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缮工程 文物保护工程招标公告(清流县赖坊镇人民政府2024)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赖坊镇南山宗祠建筑群之文正公屋、文新公内祠修缮工程项目 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赖坊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 ,招标人为清流县赖坊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赖坊镇 ;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造价约 79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文物保护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招标 ;
(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赖坊镇南山宗祠建筑群之文正公屋、文新公内祠修缮工程项目施工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791719元(其中暂列金:32000元);下浮K值为8 %,发包价为 730941 元;
2.5 工期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文物保护施工验收规范》及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福建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省级及以上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省级以上文物主管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和相关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 其他资格要求: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4月26日至公告截止前,到“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 04月30日10:00时前将确认函(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1041458636@qq.com,并在标题上注明投标单位全称,逾期视为放弃。
5. 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其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1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4年04月30日15:00分由招标单位代表在业主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见证下,直接在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提供资料并符合要求的企业中随机抽取三个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过程,投标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2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2024年04月30日至2024年05月07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6.投标文件的提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其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一正三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7日17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乾龙新村17幢四楼(三元工商企业大厦4F),逾期视为放弃。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标招标公告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jql.gov.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赖坊镇人民政府
地址:清流县赖坊镇文昌街20号,邮编:365300
电话:0598-5422701,联系人:谢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乾龙新村17幢四楼(三元工商企业大厦4F),邮编: 365000
电话:18759805505,联系人:郑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联系电话:0598-5320268
监督单位:清流县文体和旅游局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看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 (招标项目名称)的招标公告,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下载:
招标文件.doc
赖坊镇赖坊镇南山宗祠建筑群之文正公屋、文新公内祠修缮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ZFTY2024[招]016号招标人:清流县赖坊镇人民政府(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张初铿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人:张涛招标文件编制日期:2024年04月目录第1章招标公告5附件1-1:确认函(格式)8第2章投标须知9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9投标须知前附表9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15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15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15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7第1节合同协议书18合同协议书18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21“通用合同条款”内容见《通用本》21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22专用合同条款22第4节合同附件46合同附件(见通用本)46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47第1节招标工程量清单47第2节招标控制价47第3节投标报价53第4节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格式54第6章招标图纸55第1节招标图纸目录55第2节招标图纸55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56第1节招标项目概况和说明56(一)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自然条件56(二)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施工条件56(三)招标项目说明56第2节工程建设技术标准56(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56(二)招标项目使用的其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58(三)工程设计要求的特殊工程材料、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58第3节施工现场管理要求59(一)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要求59(二)水土保持与环境要求59(三)文明施工要求59(四)施工机具进场要求60第1节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60(一)技术要求60(二)质量要求60(三)参考品牌61第5节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62第6节其他要求63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64第1节资格文件65第2节商务文件821.招标公告本招标项目赖坊镇南山宗祠建筑群之文正公屋、文新公内祠修缮工程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赖坊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招标人为清流县赖坊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1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赖坊镇;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造价约79万元;2.3招标范围和内容:(1)工程类别:文物保护工程;(2)招标类型:施工招标;(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赖坊镇南山宗祠建筑群之文正公屋、文新公内祠修缮工程项目施工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791719元(其中暂列金:32000元);下浮K值为8%,发包价为730941元;2.5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个月,2.6标段划分(如果有):/;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文物保护施工验收规范》及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福建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省级及以上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省级以上文物主管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和相关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3.6其他资格要求: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4.招标文件的获取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4月26日至公告截止前,到“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30日10:00时前将确认函(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1041458636@qq.com,并在标题上注明投标单位全称,逾期视为放弃。5.评标办法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其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5.1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4年04月30日15:00分由招标单位代表在业主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见证下,直接在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提供资料并符合要求的企业中随机抽取三个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过程,投标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5.2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2024年04月30日至2024年05月07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5.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6.投标文件的提交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其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一正三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7日17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乾龙新村17幢四楼(三元工商企业大厦4F),逾期视为放弃。承诺文件格式附后。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投标招标公告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jql.gov.cn/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标人:清流县赖坊镇人民政府地址:清流县赖坊镇文昌街20号,邮编:365300电话:0598-5422701,联系人:谢女士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乾龙新村17幢四楼(三元工商企业大厦4F),邮编:365000电话:18759805505,联系人:郑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联系电话:0598-5320268监督单位:清流县文体和旅游局附件1-1:确认函(格式)确认函(招标人名称):我方已于年月日看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关于(招标项目名称)的招标公告,并确认(参加/不参加)投标。特此确认。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说明:(1)本表各项应一一填写,除“不适用”外,不留空白。如某日期一时定不下来,可先填计划日期。(2)如某项内容对本项目不适用,应在相应栏目中注明“不适用”。