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煤质粉末活性炭招标公告(绍兴市上虞区水务物资贸易有限公司2024)



项目概况                                                                
绍兴市上虞区水务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煤质粉末活性炭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6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浙同采招2024(032)
项目名称:绍兴市上虞区水务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煤质粉末活性炭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1969800
最高限价(元):19698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绍兴市上虞区水务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煤质粉末活性炭采购项目      数量: 300      预算金额(元):19698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煤质粉末活性炭采购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按业主要求供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虞国资委〔2021〕42 号》第十八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严重失信行为和行贿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产品具有地级市级以上煤质活性炭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3、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由采购人负责审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5日至2024年05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6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16日 09:30        
开标地点:浙江同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6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注:供应商先要申领CA,取得CA后需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可参考《CA管理学习专题》。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立即办理。《CA管理学习专题》:https://edu.zcygov.cn/luban/ca?utm=web-government-front.380aac0a.0.0.fc2b6aa0b6e211ebbdb0dd007730dd44《CA驱动和申领流程》: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3.投标文件制作:① 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② 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供应商-国企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需登录账号后查看)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tree?tag=AG1DtGwBFdiHxlNdhY0r4.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质疑将不予受理。5.投标人可指派授权代表递交备份文件,授权代表递交备份文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递交。6.特别提醒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同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琯春
联系电话:15988267488
地址:上虞区五洲大厦6楼
2、采购人名称:绍兴市上虞区水务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575-81288211
  地址:绍兴市上虞区

附件信息:

绍兴市上虞区水务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煤质粉末活性炭采购项目.doc351.4K

绍兴市上虞区水务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煤质粉末活性炭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浙同采招2024(03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人:绍兴市上虞区水务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同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2第二部分投标须知6一、总则9二、招标文件9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1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五、开标15六、资格审查16七、评标16八、定标21九、合同签订及其他21十、质疑与投诉22第三部分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4第四部分采购需求28第一章采购内容及要求28第五部分采购合同51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6第一部分招标公告浙江同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绍兴市上虞区水务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煤质粉末活性炭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公告日期:2024年4月25日按照《上虞区区属国有企业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浙江同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绍兴市上虞区水务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委托,现就绍兴市上虞区水务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煤质粉末活性炭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招标项目编号:浙同采招2024(032)二、采购组织类型:国企采购-公开招标三、招标项目概况:序号项目名称数量(暂定)单位标项基本概况介绍预算价(元)最高限价(元)备注1绍兴市上虞区水务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煤质粉末活性炭采购项目300吨详见采购需求19698001969800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虞国资委〔2021〕42号》第十八条(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严重失信行为和行贿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产品具有地级市级以上煤质活性炭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3、不允许联合体投标;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由采购人负责审查。五、投标获取采购文件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5月16日上午9:30之前获取。2.获取采购文件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hengcaiyun.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3.提示:1.将拒绝接受未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2.招标文件及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或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采购公告页面中下载。六、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注:供应商先要申领CA,取得CA后需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可参考《CA管理学习专题》。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立即办理。《CA管理学习专题》:https://edu.zcygov.cn/luban/ca?utm=web-government-front.380aac0a.0.0.fc2b6aa0b6e211ebbdb0dd007730dd44《CA驱动和申领流程》: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3.投标文件制作:①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②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供应商-国企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需登录账号后查看)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tree?tag=AG1DtGwBFdiHxlNdhY0r4.