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应急管理普法宣传教育招标公告(浙江省应急管理厅2024)
项目概况
应急管理普法宣传教育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5月24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2470417-01
项目名称:应急管理普法宣传教育项目
预算金额(元):3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应急管理普法宣传教育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内容为应急管理普法宣传教育项目,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的相关章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05月24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4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线上(请登录政采云平台上传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24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线上(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4.1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方式进行,相关指南或流程说明如下:4.1.1供应商注册: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的相关规定,在投标截止前及时办理更新或供应商注册事项。4.1.2电子交易流程介绍: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时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予受理;⑦投标时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采购文件前附表第17点—“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⑨投标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二十四条规定视为投标(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4.1.3政采云电子交易相关指南:https://zfcg.czt.zj.gov.cn/luban/detail?parentId=600030&articleId=ZoGATzO%2FwUdM7eXAIXLAyg%3D%3D&utm=luban.luban-PC-37000.979-pc-websitegroup-zhejiang-secondPage-front.1.a92e017056e811ee9ca2f1f2b5efc26a4.2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多次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只受理该供应商的第一次有效质疑。4.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前附表。4.4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4.5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本级)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体育场路479号省政府八号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高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051463
质疑联系人:陶澄滨
质疑联系方式:0571-810514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传 真:0571-88473430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群峰、葛珍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061821、0571-81061804
质疑联系人:王亢
质疑联系方式:0571-81061844
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1-采购文件(应急管理普法宣传教育0417-01)发布.doc591.7K
1-采购文件(应急管理普法宣传教育0417-01)发布.doc
(服务类公开招标项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应急管理普法宣传教育项目(电子交易方式)采购文件项目编号:ZJ-2470417-01采购人:浙江省应急管理厅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2024年4月目录第一部分采购公告2前附表7第二部分投标须知15一、总则15二、采购文件16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7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1五、开标与评标22六、确定中标供应商及授予合同23第三部分采购需求26一、项目背景26二、项目总体要求26三、项目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26四、其他要求27五、项目支付27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28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指引28第五部分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31一、总则31二、评标组织31三、评标纪律31四、评标程序32五、评标细则及标准35六、询标37七、修改评标结果37八、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37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8一、投标文件封面(格式供参考)39二、资格响应文件41三、商务技术响应文件部分格式46四、报价响应文件部分格式61第七部分其它68第一部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应急管理普法宣传教育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5月24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2470417-01项目名称:应急管理普法宣传教育项目预算金额(元):300000最高限价(元):300000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应急管理普法宣传教育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3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内容为应急管理普法宣传教育项目,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的相关章节。备注:合同履行期限:标项1,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4年5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5月24日09: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线上(请登录政采云平台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间:2024年5月24日09:00;开标地点(网址):线上(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4.1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方式进行,相关指南或流程说明如下:4.1.1供应商注册: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的相关规定,在投标截止前及时办理更新或供应商注册事项。4.1.2电子交易流程介绍: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时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予受理;⑦投标时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采购文件前附表第17点—“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⑨投标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视为投标(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4.1.3政采云电子交易相关指南:https://zfcg.czt.zj.gov.cn/luban/detail?parentId=600030&articleId=ZoGATzO%2FwUdM7eXAIXLAyg%3D%3D&utm=luban.luban-PC-37000.979-pc-websitegroup-zhejiang-secondPage-front.1.a92e017056e811ee9ca2f1f2b5efc26a4.2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多次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只受理该供应商的第一次有效质疑。4.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前附表。4.4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4.5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体育场路479号省政府八号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高玥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051463质疑联系人:陶澄滨质疑联系方式:0571-8105146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传真:0571-88473430项目联系人(询问):周群峰、葛珍妮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061804、0571-81061821质疑联系人:王亢质疑联系方式:0571-81061844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前附表序号项 目内 容1项目名称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应急管理普法宣传教育项目2项目编号ZJ-2470417-01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采购内容本项目为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应急管理普法宣传教育项目,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的相关章节。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6服务期1年。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8▲最高限价标项1最高限价为30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代表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0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项目预算金额的2%,如实际损失超过前述金额的,投标人需赔偿超过前述金额部分的实际损失。11踏勘现场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12招标答疑投标人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倾向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必须在2024年5月7日16时之前、将要求答疑的问题传真0571-88473430,并发电子邮件至zq017@163.com(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一律以书面文件为准)。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答疑回复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13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采购人有权澄清和修改采购文件,并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修改和澄清(答疑)答复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14投标文件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形式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投标人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15投标文件份数1.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及报价响应文件三部分内容。2.如中标,中标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至少两份。16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解密投标文件。a.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b.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17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光盘或U盘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4.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文件本前附表本条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6.