.4抽取投标人暗标编号3.4.1由采购人在公证或监督下,随机抽取暗标编号,并记录在暗标编号汇总表上,同时将对应的技术标(暗标正本)封存(不拆封)。技术标(暗标副本)封面上进行编号,暗标编号汇总表当场封存、专人保管,直至技术标(暗标)和商务标(明标)评审全部结束才予打开。4.信用信息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网站(credit.jiangsu.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投标人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相关渠道查询的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与项目其他采购资料一并保存。5.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5.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由采购人代表负责。5.2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资信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提供资格、资信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是否具备投标资格。6.评标工作程序:6.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6.1.1商务标(明标)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由评标委员会明标评审小组负责。6.1.2技术标(暗标)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由评标委员会暗标评审小组负责。6.2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6.2.1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标部分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暗标部分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按手印代替签字。在暗标评审小组确认签字时,签署“×(技术标编号)号投标人”。6.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3比较与评价6.3.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结束后,凡属于“(八)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的投标文件不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6.3.2经评审有效的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比较与评价。6.3.3明标评审小组负责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涉及的投标人投标价格、业绩、信誉等明标部分内容进行评审;6.3.4暗标评审小组负责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涉及的答辩(如有)、技术方案等暗标部分内容进行评审。评审中,暗标评审小组成员不接触明标商务标文本。需要对照、查阅明标商务标有关内容的,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查阅告知。6.3.5评审全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在评标室当场核对、汇总各投标人得分,确定各投标人总分和最终排序。7.评标方法投标人通过初审的,方可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评审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人的分值;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技术文件得分高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未列入本评分细则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8.评分细则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一)评分项目及分值明标(1)投标报价30分(2)投标人评价22分暗标(3)技术文件48分(二)各项目评分标准明标部分:(一)投标报价(3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a.对于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b.监狱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10%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参加报价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c.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10%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参加报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同一投标人,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二)综合实力(22分)1、类似业绩(4分):投标供应商近三年以来(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业绩的有一项得2分,最高得4分。(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投标文件,时间以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为准,开标时提供合同或协议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2、企业证书(6分):投标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需为建筑垃圾清运等相关内容),每个得2分,最高得6分;(有效证书复印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查询截图加盖公章装订进入投标文件中,投标时另提供证书原件或公证件或带二维码打印件,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3、车辆设备及人员配置(9分)(1)投标供应商承诺根据本项目的需求配置垃圾清运车辆10-15辆的,得2分;15-20辆的,得3分;20辆以上的,得4分。【要求配置的垃圾清运车辆均已按要求接入市、区级监督平台,未承诺配置的垃圾清运车辆均已按要求接入市、区级监督平台的不得分。承诺函加盖公章放入投标文件中,投标时另提供原件,不提不得分,承诺函格式自拟。】(2)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配置洒水车的,得1分;配置雾炮车的,得1分;配置洗扫车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同时根据一车一人的原则,供应商须提供中标后对应车辆的驾驶人员(具备相应驾驶证)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车辆如是自有的,提供发票(发票抬头必须与报价投标人名称一致)、照片、行驶证;如是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租赁发票、照片、行驶证。