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生物防控赤眼蜂防治玉米招标公告(榆树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024)



榆树市绿色生物防控赤眼蜂防治玉米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榆树市绿色生物防控赤眼蜂防治玉米螟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详见公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5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GC-HW-20240416
项目名称:榆树市绿色生物防控赤眼蜂防治玉米螟项目
预算金额:9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生物防治玉米螟赤眼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限供货,由中标人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保证验收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农业;(专门面向,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组织,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合法经营,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2根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注: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5日 至2024年04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详见公告
方式:详见公告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5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15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2楼开标三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概况
榆树市绿色生物防控赤眼蜂防治玉米螟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进行报名和购买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5月15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GC-HW-20240416;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采购生物防治玉米螟赤眼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限供货,由中标人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保证验收合格;
采购预算:9600000元,单价2.4元/亩,共400万亩(不允许超过采购预算及单价)
供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范及标准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农业;(专门面向,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组织,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合法经营,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根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
注: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30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通过发送邮件至1756872269@qq.com进行获取,需提供下述资料加盖公章(鲜章)复印件扫描为PDF格式:

企业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4)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
(5)中小企业声明函;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5月15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5月15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2楼开标三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榆树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名称:榆树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吉林省榆树市榆陶路
联系人:田红伟
电话:137562428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东煤宾馆8楼   
联系人:张峰、黄永刚
电话:158431303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峰、黄永刚
电 话:15843130385

4监督部门:榆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0431-8362447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榆树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地址:吉林省榆树市榆陶路        
联系方式:田红伟137562428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东煤宾馆8楼            
联系方式:张峰 黄永刚158431303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峰、黄永刚
电 话:  1584313038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榆树市绿色生物防控赤眼蜂防治玉米螟项目

品目
货物/物资/农林牧渔业产品/其他农林牧渔业产品

采购单位
榆树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
吉林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24日 09:5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4月25日至2024年04月30日每日上午:9:00 至 11:30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详见公告

开标时间
2024年05月15日 13:30

开标地点
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2楼开标三室

预算金额
¥96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峰、黄永刚

项目联系电话
15843130385

采购单位
榆树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吉林省榆树市榆陶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田红伟13756242838

代理机构名称
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东煤宾馆8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峰 黄永刚15843130385

附件:

