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检测服务招标公告(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



响水县2024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检测服务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响水县2024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检测服务 JSZC-320921-DXGC-C2024-0002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5-16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921-DXGC-C2024-0002
项目名称:响水县2024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检测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5.000000万元(采购包1:30.510000万元;采购包2:34.627500万元;采购包3:34.897500万元;采购包4:34.965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人民币135万元;分包一预算价为30.51万元,分包二预算价为34.6275万元,分包三预算价为34.8975万元,分包四预算价为34.965万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食品及农产品抽检总批次为不少于2000批次,分为四个包。分包一的批次为不少于452批次,分包二的批次为不少于513个批次,分包三的批次为不少于517个批次,分包四的批次为不少于518个批次。(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

2024年12月10日前,根据采购人安排完成检测和数据上传国抽系统目标。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服务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4月26日至2024年05月07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5-16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4-05-16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单位地址:响水县灌江路166号
联系人:孙其成
联系电话:189051194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导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响水县黄海路177号
联系人:张淼
联系电话:158511074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淼
电话:15851107492

附件:
响水县2024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检测服务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响水县2024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检测服务

品目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
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行政区域
响水县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26日 16:5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4月26日至2024年05月07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5月16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网上开标大厅

预算金额
¥13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淼

项目联系电话
15851107492

采购单位
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采购单位地址
响水县灌江路1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905119448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导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响水县204国道题桥路口向东150米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淼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响水县2024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检测服务项目编号:JSZC-320921-DXGC-C2024-0002采购单位: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导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4月26日总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合同文本……………………………………17第四章采购需求……………………………………23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26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1第一章磋商邀请受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江苏导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就响水县2024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检测服务(JSZC-320921-DXGC-C2024-0002)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项目概况响水县2024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检测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5月1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921-DXGC-C2024-00022.项目名称:响水县2024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检测服务3.预算金额:人民币135万元;分包一预算价为30.51万元,分包二预算价为34.6275万元,分包三预算价为34.8975万元,分包四预算价为34.965万元。4.最高限价:人民币135万元;分包一预算价为30.51万元,分包二预算价为34.6275万元,分包三预算价为34.8975万元,分包四预算价为34.965万元。5.采购需求:本项目食品及农产品抽检总批次为不少于2000批次,分为四个包。分包一的批次为不少于452批次,分包二的批次为不少于513个批次,分包三的批次为不少于517个批次,分包四的批次为不少于518个批次。(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6.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2月10日前,根据采购人安排完成检测和数据上传国抽系统目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服务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2024年5月1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五、公告期限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无七、本次磋商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响水县灌江路166号联系人:孙其成联系方式:1890511944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导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响水县黄海路177号联系人:张淼联系方式:15851107492八、其他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26窗口办理,联系电话:15051556883,办理邮箱:yancheng@ideabank.net.cn,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czj.yancheng.gov.cn/art/2023/9/14/art_2407_4057499.html。2.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导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3.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金。