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进入投标文件中,投标时另提供除照片外的资料原件或公证件,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3)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配置挖掘机的,得1分;配置铲车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同时根据一车一人的原则,供应商须提供中标后对应设备的操作人员(具备相应操作证)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设备如是自有的提供购置发票,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租赁发票。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进入投标文件中,投标时另提供除照片外的资料原件或公证件,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4、单日可承运量(2分)投标供应商承诺的单日承运量达到下列数量,并承诺中标后提供处置点收纳证明且处置点单日接收量不得低于承诺数量(可提供一个及以上处置点接收证明)。单日承运量达到1200吨的得1分,承诺单日承运量达到1500吨的得2分,未作出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全的不得分。(承诺函格式自拟)。5、专职安全员(1分)投标供应商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配备专职安全员的得1分。【要求专职安全员具备政府部门颁发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专职安全员证书,未承诺配置的专职安全员具备政府部门颁发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专职安全员证书的不得分。承诺函加盖公章放入投标文件中,投标时另提供原件,不提不得分,承诺函格式自拟。】暗标部分:技术方案(48分)1)总体概述:项目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5分)对上述内容进行阐述,阐述内容须满足采购需求。每有一子项内容详实、需求贴合度高且条理清晰的该条得5分,内容较为简单、可行、细节有待完善的该得4分,内容粗糙、无针对性的该条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2)项目实施方案(8分)对上述内容进行阐述,阐述内容须满足采购需求。每有一子项内容详实、需求贴合度高且条理清晰的该条得8分,内容较为简单、可行、细节有待完善的该得6分,内容粗糙、无针对性的该条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8分。3)人员培训(5分)对上述内容进行阐述,阐述内容须满足采购需求。内容详实、需求贴合度高且条理清晰的该条得5分,内容较为简单、可行、细节有待完善的该得4分,内容粗糙、针对性不强的该条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4)针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及相应解决措施(10分):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相应解决保证措施对上述内容进行阐述,每提供一条贴合本项目重难点的得1分;针对此条重难点提出科学、有效且具备可行性的解决措施的得1分,解决措施不充分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0分。5)服务质量保证措施(8分)对上述内容进行阐述,每提供一条贴合本项目且具备可行性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得1分,保证措施可行性不强的得0.5分,保证措施无可行性或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8分。6)突击性任务应急方案(6分)①突击性任务应急方案②人员安排预案及其保障措施对上述内容进行阐述,阐述内容须满足采购需求。每有一子项内容详实、需求贴合度高且条理清晰的该条得3分,内容较为简单、可行、细节有待完善的该得2分,内容粗糙、针对性不强的该条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7)①特色服务承诺(6分)对上述内容进行阐述,每提供一条具备可行性的特色服务并能详细说明的,得1分,每提供一条特色服务可行性不强或未能详细说明的,得0.5分;特色服务与本项目无关联性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未列入本评分细则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十)定标: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按本次招标的定标规则确定中标候选人,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单位中,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江苏新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江苏新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原因不作解释。如有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限内,即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原件)送达江苏新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并且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格式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江苏新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收到符合上述要求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限外送达的质疑函或法定质疑期限内送达的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为无效质疑,江苏新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无效质疑不予受理。如质疑查无实据或报价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举报,不配合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的,将记入供应商在江苏省和无锡市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记录”,并按相关规定处理。2.投标、开标及定标的整个过程均由经开区财政局监督。3.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江苏新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4.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本、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两份)留存,其余投标文件副本和原件退还各投标人。