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大气排放污染物监测招标公告(上海市松江区殡仪馆2024)



上海市松江区殡仪馆关于2024年度大气排放污染物监测项目招投标公告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其他资质要求: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

2

)

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

监测

机构

CMA资质认定证书

,

其资质证

书附表须同时

具有

GB13801-2015

《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1/844-2014《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所要求的检验检查能力,主要是以下九

种项目: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汞、二噁

英、烟气黑度



餐饮油烟。具有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 31/199-2018

所要求的

pH、CODCr、BOD5、SS、总氮、总磷、

氨氮、动植物油

监测

;

(

3

)

须完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社会化服务机构备案,拥有

在本市从事环境业务的资格;(

4)



被列入

“信用中



”网站www

.

creditchina.gov

.

cn)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

www

.

ccgp

.

gov

.

cn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

5

)

投标人在

“上海市已备案社会化环境机构信息查询”查询三年内

(

投标报名之日起时间往前顺推三年内

)

无环保相关的不良诚信记录及处罚记录的

;(

6

)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

7

)

本项目不接受组成联合体

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松江区

殡仪馆

202

4

年度大气排放污染物

监测

项目



2、

项目主要内容:

松江区殡仪





8 个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其中 7个是火化炉

尾气口

(

对应

7台火化炉

)

,

1个食堂油烟口

,

单位废水。

3、

服务要求:

(

1)

按照

GB13801-2015《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要求对火化炉尾气进行

大气排放污染物进行

监测。监测

项目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

NO2计)、一氧化碳、氯化氢、汞、二噁英类(ng-TEQ/m3)、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

(

2

)

按照

DB31/844-2014《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对食堂油烟口进行

大气排放污染物进行

监测。

监测项目为:餐饮油烟(

mg/m3)。(3)按照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 31/199



2018

对废水监测,监测项目为

pH、CODCr、BOD5、SS、总氮、总磷、

氨氮、动植物油,监测频率为

3



/天,

1年1次。(4)

本项目招标采取

1+2方式,即最多检验监测3次,中标企业第1次检验监测后,如果数据中存在不合格的项目,经殡仪馆设备或技术整改完成后并接通知10天内,第2次安排

技术监测人员上门按

DB 31/199-2018



GB13801-2015



DB31/844-2014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开展检验监测,如果再次有不合格项目,殡仪馆再次进行设备或技术整改,待完成后并接通知10天内,第3次安排技术监测人员上门按

DB 31/199-2018



GB13801-2015



DB31/844-2014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开展检验监测。

4、交付日期:检验监测完成后,供应商应出具具有CMA报告3份、电子版1份,并上传至上海市环境监测平台。监测方式、方法需满足国家和环保要求。合同签订日后,30天内完成。

5



最高控制

金额:

207000

元(自筹资金:

207000



,

其中监测费最高控制金额:火化炉每台

2.

8

万元、

食堂排烟口

0.6

万元、

污水排放口

0.5万元

)

6、评标方式:

综合评审

,得分最高者即为中标。

7、现场踏勘、答疑和报名时间:2024年4月30日上午9点整,未参加现场报名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8、公示时间:本项目从2024年4月25日-4月29日在松江区门户网上公示,网址:https://www.songjiang.gov.cn/

9、投标时间:2024年5月6至5月8日(8:30—15:00)

(

1) 逾期送达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2) 本项目不接受邮寄、快递、传真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供应商须派其合法的授权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并签字确认。(3) 投标文件一经递交不予退还。

10、开标时间:2024年5月9日

11、投标、开标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松汇东路60号(上海市松江区殡仪馆行政楼二楼)。

1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13、其他约定详见附件2《监测合同》。

三、投标文件基本要求:

1、

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2份

;

2、投标文件需装密封,密封袋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文件正、副本须盖骑缝章。

4、投标文件

应包含:

(

1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及联系手机号码

(复印件加盖公章)。

(

2

)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

3

)

申请人运营期间无不良、被处罚记录、没有处于破产、被责令停业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提供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记录(查询日期在公告发布日期当日或之后)截图。

(

4

)

