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监理服务招标公告(四川财经职业学院2024)



文旅专业博学苑实训中心项目监理服务采购公告

文旅专业博学苑实训中心项目监理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23 作者:国资处 编辑:陈鑫容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

摄影

审稿

李如万

责编

一、

项目编



:SCPCFE-2024-F-011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文旅专业博学苑实训中心项目监理服务

(二)预算金额: 150000元(报价超预算作无效处理)

(三)采购方式: 校内公开招标

(四)项目内容:

文旅专业博学苑实训中心项目监理服务

详见采购文件。

三、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商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和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此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未被列入我校招投标活动失信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四、招投标活动失信名单

商家若存在虚假应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等情形(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资格要求承诺函”),商家及其法人代表将被纳入我校招投标活动失信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我校的招投标活动。

五、采购文件的领取

1.时间: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8日上午10:00。

2.地点: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https://www.scpcfe.cn/gzc/

3.发放方式:

投标商家于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相关栏目自行下载。

六、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1)递交地点: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西路4111号)。

(2)投标人应在2024年4月28日上午9:30-10:00时间段内将响应文件送达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明德楼国有资产管理处1208室。

(3)因采购文件的修改或其他原因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则按相关更正公告规定的时间递交。

(4)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30日历天。

(5)本项目文件不接受邮寄。投标供应商须现场递交。

2. 响应文件的密封

(1)采购申请人递交的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每页须加盖采购申请人公章,胶装成册并从目录页开始逐页编码。

(2)响应文件外层密封袋应粘上响应文件封面,并填写相应内容。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粘贴牢固,加上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对于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响应文件,学院有权拒收响应文件或视为无效投标。

七、踏勘现场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踏勘,可自行踏勘。

八、采购联系方式

:

地 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西路4111号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8-84871715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4月23日