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质疑将不予受理。5.投标人可指派授权代表递交备份文件,授权代表递交备份文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递交。6.特别提醒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②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七、投标截止时间及要求:2024年5月16日上午09时30分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八、开标时间及地点:2024年5月16日上午09时30分整在浙江同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6楼会议室。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失败,则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上传投标人提供的备份文件。备份文件(后缀名为.bfbs)须存储在U盘中,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用信封进行密封并盖章,由授权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若电子投标文件正常解锁,则U盘退还给供应商;若解锁失败,则由采购代理机构将U盘中的备份文件上传,该U盘将由采购代理机构保存。本次开标(不)提供现场视频。九、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投标保证金。十、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十一、联系方式: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同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张琯春联系电话:15988267488地址:上虞区五洲大厦6楼2、采购人名称:绍兴市上虞区水务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0575-81288211地址:绍兴市上虞区第二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绍兴市上虞区水务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煤质粉末活性炭采购项目2项目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按业主要求供货。3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969800元,最高单价限价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部分。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是指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5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6询问供应商对国企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7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等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或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8投标文件组成投标人向采购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报价文件四部分组成。9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0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及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11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12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投标保证金。14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需向采购人提供中标价 1 %的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递交。(投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在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15采购及中标公告发布媒体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16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做好答复工作,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上虞区区属国有企业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7投诉按照《上虞区区属国有企业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质疑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收到答复之日或者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主管部门投诉。采购人主管部门应当在 30 个工作日内调查并回应。投诉事项调查期间,采购人主管部门应当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投诉人提交投诉件时,应当提供相关书面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18特别说明投标人应无条件的、认真仔细的阅读本招标文件及其澄清答疑、修改答复的补充文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实事求是、诚信投标的原则,针对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合同条款等各项内容进行确认,如有偏离,应如实填写响应偏离表。该项目中标公示期间,投标人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即便由此获得资料并作为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均属于非法索取的依据。招标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19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按8000元包干计取。结算方式及时间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20是否允许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1是否需要提供样品本项目不需要提供样品。22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2、截止时点:开标后评标前。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采购组织机构在规定查询时间内打印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并归入项目档案。4、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上虞区区属国有企业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3其他1、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皆需提供正反面,否则按不提供处理。2、本项目所供货物如涉及柴油动力移动源,柴油动力移动源应当符合低排放要求。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将不作变动。一、总则1.项目说明1.项目说明见前附表所述。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已在法定时间内提出。2.投标人须对所投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1.3本招标文件所称公章是指单位法定名称章或者冠以单位法定名称的电子公章。1.4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3.投标费用投标人需自行承担涉及投标的一切费用(招标文件有其他相反规定除外)。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构成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1.第一部分招标公告2.第二部分投标须知3.第三部分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4.第四部分采购需求5.第五部分采购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6.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包括编制和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须知、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采购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等。5.招标文件的解释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将通过招标公告发布网站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2.