(3)投标须知前附表是投标须知的说明和补充,如两者有矛盾之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项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清流县赖坊镇人民政府地址:清流县赖坊镇文昌街20号联系人:谢女士电话:0598-5422701传真:不适用电子邮箱:/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乾龙新村17幢四楼(三元工商企业大厦4F)联系人:郑工电话:18759805505传真:不适用电子邮箱:1041458636@qq.com21.2本招标项目名称、报建编号、招标项目编号和标段划分(如果有)招标项目名称:赖坊镇赖坊镇南山宗祠建筑群之文正公屋、文新公内祠修缮工程项目项目报建编号:不适用招标项目编号:ZFTY2024[招]016号标段名称(如果有):不适用标段编号(如果有):不适用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1招标人最多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标段数量:131.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资金来源:上级补助 出资比例:100%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41.4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赖坊镇51.5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造价约 79 万元;61.6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赖坊镇南山宗祠建筑群之文正公屋、文新公内祠修缮工程项目施工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71.7/21.2本招标项目使用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不适用网址:不适用联系电话:不适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不适用地址:不适用联系电话:不适用81.8电子招投标基本要求不适用91.9本招标项目()设标段计单位和有关咨询单位/102.1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个月112.2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文物保护施工验收规范》及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122.3建造要求按设计任务书执行132.4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143.1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54.1/4.2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福建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省级及以上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省级以上文物主管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和相关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6、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16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710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9 日 12:00:001811分包☑不允许 □允许允许分包内容:不适用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资质要求:不适用1912偏离☑不允许 □允许允许偏离范围和幅度:不适用2014.1/21.3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4月 30日 15:00:002115.3.1技术文件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提交技术文件。2217.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后90日历天。2318.1/18.2.1投标保证金/2419.1备选投标方案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2520.1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详见招标公告2620.5投标文件份数及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如有)的总包封密封和标识详见招标公告2721.5/21.6投标保函原件及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的时间、地点和密封要求不适用28 22.1开标时间2024年04月30日 15:00:002922.2投标文件解密方式不适用3022.2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不适用3122.6委托鉴定/3223.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详见招标公告3325.1评标办法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其补充通知要求3425.2.6投标人回复澄清、说明、补正的时限要求不适用3525.3/26.1定标方式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其补充通知要求3629.1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履约担保金额: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履约担保形式:投标人可以选择以现金(电汇或者转帐)或银行保函方式或工程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明建(2019)30号”形式提交;履约担保期限:从签订合同至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后十五天内无息退还。3730.1签订合同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3833.3监管部门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清流县文体和旅游局3934.2其他/第2节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内容见《通用本》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项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2.1招标控制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791719元(其中暂列金:32000元);22.2K值取定K= 8 %32.3发包价计算方法发包价的计算公式为:发包价=可竞争项目造价×(1-K)+不可竞争项目造价。三、本项目发包价为 730941 元。43.1随机抽取方式和程序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其补充通知要求54.1.9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1、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人,应具备省级及以上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负责人1人,应具有省级以上文物主管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和相关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在工程开工前,由中标人按照施工现场管理需要配备相应管理人员,且相应管理人员的人数不得低于我省关于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4、投标人若不能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的,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a、工程开工前,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能全部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备案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 b、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5万元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1万元违约金。67.2抽取中标候选人方法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其补充通知要求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说明1.本章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使用前,应仔细阅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说明。2.招标人原则上应当引用本章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内容,如确因“通用合同条款”中的某些内容与招标项目不符而需要修改的或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招标人可以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正(删除、补充或修改)。有关补正内容填入《专用本》的“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中。3.本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是招标人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通用合同条款”对应条款内容的具体化或补充,二者若有矛盾,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第1节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甲供材料费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内容见《通用本》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按监理合同约定执行;资质类别和等级:按监理合同约定执行;联系电话:按监理合同约定执行;电子信箱:按监理合同约定执行;通信地址:按监理合同约定执行。1.1.2.5设计人:名称:按设计合同约定执行;资质类别和等级:按设计合同约定执行;联系电话:按设计合同约定执行;电子信箱:按设计合同约定执行;通信地址:按设计合同约定执行。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各类的临时性工程和场所。1.1.3.9永久占地包括:为完成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为完成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⑴本合同协议书;⑵中标通知书;⑶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⑷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⑸通用合同条款;⑹技术标准和要求;⑺图纸;⑻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⑼其它合同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施工合同后5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图纸会审前10天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3套(3套图纸包含叁套今后提交的竣工图);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经审核通过的详细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材料设备采购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分项(专业)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国家以及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承包人应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合同签订后7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四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及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完整文件后的14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经图审的图纸和承包文件。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签订合同时填写);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签订合同时填写)。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签订合同时填写);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签订合同时填写)。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按监理合同约定执行;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按监理合同约定执行。