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沙头垃圾填埋场筛分厂房及其附属工程拆除 电动雨棚招标公告(东莞市新东湾环保投资有限公司2024)



沙头垃圾填埋场筛分厂房及其附属工程拆除项目竞卖公告

沙头垃圾填埋场筛分厂房及其附属工程拆除项目竞卖公告
一、项目概况
1、出让方:东莞市新东湾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沙头垃圾填埋场筛分厂房及其附属工程拆除项目
3、出让要求:所购的货物不得用于违法经营活动。
4、附件《技术需求书》为本次项目的组成文件之一,各报价人须完全响应。
5、本项目要求现场踏勘,如有对项目要求有疑问,可咨询项目负责人孙工:18520285405。
6、项目规模
拆除筛分厂房及其两侧阳光棚、备料仓库(阳光棚C区)共2处旧厂房及仓库,根据需求分批拆除交付。筛分厂房及其两侧阳光棚面积分别为6469平方米、2704平方米、2496平方米;备料仓库(阳光棚C区)共4跨,面积约5080平方米。钢结构总量约370吨(拆除重量按竞卖公告附件施工图纸计量,不做承诺,报价人综合考虑),彩钢板约9100平方米,电动雨棚(轨道及以上钢构、电动配套系统、帆布等)10280平方米。
7、拆除及销售范围
(1)拆除混凝土地面以上的钢结构、电缆、灯具、砌筑墙体、安全标示标牌、消防管路及排水管等所有设施;成交人可自行考虑保护性拆除。
(2)钢构件、铝合金、钢筋、彩钢瓦、消防管道等拆除物由成交人变卖抵扣拆除施工费用,建筑垃圾要求就近或出让方指定地方回填,其他拆除物由成交人自行合规合法处置;
(3)电力设施及上墙的安全标识标牌(详见附件)包括但不限于电缆、灯具、配电柜、监控系统的显示器、内存、主机、监控探头等由成交人负责拆除,运输至出让方指定地点堆放,归出让方所有。
(4)厂房及两侧阳光棚、备料仓库(阳光棚C区)拆除时需配合生产设备拆除单位工作,服从出让方现场统一指挥。
注:配电房内设备和筛分设备及其电气线路拆除不在本次项目范围。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本项目接受联合报价(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
(1)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市政工程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企业(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联合体单位成员之一须有再生资源回收相关资质或营业范围内有再生资源回收内容(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联合体所有成员不超过2家(须提供联合体报价协议书,明确分工职责)。
三、竞卖规则
1、本次要求报价人密封报价,每一报价人可以作一次报价,且只能有一个报价,不能有二个或多个报价。根据报价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卖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成交人。
2、若出现最高总报价有二个或多个相同的情况,则由最高报价相同的报价人进行现场二次或多次报价(报价不得低于第一次报价为有效报价),直至出现唯一的最高报价。
四、综合包干回收金支付及工期要求
1、综合包干回收金:出让方无需向成交人支付工程款,成交人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让方支付100%综合包干回收金(付款单位须为牵头人)。
2、工期
(1)筛分厂房及其两侧阳光棚:进场时间预计2024年5月,具体以出让方发出对应范围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分两次进场拆除,累计15个日历日完成拆除并清场;
(2)备料仓库(阳光棚C区):进场时间具体以出让方发出对应范围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完成拆除并清场;
注明:本项目涉及分批次拆除,多次进出场费用由成交人综合考虑,出让方不另行计算。
五、项目基价
基价:709,340.00元(人民币,含税价格,低于基价的报价无效,报价人全额承担包含装卸、拆除、运输、人工等所有费用。)
六、开标时间及地址
1、开标时间:2024年5月7日(星期二)10:00(出让方不接收迟到的报价文件)
2、本项目报价人可选择现场递交报价文件或邮寄报价文件:
(1)现场递交报价文件
报价人须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时到开标地址提交报价文件并参加开标会议,开标时间后到达的拒收报价文件。
报价人现场递交报价文件地址:东莞市长安镇沙头社区沙头垃圾填埋场(长安镇沙头渗滤液站),逾期无效。
(2)邮寄递交报价文件
报价人必须确保报价文件密封完好,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日送达出让方处,须使用顺丰速运提前寄送(运费自理,出让方拒收到付件),因邮寄造成报价文件破损无效或文件丢失的责任由报价人自负,因快递派件人员无工作证等原因(如顺丰即日达)造成快递派件问题的责任由报价人自负,开标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无效。
邮寄递交报价收件信息:
收件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滨海湾新区湾区一号(丰巢柜)
联系人:邓小姐
联系电话:13431105255
七、合同签订
1、合同签订的依据为竞卖文件、报价文件及补充说明等。确定成交单位后,成交人在10天内与出让方签订合同。
2、若成交人未能在10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合同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其缴纳的报价保证金也将被视为违约金,出让方有权没收其保证金。
★八、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人如未按本项要求提供资料,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1、报价承诺函(附件一模板);
2、报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二模板);
3、法人证明(附件三模板)以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授权书(附件四模板)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报价人未到场声明(邮寄报价必须提供,模板,详见附件五);
6、竞卖公告“二、报价人资格要求”要求资料(自拟格式,必须提供);
7、报价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
8、现场踏勘承诺(附件六,必须提供)。

9、联合体共同报价协议书(
附件

模板


注明:报价人须严格按照出让方提供的表单格式报价,报价文件必须装订完整(仅用回形针或夹子整理的文件无效)且为盖章原件,于报价文件的骑缝处加盖公章。装有报价文件的文件袋必须贴有密封条,文件袋骑缝处加盖公章。
九、报价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报价文件正本盖章版的扫描件电子版(U盘)一份。
★十、保证金
报价人应按竞卖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报价人缴纳的报价保证金无效。
报价保证金金额:¥14,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
报价保证金缴纳期限: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报价保证金汇错账号、迟到或不足额均作无效处理)
2、履约保证金
成交人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让方支付综合包干回收金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项目经出让方验收合格后,出让方在30个日历日内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成交人不能按本竞卖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出让方将有权取消成交人的成交资格。
报价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东莞市新东湾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滨海湾新区支行
银行账号:769910275410988
★十一、注意事项
1、若报价人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报价文件,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2、报价人如未按要求交纳报价保证金,则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3、出让方向报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出让方现有的能使报价人利用的资料,出让方对报价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将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
5、本项目仅可提交一个报价方案,提交两个或以上报价方案的报价人视为无效报价。
6、本项目不接受报价人其他附加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报价人纳入出让方报价人黑名单: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或不与出让方签订合同,又或者签订合同后不交履约保证金的。
(2)成交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出让方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出让方可没收其报价保证金。
(3)报价人提供虚假报价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报价人串通报价,其报价无效:
(1)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3)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已列入出让方及上级单位黑名单的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
10、成交报价人对竞卖文件中技术条款作出的负偏离,出让方如不接受。出让方可要求成交人以竞卖文件的要求为准,如成交人拒绝的,出让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或取消合同。出让方对成交人不作任何补偿。
 
 
东莞市新东湾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竞卖公告pdf.pdf
竞卖文件pdf.pdf
竞卖文件word.docx
附件:技术需求书.docx
附件:需要保护性拆除的广告牌.docx
附件:图纸.zip