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视为投标(响应)文件撤回。17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1.备份投标文件送达的采购代理机构地点: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305室(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2.备份投标文件签收/接收人员及联系电话:(1)签收/接收人员:周群峰、葛珍妮(2)联系电话:0571-81061821、0571-8106180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8系统演示本项目不组织系统演示。19投标文件、流程文件签章1.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有电子签章;2.开标后,相关信息记录确认、澄清说明、回复等内容,电子签章或者签章后上传相关文件,均认可;3.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20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1开标时间2024年5月24日09:00(北京时间)22开标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始解密】,供应商应在 30 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都已完成解密,则系统自动结束解密;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默认自动放弃;异常处理:如供应商在开标时因遗失CA或其他原因导致解密不成功时,如供应商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异常处理】端口对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解密。3.响应文件开启后30分钟内,供应商将经授权代表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采购文件第七部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zq017@163.com ,联系人:周群峰,电话:0571-81061821);说明:不填写或未按规定发出邮件的,视同默认不存在确认声明书中的相关违规情形。4.采购组织机构点击【开启标书信息】,开启标书成功后进入开标流程。5.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23资格审查1.开标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代表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特定资格条件及政府采购政策条件要求进行审查。2.投标人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特定资格条件等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投标人存在政府采购规定的投标限制情形的,其投标无效。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4评标程序1.符合性评审: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商务技术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具体审查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中第5条“无效投标的认定”。2.商务技术评分: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技术商务内容充分审核后,独立评分。3.商务技术评分汇总4.商务技术结果公布;采购代理机构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名单及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5.开启报价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成功开启报价响应文件后,方可查看各供应商报价情况。电子交易平台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开启报价确认,供应商应在报价确认开启后30分钟内予以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6.报价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7.得分汇总。8.结果公布:供应商可通过在线平台查看评审结果。注:除邮件交互外,如政采云平台提供信息发布、澄清说明、数据交换等操作方式的,或者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25询标澄清在评标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起询标澄清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替评审组长发起询标澄清函),供应商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回复相关内容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后上传提交(或通过平台上传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的扫描件)。逾期答复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26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个日历天内有效,不足有效期的,其投标视为无效标。2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8公告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29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投标人认为采购(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9质疑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多次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只受理该投标人的第一次有效质疑。30投诉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31特别说明1.投标人应无条件地、认真仔细地、不厌其烦地阅读本采购文件及其澄清答疑、修改答复的补充文件,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及补充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实事求是、诚信投标的原则,针对采购文件中第三部分用户需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等各项内容进行确认,如有偏离,应如实填写响应偏离表。2.本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投标人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即便由此获得资料并作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均属于非法索取的依据。32采购代理服务费1.收取方式: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2.代理服务费用收取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用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按费率差额定律累进计取。单个项目或标项按以上约定的收费标准计算代理服务费不足人民币5000元时,按人民币5000元计取。3.支付形式及账号:① 支付形式:汇票/支票/电汇/现金② 支付账户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开 户: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武林支行账 号:12020212099067820154.支付流程:中标供应商按照成交结果公告确定金额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后将汇款底单、开票信息和发票邮寄地址发送至zq017@163.com,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邮件后开具发票并及时寄送给中标供应商。3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2.支持绿色发展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2.2 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已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支持创新发展4.1 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5.其他政府采购需执行的政策。34信息安全要求√ 本项目无信息安全要求。 本次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类别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投标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要求。3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36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 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 。√ 服务类。37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本项目的采购标的:应急管理普法宣传教育项目。本项目属于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的 其他未列明 行业。3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39采购人是否允许分包 √ 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供应商拟将本项目进行分包又符合价格优惠政策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否则不予享受价格优惠政策。 ☐ 不同意分包。40投标人信用信息事项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40投标人信用信息事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40投标人信用信息事项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40投标人信用信息事项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1联合体投标说明1.业绩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内容出具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承担相同工作的各方或工作内容存在部分相同的,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2.其他资信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42其他1.采购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2.供应商未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3.供应商上传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解密出现问题后,由此导致对该供应商投标无法评审的,其后果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4.各供应商自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或查阅采购文件和相关更正公告等,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5.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报名或网上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公告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将不作变动,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与本表内容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第二部分投标须知1.1.一、总则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并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1.适用范围1.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1.2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1.3投标须知为采购文件的通用条款,如通用条款与前附表、用户需求、合同条款等特定条款不一致的,请按特定条款执行。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合同中的甲方)。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合同中的鉴证方)。2.3“监督管理部门”系指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2.4“投标人”系指响应本次招标,参加本次投标的独立法人。2.5“服务”系指采购文件或合同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6“实质性条款”系指采购文件条款前标注“▲”标识的条款。2.7“电子签章”系指本文件所提及电子签章系指各供应商通过CA锁对标书中对应内容进行签章,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的内容。2.8“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9官方指定网站公示的内容视为书面告知。