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磋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成交服务费。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江苏政府采购网”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人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分项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2.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3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苏招协【2022】002号文件规定标准的50%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本条不单独列表报价,自行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4.1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4.2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4.3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5、磋商响应函15.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6、磋商有效期16.1磋商有效期为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7、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7.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6.3.2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9.2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响应文件的拒收20.1采购人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响应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21.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21.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2、响应文件解密22.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3、磋商小组23.1采购人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人。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24.3在项目评审期间,采购人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4.4采购人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评审过程中的澄清25.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6.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6.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6.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6.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6.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3.9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磋商供应商所磋商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磋商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6.3.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6.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6.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及磋商小组联系。27、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1磋商程序27.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7.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27.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7.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成交28、确定成交单位28.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28.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8.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3.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8.3.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3.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8.3.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8.3.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8.3.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9、质疑处理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9.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9.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9.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9.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未填写快递运单的快件。29.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5.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0、成交通知书30.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0.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2、标的物的追加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33、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3.1根据《转发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盐财购〔2021〕20号)规定,中标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相关金融机构(具体信息详见盐城市政府采购网浮动窗口“政采贷”栏目)申请贷款,相关金融机构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采购人应当依法按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录入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勾选“融资贷款”选项,并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成交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食品监督抽检委托合同一、合同当事人甲方:(委托方)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受托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展响水县2024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检测服务(以下简称检验)事宜签订本合同。二、履行期限双方约定本合同履行期限自2024年X月X日起至2024年12月10日止。三、履行方式甲方以检验计划形式,向乙方下达需提供的检验服务项目和有关要求。乙方根据检验计划,向甲方提供检验服务。包括取样、检验、出具检验报告、上传数据、汇总信息和提交抽检工作分析总结报告等内容等。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检验费用。四、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编制检验计划,明确检验任务,并于开展检验前七天向乙方发送(应急检验任务除外)。