采购代理机构如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不论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发送的资料文件,还是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均采用书面形式。6.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1.从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各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在公告发布网站查看。若有必要,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2.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计算错误等内容,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并要求投标人作电子澄清(询标由专家在政采云系统上发起询标函,投标人在澄清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复);投标人的电子澄清,应由法定代表人进行电子签章(也可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扫描后上传),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澄清的内容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7.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统一为人民币计价,包含货物价款、运输、装车费、卸货费、税费等一切相关的费用。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凡投标人漏项、漏报均认为已包含在报价中,结算时不再增加。1.其它费用处理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2.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报价应是唯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9.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报价文件。9.1资格文件包括以下内容: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并对相应文件签字的(签字是指线下签字扫描后上传或者线上进行电子签章),只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否则则应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②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只需提供改革后取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④投标人承诺函(格式见附件);⑤卫生许可批件9.2技术文件,本次招标需要投标人提供以下项所列的技术文件:①评分对应表(格式见附件,主要用于评委对应评分内容);②投标项目明细清单(格式见附件);③技术响应及建议表(格式见附件);④项目组人员清单(格式见附件);⑤企业实力;⑥环境措施;⑦供货方案;⑧售后服务;⑨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9.3商务文件,本次招标需要投标人提供以下项所列的商务文件:①评分对应表(格式见附件,主要用于评委对应评分内容);②资信分自评表(格式见附件);③投标项目明细清单(格式见附件);④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⑤业绩;⑥证书;⑦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如果本项目涉及系统软件定制开发,还需提供相关完整配置方案(软件名称、版本号、数量、主要技术参数等)。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中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答复、说明和解释。如果投标人在技术偏离表中注明无偏离,评标结束后、签订采购合同前又认为其实际产品与投标技术需求不一致的,视为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其投标将被追认为无效投标。采购代理机构将把这一情况报送采购监管部门。实质性指标、关键性指标和重要指标需提供证明材料,如技术偏离表中仅复制粘贴而未说明或提供证明材料的,其产生的影响直至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4报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3.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10.投标有效期1.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的或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后未提供备份文件或者备份文件也出现异常情况无法进行评审的,亦视为放弃投标。2.投标文件上传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前附表所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11.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列入不良行为记录: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2.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的;3.擅自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确认的条款;4.中标人未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未按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6.投标人采取提供虚假资料等不正当手段的;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的。12.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按招标文件9.1条、9.2条、9.3条、9.4条要求提供的各种文件,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和报价文件四部分。2.投标文件须按附件格式要求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应写全称。(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应采用电子签章)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进行,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所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予以确认。4.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3.投标文件的形式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传输。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4.投标截止期1.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传输,以纸质、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为应对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等异常情况,投标人可指派授权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地点提交备份文件。2.采购人因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将以公告形式通知。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15.投标文件的修改、撤销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交易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交易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五、开标16.开标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在三家(含)以上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进行开标。2.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若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则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上传投标人提供的备份文件。备份文件(后缀名为.bfbs)须存储在U盘中,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用信封进行密封并盖章,由授权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3.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及有关人员参加。4.本项目为电子投标项目,投标人一般不需要参加现场投标和开标,若投标人需要指派授权代表递交备份文件,则授权代表应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递交备份文件。