附件1
【招标文件】榆树市绿色生物防控赤眼蜂防治玉米螟项目发布稿.docx

榆树市绿色生物防控赤眼蜂防治玉米螟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ZCGC-HW-20240416采购人:榆树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资格后审)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8第四章中标通知书18第五章招标项目货物要求23第六章投标文件参考格式23第七章评标办法55第一章招标公告(资格后审)项目概况榆树市绿色生物防控赤眼蜂防治玉米螟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进行报名和购买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5月15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CGC-HW-2024041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需求:采购生物防治玉米螟赤眼蜂,详见采购文件;合同履行期限: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限供货,由中标人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保证验收合格;采购预算:9600000元,单价2.4元/亩,共400万亩(不允许超过采购预算及单价)供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范及标准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农业;(专门面向,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组织,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合法经营,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2根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注: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将被拒绝。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30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方式:通过发送邮件至1756872269@qq.com进行获取,需提供下述资料加盖公章(鲜章)复印件扫描为PDF格式:1.企业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及法人授权委托书;(4)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5)中小企业声明函;售价:5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5月15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5月15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2楼开标三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榆树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名称:榆树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采购人地址:吉林省榆树市榆陶路联系人:田红伟电话:1375624283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东煤宾馆8楼联系人:张峰、黄永刚电话:1584313038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峰、黄永刚电话:158431303854监督部门:榆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电话:0431-8362447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3采购人采购人名称:榆树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采购人地址:吉林省榆树市榆陶路联系人:田红伟电话:137562428381.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吉林分公司):长春市二道区东环城路7588号联系人:张峰、黄永刚电话: 158431303851.4项目名称榆树市绿色生物防控赤眼蜂防治玉米螟项目1.4招标项目编号ZCGC-HW-202404162.1项目地点榆树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3.1招标内容采购生物防治玉米螟赤眼蜂,详见采购文件。3.2交货期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限供货,由中标人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保证验收合格。3.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范及标准要求。4.1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农业;(专门面向,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组织,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合法经营,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2根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注: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将被拒绝。10标前预备会不召开13.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不清楚的问题需盖公章后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信箱,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确认。联系人:张峰、黄永刚电话: 1584313038513.2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15天前,代理机构在有效期内将答疑问题、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统一以扫描件的形式发送至所有报名成功的投标人信箱。13.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14.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15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16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一次性报出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在本招标文件指定地点服务等全部价格。2.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按照《投标一览表》要求报价17.1投标有效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日历天)。18投标保证金根据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及采购文件工本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1〕695 号》文件要求,全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及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得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但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规定收取招标保证金。不收取招标保证金的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存在无行政处罚信息查询截图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xigongshi/xinxishuanggongshi截止时间前2日将截图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保证金递交形式: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的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的金额:¥50000元人民币;递交时间:(1)以转账或电汇等形式递交招标保证金的,应在开标前将招标保证金存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等凭证上应明确用途为“招标保证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以便核对查实。缴纳完招标保证金后须将银行的存款回单以或邮件的方式传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1756872269@qq.com@qq.com)。招标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帐日期为准。收款人全称: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开户行及账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硅谷大街支行13763000000053476(2)以“担保”形式递交招标保证金的,应在开标前将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1756872269@qq.com@qq.com),开标时需单独密封担保公司或银行开具的担保保函原件,同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并自留一份复印件附在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投标将被拒绝。19.2投标文件份数1份正本;4份副本,投标文件电子版2套(电子版形式为U盘)19.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盖章的位置都应加盖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2)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19.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技术标、商务标统一装订成一册。采用书册方式胶装,装订应牢固、整齐便于保管和利用,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20.1封套上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开标前不得开启”21.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5月15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需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逾期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21.2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23.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3.2开标地点接收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2楼开标三室。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2楼开标三室。25.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由有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组成。抽取方式:由政采云专家库系统随机抽取2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35.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5.1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执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向成交供应商收取。35.2偏离不允许负偏离35.3履约保证金/35.4采购预算金额采购预算:9600000元。最高限价:2.4元/亩。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的,将导致废标。35.5报价要求投标货币为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费、技术服务费(含联络费、培训费、调试费、保修费)、税费、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招标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2、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5.6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35.7付款方式执行甲乙双方合同约定35.8预付款/35.9验收方式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范及标准要求,执行合同约定。35.10质保期和质保金质保期:1年;质保金:本项目不收取质保金35.11开标程序(1)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及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2)开标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顺序进行开标35.12其他/35.13承包方式供货、及售后服务35.14政策政府采购强制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执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规定,《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凡包含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否□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35.14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期)内非标记★符号的:(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3%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3%、价格3%。35.14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八期)内的:(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3%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3 %、价格 3 %。35.14政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小型或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招标的,给予10%的价格扣除。注:1)中、小、微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5.15相同品牌投标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令)1.使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注意事项:1、请各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以减少不必要的失误。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或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3、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和地方文件规定执行。4、注: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1.2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招标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项目说明和要求3.1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踏勘现场(本次招标不适用)9.1采购人在年_月_日至年_月_日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踏勘集中地点为。(或由投标人自行组织)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0.投标预备会(本次招标不适用)10.1采购人在年月日时至时在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0.2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0.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年月日时前,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分包本项目不接受分包和转包。二、招标文件12.