沙头垃圾填埋场筛分厂房及其附属工程拆除项目竞卖公告一、项目概况1、出让方:东莞市新东湾环保投资有限公司2、项目名称:沙头垃圾填埋场筛分厂房及其附属工程拆除项目3、出让要求:所购的货物不得用于违法经营活动4、附件《技术需求书》为本次项目的组成文件之一,各报价人须完全响应。5、本项目要求现场踏勘,如有对项目要求有疑问,可咨询项目负责人孙工:18520285405。6、项目规模拆除筛分厂房及其两侧阳光棚、备料仓库(阳光棚C区)共2处旧厂房及仓库,根据需求分批拆除交付。筛分厂房及其两侧阳光棚面积分别为6469平方米、2704平方米、2496平方米;备料仓库(阳光棚C区)共4跨,面积约5080平方米。钢结构总量约370吨(拆除重量按竞卖公告附件施工图纸计量,不做承诺,报价人综合考虑),彩钢板约9100平方米,电动雨棚(轨道及以上钢构、电动配套系统、帆布等)10280平方米。7、拆除及销售范围(1)拆除混凝土地面以上的钢结构、电缆、灯具、砌筑墙体、安全标示标牌、消防管路及排水管等所有设施;成交人可自行考虑保护性拆除。(2)钢构件、铝合金、钢筋、彩钢瓦、消防管道等拆除物由成交人变卖抵扣拆除施工费用,建筑垃圾要求就近或出让方指定地方回填,其他拆除物由成交人自行合规合法处置;(3)电力设施及上墙的安全标识标牌(详见附件)包括但不限于电缆、灯具、配电柜、监控系统的显示器、内存、主机、监控探头等由成交人负责拆除,运输至出让方指定地点堆放,归出让方所有。(4)厂房及两侧阳光棚、备料仓库(阳光棚C区)拆除时需配合生产设备拆除单位工作,服从出让方现场统一指挥。注:配电房内设备和筛分设备及其电气线路拆除不在本次项目范围。、报价人资格要求1、报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本项目接受联合报价(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1)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市政工程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企业(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联合体单位成员之一须有再生资源回收相关资质或营业范围内有再生资源回收内容(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3)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4)联合体所有成员不超过2家(须提供联合体报价协议书,明确分工职责)。三、竞卖规则1、本次要求报价人密封报价,每一报价人可以作一次报价,且只能有一个报价,不能有二个或多个报价。根据报价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卖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成交人。2、若出现最高总报价有二个或多个相同的情况,则由最高报价相同的报价人进行现场二次或多次报价(报价不得低于第一次报价为有效报价),直至出现唯一的最高报价。四、综合包干回收金支付及工期要求1、综合包干回收金:出让方无需向成交人支付工程款,成交人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让方支付100%综合包干回收金(付款单位须为牵头人)。2、工期(1)筛分厂房及其两侧阳光棚:进场时间预计2024年5月,具体以出让方发出对应范围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分两次进场拆除,累计15个日历日完成拆除并清场;2(2)备料仓库(阳光棚C区):进场时间具体以出让方发出对应范围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完成拆除并清场;注明:本项目涉及分批次拆除,多次进出场费用由成交人综合考虑,出让方不另行计算。五、项目基价基价:709,340.00元(人民币,含税价格,低于基价的报价无效,报价人全额承担包含装卸、拆除、运输、人工等所有费用。)六、开标时间及地址1、开标时间:2024年5月7日(星期二)10:00(出让方不接收迟到的报价文件)2、本项目报价人可选择现场递交报价文件或邮寄报价文件:(1)现场递交报价文件报价人须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时到开标地址提交报价文件并参加开标会议,开标时间后到达的拒收报价文件。报价人现场递交报价文件地址:东莞市长安镇沙头社区沙头垃圾填埋场(长安镇沙头渗滤液站),逾期无效。(2)邮寄递交报价文件报价人必须确保报价文件密封完好,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日送达出让方处,须使用顺丰速运提前寄送(运费自理,出让方拒收到付件),因邮寄造成报价文件破损无效或文件丢失的责任由报价人自负,因快递派件人员无工作证等原因(如顺丰即日达)造成快递派件问题的责任由报价人自负,开标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无效。邮寄递交报价收件信息:收件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滨海湾新区湾区一号(丰巢柜)联系人:邓小姐联系电话:13431105255七、合同签订31、合同签订的依据为竞卖文件、报价文件及补充说明等。确定成交单位后,成交人在10天内与出让方签订合同。2、若成交人未能在10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合同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其缴纳的报价保证金也将被视为违约金,出让方有权没收其保证金★八、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人如未按本项要求提供资料,则作无效报价处理)1、报价承诺函(附件一模板);2、报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二模板);3、法人证明(附件三模板)以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法人授权书(附件四模板)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5、报价人未到场声明(邮寄报价必须提供,模板,详见附件五);6、竞卖公告“二、报价人资格要求”要求资料(自拟格式,必须提供)7、报价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8、现场踏勘承诺(附件六,必须提供)9、联合体共同报价协议书(附件七模板)注明:报价人须严格按照出让方提供的表单格式报价,报价文件必须装订完整(仅用回形针或夹子整理的文件无效)且为盖章原件,于报价文件的骑缝处加盖公章。装有报价文件的文件袋必须贴有密封条,文件袋骑缝处加盖公章。九、报价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报价文件正本盖章版的扫描件电子版(U盘)一份。★十、保证金报价人应按竞卖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报价人缴纳的报价保证金无效。报价保证金金额:¥14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报价保证金缴纳期限: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报价保证金汇错账号、迟到或不足额均作无效处理)2、履约保证金成交人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让方支付综合包干回收金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项目经出让方验收合格后,出让方在30个日历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成交人不能按本竞卖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出让方将有权取消成交人的成交资格。报价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东莞市新东湾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滨海湾新区支行银行账号:769910275410988★十一、注意事项1、若报价人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报价文件,视为放弃报价资格。2、报价人如未按要求交纳报价保证金,则视为放弃报价资格。3、出让方向报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出让方现有的能使报价人利用的资料,出让方对报价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4、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将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5、本项目仅可提交一个报价方案,提交两个或以上报价方案的报价人视为无效报价。6、本项目不接受报价人其他附加条件。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报价人纳入出让方报价人黑名单:(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或不与出让方签订合同,又或者签订合同后不交履约保证金的。(2)成交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出让方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出让方可没收其报价保证金。(3)报价人提供虚假报价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报价人串通报价,其报价无效:(1)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5(3)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9、已列入出让方及上级单位黑名单的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10、成交报价人对竞卖文件中技术条款作出的负偏离,出让方如不接受。出让方可要求成交人以竞卖文件的要求为准,如成交人拒绝的,出让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或取消合同。出让方对成交人不作任何补偿。环保投资环西新东清育中司东莞市新东湾环24年4月256沙头垃圾填埋场筛分厂房及其附属工程拆除项目竞卖文件一、项目概况1、出让方:东莞市新东湾环保投资有限公司2、项目名称:沙头垃圾填埋场筛分厂房及其附属工程拆除项目3、出让要求:所购的货物不得用于违法经营活动。4、附件《技术需求书》为本次项目的组成文件之一,各报价人须完全响应。5、本项目要求现场踏勘,如有对项目要求有疑问,可咨询项目负责人孙工18520285405。6、项目规模拆除筛分厂房及其两侧阳光棚、备料仓库(阳光棚C区)共2处旧厂房及仓库,根据需求分批拆除交付。筛分厂房及其两侧阳光棚面积分别为6469平方米、2704平方米、2496平方米;备料仓库(阳光棚C区)共4跨,面积约5080平方米。钢结构总量约370吨(拆除重量按竞卖公告附件施工图纸计量,不做承诺,报价人综合考虑),彩钢板约9100平方米,电动雨棚(轨道及以上钢构、电动配套系统、帆布等)10280平方米。7、拆除及销售范围(1)拆除混凝土地面以上的钢结构、电缆、灯具、砌筑墙体、安全标示标牌、消防管路及排水管等所有设施;成交人可自行考虑保护性拆除。(2)钢构件、铝合金、钢筋、彩钢瓦、消防管道等拆除物由成交人变卖抵扣拆除施工费用,建筑垃圾要求就近或出让方指定地方回填,其他拆除物由成交人自行合规合法处置;(3)电力设施及上墙的安全标识标牌(详见附件)包括但不限于电缆、灯具、配电柜、监控系统的显示器、内存、主机、监控探头等由成交人负责拆除,运输至出让方指定地点堆放,归出让方所有。(4)厂房及两侧阳光棚、备料仓库(阳光棚C区)拆除时需配合生产设备拆除单位工作,服从出让方现场统一指挥。注:配电房内设备和筛分设备及其电气线路拆除不在本次项目范围。