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施工现场正大门围墙为界,围墙内为场内交通、围墙外为场外交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经发包人确认可调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签订合同时填写);身份证号:(签订合同时填写);职务:(签订合同时填写);联系电话:(签订合同时填写);电子信箱:(签订合同时填写);通信地址:(签订合同时填写)。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按发包人的授权书约定。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合同签订7天后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给予帮助协调。(2)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已满足开通条件。(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资料的保护工作:发包人提供的地下管线资料仅供参考,承包人在进行地下工程施工时应再次向专业管线单位(燃气、自来水、供电、电信等)确认,通过现场实地考察及必要的技术分析,对其进一步做出独立判断和结论,并采取措施确保地下管线不受到损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4)协调处理施工场地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发现施工场地周围需要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名称应书面告知承包人,发包人确认后,由承包人负责保护、修复并承担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设计变更、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隐蔽工程验收签证、竣工图纸、工程结算书(含电子文档)等以及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其他与工程价款有关的有效文件及满足工程归档要求的所有工程技术资料并按规范装订成册;竣工图电子文档。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一式陆份,施工变更签证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等一切资料一式肆套(其中一套为原始材料)。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提交给发包人,承包人若未按时交付工程竣工资料,发包人可不予拨付工程结算款。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一、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天内主动与发包方联系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及工程量核对。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签订合同时填写);身份证号:(签订合同时填写);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签订合同时填写);建造师注册证书号:(签订合同时填写);建造师执业印章号:(签订合同时填写);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签订合同时填写);联系电话:(签订合同时填写);电子信箱:(签订合同时填写);通信地址:(签订合同时填写);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签订合同时填写)。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个月到岗不少于26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1)项目负责人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并委托代表代行其职责,否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以2000元/天•人的违约金,超过15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项目负责人应出席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召开的会议,但因故无法出席会议或到岗的,需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托代表代行其职责,否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以2000元/人次的违约金。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承包人若需更项目负责人,须事先得到发包人书面批准,接替人员的水平、能力资格资质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并处5万元人民币/人次的违约金,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将处5万元人民币/人次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应赔偿发包人的所有损失。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5万元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可视为该施工管理人员不到岗并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从发包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算,拒不撤换技术负责人按5万元人民币/天,超过15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拒不撤换其他施工管理人员,每人1万元人民币/天支付违约金。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1)承包人拟派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常驻施工现场并做好轮班制度,每个月每人到岗不少于26天。特殊阶段应到岗人员的专业具体要求或特殊人数要求,按发包人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实际情况的书面通知要求实行。安排应在岗的施工项目部人员临时有事需离岗的,须征得发包人同意,项目部安排其它人员顶岗或换岗。(2)技术负责人应出席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召开的会议,但因故无法出席会议或到岗的,需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托代表代行其职责,否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课以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更换承诺派出的施工现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若需更换技术负责人和其他施工管理人员,须事先得到发包人书面批准,接替人员的水平、能力资格资质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并按以下规定的标准在更换前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更换技术负责人每人次5万元人民币;更换其它施工管理人员,每人次1万元人民币。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将课以双倍相应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并委托代表代行其职责,否则,技术负责人违反规定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课以2000元/天的违约金,超过15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其他人员违反规定的,承包人每人每次应付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开工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或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合同协议书签订前,中标通知书发出3日内,投标人可以选择以现金(电汇或者转帐)或银行保函方式或工程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明建(2019)30号”形式;提交履约担保期限从签订合同至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后十五天内无息退还;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执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执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按监理合同执行;职务:按监理合同执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按监理合同执行;联系电话:按监理合同执行;电子信箱:按监理合同执行;通信地址:按监理合同执行;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按监理合同执行。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文物保护施工验收规范》及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承包人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管理规章,采用适当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安全,以及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安全施工责任和费用,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详见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内,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一式两份,报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后7天内和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施工员、班组长进行座谈,了解承包人的施工管理能力和技术力量,对施工组织设计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予批复,可视为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3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正式开工前3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正式开工前。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正式开工前7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总工期及关键节点工期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比延误达30天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相应法律责任、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5%。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国家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室外作业的高温或大雾天气;(2)台风、雨天、高温、低温等不利于工程施工的天气,按气象部门发布为准;(3)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认定的其他恶劣的气候条件。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按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本工程的主用材料及监理单位发出的要求提供样品的其它材料,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使用与样品不符的材料或工程设备。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查。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包人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需要变更,由监理人发出变更通知书,承包人应接受并配合发包人实施变更指令;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施工中发包人要求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的,其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以下办法计算:(1)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2)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a、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已有相同项目,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且该价格低于定额相应项目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相同项目单价认定;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且该价格低于定额相应项目的价格,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单价的,按招标时预算控制价计价依据及编制办法,并按发包价计价办法计价;若无法按以上办法计价的,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监理方共同市场调查,以书面确认的市场价计算。