申请人未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情况查询记录(查询日期在公告发布日期当日或之后)截图。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需盖公章及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人签字)

(

6

)

通过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社会化服务机构备案

证明材料;(

7)

)

附件

2各类表格



(

8

)

以上证明、原件和

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

不接受除公章以外的:比如投标专用章等



注:投标人须保证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

“上海市松江区门户网站”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海市松江区殡仪馆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松汇东路

60号

邮编:

201600

联系人:方老师

电话:

021-57839415

附件:

1、监测合同

2、附件格式

3、评审办法

附件

1: 监测合同

甲方:上海市松江区殡仪馆

乙方:

乙方向甲方提供监测服务的相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平等协商就各项监测

服务的具体事项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双方

甲方系具有合法地位并从事合法经营或活动的组织,承诺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接受乙方的相关服务。

乙方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监测机构,拥有与履行本合同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以及丰富的工作经验,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监测准则之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监测服务。

第二条:服务项目

乙方

按照

GB13801-2015《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要求对火化炉尾气进行

大气排放污染物进行

监测。监测

项目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

NO2计)、一氧化碳、氯化氢、汞、二噁英类(ng-TEQ/m3)、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

按照

DB31/844-2014《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对食堂油烟口进行

大气排放污染物进行

监测。

监测项目为:餐饮油烟(

mg/m3)。按照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 31/199



2018

对废水监测,监测项目为

pH、CODCr、BOD5、SS、总氮、总磷、

氨氮、动植物油,监测频率为

3



/天,

1年1次。

本项目招标采取

1+2方式,即最多检验监测3次,中标企业第1次检验监测后,如果数据中存在不合格的项目,经殡仪馆设备或技术整改完成后并接通知10天内,第2次安排

技术监测人员上门按

DB 31/199-2018



GB13801-2015



DB31/844-2014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开展检验监测,如果再次有不合格项目,殡仪馆再次进行设备或技术整改,待完成后并接通知10天内,第3次安排技术监测人员上门按

DB 31/199-2018



GB13801-2015



DB31/844-2014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开展检验监测。

第三条:双方的职责

3.1 甲方同意让乙方为其提供监测服务。

3.2 有关上面所提及的服务将在合同签订日起生效,除政策变动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合同内容延迟完成或无法完成的,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3.3 乙方作为独立方来实施以上所提及服务。

3.4 本服务合同将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

第四条:服务类型

经甲方确认,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依据以下列经标记过的方框为准:

废气 空气 水 土壤 固化飞灰

其他增值类服务:

第五条:服务范围

5.1 监测服务范围为甲方1#2#3#4#5#6#7#火化炉尾气和食堂餐饮油烟。

5.2 监测方法将参照以下标准

中国国家标准、

GB13801-2015《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44-2014《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5.3 交付日期:合同签订日后,30天内完成,对于特别的监测周期项目,乙方须提前通知客户。

第六条:仲裁监测

若甲方对乙方监测出具的监测报告数据有怀疑,且对乙方的调查结果及解决方案仍不满意,甲方可委托国家认可实验室进行仲裁监测,若仲裁监测结果和乙方数据不一致则终止付款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费用

本监测项目的总费用:

(

大写

万元整),甲方收到乙方出具

7个火化炉



1个食堂油烟口



污水



测报告后

1个月内100%支付上述项目中标价款项



第八条: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如下:

账号名称: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第九条:保密性

9.1 在没有得到另一方预先书面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将本服务合同内容以任何形式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9.2 在没有得到甲方预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测试内容、测试结果以任何形式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条:生效与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解决。本合同如有附件则附件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与本合同条款规定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合同或附件规定为准。

第十



条:管辖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并履行,有关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和履行过程中的一切纠纷当乙方提起诉讼时由原告所在地、甲方提起诉讼时由被告所在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通知与送达

本合同项下的各类通知等均需以传真、信函等书面形式向对方提交,同时双方均对另一方要求签收的文件有签收的义务。文件以下列时间视为送达:

(

1)专人送达的,在对方签收时;

(

2)邮递送达的(含特快专递),根据正常邮寄应当到达的时间;