2、采集样品应满足乙方正当的检验要求。3、甲方组织对乙方的检验能力和质量等进行考评。考评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暂停乙方与考评项目对应的检测工作,并要求乙方查找原因,采取整改措施,整改符合要求的方可恢复。4、乙方出具的检验结果或报告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其重新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5、对乙方提供的检验、购样等费用清单进行核对,确认后按照本合同规定拨付检验费用。(二)乙方权利义务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最新版)、《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最新版)》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办法以及本合同约定和检验计划的要求,为甲方提供检验服务,根据甲方规定的时限出具合法、准确的检验结果,并按要求提供检验报告。2、对检验计划中载明的内容存在异议的,可自收到计划之日起七日内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作同意。对甲方的应急抽检任务要求及时配合。3、检验服务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检验质量控制管理的有关规定、甲方的有关要求及各检验机构质量管理相关要求,并向甲方提供机构证照、资质证明文件和实验室质量体系相关文件和记录。4、按照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参加相关能力和质控考评,包括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等。考评不符合要求的,应向甲方出具报告,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5、发生影响合同履行的特殊情况,如停电、停水、自然灾害时或检测工作量、检测时限、检测方法等不能满足检验计划要求时,应当及时通知甲方。6、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进行分包检验。经甲方同意进行分包检验的,应对分包检验质量负责,分包检验应在检验报告上注明。7、对检验样品和检验数据保密。不得将抽检计划内容告知被抽检单位;不得在甲方正式公布之前对外泄露有关抽检情况及抽检结果;不得利用检验结果开展未经甲方同意的活动。8、在承担甲方监督抽检任务期间,不得接受被抽检企业同一品质和批号产品的委托检验,不得接受企业邀请参加可能影响检验结果公正性的活动。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委托检测的项目交由其他机构检测。五、伴随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伴随服务:(一)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样品采集、样品传送等服务。(二)按照样品标识的保存条件,提供委托留样保管服务。并按照甲方要求对留样样品进行后续处置。(三)按照甲方要求,将检验信息录入指定的信息系统。(四)按照甲方的需求,提交抽检工作分析总结报告等内容。(五)按照甲方的需求,提供培训等抽检有关技术服务。(六)按照甲方的需求,安排专人辅助采购方把关国抽系统数据(含不合格案件)填报质量,确保无错漏。六、检验费用结算(一)每批次食品抽检费用为元,共计批次。包含批次普通食品(含特殊食品)、批次食用农产品。总金额:元整。此费用已包含取样(包含购买样品费用)、检验、数据上传、汇总信息、总结报告、税金,以及食宿费用及差旅费等一切费用。(二)检验费用结算方式。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甲方委托的监督抽检计划任务,按照要求向甲方书面报送检验费用明细清单及符合国家财税规定的收费票据,自行前往甲方财务报销检测费用。甲方应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集中支付,(乙方未能按时完成甲方委托任务的,甲方可拒绝支付乙方检验检测等费用)。七、服务验收1、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服务。2、服务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修改完善,直至达到甲方的要求。3、服务的验收包括:项目内容范围内的全部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食品抽检数据质量、食品抽检问题发现率、食用农产品抽检问题发现率、食品抽检公示率等考核。4、乙方对抽检食品的检测参数应满足以下条件:普通食品的检测参数数量不得低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最新版)中规定参数总量的50%;食用农产品的必检参数必须全覆盖检测,自选参数数量必须严格按照省、市局要求进行检测。5、服务验收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及技术要求,直至验收通过为准。6、乙方必须在2024年12月10日前,将全部按照要求完成抽检环节的全部工作,且将检测信息全部录入国抽系统中,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将终止合同且拒绝支付检测费用并追究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7、如乙方未能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任务和要求,下次不得参加甲方所组织的监督抽检任务。八、合同的终止和解除(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1、检验机构被撤销的;2、乙方未通过计量认证或审查认可复验的;3、合同期限已满,未再续约的。(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1、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贿赂、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的;2、徇私舞弊,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3、违反计量认证要求,发生因严重质量问题影响检验数据的情况,经整改仍无明显改进的;4、能力验证三次出现不符合要求,或一次发生重大差错的;5、出具虚假检验费用结算报告的;6、未经批准或授权,将检验检测数据用于学术研究、擅自对外公布或泄漏给第三方的;7、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将中标标的进行分包、转包的。(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解除本合同:1、未经双方协商一致,随意变更检验计划的。2、未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检验费用的。(四)不可抗力1、如果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任何事故(须经双方认可),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时间。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3、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对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九、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十、违约责任1、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检验任务时,甲方不支付检验费用,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检验计划规定乙方应完成检验任务相应检验费用的20%。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非因甲方过错,每月抽检结果未按要求按时达到100%公示,发生两次上述情况的,扣除1000元;机构自查和复查的数据,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退修申请导致省、市、县抽检考核指标受影响情况发生的或存在两次及以上未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提交统计数据、结算清单、问题数据、退修等情况的,每出现一次上述情况,扣除2000元。3、乙方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取消其承检资格,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乙方通过机构自查发现问题数据需要退修,每3条扣除500元;乙方被省局抓取问题数据无法否认的,或机构否认,但是省局不认可的,每发现1条扣除3000元;乙方被市局抓取问题数据无法否认的,或机构否认,但是市局不认可的,每发现1条扣除1500元。4、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非因甲方过错抽检过程中出现检验结果在复检或者异议受理情况下,被推翻的,每出现一次上述情况,扣除5000元。5、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非因甲方过错抽检过程中出现检验结果在复检或者异议受理情况下,被推翻的,每出现一次上述情况,扣除5000元。