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建工程 道路工程 雨水管道工程 绿化工程招标公告(无锡城西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24)
藕塘中、小学扩建工程区间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无锡城西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就藕塘中、小学扩建工程区间道路工程进行招标,该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投资,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明标明投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藕塘中、小学扩建工程区间道路工程
2、项目编号:2024JDGC-014
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藕塘中、小学扩建工程区间道路工程。本工程为道路工程、室外雨水管道工程、绿化工程,管线均采用开挖施工。
标段划分:1个标段。
5、工期要求:60日历天。如承包方不能在建设方要求的工期内完成,则每拖延一天承包方须按中标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最高扣至中标价的5%;质量保修期按国家文件及招标文件规定。
6、质量要求:符合行业标准及发包人验收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7、建设地点: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
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9、其他要求:1各投标人需自行现场勘察,费用及风险自担。安全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包括施工安全、运输安全等;2投标人必须承诺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及具备相关资质人员必须配备到位;3发包人有权调减工程量,发包人不给承包人任何补偿,并请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费用及风险自担;4承包人不得随意增加清单范围内的工作量,如需增加须报发包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结算不予认可。
二、招标方式
1、明标明投、随机抽取(参与抽签的有效投标单位最低为三家)
三、工程明标总价、付款方式、结算方式
1、明标总价:标底审定价970802元,让利12%作为明标总价(857698.88元)。
2、付款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按4:3:3比例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且审计结束后付至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认的结算价格的70%,验收合格后满二年付清余款。最终支付金额应以经双方确认的核定价款为准,工程预缴税款必须交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后方可支付工程款。
3、结算方式:固定单价,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执行。结算审计总价让利12%作为招投标双方的结算依据。如有增加工程的,清单有内容的按清单价格结算,清单无内容的,按审计价让利12%结算。发包人有权增减工程量。
四、审计费用
1、结算审计费用按核减额的4%计费,计费不足2000元按2000元计算。
2、结算审计中,核减率≤5%,审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100%;5%<核减率≤8%,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承担50%;核减率>8%,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100%;核减率>10%,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100%,并按工程审定价的1%扣减相应工程款;核减率>20%,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100%,并按工程审定价的2%扣减相应工程款;核减率>30%,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100%,并按工程审定价的3%扣减相应工程款;施工单位列入黑名单,暂停业务1年。
3、如惠山区审计局或钱桥街道办事处对于审计费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五、其他:施工材料按无锡市相关规定调整,人工按无锡市最新政策调整。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必须为2023年钱桥街道小型工程施工企业名录库内的“市政道路”施工单位;
(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资质,并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
(3)其他: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并承诺年终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且在人员、技术、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七、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获取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5月6日16:00,截止期后的报名或未按要求的报名申请,恕不受理。
2、报名地点: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金城东路333号中国工业博览园总部园区30栋102室)
3、报名资料获取:登录中国惠山官网(http://www.huishan.gov.cn/),点击下方“信息公开”栏目下“镇(街道信息公开目录),点击“钱桥街道”,点击右侧“公告公示”栏目,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4、报名提交资料:报名时需代理人亲自到场,并当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其本单位近三个月(不含投标当月)参保证明。
5、报名费:300元/投标单位。
八、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4年5月7日下午3:00。
开标地点:钱桥街道为民服务中心3楼309会议室(锡陆路258号)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其他有关事项:开标时代理人携带好本人身份证及标书提早10分钟进场签到。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无锡城西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联系人:龚赟
联系电话:0510-83201611
代理机构名称: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徐工
联系电话:0510-81892502、15906177228
附件1:
藕塘中、小学扩建工程区间道路工程-招标文件.doc
附件2:
图纸清单及让利分析表.rar
藕塘中、小学扩建工程区间道路工程招标文件2024JDGC-014项目名称:藕塘中、小学扩建工程区间道路工程招标人:无锡城西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4年3月目录1.投标须知、开标、定标、项目要求及有关说明2.合同文件格式3.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须知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1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1.2工程规模:见招标公告;1.3计划工期:见招标公告,计划开工日期:见招标公告,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开工令为准;如承包人不能在上述工期内完成,则每拖延一天,按不低于中标价的万分之五支付发包人违约金,最高扣至中标价的5%。1.4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1.5质量要求:见招标公告。如达不到上述质量标准,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工程总造价5%的质量违约金;1.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1个标段。2.工程明标总价见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招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以及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对该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开标、定标1.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2.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3.其他有关事项:见招标公告。4.开标程序(1)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主持;(2)所有到会投标人签到,并按规定在参加开标会期间关闭所有通讯工具;(3)招标代理当众宣布截标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单;(4)招标代理介绍开标会小组有关工作人员;(5)招标代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符合性审查;(6)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由投标人代表按签到顺序抽取代码球;(7)投标人按第一轮顺序号的抽取结果,进行第二轮中标号的抽取,分别抽到一、二、三号的单位为本项目的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8)招标人、投标人、监督人签字确认;(9)将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及相关情况公示。5.符合性检查: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一并装入一个封袋中提交(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在封袋密封处加盖公章。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随身携带(符合性检查时出具)。符合性检查不通过的,不得进入抽签程序。6.