附件【

20240423博学苑监理服务采购文件.pdf

】已下载


项目编号:SCPCFE-2024-F-011采购文件项目名称:文旅专业博学苑实训中心项目监理服务四川财经职业学院2024年4月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二章项目内容及要求第三章评审办法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合同样本第一章采购公告一、项目编号:SCPCFE-2024-F-011二、项目内容及要求。(一)项目名称:文旅专业博学苑实训中心项目监理服务(二)预算金额:150000元(三)采购方式:校内公开招标(四)项目内容:文旅专业博学苑实训中心项目监理服务详见采购文件。三、投标人的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商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和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此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未被列入我校招投标活动失信名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其他特殊条件:(1)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2)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四、招投标活动失信名单商家若存在虚假应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等情形(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资格要求承诺函”),商家及其法人代表将被纳入我校招投标活动失信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我校的招投标活动。五、采购文件的领取1.时间: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8日上午10:00。2.地点: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https://www.scpcfe.cn/gzc/3.发放方式:投标商家于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相关栏目自行下载。六、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1)递交地点: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西路4111号)。(2)投标人应在2024年4月28日上午9:30-10:00时间段内将响应文件送达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明德楼国有资产管理处1208室。(3)因采购文件的修改或其他原因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则按相关更正公告规定的时间递交。(4)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30日历天。(5)本项目文件不接受邮寄。投标供应商须现场递交。2.响应文件的密封(1)采购申请人递交的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每页须加盖采购申请人公章,胶装成册并从目录页开始逐页编码。(2)响应文件外层密封袋应粘上响应文件封面,并填写相应内容。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粘贴牢固,加上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对于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响应文件,学院有权拒收响应文件或视为无效投标。七、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统一组织踏勘,可自行踏勘。八、采购联系方式: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西路4111号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8-84871715第二章项目内容及要求一、项目内容:项目主要内容为一栋独立三层楼装修改造,改造面积约3000平方米。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含土建二次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包含强电、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空调工程;固定家具等。监理单位依据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验收监管,以及施工内容的全过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等监管。二、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序号内容要求1服务时间合同正式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2服务地点四川财经职业学院3付款方式(一)在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向中标人支付合同费用总额的30%。(二)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向中标人支付合同费用总额的50%。(三)项目完成审计后1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向中标人支付合同费用总额的20%。4履约、验收要求与标准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5售后服务要求在质保期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监理应到场监督施工方按时整改。6质保要求施工材料进场的验收,施工内容的全过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等监管。三、服务要求★1.监理服务包含项目全部施工材料进场的验收监管,施工内容的全过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等监管。注:①标注为“★”的为实质性需求,不满足作无效投标处理。②标注为“▲”的为重要技术参数,不满足作扣分处理。③未标注符号的为普通技术参数,不满足作扣分处理。第三章评审办法一、响应文件初审不满足以下任意一条,投标无效。1、资格证明材料齐备且有效。1)核对投标人及法人代表是否被列入《学院采购活动失信名单》。2)承诺函。(格式见第四章。投标人不得对投标承诺函格式内容做实质性改动)。3)本《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三、投标人的资质要求7、其他特殊条件”中所列的资质证照。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2、报价完整、有效。3、满足采购文件中加“★”和标注了“实质性要求”的条款。二、采取综合评分法。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评审。综合评分明细表评审因素分类评审项详细描述分值客观/主观价格分价格分安全管理措施以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报价经评审后的有效最低报价为采购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采购报价得分=(采购基准价/最后采购报价)*10*10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注: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或其他投标人的有效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安全管理措施分下列4项:①安全生产管理目标、②安全管理制度、③安全管理工作、④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上述内容完善且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12分,缺项或提供的方案与项目无关的每项扣3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的扣1.5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条理不清晰、描述过于简单、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10.0012.00客观主观工期控制措施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工期控制措施分下列4项:①工期控制目标、②工期控制的内容、③工程工期控制要点、④工期控制措施;上述内容完善且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12分;缺项或提供的方案与项目无关的每项扣3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的扣1.5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条理不清晰、描述过于简单、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15.00主观详细评审质量控制措施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质量控制措施分下列5项:①质量控制目标、②质量控制要点、③质量控制方法和措施、④监理方案、⑤监理工作重点分析⑥监理工作难点分析;上述内容完善且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18分,缺项或提供的方案与项目无关的每项扣3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的扣1.5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条理不清晰、描述过于简单、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18.00主观合同信息管理人员配置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合同信息管理分下列3项:①合同管理措施、信息管理措施、②工程协调任务、要点、③工程协调措施;上述内容完善且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9分;缺项或提供的方案与项目无关的每项扣3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的扣1.5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条理不清晰、描述过于简单、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1.项目总监1名: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注册执业证书(建筑工程专业)的得5分,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多得6分。2.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注册执业证书的得5分。3.监理员:具有监理员资格或省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或以上资格的每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以上3类人员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复印件(注:施工期间原件交由采购人下属基建办公室保管,项目竣工验收后退回),并加盖公司鲜章。9.0015.00主观客观工程造价控制措施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工程造价控制措分下列3项:①工程造价目标控制、②监理人员对造价控制的主要内容、③造价控制措施、造价控制程序;上述内容完善且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9分;缺项或提供的方案与项目无关的每项扣3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的扣1.5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条理不清晰、描述过于简单、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9.00主观业绩供应商2021年以来已完成或在建1个类似项目业绩得4分,本项最多得12分。类似业绩指工程监理业绩。注: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12.00客观三、确定中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影响公平竞争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合理的期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或作无效响应处理。四、合同签订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若无质疑或投诉,中标人自行下载采购结果公示并联系国有资产管理处。