二、报价人资格要求1、报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本项目接受联合报价(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1)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市政工程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企业(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联合体单位成员之一须有再生资源回收相关资质或营业范围内有再生资源回收内容(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3)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4)联合体所有成员不超过2家(须提供联合体报价协议书,明确分工职责)。三、竞卖规则1、本次要求报价人密封报价,每一报价人可以作一次报价,且只能有一个报价,不能有二个或多个报价。根据报价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卖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成交人2、若出现最高总报价有二个或多个相同的情况,则由最高报价相同的报价人进行现场二次或多次报价(报价不得低于第一次报价为有效报价),直至出现唯一的最高报价。四、综合包干回收金支付及工期要求1、综合包干回收金:出让方无需向成交人支付工程款,成交人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让方支付100%综合包干回收金(付款单位须为牵头人)2、工期(1)筛分厂房及其两侧阳光棚:进场时间预计2024年5月,具体以出让方发出对应范围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分两次进场拆除,累计15个日历日完成拆除并清场;2(2)备料仓库(阳光棚C区):进场时间具体以出让方发出对应范围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完成拆除并清场;注明:本项目涉及分批次拆除,多次进出场费用由成交人综合考虑,出让方不另行计算。五、项目基价基价:709340.00元(人民币,含税价格,低于基价的报价无效,报价人全额承担包含装卸、拆除、运输、人工等所有费用。)六、开标时间及地址1、开标时间:2024年5月7日(星期二)10:00(出让方不接收迟到的报价文件)2、本项目报价人可选择现场递交报价文件或邮寄报价文件:(1)现场递交报价文件报价人须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时到开标地址提交报价文件并参加开标会议,开标时间后到达的拒收报价文件。报价人现场递交报价文件地址:东莞市长安镇沙头社区沙头垃圾填埋场(长安镇沙头渗滤液站),逾期无效。(2)邮寄递交报价文件报价人必须确保报价文件密封完好,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日送达出让方处,须使用顺丰速运提前寄送(运费自理,出让方拒收到付件),因邮寄造成报价文件破损无效或文件丢失的责任由报价人自负,因快递派件人员无工作证等原因(如顺丰即日达)造成快递派件问题的责任由报价人自负,开标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无效。邮寄递交报价收件信息收件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滨海湾新区湾区一号(丰巢柜)联系人:邓小姐联系电话:13431105255七、合同签订31、合同签订的依据为竞卖文件、报价文件及补充说明等。确定成交单位后,成交人在10天内与出让方签订合同。2、若成交人未能在10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合同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其缴纳的报价保证金也将被视为违约金,出让方有权没收其保证金。★八、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人如未按本项要求提供资料,则作无效报价处理)1、报价承诺函(附件一模板);2、报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二模板);3、法人证明(附件三模板)以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法人授权书(附件四模板)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5、报价人未到场声明(邮寄报价必须提供,模板,详见附件五);6、竞卖公告“二、报价人资格要求”要求资料(自拟格式,必须提供)7、报价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8、现场踏勘承诺(附件六,必须提供)。9、联合体共同报价协议书(附件七模板)注明:报价人须严格按照出让方提供的表单格式报价,报价文件必须装订完整(仅用回形针或夹子整理的文件无效)且为盖章原件,于报价文件的骑缝处加盖公章。装有报价文件的文件袋必须贴有密封条,文件袋骑缝处加盖公章。九、报价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报价文件正本盖章版的扫描件电子版(U盘)一份。★十、保证金报价人应按竞卖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报价人缴纳的报价保证金无效。报价保证金金额:?14,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肆任元整)报价保证金缴纳期限: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报价保证金汇错账号、迟到或不足额均作无效处理)2、履约保证金4成交人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让方支付综合包于回收金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项目经出让方验收合格后,出让方在30个日历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成交人不能按本竞卖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出让方将有权取消成交人的成交资格。报价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东莞市新东湾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滨海湾新区支行银行账号:769910275410988★十一、注意事项1、若报价人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报价文件,视为放弃报价资格。2、报价人如未按要求交纳报价保证金,则视为放弃报价资格。3、出让方向报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出让方现有的能使报价人利用的资料,出让方对报价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4、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将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5、本项目仅可提交一个报价方案,提交两个或以上报价方案的报价人视为无效报价。6、本项目不接受报价人其他附加条件。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报价人纳入出让方报价人黑名单:(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或不与出让方签订合同,又或者签订合同后不交履约保证金的。(2)成交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出让方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出让方可没收其报价保证金。(3)报价人提供虚假报价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报价人串通报价,其报价无效:(1)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5(3)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9、已列入出让方及上级单位黑名单的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10、成交报价人对竞卖文件中技术条款作出的负偏离,出让方如不接受。出让方可要求成交人以竞卖文件的要求为准,如成交人拒绝的,出让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或取消合同。出让方对成交人不作任何补偿东湾环保京市新心东弟市新东环保投有限公司2024年4月26日6密封文件袋/报价文件封面格式沙头垃圾填埋场筛分厂房及其附属工程拆除项目报价文件报价人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7附件1:报价承诺函报价承诺函东莞市新东湾环保投资有限公司针对贵司关于沙头垃圾填埋场筛分厂房及其附属工程拆除项目,经认真充分考虑,我司现承诺并愿意以小写:¥元(大写人民币)承接本次的收购工作。报价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8附件2:报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联合体报价,联合体各单位都须提供9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东莞市新东湾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本证明书声明:注册于(国家名称)的(报价人名称)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表人(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报价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日期:10附件6:现场踏勘承诺现场踏勘承诺东莞市新东湾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我司就参加沙头垃圾填埋场筛分厂房及其附属工程拆除项且报价工作,作出郑重承诺:我司在报价前已对现场踏勘,充分了解现场情况以及出让方对现场施工进度的要求,对竞卖文件内容无异议,并接受成交价为合同价即一次性包干价格,成交后不做调整。报价单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13附件七:联合体共同报价协议书立约方:(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报价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沙头垃圾填埋场筛分厂房及其附属工程拆除项目的报价活动。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就项目的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如下:一、联合体各方关系(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共同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响应。(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作为联合体成员,若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与东莞市新东湾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出让方)签订竞卖合同。