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当单价未确定项目发生时,承包人应按上报监理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并做好现场工程量的记录和签证,为事后双方的协商计费提供依据,承包人不得以未定价或其它任何理由拒绝施工,否则应承担相应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的责任。d、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并按中标价进行结算。补充:变更项目、漏项或合同外增加项目的单价编制应执行本招标预算的原则和定额,并按同等承诺和优惠下降后作为结算单价。另外,发包人可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有权就工程量的增减做出调整的决定,承包人应予执行。(3)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10.4.1.2(1)现行计价定额:/。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3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无。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是招标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人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发包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结算。合同当事人关于暂估价材料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是招标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人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发包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结算。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1.1.2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1)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调差范围(品种)和基准价格见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5%的以内(含5%)或Φ48.3×3.6钢管单价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合同履行期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其价差按下列方式调整:(a)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除以基期综合信息价格计算,幅度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b)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不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市场价格除以基准价格计算,幅度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按照综合信息价格编制。前述基期综合信息价格指招标控制价编制期综合信息价格。前述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指合同履行期间综合信息价格。综合信息价格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信息价格。(3)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只计取税金。(4)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的数量以及本款第(2)项中的报告期市场价格,承包人在采购前需向发包人申请确认,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价差调整依据。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申请资料后5天内予以确认,不予确认的视为发包人认可,并作为价差调整依据。承包人未向发包人申请确认,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价差,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价差。11.1.3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1)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1)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中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照现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的,风险承包幅度为±5%以内(含5%)。合同履行期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施工机械台班中的人工费用并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2)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只计取税金。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2.1.1单价合同。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除了按本专用条款第10.4.1款变更估价原则中约定及11.1市场价格波动允许调整的情况除外,综合单价不予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风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12.1.2总价合同。总价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不适用。12.2.1预付款的支付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执行及国家现行规范进行计量。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执行及国家现行规范进行计量。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经监理确认后按每月25日前支付合格工程量所含款项的80%进度款,工程竣工并经省文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工程完成结算、提交竣工图等档案资料并经审计部门审核批准后支付至审核造价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1年后无息退还。如有变动,由招标人与中标人自行商议并签订协议;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2)根据第10条〔变更〕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3)根据第12.2款〔预付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4)根据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5)根据第19条〔索赔〕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6)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7)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下个月10日之前。(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经监理确认后按每月25日前支付合格工程量所含款项的80%进度款,工程竣工并经省文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工程完成结算、提交竣工图等档案资料并经审计部门审核批准后支付至审核造价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1年后无息退还。如有变动,由招标人与中标人自行商议并签订协议;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合同条款。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合同条款。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的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三套,并应交付相应的施工变更签证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以及相关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等,资料一式三套(其中一套为原始材料)。上述文件的原始资料必须齐全,符合工程技术档案要求,并按规范装订成册。上述竣工工程资料应当在合同规定的验收完成后28天内提交给发包人。承包人若未按时交付工程竣工资料,发包人可不予拨付工程结算款。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总工期及关键节点工期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比延误达30天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相应法律责任、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后10天内。14.过程结算和竣工结算14.1过程结算14.1.1关于采用过程结算的约定:/。过程结算节点如下:/。14.1.2当期过程结算价款内容包括:14.1.3.承包人提交过程结算申请文件的期限/。过程结算资料清单和份数:/。过程结算申请清单包括:/。14.1.4发包人审批过程结算申请文件的期限:/。发包人完成付款的期限:/。当期施工过程结算付款证书异议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当期过程结算价款支付款项包括:/。14.2竣工结算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单。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及电子文本(含详细计算书);(2)三方确认的竣工图纸及现场签证资料;(3)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4)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5)结算审核单位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五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工程完工后,三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按照约定的程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本招标项目约定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审查期限为120个工作日。(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无;(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按结算审核总造价的3%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按结算审核总造价的3%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按结算审核总造价的3%扣留,在缺陷责任期满且质量缺陷整改完毕后三十日内无息退还给承包人。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第80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本项目工程内容相关的规定执行。15.4.2修复费用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保修期内,对于工程质量缺陷,承包人接到保修通知后48小时内应履行保修义务,发生的修复费用以及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4)承包人违反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若由于承包人的责任,造成工期延误,每拖延一天,发包方按每天2000元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误期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2)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赔偿金的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因质量不合格支付违约金后,如果又发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还应当按(1)约定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后,承包人应当继续依照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对不合格的工程进行修复和整改,直到工程全部合格为止。(3)造成16.2.1约定其他违约情形的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4)承包人应按期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若承包人未能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时,则发包人有权根据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代付农民工工资,同时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收取代付款项1.2倍的违约金。