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配餐服务招标公告(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2024)
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 中国北方人才市场配餐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YGP-2024-C-0283)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8日发布来源: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
项目概况
中国北方人才市场配餐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309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5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YGP-2024-C-0283
项目名称:中国北方人才市场配餐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5.0万元
最高限价:85.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否
85
85
餐饮服务
中国北方人才市场配餐服务,服务内容为中国北方人才市场约80名工作人员提供工作日(及休息日值班人员)早、午餐配餐服务,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按点配送,保质保量满足采购人用餐需要。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起止日期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2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2023年10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供应商若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授权代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 (三)供应商具备由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与本项目相关),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要求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注: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公章,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4月29日到
2024年05月08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309
方式:现场领取: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现金形式支付。
售价:4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5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2号楼309)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5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第二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
联系方式:022-280135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309
联系方式:022-88391127-8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薇
电 话:022-88391127-810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pdf
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8日
项目需求书(一)项目背景中国北方人才市场配餐采购服务,服务内容为中国北方人才市场约80名工作人员提供工作日(及休息日值班人员)早、午餐配餐服务,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按点配送,保质保量满足采购人用餐需要。(二)饭菜供应办法:配送后以现场自助方式。(三)食材选用要求:1、成交供应商采购食品原料及食品生产相关材料,必须与有资质、有安全保证的供货商签订有效的供货协议。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2、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要求规定,如果成交供应商提供非法渠道的食材,则被视为欺诈,采购人保留依据现行国家法律追究其责任的权利。3、如发生菜品不足等突发情况,由成交供应商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协调,以满足采购人用餐需求。4、成交供应商每次所送食材(如酸奶、牛奶等)的剩余保质期不得低于本批食材总保质期的三分之一,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调换。(四)菜品制作及配送要求:1、早餐标准:凉拌菜不少于3种,主食4种以上,肉制品1种、鸡蛋1枚/人,牛奶及一汤一粥。午餐标准:每餐至少四菜一汤(全荤1种,半荤半素2种,素菜1种,汤类1种)主食品种2种以上,粗粮等副食2种以上,酸奶1种,水果1种。菜式品种应经常轮换,以本地家常口味为主,各大节日提供符合节日特色的时令美食。成交供应商供应商应充分了解少数民族的清真饮食习惯及相关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定期对清真食品操作的从业人员进行应知应会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基本知识培训,并建立人员培训档案。应制定确保清真的具体措施,严格遵循清真食品生产操作规范,提供符合清真要求的食品。2、成交供应商每周末将下周的食谱、餐饮计划提供给采购人,经采购人确认后,按餐谱提供配餐服务,并应尽职尽责保证采购人员工用餐质量、用餐时间,做到安全、卫生、营养、可口、品味多样化。所有面食均自行加工不得外购半成品或成品。3、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餐品必须新鲜,且与当日食谱一致,不得以次充好,名不副实,所送餐品的外包装须使用无毒无害环保卫生材料且必须完好无破损,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调换。4、成交供应商须保证每个工作日为采购人工作人员提供早、午餐配送服务。送达时间要求:早餐:07:30前,午餐:11:30前到达送餐地点。5、从餐食加工场地至采购人餐厅的餐食运输工作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6、配餐车辆为保温车辆,运输时餐食中心温度应保持在60℃以上,且餐食熟制完成后至送达的间隔时间应不超过2小时。7、成交供应商在配送运输过程中要保证食品的卫生、保温及保存完整,对于在运输过程中有破损的及时补齐,以保证采购人工作人员正常用餐。配送车辆及用具必须保持清洁卫生。8、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配餐车辆为具有运输能力的车;车体内外干净、整洁;不得人货混装。9、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当日提供的菜品须至少留样48小时,以备突发情况后的调查溯源之用。10、成交供应商负责每天清理厨余垃圾,将垃圾清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11、本项目配餐包括集中生产加工、分装、派送、供应采购人工作人员食用的早午餐。供应商须承诺在杜绝食物浪费的前提下保证营养膳食,菜肴搭配合理,符合大多数工作人员的口味。★12、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餐费标准制作早、中餐,若发现私自降低标准的形为,经三次警告仍无改正或出现食品安全不能达标等情况,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且成交供应商还须对给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此项内容进行承诺,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五)服务人员要求:1、成交供应商的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须穿卫生制服,戴口罩和穿戴卫生鞋帽,且须持有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卫生部批准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卫生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无证不予上岗)。在服务期内,若更换服务人员,须经采购人同意并同时提供更换人员有效期内的《健康证》,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此要求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须将相关服务人员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复印件提供给采购人备查。2、在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人员数量须保证日常餐品制作、配送、清洁等服务要求,保质保量为采购人完成服务。用餐地点所投入的配送服务人员(含司机)须不少于4人,所聘用员工需相对稳定。3、成交供应商在提供服务期间为所提供的服务工作人员提供劳动保护措施,如在服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如在配餐途中出现交通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4、合同履行期内,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若出现工伤、劳务纠纷等情况,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相应责任。(六)食品安全要求:1、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食品安全、卫生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食品加工配餐的卫生、加工人员做到身体健康,持证上岗,按时按点提供配餐服务,以保证工作人员的就餐需求及安全。2、成交供应商须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检,确保食品安全。(七)安全责任要求:1、供应商在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期间没有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无因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受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无不良经营记录。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2、成交供应商在提供服务期间如发生食品质量问题,须立即处理并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消除影响。如出现食物中毒事故,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关责任。并且采购人有权在出现食物中毒等严重违约事件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并可无条件与成交供应商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属成交供应商责任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及对就餐员工进行相关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3、成交供应商需要在服务期内为采购人用餐员工缴纳公众责任险或食品安全责任险(以保证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成交供应商无力赔偿时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供应商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八)其他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定期与采购人联系,听取和接受采购人对配餐情况的意见和建议。2、供应商须建立应急机制,预先做好应急预案,增强处理能力,对因交通、卫生、天气等原因影响配餐的紧急情况进行妥善处置。遇突发状况,如停水、停电、停气等情况,供应商须保证按照原配餐标准按时提供餐饮服务。3、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岗位分工,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严禁擅自越岗操作。4、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及服从采购人交待的临时性工作。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需求提供值班餐、客餐,费用按照实际就餐人数及标准另行支付。5、除采购人原因外,延误供餐应由成交供应商负责。6、成交供应商负责餐具的清洗、消毒,相应费用包含在磋商报价中。7、如遇政策变动或遇到其他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双方可终止配餐服务。采购人将剩余未付餐费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结清。8、违约责任(1)如果成交供应商提供非法渠道食材,则被视为欺诈。采购人保留依据现行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的权利。(2)其他服务标准及违约责任按合同执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配餐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