二、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约定1.(甲公司全称)作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双方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2.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竞卖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报价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在承担连带责任。3.如果本联合体成交,(甲公司全称)负责本项目部分,(乙公司全称)负责本项目部分。4.如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与(出让方)签订合同书,并就成交项目向出让方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三、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参与本项目响应,联合体各方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响应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参加本项目响应。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响应成为无效报价,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四、联合体如因违约过失责任而导致出让方经济损失或被索赔时,本联合体任何一方均同意无条件优先清偿出让方的一切债务和经济赔偿。五、本协议在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内有效,如获成交资格,合同有效期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份,随投标文件装订份,送出让方份,联合体成员各一份;副本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份。甲公司全称:(盖章)乙公司全称:(盖章)年月月日注:1.联合报价时需签本协议,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确认。2.本协议内容不得擅自修改。此协议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之一14合同模板(报价时不需要提供,成交后执行)沙头垃圾填埋场筛分厂房及其附属工程拆除项目甲方(出让方):东莞市新东湾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乙方(成交人):甲方将沙头垃圾填埋场筛分厂房及其附属工程拆除项目委托乙方进行拆除施工及销售。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沙头垃圾填埋场筛分厂房及其附属工程拆除项目。1.2工程地点:东莞市滨海湾新区沙头垃圾填埋场。1.3工程规模:拆除筛分厂房及其两侧阳光棚、备料仓库(阳光棚C区)共2处旧厂房及仓库,根据需求分批拆除交付。筛分厂房及其两侧阳光棚面积分别为6469平方米、2704平方米、2496平方米;备料仓库(阳光棚C区)共4跨,面积约5080平方米。钢结构总量约370吨(拆除重量按竞卖公告附件施工图纸计量,不做承诺),彩钢板约9100平方米,电动雨棚(轨道及以上钢构、电动配套系统、帆布等)10280平方米。二、工程拆除承包方式及施工标准2.1承包范围为:拆除混凝土地面以上的钢结构、电缆、灯具、砌筑墙体、安全标示标牌、消防管路及排水管等所有设施;乙方可自行考虑保护性拆除,钢构件、铝合金、钢筋、彩钢瓦、消防管道等拆除物由乙方变卖抵扣拆除施工费用,建筑垃圾要求就近或甲方指定地方回填,其他拆除物由乙方自行合规合法处置;电力设施及上墙的安全标识标牌(详见附件),包括但不限于电缆、灯具、配电柜、监控系统的显示器、内存、主机、监控探头等由乙方负责拆除,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堆放,归甲方所有。厂房及两侧阳光棚、备料仓库(阳光棚C区)拆除15时需配合生产设备拆除单位的工作,服从甲方现场统一指挥。注:配电房内设备和筛分设备及其电气线路拆除不在本次项目范围2.2文明施工要求:乙方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如果方案需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需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厂房及阳光棚的拆除,乙方负责现场围蔽作业;拆除过程中做好防扬尘措施,以及配备有效的防扬尘设备,避免扬尘;拆除过程中尽量降低噪音,拆除后渣土按国家要求或现场要求进行清运。工地出入口配置五牌一图(含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牌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完成拆除后需做好场地保护,保持工地周边环境卫生洁净。2.3施工安全要求2.3.1乙方应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和第三者投保意外工伤险,并必须为进场所有施工作业人员按实名投保的方式购买120万元/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保险期间不短于本合同履行期间,人员进场前需将相关购买资料移交至出让方,如出让方发现成交人未给工作人员购买或没有足额意外商业保险,处以人民币20000元/人/次罚款,并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到位。2.3.2乙方应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如果方案需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需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负责保证安全保障义务设施,制止非拆迁人员进入拆迁工地,防止物品坠落伤人,消除事故隐患,如发生事故一切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包含所有外墙必须搭脚手架及密封的防护网),确保无发生安全事故。2.4验收标准:合同约定拆除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全部拆除并全部清理外运;拆除后的现场应当清洁平整无垃圾。拆除工程完工后,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验收报告,甲乙双方经现场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合格确认书。2.5乙方应于工程完成后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验收报告。2.6其他要求:2.6.1厂房拆除可能问题:根据现场开挖及筛分需求会综合考虑厂房逐步拆除,即优先拆除一部分厂房(以实际进场需求为准)以满足开挖的作业面,同时做到不影响筛分生产。162.6.2厂房内部分上墙安全标识标牌拆除需保持完整并交还出让方;实际拆除情况以出让方现场情况为准。三、工期及工程移交3.1工期:筛分厂房及其两侧阳光棚:进场时间预计2024年5月,具体以甲方发出对应范围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分两次进场拆除,累计15个日历日完成拆除并清场(清场条款细化);备料仓库(阳光棚C区):进场时间具体以甲方发出对应范围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完成拆除并清场;注明:本项目涉及分批次拆除,多次进出场费用由乙方综合考虑,甲方不另行计算。3.2遇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除此之外工期不予顺延。3.3拆除工程经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合格确认书之日,乙方将该工程移交给甲方,双方移交确认书。四、履约保证金及综合包干回收金支付4.1合同价款为本工程的成交价(即乙方缴交给甲方的综合包干回收金),即含税包干总价元,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综合包干回收金(一次包定,不作调整)。元(综合4.2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包干回收金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30个日历日内无息退还。4.3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且拆除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实施该项目而取得的所有废旧钢筋等物资归乙方所有。五、权利义务5.1甲方权利义务5.1.1监督本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支持和协助乙方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发现乙方不按要求施工,可勒令乙方停工整改。5.1.2协助乙方进场,为施工人员用水、用电提供便利;提供水源以便施工过程中的除尘;5.1.3在可能范围内协调乙方处理好政府部门及周边建筑业主等关系,使乙17方能顺利施工。5.2乙方权利义务5.2.1必须以《东莞市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为准则进行施工,保质按期完成拆除工程。乙方负责办理拆除施工前应负责政府行政许可、备案、拆除监督及其他相关行政手续的办理工作,否则不可施工。5.2.2开工前向甲方提交施工方案,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措施必须落实到位,并应符合政府部门的安全检查要求,若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而造成停工整改,由此产生工期延误、违约责任由乙方自负。5.2.3拆除工程过程中接受甲方监督检查,并提供协助检查的条件。5.2.4对本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及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5.2.5在拆除工程作业之前,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5.2.6不在拆除范围内的乙方需进行保护,确保拆除施工时不受破坏,不得损坏现场非拆除的建筑物及设施(如有),不得对周边居民造成生活上的影响。如遇投诉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承担的损失(包括赔偿责任、诉讼费、律师费等)有权向乙方追偿。5.2.7拆除过程中如果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由乙方负责,如甲方因此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六、违约责任6.1乙方逾期完成拆除工程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日支付综合包干回收金的3%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十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6.2拆除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自费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止;如乙方经两次整改仍未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6.