若电子投标文件正常解锁,则U盘退还给供应商;若解锁失败,则由采购代理机构将U盘中的备份文件上传,该U盘将由采购代理机构保存。5.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六、资格审查17.资格审查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开标后评标前的信用记录,经查询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其投标无效;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投标人资格审查意见表》,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七、评标18.评标原则1.竞争优选;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3.价格合理,方案、产品先进可行;4.反对不正当竞争。19.评标组织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推选产生的组长主持;3.本次评标为在线评标。20.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21.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1.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2.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主要条款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内容、项目建设质量,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判定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4.即按《评分标准》确定的标准,以经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技术和商务评估,并综合进行比较与评价。参照《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5}13号)规定,“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审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22.修正原则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投标(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3.投标文件的澄清1.评审中因投标文件含义不明、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计算错误等内容需要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供应商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2.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的数据电文必须进行电子签章。24.无效投标经过审查,凡不符合有关规定,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存在以下重大偏离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将因未通过资格性或符合性审查而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填写不全、错误、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公章和签字或盖章缺一不可);3.个体工商户的身份证明与营业执照不一致的;4.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公章或填写不全的;5.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6.因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主要实质性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法评审的;7.出现同一标的物或本次招标产品(服务)内的主要产品(重要组成部分)出现技术、商务描述不一致或前后描述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为无法评审的;8.投标详细配置清单响应表不真实填写或弄虚作假的;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9.对招标产品技术规格未详细应答,致使其技术文件无法评审的;10.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1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提供线上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12.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单价及总价)的;13.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资料”部分中出现《开标一览表》或《投标报价明细表》相关内容的;14.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或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即“★”的关键性指标及技术参数要求负偏离或缺漏;15.投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修正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24.16.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4.16.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4.16.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4.16.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4.16.5不同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报名或网上投标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24.1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25.废标按照《上虞区区属国有企业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在公开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采购程序或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6.中止电子交易活动和重新组织采购26.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6.2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7.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2.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采购人不得在中标人确定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3.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委人员之外;4.投标人相互之间,或与采购人相互不得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5.评标委员会不向投标人解释未中标的原因;6.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八、定标28.1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与评分标准》规定提出中标候选人排序。28.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8.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8.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8.5中标人应携带介绍信自行前往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28.6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采购人及采购人主管部门保留对其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九、合同签订及其他29.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9.2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0.履约保证金采购合同条款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31.验收31.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1.2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所生产设备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1.3采购人负责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32.货款结算方式付款方式:采购人与中标人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进行项目款项的支付,中标人须提供13%增值税专票。33.售后服务考核采购代理机构将配合采购人主管部门不定期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技术文件规定的,一经查实,由有关职能部门给与相应处罚。