定标(1)公示结束后,则向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三、项目要求和有关说明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无锡城西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就藕塘中、小学扩建工程区间道路工程进行明标明投,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一)相关要求:1、本项目投标总报价包括工程施工及施工所需机械设备、材料、税费、管理费、规费、人工、措施费、市场风险及政策性调整等从项目中标起到项目完工正式交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2、工期:60日历天。如承包方不能在建设方要求的工期内完成,则每拖延一天承包方须按中标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最高扣至中标价的5%;质量保修期按国家文件及招标文件规定。3、本项目合同履行地点为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由发包人指定)4、付款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按4:3:3比例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且审计结束后付至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认的结算价格的70%,验收合格后满二年付清余款。最终支付金额应以经双方确认的核定价款为准,工程预缴税款必须交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后方可支付工程款。5、质量要求:符合行业标准及发包人验收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6、其他要求:①各投标人需自行现场勘察,费用及风险自担。安全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包括施工安全、运输安全等;②投标人必须承诺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及具备相关资质人员必须配备到位。(二)服务费:1、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标段中标价为计费基数,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七折计取。编标费以标段中标价为计费基数,按《江苏省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苏价服〔2004〕483号)规定的七折计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算方式。2、本工程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支付。第二章合同文件格式合同协议书无锡城西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藕塘中、小学扩建工程区间道路工程,已接受(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项目概况:2.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规范;(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1)其他合同文件。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4.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5.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总工:。6.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按发包人通知)。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1.本协议书一式捌份,发包人陆份,承包人贰份。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本页无正文发包人:无锡城西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盖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4年月日2024年月日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藕塘中、小学扩建工程区间道路工程法人无锡城西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藕塘中、小学扩建工程区间道路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计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拱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藕塘中、小学扩建工程区间道路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合同相同份数),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发包人:无锡城西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盖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安全生产合同为在藕塘中、小学扩建工程区间道路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无锡城西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12)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工程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锡政办[2010]50号)及无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管理保障工程运输安全的通知》精神,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所涉工程运输工作必须由本单位证照齐全的运输车辆完成,或必须委托给有资质和证照齐全的工程运输单位完成,自2019年1月1日起施工过程中所用运输车辆及移动机械均达到国Ⅱ以上标准,如果委派的单位不满足资质要求或是运输车辆证照不全,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的工程运输安全管理,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对于承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运输单位因为本项目而造成的有关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或其他一切责任均与发包人无关,由承包人负责或由承包人及其委托的工程运输单位共同负责。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必须赔偿,否则扣留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协议书一式捌份,发包人陆份,承包人贰份。发包人:无锡城西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盖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4年月日2024年月日合同条款及格式1.1.1.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采用《标准文件》的“通用合同条款”。1.1.2.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1.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序号条目号编列内容11.1.2.2招标人:无锡城西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地 址:无锡市惠山区钱桥大街141号 邮政编码:21400021.1.2.6监理人:将在合同协议书中明确地 址:将在合同协议书中明确 邮政编码:将在合同协议书中明确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5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否6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备:否7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在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后7天内。811.5逾期交工违约金:中标价的万分之五/天911.5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中标价的5%1011.6提前交工的奖金: / 元/天11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签约合同价12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 / %或增加收益的 / %给予奖励1316.1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项目专用条款16.1款的约定处理1417.2.1开工预付款金额:无1517.2.1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无材料、设备预付款16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4份17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18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具体支付进度还应根据拨款进度执行,延期支付,甲方不承担利息及滞纳金。1917.3.3(3)本工程无预付款,按4:3:3比例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且审计结束后付至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认的结算价格的70%,验收合格后满二年付清余款。最终支付金额应以经双方确认的核定价款为准,工程预缴税款必须交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后方可支付工程款。2017.4.1质量保证金金额:合同价格的3%。2117.5.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4份2217.6.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4份2318.2竣工资料的份数:按照发包人要求24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否25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2619.7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3年27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1.1.