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招标公告(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2024)



临沂市河东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临沂市河东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临沂市河东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linyi.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5-21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1312000202402000040
项目名称:临沂市河东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项目
预算金额:300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A
临沂市河东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项目
1
详见招标文件
30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4月28日08时30分至2024年05月07日17时00分,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linyi.gov.cn)。
3.方式:①投标单位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办理CA认证、诚信入库并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linyi.gov.cn)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视为自动放弃投标;②潜在投标申请人应自行关注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且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责任自负;③本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投标人需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中的“招标文件下载”页面下载电子采购文件(.LYZF),并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LYTF)上传到系统;④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不再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各投标企业需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版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并进行签到,且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10分钟内登陆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解密,过时视为投标书未送达。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4年05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
地 址:临沂市河东区凤凰大街与正阳路交汇处西北180米(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539-8081502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山东兴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临沂市河东区九曲街道杨庄九州商贸中心第南2号沿街
联系方式:18669322559;0539-81822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山东兴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联系方式:18669322559
2024033临沂市河东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项目.pdf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服务类(电子标)第一册项目编号:SDGP371312000202402000040项目名称:河东区土地征收片区开发方案编制XINGDUO项目编号:SDGP371312000202402000040项目名称:临沂市河东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项目采购人: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兴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出日期:2024年4月目录第1章投标人须知第2章投标邀请第3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4章服务需求第5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1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提供服务能力的本国供应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性的单位分支机构允许参加投标。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1.3.5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3.2规定。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作为投标文件第一部分的内容提交,否则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投标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或给予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的任何有价值物品或服务。一经发现,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预采购项目除外)。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1招标文件分为2册共7章,内容如下:第一册第1章投标人须知第二册第2章投标邀请第3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4章服务需求第5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为准;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描述为准。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实质性要求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中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5.4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书面通知或法定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投标人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因潜在投标人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编制要求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若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实质性要求资料或对实质性要求未作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其投标将会被拒绝。8.2供应商对多个分包进行投标的,应以分包为单位编制投标文件,每一包投标文件均需满足本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要求。8.3封面设置投标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8.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资料。8.5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8.6关于兼投不兼中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9.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9.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招标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3无论招标文件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服务(或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9.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5投标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而相互交换的资料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如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9.6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投标予以拒绝。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投标人应承担封装失误产生的任何后果。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0.2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和盖公章或经公章授权的其他单位章(以下统称公章)。采用公章授权方式的,应当在投标文件第一部分附公章授权书(格式自定)。10.3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0.4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10.5(电子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用于证明供应商身份的单位电子签名的实名认证证书和用于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申请办理实名认证证书的方式详见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linyi.gov.cn/linyi/)“通知公告”栏目。电子响应文件基本流程: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linyi.gov.cn/linyi/)“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手册及响应文件制作软件,按照操作手册安装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使用实名认证证书打开响应文件制作软件,按提示和操作手册导入电子竞争性招标文件,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使用实名认证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签章、加密,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扩展名为.LYTF文件,不得对已生成的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改、压缩、解压等操作),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自行上传至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如果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需要对已经成功生成并上传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使用响应文件制作软件重新制作并生成完整的电子响应文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将被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拒收。若供应商实名认证证书即将到期或已过期,请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实名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供应商实名认证证书在续期后务必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重新制作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否则将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进行解密。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不需派授权代理人到开标现场。投标人需在开标前(建议至少提前半小时)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系统(http://ggzyjy.linyi.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进行签到,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中“临沂市不见面开标及远程评标操作手册"下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并按照其要求,在开标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因操作人不按操作规程、不熟悉开标系统由此造成开标不成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基本操作流程如下:登录开标大厅(选择投标人身份)--进入本项目--点击我已阅读--投标人签到(输入信息显示签到成功--点击确定)--开标时间截止后进行投标文件解密(解密时长为投标截止时间后10分钟以内,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注意事项:①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建议至少提前半小时)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电子签到。②开标时,投标人可在系统内观看开标过程。③各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版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过时视为投标文件未送达。④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其投标文件将被退回,视为无效标(因电子开标系统本身原因等不可抗力原因除外)。⑤投标人可自行查看唱标信息。⑥投标人务必按照网上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的要求设置参与网上不见面开标的电脑环境,若因投标人自己的原因,如电脑环境未按要求设置导致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投标人以下原因,投标将被拒绝: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成功上传响应文件的;2)对已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破解、修改、压缩等不当操作,或自备的解密电脑环境配置不当等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的;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实名认证证书过期失效、密码丢失,或者供应商实名认证证书在续期后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重新制作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导致无法解密的。