2.10“√”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合格的投标人3.1合格的投标人,详见采购公告第二条规定的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并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审查通过的。3.2对投标人的限制3.2.1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分别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2.2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其他采购活动不包括为该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3.2.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均无效;3.2.4为证明投标人拥有的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投标人自身所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料与投标人无关。3.2.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4.相关说明4.1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这些费用不负任何责任。4.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采购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二、采购文件5.采购文件构成5.1本采购文件包括目录所示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第6、7条发出的补充资料。5.2除上述所列内容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5.3采购文件是招标过程进行的有效依据,也是中标后签订合同的依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采购文件规定或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的,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5.4本采购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省市规定及采购文件进行解释。6.采购文件的澄清6.1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问题传真至0571-88473430,同时将问题发电子邮件至zq017@163.com(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6.2投标人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并加盖公章、写明日期。6.3所有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都予以解答,答疑内容与补充内容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告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7.采购文件的修改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7.2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更正(澄清)公告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该项目的公告信息。7.3在更正(澄清)公告发布后,如果投标人认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充分的,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的24小时内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否则,视同投标人有充足时间编制投标文件。7.4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澄清)公告为准。7.6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发布不属于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1.3.三、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人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采购文件中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8.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形式及效力8.1语言及计量单位8.1.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准。8.1.2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8.2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8.2.1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加密传输。8.2.2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的,视为未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视为投标文件撤回。9.投标文件构成投标人向采购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均由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组成,具体内容如下:9.1资格响应文件(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对应证明材料(商业信誉可提前自查,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1.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1.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3.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4.如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1.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如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投标人须出具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参考格式见本文件第六部分);特别说明:已完成信用修复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不包含在《承诺函》第3点所述情形内(属于重大违法记录情形的除外)。(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标项1,无。(3)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无。(4)联合体协议(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参考格式见本文件第六部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资格条件的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无效。(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格响应相关文件及资料(如有)。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合格性审查的评审依据,投标人应上传上述资料。未按要求出具上述证明材料或出具的证明材料不完整的,资格性审查均不予通过。9.2商务技术响应文件9.2.1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封面;9.2.2商务技术响应文件目录;9.2.3评分索引表;9.2.4商务部分1.投标函;2.投标一览表;3.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清单(不含价格);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5.授权委托书,同时须附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6.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7.廉政承诺书;8.投标人拥有的其它资质、荣誉证书(如有,出具复印件加盖公章);9.投标人业绩一览表(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如评标细则及标准中有业绩评分对应要求,请按照评标细则及标准中业绩评分对应要求提供相应业绩情况和对应证明材料);10.商务条款偏离表;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文件及资料(如有)。9.2.5技术部分1.供应商对本项目需求的理解、服务理念和目标。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详细服务方案。3.提供服务团队人员情况。4.供应商提出的合理化建议。5.技术条款偏离表及建议。6.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相关文件或说明。9.3报价响应文件1.报价响应文件封面;2.报价响应文件目录;3.开标一览表;4.投标报价明细表;5.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如有);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要求出具声明函的,投标报价不予扣减。供应商在填写声明函前,须先自查本企业是否满足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可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的自测小程序进行自查)。中小企业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6.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供应商如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策规定的,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8.分包意向协议(需明确分包的金额比重、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需体现分包商的信息)(如有)(参考格式见本文件第六部分);9.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报价相关文件或说明。10.投标函10.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采购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和投标相关附件。10.2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中有关投标有效期、采购需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人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11.投标报价11.1为方便采购人,投标人应根据不同服务项目按照投标价格表上标明的内容分别报单项价格和投标总价。11.2本次报价方式为总价包干,报价须包含投标人服务期内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报保额保险费、人工费、办公费(含办公用品)、利润等全部费用,还应包括本项目相关的税金、代理服务费等费用。11.3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由于方案不完善而造成合同价格不准确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方案不完善而调整的内容,不因采购人要求做价款调整。11.4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11.5投标人应对采购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1.6采购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12.投标货币投标人用人民币报价。13.投标保证金13.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4.投标有效期14.1投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个日历天内有效,不足有效期的,其投标视为无效标。14.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传真或信件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采购人的这种要求而放弃投标。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14.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15.投标文件的式样15.1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15.2投标文件是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形式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3)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三部分内容。15.3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授权委托书的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采购文件格式要求,否则投标文件无效。说明:凡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人盖公章的部分,采用电子签章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后扫描上传的,均视为符合要求。15.4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采购文件的某项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能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会提示投标人未对此项招标要求提供相应内容。