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的补充、细化和约定,应对照通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果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与“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不一致时,以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为准。1.1词语定义1.1.3工程和设备第1.1.3.10目细化为: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除发包人同意外,承包人不可将施工现场用于本工程施工以外的目的,不得将永久占地范围内的用地作为预制场地。第1.1.3.11目细化为: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借土场地、堆放土方的堆场用地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款约定为: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4)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规范(7)图纸(8)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书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1)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增加:1.6.6(1)采用招标用图纸进行招标时,在施工单位中标后,施工设计图纸印发前,招标用图纸将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一旦施工设计图纸印发,招标用图纸立即停止使用。(2)对招标用图纸中工程项目内容未作具体指示的,但在施工图设计中予以明确的,且对于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来讲是可以合理预计到的施工内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将不接受承包人对由此而提出的变更申请,而认为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投标时已全部考虑这类因素。(3)施工设计图印发后,发包人将根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重新组织编制工程量清单,并按照承包人中标单价重新计算确定合同价格。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4)后增加“无论承包人的延期要求是否成立,发包人授权监理人批准延期的时间不得超过28天。”增加:3.1.4监理人还应遵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和监理规程行使职权。发包人将根据江苏省交通行业有关监理规定的文件编制适合本工程的监理管理办法,监理人将遵守上述办法规定。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2依法纳税本项末补充:中国政府(江苏省)根据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就本合同项下向承包人征收的所有税金及其他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摊入各工程子目的单价中。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本款细化为:(1)承包人应无偿提供由其建设和维护的临时道路等给发包人、监理人员或发包人许可的其他承包人使用,为其他承包人提供现场通道、施工场地和空间,并提供稳定的电源、水源接口等必要的施工条件和服务。(2)几个承包人在同一区域施工时,监理人有权协调工程的实施并对工程的衔接提出指示,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统一协调下工作。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含入工程量清单各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计列。4.1.10其他义务4.1.10(3)末补充:承包人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行为,造成民工上访,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暂停承包人1年期间参加发包人招标项目投标资格的处罚,同时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承包人的分包单位雇佣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民工工资。如因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民工工资的,将由承包人先行垫付欠款。承包人对分包单位清偿拖欠民工工资负总责。4.1.10(4)目约定为:(4)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承包人应仔细研究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了解施工地点的水文、地质、气象情况,制定周密的安全、质量保证、信息管理措施及施工计划(包括人员、设备、材料、后勤保障及紧急处理措施等),并报监理人批准后严格执行,以保证合同工程的顺利施工。为执行本款要求而发生的费用均应认为已含入承包人的报价之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凡因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力而造成本合同工程的一切损失、工期拖延及施工费用的增加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b、承包人应按照图纸、招标文件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确保工程质量的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工艺要求,特别是关键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工艺。考虑到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发包人可能提出一些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指标,承包人必须按新的技术指标执行。在工程质量要求未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即使发包人或监理人对施工工艺指标提出了特别要求,承包人也不得就此要求发包人给予额外费用补贴,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计入工程量清单各细目所报单价或总额价中。考虑到减少项目施工对地方的干扰和影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在施工前期完成标段施工范围内的改路、改河、改渠(沟)工程,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的阶段性工期要求。c、承包人应接受质监机构对其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与检查,凡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验收、不支付,并应自费拆除重建。d、承包人必须建立针对本合同工程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控制有效”,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工作。e、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承包人应精心组织施工,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为此,承包人应提供所需的全部监督管理、劳务、材料、设备、施工装备和其他物品。f、承包人应对本合同段的分包、雇用劳务、运输、供料等委托单位的经济往来全权负责。在工程结束后撤出现场前均应结算清楚。否则,承包人与委托单位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g、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指示下,为本项目其他工程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承包人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含入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发包人不再单独计列。h、对于标段中与既有道路有交叉、干扰的地段,施工时应保证施工和交通的安全。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不单独计量和支付,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如因承包人采取的措施不力,造成本工程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i、承包人为满足本项目施工需要而开展的科研和试验课题研究,应将其详细成果资料报发包人备案。j、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k、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应考虑到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由于施工及各种原因造成的地方矛盾和阻工问题,承包人自行负责解决,并支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发包人协助做好协调工作。发包人的协调不免除承包人自行解决矛盾的任何责任。l、发包人仅负责工程修建过程中路基红线范围内发生的土地征用、拆迁及外部矛盾的协调和解决。对于工程施工过程的临时用地、承包人驻地建设等事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m、如果沿线路基两侧地下埋设国家光缆和国防光缆,承包人在进场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严禁由于施工破坏光缆,造成通讯中断,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和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在施工期间将积极协调光缆的迁移等事宜。n、承包人需高标准建设承包人驻地,展现现代化、文明施工风貌。发包人将对承包人驻地建设提出相关要求。承包人拒不履行的则被视为违约。o、承包人应妥善处理好与其它工程承包人的关系,发生交叉施工时,应相互配合,友好协作,并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统一协调。p、合同实施期间,采用新的或更高的标准或规范,合同价格不予调整。q、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的规定,承包人应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设备。