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长内未能成功解密的。10.6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各个部分,具体组成内容见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10.6.1商务部分1)投标文件格式封面2)商务部分投标函(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按照“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用于评审的证明材料;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商务标书:招标文件其它部分中要求提供的资料(如果有):如报价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报价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报价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文件。3)报价部分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报价分析表;小、微型企业产品明细表;供应商认为需提交的其他的资料;4)技术部分供应商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方案编制大纲,方案编制组织机构组成;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特别注明提交方案编制成果文件的时间);方案编制质量保证措施;施工期间驻场人员安排计划及保证措施;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创优计划、采用新型材料计划);(2)本项目负责人情况(包括资质、资格、技术水平、主要业绩和荣誉);(3)拟承担本项目的各类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包括:资质、资格、职称、专业等);5)服务部分供应商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服务方案)11.投标报价11.1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1.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及相关货物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1.3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1.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1.5除投标人须知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11.6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均不退回。12.投标保证金12.1根据鲁财采〔2019〕40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保证金。12.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及中标后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如实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附件一:同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附件二:乙方投标文件售后服务承诺材料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甲方在本项目中所需服务由(代理机构)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评定,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一、定义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在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双方另行签署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附件)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文件,还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及其有效补充文件。2、“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3、“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服务。4、“货物”指合同货物清单中所规定的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5、“免费维护期”指自验收单签署之日起,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的时期。6、“保修期”指自验收单签署之日起,乙方免费对所卖给甲方货物更换整件或零部件,维修、保养及技术支持、产品升级并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项目正常运行的时期。7、“第三人”是指本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8、“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经*************批准的中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公)约的有关规定。9、“招标文件”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本项目招标文件。10、“投标文件”指乙方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投递,并最终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接受的投标文件。二、服务内容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详见合同清单(附件一)(同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三、合同价格1、合同金额详见合同格式。2、本合同价格包括服务期间时所发生或引起的本合同相关的全部成本、费用等,且为完税后价格。四、付款1、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2、双方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3、付款途径: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1)国库集中支付(预算内资金或预算外资金)2)甲方支付3)国库(预算内资金或预算外资金)与甲方共同支付4、付款方式: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1)分期支付方式①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XX%;项目期满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XX%。②其他分期支付方式2)一次性支付方式项目期满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款项。5、如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有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上述付款中扣除该等款项并于事后通知乙方,该情形下应当视为甲方已经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而所扣乙方的款项金额未达到乙方依照其责任所应当向甲方支付的金额时,乙方仍应向甲方补足。同时,若乙方对甲方的扣款有异议而不能协商解决时,乙方应依照本合同关于解决争议的约定方式解决。但存在或解决相关争议的期间,乙方不得停滞或减缓其合同的履行,否则对因停滞或减缓合同的履行所引起的任何及所有责任均应当全部给予赔偿。6、甲方直接与乙方付款结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付款承担连带责任或任何其它责任,在任何情形下乙方亦只能直接向甲方追索而不应当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追索。五、交付日期和地点1、交付日期(服务期限):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2、交付地点: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六、服务质量1、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服务完全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2、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3、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4、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即: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实质性验收。5、乙方保证,乙方依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乙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七、违约责任1、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均构成违约。当一方认为对方的违约属于严重违约时,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或按照通常的理解或认识,确属对合同的履行有重大影响,则应当被认为属于严重违约。若双方对某一违约是否属于严重违约仍有争议,可以提交争议解决机构裁决认定。2、若乙方未如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乙方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1)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2)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此时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3)此外,上述情形下甲方为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乙方承担。3、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甲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回相当于甲方选择的方式计算的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4、甲方如延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应付金额0.3‰支付违约金。5、乙方延期交付,每延迟1日,按应交付总额0.3‰支付违约金。6、若发生上述情形之外的任何违约时,违约方在接到对方关于违约的通知时,均应当就每一项违约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当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全部损失。当构成严重违约时,对方可以单方面决定解除或终止合同履行,违约方同时还应当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7、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八、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及事件。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做出的公证证明。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九、联系方式1、合同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地或通讯联络地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2、合同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投标文件中的帐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帐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一方承担。十、保密条款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他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乙方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乙方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乙方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3、此外的其他情形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十一、合同的解释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通常的理解进行。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自然日。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十二、合同的终止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2、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十三、法律适用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双方同意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十四、权利的保留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十五、争议的解决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解决(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1)提交临沂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2、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了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正在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十六、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十七、其他约定事项1、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2、不得将合同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联合投标须在本次招标允许的情况下并须符合本次招标的全部规定。3、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临沂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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