工程竣工验收时未能达到《专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质量要求,则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验收部门的要求整改,使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未能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质量违约赔偿金,并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抵。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出现第16.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1)~(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为烈度7度以上地震、8级以上(不含8级)台风、地震部门公布为准,以及县市级以上政府公告不允许施工的日期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按规定办理工程一切险,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有关规定强制险种和劳工险、第三方责任险、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由承包人负责,其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无。其他事项的约定:无。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无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4节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见通用本)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1.1.招标工程量清单第2节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由招标人另册提供。第3节投标报价第4节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格式“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格式”应符合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我省现行有关规定。第6章招标图纸1.1.招标图纸目录招标图纸目录(格式)项目名称:设计单位:序号图名图号版本出图日期备注1.2.招标图纸“招标图纸”由招标人另册提供。投标人在领取图纸时,应对照“招标图纸目录”仔细检查核对。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1节招标项目概况和说明(一)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自然条件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二)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施工条件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三)招标项目说明详见招标公告和投标须知前附表内容。第2节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依据设计文件要求,本招标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下列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一切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3.《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5.《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6.《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7.《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9.《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10.《砌体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GB50203-201111.《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1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1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1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16.《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17.《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18.《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19.《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320.《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27-20142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22.《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23.《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102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2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27.《道路工程术语标准》GBJ124-8828.《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092-9629.《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1230.《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3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32.《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33.《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34.《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35.《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36.《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37.《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38.《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BJ/T13-119-201039.《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40.《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DBJ/T13-56-201141.《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42.《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243.《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903-201344.《福建省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程》DBJ/T13-135-2011……如上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如标准、规范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二)招标项目使用的其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除了上述约定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外,有关本招标项目所采用的其他国家级、行业和地方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如下:按现行有关技术标准执行。(三)工程设计要求的特殊工程材料、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材料、施工必须达到通用本规定的标准和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按现行有关技术标准执行。第3节施工现场管理要求(一)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要求按国家强制性规范、有关规定、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的有关要求执行。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过程中,a.承包人应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避免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b.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发包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责任。(二)水土保持与环境要求按照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承包人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所有的施工建筑垃圾均应全部清运出现场,并按照当地弃土管理相关部门的规定放置。、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堆放、排放,应满足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三)文明施工要求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承包人的文明施工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期间保持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移交工程前,清楚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同时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和三明市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或针对安全文明的相关规定。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四)施工机具进场要求按施工组织设计安排。所有机械、设备进场应向监理单位报备。第1节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一)技术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定并满足工程实际需要(二)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定并满足工程实际需要(三)参考品牌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序号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等级参考品牌备 注序号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等级品牌1品牌2品牌3备 注////////说明: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推荐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如上表。参考品牌作为投标参考,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选用何种品牌。投标人中标后应在参考品牌中选择一种进行采购和施工。在工程施工中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后可更改相应材料设备的品牌,并按实调整主材(设备)价格。(1)参考品牌材料设备的市场采购价与招标控制价确定的价格(简称招标人价格)差异大,将给承包人或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如:市场采购价高于招标人价格的,或者市场采购价低于招标人价格30%的;(2)参考品牌材料设备的供货商之间存在协商抬价的;(3)参考品牌材料设备的供货无法满足本项目工期的要求。2.投标人应同时阅读本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3.承包人所用的未推荐参考品牌的其他主材(设备)须事先得到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使用,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材料设备。4.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优先选用装配式部品部件和获得绿色建材认证的产品。5.本表未对本工程使用门窗品牌做出要求的,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选择标准化门窗(即在工厂内生产制作,对型材、玻璃、五金件、密封件、配套件等进行优化设计并定型的成品门窗),不得自行委托现场加工。第5节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第6节其他要求/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1.本章格式文件中除另有说明外,要求盖单位公章处是指盖投标人的电子单位公章,个人盖章处是指盖相应人员的电子姓名章。2.本章格式文件中除另有说明外,投标格式中的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系指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处应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电子姓名章。