若采购文件要求向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更换监理人员并要求监理人承担赔偿责任或与承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监理人与承包人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二)监理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较大损失(损失金额在5万元以上)监理人责任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应承担国家规定的相应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责任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三十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一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第三十二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审计工作,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三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四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或口头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五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第三十六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14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七条原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报酬第三十八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的约定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三十九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监理人无条件接受委托人的支付监理报酬计划。第四十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第四十一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其他第四十二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第四十三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四十四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第四十五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活动。第四十六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第四十七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争议的解决第四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Ⅲ部分合同专用条件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1)国家、四川省和成都市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及建设监理的法律、政策、规范及标准;(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3)政策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文件;(4)监理合同及委托人认可的其他监理文件;(5)正式的设计文件、图纸及说明;(6)依法成立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合同或协议。第二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1)监理工作范围:全部施工内容的监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范围进行调整。监理工作内容: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即: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工程组织协调。1)协助甲方审查开工报告;审查承包人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下达开工通知书;2)督促、检查承包人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国家工程技术标准、施工规范;3)督促承包人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5)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工程例会(每周一次),审查设计变更;6)编制投资控制计划,审核已完工程量,并按已完工程量签认承包人工程中期付款申请;7)经设计咨询单位审核、甲方批准设计变更后,发布施工工程变更令;8)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必要时进行测试和监控;9)监督承包人严格按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施工,控制工程质量,重要工程部位督促承包人实施预控措施;10)抽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11)分阶段进行进度控制,及时提出调整意见;12)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助甲方与承包人之间的争议;1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实施;14)编制监理工作月报、监理工作总结和质检运行报告,报甲方和有关主管部门;15)督促承包人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16)组织并参与工程初验,参与工程验收,对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17)审核竣工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18)审核上述范围内工程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合格后督促工程承包人向询价人移交;19)协助甲方办理完成工程备案手续;20)附加协议条款及安全生产合同全部内容。第三条甲方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1)设计图纸1套;(2)向乙方提交施工承包合同(副本)1份;(3)建设单位相关机构及负责人名字(通讯方式)。第四条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第五条甲方的常驻代表为韩磊。第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第七条支付监理人的报酬方式:签订合同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格票据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的30%;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格票据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的80%;项目审计结束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格票据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工程款至合同价的100%。监理人要求支付报酬时,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以下资料:(1)付款申请书;(2)合同文本复印件;(3)与支付金额对应的发票。监理人未提供上述资料,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第八条乙方对下列事项行使初审的权利,出具的文件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单方出具的文件无效:发布开工令、暂停停工令、复工令;工期延误、工期顺延的签认和处理;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认可、设计变更、施工技术标准变更、施工工艺及技术核定、材料变更、现场签证和已完工程量的审核确认;工程索赔事项的签认和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出具涉及到工程价款、工期、工程量、工程质量的证明文件;甲方书面通知的其他事项。第九条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有权限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乙方须经甲方批准的权利范围,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不因调整乙方附加工作而支付乙方附加工作酬金。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第十条在监理服务期间,委托人将对监理人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若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派驻现场的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或有从事其他与监理工作相违背的活动,委托人有权书面要求监理人进行更换,且不需解释任何原因。第十一条监理方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委托方将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1)施工期间,专职监理员及监理员须常驻现场,委托方施工期间巡查时发现不在现场的,按每次500元扣款。(2)凡在监理过程中未按设计文件、合同文件以及其他协议书等要求监督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如钢筋少放,构造柱漏设、进场材料与相关约定的材料大小、规格不一致)等问题,被委托人巡查人员时发现,则每发现一次,按每次500元扣款。(3)项目隐蔽工程验收或召开监理例会时,须总监主持。总监无故缺席者,按每次500元扣款。(4)监理人员在工程计量、收方过程中,弄虚作假,造成委托人损失的,按每次500元扣款,另赔偿委托人相应损失。但罚款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甲方:四川财经职业学院(盖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附录廉政责任书委托人(甲方):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受托人(乙方):为加强廉政建设,规范监理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双方自愿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甲乙双方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四川省省委、省政府关于反商业贿赂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代建协议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二、甲乙双方禁止赠送、贿赂、收受、索要行为的发生,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各种礼品、礼券(现金),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对甲乙双方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直至党纪、政纪、法律处分。三、甲乙双方建立健全反商业贿赂和廉政制度,开展相关教育,设立反商业贿赂和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及时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当地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直至法律处分。五、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内容,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责任书内容,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提请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进行处理。(三)双方约定:双方有义务对合同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六、本责任书有效期与监理合同期限一致,从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委托服务期满为止。七、本责任书作为合同附件,与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生效。八、本责任书与监理合同一起签订,一式拾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发包人(公章):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监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