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功能区划修编工作技术服务 环境功能区划修编招标公告(莆田市生态环境局2024)
莆田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工作技术服务项目二次询价公告
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洋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我局计划委托第三方开展莆田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工作。因2024年1月份的首次询价公告参与询价数少于三家,现开展二次询价,欢迎有项目经验和能力的单位、企业积极参与预算报价。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莆田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工作技术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由沿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海洋渔业、自然资源和有关部门划定,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目前,现有的《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1-2020年)》,规划期限已到期,与现有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开发利用形势已不相适应。因此,需开展莆田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工作。
三、相关技术要求
(一)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过程中,要充分参考《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HJ/T82-2001)相关要求,研究制定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明确各环境功能区的水质目标及管控对策措施。
(二)区划范围包括管辖的全部海域。区划基准年为2022年,区划期限为2023年至2035年。区划目标的设置应综合考虑本地区海洋经济发展趋势、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现状及存在问题,并与沿海各设区市“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的环境质量目标充分衔接。
(三)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的修编,应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以及福建省、沿海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分区最新成果及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相衔接,充分利用《福建省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精细化管控区划》研究成果,充分考虑2021年以来拟建设的重点项目用海需求。
(四)修编时限
2024年5月底前,完成区划修编的前期工作;2024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本地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并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本方案内容仅适用于预询价,最终以正式采购方案为准。
四、区划成果
区划文本、区划登记表、区划图册、区划技术报告。(详见附件)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教授级正高级职称担当项目负责人,有同类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类项目经验。
六、预算报价截止时间
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4年4月29日17:30前将报价相关文件的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ptshbjsk@163.com
联系人:徐女士
电 话:0594-2586816 13859892089
注:本次询价只作为制定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不作为最终中标依据。
附件:1.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文本编写大纲
2.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登记表
3.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相关图件要求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2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功能区划修编工作技术服务 环境功能区划修编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