由此产生的评分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分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1.4.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递交16.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到达开标时间后,解密投标文件。16.1.1投标人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6.1.2投标人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16.2备份投标文件:16.2.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6.2.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光盘或U盘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6.2.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6.2.4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文件本前附表本条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6.2.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视为投标(响应)文件撤回。17.投标截止期17.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方式上传、递交投标文件。17.2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与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8.迟交的投标文件在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截止期后提交(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予接收。19.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9.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交易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交易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无效。19.2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作任何修改。19.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1.5.五、开标与评标20.开标20.1采购人将于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若采购人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更改了开标时间和地点的,以后者为准。20.2开评标期间,投标人代表应在线操作,并关注政采云有关信息公布、澄清等情况。投标人代表不参加开标程序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20.3开标程序详见前附表序号第22项。21.评标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22.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3.废标2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3.2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并重新组织招标;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采取其他方式组织采购。24.电子交易活动中止24.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4.2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1.6.六、确定中标供应商及授予合同25.中标供应商的确定25.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1名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在政采云系统中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应自行下载获取。中标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等。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5.2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25.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26.合同授予26.1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5.1款所确定的中标供应商。26.2中标或者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7.签订合同27.1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中标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人提供一份关于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人员的通讯录作为合同附件。27.2中标供应商如不遵守采购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依据国家和采购文件有关规定要求中标供应商予以赔偿,同时采购人可根据26.2的原则另行选择中标供应商。27.3采购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的询标回复和承诺及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组成部分。28.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收费标准详见前附表。30.质疑与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投标人,下同)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详见本文件第七部分。30.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0.2供应商质疑30.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0.2.2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质疑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0.2.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0.3.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0.3.5质疑答复内容应全面完整,质疑答复人应将质疑答复内容及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信息内容除外。30.3供应商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31.采购结束31.1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生效后即为采购结束。31.2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不予退回。第三部分采购需求本招标内容及需求书为采购单位最基本的要求,中标后,供应商应按采购单位的深化要求,完成服务方案并实施,中标价不作调整。参与和承担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全部成本和费用,均由投标人考虑并包含在本次报价中。1.7一、项目背景2021年,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司法厅联合发布《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明确要求落实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要求,做好国家安全、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等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要通过“请进来、走下去、面对面、敞开门”等多种方式,为社会公众提供具有较强对象感、体验感、参与感的法治宣传教育,要积极依托数字技术企业、现代传媒企业的新技术新手段,开展互动式、应用式、场景式普法,优化体验感,更好满足群众法治需求。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力度,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应急管理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应急管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推动我省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普法基地)建设,开展全省“以案普法”典型案例宣传报道工作,开展现场普法宣传活动,具有重大意义。二、项目总体要求1.具备体验馆、普法基地等场馆设计建设验收经验,能够为我省普法基地建设提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建议和对策。2.具备新闻采编舆论引导和内容审核把关的专业能力。能够为普法相关资讯提供转载、转播渠道。3.具备应急管理专业领域视频制作相关经验,能够结合我省典型案例制作相关普法宣传品。三、项目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1.项目内容1.1承担全省普法基地建设调研指导推动工作,对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普法基地)建设情况进行走访调研,梳理我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普法基地)建设现状,做好前期摸底工作;并根据我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普法基地)建设现状,拟定《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普法基地)建设标准》,指导全省11个地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普法基地)建设,组织专家对各地市上报的普法基地进行实地验收并授牌,并完成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普法基地)建设情况报告。1.2推进全省应急管理普法宣传渠道机制建设。梳理全省应急管理普法宣传渠道,开展全省“以案普法”典型案例报送工作。发动各地积极上报普法短视频、典型案例,并定期进行评审,经二次加工后,择优在厅官网、官微、公众号、《浙江应急管理》杂志上刊登推广。对各地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在省级媒体刊发。1.3.制作普法案例警示教育片。选取全省典型案例,根据案例内容,制作一部普法案例警示教育片,并在全省警示宣传。作品要求时长不少于5分钟,画面比例16:9,画面像素尺寸1920×1080,输出格式为MP4。1.4.制作普法宣传教育片。选取全省具有代表性的普法基地,结合基地内容,制作一部普法宣传教育片,并在全省推广宣传。作品要求时长不超过5分钟,画面比例16:9,画面像素尺寸1920×1080,输出格式为MP4。1.5.开展全省普法宣传现场活动。结合安全宣传月、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全省普法宣传现场活动,制作分发普法相关宣传资料。2.工作目标2.1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容拟定《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普法基地)建设标准》;2.2截至2024年底,浙江省内各设区市年至少建成1家高标准的省级普法阵地;2.32024年12月,形成2024年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普法基地)建设情况报告;2.4在《浙江应急管理》杂志增设普法宣传专栏,对典型案例进行刊发,2024年全年刊发案例数量不少于12个;2.5制作1部普法案例警示教育片、1部普法宣传教育片;2.6开展普法宣传现场活动不少于1场。四、其他要求1.本合同作品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的,供应商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供应商应保证所制作的作品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他人就作品内容基于诽谤、中伤、侵犯声誉、侵犯版权、侵犯隐私、盗版或侵犯第三人之权利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或其他适用的法律而向采购人提起索赔或可能向其提起诉讼,则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因此承担的费用或损失。2.供应商须对采购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等内容进行保密,如因供应商泄密造成采购人损失,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相关法律责任。3.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项目各项工作提供初步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当内容详细完善、科学合理、可行性强,还应了解和分析本项目的需求,提供重难点分析及相应的应对措施。4.投标人应为本项目制定科学合理且可行性强的进度方案和相应保障方案。5.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团队应具有5人或以上,并且岗位配置齐全、人员架构合理、成员职责明确到位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其中项目负责人至少具有3年应急管理行业相关工作经验。五、项目支付1.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70%作为预付款,活动结束后经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剩余金额。