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第一章)(2)投标人须知(第二章)(3)合同主要条款(第三章)(4)中标通知(第四章)(5)招标项目服务要求(第五章)(6)投标文件参考格式(第六章)(7)评标办法(第七章)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3.招标文件的澄清13.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13.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3.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14.招标文件的修改14.1在投标截止时间日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4.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三、投标文件15.投标文件组成:具体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参考格式”。16.投标报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投标有效期17.1本投标的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7.2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7.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8.投标保证金18.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18.2投标保证金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18.3未中标投标投标人的保证金,除因处理异议、投诉等原因外,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十日内返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签订合同后五日内返还。1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的;(2)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书面合同;(4)在本次投标过程中存在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19.投标文件的编制19.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参考格式”进行编写。19.2投标人应将技术标、商务标统一装订成册,提供投标文件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9.3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副本可用正本复印。签字和(或)盖章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9.3要求。19.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签署。19.5投标文件采用书册方式胶装,装订应牢固、整齐便于保管和利用,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四.投标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内含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密封装袋。封口处贴上封条,启封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前不得开启”字样。20.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分别密封,并标注“正本”、“副本”,加帖封条,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0.3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电子版应分别密封于信封中,封口处贴上封条,启封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前不得开启”字样。20.4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21.投标文件的递交21.1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和投标人须知表中所列有关原件。21.2除采购人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1.3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21.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2.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22.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22.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五、开标23.开标的时间和地点23.1开标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开标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2采购人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24.开标的程序24.1宣布开标纪律;24.2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24.3经在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当众开标。六、评标25.评标委员会25.1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其中技术、经济等专家(不含采购人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25.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系投标人的单位员工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的;(2)系项目审批部门或者负有行政监督责任的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26.投标文件的评审26.1标书启封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26.2初审时若发现投标方案与招标要求等有重大偏离,或缺少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投标内容条款,其投标将被拒绝。26.3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依次对每个通过初审的投标人,按照投标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26.4评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评标细则详见第七章“评标办法”。七、合同授予27.定标27.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7.2采购人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示1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各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进行投诉或提出质疑,但需对投诉或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7.3公示期结束后,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公示结果最后确定中标人。28.中标通知28.1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28.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9.签订合同29.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由采购人按照评标得分高低顺序依次从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新的中标人。29.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八、纪律和监督30.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31.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32.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33.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34.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5.1招标代理服务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采购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1、采购货物中含《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附件规定的强制性采购产品的,必须采购清单指定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其它货物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容中的产品。查询网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2、本次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容中的产品,查询网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org)。3、强制采购标记※符号的产品:依据品目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优先采购非标记※符号的产品:依据品目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3%的加分。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依据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专门面相中小企业,则不进行扣除)。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时,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5、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6、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否则投标无效。7、采购货物中含信息安全产品,必须是列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投标人须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一、合同标的: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详细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数量单价(元)小计金额(元)12…合计二、合同价格: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1.交货时间:****年**月**日前。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采购人的日期为交货时间。2.交货地点:3.交货方式:供方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四、付款方式1.供方交货时应向采购人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发票抬头格式:采购人名称),国家有关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证书(如合同有约定),进口产品的报关文件(如合同有约定),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2.财政付款:采购人在合同标的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和政府采购办提交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相关资料;政府采购办在收到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相关资料后15日内,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将合同价款中财政付款金额共计¥:元一次性支付给供方。3.采购人自行付款:本合同总价款中由采购人自行支付¥:元。采购人承诺在验收合格后支付。如果采购人届时不能支付或者不能全额支付,由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供方承担全部收款责任,与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无关。五、履约保证金1.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供方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款3%的履约保证金(取整数位到百元)。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保函等方式提交。2.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在货物验收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退回保函等方式返还,不计利息。六、误期赔偿1.除不可抗力的情形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供方应向采购人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周按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2.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货款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3.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采购人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4.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5.如果采购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七、验收:采购人应当成立由本单位采购项目使用部门以及资产管理、财务、纪检监察等部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验收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组长,制订验收方案,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集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八、合同补充条款:九、争议解决方式:采购人、供方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四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供方和政府采购中心各执一份,另一份作为采购人向四平市财政局提请付款的凭证。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在采购人和供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加盖合同专用章。十二、合同修改:除采购人、供方双方和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采购人:供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签字日期: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第四章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采购项目编号中标单位名称中标项目名称中标项目地点采购单位开 标 日 期招标方式项目负责人中标供货期服务要求目标服务范围请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草案。采购人(章)法人代表(章) 年 月 日采购代理机构(章)法人代表(章) 年 月 日[注]此《中标通知书》一式四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中标单位、有关部门各执一份备案第五章招标项目货物要求序号产品名称技术参数数量1生物防治用赤眼蜂≥30万头活蜂/帘赤眼蜂卵。投标企业提供物资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生物防治用赤眼蜂》(NY/T1166-2006)所规定的一级成品蜂标准(寄生率≥80%,羽化出壳蜂率≥75%,单卵头数80-110头,雌蜂遗留蜂率≤4.9%,雌蜂率≥90%,感病卵率≤1.9%,绿卵率≤1.9%,畸形蜂率≤2.9%),且中标方提供的产品须由省农委组织专家组抽样检测,质量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所规定的一级成品蜂标准(需提供上一年度省级部门出据的检验报告),检测费用由生产企业负责。400万亩第六章投标文件参考格式(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三、开标一览表四、投标保证金五、投标报价明细和说明六、资格审查资料七、偏离表八、总体供货方案及各项制度等九、其他资料十、小微企业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项目。2.