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建设示范村创建招标公告(定西市安定区新集乡人民政府2024)
定西市安定区新集乡新集村区级乡村建设示范村创建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定西市安定区新集乡人民政府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5-09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TGCZB2024026
项目名称:定西市安定区新集乡新集村区级乡村建设示范村创建项目
预算金额:98.610245(万元)
最高限价:98.610245(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清除整治残垣断壁、柴草垛处,清运建筑垃圾、庄前屋后生活垃圾,巷道硬化,在新集村一社、二社、三社、五社硬化巷道,配套基本排水设施,修建并埋设水渠等。(具体建设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开工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计划竣工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并具备验收条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1供应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的自公告之日起有效的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1.2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以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预留方式为采购项目整体预留,预留比例100%。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04-28至2024-05-07,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
地点: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方式:供应商必须通过登录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在规定的获取时间内下载采购文件,未下载采购文件造成废标等责任自负。(注:电子标采购文件格式为:DXZF)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5-09 09:00
地点: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西市新城区岷县街建设大厦A2座)第二不见面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024-05-09 09:00:00
地点: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西市新城区岷县街建设大厦A2座)第二不见面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①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ingxi.gov.cn
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定西市安定区新集乡人民政府
地 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新集乡新集村二社
联系方式:0932-8680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定西市安投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定西市安定区凤翔路3号(区财政局北楼2楼)
联系方式:173931250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昭
电 话:17393125008
附件下载
ATGCZB2024026-定西市安定区新集乡新集村区级乡村建设示范村创建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定西市安定区新集乡新集村区级乡村建设示范村创建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编号:ATGCZB2024026采购单位:定西市安定区新集乡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定西市安投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〇二四年四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合同文件第四部分工程量清单第五部分磋商原则及办法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定西市安定区新集乡新集村区级乡村建设示范村创建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定西市安定区新集乡人民政府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ATGCZB2024026项目名称:定西市安定区新集乡新集村区级乡村建设示范村创建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98.610245万元最高限价:98.610245万元采购需求: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清除整治残垣断壁、柴草垛处,清运建筑垃圾、庄前屋后生活垃圾,巷道硬化,在新集村一社、二社、三社、五社硬化巷道,配套基本排水设施,修建并埋设水渠等。(具体建设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开工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计划竣工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并具备验收条件。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1.1供应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的自公告之日起有效的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1.2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以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预留方式为采购项目整体预留,预留比例100%。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4月28日至2024年05月07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2—地点: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方式:1)获取方式:供应商必须通过登录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在规定的获取时间内下载采购文件,未下载采购文件造成废标等责任自负。(注:电子标采购文件格式为:DXZF)2)获取采购文件后,请供应商随时关注“甘肃政府采购网”及“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关于本项目相关书面变更及通知,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供应商在参与投标时相关操作详见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首页“下载中心”→“操作手册”→“政府采购电子标操作手册”。供应商在开标时请务必使用该项目生成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CA锁)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参加开标。注:因供应商数字证书(CA锁)问题,在开标时造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五、开启时间:2024年05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西市新城区岷县街建设大厦A2座)第二不见面开标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3—七、其他补充事宜①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网②信用中国网站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定西市安定区新集乡人民政府地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新集乡新集村二社联系方式:0932-868002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定西市安投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定西市安定区凤翔路3号(区财政局北楼2楼)联系方式:1739312500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昭电话:17393125008—4—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一、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内容1项目名称定西市安定区新集乡新集村区级乡村建设示范村创建项目2采购人采购单位:定西市安定区新集乡人民政府详细地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新集乡新集村二社联系电话:0932-86800223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定西市安投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定西市安定区凤翔路3号(区财政局北楼2楼)联系人:王昭联系电话:173931250084磋商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清除整治残垣断壁、柴草垛处,清运建筑垃圾、庄前屋后生活垃圾,巷道硬化,在新集村一社、二社、三社、五社硬化巷道,配套基本排水设施,修建并埋设水渠等。(具体建设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工程量清单)5供应商资质条件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1.1供应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的自公告之日起有效的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1.2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以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预留方式为采购项目整体预留,预留比例100%。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6项目预算98.610245万元7最高限价98.610245万元8建设地点定西市安定区新集乡新集村9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开工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计划竣工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并具备验收条件。10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1响应有效期90日历天(从磋商截止之日起)12《磋商响应性文件》制作1.响应文件的加密和标识响应文件的加密:加密的响应文件应该按照本章第3.4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加密后的响应文件后缀为.DXZF。2.响应文件的递交:投标供应商应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CA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投标供应商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供应商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应使用“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响应文件,网上递交加密的响应文件,以响应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13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4-05-09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西市新城区岷县街建设大厦A2座)第二不见面开标厅3、开标结束后所有投标供应商在3日内需将纸质版响应文件(存档使用)两份邮寄至定西市安投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地址为:定西市安定区凤翔路3号(区财政局北楼2楼),所邮寄的纸质版响应文件应和上传的加密文件保持一致。注:若所有投标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响应文件,造成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4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15质量标准合格1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15日内支付30%的启动资金,后续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按工程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1年后无质量问题质保金全部支付。17踏勘现场本项目投标供应商自行踏勘18代理服务费根据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委托协议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金额为大写:玖仟捌佰元整(小写:¥9800.00元)。19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在评审过程中,投标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评审现场(交易中心投标人系统)0.5小时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扫描件加盖公章),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二、投标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三、投标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0报价轮次(1)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分两轮报价(一轮报价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初始报价)。(2)最后一轮报价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21磋商小组成员构成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22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个2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1.1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2022〕19号》,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具体比例见评标办法),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磋商报价不变)21.2根据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8—附件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242—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243—附件3: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244—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245—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46—(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247—附件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248—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框架协议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249—附件5:质疑函范本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质疑事项分类:(请根据实际情况在以下“□”内勾选)□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中标)结果。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250—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提交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出示身份证原件进行核对)。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5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乡村建设示范村创建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