r、对于通航河道上的桥梁工程,施工前应与当地海事及航道部门联系,制定有关通航、水上作业安全事宜。s、承包人应确保投入本工程的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均达到国Ⅱ标准,若相关车辆或移动机械排放不达标,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4.2履约担保本款补充细化为: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之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向发包人提交10%签约合同价的履约担保,同时通知监理人。履约担保不限形式提供,保函的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或是招标人批准同意的格式。提供这种担保的银行应为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及其以上的银行。执行本条各项要求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担保的正本由发包人保存,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将在工程接受证书颁发后30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4.3分包本款补充第4.3.7项:4.3.7本项目的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及劳动合同应参照建设部和劳动社会保障部的示范合同文本签订。本款补充第4.3.8项:4.3.8本项目的分包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文件交公路发【2011】685号2011年12月13日)及《江苏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苏交规[2015]2号)等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5承包人项目经理4.5.1款补充:在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成立项目经理部,派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主要技术人员,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合同签订后,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主要技术人员证书交由发包人代为保管,合同工程完成后归还。原则上,项目经理不得更换,除非出现生病、辞职、身故等确实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未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若确需更换必须获得发包人的同意并保证调整后不得低于原有的水平,但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施情况要求承包人立即更换项目经理,对此,承包人不得拒绝。发包人将对项目经理及其他人员实行考勤制度,必须保证每月至少有21天在工地现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出现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若有)、项目总工等主要人员更换的情况,承包人必须及时向发包人申请报批获得同意后,方可进行人员的更换,并接受经济处罚:项目经理:20万元/人•次项目副经理(若有)、项目总工:10万元/人•次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出现擅自更换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若有)、项目总工等主要人员的情况,除按上述标准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外,发包人还将对承包人履约考核直接评价为“中”。如承包人累计三人次以上更换项目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在三年内不得参与发包人招标工程。分包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人员也均需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将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并对承包人进行处罚。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主体施工队伍目前应没有参加其它在建工程,或必须有目前在建工程的发包人的书面撤离证明,以证明一旦投标人中标,其主体施工队伍能立即撤出目前的在建工程,并能确保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进场,开展本工程。4.11不利物质条件第4.11.1项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包括:图纸中已明确指出的不利的地下和水文条件。补充4.11.3(3):本合同明确指出的当发生下列“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之一,其影响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1)桥梁钻孔灌注桩地质层变化厚度低于桩长的20%(含20%)(以1座桥为1个控制单元)(2)工程过冬覆盖及保护措施(标准为彩条布或薄膜覆盖,上覆20cm覆土)(如有)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增加5.1.4项:5.1.4发包人为加强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将制定有关的材料管理办法,对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从材料供应的源头进行核准。承包人选择发包人核准的厂家和供应商的材料,并不解除承包人应负的任何责任。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对上述材料的质量还将进行检查或抽查。在合同执行期间,发包人同时对工程材料使用的规定如下:(1)承包人应将采购的主要材料的品牌、产地等上报发包人及监理人;并对主要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立即进行自检,满足各项技术指标要求后方可用于本工程。(2)所有材料由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合同执行期间新颁布的现行规范要求自行选择采购。(3)承包人应根据工程需要提前做好备料工作,但不得因施工配合比与设计配合比之间的差异要求发包人赔偿备料造成的损失。(4)堆放石料的场地须硬化处理,不同石料应分堆存放,中间宜用砌墙隔开。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本项目发包人不提供任何材料和工程设备。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第6.3款补充细化为: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承诺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时间向现场调遣或租用主要施工机械及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不得拖延、短缺或任意更换,否则将按第22.1款视为承包人违约。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机械、设备和仪器,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和仪器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机械、设备和仪器,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指令后应立即执行,否则将按第22.1款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应在工程所在地办理机械、设备的安全施工相关手续,接受监督与管理,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7.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第7.5款补充细化为:承包人出入现场、施工运输,使用地方道路或航道时,应认为承包人已接受原有地方道路、桥涵、排水沟、航道等是完好的,承包人应负责自费与地方协调、改善、加固并养护,因承包人出入或施工运输使用造成的损坏,承包人应负责自行处理。承包人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作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借用、占用或使用当地道路或其他交通设施所引起的补偿费、诉讼费、损害赔偿、指控费及其他开支。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及运输畅通,承包人应采取以下措施:(a)当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在与交通和***门协商下,采取足够的引导交通措施;(b)承包人制定运输计划时,应避开现有道路上在高峰时的运输。上述相关费用在“安全生产费”中支付。8.1施工控制网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在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后7天内。8.2施工测量补充8.2.3、8.2.4、8.2.5项:8.2.3承包人负责提供与放样工作有关的劳务、机具及仪器设备,承包人配备的测量人员、测量仪器和工具必须合格和满足工程精度的要求。应经常对使用的测量仪器进行定期检查与校正,填写检查证书报监理人核查。在本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或线形出现超出合同规定的误差,一经发现,承包人应自费纠正,直到监理人认为符合合同规定为止。8.2.4承包人应当将每次施工测量资料报监理人审核,对于重要的主体工程的施工测量资料,应至少在48小时前通知监理人进行复测。8.2.5在合同工程的整个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对测量基准网点进行维护。如测量基准网点或标志受到损坏,则承包人应立即报告监理人,并负责立即恢复、承担修复费用。8.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本款末补充: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基准资料进行核实,发现错误,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第9.2.5项约定为:承包人的安全生产措施应满足国家或省、市有关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的要求,并按照《江苏省公路施工路段管理办法》及《江苏省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标准》执行。承包人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人数必须满足“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7]第1号)”的规定。