在此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如下等内容,并已单独密封封装:按“投标人须知”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正本份,副本份)。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我方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4.我方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正文(如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并完全明白,我方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利。5.如我方中标:(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项目。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并愿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责任。7.(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是否响应1供货期2投标有效期90天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技术标准及服务需求符合第五章招标项目货物要求”规定。...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三、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元)投标保证金(有/无) 合同履行期限优惠条件(有/无)服务承诺(有/无)注:1.本表只做唱标时使用,但本表的一切内容均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更改。2.填报的内容必须和投标文件及投标函中的内容一致,如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为准。3.优惠条件、服务承诺两项,详细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本表只填写“有”“无”即可。4.开标一览表除在投标文件中包含外,还需要单独使用小信封密封一份,唱标时使用。(二者内容必须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文件正本为准)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四、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适用于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号转出的形式)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年月日递交了[项目名称]的投标文件。并附有人民币万元做为投标保证金。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第1章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并对我方有约束力。附: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出的银行转账或电汇凭证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五、投标报价明细及说明1.分项报价表说明2.分项报价表单位:人民币元序号货物名称品牌 规格型号产地生产厂家参数数量单位单价(元)小计(元)12......合计(元)注:本表费用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酌情填写。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易损件清单(如有)项目名称:序 号名 称产地/厂家型号规格单价(元)123456789101112(表格可自行扩充)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六、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地址主管部门成立时间营业执照编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编号单位性质开户银行及账号注册资金(万元)联系人电话联系人传真项目负责人概况姓名职务及职称年龄专业从业年限项目负责人概况项目负责人概况单位职工人数:投标单位简介:(可另附页说明)注:1.附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等企业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二)投标人已完成类似项目情况序号起止时间项目概况业主单位完成情况备注注:1、近三年(2021年至今)完成的同类或类似业绩。2、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等级、规模、金额等。3、投标人应随本表出具所填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否则,采购人将不考虑投标人所填项目的业绩。合同文本应含有:项目名称,甲、乙方单位名称,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甲、乙方单位签约人签字及单位公章等内容。(三)拟投入人员基本情况表在本项目中所担任的职务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及所学专业现任职务及职称……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列出拟配备的人员清单。2、投标人应按表四格式分别填写本表所列人员的资历。(四)主要人员资历表1.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在本合同中拟任职身份证号码学历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2.工作经历时间参与过的项目该项目中任职备注3.获奖情况4.目前承担的任务身份证复印件注: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均应填写本简历表。本表所填写人员即为现场服务人员。(五)其他资料表投标人:1.代理/经销证明(如有)2....七、偏离表(1)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说明我公司确认,除以上表格中列明的偏离外,我公司接受采购文件固定的所有商务条款,无其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注:1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商务部分有任何负偏离,则必须在该表中全部列明,否则将认为供应商接受采购文件的要求。若无商务偏离,请只填写“无商务偏离”。不提供上述表格的投标将被拒绝。2供应商可调整上述表格。(2)技术/服务响应及偏离表序号采购文件条款号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说明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注:1如供应商人对采购文件技术部分有任何负偏离,则必须在该表中全部列明,否则将认为供应商接受采购文件的要求。若无技术/服务偏离,请只填写“无技术/服务偏离”。不提供上述表格的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应按照技术部分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证明文件。2供应商可调整上述表格。八、总体供货方案及各项制度九、其他资料(1)各项承诺书(2)信誉截图(3)财务状况根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具体格式见相关文件附件);如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投标人(详见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四、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响应文件内附《资格条件承诺函》。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公司)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单位(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盖章:签字:日期:(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十、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格式自拟企业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备注: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附复印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备注:若有,后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附复印件。节能产品清单说明表(若供应商单位提供的产品为节能产品需填写下表)(节能产品按下列格式提供)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已取得证书日期清单型号证书编号位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次1     第XX页第XX大行第XX行2      3      4      5      ……注:1、上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相关职能部门正式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2、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环境标志产品清单说明表(若供应商单位提供的产品为环保产品需填写下表)(环境标志产品按下列格式提供)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环保产品认证清单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已取得证书日期清单型号证书编号位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次1     第XX页第XX大行第XX行2      3      4      5……      注:1、上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相关职能部门正式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涉及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3.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第七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一)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9.3项规定。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参考格式”的要求。1形式评审标准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2资格评审标准开户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材料(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2资格评审标准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财务要求根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2资格评审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2资格评审标准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提供网站截图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2资格评审标准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响应性评审标准供货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响应性评审标准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响应性评审标准采购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项目货物要求3响应性评审标准采购预算采购预算9600000元,单价2.4元/亩,共400万亩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及单价的,将导致废标。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90天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注:1、“√”为合格,“×”为不合格;其中有一项不合格则评审结果为不合格。2、如评审不合格需注明不合格原因。3、上表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1.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依次对每个通过初审的投标人,按照投标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2.评审标准2.1资格性及符合性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资格性及符合性评审3.1.1资格审查:开标结束后,评标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形式审查表》、《资格审查表》、《响应性审查表》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符合的,投标无效。只有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超过3家(包含3家),才可以进行下一项评审,否则视为具有竞争性的投标单位不足3家,应重新组织招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处理:(1)不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1.4在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过程中若出现下列情况,评委会将认为其初步评审不合格,不进入后续详细评审:3.1.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相关投标将被否决:(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1.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2)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投标的除外;(4)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5)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6)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2价格评审3.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调整投标人参与评标的价格。(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投标文件提供虚假信息,不配合招标人最终审查,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4.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切实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现就实行市本级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信用承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在长春市本级范围内,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法定政府采购方式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二、适用要求在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见附件)。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为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格式文本,并明确有关资格条件审查要求。如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对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有关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三、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现承诺内容与事实情况不相符,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四、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五、实施时间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各代理机构在1月1日后发布的采购项目信息公告以及采购文件需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请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做好政策衔接工作。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色生物防控赤眼蜂防治玉米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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