十、质疑与投诉根据《上虞区区属国有企业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采购供应商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34.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国企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5.供应商质疑参照《上虞区区属国有企业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35.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做好答复工作,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上虞区区属国有企业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5.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2.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3.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4.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5.提出质疑的日期。未按上述内容填写的质疑书将不予受理。35.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国企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5.4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36.供应商投诉36.1质疑供应商对质疑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收到答复之日或者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主管部门投诉。采购人主管部门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调查并回应。投诉事项调查期间,采购人主管部门应当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36.2投诉人提交投诉件时,应当提供相关书面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第三部分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一章评标办法一、本次招标将按下列第1种评标办法进行评标:1、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评分标准》规定的评分因素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以报价分、技术分、资信分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最高总得分相同的,以报价低者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最高总得分且报价相同的,以技术指标优者作为中标候选人;无法确定技术指标优劣的,则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2、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以评审后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最低报价相同的,以技术指标优者作为中标候选人;无法确定技术指标优劣的,则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二、本次评标采用百分制计分,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二章评分标准一、报价文件评分标准(65分)1、评分范围: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范围。评标委员会按以下方法计算各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分:2、本次招标最高限价规定如下:本项目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佰玖拾陆万玖仟捌佰元整(小写:1969800元)。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市场价格的调查设定,且最高限价单价不能超过采购文件要求。2、投标人的报价在最高限价内的,为有效报价。3、本次评标设有最佳报价。最佳报价确定方式:根据所有入围投标人有效报价中的最低报价作为最佳报价。4、最佳报价者的报价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有效报价与最佳报价相比,按下列方法计算其报价分:投标价格分=(最佳报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5、当投标(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报价不一致时,以投标(开标)一览表为准,报价明细表报价予以修正并由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修正或确认的,则做无效标处理。6、磋商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该投标报价应与明细报价汇总相等,且不允许出现报价优惠、赠送等字样(明细出现“0”元,视同赠送),如出现则做无效投标处理。7、投标价格的合理性: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商务技术文件评标内容及标准(35分)1、评分细则评审因素评分标准说明分值技术部分企业实力根据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程商拥有的生产设备规模、生产工艺、技术(科研)实力、发明专利证书、获奖情况、是否先进合理等进行综合评估,由评委酌情打分。最高得5分。提供发明专利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0-5技术部分企业实力根据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程商拥有的检测设备先进程度、检测工艺程序的合理性等情况,由评委酌情打分;最高得5分。(提供检测设备清单、照片、购买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0-5技术部分环境措施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在供、卸货全过程中为避免或减少对环境造成影响而采取的措施是否可行、有效,由评委酌情打分;最高得5分。0-5技术部分供货方案根据投标人制定的供货时效性、仓储情况、供货保证措施及投入等方面的供货方案,由评委酌情进行评分;最高得5分。提供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仓储现场图片、仓储工作人员情况(提供近半年社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0-5技术部分售后服务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故障处理时间等情况;否满足采购人的要求,以及服务承诺的可行性、完整性以及服务承诺落实的保障措施,质保期内外的后续技术支持和维护能力情况,运行维护人员安排是否合理等,由评委酌情评分;最高得5分。0-5商务资信资信业绩(具体详见商务要求表)4.5商务资信资信证书(具体详见商务要求表)5.52、商务要求表(对应评分标准)资信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含)(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提供单项合同金额大于30万小于60万(不含)以下自来水厂净水用煤质粉末活性炭销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0.5分;提供单项合同金额大于60万(含)小于90万(不含)以下自来水厂净水用煤质粉末活性炭销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提供单项合同金额大于90万及以上自来水厂净水用煤质粉末活性炭销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5分;本项最多得4.5分。【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如合同未体现金额的需要提供相应金额的供货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0-4.5资信证书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本项最多得4.5分。(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0-4.5资信证书投标人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1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0-1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资信分为客观分,也需独立进行评价并核对分值,最终分值需一致。2、所有文件、合同、证书、资质等需要真实有效。成交供应商在中标后签订合同时需提供以上证明文件原件,若发现资料作假的取消中标资格。3、如供应商为产品代理商,则供应商需在合同签订前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采购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不提供则取消中标资格。(授权有效期涵盖整个供货服务期)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一章采购内容及要求1、需求清单:招标货物名称包装送货方式预估采购量最高限价单价(元)最高限价总价(元)供货期限供货要求煤质粉末活性炭槽罐车(5吨)约300吨65661969800合同签订之日起,按照合同要求进行供货、装卸、投加等(0.5吨起送),具体根据业主通知。