(十一)废标的确认: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十二)处罚:1.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过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十三)中标无效的确认: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有上述(1)至(6)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四)签订、履行合同: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经江苏新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见证后生效。2.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3.江苏新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督合同的履行。中标方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十五)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中标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函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中标人的中标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保函,中标人以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履约担保形式,自主选择合作银行。除江苏省财政厅确定的江苏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锡市财政局确定的科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外,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可以在无锡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履约担保业务。(十六)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合同融资,是指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以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其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供应商与金融机构按照“银企自愿,风险共担”的原则开展融资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在线提出融资申请,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信息审查决定是否为其提供融资,做好预授信。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签订融资协议,确定融资成交信息并约定融资回款账户。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合同融资形式,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提供的银行名录内自主选择合作银行。具体事项详见《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http://cz.wuxi.gov.cn/doc/2020/11/20/3111344.shtml)。(十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采购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按下列费率打6.8折计取:100万元以下费率为1.5%,100万元-500万元费率为0.8%,500万元-1000万元费率为0.45%,1000万元-5000万元费率为0.25%。(十七)其他:招标文件的条款必须认真审阅,投标人应自行检查招标文件页数是否齐全。若有遗漏、重复或不清楚,需立刻通知采购人予以更正;凡属对条款的误解所造成的投标价格失误,由投标人负责。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中标人可依法依规使用本项目合同向金融机构融资,但采购人不为中标人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无锡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无锡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无锡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共同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融资繁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锡财购〔2020〕17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查询联系。3.采购需求本项目不得有负偏离。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为加快推进拆迁地块征收和交付进程,及时清运和处置拆迁场地建筑垃圾,拟将辖区范围内华清大道与具区路东南侧地块、高凯路北侧地块、震泽路瑞景道东南侧、华谊路震泽路西南侧等地块。建筑垃圾委托专业公司进行清运、处置并对拆迁场地进行现状标高平整以及绿网覆盖,建筑垃圾总重量约20万吨(其中毛垃圾不高于总量的10%,中标人须按城管部门相关要求对毛垃圾进行清运处置)。本项目固定单价,结算时中标单价不变,工作量按实调整。2.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所选用设备、材料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中确认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落实政府优先采购政策。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规定》等,符合市、区部门的相关规程和规范要求及采购人要求。3.采购标的需满足地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1、建筑垃圾收集清运及场地平整要求:中标人将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简单分类装运,并按采购人要求转运至城管部门指定消纳场所;中标人负责设置清洗台及相应的污水处理及排放设施,严禁运输车辆带泥上路;配备大型挖掘机、推土机等机械设备。做好环境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噪音控制、粉尘排放控制、污水排放等。建筑垃圾运输过程应密闭,不应出现遗撒及建筑垃圾粘挂现象,不得抛洒滴漏。中标人应在地块建筑垃圾清运完成后15日内根据场地现状完成场地平整,其间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外购土方进行平整,不得对现场其他废弃物进行填埋处理。场地平整后需对平整后的场地进行不低于6针目要求的绿网覆盖。场地平整及绿网覆盖应满足区级部门要求。对现场进行看护直到地块移交区级部门,看护期间现场产生的建筑垃圾或其他非原场地的垃圾由中标单位自行清运完成,其间产生的费用不包含在中标价内,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2、作业质量要求:(1)建筑垃圾运输作业做到车走地净。