2.付款凭据:甲方向乙方支付每项款项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正式发票;未按时开具的,甲方有权延期付款。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备注:以下仅提供合同主要条款,合同格式和具体条款在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根据实际需求确定,正式合同文本以双方签字盖章的为准。)1.8.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指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买方):乙方(卖方):甲、乙双方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应急管理普法宣传教育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1.8.1.一、服务内容:1.8.2.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1.8.3.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予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1.8.4.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1.8.5.五、履约保证金无。1.8.6.六、转包或分包6.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6.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6.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8.7.七、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7.1履行时间:7.2履行方式:7.3履行地点:1.8.8.八、款项支付8.1付款方式:1.8.9.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8.10.十、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0.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10.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⑴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⑶解除合同。10.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10.4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8.11.十一、违约责任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11.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1.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8.12.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8.13.十三、诉讼13.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1.8.14.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4.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4.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4.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4.4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份;副本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第五部分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制定本评标办法。1.9.一、总则评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1.10.二、评标组织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含)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含)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等。1.11.三、评标纪律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2.所有评标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3.评标人员不得接受或参加投标人或与投标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4.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6.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或与中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委员会以外。7.评标过程中,当发表结论性意见时,先听取专家评委意见,用户评委随后发表意见;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优劣情况,以及认为差异较大的情况等,应以书面意见作出真实、专业、诚恳负责的表述,不得违背客观、公正的原则。8.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采购人,严禁将评标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带出评标现场向投标人或其他单位提供。9.在中标结果公布前应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予以保密。10.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1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12.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失败。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1.12.四、评标程序1.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2.熟悉采购文件和评标办法。3.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及程序组织评审。流程如下:1.1.开启评审场地的录音录像采集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1.2.核验出席评审活动现场的评审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评审现场。1.3.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评审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评审小组组长。1.4.通报报名参加本项目采购的投标人名单及资格预审情况(如有),宣读最终提交采购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名单,组织评审小组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1.5.根据需要简要介绍采购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1.6.评审小组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评标程序见本文件投标须知第21.4条。评审小组对拟认定为采购响应文件无效、投标人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采购代理机构可协助评审小组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审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1.7.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采购文件规定确定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1.8.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评审人员对有关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样品(如有)、现场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人员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评审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采购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投标人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对因采购文件中有关产品技术参数需求表述不清导致投标人实质性响应不一致时,应终止评审,重新组织采购。评审人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评审结果。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1)采购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标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人排序;(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4.评标程序4.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资格性检查。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投标须知第9.1条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及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1.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具体审查内容见“无效投标的认定”。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判定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4.2澄清有关问题。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可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起询标澄清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替评审组长发起询标澄清函)。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后上传提交(或通过平台上传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授权代表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内容未签字确认的,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除邮件交互外,如政采云平台提供信息发布、澄清说明、数据交换等操作方式的,或者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4.3修正原则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5)政采云平台填报的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与上传的报价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报价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价格为准,修正平台上的投标报价。4.4比较与评价。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4.5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4.6编写评标报告。5.无效投标的认定5.1资格审查阶段投标人未按照采购文件投标须知9.1条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及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资格审查不通过。5.2商务技术文件评审阶段评审时,对投标人的技术文件、商务资信和其他评审要求等,评标委员会将逐项进行审查、比较,对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条款的,应当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5.2.1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务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或者授权委托书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内容弄虚作假的;3.商务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的;4.不响应采购文件标注“▲”条款要求的;5.投标有效期、服务期等条款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6.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7.存在法律、法规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的。5.2.2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技术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技术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的;2.技术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3.