十一、合同效力本合同正文、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以及甲方制定的检验计划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附则(一)本合同如有不适用条款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二)本合同未作规定的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三)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文件往来、要求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传真、邮件、微信、短信、当面递交等方式传递均视为有效送达。(四)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负责人/代理人:乙方负责人/代理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响水县2024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检测服务2、采购内容:拟对响水县2024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检测服务进行采购,主要采购内容为食用农产品、食品,抽样检验不低于2000批次。3、采购范围和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分四个包,具体划分及采购内容如下:分包一(响水镇片区):预算为30.51万元,安排抽检次数不少于452批次,其中普通食品(含特殊食品)抽检批次数不少于342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批次数不少于110批次。抽检环节覆盖生产、流通、餐饮、特殊食品;抽检品种覆盖粮食及粮食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33大类产品中除食用农产品外的品种。分包二(小尖镇、运河镇片区):预算为34.6275万元,安排抽检批次数不少于513批次,其中普通食品(含特殊食品)抽检批次数不少于401批次(小尖镇211批次、运河镇190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批次数不少于112批次(小尖镇61批次、运河镇51批次)。抽检环节覆盖生产、流通、餐饮、特殊食品;抽检品种覆盖粮食及粮食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33大类产品中除食用农产品外的品种。分包三(陈家港镇、大有镇片区):预算为34.8975万元,安排抽检批次数不少于517批次,其中普通食品(含特殊食品)抽检批次数不少于405批次(陈家港镇210批次、大有镇195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批次数不少于112批次(陈家港镇61批次、大有镇51批次)。抽检环节覆盖生产、流通、餐饮、特殊食品;抽检品种覆盖粮食及粮食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33大类产品中除食用农产品外的品种。分包四(开发区、南河镇片区):预算为34.965万元,安排抽检批次数不少于518批次,其中普通食品(含特殊食品)抽检批次数不少于405批次(开发区200批次、南河镇205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批次数不少于113批次(开发区58批次、南河镇55批次)。抽检环节覆盖生产、流通、餐饮、特殊食品;抽检品种覆盖粮食及粮食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33大类产品中除食用农产品外的品种。4、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2月10日前,根据采购人安排完成检测和数据上传国抽系统目标。5、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采购人发布的抽检计划和磋商文件的具体要求。中标单位应确保抽检报告数据质量,有效问题发现率不低于采购人的要求。二、采购需求及要求1、抽检要求: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最新版)、《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最新版)》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办法等现行规章制度要求开展食品抽样和检验工作,并按规定要求开展食品检验。1.2根据检验计划,向采购人提供检验服务。包括取样、检验、出具检验报告、上传数据、汇总信息和提交抽检工作分析总结报告等内容等。2、报价要求2.1投标报价包括:人力成本、设备成本、抽样买样购样费用、检测费用、出报告费用、利润、税金、招标代理费和不可预见费用等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总和,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本项目买样购样费用也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支付,此项费用包含在本次采购投标报价中,中标后采购人不再支付此项费用。2.2各标段的报价不得超过本标段的最高控制价(即控制价),超过按无效标处理。注:中标供应商在实施项目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对上述监督抽查项目和抽查批次作出相应的调整,该调整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酌情考虑,采购人不另外支付相关费用。三、其他说明1、投标人必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造假行为,采购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本次招标过程中采购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以及经采购人同意的项目技术要求等有关文件材料,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中标供应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生产、生活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4、本文件所提出的技术规范及要求、付款方式、交货时间等重要商务要求,投标人应充分响应,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酌情认定为实质性或重大负偏离。四、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览表序号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食品安全抽检 其他未列明行业 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一、定标原则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根据总得分高低排列各投标人次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每分包选取1名成交供应商。本次招标项目共分4个包,各供应商可对本项目部分包或全部包进行投标,但每个供应商仅能中一个包,定包顺序为包一→包二→包三→包四,在上一包评审中被确定为成交人的供应商,其报价可继续参与下一包的评审,但不再被推荐为下一包的成交供应商。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2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微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6、供应商对于投标产品的商品包装、快递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7、本文件中若涉及数据中心采购,应按照《〈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执行。8、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的扣2分,评价结果为二星的扣3分,评价结果为一星的扣4分。三、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项 目评 分 标 准分值价 格(10分)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10资质能力(8分)1.供应商具有CMA等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资质证书检验项目对照最新版国抽细则33类资质覆盖率,95%(不含)以上覆盖率得6分;90%(不含)以上覆盖率得4分;85%(不含)以上覆盖率得2分;低于85%(含)覆盖率不得分。(须提供资质证书、实验室资质及检验项目资质情况表的对照表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的不得分)2.供应商须通过CATL认证的,得1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供应商具有与食品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须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8技术能力(2分)参与国家、行业、地方食品相关检查方法、标准制定每有一个得1分,本项目最高得2分。(须上传相关标准的证明材料或标准文本原件扫描件)2仪器设备(12分)供应商具有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原子荧光光谱仪、生物安全柜,全部拥有得9分,每少一件设备扣1.5分,扣完为止。