(

3)通过传真送达的,在传输完毕时。

如送达时间非正常工作时间,则以送达后第一个正常工作日的工作开始时间为送达时间。

第十三条:其他

双方未涉及的项目及内容,以双方协商后为准。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负责人签字:

日期:

附件

2: 附件格式

格式一

应选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对本采购项目郑重提交应选文件。

一、不提供有违真实的材料。

二、与采购人不存在可能影响

招标

公正性的利害关系;经

主动沟通并确认,凡是与我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我单位高级管理人员在他处任职的单位(如有),均未参加本次

招标

采购活动。

三、不与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串通应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向采购人或评审小组成员行贿,以谋取中选。

五、不以他人名义应选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

六、不进行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投诉。

七、不在应选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并承诺应选文件的有效期不短于规定的应选有效期。

八、

我单位

若违反本应选承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其他承诺(如有):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格式二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

投标人

/供应商:



址:

成立时间:









名:



别:



龄:



务:



(投标人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地址)的

(投标人

/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姓名),现代表我方授权委托我方在职人员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的合法和全权代表人,就

项目投标

/磋商/应选、合同签订和执行、完成的全过程,以我方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委托书于





日签字有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

/供应商名称:

(公章)

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复印件粘贴处

格式三

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报价总价

报价总价

(大写)

供应商:

(公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格式



报价明细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明细内容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注:

1

.

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

.

没有可填写的内容填:



供应商:

(公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格式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

缴纳情况和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致:

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

参加此次

招标

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

(公章)







格式





三年

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时间

项目规模

(万元)

采购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其他说明

注:



本表格不能全部填写完,可按此表格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须提供项目的证明文件(合同复印件)



近三年类似项目指:从开启应选文件时间起,向前追溯

36个月以内已完成的项目。

格式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成立时间

注册资金

(万元)

行政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从事相关专业服务的资质情况

资质名称

颁发部门

资质等级

颁发时间

从事专业的人数(人)





职称等级(人)

执业(职业、岗位)资格(人)

高级

中级

初级

合计

其他有

竞争力

的说明

格式





从事本项目的主要人员配备及资质汇总表

序号

姓名

年龄

性别

在项目组中的角色

学历、专业

职称

执业(职业、岗位)资格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

注:

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格式自行制表。

2.须提供项目组人员身份证及相关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3.此表作为中选后服务承诺书的组成部分,项目人员在合同执行期间应保持稳定。

格式



拟从事本项目主要成员详细情况表(每人一表)

姓名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毕业时间

最高学历及毕业院校和专业

从事服务工作年限

职称

聘任时间

联系方式

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起止年限、单位名称、从事的工作内容、职务、证明人、证明人联系电话)

近三年与本项目相匹配的项目情况或业绩

序号

项目名称

参与时间

委托单位名称

参与项目的角色

备注

附件

3:

评审办法

1.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小组对满足

招标

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应选文件,按照本章第

3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供应商。

2.评审程序

2.1 初步评审

2.1.1 评审小组依据

招标

文件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应选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判断应选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应选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

招标

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应选文件才可通过初步评审。

2.1.2 评审价格

评审价格为供应商在《报价一览表》中填报的价格,

招标

文件对价格填报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招标

文件规定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政府指导价或采用固定价格(下浮率、折扣率或费率)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

1)评审价格若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如有),其应选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

2)评审小组经过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或基于专业经验认为某一供应商的报价异常过低,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应选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1.3 应选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应选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应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2.1.4应选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应选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修正后的价格为评审价格。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其应选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2)

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

3)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当修正后的总报价高于原应选报价时,视同供应商应选报价错误产生少漏计费用,签订合同时由供应商承担,如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无法承受少漏计费用,可以将应选报价作为异常低价处理;当修正后的总报价低于原应选报价时,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

2.1.5 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应选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1.6 特殊情形处理

初步评审后,如评审小组认为所有应选文件均无效,或者所有应选报价竞争性不足,高于市场预期价格,评审小组应当终止评审,并作书面记录。

2.2 详细评审

2.2.1 评分

评审小组成员按照评分标准独立对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和其他因素进行评分,报价评分由评审小组统一计算,各项得分汇总后为该成员给供应商的评分总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2.2.2 汇总

评审小组汇总每个成员对供应商的评分总分,每个供应商的评分总分的算术平均值为供应商最终得分。

2.2.3 排序

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最终得分进行比较后,按照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供应商排序。最终得分相同时,以评审价格低的优先;评审价格若仍相同的,由评审小组进行无记名投票,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优先的排序。

2.2.4 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在书面评审报告中按照供应商排列的优先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排名前二位的供应商为中选候选供应商。若采购人授权评审小组确定中选供应商的,评审小组应在中选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选供应商,并在评审报告中载明。

3.