明显不符合采购内容、质量标准,或者与采购文件中标注“▲”条款存在实质性偏离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6.存在法律、法规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的。5.3报价响应文件评审阶段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报价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的;2.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为零的(包括投标文件中标明:免费或赠予)或其报价(大写)无法按正常书写方式进行报价唱标的或无投标报价的;3.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等本部分第4.3条适用的情形时,投标人不同意按本部分“第4.3修正原则”进行修正并确认的;4.政采云平台上传的报价响应文件缺少最基本的报价内容(如开标一览表)的;5.报价明细表存在缺漏项的;6.投标人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报价响应文件,或在一份报价响应文件中对同一内容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7.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未能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8.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9.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0.存在法律、法规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的。5.评标细则及标准序号评分内容及依据分值备注1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需求分析的客观、全面和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评分(分值:5,4,3,2,1,0)。5主观分2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难点要点分析的全面合理性及应对措施的可行性进行评分(分值:5,4,3,2,1,0)。5主观分3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新闻采编舆论引导和内容审核把关的初步工作方案的专业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分(分值:5,4,3,2,1,0)。5主观分4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为普法相关资讯提供多渠道转载、转播渠道的覆盖范围和传播影响力进行评分(分值:5,4,3,2,1,0)。5主观分5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普法基地)建设计划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走访调研、现状梳理、指导建设、基地验收并授牌,情况报告形成等)的内容详细完善、科学合理、可行性情况进行评分(分值:5,4,3,2,1,0)。5主观分6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普法基地)建设情况走访调研方案的内容详细完善、科学合理、可行性情况进行评分(分值:5,4,3,2,1,0)。5主观分7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情况报告编制方案的内容详细完善、科学合理、可行性情况进行评分(分值:5,4,3,2,1,0)。5主观分8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推进全省应急管理普法宣传渠道机制建设方案的内容详细完善、科学合理、可行性情况进行评分(分值:5,4,3,2,1,0)。5主观分9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的科学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分(分值:5,4,3,2,1,0)。5主观分10对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实施的拍摄设备与实际需求的匹配项和专业性进行评分(分值:5,4,3,2,1,0)。5主观分11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作普法案例警示教育片拍摄方案的内容详细完善、科学合理、可行性情况进行评分(分值:5,4,3,2,1,0)。5主观分12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普法案例警示教育片警示宣传方案的内容详细完善、科学合理、可行性情况进行评分(分值:5,4,3,2,1,0)。5主观分13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普法宣传教育片拍摄方案的内容详细完善、科学合理、可行性情况进行评分(分值:5,4,3,2,1,0)。5主观分14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普法宣传教育片宣传推广方案的内容详细完善、科学合理、可行性情况进行评分(分值:5,4,3,2,1,0)。5主观分15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全省普法宣传现场活动方案的内容详细完善、科学合理、可行性情况进行评分(分值:5,4,3,2,1,0)。5主观分16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人员满足5人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人加1分,最高得3分;须提供人员名单和近三个月内任意时间的本单位社保缴纳凭证,否则不得分。3客观分17项目负责人具有应急管理行业相关工作经验≥5年的得3分,3年(含)-5年(不含)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需提供个人工作履历和近三个月内任意时间的本单位社保缴纳凭证,否则不得分。3客观分18对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的岗位配置齐全、人员架构、成员职责明确到位等进行评分(分值:5,4,3,2,1,0)。5主观分19对投标人提供的有助于提升本项目履约质量的其他配套服务或特色服务方案的针对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分(分值:3,2,1,0)。3主观分20(1)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场馆设计或建设或验收等相关业绩的每项得0.2分,最高得0.6分;(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应急管理专业领域视频制作相关业绩的每项得0.2分,最高得0.4分;(并须提供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1客观分21商务报价1.投标价格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评价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出现异常时,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报价的详细组成作出解释和澄清,并确认其投标报价是否有效。2.商务报价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报价得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商务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3.针对本项目的相关规定3.1政府采购目录类别:服务类。3.2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具体详见本采购文件前附表第33条。3.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10统一评分1.13.六、询标对投标文件中存在含义不清楚的内容,必要时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询标记录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14.七、修改评标结果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1.15.八、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名中标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说明: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参照附件格式编制。2.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3.采购文件中没有参考格式的,投标人自行编制。一、投标文件封面(格式供参考)1.1报价响应文件封面格式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应急管理普法宣传教育项目投标文件(报价响应文件)项目编号:ZJ-2470417-01投标人(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1.2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封面格式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应急管理普法宣传教育项目投标文件(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项目编号:ZJ-2470417-01投标人(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资格响应文件2.1基本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1.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1.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3.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4.如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b.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我方(投标人全称)参与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应急管理普法宣传教育项目(项目编号:ZJ-2470417-01)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下列条件: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我方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我方没有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4.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其他采购活动不包括为该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我方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特别说明:已完成信用修复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不包含在上述第3点所述情形内(属于重大违法记录情形的除外)。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标项1,无。2.3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无2.4联合体协议(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三、商务技术响应文件部分格式(顺序不作强制;未提供格式的,可自行提供)3.1评分索引表;评分索引表项目名称: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应急管理普法宣传教育项目项目编号:ZJ-2470417-01序号评分细则内容投标响应情况证明材料所在页码备注3.2投标函投标函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投标人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应急管理普法宣传教育项目(项目编号:ZJ-2470417-01)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4)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5)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记录;(6)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和走私犯罪记录。3、提供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为:(1)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2)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3)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4)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5)保证遵守采购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4、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6、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修改书(如果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7、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c)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e)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有前款第a)至f)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投标人(盖公章或电子签章):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号码:日期:3.3投标响应一览表投标响应一览表项目名称: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应急管理普法宣传教育项目项目编号:ZJ-2470417-01服务期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3.4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清单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清单(不含价格)项目名称: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应急管理普法宣传教育项目项目编号:ZJ-2470417-01序号服务名称数量主要服务指标备注12345678注:1.