(须提供设备购买合同和发票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具有包括但不限于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凝胶渗透色谱仪等与食品检测相关的设备(不含上一条款中的6种设备),每拥有一种得1分,最多得3分。(须提供设备购买合同和发票的复印件加盖公章)12业绩(13分)1、2022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承担过区县级(含)以上市场监督部门下达的食品抽检(包含应急或专项抽检)任务每有一个得0.5分,最高得8分。其中承担过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的食品抽检任务的加1分,承担过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的食品抽检任务的加2分,承担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达的食品抽检任务的加3分,按最高等级计取且只计取一次。(须提供检验任务书或合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的不得分)2、2020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承担过省级及以上评价性抽检任务的,有一次得1分,最多得2分。(须提供任务委托书或抽检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的不得分)13人员配置(12分)供应商的检验人员具有食品检测相关的正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食品检测相关的副高职称的得1分,最高得4分。供应商的检验人员具有食品检测相关的中级职称的得0.5分,最高得8分。提供人员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及2024年3月以来人员近1个月社保证明。12采样运输(5分)1.供应商具有自有或租赁采样车,每拥有一辆得1分,最高得2分。2.供应商具有自有或租赁温控冷藏车每有一辆得1分,最高得2分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以上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如机动车所有人非供应商的,须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以及供应商与机动车所有人签订的车辆租赁协议复印件,且该协议的租期须在本项目服务期内。并承诺确保服务期内的行驶安全。不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3、供应商具备用于样品采集过程视频取证的采样记录仪的,得1分。提供记录仪发票复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5能力验证(5分)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检测,微生物检测,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非法添加物质,动物源性成分等8个领域,自2021年至今业务正常开展,其结果令被服务单位满意的,提供被服务单位出具的满意证明材料,得5分,缺一领域扣1分,扣完为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5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工作情况(4分)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情况(4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1)已建立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工作制度机制的,得1分;(2)已开展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工作的,得1分;(3)开展的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工作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如媒体报道、受益方出具的感谢信等,其内容须体现检测单位的名称和相关备份样品再利用工作)的,得2分。(需提供相关工作制度、开展情况介绍、良好的社会效应(媒体报道提供截图、感谢信提供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备样再利用方式包括捐赠、拍卖、义卖等方式。)4服务方案(23分)供应商自拟一份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监督抽检计划作为任务部署,模拟制定专项监督抽检实施方案。(抽检对象为餐饮单位,时段为7-8月,主要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速冻食品、酒类、食糖、水产制品、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2大类食品,抽检数量为15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50批次,检验项目参照2024年国抽细则)1.抽检工作(7分):磋商小组从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进程安排、重点难点分析、质量管理控制等方面进行评价。①方案内容完整、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7分;②方案内容较完整、较科学合理、针对性较强,得5.5分;③方案内容存在缺陷、欠科学、欠合理、针对性不足,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2.应急响应(6分):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其他活动配合措施。磋商小组从投标人实验室所在地、综合实力及承担抽检任务的响应程度(应急响应速度,车辆和人员的机动数量等)、本地化应急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①方案内容完整、措施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6分;②方案内容较完整、措施较科学合理、针对性较强,得4.5分;③方案内容存在缺陷、措施欠科学、欠合理、针对性不足,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3.合理化建议(4分):根据本项目特点与响水县食品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建议,针对建议进行评价①建议内容完整、措施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4分;②建议内容较完整、措施较科学合理、针对性较强,得3分;③建议内容存在缺陷、措施欠科学、欠合理、针对性不足,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4.其他增值服务方案(6分):投标人在实施食品抽检服务之外为采购人提供相关增值服务进行评价。提供的增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组织专家进行风险隐患排查、指导整改、对重点单位进行培训、安全审查及分析报告等。①方案内容完整、措施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6分;②方案内容较完整、措施较科学合理、针对性较强,得4.5分;③方案内容存在缺陷、措施欠科学、欠合理、针对性不足,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23数据质量及辅助性工作(4分)1、投标人作书面承诺,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能够根据采购人需求,及时委派专家至现场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建议,得1.5分;2、投标人作书面承诺,能够辅助采购方把关国抽系统数据(含不合格案件)填报质量,确保无错漏,得1.5分;3、投标人作书面承诺,能够辅助采购方按照季度轮流审核抽检方案,确保方案针对性强且可实施,得1分。4节能产品(2分)1、响应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供应商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的,有1个得0.5分,最多得1分。如响应产品均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本项不得分。2、响应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供应商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该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的,有1个得0.5分,最多得1分。