(2)建筑垃圾收集运输途中做到密闭运输,不得抛洒滴漏。(3)建筑垃圾运输装运中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谨慎操作小心驾驶,以防人身机械事故的发生。(4)在建筑垃圾运输工作中发生的任何交通事故及涉及人员伤亡、财物损坏等安全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负责。(5)严禁车辆超载运营,因超载等违规、违法行为受到的处罚均由中标人承担。3、安全措施及责任:中标单位自行承担项目服务期间的人员、设备等一切安全责任。在现场工作时,中标单位应遵守政府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并对其人员的安全负责。在作业现场,中标单位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一切责任均由中标单位承担。4、车辆要求:(1)车辆必须符合相关密封要求,规范加装密闭设施,密闭设施不得超高、超限;(2)车辆必须加装卫星定位系统(具体要求根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适时进行同步调整)。4.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要求1.采购标的的数量:垃圾总重量约20万吨。2、服务期:270日历天;(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不易清运时段,服务期顺延)。3、清运范围:华庄街道辖区范围内。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项目实施要求1、服务质量标准:符合采购人要求及市、区部门的相关规程和规范要求;2、响应时间:必须保证车辆在收到清运建筑垃圾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不得延误出车。每延误一次扣除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二。3、项目实施要求:1)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两周内将提供服务本项目的运输车辆、运输路线、建筑垃圾处置点在区级及以上城管部门备案,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街道城管科。2)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两周内将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合法处置点接收证明提交给采购人,并需提供处置点单日接收量不得低于中标人承诺的单日承运量.接收点必须为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合法处置点(可同时提供1个及以上处置点)。同时,中标人应将拟配备人员、车辆全部配置到位,采购人有权现场核查,核查地点由采购人指定。实际服务过程中的车辆、承诺的配备人员匹配度不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后期服务过程中,中标人投入的车辆、实际配备人员等须与投标文件中的车辆和承诺的一致,采购人发现不一致的,按中标人违约处理:第一次发现,处以合同价1%的违约金并进行限期整改;第二次发现,处以合同价3%的违约金并进行限期整改;第三次发现,处以合同价20%的违约金并终止合同。4、现场管理要求:1)运输车辆进出场时由双方人员记录。清运现场应每日汇总当日清运车数及进、出场时间,采购人、中标单位双方现场签字确认,当天结束后报至街道城管科。供应商应将当日处置点接收车数汇总后第二天报至街道城管科。2)供应商应在清运现场配备专职安全员与管理人员及必要的安全、环保设施。运输车辆上路应符合城管、交通、公安、建设等部门要求。清运现场应加强粉尘污染管理、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管理、现场操作管理等。如因供应商管理不到位而受到有关执法部门的处罚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3)因供应商管理不到位而受到区级部门(经开区管委会、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环保局、经开区综合执法局)及市级单位黑榜通报批评的,第一次扣除10万元违约金;第二次扣除20万元违约金并终止合同。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1、街道城管科对供应商作业每月进行考核,考核分值与当季度付款挂钩。当月考核分值低于90分的按当月完成清运总金额的2%在季度付款中扣除;当月考核分值低于80分的按当月完成清运总金额的3%在季度付款中扣除;当月考核分值低于75分的按当月完成清运总金额的5%在季度付款中扣除。连续3个月考核低于70分的终止合同。具体考核要求见附表一。2、任何一方因其原因违约导致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按合同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每个清运点及清运范围采购人不晚于合同约定时间通知供应商。每个清运点按供应商单日承运量,计算单个点位工期,精确到天,逾期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理。2、处置点接收重量超出清运车辆自身载重上限的,不计入项目结算内,按供应商让利采购人处理。3、采购人聘请第三方审计单位对供应商上报的季度款及完工结算进行审定,所需支付金额均按审定金额双方确认后按合同支付。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专业技术、独立承担该项目的能力。5、其他技术要求:收集、清运服务实施方案;针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及相应解决措施;清运作业管理办法;收集、清运工作的安全保证措施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突击性任务应急方案;作业人员培训方案;服务承诺及响应措施;合理化建议。八、付款方式及有关报价的说明1、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的10%预付款,按季度支付进度款,按每季度完成工作量的50%支付进度款,项目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0%,项目审计结束后付清。2、关于报价的有关说明:1)现场踏勘:为更好地了解现场情况,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需自行至现场进行踏勘,熟悉现场及周围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招标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加价的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2)报价应包括采购范围内所有服务内容及运输工具营运费用(含燃料费、折旧费、维修费)、垃圾归集、消纳费用、场地平整、绿网覆盖费、场地看护费、车辆保险费、人工费及人员保险费、福利费、装卸费、税金、利润、管理费用及所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招标内容的一切费用。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服务期内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投标结束最终中标,所报单价将固定,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附件1华庄街道建筑垃圾清运及处置项目考评细则评分表服务单位:日期:检查项目考核内容分值扣分标准得分1.