凡合同段内与现有道路、已建航道、临、跨、过河设施有交叉干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在不干扰道路、航道畅通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现有道路、已建航道、临、跨、过河设施及过往车船、行人的安全;承包人应对上述工作及可能出现的事故负责。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条款第19条、技术规范102.12、102.13小节,以及“《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的规定而采取一切有必要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9.3治安保卫补充9.3.4项:在符合合同要求的范围内,进行为工程的施工和竣工以及对任何缺陷做必要的补救,均应以不使下述各方面遭受不必要的和不恰当的干扰为条件:(1)公众的便利;(2)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属于发包人或他人财产的人行小道的进入使用和占用;(3)河流、航道、铁路、城镇道路和其他公共交通运输线路等;(4)区中或地下的属于公共、团体或他人的管线和设施。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它开支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但由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本工程提供的设计所引起的必然影响除外。10.1合同进度计划本款末补充: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10天之内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将其编制的施工方案应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规定执行工程进度旬报、月报制度,编制总体计划和月度、季度计划。由于本项目工程量大、工期紧、质量要求高,承包人在编制总体及分项工程进度计划时要充分考虑本工程特点,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本项目在计划工期内完成。承包人也不得就此要求发包人给予额外费用补贴,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计入投标报价中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指项目所在地30年以上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包括发生烈度七度(含七度)以上地震、龙卷风、工地受淹超过桥梁设计洪水水位以及不利的降水等引起的延误的情况】。上述不利降水的衡量标准如下:a.按本省气象部门统计的降水资料,取最近三十年的平均降水天数为标准;b.按实际统计的年降水天数与(a)所指的年降水天数之差,每年计算一次;监理人将根据承包人的申请予以评定,监理人评定恶劣气候对工程的影响还将考虑用施工期限内其它月份的异常良好的气候的时间予以补偿。异常气候在每一个月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期内予以累计。c.不考虑每一降水过程后所影响的施工时间。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2.3款补充如下内容: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技术规范各项规定和发包人在工程实施期间制定的有关施工要求,以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由此而可能引起工程费用投入的变化将不予计量。14.试验和检验补充第14.5、14.6、14.7款:14.5当承包人与监理人就材料或设备的检验结果发生争端时,监理人可以将材料或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委托给一家独立的检验单位。该检验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技术监督局和专业机构的认证资格。当该独立检验单位对材料或设备的检验结果证明监理人检验的结果是正确的,则承包人应接受监理人的指令,并承担委托检验费,否则,委托费应由发包人承担。14.6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对不能自行进行的质量检测、试验项目可委托相应行业的具有资质和检测能力的单位进行,但该外委单位必须征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同意,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4.7在合同实施期间,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可能在本工程工地进行有关试验,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并承担相应的工作,但不得对因此可能发生的人工、机械闲置损失向发包人提出补偿要求。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发出的设计变更、签证,増减或调整工作内容及施工进度、变更材料、材质的指令等,是合同的一部分,中标单位须无条件按发包人的要求实施并承担合同义务,否则视作违约。计量方法按以上约定。2、发生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要由监理工程师、发包人、跟踪审计同时确认方为有效;由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及跟踪审计确认后,作为竣工结算依据。3、若承包人有变更设计建议,则须事先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及发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详见专用条款16.1条。16.1价格调整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2、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变更引起的新增工程量清单,其综合单价确定方式:①合同中已有适用综合单价,执行已有综合单价。②合同中有类似综合单价的,参照类似综合单价。③合同中没有适用的和类似的综合单价,承包人提出申请按江苏省及无锡市工程计价的规定,组成新的综合单价,然后进行同等让利(让利系数12%),最后需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作为结算依据。用上述方式确定的综合单价,同时作为新增措施项目费用的计价依据。3、如果因投标用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有误时,应按实调整,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减,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但是为防止不平衡报价,如果投标综合单价超过定额核算价的,变更部分按照定额核算价下浮(让利系数12%)。4、在推迟开工期间,遇价格上涨或下跌造成的差价,按推迟前后的公布价的差额计算。如果推迟原因是承包人造成的,上涨则不予调增,下跌则予以调减。该差价按中标下浮率让利(让利系数12%)。5、在施工期间,当人工工资波动产生差价时按无锡市最新文件执行。6、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损失经发包人审核、无锡市有权部门认定后可列入结算。7、承包人应接受并积极配合惠山区审计局组织的工程结算审计,工程在审计单位审计结束后再做竣工结算。结算审计费用按核减额的4%计费,计费不足2000元按2000元计算。结算审计中,核减率≤5%,审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100%;5%<核减率≤8%,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承担50%;核减率>8%,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100%;核减率>10%,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100%,并按工程审定价的1%扣减相应工程款;核减率>20%,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100%,并按工程审定价的2%扣减相应工程款;核减率>30%,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100%,并按工程审定价的3%扣减相应工程款;施工单位列入黑名单,暂停业务1年。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承包方不得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送审的结算书若有遗漏项目均作为让利给发包人。如惠山区审计局或钱桥街道办事处对于审计费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8、所有涉及价格调整的因素,在竣工结算时给予调整,施工过程中不予处理。9、根据苏交质(2008)38号《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差调整及价格风险控制指导意见》,本着材料价格涨落风险共担的原则,对主要材料的差价结算约定如下:a、可以调差的主要材料的品种和范围(或称工程内容):主要材料的品种指钢材、水泥、石料、中粗砂、沥青(重交、改性)。范围为道路、桥涵、挡墙、排水系统、电力管沟的主体结构。主体结构指永久性工程的主体结构,不包括购置的路面砖、侧平石、排水管道等产(成)品,金属零配件、附件(如桥面伸缩缝、支座、锚具等);不包括临时工程;也不包括由发包人另行组织实施的道路附属工程(指路灯、绿化、交通设施、景观装饰等)。其他材料和其他工程内容的材料不予调差。不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人是否自建拌和楼,材料进行调差时,均进行材料拆分后调差。拆分时材料的损耗量不予计量。b、主要材料的风险包干幅度:水泥、石料、中粗砂、沥青(重交、改性)的价格风险包干幅度为10%,钢材的价格风险包干幅度为5%。当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在10%(5%)以内时,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当价格上涨或下降超出10%(5%)时,超出部分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或收益。C、材料差价的计算方法:材料差价的计算,以《无锡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为基准价。差价为施工期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与合同基准期当月的材料信息指导价的差价。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每月实际使用量×当月材料指导价)/同类材料总用量。(合同基准期的材料信息指导价指《无锡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第3期指导价)。d、由于发包人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延误期间材料差价按上述调整原则执行;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延误期间材料价格上涨的不调整,材料价格下降的按上述调整原则执行。