2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目录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磋商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六、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设置特定资格要求,则需要提供)七、法人授权书八、磋商响应函九、小微企业声明函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一、分项报价表十二、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十三、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十四、服务方案及相关承诺等十五、响水县政府采购事前信用承诺书十六、招标文件中规定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六、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七、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JSZC-320921-DXGC-C2024-0002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八、磋商响应函致:(采购人)根据贵方的JSZC-320921-DXGC-C2024-0002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我方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九、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分包号:**)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名称)采购编号为JSZC-320921-DXGC-C2024-0002,(项目名称)(分包号:**)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小微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分包号:**)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分包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十一、分项报价表(分包号:一)(服务类)序号123456序号分项服务名称服务期分项单位数量分项单价分项总价1 普通食品(含特殊食品)2024年12月10日前,根据采购人安排完成检测和数据上传国抽系统目标。   批次 342  2食用农产品 2024年12月10日前,根据采购人安排完成检测和数据上传国抽系统目标。   批次110   总报价(人民币:元) 是否提供《企业类型声明函》: 是/否 见( )页注:1.抽检品种及抽检项目从抽检实施细则中筛选,涉及的抽检品种、检验项目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最新版)》中要求的项目和方法一致,需检测全部参数。2.磋商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人的“总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所需支付的各项金额的一年服务期总和,包括(但不限于):人力成本、设备成本、交通运输成本、抽样买样购样费用、检测费用、出报告费用、利润、税金等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所需的全部费用和不可预见费等一切费用。3.该表报价非本次磋商中的最后报价。分项报价表(分包号:二)(服务类)序号123456序号分项服务名称服务期分项单位数量分项单价分项总价1 普通食品(含特殊食品)2024年12月10日前,根据采购人安排完成检测和数据上传国抽系统目标。   批次 401  2食用农产品 2024年12月10日前,根据采购人安排完成检测和数据上传国抽系统目标。   批次112   总报价(人民币:元) 是否提供《企业类型声明函》: 是/否 见( )页注:1.抽检品种及抽检项目从抽检实施细则中筛选,涉及的抽检品种、检验项目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最新版)》中要求的项目和方法一致,需检测全部参数。2.磋商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人的“总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所需支付的各项金额的一年服务期总和,包括(但不限于):人力成本、设备成本、交通运输成本、抽样买样购样费用、检测费用、出报告费用、利润、税金等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所需的全部费用和不可预见费等一切费用。3.该表报价非本次磋商中的最后报价。分项报价表(分包号:三)(服务类)序号123456序号分项服务名称服务期分项单位数量分项单价分项总价1 普通食品(含特殊食品)2024年12月10日前,根据采购人安排完成检测和数据上传国抽系统目标。   批次405  2食用农产品 2024年12月10日前,根据采购人安排完成检测和数据上传国抽系统目标。   批次112  总报价(人民币:元) 是否提供《企业类型声明函》: 是/否 见( )页注:1.抽检品种及抽检项目从抽检实施细则中筛选,涉及的抽检品种、检验项目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最新版)》中要求的项目和方法一致,需检测全部参数。2.磋商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人的“总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所需支付的各项金额的一年服务期总和,包括(但不限于):人力成本、设备成本、交通运输成本、抽样买样购样费用、检测费用、出报告费用、利润、税金等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所需的全部费用和不可预见费等一切费用。3.该表报价非本次磋商中的最后报价。分项报价表(分包号:四)(服务类)序号123456序号分项服务名称服务期分项单位数量分项单价分项总价1 普通食品(含特殊食品)2024年12月10日前,根据采购人安排完成检测和数据上传国抽系统目标。   批次405  2食用农产品 2024年12月10日前,根据采购人安排完成检测和数据上传国抽系统目标。   批次113  总报价(人民币:元) 是否提供《企业类型声明函》: 是/否 见( )页注:1.抽检品种及抽检项目从抽检实施细则中筛选,涉及的抽检品种、检验项目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最新版)》中要求的项目和方法一致,需检测全部参数。2.磋商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人的“总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所需支付的各项金额的一年服务期总和,包括(但不限于):人力成本、设备成本、交通运输成本、抽样买样购样费用、检测费用、出报告费用、利润、税金等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所需的全部费用和不可预见费等一切费用。3.该表报价非本次磋商中的最后报价。十二、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分包号:**)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证明材料                                    ……   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十三、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分包号:**)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证明材料                                    ……   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十四、服务方案及相关承诺等(格式自拟)十五、响水县政府采购事前信用承诺书为营造我县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企(事)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二)本单位无涉及政府采购活动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我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无因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的不良记录;(三)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政府采购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四)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及时维护和更新盐城市政府采购网中与本单位相关的信息;(五)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自觉维护政府采购交易的良好秩序,与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等行为;(六)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七)本单位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失信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八)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做了宣传教育。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十六、招标文件中规定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检测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