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可在表中报价明细的基础上进行扩展。投标人(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3.5投标人基本情况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项目名称: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应急管理普法宣传教育项目项目编号:ZJ-2470417-01投标人全称企业资质1.等级: 2.证书号: 3.发证单位: 营业执照1.编号: 2.营业范围: 3.发照单位: 建立日期现有职工固定资产净值(万元)行政负责人姓名: 职务: 职称:技术负责人姓名: 职务: 职称:联系方式地址:邮编: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组织机构框图3.6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我(投标人名称),现授权委托(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授权代表,以本方的名义参加浙江省应急管理厅的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应急管理普法宣传教育项目(项目编号:ZJ-2470417-01)的投标活动。授权代表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承认。授权代表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日期: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我(联合体各方名称),现授权委托(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授权代表,以本方的名义参加浙江省应急管理厅的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应急管理普法宣传教育项目(项目编号:ZJ-2470417-01)的投标活动。授权代表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承认。授权代表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公章或电子签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日期: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3.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本单位合法参加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应急管理普法宣传教育项目(项目编号:ZJ-2470417-01)政府采购活动,就有关廉洁自律和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行贿、串通等违法行为。二、本单位与其他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等情况,不存在法定的不允许投标情形,不存在行贿、串通等违法行为。三、本单位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相关纪律。投标人(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3.8廉政承诺书廉政承诺书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民法典等法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参与你单位项目采购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监管部门。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3.9投标人业绩一览表投标人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应急管理普法宣传教育项目项目编号:ZJ-2470417-01序号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主要标的业主单位业主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备注注:1.表中所列业绩如与评分有关的,出具的证明材料需满足评审依据,否则不予得分。投标人(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3.10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应急管理普法宣传教育项目项目编号:ZJ-2470417-01序号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备注序号章节、条款号条款内容描述章节、条款号条款内容描述备注注:若不填写或只填写“无”视作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投标人(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3.11技术响应表技术响应表项目名称: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应急管理普法宣传教育项目项目编号:ZJ-2470417-01 序号采购文件技术要求投标响应技术服务参数是否符合注:若不填写或只填写“无”视作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投标人(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3.12服务团队情况表(1)服务团队情况表项目名称: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应急管理普法宣传教育项目项目编号:ZJ-2470417-01序号姓名本项目拟任岗位年龄性别专业专业年限职务和职称备注注:涉及评分项的其他证明材料附后。投标人(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项目名称: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应急管理普法宣传教育项目项目编号:ZJ-2470417-01姓 名年 龄专 业职 称职 务拟在本项目担任职务毕业学校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系(科),学制 年主要学习和工作经历年 月工作经历担 任 何 职备 注业绩/经验情况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合同签订时间备注注:与评分有关的证明材料附后。投标人(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四、报价响应文件部分格式4.1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应急管理普法宣传教育项目项目编号:ZJ-2470417-01 投标总价小写:大写:备注投标人(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4.2投标报价明细表投标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应急管理普法宣传教育项目项目编号:ZJ-2470417-01元人民币序号费用名称数量单价总价备注投标总价小写:投标总价大写:注:1.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可在表中报价明细的基础上进行扩展。2.上表所述“投标总价”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总报价一致,如有矛盾,以“开标一览表”中的为准。投标人(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4.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的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说明:1.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项目所属行业见前附表。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附后。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不得擅自调整,格式中画横线的部分需要各投标人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括号中的内容是对拟填写内容的说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小微型企业或小微型企业或小微型企业或中型企业(且)中型企业(且)中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微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衣、林、牧、渔业20000万元以下500万元及以5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300万元以下建筑业80000万元以下80000万元以6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L300万元及以23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下批发业2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20人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5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5人以下1000万元以下零售业300人以下20000万元以5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200万元及以220人以下200万元以下仓储业2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邮政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住宿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餐饮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2000人以下10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2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50万元以下房地产开发经营200000万元以下10000万元以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及以2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2000万元以物业管理1000人以下5000万元以3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100人以下500万元以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0人以下12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8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业等300人以下100人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人以下YY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标准·4.4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有)4.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4.6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名称),(某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三、质量四、价款或者报酬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的办法七、其他(分包供应商名称)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投标人(盖公章或电子签章):分包供应商名称:日期:第七部分其它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本人经由(单位)负责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应急管理普法宣传教育项目(项目编号:ZJ-2470417-01)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3.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3.