e、材料价格市场涨落风险承担的时限:工程施工期间(包括根据合同约定所作的工期调整和工期延误)可以调差的材料品种和范围、材料差价计算方法始终不变。17.1计量17.1.2计量方法本款约定为: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项目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工程量清单中各个子目的具体计量方法按本合同文件技术规范中的规定执行。监理人在组织隐蔽工程计量时,应及时通知发包人、跟踪审计人及承包人并四方联测现场签认。发包人保留对计量资料的终审权力。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量是按计量的原则,根据施工图设计编制而成的,在一般情况下可作为计量的控制值。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错误和遗漏,均不应导致合同的废除,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和其应按图纸、规范履行合同的责任。有关的遗漏、错误和实际施工的工程量应由监理人按相关规定纠正。17.2预付款此条删除。17.3合同价款支付17.3.3本工程无预付款,按4:3:3比例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且审计结束后付至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认的结算价格的70%,验收合格后满二年付清余款。最终支付金额应以经双方确认的核定价款为准,工程预缴税款必须交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后方可支付工程款。上述款项均不另计利息。具体支付进度还应根据拨款进度执行,延期支付,甲方不承担利息及滞纳金。18.7竣工验收补充18.7.3项:为完成合同工程而由承包人实施的临时工程,工程竣工之后经监理人批准不须拆除的,其所有权归属发包人。20.1工程保险本款约定为:工程一切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和投保,保险费率由承包人自行调查确定,投保的范围和条件应符合本招标文件、国家及无锡市当地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保险费由投标人摊入工程量清单中工程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内,不单独报价。20.2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20.2.1承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本项末增加:承包人必须为本项目使用的未按用人单位参保的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该部分保险费在清单汇总表中计列,投标人不得修改。承包人缴纳该部分费用后应将参保凭证交发包人备案,如实际参保金额未超出招标清单中总额的,发包人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如实际金额超出清单中金额的,超出部分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发包人不另行计量与支付。20.3人身意外伤害险第20.3.2项细化为: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包括临时工和民工),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对其雇用人员(包括临时工和民工)进行此项保险。承包人及其分包人应将保险单副本交监理人备案。该项保险的一切费用应由承包人(或分包人)承担并支付。如果承包人及其分包人雇用的工人或其他人员发生意外伤害或伤亡,应向保险公司索赔。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不承担由伤害引起的赔偿以及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及其他费用,除非伤亡是由于发包人或其职工的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保险费包含在工程量清单中工程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内,发包人不另计量与支付。20.4第三方责任险第20.4.2项细化为: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20.4.1项约定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由承包人自行调查确定,投保的范围和条件应符合本招标文件、国家及无锡市当地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保险费及相关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中工程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内,发包人不另计量与支付。20.5其他保险本款末增加:承包人必须按照关于印发《无锡市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为本项目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该部分保险费作为不可竞争费在清单100章中计列。承包人缴纳该部分费用后应将参保凭证交发包人备案,如实际参保金额未超出招标清单中固定总额的,发包人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如实际金额超出清单中固定金额的,超出部分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发包人不另行计量与支付。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本款细化为: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包括免赔偿和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应按下列对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的规定,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1、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合同工程或其组成部分,或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合同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不论出于什么原因(属于发包人的风险除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按“19缺陷责任和保修责任”规定而实施作业的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2、由于发包人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a、由于本款规定的发包人风险中的任何一种已投保的发包人风险造成的上述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监理人和保险公司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不能从保险公司收回的免赔额部分由承包人自己承担,而超过保险公司最高赔偿限额的损失部分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平均分担。b、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事故损失或损害,已投保的保险无法赔偿的部分由承包人承担。c、由于本款规定的发包人风险中的任何一种无法投保的发包人风险造成的上述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范围内弥补损失或损害。同时,监理人应按照合同规定在与承包人协商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确定合同价格的增加额,通知承包人,并抄送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d、由于发包人风险和若干其他风险结合而造成的上述损失和损害,在按照本款(a)或(c)(视情况而定)进行处理时,应考虑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按比例承担的责任。3、属于发包人的风险包括:a、地震、海啸、龙卷风及其他自然灾害,但承包人从发包人提供的参考资料中能合理预见或能合理采取防范措施的自然灾害除外;b、雷电、火灾、爆炸,但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火灾和爆炸除外;c、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d、战争、政变、征用、罢工、暴乱、骚乱,但纯系承包人由本合同工程施工引起的骚乱除外;e、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f、除合同规定者外,永久工程的任何区段或单位工程被发包人使用或占用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g、属于本工程设计引起的损失或损害(由承包人负责的设计除外);上述a~c项风险应按照第20条的规定办理保险,以便在风险发生时,能保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利益不受到损害。4、但是,由于下列情况本应却未能从承保人处收回偿额,应由承包人全部负责:a、承包人未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承保人报告事故情况;b、承包人未履行保险单中规定的被保险人的义务;c、承包人投保范围不够或投保额不足。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项补充:本项所述(1)、(4)目风险应按照合同条款第20条的规定办理保险,以便在风险发生时,能保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利益不受到损害。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项(1)款补充:a、由于合同条款第21.1.1项中的任何一种已投保的不可抗力风险造成的上述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监理人和保险人并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能从保险人收回的免赔额部分由承包人自己承担,而超过保险人最高赔偿限额的损失部分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平均分担(因承包人未足额投保造成的超出最高赔偿限额的损失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b、由于合同条款第21.1.1项中的任何一种无法投保的不可抗力风险造成的上述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范围内弥补损失或损害。