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喀什管理局202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喀什管理局喀什管理局采购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喀什管理局采购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375061837@qq.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07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QYDCS-2024-003
项目名称:喀什管理局采购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服务范围:为招标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依法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履行期限:3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6日 至2024年05月06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375061837@qq.com
方式:邮箱获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7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团结路浙商大酒店5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07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团结路浙商大酒店5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喀什管理局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莎车县文化路15号        
联系方式:黄飞燕:136575523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德勤永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团结路浙商大酒店 5 楼514室            
联系方式:李珊 : 180995788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飞燕
电 话:  1365755232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喀什管理局采购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二次)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喀什管理局

行政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26日 14:1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4月26日至2024年05月06日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下午:16:00 至 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团结路浙商大酒店5楼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5月07日 11: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团结路浙商大酒店5楼会议室

预算金额
¥6.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飞燕

项目联系电话
13657552325

采购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喀什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莎车县文化路1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黄飞燕:13657552325

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德勤永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团结路浙商大酒店 5 楼514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珊 : 18099578885

附件:

附件1
公告二次.docx

喀什管理局采购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DQYDCS-2024-003)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莎车县一、招标条件喀什管理局采购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项目预算:60000.00元/年,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喀什管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竞争性磋商。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项目名称:喀什管理局采购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二次)服务范围:为招标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依法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服务期三年。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或2023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2024年成立的企业提供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近四个月的完税证明,成立不足四个月的,提供成立日至今);(5)具有被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缴纳的近四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人员明细表)(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7)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经营异常名录的、有行贿受贿犯罪记录(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反商业贿赂承诺书;(10)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注: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26日10时00分到2024年05月6日20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获取方式:邮箱获取地点:375061837@qq.com5.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7日11时00分递交方式: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团结路浙商大酒店5楼会议室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4年05月07日11时00分开标地点: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团结路浙商大酒店5楼会议室七、其他\八、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喀什管理局九、联系方式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喀什管理局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莎车县文化路15号联系人:黄飞燕电话:13657552325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德勤永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团结路浙商大酒店5楼514室联系人:李珊电话:1809957888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