根据采购人生产实际,按需分批供货(0.5吨起送)(1)、本项目投标价格应包含投标人在针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生产、运输、卸料、投加、管理、缴税等所有环节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因上述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引起的额外费用(招标人自身设施设备原因造成的除外)和因招标人分批供货(0.5吨起送)要求造成的运输费用的增加;在合同期内按中标单价作为实际结算依据,并不作调整;投标人应自行考量合同期内由于原材料、运输、人工等成本涨价引起的相关风险,并自行承担。(2)、本项目拟定的采购数量因实际供货时存在因买方生产工艺调整使供货量高于或明显低于预估量的可能,本项目不保证最低采购量;卖方应充分考虑,合理报价,有关成本及价格风险自行承担。2、技术参数与服务要求(一)技术质量要求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必须是原生煤制粉状活性炭,外观暗黑色炭素,无结块,无明显杂质。★投标人应提供合格的粉末活性炭,提供的产品指标需满足CJ/T345-2010《生活饮用水净水厂用煤质活性炭》技术指标要求,具体指标要求如下(提供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序号项 目指标要求检测方法1孔容积(cm3/g)≥0.65GB/T 7702.202比表面积(m2/g)≥900GB/T 7702.203水分(%)(包装时水分)≤10GB/T7702.14装填密度(g/L)≥200GB/T7702.45pH6~10GB/T7702.166碘吸附值(mg/g)≥900GB/T7702.77亚甲蓝吸附值(mg/g)≥150GB/T7702.68酚值(mg/L)≤25CJ/T345-2010附录A9二甲基异莰醇吸附值(µg /g)≥4.5CJ/T345-2010附录B10水溶物(%)≤0.4GB/T7701.2-2008附录C11粒度(%)≤200目aGB/T7702.212锌(µg/g)CJ/T345-2010附录D13砷(µg/g)CJ/T345-2010附录D14镉(µg/g)CJ/T345-2010附录D15铅(µg/g)CJ/T345-2010附录Da:200目对应尺寸为75um,通过筛网的产品大于或者等于90%。(二)供货服务要求1.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按照合同要求进行供货、装卸、投加等(0.5吨起送),具体根据业主通知。2.供货地点:招大三角水厂、永和水厂和汤浦水厂及买方指定的其它地点。3、质量保证和质量保证期(1)以最后一批到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为期限,但卖方不能免除所供产品的永久质量责任。质保期内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如尚未使用,则卖方负责全部收回,所需的措施、费用以及对买方产生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如已经使用,则买方将对最终影响进行评估,所有损失将由卖方承担。(2)为了保证产品在长途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产品包装、运输应符合相关要求,未明确的符合国家或专业(部)标准规定。如投标人使用的是柴油动力移动源(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则必须符合低排放要求并已向生态环境部门申领绿色编码(提供符合要求的至少一辆车的低排放绿色编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使用的车辆不是柴油动力移动源(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则须提供相应车辆的证明材料,可不提供低排放绿色编码),在进入作业现场前须如实向招标人登记报备绿色编码,未申领绿色编码的柴油动力移动源不得进入作业现场施工和服务。(3)药剂的数量验收以招标人称重仪计量作为结算依据,由水厂现场工作人员与投标人送货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对于称重仪计量有疑议的,可以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计量称重,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提出方负责。★(4)在合同执行期内,投标人承诺能每天24小时响应招标人的供货需求,正常情况接到招标人供货需求保证在2天内保质保量到货;应急情况下接到招标人供货需求保证12小时内货到现场(提供承诺函)。(5)交货时提供供货产品的产品检验报告(须由具有CMA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产品合格证及相关技术资料。(6)货物验收①到货初步验收:货物运抵现场,投标人需提供产品检测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产品说明书等,招标人将对产品的数量、规格、外观等方面进行检验,如有不符,投标人应在2日内进行补齐或更换,直到招标人检验合格为止,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②抽检验收:活性炭48小时浸泡后水中不得含有有毒物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得使滤后水产生有毒有害成分,并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③在供货过程中,买方将按照CJ/T345-2010《生活饮用水净水厂用煤质活性炭》技术指标要求对每车产品进行第三方送检,其中一车次送有全项检测能力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质量检验标准依据招标文件有关技术指标要求(15项)为准】进行全项目检测,其余每车次分别对产品的水分、碘吸附值、亚甲蓝吸附质三个项目检测;全项检测与部分项目检测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若检验结果有一项未达到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技术检测指标(15项),则为不合格产品,买方将以书面或传真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的24小时内对留样进行复检,否则视为认同买方检验结果。检验结果认同后,买方将扣除本批(车)次货款,同时卖方须退换本批(车)次货物并另行支付违约金50000元;若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其它经济损失均由卖方承担。若指标重复两次未达到招标文件有关技术检测指标(15项),买方将扣除本批(车)次货款,同时卖方须退换本批(车)次货物并另行支付违约金100000元;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卖方承担,直至承担法律责任。卖方应自费派人员参加检验,如果卖方没有派人参加检验,买方有权自行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应视为卖方已经认可。④合同期内,若招标文件中要求符合的相关国家标准发生变化(以国家下发执行文件明确实施时间起),投标人须按新标准执行,并承诺以中标价格执行。若有异议,则招标人有权与投标人解除合同。(7)因受招标人厂区道路限制,投标人槽罐车运输车辆只允许10吨及以下车辆进行运转,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必须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车辆运输供货,确保到厂后能顺利卸货,并不得损坏招标人厂区道路、绿化以及充装口管道阀门等设施。(8)投标人须对产品供应的全过程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以避免或减少合同执行过程中对环境造成影响。4、售后服务投标人向招标人供应的产品在质保期内如发生因卸料、厂内运输车辆行驶以及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招标人设施设备故障和损坏的,应免费提供维修、保养、更换和质量检验等服务。投标人在收到通知后8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并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免费修复或更换产品。如果投标人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没有修复或更换产品,招标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投标人承担。5、违约责任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凡发现的货物质量问题的,中标人必须无偿整改至满足要求为止,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招标人的直接经济损失。6、安全责任卖方承担货物到货过程中、调试及质保期内维修服务的所有安全责任:包含产品供货、运输、卸货、投加、调试过程中的所有安全事项,如果在此过程中发生因卖方原因(包含施工规范操作,材料安全系数等)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卖方承担全部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第三章付款方式及要求1.付款方式及要求:1.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缴纳中标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给招标人,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2.本合同的总价为人民币含税不变价(税指13%增值税),货物运至采购人指定仓库或者施工现场,货物到场检验合格后,卖方开具13%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到货款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付清。