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三日内仍未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之违约责任。6.4若乙方在拆除施工过程中产生安全生产事故或第三方责任事故,甲方有权根据事故情节严重程度,扣留部分直至全部安全施工保证金。6.5乙方违约责任,包括没收已支付的综合包干回收金,且甲方有权对未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处置,甲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18七、合同生效及其他7.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7.2未尽事宜,届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拆除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7.3本合同一式代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合同订立日期:200年月日19附件一阳光合作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于年月_日签署了《…··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为加强双方阳光合作,保证职员职业安全,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阳光合作行为准则。一、甲方责任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项目管理通用原则和本协议的规定。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阳光合作教育。3.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阳光合作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回扣、实物、现金、有价证券、礼券等有价物品,不得参加乙方提供的旅游或其他可能影响职务行为公正履行的活动。4.甲方人员如违反阳光合作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甲方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5.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违反阳光合作规定的情况,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并将调查结果向乙方反馈。6.接受举报的一方应为举报方保密,不得对举报方进行报复,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阳光合作协议》的合作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后续合作的优先权。二、乙方责任1.乙方应保证乙方人员了解甲方有关项目管理通用原则和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给予甲方人员回扣、赠送实物、现金、有价证券、礼券等有价物品或提供旅游等其他可能影响职务行为公正履行的活动(以下统称“财物”)。3.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合作期间阳光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并对甲方相关调查工作主动配合。4.乙方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取或收受财物行为及时向甲方(直接20联系人为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举报。如乙方或其人员向甲方人员给予财物,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取财物,乙方满足其要求并且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包括但不限于被甲方核实属实,或者被司法机关或第三方核实属实的),甲方将在内部通报;乙方除应向甲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原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并对乙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连续出现2次及以上类似情况或者如因乙方在合作期间赔赔甲方人员,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核实属实的,甲方有权解除原合同,如甲方解除原合同的,则乙方应退还甲方所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按原合同与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五年之内不得作为东实集团(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合格供应商。5.甲方接受乙方实名或匿名举报,保证为举报者的信息保密,常设举报部门及电话:举报受理部门: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东实集团举报邮箱:dgsyxf@163.com东实集团举报电话:0769-28820703(周一至周五9:00-12:00和14:00-18:00)邮寄地址:东莞市东城区八一路1号机关二号大院9号楼,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收,邮编523000。三、其他1.本协议是原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原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21沙头垃圾填埋场筛分厂房及其附属工程拆除项目竞卖文件一、项目概况1、出让方:东莞市新东湾环保投资有限公司2、项目名称:沙头垃圾填埋场筛分厂房及其附属工程拆除项目3、出让要求:所购的货物不得用于违法经营活动。4、附件《技术需求书》为本次项目的组成文件之一,各报价人须完全响应。5、本项目要求现场踏勘,如有对项目要求有疑问,可咨询项目负责人孙工:18520285405。6、项目规模拆除筛分厂房及其两侧阳光棚、备料仓库(阳光棚C区)共2处旧厂房及仓库,根据需求分批拆除交付。筛分厂房及其两侧阳光棚面积分别为6469平方米、2704平方米、2496平方米;备料仓库(阳光棚C区)共4跨,面积约5080平方米。钢结构总量约370吨(拆除重量按竞卖公告附件施工图纸计量,不做承诺,报价人综合考虑),彩钢板约9100平方米,电动雨棚(轨道及以上钢构、电动配套系统、帆布等)10280平方米。7、拆除及销售范围(1)拆除混凝土地面以上的钢结构、电缆、灯具、砌筑墙体、安全标示标牌、消防管路及排水管等所有设施;成交人可自行考虑保护性拆除。(2)钢构件、铝合金、钢筋、彩钢瓦、消防管道等拆除物由成交人变卖抵扣拆除施工费用,建筑垃圾要求就近或出让方指定地方回填,其他拆除物由成交人自行合规合法处置;(3)电力设施及上墙的安全标识标牌(详见附件)包括但不限于电缆、灯具、配电柜、监控系统的显示器、内存、主机、监控探头等由成交人负责拆除,运输至出让方指定地点堆放,归出让方所有。(4)厂房及两侧阳光棚、备料仓库(阳光棚C区)拆除时需配合生产设备拆除单位工作,服从出让方现场统一指挥。注:配电房内设备和筛分设备及其电气线路拆除不在本次项目范围。二、报价人资格要求1、报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本项目接受联合报价(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1)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市政工程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企业(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联合体单位成员之一须有再生资源回收相关资质或营业范围内有再生资源回收内容(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3)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4)联合体所有成员不超过2家(须提供联合体报价协议书,明确分工职责)。三、竞卖规则1、本次要求报价人密封报价,每一报价人可以作一次报价,且只能有一个报价,不能有二个或多个报价。根据报价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卖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成交人。2、若出现最高总报价有二个或多个相同的情况,则由最高报价相同的报价人进行现场二次或多次报价(报价不得低于第一次报价为有效报价),直至出现唯一的最高报价。四、综合包干回收金支付及工期要求1、综合包干回收金:出让方无需向成交人支付工程款,成交人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让方支付100%综合包干回收金(付款单位须为牵头人)。2、工期(1)筛分厂房及其两侧阳光棚:进场时间预计2024年5月,具体以出让方发出对应范围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分两次进场拆除,累计15个日历日完成拆除并清场;(2)备料仓库(阳光棚C区):进场时间具体以出让方发出对应范围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完成拆除并清场;注明:本项目涉及分批次拆除,多次进出场费用由成交人综合考虑,出让方不另行计算。五、项目基价基价:709,340.00元(人民币,含税价格,低于基价的报价无效,报价人全额承担包含装卸、拆除、运输、人工等所有费用。)六、开标时间及地址1、开标时间:2024年5月7日(星期二)10:00(出让方不接收迟到的报价文件)2、本项目报价人可选择现场递交报价文件或邮寄报价文件:(1)现场递交报价文件报价人须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时到开标地址提交报价文件并参加开标会议,开标时间后到达的拒收报价文件。报价人现场递交报价文件地址:东莞市长安镇沙头社区沙头垃圾填埋场(长安镇沙头渗滤液站),逾期无效。(2)邮寄递交报价文件报价人必须确保报价文件密封完好,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日送达出让方处,须使用顺丰速运提前寄送(运费自理,出让方拒收到付件),因邮寄造成报价文件破损无效或文件丢失的责任由报价人自负,因快递派件人员无工作证等原因(如顺丰即日达)造成快递派件问题的责任由报价人自负,开标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无效。邮寄递交报价收件信息:收件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滨海湾新区湾区一号(丰巢柜)联系人:邓小姐联系电话:13431105255七、合同签订1、合同签订的依据为竞卖文件、报价文件及补充说明等。确定成交单位后,成交人在10天内与出让方签订合同。2、若成交人未能在10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合同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其缴纳的报价保证金也将被视为违约金,出让方有权没收其保证金。