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供应商代表签名)2023年月日特别说明:《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应在开标后30分钟内在线提交或发送至zq017@163.com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服务类公开招标项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应急管理普法宣传教育项目(电子交易方式)采购文件项目编号:ZJ-2470417-01采购人:浙江省应急管理厅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2024年4月目录第一部分采购公告2前附表7第二部分投标须知15一、总则15二、采购文件16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7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1五、开标与评标22六、确定中标供应商及授予合同23第三部分采购需求26一、项目背景26二、项目总体要求26三、项目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26四、其他要求27五、项目支付27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28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指引28第五部分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31一、总则31二、评标组织31三、评标纪律31四、评标程序32五、评标细则及标准35六、询标37七、修改评标结果37八、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37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8一、投标文件封面(格式供参考)39二、资格响应文件41三、商务技术响应文件部分格式46四、报价响应文件部分格式61第七部分其它68第一部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应急管理普法宣传教育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5月24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2470417-01项目名称:应急管理普法宣传教育项目预算金额(元):300000最高限价(元):300000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应急管理普法宣传教育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3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内容为应急管理普法宣传教育项目,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的相关章节。备注:合同履行期限:标项1,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4年5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5月24日09: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线上(请登录政采云平台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间:2024年5月24日09:00;开标地点(网址):线上(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4.1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方式进行,相关指南或流程说明如下:4.1.1供应商注册: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的相关规定,在投标截止前及时办理更新或供应商注册事项。4.1.2电子交易流程介绍: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时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予受理;⑦投标时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采购文件前附表第17点—“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⑨投标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视为投标(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4.1.3政采云电子交易相关指南:https://zfcg.czt.zj.gov.cn/luban/detail?parentId=600030&articleId=ZoGATzO%2FwUdM7eXAIXLAyg%3D%3D&utm=luban.luban-PC-37000.979-pc-websitegroup-zhejiang-secondPage-front.1.a92e017056e811ee9ca2f1f2b5efc26a4.2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多次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只受理该供应商的第一次有效质疑。4.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前附表。4.4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4.5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体育场路479号省政府八号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高玥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051463质疑联系人:陶澄滨质疑联系方式:0571-8105146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传真:0571-88473430项目联系人(询问):周群峰、葛珍妮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061804、0571-81061821质疑联系人:王亢质疑联系方式:0571-81061844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前附表序号项 目内 容1项目名称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应急管理普法宣传教育项目2项目编号ZJ-2470417-01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采购内容本项目为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应急管理普法宣传教育项目,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的相关章节。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6服务期1年。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8▲最高限价标项1最高限价为30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代表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0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项目预算金额的2%,如实际损失超过前述金额的,投标人需赔偿超过前述金额部分的实际损失。11踏勘现场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12招标答疑投标人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倾向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必须在2024年5月7日16时之前、将要求答疑的问题传真0571-88473430,并发电子邮件至zq017@163.com(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一律以书面文件为准)。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答疑回复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13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采购人有权澄清和修改采购文件,并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修改和澄清(答疑)答复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14投标文件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形式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投标人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15投标文件份数1.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及报价响应文件三部分内容。2.如中标,中标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至少两份。16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解密投标文件。a.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b.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17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光盘或U盘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4.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文件本前附表本条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6.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视为投标(响应)文件撤回。17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1.备份投标文件送达的采购代理机构地点: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305室(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2.备份投标文件签收/接收人员及联系电话:(1)签收/接收人员:周群峰、葛珍妮(2)联系电话:0571-81061821、0571-8106180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8系统演示本项目不组织系统演示。19投标文件、流程文件签章1.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有电子签章;2.开标后,相关信息记录确认、澄清说明、回复等内容,电子签章或者签章后上传相关文件,均认可;3.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20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1开标时间2024年5月24日09:00(北京时间)22开标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始解密】,供应商应在 30 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都已完成解密,则系统自动结束解密;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默认自动放弃;异常处理:如供应商在开标时因遗失CA或其他原因导致解密不成功时,如供应商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异常处理】端口对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解密。3.响应文件开启后30分钟内,供应商将经授权代表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采购文件第七部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zq017@163.com ,联系人:周群峰,电话:0571-81061821);说明:不填写或未按规定发出邮件的,视同默认不存在确认声明书中的相关违规情形。4.采购组织机构点击【开启标书信息】,开启标书成功后进入开标流程。5.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23资格审查1.开标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代表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特定资格条件及政府采购政策条件要求进行审查。2.投标人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特定资格条件等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投标人存在政府采购规定的投标限制情形的,其投标无效。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4评标程序1.符合性评审: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商务技术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具体审查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中第5条“无效投标的认定”。2.商务技术评分: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技术商务内容充分审核后,独立评分。3.商务技术评分汇总4.商务技术结果公布;采购代理机构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名单及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5.开启报价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成功开启报价响应文件后,方可查看各供应商报价情况。电子交易平台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开启报价确认,供应商应在报价确认开启后30分钟内予以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6.报价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7.得分汇总。8.结果公布:供应商可通过在线平台查看评审结果。注:除邮件交互外,如政采云平台提供信息发布、澄清说明、数据交换等操作方式的,或者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25询标澄清在评标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起询标澄清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替评审组长发起询标澄清函),供应商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回复相关内容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后上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应急管理普法宣传教育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