同时,监理人应按照合同规定在与承包人协商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确定合同价格的增加额,通知承包人,并抄送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c、由于不可抗力风险和若干其他风险结合而造成的上述损失和损害,在按照本目(a)或(b)(视情况而定)进行处理时,应考虑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按比例承担的责任。22.1承包人违约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本项(8)目补充:承诺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未能在监理人指定的时间进场。本项(10)目细化为: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对交叉施工的协调及统一安排。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22.1.2(4)约定为:违约金由发包人视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对承包人处以合同价的1%~10%的违约金。补充22.1.2(5):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暂时停工,承包人不采取积极补救措施造成工期严重延误。(a)发包人可按签约时合同价格的1%金额扣缴承包人违约金,该违约金或通知履约保函开具银行支付或在中期支付证书中扣除。即使交纳了违约金,承包人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b)发包人可雇用其他承包人完成部分工程。承包人无权对此提出反对意见并应按合同规定完成合同工程其他部分的施工和缺陷修复。在这种情况下,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合同价格中不应包括由其他承包人完成的那部分工程的价格。监理人应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由于承包人违约而给发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其他损失,并由发包人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监理人应将上述决定通知承包人,并抄送发包人;(c)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7天之后可以进驻现场和接管工程,终止承包人对本合同工程的承包,但不因此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影响合同赋予发包人或监理人的各种权利和权限。发包人可自行完成该工程,或邀请其他承包人完成该工程。业主或其他承包人为了完成本工程可以使用承包人任何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合同终止后的有关事宜应按照第22.1.4和22.1.5款的规定办理。22.1.3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本项补充如下内容:若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及进度严重不符合发包人要求,并经两次书面警告无效后,则发包人有权无条件收回本项目全部或部分工程,另行委托施工,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同时发包人将上报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25.承包人违约在工程实施期间,发包人将按照相关履约考核办法的规定对承包人进行履约考核,并将履约考核结果上报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计入承包人信用档案。26.审计费用结算审计时,承包人应接受并积极配合惠山区审计局或钱桥街道办事处组织的工程结算审计。结算审计费用按钱桥街道相关规定执行。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承包方不得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送审的结算书若有遗漏项目均作为让利给发包人。如惠山区审计局或钱桥街道办事处对于审计费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27.其他事项27.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期间,应按照国家、江苏省及发包人的相关规定,按照节能、环保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发包人将委托相应专业机构对承包人节能、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并执行发包人提出的整改意见。上述所有工作发生的费用视为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27.2投标人应按省市关于开展“文明工地”及“标准化施工”等文件要求组织施工及进行现场管理。上述所有工作发生的费用视为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27.3承包人竣工资料的整理应符合《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10】382号)、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转发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苏交办【2017】4号)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27.4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人在60天内提供全部结算资料,由审计单位进行结算审核,审计结果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逾期提交发包人可相应延期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27.5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后90天内。附件四:项目经理委托书藕塘中、小学扩建工程区间道路工程项目经理委任书致:无锡城西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单位委任为藕塘中、小学扩建工程区间道路工程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签字)年月日抄送:1.1.5.附件五: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书1.1.6.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书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工程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锡政办[2010]50号)及无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管理保障工程运输安全的通知》精神,为在藕塘中、小学扩建工程区间道路工程施工合同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做好工程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无锡城西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承包人特此签订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书:1、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的工程运输安全管理,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2、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所涉工程运输工作必须由本单位证照齐全的运输车辆完成,或必须委托给有资质和证照齐全的工程运输单位完成,如果委派的单位不满足资质要求或是运输车辆证照不全,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承包人将工程运输业务委托给其他工程运输单位完成的,须加强对工程运输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且必须与工程运输单位签订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书,并报发包人处备案。与工程运输单位签订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书中约定双方交通安全责任,落实交通安全措施,办理“工程运输车辆核准标志”、“工程运输车辆准行证”“建筑垃圾准运证”、“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证”等有效证件,无上述证件不予签订工程运输承运合同(协议)。4、无论是承包人自有车辆还是工程运输单位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均必须遵守相关法律、交规,必须服从交警、路政及运政部门的管理。5、在日常运输管理中,承包人主动做好对工程运输承运单位安全文明管理的检查,保证工程车辆冲洗干净后出大门,保证工程车辆在工地出入时的安全看管,按规定设置有关交通警示标志,禁止无证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的依法监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6、承包人须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交通安全事故的相关调查工作。对于承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运输单位因为本项目而造成的有关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或其他一切责任均与发包人无关,由承包人负责或由承包人及其委托的工程运输单位共同负责。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必须赔偿,否则发包人扣留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7、本安全责任书未尽事宜,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可根据情况予以增加、修改,承包人必须遵守。发包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1.1.7.附件六:工程项目施工承诺书工程项目施工承诺书致:无锡城西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我方承接了藕塘中、小学扩建工程区间道路工程工程施工项目,我方在此郑重声明,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及工程施工合同内容要求作如下承诺:1、保证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现场管理机构无条件地全员到位,保证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每月至少有21天在工地现场。2、保证施工机械、试验设备、仪器等设施到位。3、保证在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中,不违法分包,不转包。