★八、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人如未按本项要求提供资料,则作无效报价处理)1、报价承诺函(附件一模板);2、报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二模板);3、法人证明(附件三模板)以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法人授权书(附件四模板)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5、报价人未到场声明(邮寄报价必须提供,模板,详见附件五);6、竞卖公告“二、报价人资格要求”要求资料(自拟格式,必须提供);7、报价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8、现场踏勘承诺(附件六,必须提供)。9、联合体共同报价协议书(附件七模板)注明:报价人须严格按照出让方提供的表单格式报价,报价文件必须装订完整(仅用回形针或夹子整理的文件无效)且为盖章原件,于报价文件的骑缝处加盖公章。装有报价文件的文件袋必须贴有密封条,文件袋骑缝处加盖公章。九、报价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报价文件正本盖章版的扫描件电子版(U盘)一份。★十、保证金报价人应按竞卖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报价人缴纳的报价保证金无效。报价保证金金额:¥14,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报价保证金缴纳期限: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报价保证金汇错账号、迟到或不足额均作无效处理)2、履约保证金成交人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让方支付综合包干回收金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项目经出让方验收合格后,出让方在30个日历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成交人不能按本竞卖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出让方将有权取消成交人的成交资格。报价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东莞市新东湾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滨海湾新区支行银行账号:769910275410988★十一、注意事项1、若报价人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报价文件,视为放弃报价资格。2、报价人如未按要求交纳报价保证金,则视为放弃报价资格。3、出让方向报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出让方现有的能使报价人利用的资料,出让方对报价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4、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将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5、本项目仅可提交一个报价方案,提交两个或以上报价方案的报价人视为无效报价。6、本项目不接受报价人其他附加条件。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报价人纳入出让方报价人黑名单:(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或不与出让方签订合同,又或者签订合同后不交履约保证金的。(2)成交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出让方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出让方可没收其报价保证金。(3)报价人提供虚假报价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报价人串通报价,其报价无效:(1)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3)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9、已列入出让方及上级单位黑名单的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10、成交报价人对竞卖文件中技术条款作出的负偏离,出让方如不接受。出让方可要求成交人以竞卖文件的要求为准,如成交人拒绝的,出让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或取消合同。出让方对成交人不作任何补偿。东莞市新东湾环保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4月25日密封文件袋/报价文件封面格式沙头垃圾填埋场筛分厂房及其附属工程拆除项目报价文件报价人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附件1:报价承诺函报价承诺函东莞市新东湾环保投资有限公司:针对贵司关于沙头垃圾填埋场筛分厂房及其附属工程拆除项目,经认真充分考虑,我司现承诺并愿意以小写:¥元(大写人民币)承接本次的收购工作。报价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附件2:报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联合体报价,联合体各单位都须提供)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东莞市新东湾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本证明书声明:注册于(国家名称)的(报价人名称)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表人(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报价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日期: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东莞市新东湾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本委托书声明:在下面签字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填写报价人名称)委托在下面签字的(填写受委托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表人,就沙头垃圾填埋场筛分厂房及其附属工程拆除项目。等相关服务的谈判和合同的执行,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相关身份证复印件须附后)。本委托书于年月日至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报价单位全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报价人未到场声明报价人未到场声明东莞市新东湾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我司就参加沙头垃圾填埋场筛分厂房及其附属工程拆除项目报价工作,作出郑重说明:(一)我司保证投标资格审查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我司因情况未能到现场参加开标工作,对开标结果不存在任何异议。报价单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6:现场踏勘承诺现场踏勘承诺东莞市新东湾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我司就参加沙头垃圾填埋场筛分厂房及其附属工程拆除项目报价工作,作出郑重承诺:我司在报价前已对现场踏勘,充分了解现场情况以及出让方对现场施工进度的要求,对竞卖文件内容无异议,并接受成交价为合同价即一次性包干价格,成交后不做调整。报价单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七:联合体共同报价协议书立约方:(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报价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沙头垃圾填埋场筛分厂房及其附属工程拆除项目的报价活动。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就项目的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如下:一、联合体各方关系(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共同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响应。(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作为联合体成员,若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与东莞市新东湾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出让方)签订竞卖合同。二、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约定1.(甲公司全称)作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双方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2.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竞卖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报价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在承担连带责任。3.如果本联合体成交,(甲公司全称)负责本项目___________部分,(乙公司全称)负责本项目___________部分。4.如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与(出让方)签订合同书,并就成交项目向出让方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三、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参与本项目响应,联合体各方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响应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参加本项目响应。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响应成为无效报价,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四、联合体如因违约过失责任而导致出让方经济损失或被索赔时,本联合体任何一方均同意无条件优先清偿出让方的一切债务和经济赔偿。