评分标准

评分内容

基础分

评分标准

价格

10

以对比满足采购要求的应选人最低分项报价为基准价,各应选人的分项价格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价格分

=(基准价/应选报价)*10

实施方案

3

5

一、评审内容:

1、服务理念和目标、机构运作方法

;

2、实施工作计划、方法流程、时间安排

;

3、方案的合理性、针对性、具体性、操作性

;

4、重点难点的应对和措施。

二、评



标准:

1、方案合理性、针对性、具体性、操作性强的,得

2

3

-

3

5



;

2、方案基本合理、有针对性,但措施不具体或操作性不强的,得

9

-

2

2



;

3、方案不合理,且针对性不强,措施不具体或措施操作性不强的

,



0-

8

分。

项目人员配置情况

20

一、评审内容:

1、组织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配置情况(岗位类别、人员数量、任职资格、专业、学历、类似工作经验等)

;

2、外聘人员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和职责等(如果有)

;

3、人员管理机制



二、评



标准:

1、人员配置

合理

,人员管理机制优质的,得

15-20分

;

2、人员配置

基本合理

,人员管理机制明确的,得

8-1

4



;

3、人员配置

不合理,或无人员管理机制

的,得

0-7分。

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

10

一、评审内容:

1、组织机构设置;

2、管理职责;

3、工作流程;

4、规章制度。

二、评分标准

:

1、组织机构设置合理、管理职责明确、工作流程完整科学、各类规章制度健全规范的,得8-10分

;

2、组织机构设置、管理职责、工作流程及规章制度,内容比较齐全且基本合理,但部分内容存在欠缺与不足的,得4-

7



;

3、组织机构设置、管理职责、工作流程及规章制度不齐全或者内容存在较大不足的,得

0

-

3

分。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10

一、评审内容:

1、需求分析;

2、质量考核承诺及后期服务保障等。

二、评



标准:

1、需求分析准确,质量考核承诺及奖惩措施明确的,得8-10分;

2、需求分析

基本

准确,质量考核承诺及奖惩措施不够明确的,得

4-

7



;

3、

需求分析缺失

,



质量考核承诺及奖惩措施不完整的,得

0

-3分。

特色管理及合理化建议

5

一、

评审内容:

1、对服务方式、特色管理或创新管理的描述;

2、

其他

合理化建议的分析;

3、与业主有效沟通的工作机制;

4、相关资料的管理机制。

二、





标准:

1



特色管理

方案完整合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保障措施切实有效,合理化建议符合本项目需求,得

5分;

2



特色管理

方案基本合理,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般,具有合理化建议,得

2-4分;

3



特色管理方案不合理,无合理化建议

,



0-1分。

综合能力

5

一、评审内容:

1、履约

能力

;

2、综合经营能力(包括公司理念和企业文化价值



)

;

3、

社会信用信誉、社会评价、获奖情况等。

二、评



标准:

1、

根据

履约

能力

情况,得

0-1分

;

2、

根据

综合经营能力(包括公司理念和企业文化价值



)

情况

,得

0-2分

;

3、

根据

社会信用信誉、社会评价、获奖情况等

情况

,得

0-2分。

类似项目

5

一、

评审内容:

供应商最近



年类似项目经验和业绩。

二、

评分标准:

根据近

三年

内类似项目合同的执行情况以及相似案例说明



有一个得一分,总分

5分(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为准)



注:若评审内容在



选文件中未做描述,则该项得

“0”分。

评分说明:

价格评分的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其他评分的分值精确到“0.1”分。

附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气排放污染物监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