4、保证使用证照齐全(或有资质)的运输车辆,驾驶人员保证通过年审合格,确保运输途中路面整洁,否则作出相应的处罚。5、确保工程质量合格。严格按设计的施工图纸施工,符合工程质量技术规范要求,从而是交(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6、确保施工进度计划。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合理编排施工进度计划,按时完成工程项目。7、确保施工安全。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加强监管,认真排查施工安全隐患,做到安全生产事故为零;否则全部责任由我方承担。8、坚决服从业主、监理以及上级部门领导的严格监督和管理。若我方违背上述承诺,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对我方进行处罚、直至没收履约保证金责令退场的处理。承包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年月日1.1.8.附件七: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我方现就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宜郑重承诺如下:一、我方是本工程农民工管理的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农民工的管理、用工合同管理和民工工资发放等工作。二、我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按规定、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放到民工本人手中:(1)我方承诺在收到工程款后10日内付清全部农民工工资。(2)所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到农民工本人或委托人手中,并由其签收。三、期间我方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包方可按以下方式处理:1、农民工工资经发包方和承包方核实后,由发包方直接垫付发到农民工本人手中,并由其签收;2、由发包方垫付的农民工工资将在承包方工程余款中按1.5倍进行扣除;3、承包方第一次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发包方将对其作出警告,若第二次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承包方在今后5年内不得参与发包方的任何工程招标。四、我方未履行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承诺人(签字、盖章):年月日本本工程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一、投标(明标眀投)承诺书致:无锡城西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1、我单位已认真研究和计算招标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所有要求均响应和承诺,若我单位中标,我方保证在明标总价内完成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全部内容。否则,愿意接受各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其他处罚。2、若我单位中标,我方保证不以任何形式转包给其他单位,保证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全体成员到位。如有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临时拼凑的队伍进行实施的情况,招标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并且愿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3、我方承诺:本公司递交的申请材料内容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我公司未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行贿犯罪及其他违法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如承诺虚假,本公司愿意承担因上述承诺不真实引起的经济、法律责任(包括:中标后,你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并要求我方赔偿经济损失;你方有权从此拒绝我方的投标申请及清退我方出库)。特此承诺。投标人:(盖章)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确保工程质量不非法分包不违法转包承诺书致:无锡城西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我单位藕塘中、小学扩建工程区间道路工程招标中若有幸中标,在这项工程实施过程中,我们除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并郑重承诺:在此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我单位一定科学计划、精心组织,确保工期和质量,并保证不非法分包、不违法转包中标工程,并随时接受业主及其代表监督。在工程实施阶段,我单位保证对本工程不进行非法分包。若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必须报经业主及其代表批准同意,否则,应视为我单位非法分包行为。若我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违背上述承诺,出现非法分包或违法转包等行为,我单位甘愿接受处罚,无条件撤出现场,并放弃二年投标资格。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三、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之规定,我方现就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宜郑重承诺如下:一、我方是本工程农民工管理的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农民工的管理、用工合同管理和民工工资发放等工作。二、我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按规定、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放到民工本人手中:(1)我方承诺在收到工程款后10日内付清全部农民工工资。(2)所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到农民工本人或委托人手中,并由其签收。三、期间我方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包方可按以下方式处理:1、农民工工资经发包方和承包方核实后,由发包方直接垫付发到农民工本人手中,并由其签收;2、由发包方垫付的农民工工资将在承包方工程余款中按1.5倍进行扣除;3、承包方第一次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发包方将对其作出警告,若第二次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承包方在今后5年内不得参与发包方的任何工程招标。四、我方未履行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四、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致:无锡城西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承诺书:我公司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公司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如承诺虚假,本公司愿意承担因上述承诺不真实引起的经济、法律责任(包括:中标后,你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我方赔偿经济损失;你方有权从此拒绝我方的投标申请及清退我方出库)。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1.9.五、廉洁承诺书为了积极配合贵单位为平台的招标工作,有效遏制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们保证认真贯彻《招投标法》等相关规定以及相关廉洁要求,特向贵单位承诺如下事项: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廉政建设制度。2、主动了解贵单位招投标纪律,积极配合贵单位执行招投标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3、不使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单位或串通投标。4、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投标,不隐瞒本单位投标资质的真实情况,投标资质符合规定。5、不以任何方式向招标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不宴请或邀请招标方的任何人参加高档娱乐消费、旅游、考察、参观等活动;不以任何形式报销招标方的任何人以及亲友的各种票据及费用;不进行可能影响招投标公平、公正的任何活动。6、不向涉及招标的单位及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7、不向涉及招标的单位及个人的配偶、子女、亲属分包此次招标项目。8、不向涉及招标的单位及个人支付好处费、介绍费。9、一旦发现相关人员在招标过程中有索要财物等不廉洁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向贵单位纪检监察室举报。我们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处理。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七、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为我代理人,参加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性别: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职务: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八、投标资料要求1.相关投标承诺书2.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3.法人身份证明(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项目经理职称证书、项目经理安全考核证书(附项目经理本单位近三个月参保证明)5.授权委托书(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单位近三个月参保证明)备注:上述资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扩建工程 道路工程 雨水管道工程 绿化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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