五、本协议在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内有效,如获成交资格,合同有效期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_____份,随投标文件装订_____份,送出让方_____份,联合体成员各一份;副本一式_____份,联合体成员各执_____份。甲公司全称:____(盖章)________,乙公司全称:____(盖章)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注:1.联合报价时需签本协议,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确认。2.本协议内容不得擅自修改。此协议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之一。合同模板(报价时不需要提供,成交后执行)沙头垃圾填埋场筛分厂房及其附属工程拆除项目甲方(出让方):东莞市新东湾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乙方(成交人):甲方将沙头垃圾填埋场筛分厂房及其附属工程拆除项目委托乙方进行拆除施工及销售。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沙头垃圾填埋场筛分厂房及其附属工程拆除项目。1.2工程地点:东莞市滨海湾新区沙头垃圾填埋场。1.3工程规模:拆除筛分厂房及其两侧阳光棚、备料仓库(阳光棚C区)共2处旧厂房及仓库,根据需求分批拆除交付。筛分厂房及其两侧阳光棚面积分别为6469平方米、2704平方米、2496平方米;备料仓库(阳光棚C区)共4跨,面积约5080平方米。钢结构总量约370吨(拆除重量按竞卖公告附件施工图纸计量,不做承诺),彩钢板约9100平方米,电动雨棚(轨道及以上钢构、电动配套系统、帆布等)10280平方米。二、工程拆除承包方式及施工标准2.1承包范围为:拆除混凝土地面以上的钢结构、电缆、灯具、砌筑墙体、安全标示标牌、消防管路及排水管等所有设施;乙方可自行考虑保护性拆除,钢构件、铝合金、钢筋、彩钢瓦、消防管道等拆除物由乙方变卖抵扣拆除施工费用,建筑垃圾要求就近或甲方指定地方回填,其他拆除物由乙方自行合规合法处置;电力设施及上墙的安全标识标牌(详见附件),包括但不限于电缆、灯具、配电柜、监控系统的显示器、内存、主机、监控探头等由乙方负责拆除,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堆放,归甲方所有。厂房及两侧阳光棚、备料仓库(阳光棚C区)拆除时需配合生产设备拆除单位的工作,服从甲方现场统一指挥。注:配电房内设备和筛分设备及其电气线路拆除不在本次项目范围2.2文明施工要求:乙方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如果方案需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需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厂房及阳光棚的拆除,乙方负责现场围蔽作业;拆除过程中做好防扬尘措施,以及配备有效的防扬尘设备,避免扬尘;拆除过程中尽量降低噪音,拆除后渣土按国家要求或现场要求进行清运。工地出入口配置五牌一图(含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牌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完成拆除后需做好场地保护,保持工地周边环境卫生洁净。2.3施工安全要求:2.3.1乙方应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和第三者投保意外工伤险,并必须为进场所有施工作业人员按实名投保的方式购买120万元/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保险期间不短于本合同履行期间,人员进场前需将相关购买资料移交至出让方,如出让方发现成交人未给工作人员购买或没有足额意外商业保险,处以人民币20000元/人/次罚款,并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到位。2.3.2乙方应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如果方案需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需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负责保证安全保障义务设施,制止非拆迁人员进入拆迁工地,防止物品坠落伤人,消除事故隐患,如发生事故一切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包含所有外墙必须搭脚手架及密封的防护网),确保无发生安全事故。2.4验收标准:合同约定拆除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全部拆除并全部清理外运;拆除后的现场应当清洁平整无垃圾。拆除工程完工后,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验收报告,甲乙双方经现场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合格确认书。2.5乙方应于工程完成后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验收报告。2.6其他要求:2.6.1厂房拆除可能问题:根据现场开挖及筛分需求会综合考虑厂房逐步拆除,即优先拆除一部分厂房(以实际进场需求为准)以满足开挖的作业面,同时做到不影响筛分生产。2.6.2厂房内部分上墙安全标识标牌拆除需保持完整并交还出让方;实际拆除情况以出让方现场情况为准。三、工期及工程移交3.1工期:筛分厂房及其两侧阳光棚:进场时间预计2024年5月,具体以甲方发出对应范围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分两次进场拆除,累计15个日历日完成拆除并清场(清场条款细化);备料仓库(阳光棚C区):进场时间具体以甲方发出对应范围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完成拆除并清场;注明:本项目涉及分批次拆除,多次进出场费用由乙方综合考虑,甲方不另行计算。3.2遇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除此之外工期不予顺延。3.3拆除工程经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合格确认书之日,乙方将该工程移交给甲方,双方移交确认书。四、履约保证金及综合包干回收金支付4.1合同价款为本工程的成交价(即乙方缴交给甲方的综合包干回收金),即含税包干总价元,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综合包干回收金(一次包定,不作调整)。4.2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元(综合包干回收金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30个日历日内无息退还。4.3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且拆除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实施该项目而取得的所有废旧钢筋等物资归乙方所有。五、权利义务5.1甲方权利义务5.1.1监督本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支持和协助乙方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发现乙方不按要求施工,可勒令乙方停工整改。5.1.2协助乙方进场,为施工人员用水、用电提供便利;提供水源以便施工过程中的除尘;5.1.3在可能范围内协调乙方处理好政府部门及周边建筑业主等关系,使乙方能顺利施工。5.2乙方权利义务5.2.1必须以《东莞市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为准则进行施工,保质按期完成拆除工程。乙方负责办理拆除施工前应负责政府行政许可、备案、拆除监督及其他相关行政手续的办理工作,否则不可施工。5.2.2开工前向甲方提交施工方案,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措施必须落实到位,并应符合政府部门的安全检查要求,若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而造成停工整改,由此产生工期延误、违约责任由乙方自负。5.2.3拆除工程过程中接受甲方监督检查,并提供协助检查的条件。5.2.4对本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及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5.2.5在拆除工程作业之前,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5.2.6不在拆除范围内的乙方需进行保护,确保拆除施工时不受破坏,不得损坏现场非拆除的建筑物及设施(如有),不得对周边居民造成生活上的影响。如遇投诉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承担的损失(包括赔偿责任、诉讼费、律师费等)有权向乙方追偿。5.2.7拆除过程中如果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由乙方负责,如甲方因此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六、违约责任6.1乙方逾期完成拆除工程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日支付综合包干回收金的3%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十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6.2拆除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自费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止;如乙方经两次整改仍未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6.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三日内仍未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之违约责任。6.4若乙方在拆除施工过程中产生安全生产事故或第三方责任事故,甲方有权根据事故情节严重程度,扣留部分直至全部安全施工保证金。6.5乙方违约责任,包括没收已支付的综合包干回收金,且甲方有权对未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处置,甲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七、合同生效及其他7.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7.2未尽事宜,届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拆除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7.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合同订立日期:20年月日附件一阳光合作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署了《……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为加强双方阳光合作,保证职员职业安全,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阳光合作行为准则。