3.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提交的证明材料通过拍照、截图获得,其原件彩色图片视为原件彩色扫描件。第1节资格文件说明1.《资格文件》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5.1.1项和本章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2.以联合体投标的,除了联合体牵头人应按规定提交全部资料外,《资格文件》第一、二、三、十二项内容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的资料。以独立投标人参加投标的,则无需提交第二项的内容。3.招标文件中未要求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投标人无需提交《资格文件》第十三项的内容。(用于资格文件封面)(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资格文件________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日期:_______年月日目录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四、授权委托书(若有)五、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六、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七、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简要情况表八、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九、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十、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十一、其他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联系方式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负责人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 号其中技工是否存在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第10项除外)。其中,投标人存在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的,应当如实填写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对是否会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作出判断。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注: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填写此表,并加盖单位公章。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附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3.上述各类证书发生变更的,应办理完变更手续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评标委员会应以视为证书无效进行评定。4.未如实填写“是否存在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第10项除外)”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地址: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职务:手机号码: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四、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在岗员工(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撤销(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投标文件、递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代理人姓名:性别:手机号码:单位:部门:职务:身份证号码:附: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年月日注:1.委托代理人(签字)是指本委托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2.联合体投标的,若委托代理人由非联合体牵头人派出,则本委托书应额外加盖派出委托代理人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公章。3.执业注册证书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五、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姓 名身份证号码职 称职称证书编号性别资格等级 级专业证书编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使用有效期(若有)手机号码最高学历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名称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注:1、项目负责人须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派出。2.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的要求提供。3、项目负责人须附有效的证书。六、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招标人名称):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在岗人员。本人已清楚知晓,本单位已确定本人作为(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的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本人承诺:一、中标后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按照合同约定实际到岗履职。二、本承诺函由我单位盖章及本人亲自签字确认。投标人:(盖单位实体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签字)承诺时间:年月日注:1、本承诺函由加盖单位实体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本人手写签名。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须将本承诺函原件提交招标人。七、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简要情况表姓 名身份证号码职 称职 务性别技术职称情况(职称专业、证书编号、发证机关等)最高学历手机号码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名称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注:1、项目技术负责人须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派出。2、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的要求提供。八、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我单位在(招标项目名称)中标后,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派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并按照福建省现行的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配备其他相应管理人员。若不能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的,愿意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1、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不能全部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备案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我方责任;2、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万元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万元违约金。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九、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名称: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地址: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电话:传真: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联系人及职务:基本账户开户名称:基本账户账号: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注: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如实填写此表,并加盖单位公章。2.投标人应附上中国人民银行发出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十、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若有)十一、其他资料说明:其他资料包括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见招标文件《专用本》)和投标人认为与资格审查申请评审有关的其他资料。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资料无效。第2节商务文件(用于商务文件封面)(项目名称)标段招标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商务文件_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其他资料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标准。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4.如中标,我方承诺:(1)将派出(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证书编号)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5)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6)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7)政府审计部门要求对我方收取的工程款资金流向进行延伸审计的,我方无条件接受延伸审计并主动配合。5.我方已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了审查,保证其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若存在虚假,同意招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弄虚作假进行处理。同时,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4.3款(第10项除外)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机号码:地址: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二、投标函附录序号项目内容合 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 注1缺陷责任期15.2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 2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3.73分包3.5不允许分包4逾期竣工违约金7.5.2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5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7.5.2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6预付款额度12.2.1预付款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 %7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15.3.1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注:本附录中的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等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予以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应对此作出响应。三、其他资料说明:其他资料包括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见招标文件《专用本》)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资料无效。通用本补正数据表序号条款号原通用本内容补正后内容1 2 3 4 …… 说明:除了“投标须知”、“通用合同条款”外,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通用本》其他内容进行修改的,则应将需要修改的内容填入《专用本》的“通用本补正数据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修缮工程 文物保护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