安全措施2.(10分)1.施工进场未按防疫要求进行扫码登记5每经发现1次,扣1分。1.安全措施2.(10分)2. 在严禁烟火区域抽烟使用明火5不遵守规定的,发现一次全扣。2.规范化作业 (15分)1.进场作业区域未设置警戒线或围挡。10对照要求落实好,发现一处扣5分,扣完为止2.规范化作业 (15分)2.机械未实施年检或操作人员没有相应操作证件。5不符合标准的,全部扣除3.服务标准 4.(40分)1.和执法部门相对,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恶劣的。10不配合执法的,发现一次全部扣除3.服务标准 4.(40分)2.未按时间节点准时入场延误工作时间的。10每超过一小时发现一次扣1分。3.服务标准 4.(40分)3.做好环境管理工作,严禁运输车辆带泥上路,噪音控制、粉尘排放控制、污水排放等达标;建筑垃圾运输过程应密闭,不应出现遗撒及建筑垃圾粘挂现象,转运途中不应遗洒垃圾渗沥液。10每发现一次不符合扣2分。3.服务标准 4.(40分)4.场地平整、绿网覆盖未达到区级部门验收标准的。10每发现一次不符合扣2分。整改后仍不符合扣5分。4. 工作标准(35分)1.做好工作台账(人员、车辆进出记录、工作量核算及图片)。20少其中一项台账资料扣5分4. 工作标准(35分)2.因工作管理不到位造成投诉的5存在上访、投诉等问题的扣5分。4. 工作标准(35分)3.工作完成后垃圾清运不彻底或留有死角10发现一次扣2分。5、其他(违反其中一条即刻解除合同)1.因操作不当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造成人员伤亡的;5、其他(违反其中一条即刻解除合同)2.不按规定要求装卸建筑垃圾,发现偷倒乱卸现象的;5、其他(违反其中一条即刻解除合同)3.清运公司内部管理混乱,社会影响恶劣的;5、其他(违反其中一条即刻解除合同)4.未经批准,私自将建筑垃圾运至甲方清运现场的;5、其他(违反其中一条即刻解除合同)5.伪造清运车辆、清运车数、清运重量进行结算项目费用的;5、其他(违反其中一条即刻解除合同)6、场地平整期间未经甲方允许外置土方或对现场废弃物进行掩埋的;5、其他(违反其中一条即刻解除合同)7.连续考评成绩三次低于70分的。合计100月考评综合得分: 检查考核人员签名: 项目单位签名:第四部分.合同书(一)合同协议书(格式)需方(采购人):住所:供方(中标方):住所:1.政府采购编号:2.采购内容:3.中标总金额:(大写);(小写)4.服务质量:5.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6.支付步骤和办法:7.验收要求及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式:9.其他事项:10.合同不可分割部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及中标通知书,供方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他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合同备案:合同一式伍份,供需双方各执贰份,采购代理一份。12.合同生效:本合同由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江苏新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见证后生效。需方(采购人):(盖章)供方(中标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供方户名:供方开户银行:供方账号:见证方:(盖章)时间:年月日★.备注:供需双方必须以本格式文本,按照合同条款拟订合同。合同条款(格式)甲方(使用方):乙方(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项目标项的中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和投标结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合同如下:第一条:服务内容、数量、价款项目内容数量单价(吨/元)总价(元)备注人民币:备注:报价应包括采购范围内所有服务内容及运输工具营运费用(含燃料费、折旧费、维修费)、垃圾归集、消纳费用、场地平整、绿网覆盖费、场地看护费、车辆保险费、人工费及人员保险费、福利费、装卸费、税金、利润、管理费用及所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招标内容的一切费用。其中毛垃圾不高于总量的10%,供应商须按城管部门相关要求对毛垃圾进行清运处置。清运处置要求应符合城管部门要求,处置费用按照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同步结算。项目经理:联系方式:。专职安全员:联系方式:。2.:工作质量要求:1、服务质量标准:符合采购人要求及市、区部门的相关规程和规范要求;2、响应时间:必须保证车辆在收到清运建筑垃圾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不得延误出车。每延误一次扣除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二。第三条:合同履行时间、地点1、服务期:270日历天;(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不易清运时段,服务期顺延);2、项目地点:由采购单位指定。第四条:项目实施前期要求1、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两周内将提供服务本项目的运输车辆、运输路线、建筑垃圾处置点在区级及以上城管部门备案,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街道城管科。2、乙方需提供满足本项目使用要求的车辆设备。3、乙方提供的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或者资格,不得无证上岗。4、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两周内将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合法处置点接收证明提交给甲方,并需提供处置点单日接收量不得低于乙方承诺的单日承运量.接收点必须为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合法处置点(可同时提供1个及以上处置点)。同时,中标人应将拟配备人员、车辆全部配置到位,甲方有权现场核查,核查地点由甲方指定。实际服务过程中的车辆、承诺的配备人员匹配度不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后期服务过程中,中标人投入的车辆、实际配备人员等须与投标文件中的车辆和承诺的一致,采购人发现不一致的,按乙方违约处理:第一次发现,处以合同价1%的违约金并进行限期整改;第二次发现,处以合同价3%的违约金并进行限期整改;第三次发现,处以合同价20%的违约金并终止合同。第五条:现场管理要求1、建筑垃圾收集清运要求:中标人将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简单分类装运,并按采购人要求转运至城管部门指定的消纳场所;中标人负责设置清洗台及相应的污水处理及排放设施,严禁运输车辆带泥上路;配备大型挖掘机、推土机等机械设备。做好环境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噪音控制、粉尘排放控制、污水排放等。建筑垃圾运输过程应密闭,不应出现遗撒及建筑垃圾粘挂现象,不得抛洒滴漏。2、作业质量要求:(1)建筑垃圾运输作业做到车走地净。(2)建筑垃圾收集运输途中做到密闭运输,不得抛洒滴漏。(3)建筑垃圾运输装运中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谨慎操作小心驾驶,以防人身机械事故的发生。