一、甲方责任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项目管理通用原则和本协议的规定。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阳光合作教育。3.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阳光合作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回扣、实物、现金、有价证券、礼券等有价物品,不得参加乙方提供的旅游或其他可能影响职务行为公正履行的活动。4.甲方人员如违反阳光合作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甲方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5.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违反阳光合作规定的情况,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并将调查结果向乙方反馈。6.接受举报的一方应为举报方保密,不得对举报方进行报复,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阳光合作协议》的合作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后续合作的优先权。二、乙方责任1.乙方应保证乙方人员了解甲方有关项目管理通用原则和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给予甲方人员回扣、赠送实物、现金、有价证券、礼券等有价物品或提供旅游等其他可能影响职务行为公正履行的活动(以下统称“财物”)。3.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合作期间阳光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并对甲方相关调查工作主动配合。4.乙方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取或收受财物行为及时向甲方(直接联系人为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举报。如乙方或其人员向甲方人员给予财物,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取财物,乙方满足其要求并且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包括但不限于被甲方核实属实,或者被司法机关或第三方核实属实的),甲方将在内部通报;乙方除应向甲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原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并对乙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连续出现2次及以上类似情况或者如因乙方在合作期间贿赂甲方人员,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核实属实的,甲方有权解除原合同,如甲方解除原合同的,则乙方应退还甲方所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按原合同与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五年之内不得作为东实集团(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合格供应商。5.甲方接受乙方实名或匿名举报,保证为举报者的信息保密,常设举报部门及电话:举报受理部门: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东实集团举报邮箱:dgsyxf@163.com东实集团举报电话:0769-28820703(周一至周五9:00-12:00和14:00-18:00)邮寄地址:东莞市东城区八一路1号机关二号大院9号楼,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收,邮编523000。三、其他1.本协议是原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原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沙头垃圾填埋场筛分厂房及其附属工程拆除项目需求书一、需求概况1.需求背景:我司的沙头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项目,现阶段需开挖筛分厂房区域周边地块,根据现场要求,需进行筛分厂房的拆除(包括后续备料仓库C区的拆除)。2.采购标的:完成筛分厂房及其附属和备料仓库C区的拆除工作。3.工程承包范围及要求1、工程地址:东莞市滨海湾新区沙头垃圾填埋场。2、工程承包范围如下:工程规模:拆除筛分厂房及其两侧阳光棚、备料仓库(阳光棚C区)共2处旧厂房及仓库,根据需求分批拆除交付。筛分厂房及其两侧阳光棚面积分别为6469平方米、2704平方米、2496平方米;备料仓库(阳光棚C区)共4跨,面积约5080平方米。钢结构总量约370吨(拆除重量按竞卖公告附件施工图纸计量,不做承诺,报价人综合考虑),彩钢板约9100平方米,电动雨棚(轨道及以上钢构、电动配套系统、帆布等)10280平方米。具体布置示意图如下:筛分厂房及其两侧阳光棚拆除范围航拍图A区B区筛分厂房及阳光棚拆除位置备料仓库(阳光棚C区)共4跨拆除范围如下图阳光棚C区3、采购发包范围:拆除混凝土地面以上的钢结构、电缆、灯具、砌筑墙体、安全标示标牌、消防管路及排水管等所有设施;成交人可自行考虑保护性拆除,钢构件、铝合金、钢筋、彩钢瓦、消防管道等拆除物由成交人变卖抵扣拆除施工费用,建筑垃圾要求就近或采购人指定地方回填,其他拆除物由成交人自行合规合法处置;电力设施及上墙的安全标识标牌(详见附件),包括但不限于电缆、灯具、配电柜、监控系统的显示器、内存、主机、监控探头等由成交人负责拆除,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堆放,归采购人所有。厂房及两侧阳光棚、备料仓库(阳光棚C区)拆除时需配合生产设备拆除单位的工作,服从采购人现场统一指挥。注:配电房内设备和筛分设备及其电气线路拆除不在本次项目范围4、供应商资质要求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工程叁级或以上、再生资源回收相关资质或经营范围内有相关营业范围5、项目工期:(1)筛分厂房及其两侧阳光棚:进场时间预计2024年5月,具体以出让方发出对应范围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分两次进场拆除,累计15个日历日完成拆除并清场;(2)备料仓库(阳光棚C区):进场时间具体以出让方发出对应范围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完成拆除并清场;注明:本项目涉及分批次拆除,多次进出场费用由成交人综合考虑,出让方不另行计算。6、文明施工要求:成交人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如果方案需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需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厂房及阳光棚的拆除,成交人负责现场围蔽作业;拆除过程中做好防扬尘措施,以及配备有效的防扬尘设备,避免扬尘;拆除过程中尽量降低噪音,拆除后渣土按国家要求或现场要求进行清运。工地出入口配置五牌一图(含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牌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完成拆除后需做好场地保护,保持工地周边环境卫生洁净。7、施工安全要求:成交人应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和第三者投保意外工伤险,并必须为进场所有施工作业人员按实名投保的方式购买120万元/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成交人应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如果方案需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需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成交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负责保证安全保障义务设施,制止非拆迁人员进入拆迁工地,防止物品坠落伤人,消除事故隐患,如发生事故一切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成交人必须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包含所有外墙必须搭脚手架及密封的防护网),确保无发生安全事故。8、本项目采购人不集合供应商共同踏勘现场,供应商应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因供应商未到现场踏勘,引起报价失误或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由供应商负责。9、验收标准:项目约定拆除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全部拆除并全部清理外运;拆除后的现场应当清洁平整无垃圾。拆除工程完工后,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验收报告,甲乙双方经现场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合格确认书。二、其他要求1、成交人需勘查现场:我司将提供原施工版图纸,如因设备安装与筛分厂房碰撞等原因拆除支撑钢柱,破除的孔洞等,与厂房图纸量偏差的,总费用不做调整。因此,成交人需到现场进行勘查,并结合实际情况综合报价;2、厂房拆除可能问题:根据现场开挖及筛分需求会综合考虑厂房逐步拆除,即优先拆除一部分厂房(以实际进场需求为准)以满足开挖单位的作业面,同时做到不影响筛分生产。3、厂房内部分上墙安全标识标牌拆除需保持完整并交还采购人:实际拆除情况以配合采购人现场人员为主(详见附件)三、商务要求1、施工地点:东莞市滨海湾新区沙头垃圾填埋场。2、验收标准: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标准/出具竣工验收相关文件)。四、附件1、需要保护性拆除的广告牌2、筛分厂房纸、备料仓库图纸需要保护性拆除的广告牌以安全警钟长鸣责任重于泰山东莞滨海湾新区沙头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项目应急方案REE安全宣传牌2块安全宣传牌2块1号生产线2号生产线当心头3号生产线生产牌3块生产牌3块生产牌 4块生产牌 4块沙头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项目应急流程操作养车间联动节假日及夜罚应急联系电头应圾填埋场综合整治项目安全生产组织果构公司联动工作日区姐负人社会联动应急的调1.应急处置组2.警成蓝散组3.通讯联结组4.后整保障兰5疗护产学习贯彻新修改《安全生产法》新修改《安全生产法》DI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82021年9月1日起施行D:00050三管三必票:普行业被业,全更安化,生产D0五人民上生至上ESP人品生在全全作任程行生产经营的主人是安全生第一重任人,见本的生安全生产八安A是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沙头垃圾填埋场筛分厂房及其附属工程拆除 电动雨棚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