第五部分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合同编号:(2024)第号签订日期:2024年月日买方:卖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招标文件、卖方的投标文件的规定,经公开招标,由绍兴市上虞区水务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与卖方签订本合同。1.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总价货物名称技术规格单 位数 量单价总价备注含13%增值税含13%增值税含13%增值税含13%增值税合计(大写):¥注:1.以上价格包括产品供货、运输、等的总包干费用。2、合同价格:按人民币计价。3、本项目投标价格应包含投标人在针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生产、运输、卸料、投加、管理、缴税等所有环节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因上述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引起的额外费用(招标人自身设施设备原因造成的除外)和因招标人分批供货(0.5吨起送)要求造成的运输费用的增加;在合同期内按中标单价作为实际结算依据,并不作调整;投标人应自行考量合同期内由于原材料、运输、人工等成本涨价引起的相关风险,并自行承担。除双方一致确认可调整合同价外,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调整任何费用。4、本项目拟定的采购数量因实际供货时存在因买方生产工艺调整使供货量高于或明显低于预估量的可能,本项目不保证最低采购量;卖方应充分考虑,合理报价,有关成本及价格风险自行承担。二、设备的质量、技术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三、知识产权卖方对一切可能的侵权指控负责。四、设备包装、运输、装卸和保险1、为了保证产品在长途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产品包装、运输应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未明确的符合国家或专业(部)标准规定。由于包装不善导致产品失缺或损坏的,由卖方承担一切责任。2、每一包装箱内必须附有装箱清单。3、货物在装运前由卖方投保,一旦货物在装车、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或短缺,由卖方负责索赔。4、卖方保证在确认货物因装车、运输中发生损坏或短缺后,尽快给予调换、修复和补齐缺件,不管其造成的原因如何,也不能以办理索赔为由而拖延。5、卖方在产品发运前15天将准备发运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箱件数、每件包装箱的尺码、毛重及对货物贮存的特殊要求以传真的形式通知买方,以便接货。五、合同交货期、交货方式、地点1、供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按照合同要求进行供货、装卸、投加等(0.5吨起送),具体根据业主通知。2、供货地点:招大三角水厂、永和水厂和汤浦水厂及买方指定的其它地点。六、质量保证和质量保证期1、卖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2、卖方保证采用先进的技术、优质的材料和零部件、一流的工艺、严格的质量管理为买方提供技术先进、质量上乘、外表美观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要求的产品。3、卖方应对外购或外协的零部件的质量和技术性能负全部责任。4、卖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情况下,具有使买方满意的使用性能和使用寿命。5、质保期以最后一批到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为期限。质保期内因产品自身质量问题发生故障,卖方应负责及时修复、妥善处理或更换,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无论在质保期内还是质保期满后,卖方负责对其实施的项目提供现场服务。要求卖方人在接到采购人的电话后2个小时内响应,并最迟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最迟在第二个工作日内排除故障,四个工作日内不能修复的,必须采取临时调换等措施,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使用。七、开票及付款方式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缴纳中标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给招标人,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本合同的总价为人民币含税不变价(税指13%增值税),货物运至采购人指定仓库或者施工现场,货物到场检验合格后,卖方开具13%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到货款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付清。八、检验和技术服务1、买方认为如有必要在活性炭制造过程中派人到生产厂进行监制,或在活性炭发货前派人赴生产厂进行预验收,卖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并对监制或预验收工作提供方便。2、合同货物到达装填现场后,买方将组织现场检验,卖方应自费派人员参加检验。如果卖方没有派人参加检验,买方有权自行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应视为卖方已经认可。3、产品到达现场后,卖方派人到现场与买方一起检验,按供货范围清单验收,并由卖方人员将产品合格证、说明书、检验报告等所有资料交至买方指定人员。4、在供货过程中,买方将按照CJ/T345-2010《生活饮用水净水厂用煤质活性炭》技术指标要求对每车产品进行第三方送检,其中一车次送有全项检测能力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质量检验标准依据招标文件有关技术指标要求(15项)为准】进行全项目检测,其余每车次分别对产品的水分、碘吸附值、亚甲蓝吸附质三个项目检测;全项检测与部分项目检测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若检验结果有一项未达到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技术检测指标,则为不合格产品,买方将以书面或传真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的24小时内对留样进行复检,否则视为认同买方检验结果。检验结果认同后,买方将扣除本批(车)次货款,同时卖方须退换本批(车)次货物并另行支付违约金50000元;若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其它经济损失均由卖方承担。若指标重复两次未达到招标文件有关技术检测指标(15项),买方将扣除本批(车)次货款,同时卖方须退换本批(车)次货物并另行支付违约金100000元;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卖方承担,直至承担法律责任。5、卖方应保证提供的产品是可批量生产,并保证到达现场的活性炭质量。若活性炭检测结果低于此次招标技术指标等级的情况,买方将对卖方给予退货处理,退货产生的搬运、运输、再次生产等一切费用及由此产生影响买方建设进度进行赔款。6、卖方负责合同执行全过程中的技术服务和支持,如负责运输、装卸、投加、调试,对买方的操作、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无论在质量保证期内还是质量保证期满后,一旦发生故障,而买方无法自行排除时,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卖方应立即派人前往买方工地处理并及时提供备品、备件。卖方保证具备投加、调试相关资质。7、卖方在接到买方的电话后48个小时内响应到达现场,并最迟在第2个工作日内排除故障,4个工作日内不能修复的,必须采取临时调换等措施,以保证买收人的正常使用。十、合同修改1、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达成由双方签署的合同修改书。2、除非买方对产品的规格和涉及价格因素的技术参数和配套件提出修改,卖方不得对合同价格提出修改要求。3、业主因设计施工变更产品的型号、规格和数量,卖方应承诺多退少补,并及时供货保证施工进度需要。十一、违约责任1、产品质量责任1)卖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凡发现的货物质量问题的,卖方必须无偿整改至满足要求为止,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招标人的直接经济损失2)由于买方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产品短缺或损坏,由买方负责,但卖方保证及时给予补齐或修复。2、违约赔偿1)除不可抗力,卖方逾期交货,需支付给买方按逾期交货部分总价每天1%违约金。2)因卖方违约造成终止合同,则卖方按合同价20%支付违约金给买方,并赔偿买方由此造成超过违约金的经济损失。3)经双方协商同意延期交货和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退货且无需罚款者不在此例。十二、违约终止合同1、买方在卖方存在如下违约情况时,有权考虑并提出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或部分设备。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3)在发生上述情况后,卖方收到买方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未能纠正其过失。2、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中止部分。3、在买方提出终止部分合同的情况下,并不解除卖方对已交货部分设备应负的设备质量责任。十三、安全责任卖方承担货物到货过程中、调试及质保期内维修服务的所有安全责任:包含产品供货、运输、卸货、投加、调试过程中的所有安全事项,如果在此过程中发生因卖方原因(包含施工规范操作,材料安全系数等)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卖方承担全部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十四、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则由买方住所地法院处理。