(4)在建筑垃圾运输工作中发生的任何交通事故及涉及人员伤亡、财物损坏等安全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负责。(5)严禁车辆超载运营,因超载等违规、违法行为受到的处罚均由中标人承担。3、中标人应在地块建筑垃圾清运完成后15日内根据场地现状完成场地平整,其间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外购土方进行平整,不得对现场其他废弃物进行填埋处理。场地平整后需对平整后的场地进行不低于6针目要求的绿网覆盖。场地平整及绿网覆盖应满足区级部门要求。对现场进行看护直到地块移交区级部门,看护期间现场产生的建筑垃圾或其他非原场地的垃圾由中标单位自行清运完成,其间产生的费用不包含在中标价内,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4、安全措施及责任:中标单位自行承担项目服务期间的人员、设备等一切安全责任。在现场工作时,中标单位应遵守政府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并对其人员的安全负责。在作业现场,中标单位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一切责任均由中标单位承担。5、车辆要求:(1)车辆必须符合相关密封要求,规范加装密闭设施,密闭设施不得超高、超限;(2)车辆必须加装卫星定位系统(具体要求根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适时进行同步调整)。6、运输车辆进出场时由双方人员记录。清运现场应每日汇总当日清运车数,甲乙双方现场签字确认,当天结束后报至街道城管科。供应商应将当日处置点接收车数汇总后第二天报至街道城管科。7、供应商应在清运现场配备专职安全员与管理人员及必要的安全、环保设施。运输车辆上路应符合城管、交通、公安、建设等部门要求。清运现场应加强粉尘污染管理、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管理、现场操作管理等。如因供应商管理不到位而受到有关执法部门的处罚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8、街道城管科对乙方作业每月进行考核,考核分值与当季度付款挂钩。当月考核分值低于85分的按当月完成清运总金额的2%在季度付款中扣除;当月考核分值低于80分的按当月完成清运总金额的3%在季度付款中扣除;当月考核分值低于75分的按当月完成清运总金额的5%在季度付款中扣除。连续3个月考核低于70分的终止合同。具体考核要求见附表。第六条:完工结算有关说明1、乙方单日可承运量为吨。每个清运点及清运范围甲方不晚于合同约定时间通知乙方。每个清运点按乙方单日承运量,计算单个点位工期,精确到天,逾期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理。2、处置点接收重量超出清运车辆自身载重上限的,不计入项目结算内,按乙方让利甲方处理。3、甲方聘请第三方审计单位对乙方上报的季度款及完工结算进行审计,所需支付金额均按审计金额双方确认后按合同支付。第七条:付款方式1.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的10%预付款,按季度支付进度款,按每季度完成工作量的50%支付进度款,项目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0%,项目审定结束后付清。2、本项目合同价款采用单价固定,甲方聘请第三方审计单位对乙方上报的季度款及完工结算进行审定,投标报价时的含税单价不变,工作量按实调整,所需支付金额均按审定金额双方确认后按合同支付,3、经甲方认可(清运及时,车走场净,无举报电话反映未按时按要求予以清运)的实际工作量和费用按甲方约定计量办法做好计量结算手续。第八条:相关服务在服务期限内,乙方应该确保服务范围内的质量标准符合本询价文件要求。当出现问题时,乙方应承诺在小时内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案,小时之内到现场对存在问题进行处理,并提出相应防范措施。第九条:乙方应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条:其他约定因乙方管理不到位而受到区级部门(经开区管委会、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环保局、经开区综合执法局)及市级单位黑榜通报批评的,第一次扣除10万元违约金;第二次扣除20万元违约金并终止合同。因乙方的质量、服务问题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作出补偿。接到任务后,乙方必须保证车辆在收到清运建筑垃圾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每延误一次扣除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二,延误超过5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按乙方违约处理,并处以合同价10%的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因乙方操作不当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造成人员伤亡的;乙方不按规定要求装卸建筑垃圾,发现偷倒乱卸现象的;乙方内部管理混乱,社会影响恶劣的;未经批准,私自将建筑垃圾运至甲方清运现场的;乙方伪造清运车辆、清运车数、清运重量进行结算项目费用的;连续考评成绩三次低于70分的;如有上述情形之一即刻解除合同;按乙方违约处理,并处以合同价10%的违约金支付给甲方。第十一条: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违反合同并造成合同终止的,乙方应按合同支付违约金,在合同结算期间进行扣款。结算期间如不满足扣款的,乙方应予补齐。第十二条:合同的中止因上级主管部门规划或工作调整而导致的项目中止,不作违约处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双方任意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1.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由甲方委托有关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的结论甲乙双方应当接受,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对方索赔,并签订书面处理协议书,报见证方备案。2.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合同争议的,任何一方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见证单位一份。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经见证方见证后生效。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商议可续签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但该补充协议的内容不能实质性修改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4.本合同未涉及的部分以招标文件(项目编号:)为准,上述招标文件与乙方针对本项目投标文件及记录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附件与主合同的规定不一致时,以主合同为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签字)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传真:传真:见证方:第五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明标格式)投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投标人:二○二四年月日(一)响应函(格式)致:江苏新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根据已收到的采购编号为的(采购项目名称)的公开招标文件,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我方经过踏勘现场和对招标文件等所有文件的研究后,我方响应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并兹以大写金额:,小写金额:¥的价格,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技术规范的条件完成本采购项目的编制工作。二、我方愿意提供江苏新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三、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报价的有效期限为投标之日起180天。四、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任务。五、我方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人。六、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由双方协调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可向无锡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或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七、我方认可并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八、如果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人并签订合同后,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理。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传真:地址:邮编: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二)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采购编号:日期:江苏新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公司(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次项目(采购编号:JSZC-320292-WXXG-G2024-0003)进行投标,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备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执行财库【2022】3号文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编号:JSZC-320292-WXXG-G2024-0003日期:江苏新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人单位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特授权(姓名)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本项目(采购编号:JSZC-320292-WXXG-G2024-0003)的投标,参与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被授权人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电话:通讯地址:被授权人签名: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四)承诺书(格式):(投标人名称)在此承诺:1.本公司(单位)对本项目(JSZC-320292-WXXG-G2024-0003)提供符合招标要求的产品和服务;2.本公司(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本公司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如违背上述承诺,本公司(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六)开标一览表(格式)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采购编号:项目总报价(人民币)大写:小写: 固定单价单价: 元/吨。服务期服务质量标准响应时间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应与响应函内容一致,否则评标时一律按开标一览表中内容为准,开标一览表中必须盖章或签字。报价应包括采购范围内所有服务内容及运输工具营运费用(含燃料费、折旧费、维修费)、垃圾归集、消纳费用、场地平整、绿网覆盖费、场地看护费、车辆保险费、人工费及人员保险费、福利费、装卸费、税金、利润、管理费用及所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招标内容的一切费用。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服务期内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投标结束最终中标,所报单价将固定,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项目总报价=固定单价×200000吨(七)明细报价表(格式):明细报价表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采购编号:序号分项内容数量单位单价(元)分项合计(元)备注123456789···合计服务期服务承诺1.服务质量: 2.服务团队配置:3.其他承诺:(以上是主要承诺,供投标供应商参考,投标供应商应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自己单位的情况作出具体承诺)服务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注:(1)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投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的内容在上表中详细填写;(3)表格不够可自行延长。(八)采购需求偏离表(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采购编号: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偏离情况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注:(1)本表不得删除;(2)如无任何偏离,请于本表“偏离说明”中注明“无偏离”;(3)如有偏离项,请于本表中列明偏离内容,如需要可自行延长,其余无偏离内容不须赘述。(九)供应商车辆/设备配备表序号车辆/设备类型车牌号行驶证号是否自有是否为新能源车注:“供应商车辆/设备配备表”中的所提供的车辆设备需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相关证明文件为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筑垃圾清运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无锡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