十五、适用法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效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政府所规定的条例进行解释。十六、合同有效期及其他1、合同应在双方法人代表或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至质保期满之日起终止。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补充文件、招标答疑纪要及设计联络会会议纪要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为合同(补充合同)、设计联络会会议纪要、询标承诺、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投标文件等。2、本合同一式八份,买方执四份,卖方执四份。3、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协商解决。买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卖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 账号: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投标人按照以下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将资格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报价文件分别上传,并与招标文件的评分要点准确设置关联点。此格式内容仅为参考模板,具体内容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调整。未按以下格式编制投标文件或因格式不规范、页码不清等原因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2)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只需提供改革后取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4)投标人承诺函(格式见附件)。(5)卫生许可批件附件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绍兴市上虞区水务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同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授权代表名称)为授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项目(括号内填写招标编号),授权处理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全称:(盖章)日期:附:授权代表姓名:职务:详细通讯地址:传真:电话:邮政编码: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附件二:投标人承诺函绍兴市上虞区水务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同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编号为)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3、若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5、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天。6、我方参与本项目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9、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0、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日期:投标人全称(公章):技术文件目录①评分对应表(格式见附件,主要用于评委对应评分内容);②投标项目明细清单(格式见附件);③技术响应及建议表(格式见附件);④项目组人员清单(格式见附件);⑤企业实力;⑥环境措施;⑦供货方案;⑧售后服务;⑨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商务文件目录①评分对应表(格式见附件,主要用于评委对应评分内容);②资信分自评表(格式见附件);③投标项目明细清单(格式见附件);④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⑤业绩;⑥证书;⑦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附件三:评分对应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评分项目投标文件对应资料投标文件页码对应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报价除外)……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日期:投标人全称(公章):附件四: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中资信分自评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序号资信分内容自评得分投标文件对应资料投标文件页码12345678合计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日期:投标人全称(公章):附件五:技术响应及建议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序号名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偏离情况投标建议注:名称可基于项目清单根据投标人实际情况调整。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日期:投标人全称(公章):附件七:商务响应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响应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日期:投标人全称(公章):附件八:项目组人员清单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编号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日期:投标人全称(公章):报价文件目录(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3)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附件九:投标函绍兴市上虞区水务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同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我单位认真研究了关于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如招标文件前后有矛盾的,我方完全同意按贵方的理解处理。我单位承诺:1、一旦我单位中标,我单位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一览表中所列的货物,工期为:。2、我单位同意提供按照采购人的可能要求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和资料,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者作为中标人。3、一旦我单位中标,我们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服务。4、如果我单位中标,我方将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严格履行合同义务。5、除非另行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函将构成约束你我双方的合同。6、我单位承诺,一旦发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承担该条款约定的责任。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日期:附件十、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总价大写:     元(小写:     元)投标报价统一为人民币计价,包含货物价款、运输、装车费、卸货费、税费等一切相关的费用。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凡投标人漏项、漏报均认为已包含在报价中,结算时不再增加。注: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十一: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序号分项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小计(元)品牌1234…………总计大写: 元(小写¥: )注:1、投标报价统一为人民币计价,本单价包含货物价款、运输、装车费、卸货费、税费等一切相关的费用。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凡投标人漏项、漏报均认为已包含在报价中,结算时不再增加。2.在填写本投标报价明细表时,投标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设计情况自行增项,但表格格式不得修改且必须包含以上表格内所有内容,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日期:投标人全称(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煤质粉末活性炭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绍兴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